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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入境人员名单查询系统官网(限制出入境人员名单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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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件出入境问题汇总

这是我们第745次相遇在老张的后院

➊ 回国的时候会比对上次出境后的出入境戳吗?

不会。

全球通行的做法是,自己的国民,只要持合法的证件就可以无条件入境。

例如我持有两张同时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对你没看错可以两张同时有效,代购小姐姐一周去几次香港就这么搞的,分别以 CB 和 C2 开头,和 E 开头的电子护照,以下玩法都是允许的:

持通行证 CB 出境,持护照 E 入境;持通行证 CB 出境,持通行证 C2 入境;持护照 E 出境,持通行证 CB / C2 入境。

看到了没,只要是自己守法国民的合法证件,就可以无条件走自助通道入境,哪有什么闲工夫比对在外边的出入境记录?

当然如果是偷渡出境,没有合法出境记录,入境时肯定还是被处罚的,你要是有急事出国,通常罚款就好不会为难你。

持护照出境,通行证入境这种压根不算事。真不好运被逮到问,你就甩锅说我们出入境证件太多了,忘了当初用哪本证件出境。

所以结论是:内地居民繁杂的电子出入境证件,都可以无条件入境

所以边检系统也设计成只要是属于你的合法证件,就可以无条件入境,不论你持啥证件出境,偷渡出境不在讨论范围。

那在外边逾期逗留会不会引起怀疑?比如持 7 日签注去香港,三年后才回来。

也不会。

你违反的是境外的法律,能回到国门,表明已经在境外接受了审判和处罚,但并未违反中国任何一条法律,更没上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自己回家探亲、还债、重新生活,为啥要设置阻碍?

我们也没有双重处罚一说。

况且,这个地球存在很多只有入境戳、没有出境戳的国家,例如紫色的美加澳英,2022 年美加甚至取消了入境戳;甚至很多国家或地区只给出入境小票,并不会在护照上留下肉眼可见的出入境痕迹。

紫色为不设出境检查的国家

近的例如我们的港澳,只给入境小票;远的还有南韩、以色列,担心在护照上留有痕迹,给你前往北韩、阿拉伯等国家造成不便,干脆只给入境小票:

大湾区的三种入境小票

去过以色列,下次去马来西亚等清真国家,入境官员问你有没有去过以色列,只要你别把小票夹在护照里,你说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各国出入境信息通常不会交换,例外是美加澳几个盟友。

入境时真要一页一页翻,问怎么一堆没头没尾的出入境记录,你说记性差忘了。你没有任何自证清白的义务,持合法证件,到了国门,无条件入境就是最基本的权利。

再极端一点的假设,如果入境时,其他护照给同行家人藏好或撕烂了,你护照上即便有破绽,看起来出境后坐飞机飞了几年不落地,但身上搜不出其他东西,难不成把你遣返回美国?美国又不是垃圾回收站,给你认领。

护照上如果真有污点,比如美国 CBP 官员喜欢乱写乱画,字还忒丑,你怕被人看到丢脸,下了飞机到厕所,把护照撕掉,丢马桶冲水就好了。

反正你身份证号倒背如流,立马找值班民警说自己护照丢了,他们带你去录指纹比对国民数据库,就给你入境了,护照上的黑历史就随屎而去吧。

入境时注销国籍更是无稽之谈,说不定人家回国还债、处理离婚事务或应诉呢?

你因为这些出入境记录对不上的破事,国籍被注销、身份证都失效,债主、原告、原配、小三、情妇半夜都给你哭醒,一千万的房贷不用还了吗?哪有那么好的事?

稍微有点实际工作或管理经验的人来说,就是简单化处理这些入境的事,给自己的国民无条件入境就好;要是逼的太急,自己的国民狗急跳墙,研发壮大出香港大飞、越南山路这种奇幻的旅游线路,乱七八糟的东西进来更容易了,承担不了反噬就别做的太绝。

➋ 存在比对出境签证的手段吗?

不存在。

从 2017 年开始,直到疫情前,中国边检已经不再查验出境的签证,自然不存在什么存储国民出境签证的数据库,所谓的大数据 + 人工智能就是无稽之谈。

但问题又来了,你可能会问,中国护照免签国那么少那么难用,边检如果不查签证,自己国民被遣返怎么办?

