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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面取消计划生育政策了吗(2021年全面取消计划生育)

2021年全面取消计划生育政策了吗(2021年全面取消计划生育)

委员建议清理有关公职人员生育审查的规定 | 两会·最热烈

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三孩政策实施后,中央要求全面清理和废止所有制约生育的措施,但在一些地方,公职人员在升迁提拔、评先评优时仍需要审查生育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表示,2023年两会期间,他已提交《关于清理有关任用干部审查生育情况规定的提案》,呼吁清理针对公职人员的生育审查规定。

2021年7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此后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地计生条例,均删除了社会抚养费和“超生即开除”等相关规定。

不过,这些清理工作并不彻底,一些散落在各种地方文件、部门规章中,针对公职人员的生育审查规定依然存在。

界面新闻曾报道,截至2022年8月,对于体制内任用考核、评先评优,仅有广东、贵州、陕西、福建和海南这5个省明确不再审查个人生育情况。其余20多个省份,在对体制内人员任用考核、评先评优时,仍然沿用三孩政策之前的文件、通知或部门规章,要求审查个人生育情况;还有的地方,依然把生育情况审查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的审查项目。

近日,广西自治区一位公职人员告诉界面新闻,他所在的地区,对干部提拔和评先评优,仍需审查生育情况。一些此前因计划外生育被处罚的人士,仍在升迁提拔和评先评优时面临不利后果。而一些有意向生育四孩的公职人员,也担心被处理后,影响未来的升迁提拔和单位考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一位接近政策制定的人士曾对界面新闻透露,在起草广西《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时,卫健委提出希望将干部任用考核和评先评优写入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的条文中,但组织部门不同意。对此,组织部门表示,体制内人士的任用考核和评先评优仍需要考察个人生育情况,这是因广西自身的特殊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祝连庆在提案中认为,这些规定与构建友好生育环境的现实不相符,也违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上位法规定,应该及时清理废止。

他建议,涉及到省级人大、市级人大与国家上位法以及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相抵触的限制生育的文件,应启动全面梳理,尽快废止。

对党员干部在提拔、晋级、评优评先等事项仍需审查生育情况的地区,他建议在今后的鉴定、证明事项中取消计划生育项目及内容,做到公职人员个人生育情况与工作全面脱钩,让想生孩子的人敢生孩子,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

针对违反计生政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祝连庆建议对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留下“污点”的家庭不列入“政审”考察内容,使其子女在就业、参军等方面不受影响。

想不想生都得生了?国家可能要动真格了!专家建议重启计划生育?

引言

从计划生育到全面二孩,再到全面三孩,这些政策似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专家建议,中国应该重启计划生育,强制每对夫妻生育至少两个孩子,甚至三个或更多。

这一建议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究竟是否可行?

建议重启计划生育

从1984年起,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如2013年启动实施的单独两孩政策 ,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可生育两个孩子。

2015年又正式通过全面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妇拥有两名小孩,以试图扭转人口老龄化和适龄劳动力逐年短缺的问题。

2021年政府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直到2023年上半年,为挽救出生率,有专家提出要重启计划生育。

他认为,我国目前实施的全面三孩政策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但是效果可能不会很明显。

因为很多夫妻并不愿意生育更多的孩子,或者没有条件生育更多的孩子。

要想有效提高出生率,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让每对夫妻都必须生育至少两个孩子,甚至三个或更多。

在他看来,如果我们不采取强制性措施,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解决低生育率问题。

对此甚至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首先就是立全国统一的生育登记制度,对每对夫妻进行生育监测和管理。

其次就是对达到或者超过规定生育数目的夫妻进行奖励或者补贴等激励。

最后就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生育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环境。

能否实现

这一建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发了很多人的质疑和反对。很多人认为,重启计划生育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必要的。

首先,重启计划生育是不现实的,因为它难以执行和监督。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文化多样的国家,要想对每对夫妻进行生育登记和管理。

