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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准生证网上大厅(四川准生证网上申请系统)

四川省准生证网上大厅(四川准生证网上申请系统)

扩散 | 明天起,准生证可以网上办理了!附详细流程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

新修订后的《四川省生育登记管理办法》,

将于2019年4月20日正式实施。

明天起,

网上就可自主办理生育服务证了!

办理指南看过来↓↓↓

成都市生育服务证登记指南

登记对象

1、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2、双方都不是本市户籍,但其中一方有本市居住证的;

3、部队驻地在市内的现役军人;

4、涉外婚姻中其中一方为市内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

登记情形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本条所称夫妻包括再婚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于本登记。

登记内容

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等。

登记渠道

1、网上自主登记。

符合登记条件的群众登陆12356.scwjxx.cn网站,根据提示自主登记,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85429816咨询。

2、在卫健便民工作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网络办理流程

1、登陆12356.scwjxx.cn(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中打开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选择“网上登记”。

2、按提示内容填写信息。

3、成功后,点击“办件查询”并打印即可。

新修订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有五点变化要知道

前置条件变化:

新修订的《办法》取消前置条件审核,夫妻(含再婚夫妻)凭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登记,并提供7X24小时网上自主登记。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在生育前,也可以在生育后。

登记对象变化:

1、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的;

2、双方都不是本省户籍,但其中一方有本省居住证的;

3、部队驻地在省内的现役军人;

4、涉外婚姻中其中一方为省内户籍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

证件办理方式变化:

既可以自主办理,也可以到原来的办证窗口办理。

证件形式变化:

1、A4纸自助办理打印证件;

2、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理图片证件;

3、各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的证件。

系统登记变化:

新办法办理的证件,实行“双推”模式,成都市的城乡一体办证数据自动推送到省平台,省平台办理的证件信息也自动推送到成都市城乡一体中来。

信息来源: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编辑:李涵

新浪微博:@成都高新

微信:cdht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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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 | 明天起,准生证可以网上办理了!附详细流程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

新修订后的《四川省生育登记管理办法》,

将于2019年4月20日正式实施。

明天起,

网上就可自主办理生育服务证了!

办理指南看过来↓↓↓

成都市生育服务证登记指南

登记对象

1、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2、双方都不是本市户籍,但其中一方有本市居住证的;

3、部队驻地在市内的现役军人;

4、涉外婚姻中其中一方为市内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

登记情形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本条所称夫妻包括再婚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于本登记。

登记内容

生育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等。

登记渠道

1、网上自主登记。

符合登记条件的群众登陆12356.scwjxx.cn网站,根据提示自主登记,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85429816咨询。

2、在卫健便民工作窗口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网络办理流程

1、登陆12356.scwjxx.cn(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中打开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选择“网上登记”。

2、按提示内容填写信息。

3、成功后,点击“办件查询”并打印即可。

新修订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有五点变化要知道

前置条件变化:

新修订的《办法》取消前置条件审核,夫妻(含再婚夫妻)凭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登记,并提供7X24小时网上自主登记。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在生育前,也可以在生育后。

登记对象变化:

1、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的;

2、双方都不是本省户籍,但其中一方有本省居住证的;

3、部队驻地在省内的现役军人;

4、涉外婚姻中其中一方为省内户籍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

证件办理方式变化:

既可以自主办理,也可以到原来的办证窗口办理。

证件形式变化:

1、A4纸自助办理打印证件;

2、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理图片证件;

3、各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的证件。

系统登记变化:

新办法办理的证件,实行“双推”模式,成都市的城乡一体办证数据自动推送到省平台,省平台办理的证件信息也自动推送到成都市城乡一体中来。

信息来源: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编辑: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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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出炉!准生证可以网上办理了!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全文如下↓↓↓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科学把握出生人口态势,精准提供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的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

第三条 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及时补登。

第四条 办理生育登记的情形:

1.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2.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本条所称夫妻包括再婚夫妻。

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第五条 生育登记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等。

第六条 生育登记实行全程网上登记办理。

公民可登录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移动APP或者关注“四川政务服务”“健康四川官微”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也可凭夫妻一方身份证明,在全省任一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办理登记。公民完成生育登记后,如需《生育服务证》,可直接在线打印。

第七条 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指导群众办理生育登记,并及时将生育登记信息提供给辖区内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办理生育登记的公民提供相关公共卫生服务。

第八条 禁止在生育登记过程中收取费用或者搭车收费,不得将生育登记与公安入户、儿童入学、婚检、孕检等挂钩。

第九条 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基层工作网络,户籍地(现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生育登记校验比对工作。

第十条 公民利用虚假材料、虚假承诺进行生育登记或者不符合生育登记情形办理了生育登记的,由生育登记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予以注销,并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生育登记工作中推诿扯皮、故意拖延、隐匿篡改生育登记信息。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买卖生育登记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信息。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二条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育登记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开展生育登记及宣传等工作,提高生育登记质量和覆盖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

生育登记请登录以下网站

四川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生育收养)

网址:/d/file/gt/2023-10/xk3lixnosxn.cn id="为生育登记“清障”">为生育登记“清障”

2023年2月,广东政务服务网,“未婚”列入可以进行生育登记的情形。受访者供图

2023年2月,江苏南通一家医院,收费处标注了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材料。受访者供图

2023年2月,江苏省“苏服办”App,可以进行生育登记的几种情形。受访者供图

资料来源:各省市卫健委网站,李树茁、刘晓兵《中国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变迁研究》。整理:刘胤衡制图:程璨

http://vod.cyol.com/vod/data/video/202302/09/7d4bc360-7bed-4bc0-9942-087c1239bfae/transcode_589e7e21-9ba2-6dd0-fd38-b7644810.mp4/av-g.m3u8

