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之二——从神(祖)牌位到碑文辩认(附九族图)
(接上篇)有的朋友评论说他们那里祖牌跟这个写法不同,这里我简要说一下,上篇的可能是多见于江西、湖南部分、浙江、福建、广东和台湾一带 ,即:中间的一列字一般以“本族堂号+历代始高曾祖(或直接写历代先祖)……之神位”,两侧为左昭、右穆四字,另外,一般最外侧的左、 右、上会配上对联和横批。其中有个广西的朋友说我们这样写的都是文盲,谁是文盲倒没必要去证实争辩,只是他以自己看到的为标准觉得不同他的都是错误,可以理解。还有位湖北武穴的朋友说是他们那里中间写的是“天地君亲师位”,这样写的意思可能是:天就是敬天,地就是法地,君就是代表国就是爱国,亲就是孝亲,师就是尊师,这个写法多见于湖北、广西和湖南部分以及云贵川一带吧。但不论哪种写法,共同点都是一般会合黄道,这就是有同有异求同存异,同样都是古老中国文化延续,都离不开敬祖孝亲或尊师爱国的核心,并不能说谁的是错的。 现在说一下上次没说到的,下图这个牌位里有“考妣”二字,
为什么有的有有的没有呢?这是因为立牌的人,如果父母健在,就不能把考妣写上去,因为考旧时是指父亲,妣就是指母亲。说到这两个字,很多人在墓碑中也能看过。不过墓碑中一般会在前面加个先字或显字,这两个字有的地方也是有讲究,“显”其实对祖上的尊称,还有逝者身份象征的那点意思。如果年代久远的先祖墓碑上有“显”这个字,说明他先祖家室相当显赫,在当时是有一定地位的。过去普通百姓之家,是不能用“ 显”的,于是选择用谐音字“先”来称故去先人,意思是一样的。
但不同的地方有些不同的风俗,有些地方对于“显”和“ 先”的解释与上面的说法不同。但是现代,多数地方都是:比如认为父母亲去了一个,还有一个尚在人世,或逝者上面还有父母,则用先不能用显,假如去世之人前面的长辈已经故去,他已经完尽了孝,而且下面有子孙并尽了责,即使不是大富大贵,他也算是人生圆满了,家人也可以给他用“显”这个字。
不过也少数墓碑,并没有“考”或者“妣”字,这就说明立碑人非墓主人的子女。如果弟弟为亡兄立碑,就不可以用考字只能用“先兄”或者“故兄”。但如果考字前面有个祖字,比如祖考为爷爷辈的称呼,祖妣为奶奶辈的称 乎。最后顺带说一下老大人和老孺人,老大人是代表男性,老孺人代表女性。知道了这些,看懂碑文就一般没多大问题了。附:墓碑文格式及九族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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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祭祖牌位有讲究,你不知道的7种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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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的传统习俗,到了除夕大多家里都会请去世的老人回家过年,这虽然有点迷信,但追思先辈恩情,立表虔诚孝心,继承道德传统,还是很有必要的。过年祭祖,就要请设“牌位”,旧时,大家大户设有灵堂,灵堂神龛上会常年摆放牌位,以便年节随时敬奉先辈。牌位质地不一,但多是木制的。质量好的有檀香木的、香樟木的,另外,还有树脂的、水晶的等等。多数农家,没有现成的牌位,就会用纸做一个临时的,除夕晚上把“先人”请家来,初二、三便把纸牌位焚烧,将“先人”送走。简易的纸牌位一般用写春联的红纸,剪成长方形方块,折叠上部为箭形,用浆糊粘住,成为裤状,然后,切块水萝卜,分开插上一双筷子,将牌位挑在萝卜底座上,牌位就做成了。