完全不用担心,实践上分航空和陆地来说:

a. 对于航空口岸,比如广州飞洛杉矶这种,边检交给航空公司负责检查旅客的出境资格。

航空公司的前台小妹,看到中国公民有美国签证或绿卡,才发放登机牌,拿到登机牌就可以大摇大摆走自助通道出境,全程不用和人类打交道,更不存在一页一页检查的必要。

将检查登机资格,交给航空公司,离境(如果有)只检查证件的合法性,本来就是全球通行的做法,没必要自己加戏。

航空公司乱发登机牌怎么办?

被目的地国罚款 + 减少航线处罚呗。这套措施运行了几十年,航空公司员工都怕被开除,识别假护照和假签证的技能,通常还是没问题的。

何况还存在澳洲、新西兰这种给中国护照 API 查询的国家,航空公司只能根据中国护照号查询到当天有无登机资格,边检更不知道出境用啥签证了。

即便你有新西兰国籍,他们也大大方方给你的中国护照登记登机资格,要是问你就说是旅游签证或永久回头签,航空公司都确认了,你多嘴干嘛?回国只带中国护照。

b. 对于深圳湾这种陆路口岸,疫情前也是可以持白本护照,无条件走自助通道离开内地,前往香港的。

但前提是,你自己承担被香港拒绝入境的风险。

例如你曾经滥用护照过境香港,被香港入境处遣返,自然也可以无条件原路回深圳,你已经自己承担不能入境香港的后果了,当天去当天吃瘪回来,就不为难你了。

自己国民被遣返回来,回到 ➊,即便你发神经,在深圳把自己护照撕烂了,赌一赌能不能被送回香港混七年永居,边检根据当天出境记录让你录指纹报身份证号,还能不给你回来吗?哪有那么好的事。

综上所述,不存在什么比对出境签证或资格的数据库,也不会比对入境戳,更没必要比对。

➌ 会不会通过海关 X 光机发现外国护照,然后发现双国籍?

不会。

首先,中国海关不管出入境,更不处理国籍变更业务。

我国管理出入境的机关是公安部的移民局,香港叫入境处、澳门叫治安警察局、台湾叫移民署、日本叫出入国在留管理厅、英国叫 UK Border、加拿大叫 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以下讨论我都俗称为「边检」;这个回答下所有使用「海关」字眼讨论的都是错的。

例外是美国 CBP,全称「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管人出入境的叫「边境保护」,管走私的叫「海关」,美国把查人和物合并成一个机构,再加上美国制霸全球的影响力,不少华人地区分不清「边检」还是「海关」,这很正常。

说回 X 光机,全球的海关检查通常都是在边检后,对已经持合法证件入境的人,其实已经不再追究。

我国是联合国五常,带头履行《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不会凭空制造无国籍人士;你持自己国家的证件,只要成功入境,外国护照锁保险柜里,没有下家,是不可能被注销国籍的。

目前而言,没有一例个案,是被海关发现然后注销的。

总结,你只要持合法的国民旅行证件入境,就可以永久合法居留和更新出入境证件,不用担心被发现了。

➍《人民的名义》中,丁义珍是怎么拿到美国护照,还出境的?

目前并没有副省级以上官员拿到外籍的公开报道,没有入境记录的美国护照是无法出境的。

成为那么显赫的官员,从进入体制内起,每年出境外访的时间和次数都有严格限制;每走一步,都有严格的公示,即便满足移民监,拿到了美籍,能走到这个位置,希望你下来的多了去,不怕别有用心的人举报吗?

