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万元购房款,“订金”还是“定金”?
4万元的购房款
“订金”还是“定金”?
双方拉扯数年
买方控告卖方诈骗
卖方是诈骗行为吗
4万元究竟应不应当退还
2023年8月,老李给我发来信息,说:“我们家已经收到两万元打款了,心终于踏实点了。”
自从2022年8月,老李与朱某一家握手言和签下《和解协议》后,朱某也如约定期向老李打款,预计今年年底能将4万元全部退还。这起时隔九年的买房风波终于落下帷幕。
长达九年的买卖纠纷可能涉罪
2013年的夏天,老李与朱某口头达成协议,约定朱某以18万元的价格将安置小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老李。老李陆续三次共交付4万元给朱某。
六年过去,老李一直没有付尾款,也不想再要那套房子,于是开始向朱某讨要4万元,朱某却拒绝退还。在多次讨要无果后,2020年8月,老李与妻子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法庭。
据老李说,2015年他和朱某就曾说过要解除购房合同,朱某当时答应房子另行售后可以退还4万元,但朱某一直推脱不退还。朱某称,老李六年一直未付尾款,没有完成交易,属于违约,无权要求退还4万元。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在诉讼的过程中,老李偶然了解到涉案房产是朱某女儿的,便撤回起诉,转而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朱某出售他人房产,实施诈骗。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受案初步调查后,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立案决定。
2022年3月,老李向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申请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立案。我承办了这起案件。老李对我说,朱某出售别人房子,现在既不给房又不退钱,就是诈骗。
补充调查弄清是否有诈骗行为
那么朱某到底是不是诈骗呢?想弄清楚这点,最关键在于朱某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我父亲怎么可能是诈骗呢?涉案房产虽然在我名下, 但父亲提出把我名下的安置房卖掉,用于周转资金,我当时就同意了啊。”朱某的女儿小丽说道。
根据走访社区、调查户籍等情况,我发现,小丽是朱某的女儿,平时与父亲一起生活,该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虽然这套房在其女儿名下,但朱某事先征得了女儿的同意后才出售房产,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结合全案其他证据,我审查后认为,这个案件本质上是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属民事范畴,公安机关刑事不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妥。这个结论一出,老李坐不住了,不理解为什么检察院不支持自己的控告行为。
为了让老李认同检察机关的决定,我就这起案件召开了一场简易公开听证。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老李终于打开心中的法结,当场对审查结论表示了认可。
法理情结合圆满化解矛盾
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但是本案中老李与朱某的纠纷还未化解。我了解到老李家庭负担比较重,且身患多种疾病,与朱某的纠纷更是一大心病。
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司法办案质效,我决定“一办到底”,替双方化解多年的积怨。
针对4万元是否应当返还的民事法律问题,我组织了民行条线的业务骨干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本案证据“收条”中写明钱款是“订金”而非“定金”,在没有其他反向证据的情况下,那么这4万元应属于购房款的一部分。2022年年初,朱某已将涉案房屋向第三人出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合同不可能再继续履行,因此,朱某应当返还这4万元给老李。
化解长达九年的矛盾,非一日之功。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当面交谈后,老李、朱某一家的情绪慢慢发生了变化,从一开始的抵触到后来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
2022年7月,老李终于松口同意调解,说:“这件事是应该翻篇了。”而朱某却认为,老李一直不付尾款,违约在先,无权要求退4万元。
“4万块在你手里也九年了,产生的利息老李一家也不计较了,从经济方面来看,你并没吃亏。也是老邻居,大家还有交情在,更没有必要一直僵着!”在与朱某反复沟通后,朱某的思想工作终于做通了。
经过十余次“背对背”的单方调解后,2022年8月2日,我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这一长达九年之久的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化解。
文字:泗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梅
来源: 江苏检察在线
四月桃花开,恰似故人来
#春日生活打卡季#早在距今一千多年以前的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在四月来到大林寺的时候,面对着一片刚刚盛开的桃花,曾发出过这样的感慨:
“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
如诗中所描绘的那样,此时此刻,也是我们当地桃花盛开的时候。假若在这个季节来到这里,你便会发现一朵朵粉红色的桃花,早已挤满了枝头,像是在争先恐后地向世间展现着自己的独特风采。
自古以来,桃花就深受人们的喜爱。每到桃花开放的时候,都会引发出许多的文人墨客为之咏叹和感慨。这其中,首先让我联想到的就是唐代诗人崔护的这首《题都城南庄》:
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
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
遥想当年,崔护到长安去参加进士考试。落第后,在长安南郊偶遇一位面如桃花的美丽少女。次年清明节,崔护重访此处却再也没有见到该女子,于是便写下这首诗以表遗憾和怀念。
这看似带有传奇色彩甚至是还有些戏剧性的一段经历,却向世人们诠释出一种普遍性的人生体验:“在偶然间或者不经意的情况下遇到的某种美好事物,而当自己想去有意追求时,却再也不可复得。”
正是由于这种类似的体验,才使得这首诗在历经千年后依然能够经久不衰、广为传诵。
虽然我不知道崔护最终有没有见到这位女子,但是我却能在这种普遍性的人生体验中感受到些许的无奈和伤感。
借用最近流行的一句话:“每年桃花开的时候,我就会想起一个人。”是啊,每年桃花开的时候,我也会想起一个人,一个曾经陪伴我的姑娘。
犹记得许多年前的春天,桃花盛开、百花齐放。正处于风华正茂的年纪里的我,也曾遇到过一位美丽善良的好姑娘。那时的我们,一见如故、情投意合,共同度过了许多与青春有关的美好日子。
可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最终我们却选择了分道扬镳,成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当我试图再去挽回或者是再去寻找这样一位姑娘时,却发现再也遇不到年轻时遇到的那些人。
有些人错过了,也许就是一辈子;有些人一转身,可能就成了永远。
如今,又是一年桃花开。相同的时间段,总是会勾起人们对于过往的回忆和念想。面对着这朵朵的桃花,似乎又让我想起了曾经的那些人、那些事、那些经历和那段时光。
随笔于2022年阳历四月份,桃花盛开的季节里,有感而发。谨以此篇,记录一下这期间的所见所闻和感想感悟。
桃花又开,思绪再来!正是有了这样的一种感受,才不由得让我发出了如题目中所说的那种感慨:四月桃花开,恰似故人来……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