但是,牌位要写上所请“老的”的名讳,书写牌位,有一定的学问,请“先人”,万万不能随便乱写。应注意:要秉持一份恭敬之心;字体要用正楷,一笔一画,工工整整,绝不能用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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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子给亡父立牌位。如果儿子的母亲或岳父母等同辈人或爷爷等长辈还在世,应该称呼“先考”。并且不能直呼父亲的名字,在姓之后加一个“公”字,在名字前加一个“讳”字。比如亡父叫李士杰,牌位可以这样写:“先考 李公讳 士杰 府君之灵(神)位”,其中“府君”也是父亲的意思。
如果父亲这一辈的人都没了,家中也没有比父亲辈分再高的人在世了,应该把“先”字改成“显”字,以表明父亲是家族中最高辈分,可以这样写:“显考 李公讳 士杰 府君之灵(神)位”。写在中间,字稍微大点。有的地方后面还会写上“生于某年某月某日”、“卒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这两行字要小一点,写在两边。
2、儿子给亡母立牌位。同理 如果父亲或同辈人及爷爷、奶奶这辈人还在世,应该称呼“先妣”。比如亡母叫刘桂芬,牌位可以这样写:“先妣 刘母孺人 闺名桂芬之神位”;其中“孺人”的意思是对妇人的尊称,“闺名”是指母亲当闺女之时便有的名字。
如果亡母的同辈及上辈人都不在世了,应该称呼“显妣”。并且“孺人”前加一个“太”字,可以这样写:“显妣 刘母太孺人 闺名桂芬之神位”。
3、孙子给爷爷立牌位。应该把“先考”改成“先祖考”,“显考”改成“显祖考”。但孙子给爷爷这一辈立牌位,一定是父母亲这一辈都不在了才可以,否则轮不到孙子来立。
4、妻子给丈夫立牌位。还假设丈夫叫陈会东,妻子叫王淑芬如果夫妻俩没有儿女,可以这样写:“先夫 陈君之神位”。如果有子女,可以这样写:“先夫 陈公讳 会东君之灵(神)位”。
5、丈夫给妻子立牌位。如果夫妻俩没有儿女,可以这样写:“先室 王氏闺名 淑芬之灵位”;如果有子女,可以这样写:“先室陈母王氏 闺名淑芬之灵位”。其中“陈母”是指妻子给生了孩子的,所以说张母。
6、兄弟之间立牌位。弟弟应该称呼“先兄某某”,哥哥可以写“亡弟某某”。
7、父母给子女立牌位。可以写“故儿 张某之牌位”、“故女王某之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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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事“灵位”是怎么来的?怎么制作和书写?
现时生活中,所谓“灵位”,就是丧事活动中置放在棺柩前面中间位置或灵堂祭案中间位置的标识逝者名讳代表逝者亡灵的一种装置。在现行的丧事礼俗中,灵位的使用较为广泛。
评价和取舍一种礼俗,首先应当找到其文本依据。丧礼礼俗的可参照文本依据就是《仪礼》和《朱子家礼》。《仪礼》中没有“灵位”的说法,但有“铭旌”“主”的规定,《朱子家礼》中也没有“灵位”的说法,但有“铭旌”“灵座”“魂帛”“神主”的要求。“铭旌”是在绢帛上书写逝者名讳并用杆挑起靠在棺柩旁,“铭旌”从商周开始一直到明清都有。“主”是刻上逝者名讳的板牌,通俗点讲就是逝者牌位。后世“神主”就是“主”,因为“主”是木头做的,所以也有人叫“木主”。“主”也是从商周到明清都有。“灵座”是放置“魂帛”装置,“魂帛”是用白娟写上逝者名讳,作为祭奠使用。在丧礼的发展过程中,民间出现的习俗与文本规定的礼仪出现差异。唐宋以后,民间丧俗出现“引魂旗”,也有叫“留魂旗”“留魂幡”“引魂幡”的,上面也书写逝者名讳。宋元之后又出现“画影”,即画出逝者影像放在灵座之后,这大约是现在丧事置“遗像”的来源。古典名著《金瓶梅》和《红楼梦》中都有大量丧事描写,有“铭旌”“画影”的内容,没有“灵位”的记叙。可见,现时丧事活动中的“灵位”产生的较晚,它不是古法礼仪,而是民间形成的习俗,极有可能是从古法的“铭旌”“神主”等演化而来。