能够持美国护照,从中国内地离开的情况,有且只有一种,那就是申请过中国签证且入境过(包括 144 小时过境免签),影视剧这个情节是纰漏,估计是编剧看英美特工片太多了连航空公司这道关都不知道。

你说的那个奥运冠军和冰球运动员,是另一种玩法,实际上持中国护照出境,根据《中美领事条约》,美国护照只当作入境美国的资格:

二、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我国的国门管理是很庄严的,我倾向于边检的管理跟银行一样严密。

你当然可以觉得自己站在上一层说谁谁谁是特例,你不知道而已云云,但请用公开的报道反驳我,别跟其他问题一样,说一些宁可信其有的一面之词。

边检每次出入境检查都有录像和存档,违法放行的机会成本非常非常高,我宁可相信高考或公务员考试有漏洞。

关乎人才选拔,你先举一个考试院给 300/750 分上清华的公开报道;再去找一个关乎国家安全,允许没有入境记录的护照出境的案例。

➎ 现在入境要按指纹了,是不是容易露馅了?

这是南辕北辙的事,都不知道你被哪个移民中介忽悠了。

我国的出入境证件,和身份证采集指纹是用于出入境核对本人信息,本意是防止冒用证件,系统设计上,本身要应对人流密集的口岸快速自动通关流程:

闸机读取你的证件号 > 摄像头识别你的面部信息 > 向服务器请求指纹数据(1) > 服务器返回预留的指纹信息(2) > 校验你的指纹(3) > 成功入境。

但你想的是不是这样,入境时逐一比对现有的所有指纹?

入境时当场核对已存储在数据库的指纹信息,数据库里超过十亿(别忘了身份证也采集指纹),凡是刷过 LeetCode,你不觉得耽误后边排队的人吗?

再说了,如果有第二重国籍,我们也拿不到敌对国家的指纹数据库来比对啊?

唯一有可能的是,比对持别的国家护照入境的人是不是已有的国民,但用出生地在中国的外国护照申请中国签证时,本身要先注销中国籍,这不是自投罗网吗?还比对毛线啊。

假设比对一组指纹需要 0.1 秒,那对 10 亿人的规模岂不是要31,709,792(年)

所以结论是,什么透过比对指纹来发现双国籍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➏ 我持中国护照飞泰国,落地后持美国护照可以入境吗?

可以。

开眼看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边检都看开了多重国籍的事实。

这种玩法,航空公司肯定会透过「航空旅客信息系统」,即 APIS 跟泰国官方报送飞机旅客的信息,你入境的时候就像对答案一样核对名单了。

但这个世界上,存在很多人持多重护照的旅行方式,比如登机的时候用 A 护照,到了目的地换 B 护照甚至身份证入境。

嗯,港澳和欧洲身份证都设计了出入境功能。远的不说,我们的香港、澳门特区居民就经常这么干。

比如澳门居民飞欧洲用特区护照办理登机牌,到了德国机场发现要跟大陆同胞排长队入境,想起来自己有葡国身份证(对,你没看错,葡萄牙给中国籍澳门永久居民发国民身份证),可以走 EU 通道快速入境。

那对德国而言,就是航空公司告诉我一个中国籍澳门居民飞来,但在天上失踪了,结果凭空入境了一个葡萄牙公民,出生日期一模一样,想想就懂怎么回事了。

香港也一样,特区护照当然好用,但如果去一些冷门的旅游目的地,入境官员看到护照封皮上有烫金发亮的 China 字眼,还以为是新出的猪肝色低端变种,搞不好按内地居民入境要求一样,要你出示签证、酒店行程单和回程机票等额外资料,甚至开口用流利的普通话索要小费,态度也不怎么礼貌。

所以很多香港人排队入境时,为了不给自己徒增烦恼,就换 BN(O) 入境,反正和特区护照一样免签,搞不好入境官员以为是正版的 British 呢?

所以在入境国看来,航空公司告诉我一个中国籍香港居民飞来,但一个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英国国民凭空出现罢了,百度一下,哦原来香港居民可以有几本护照,那没事了。

作为内地人,你当然也可以这么玩,持旧版中国护照从泰国飞回内地,入境时人工柜台排长龙,发现自己有电子港澳通行证甚至台湾通行证,也可以走自助通道入境。最多当值边检,在闸机前问你是哪个航班号罢了。

自助通关的检查程序

从中国方面看来,就是一个持护照飞回来的国民,换港澳通行证入境了,但他持护照出境,无所谓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回个家为什么要为难?

