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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工作男方生育津贴怎么领(女方无工作男方生育津贴)

女方无工作男方生育津贴怎么领(女方无工作男方生育津贴)

怀孕没有上班,可以领生育津贴吗?官方明确了

部分女性职工在孕期身体不好,需要静养而不能上班或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大,而公司实在无法调岗等原因时,不得不辞职。

对于这部分员工而言,最大的问题就是:辞职之后,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生育津贴也不能领取。

但是随着政策越来越全面,生育相关的政策越来越全面,包括:

部分地区明确了怀孕期间没有工作,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未婚生育也可领取生育津贴;多省市简化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最快5天到账;

具体情况如何呢?赶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怀孕没有工作

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2022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政策原文:

/d/file/gt/2023-10/hvdgyndkfcv.html 年发布的《关于毕节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政策原文:

https://www.bijie.gov.cn/ztzl/rdzt/qsmzqbmfwzq/cs/zcwj/201911/t20191122_74824012.html

综合上述文件来看,从2023年6月起,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按规定享受其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领取生育津贴。

二、浙江省

2022年6月,浙江省发布了《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生育保险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政策原文:

http://ybj.zj.gov.cn/art/2022/6/30/art_1229113757_2409744.html

《通知》中明确,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简而言之,浙江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口径与上年度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这里给大家举个具体的例子,如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其新生儿出生时的上年度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30×生育女职工法定产假天数计发。

小编补充:

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生育津贴的地区仅局限于少数,对暂未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可申领生育津贴的城市,小编也给大家两种解法:

1、使用丈夫的生育保险报销

根据现目前大多数地区规定,丈夫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妻子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各地情况仍然不尽相同,目前北上广深 4 个城市中,广州和深圳男职工的生育险可以给老婆报销,北京和上海不可以。

具体的建议大家咨询当地人社局、医保局。

2、用医保报销生育费用

如果没有参加工作,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或者居民社保,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越来越多地区,已经把生育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了。

例如天津今年年初就发布公告称,将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费用按定额支付,统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标准最高能达到10000元。

未婚生育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官方明确

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会上,有记者提问,我国部分地区在生育津贴发放时,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

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我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2023年5月,合肥中院发布了《合肥市法院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2022年)》。其中有一个案例就是关于未婚生子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一、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3日,夏某未婚生育一子。在怀孕期间,夏某向某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生育费用及发放生育津贴。

某市医保中心以夏某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受理其申请。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某市医保中心立即履行职责,为其办理报销医疗费用和发放生育津贴等业务。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禁止下列生育行为: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本案中,夏某所在单位已为其正常参保,其于2021年11月13日生育,从更好地保护夏某的权利和利益考虑,应当适用2021年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其得到生育保险保障,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某市医保中心依据2016年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规定,认为夏某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确有不当,依法应予纠正,遂判决某市医保中心应对夏某的案涉申请履行法定职责。

而且现目前多地人社局都明确回复了,女性未婚生子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最快5天到账

自2021年,河南郑州、山东、湖北省、浙江省、安徽省等多地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

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你符合你所在地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生产后不用申报,直接就可以发放到你的账户啦。

这里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给大家具体讲讲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的模式: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其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通过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医保经办机构可直接从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参保群众生育医疗费结算信息,主动为群众办理生育待遇申报业务,核定发放标准,并及时拨付至参保群众银行账户中,实现了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让群众零跑路办结。

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你符合你所在地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生产后不用申报,直接就可以发放到你的账户啦。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没有开通免申即享服务,那么就需要走正常生育津贴流程啦,具体可以参见下图哦⬇️

最后,小编想提醒大家女性生育要承担的风险往往要比想象中的大很多。

在漫长的孕期里,很容易引发很多妊娠并发症,甚至有可能出现妊娠致命风险。所以除了要考虑生育费用之外,最好还要配置上一份专门保障准妈妈的商业医疗保险。

其中孕产险是孕妈专属的一种保险,可以保障妊娠并发症、难产、流产、妊娠身故等,孕产险的价格也比较便宜,买一份就几百块。

如果想要孕期保障更全面可以在社保的基础上,再补充一份合适的孕产险。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网络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8月09日

南京明确最新产假、育儿假、护理假

一系列新规2月起实施

其中不少市民关心的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各类假期

南京将于2月10日起施行新规

近日,我市审议并通过《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等。

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

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规定》。

其中,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其实此前江苏的产假已经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了30天,即128天,因此如今比此前再延了30天。”相关工作人员解释。

育儿假怎么休?“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育儿假假期。每年的育儿假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自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即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的36个月内,夫妻双方每12个月各享受10天育儿假。”工作人员介绍。

父母年满六十岁患病住院,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护理假

在积极落实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同时,南京充分考虑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此次《规定》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解决了不少家庭的后顾之忧。

《规定》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护理假。同样,独生子女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那么对于大多数人较为陌生的护理假,可以怎么休?“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父母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身份证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资料。”工作人员表示。

系列措施全方位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除了各类假期,如何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也是大众关注的焦点,更是提高生育水平的重要保障。对此,南京从普惠托育、财税、住房、教育等全方位给予支持,并全力保障生育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三孩的按照规定分别给予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八十的补贴。

在住房方面,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配租公租房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可以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在财税方面,我市落实国家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纳税人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在教育方面,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教育支出。

内容来源: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王婕妤

来源:南京日报

保重保险时讯:女方没工作,能用男方的生育险报销吗?

很多怀孕的全职宝妈

都有这样的疑惑,

自己现在没有生育险,

该怎么报销生育费用?

能不能用男方的生育险呢?

01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职工因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劳动暂时中断给予必要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02

女方没有生育险,可以用男方的生育险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费用吗?

可以。武汉市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仍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武汉市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1. 线上:可通过男职工本人手机登录“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鄂汇办”APP,电脑网页可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等方式,完成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

2. 线下:可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持男职工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可按生育保险政策即时结算。

03

生育保险待遇

一、津贴待遇。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一) 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1、津贴天数:

a. 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b. 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c.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d.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e.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f.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2、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a. 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b.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c.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 护理假津贴。

配偶生育分娩且符合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1、计算公式: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2、津贴天数:男职工按规定参保缴费,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生育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一) 生育分娩医疗费。

1、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限额185元。

2、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a. 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b. 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c. 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d. 人工引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e. 住院人工流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f. 门诊人工流产: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二) 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2、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3、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04

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注: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05

报销材料

一、津贴申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1、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

2、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3、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