丧事活动期间的“灵位”,在丧事过后放入家庙或祠堂即是“牌位”,在坟前立碑祭祀的就是”碑位“,区别在于灵位书写后缀用”之灵“,牌位书写后缀用”之位“,碑位书写后缀用”之墓“。
(1)灵位的制作
古法有神主的制作要求,其质地、大小规格等都有规定。灵位的形状同神主差不多,可以参照。一般来说,灵位主体部分是一个长方形竖板,上部为三角形尖顶,长边一般是短边的两倍以上。灵位一般为木质或竹质,有的地方要求一定要用柏木等。不使用竹木实体制作的,可以先用竹木或金属支架做一个灵位框架,外面蒙上白纸或布帛等。灵位的底部要有一个座板或支护装置,木质、陶质、泥质等皆可,以便于灵位站放时平衡。
现时条件下,灵位虽没有严格的规格要求,长短宽窄厚薄主家可以自己确定,但也不要随心所欲。一般来说,以宽10—15公分、长30—40公分为宜。
(2)灵位的书写
书写人。原则上讲,谁主丧谁写灵位,所以,一般来说,父母灵位以主丧孝子的名义书写,没有主丧孝子的,谁主丧就以谁的名义书写灵位。子为父、父为子、妻为夫、夫为妻、媳为公婆、公婆为媳、兄弟姊妹之间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都可以主丧和书写灵位。
书写格式。一般灵位正文包括三部分:称谓+名讳+文种(之灵)。关于称谓,父称先考,不称先父;母称先妣,不称先母。一样道理,祖父称先祖考(或王考),不称先祖父;祖母称先祖妣,不称先祖母。在文字学和风俗学上,父母是活着的时候子女对其的称谓,考妣是对死去父母的称谓。理论上讲,灵位上用“先父”“先母”是咒人的,是大不敬的。关于名讳,一般来说,子女直呼父母其名为不敬,但灵位上避讳用假借字或减笔会产生不必要的歧义,所以可以用“讳”字表示敬意。“讳”字应当放在名前,不能放在姓前,所谓讳名不讳姓。灵位的尾字作为文种用来标识灵位的类别,一般用“之灵”,不用“之位”“之灵位”。一般意义上讲,位是排序以后才有的,逝者进祠堂见列祖列宗排序后,才有位,丧葬期间,只有灵,没有位。灵位是竖放的,文字要上下书写,可以用繁体字。如父亲姓名李承业,母亲姓名张玉芬,简单标准的灵位为:“先考李公讳承业之灵”,“先妣张氏讳玉芬之灵”。
灵位可以在姓后或名后加敬词,如“公”“大人”“府君”“孺人”等。“公”和“大人”是特定敬词,“公”就是“公”,“公”不能加序数,如“大公”“二公”“三公”等,如尊称或敬称姓张的为“张公”,称“张大公”“张二公”就不像话了;同样,“大人”就是“大人”,也是专用敬词,不能由“大人”推出“二人”“三人”,也不能在“大人”前面加上“老”字,如尊称或敬称姓张的为“张大人”,称“张老大人”就有骂人的意思了。所以,灵位不能用“大公”“老大人”等字样。“公”“大人”等敬辞也绝不能放在姓前,如“先考大公某某”“先考老大人某某”等等,大谬也。府君和孺人是有出处的。关于府君,汉代称郡相、太守为府君,后仍沿用,隋唐碑墓对已故者的敬称用府君。关于孺人,《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可见,古时孺人是大夫的妻子。明清时七品官的母亲或妻子的封号是孺人,即孺人作为命妇的等级标志。因此,孺人是用于对妇人的尊称,并不限于母亲;府君是用于对男性逝者的敬称,也不限于父亲。“公”“大人”“府君”“孺人”等,是将特定官衔或职衔作为尊称,社会生活中,将官职演变成尊称是很多的,如宋元以后,妻称丈夫为官人、相公,一般人称有钱有势人为员外等,都是一个道理。所以,如果父亲姓名李承业,母亲姓名张玉芬,加敬词的灵位为:“先考李公讳承业府君之灵”,“先妣张氏讳玉芬孺人之灵”。