换作你,你会想跟泰国政府发寻人启事,问你们那飞来个中国人,在飞机上失踪了这种低级问题吗?

泰国这种热情的旅游国家,处理这些事情当然很成熟。

一个中国公民飞来,在飞机上不见了,机场凭空多了一个出生日期一模一样的美国人入境,但人家带美金来消费 happy 啊,我总不能把这个小秘密告诉出发国吧?对我有啥好处呢?

传开了,下次人家不来消费怎么办?

再补充个 2022 年 6 月新加坡入境的真人真事,同事持中国护照 + 加拿大签证从香港(实际蛇口)飞新加坡,按理可以 96 小时免签。入境的时候,新加坡入境官看到他还有本美国护照,就建议他持美国护照入境,可以待 90 天。

你猜坡政府会把这些破事告诉始发国吗?后续,该同事持中国护照,10 月份透过香港无条件入境深圳了,边检官员找个空位盖个章就让他入境了。

每年也有数以万计的英国、美国、澳洲和加拿大公民消失在深圳。

➐ 更新护照的时候不就容易被发现了吗?

是也不是。

我们在的普通护照皆由公安部移民管理局签发,区别在于海外的名义是驻外使领馆罢了。

两个部门签发的护照一般不互通,所以你持外交部签发的护照第一次回国,很可能要走人工通道并且将指纹录入到公安部的数据库,评论区就有朋友吃瘪的,有个年轻的警员还建议他用剪角的护照入境。

换发手续也稍有不同。

a. 向海外使领馆申请,自然需要提交没入籍的长居材料,包括当次入境用的长期签证和对应的入境戳,个别总领馆还要每一页都复印存档,生怕你吃他们的豆腐。

譬如发现持旅游签来美国,居然能逗留五年,同志,坦白吧,你是不是在美国坐了五年的牢还是入籍了?

当然有绿卡的话,入境戳没有 UNTIL 字眼,这个情况也是可以继续换发护照的,毕竟也是没入籍的证据;如今美国和加拿大没有入境戳了,更麻烦。

有些聪明的中国人,在入籍前更新护照,或宣誓的时候谎称卡丢了,护照当然又可以再续十年。这种情况拿到的中国护照,只要拿到飞抵中国大陆或香港的机票,自然可以无条件回国。

b. 当然十年那么长,有的是时间,回国申请公安部签发的护照,这个就是无条件的,不需要提交什么奇奇怪怪的材料,你能合法回来就不会过问发生过什么事。

不讨论疫情这种特殊情况,你能使用合法证件入境,换护照就是无条件的;要是上边有容易露馅的东西,就说丢掉就好,但有哪个国家会在自己国民,别的国家护照上做记号呢?

如果这两个条件都错过了,别忘了你还有身份证啊。

据我所知,广东省的身份证是支持从海外更新的;别的省份不支持线上办理,可以找亲友委托更新。你有办法抵达香港,来到国门,有身份证还是可以给你进来的。

➑ 疫情期间是不是不管用了?

香港 26/09/2022 开放内地旅客来港转机,就我所知,上述依旧有效。

只不过现在精力旺盛,会检查离境签证,目的说教而已。我不信日后日均通关几十万人,你占用人工柜台宝贵的资源,人家不呵斥你走自助通道离境。

广西法院将17709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们的孩子上学 ……

8月1日,记者从全区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百日风暴”执行行动以来全区法院执结案件20465件,执行到位金额51.2亿元,全区法院共将1770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库。

这些人的生活将受这些影响:

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11069人次,6332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累计搜查3961次、拘留1327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3人次,判决拒执罪32件37人,形成了对失信被执行人铺天盖地的强力震慑态势。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重点破解当事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难题,全区各级法院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采取财产申报、财产调查、防止恶意诉讼、堵塞规避漏洞、限制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等一系列措施,构建多层次的反规避机制。

全区各级法院打好强制执行组合拳,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对有财产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该拘留的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入刑。“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在发布会上,发布了部分拒执行案例及强制惩戒典型案例

↓↓↓

1

父母一处失信子女报考大学受影响

李某申请执行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刘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案。

