
流产假的最新规定
流产假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的产假。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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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产假的规定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的产假。女职工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流产假15天是否扣工资
流产假15天不得扣工资,因为这是休的病假。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居家办公不发工资违法吗
居家办公不给发全额工资算违法。对居家办公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无故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因特殊情况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不发工资报警有用吗
老板不发工资,劳动者是可以报警的,但多数情况下报警也没什么用。
1、报警没用,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工资不发投诉有用吗
工资不发投诉有用。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按时的对劳动者发放工资,如果没有按时发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或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
算薪必备!病、事、婚、产、年休假等六类假期工资计算方法
在日常工作中,复杂的假期管理和相关的薪酬计算让无数HR感到头疼。今天我们为大家带来全国各地病、事、婚、产、育儿、年休假等六类假期工资计算方法↓↓↓
病假1、病假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值得注意的是,
■ 劳动者患病休假天数应按实际请假天数算。计算医疗期时,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 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支付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3、病假工资最低标准
关于病假工资最低标准,各地的规定不同。大致可以分为3类——
第1类:确保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
比如:广州、北京、厦门、天津、陕西、山东、青岛、安徽、广西、贵阳、河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南京、珠海等
第2类:在执行“底限”标准的同时,将病假工资与员工本人的工资标准相挂钩,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病假工资
比如:深圳
弟3类:病假工资不仅与员工的本人工资挂钩,还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相关,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越长,员工的病假工资越高
比如:上海、浙江、重庆、黑龙江
以上海为例,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8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全薪病假工资
事假1、事假相关规定
事假的请假制度一般由用人单位制定。
事假为无薪假。《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19)》第二十五条规定,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事假扣薪标准
事假为无薪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但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事假的天数,并且事假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每天的扣薪标准:月基本工资/21.75天;
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
婚假&丧假1、婚丧假相关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二婚婚假规定
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应享受婚假待遇。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职工享受3天的婚假。对于再婚者的婚假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婚假的规定精神,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3、婚丧假工资计算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产假&陪产假1、产假相关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实际产假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2、产假工资领取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育儿假全国各地育儿假具体可查看下表:
年休假1、年休假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折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 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产假怎么放?生育费用报销多少?统一回复
最近有很多人咨询”三期女职工“相关问题,产假要怎么休?产假工资怎么发?生育津贴如何领?今天我们做一个统一回复。
先来科普一下什么是“三期女职工”: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
一、产假相关假期怎么休?产前工间休息、产前假、流产假、产检假、哺乳假、保胎假、产假等,此外,男员工还有陪产假~
必须放的假
1.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5.流产假:不满4个月,15-30天;满4个月,42天。有些地方已经细化。
可以放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二、生育津贴&产假工资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总会有HR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举例: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举例: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2、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3、生育医疗费
①员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各地详细项目略有差异);②员工生育后引起疾病的医疗费;③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三、如何处理请假员工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不胜任工作或主动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部门被撤消),三期女职工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
法律链接:
1.《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有严格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工资、奖金等。
有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期内的女员工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以被解除合同,同时用工单位并不支付补偿金。
<最后还是要提醒各位,由于各地政策不同,产假和工资标准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