灵位书写的流变。在传承过程中,灵位的书写发生变化和变异,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其一,“先”和“显”使用的差异。有一种说法煞费苦心,宛若其是,不少人相信。说:人死了,如果逝者上辈父母、同辈比自己大的兄弟姊妹有人健在,灵位只能用“先”,但如果人死了,上辈父母、同辈比自己大的兄弟姊妹没人了,自己最大,灵位就要用“显”。这是传承过程中的臆造和讹传。在正式的字典词典中,“显”没有这个义项。《礼记》中有“显考”的说法,但指的是高祖父,宋元以后,称亡父为显考。用“显”显得文雅溢美一些,与用“先”没有根本性区别。现时城乡丧事活动或祭祀活动,称已故父亲为“显考”或“先考”都一样。
其二,母亲灵位的复杂要求。有一种说法振振有词,娓娓动听,看起来很有道理,不少人信服采用。说:母亲的姓名是在娘家为女孩子时候起的,所以灵位上书写已故母亲姓名之前要加上“闺名”字样以标示。说:女子出嫁以后要随夫姓,名讳之前要用丈夫姓氏。说:过世的女子,丈夫还在的,称孺人;丈夫先走的,称太孺人,且还要符合“显”的条件,即公婆都不在了,自己在家庭中最大。所以,如果父亲姓名李承业,母亲姓名张玉芬,母亲灵位就是:显(或先)妣李母讳闺名张玉芬太孺人(或孺人)之灵。无稽之谈,没有来源和出处。孺人是官家命妇诰封等级的特定称谓,“太孺人”什么都不是。母亲姓张,可以称张氏,灵位上面已经称先妣,下面再叫李母算怎么回事。按照这个思路,妈妈是李母,奶奶也是李母,祖奶奶也是李母,岂不乱套;如果灵位上面已经用先祖妣,下面再用李祖母,有区别吗,有意思吗。汉武帝母亲王太后,奶奶窦太后,不管生前还是死后,有称刘母刘太后的说法吗。现时城乡丧事活动,大可不必搞得这么复杂。
丧事礼俗的规定和要求较为复杂,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等差异较大,一般人不是亲身经历知道的甚少。当事人自己不知道的习俗规矩,别人说了,也不能反对,不遵守又显得不孝顺,所以,在丧事活动中,一些浅薄鄙陋的好事者借故附会穿凿,总是会留下痕迹,有时竟成正果。
其三,尾字变异。有一种灵位尾字写法在网上比较流行,叫“生西莲位”,不知从哪里来的。从字面看可能是佛教用词,一般人看不懂是什么意思。不足为信。一般来说,关于尾字,灵堂灵位用“之灵”,祠堂牌位用“之位”,墓地祭位用“之墓”。之灵的意思是人死了,之位的意思是被列祖列宗接纳了,之墓的意思是祭祀有自己的处所了。
(3)灵位的摆放
灵位应当摆放在供桌中间靠前的位置,因为有供物祭物,可以加垫放得稍高一些。灵位一定要放在大供桌上,不能放在大供桌前的小案上,小案一般是祭酒用的,不能置灵。现时城乡丧事活动,在灵位后放置逝者宽幅照片,是可以的。有的将逝者照片裱黑边族黑花,是可以的,但灵位一般不要裱边族花。
灵位一地一般只有一个,所以,家庭使用双灵堂办事的,祭灵灵堂摆放灵位,停尸主灵堂可以没有灵位。有异地搭建等多个灵堂的,每个灵堂都应当有灵位。
(4)灵位的功用
灵位代表逝者的灵魂,是逝者的标识,丧事礼仪或丧事活动需要设奠祭拜逝者的,必须置灵位,如上庙、堂祭、路奠等。
出殡走丧后,灵位随棺柩,一般要求特定孝子捧灵位。下葬后,灵位反扣带回,置于家堂(堂屋靠后墙摆放的堂案)之上,慰灵、暖棺、圆坟之后,灵位变成牌位。单独使用特定制作的牌位的,丧事期间的灵位应当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