需要建立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制和机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且,由于很多夫妻可能会抵制或者逃避这一政策,还需要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

这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抗议,甚至引发一些法律纠纷和道德争议。因此,重启计划生育是难以实现的。

相对应的,重启计划生育是不合理的,因为它侵犯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生育是一个涉及到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复杂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选择。

强制每对夫妻生育至少两个孩子,或者三个或更多,无视了他们的意愿和条件,也无视了他们的身体和心理状况。

这样做不仅违背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也违背了国家宪法和法律。因此,重启计划生育是不合理的。

也就是说,重启计划生育是不必要的,因为它忽略了其他更有效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出生率并不一定要靠强制性措施。

而应该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生育意愿和能力的问题,如高昂的教育成本、低廉的收入水平、缺乏的社会保障、紧张的工作压力等。

只有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才能激发他们的生育热情和信心。

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口资源,如提高人口素质、延长劳动年龄、增加就业机会等。

只有优化人口结构和功能,才能提高人口效益和竞争力。因此,重启计划生育是不必要的。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既然重启计划生育是不现实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鼓励人们生育呢?首先可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打工人提供更多的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

其次就是降低教育成本,为居民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借此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发展空间。

但在高效率工作的同时,也要预留出更多的休闲时间,加大社会建设投入,为大家提供更多的住房资源和公共服务。

与此同时,为了改善人口结构,还需要为居民提供更多的生育知识和指导。

但这并不是一味的强制性压迫,而是给大家提供更多的生育自由和权利。

总结

总之,中国的人口问题是一个复杂而紧迫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

重启计划生育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它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我们应该从多方面着手,改善打工人的生活条件和幸福感,激发他们的生育热情和信心,让他们自愿而愉快地生育更多的孩子。

这也是我们对打工人的最大尊重和最好回报。

多地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有哪些省份取消结婚限制是什么意思

多地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有哪些省份取消结婚限制是什么意思?

近期,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中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此《办法》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对此新规表示支持,认为这体现了不论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一律平等对待的态度;也有网友表示不理解,认为这下是否“可以不结婚了”。

其实,四川省并非首例。澎湃新闻梳理发现,目前全国有广东省、安徽省、陕西省、福建省在各自的生育登记办法中,都放宽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并未将是否结婚作为限制性条件。这些省份取消结婚限制是什么意思呢?这与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何关联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生育登记制度是什么?

根据国家卫健委网站介绍,生育登记是指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由夫妻双方或者其他情形下的孕产妇到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办理的一项管理手续。生育登记是国家对人口出生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的重要依据。

早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规定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当时,为了方便管理和控制人口增长,必须得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范围内才能办理生育登记,并且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数量和间隔。否则,就会被视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受到处罚。

二、取消结婚限制意味着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形势变化,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到2021年开始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都体现了国家对于人口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同时,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也强调了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

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地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是顺应了社会文明的发展趋势,也是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的具体体现。一方面,这体现了对婚姻制度的尊重和保护,维护了婚内生育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这也体现了对非婚生育的包容和理解,保障了非婚生育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婚生或非婚生子女,都应该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比如进行正常的户口登记、升学、就业等。不能因为孩子不是婚内所生,就剥夺他在社会上的生存权利。

取消结婚限制,并不意味着鼓励不结婚生孩子,也不意味着放松对非婚生育的管理和引导。相反,这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口监测和统计,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只有让所有的孕产妇都能够办理生育登记,才能够及时掌握人口出生情况,才能够有效提供孕产期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非婚生育的法律教育和道德引导,让他们明白非婚生育所面临的风险和责任,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三、取消结婚限制释放哪些信号?