作为一名非婚妈妈,彭莉的生育之路感觉比别人更艰难些。

她几乎在第一步就遇到了困难。按照规定,生育子女应当办理生育登记。但是,在湖南卫健委官网的生育登记系统中,登记的适用对象被限定在了“夫妻”。彭莉没能顺利登记。

彭莉在一个小县城的工厂里做流水线女工,尽管交着五险一金,但她被工厂的人事部门告知,因为没法进行生育登记就难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生育保险是在职工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当前,多地将“已婚并进行了生育登记”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前置条件。

没有生育津贴、孩子又需要奶粉钱,彭莉坚持工作到了生产前两周,终于在一个加班的深夜被领班劝回了家。彭莉记得,领班告诉她,去生孩子“相当于请一个月病假,回来的时候,你的岗位应该已经被人顶替了”。

2022年11月,彭莉生下了孩子,也丢了工作。

现在彭莉的孩子已经4个月大了,她依然没有进行生育登记,应该享受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也未有消息。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今年2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生育数量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四川的这一变化或许意味着,和彭莉一样的非婚妈妈,能通过生育登记制度的改变而享受她们和孩子应有的权益。

非婚妈妈被挡在生育登记门槛外

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联系上10多位有类似经历的妈妈,她们背后有着不同的故事,但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顺利完成生育登记,争取自己和孩子应得的权益。

有人在医院窗口被告知,必须有生育登记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有人听单位行政部门说,申请生育津贴必须有生育登记。

但她们在当地卫健委官网或政务App上,无法完成生育登记。当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生育登记制度的适用对象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这群非婚妈妈们被挡在这道门槛外。此外,在一些地区,生育登记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备材料。

除了怀孕带来的痛苦,这些非婚妈妈面临着更大压力。2022年11月,在江苏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黄雅想要申请产假,公司的人力资源告诉她,可以休产假,但按照医保局规定,没有生育登记,就没有生育津贴。

根据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没有生育津贴,黄雅只能继续在公司工作,否则得放“无薪假”。

2022年年底的一天中午,还在工位上的她羊水破了,同事见状立即打了120。十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随行医生立刻处理,大量的羊水染湿了她的衣服,陪她去医院的同事吓得哭了出来。万幸的是,虽然孩子早产,但母子平安。

事实上,2022年8月,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明确表示,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没有门槛。这表明非婚妈妈们在享受生育险相关待遇时并不需要提供生育登记、结婚证等材料。

“有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基于原计划生育政策对女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作出限制规定,已不适应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决策部署和国家改革要求。”2022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推动有关方面深度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督促及时消除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

2023年1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执行时间仅追溯至2022年9月7日及以后生育的人群。这意味着,2022年9月7日之前生产的非婚妈妈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文件出台了一个月,相应申请流程还是没改,去地方上一问三不知。”黄雅困惑地说。

2023年2月,多位来自江苏的非婚妈妈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她们所在的地市依然需要完成生育登记才能享受相关生育待遇。

生育登记体现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功能

“生育登记就是一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目前已有多省开展。”2023年1月,在四川《办法》出台后,四川卫健委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

为何这项“纯粹的管理生育人口的工作”,成了非婚妈妈们享受生育相关权益时的拦路虎呢?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张荆介绍,生育登记制度是由此前的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演变而来的。“此前,在一个家庭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的时候,只有拥有了准生证,才能享受生育后的一系列给予孩子与家长的权益,如果没有准生证,给孩子上户口不仅会遇到许多问题,还有可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为配合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5月,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生证退出历史舞台。

同年,广东省允许非婚妈妈进行生育登记,《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了生育登记制度的职能,是为了“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2021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这一意见发布后,多省份开始优化相关规定。

2022年5月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定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以往的“生育登记证明”更改为“生育登记凭证”,生育登记凭证不作为相关生育行为是否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依据。

2022年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了《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6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同时“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3年1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四川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把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单身者也有生育权,每个人都有权利生育自己的后代。”厦门大学教授蒋月表示。

但根据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梳理,在许多省份,生育登记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限制性的条件。

生育政策,理应包容各种群体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首次提出要“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

“传统观念认为小孩应该出生在已婚夫妻的家庭,因为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能给予最完整的保护。因此,此前的生育政策对非婚妈妈基本未给予生育待遇保护。”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指出。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有关方面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废止计划生育相关处罚、处分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学、入户、入职等相挂钩的有关规定,以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当限制性规定等。

四川卫健委工作人员表示,《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生育人群的权益。四川卫健委资料显示,公民办理生育登记后可获得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免费服务。

就公众对于这一制度存在的误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专家张荆强调,生育登记的本质与具有伦理色彩的非婚生育没有因果关系,而是为了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无法服务于婚姻的稳定性。“生育登记制度并不是解决非婚生育的根本措施,也承担不了这个职能。”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绍玲律师认为四川《办法》的出台是一个进步,“它更多地从保护非婚妈妈与其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虽不能真正改变单亲妈妈的现状,但能帮助其在办理生育登记、享受相关待遇时清除一定阻碍”。

“履行了缴纳生育保险的义务,生孩子的时候就应该享有相应权益。”一位非婚妈妈这样表达她的期待,许多和她一样的非婚妈妈们,依然在等待通过生育登记,获得应有的权益。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彭莉、黄雅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先藕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