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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警方通告:广泛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线索
据“歙县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2日消息 9月1日,歙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广泛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线索的通告》。
通告称,当前,歙县农村地区部分群众通过下铁夹、猎套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高发多发,严重威胁了广大群众人身安全,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破坏。为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二、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三、禁止任何以笼养观赏为目的的非法猎捕、买卖画眉、红嘴相思鸟等犯罪行为。
四、禁止使用枪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抢、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严厉打击以护林护秋为“幌子”,以出售为目的谋取非法利益猎捕野猪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
六、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
七、举报方式:1.举报电话:110;2.来访、来信地址:辖区派出所;歙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歙县公安局主楼四楼),邮政编码245200。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是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和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1.歙县常见分布在野外的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黑麂(俗称“乌金麂”)、云豹、金钱豹、白颈长尾雉、梅花鹿、黄山短尾猴、猕猴、黑熊、鬣羚(俗称“四不像”)、猫头鹰、白鹇、勺鸡(俗称“老嘎嘎”)、画眉、红嘴相思鸟、大灵猫、小灵猫、鸳鸯、大鲵(俗称“娃娃鱼”)、平胸龟(俗称“鹰嘴龟”)等野生动物。
2.歙县常见分布在野外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黄麂、毛冠鹿、猪獾、狗獾、豹猫、貉、狐、花面狸、黄鼬、尖嘴腹、乌梢蛇、眼镜蛇、黑眉锦蛇、中华蟾蜍、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
来源: 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