通过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王某、刘某夫妻二人在南宁市及户籍所在地都有房产,但因多种原因,两地房产都不便处置,且即便拍卖了房产,所得款项也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执行法院决定暂时将该两处房产进行查封。

2016年10月,鉴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及各大自媒体平台进行了发布。

王某、刘某的小儿子在2017年高考时成绩优异报考某国防大学,因为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导致政审没有通过,最后与心仪大学失之交臂,只能另外择校。最后,王某、刘某迫于无奈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即履行完毕。

全区法院联合剑指失信被执行人,与财政、金融、工商等44家部门单位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任职准入资格、高消费、出境等15大类54项行为,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入伍、升学、就业、提干、公务员招录、提拔等方面通过政审考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新农村医保卡、申请农村小额贷款等,通过让失信者一次失信,将处处受限。

2

违反“限高令” 乔迁喜宴被法官拘传

因购机款一直不支付,广西某工程机械销售企业申请执行陈某龙欠付购机款本息共50万元,但陈某龙仍我行我素,甚至在某三星级大酒店操办乔迁喜宴。

当日,执行法官乔装宾客,确认了被执行人身份后,对其在喜宴中收取大额礼金的行为进行了视频取证。喜宴结束后,当法官依法对陈某龙采取拘传措施时,他当场傻眼了。不仅陈某龙,大部分宾客的手机也都收到了悬赏公告,这让陈某龙“不小心”成为亲友的笑柄。

由于陈某龙已经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拘留期间,陈某龙的妻子提供了婚前房产作为执行担保,最终筹措资金履行了全部案款50万元。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刘明某因为债务未还清一直躲着未现身,直到今年6月10日他主动联系法院,原来刘明某身在越南,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无法购买机票回国,刘明某只好委托他人将剩余的款项悉数交纳至法院账户,才得以购买机票回国。

为了惩治“老赖”,法院联动部门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措施嵌入其业务流程,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主要有: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

3

构成拒执罪

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某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昆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韩某诉诸法院,并申请保全昆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等43辆。

韩某作为被执行人及昆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擅自同意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交给第三人,逃避法院的执行,造成部分车辆下落不明,韩某行为因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6年以来,全区强制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力度持续加大,全区三级法院已累计移送司法拘留9960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32人次,判决拒执罪300件375人。

据悉,自2016年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以来,全区法院已累计发布失信黑名单19.1万例,限制高消费11.84万例,限制乘坐飞机21.53万例、限制乘坐高铁95136例,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约有40%的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目前,全区三级法院全部对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范围扩展至3800多家银行,区内“点对点”查控平台信息源拓展至17个领域、172个接口,实现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在线查询,全区已累计查询到车辆、户籍、存款等各类信息2168万条,涉及被执行人48.57万人、资金416.3亿元。

扫二维看部分失信人员名单:

来源 |广西新闻网记者 陈思羽 通讯员 黄明强、南宁晚报

编辑 | 黄静 实习生 韦嘉敏

责编 | 唐莉莉

值班主任 | 晏彦

广西日报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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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措施汇总|2022版

导读:“老赖”,通俗意义上为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全文:

本文总结现有的相关措施进行如下汇总:

一、一般财产的强制执行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不动产;

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等动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可流通股票;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股票;

6.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

7.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仓单、提单对应财产;

8.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基金份额;

9.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债券等其他有价证券;

10.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

1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矿产权益;

12.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13.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

1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权益;

15.其他有较高变现价值的财产;

16.凡被执行人名下之财产均可执行(特殊情况、特殊标的除外)。

以上是现有可强制执行的常见财产,本文不展开详述,可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整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总结如下:

二、部分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

2、执行无证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无证房产亦可被执行。

3、执行被执行登记在他人名下之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对被执行人未办理过户的房地产强制过户后进行执行。

4、执行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

5、执行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等财产。

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在处置前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后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

6、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可以处置。执行法院应就该房屋是否可转化为有证房屋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并作为确定无证房屋价值的参考。

7、执行预售商品房。

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8、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可采用扣留、提取的方法进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9、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10、执行离退休人员离休金或退休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11、执行住房公积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2013﹞执他字第14号)的答复,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12、执行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a)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b)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13、执行子女名下财产。

a)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b)执行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

c)执行负债期间以子女名义购买的财产。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号裁定,债务人在明知尚有欠债未予偿还的情况下以其子女名义购买房屋并转移到子女名下,严重影响到了其责任财产,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了重大不利影响,该行为构成对债权人的损害。故涉案房屋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对外债务承担责任。

14、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法院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拍卖被执行人名下1***999999手机号,。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 (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于2017年8月25日以20万元的最高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88888手机卡一张。

目前淘宝司法拍卖手机号已知最高价为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14日拍出的尾号8个7的手机号,成交价为人民币391万元。

15、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

目前腾讯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财付通内之财产已经没有问题,腾讯甚至成立了专门的部门对接法院执行,外地法院可以委托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或者派员前往腾讯公司进行执行。

16、执行支付宝内之财产。

支付宝账户内的财产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予以查封、冻结、扣划,实务中执行也大多没有问题。

17,执行抖音等网络平台内财产。

2021年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在抖音平台内资产500万余元,成功执结案件。

三、特殊行为禁止

1、禁止出境。

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3、发布“限驾令”,限制驾驶非营运小汽车。

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

至2021年12月31日已经采取限驾措施的法院包含: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太和县他们法院;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制定专门限驾规定的法院有:

(a)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汽车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驾措施;

(b)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驾措施;

(c)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办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驾措施;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目前,该法院执行局正在和辖区内的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打算进一步扩大冻结“老赖”的其他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让一些靠“证”吃饭、靠“证”生活的老赖寸步难行。

案例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长期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拥有B本驾驶证,并从事货运工作,于2017年7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驾驶证,不给其驾驶证年检的机会,消除其对抗执行的本钱。

5、坐火车出行将被“人脸识别”锁定。

2021年7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长沙铁路公安处会签“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借助“人脸识别”、“实名制”售票查询、“实名制”进站核验等系统,精准查找被执行人。长铁公安处根据法院执行办案需要,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实名制”管控系统,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实名制”售票查询系统,“实名制”进站核验等系统,精准查找、临时控制被执行人,及时通知并移交相关法院执行局。

四、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

a)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c)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d)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e)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f)旅游、度假;

g)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i)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

a)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发行债券限制。

c)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股权激励限制。

e)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a)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

a)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

a)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

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

a)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使用草原限制。

d)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详细请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1、限制网签备案等不动产交易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赖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19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明确“老赖”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

12、限制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和微信支付账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微信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微信修定系统,支持超额冻结及不允许未完成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送了司法建议: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二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专类账户额度进行限制;三是醒目告知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内容;四是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基金、理财类的到期回款账号变更业务。

13、对被执行人账目进行审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认为其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其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1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老赖”未清偿完毕债务,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五、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

二是查询反馈。公安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冻结车辆;

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2、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3、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发布《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提出健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意见,提出将身份证、护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证件全部关联捆绑进行惩戒。

4、总对总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信息。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与民政部正式签署《关于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5、执行神技破解执行难。

针对执行难的问题,不少法院采取执行神技,力图破解执行难问题,如:

(a)北京朝阳建立“案款管家”电子专户,高效划拨案款;

(b)浙江宁波建立“移动微法院”全流程线上操作,当事人在线见证执行;

(c)安徽蜀山使用“易执行”整合40+家互联网平台,精准推送失信信息;

(d)厦门湖里采取易判“六爪龙”机器人24小时不间断工作,随案智能生成108种执行法律文书,节省法官80%查控与文书工作量;

(e)广东广州建立“移动执行”手机APP 一键呼叫,连线指挥;

(f)福州鼓楼执行110制度,主要负责司法拘留、扣车、协助收房以及对涉嫌拒执罪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利于发挥执行强制力和社会威慑力。

(g)长沙芙蓉区法院2020年1月8日首次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涉案房产。

六、全面曝光措施

1、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

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关于创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

2、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失信信息。

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目前各地个法院均采取了部分措施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对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5、部分地方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已经采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

6、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

7、APP标注老赖号码。

北京朝阳法院2017年8月28日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以电话号码标注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借助手机APP标注失信被执行人,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进而维护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8、“失信人彩铃”措施。

2017年8月14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黔南州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失信通信惩戒构建协作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通“失信人彩铃”。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七、其他限制

1、通信限制。

2017年,山东高院在破解“执行难”上出大招,协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过通信网络对“老赖”施以惩戒,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由淄博中院指定为试点法院,就实际操作执行出台具体方案。2017年4月2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向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通信公司予以协助执行,在全国率先对“老赖”实施通信限制。

2、执行中手机定位。

2017年8月9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被执行人实施办法》。2017年8月10日,通信公司便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并促成这起民间借贷案成功执行,和解结案。此次联合通讯公司通过手机定位被执行人的创新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将是一记强有力的威慑。

3、通过支付宝等收货地址查询被执行人住所。

2017年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通过支付宝公司,查询到了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交易收货地址,确认被执行人居住地后,找到被执行人。

4、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一劳动纠纷案件,陈某身为金融公司高管,因个人负有千万元债务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致使工商登记部门无法为其办理公司董事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据此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

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

2017年2月23日香港《南华早报》网站报道,2014年石家庄商人颜世彪从中信银行贷款5000万人民币之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2017年2月21日的裁决判令颜某应服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支持银行诉求的判决。女法官谢莉·菲茨帕特里克判令颜世彪必须遵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的裁决:全额偿还贷款,外加217万人民币的利息。

6、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朝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石家庄井陉法院、福州法院、西安莲湖法院、山东威海法院等一大批法院实行了财产公告悬赏制度。

7、执行悬赏保险。

2017年8月8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推出“执行悬赏保险”项目。

2017年8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全市法院首推“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为申请执行人(债主)提供悬赏保险服务。

2017年8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悬赏金保险”工作正式实施,意味着今后申请执行人可以购买保险并进行悬赏,一旦有人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执行成功,保险公司将承担举报人的悬赏金。

八、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2018年9月11日,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以上措施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关于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执行刑法第313条的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为有效有力。

以上内容整理自: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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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限制出境六种情况?

生活中,有些朋友明明已经办理好了有效护照和签证,但是在出境时却被边检民警告知不能出境,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出现这种情况其实是因为某些原因被限制出境了。

那么怎么样会被限制出境呢?本文简要谈下限制出境的几种情况。

一、涉及刑事案件还未被调查清楚

主要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及的刑事案件还没有个结论,因而在最终判决出来之前,本人是不能够随意出境的。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被取保候审人中,有些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以为自己已经没事了,可以随便出境,实际上是不被允许的。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其实这主要针对的是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债务的人,即所谓的“老赖”,其本身就欠着别人一屁股的账,当然不能够让其一走了之,否则不利于后续债务的追索和执行。

法院限制出境决定书(样式)

三、正在服刑的人

有人会问,正在服刑的人怎么可能存在出境的情况呢?其实之前的文章就介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服刑不一定就要在监狱执行,还有保外就医、假释等例外情形,这个时候的服刑人员是相对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只能是相对的自由,像出境这种情况自然不被允许。

四、被他国遣返未满不准出境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因妨碍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将不批准出境。

也就是部分人员曾经妨碍国(边)境管理或因三非问题被其他国家遣返,会被附加一个不准出境的年限作为惩处,在这个年限内不得出境。

五、被纪委部门立案调查了

我国《监察法》第三十条规定,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这种情况下,其适用对象既包括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被调查人,也包括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相关人员。

也就是说,有些人可能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可能有行贿情节或共同犯罪情节,也有可能会被限制出境。一般来说,因这种原因被限制出境的违纪违法情况会比较严重,由省级监察部门批准后交给当地的边检部门实施边控措施。

如果外逃只能引渡回国

六、可能出境实施诈骗活动

一般这种情况主要是计划出境到东南亚如缅甸、柬埔寨等地,如果出境时边检民警在询问和对比之前的出入境记录后,认为你很大可能是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话,则会不被允许出境。这种情况下就算你持有有效护照和签证,飞机票也买了同样是不允许出境的,而且不需要给予明确解释。

赴东南亚实施网络诈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