多地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释放了国家对于人口问题的重视和应对的信号。在我国人口出现负增长、老龄化加剧、低生育率等问题的背景下,国家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但是,仅仅靠放开生育数量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各个方面营造一个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增强人口活力、激发人口潜力的良好环境。

取消结婚限制,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变化和人民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人口监测和统计,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每一个孩子的合法权益,让他们都能够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每一个公民的个人选择,让他们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决定是否结婚、是否生育、何时生育、几个孩子等。

当然,取消结婚限制,并不代表取消对非婚生育的管理和引导。相反,还需要加强对非婚生育的法律教育和道德引导,让他们明白非婚生育所面临的风险和责任,让他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同时,还需要加强对非婚生育的服务和保障,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孕产期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服务,让他们能够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多地取消生育登记结婚限制,是一项积极的改革措施,是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具体落实。这既体现了对婚姻制度的尊重和保护,也体现了对非婚生育的包容和理解。这既体现了对每一个孩子的权利的保障,也体现了对每一个公民的选择的尊重。这既体现了对人口监测和统计的重视和应对,也体现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和完善。这是一项符合社会文明发展趋势、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符合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的改革措施,值得我们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

想不想生都得生了?中国可能要动真格了!国家建议重启计划生育?

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人口大国,长期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使得我国的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开始呼吁放开生育政策,为人口问题注入新的元素。

2021年,我国颁布了新的生育政策,允许夫妻生育三个孩子。这一政策的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许多人看到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认为这将有利于缓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让人意外的是,尽管生育政策得以放宽,但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并没有上升。相反,根据中国人口学会2023年年会上一位学者的论文,总和生育率很有可能下降到1.09,即平均一位妇女一生中只有一个孩子。这一数据让人深思。

造成总和生育率下降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现代人在经济压力下追求高品质生活的心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更加注重个人的发展、事业的成就和生活的质量,而忽视了生育的重要性。此外,人们也面临着高昂的教育、医疗和养老等费用,对于生育孩子的经济压力增加,影响了他们的生育意愿。

其次,社会观念的转变也是造成总和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开始重视个人自由、独立和追求幸福感。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高,开始追求事业,这使得她们选择晚婚晚育,生育年龄推迟,也导致了总和生育率的下降。

此外,生活压力的增加也是导致总和生育率下降的重要原因。城市化的进程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高房价、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增加了人们的生活压力,使得他们在生育问题上有所顾虑。在如此繁忙和压力重重的生活中,他们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养育孩子。

总体来说,虽然我国开放了“三胎”,但妇女的总和生育率并没有上升,甚至有可能下降到1.09。这一数据反映出我国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活压力,并制定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政策,以激发人们的生育热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人口问题的良性循环,为我国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国卫健委负责人近日对外表示,我国实行“三孩政策”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正经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的转变阶段。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人口对经济的积极作用,并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正处在怎样的发展阶段。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已经使其跻身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然而,人口结构的老化趋势正在逐渐显现,出生率的下降对于人口红利的继续发挥构成了一定的挑战。因此,为了应对这一情况,实施“三孩政策”势在必行。

其次,实行“三孩政策”有助于更大程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人口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就业形势也随之发生改变。实施“三孩政策”可以增加劳动力的供给,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这将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此外,“三孩政策”的实施还将为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一个非常优良的人口环境。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人口素质和教育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我国需要更多的高质量人才来支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施“三孩政策”将为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机会,推动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总之,我国卫健委负责人的明确表示使我们更加明白了实行“三孩政策”的意义所在。这一政策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的转变,最大程度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的积极作用,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一个优良的人口环境。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人口资源,我们相信我国的未来将更加繁荣和富强。

在当今社会,人口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门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口结构的调整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重要任务。然而,对于普通人而言,调整人口结构似乎离我们过于遥远,似乎与我们的生活毫不相关。但事实上,响应国家生育政策,跟随国家脚步,是每一个人都应当做的事情。

也许对于一些人来说,他们认为“现实情况”限制了他们按照国家的生育政策来计划家庭。可能是经济上的困难,可能是工作压力过大,或者是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该对国家的政策进行打压,更不应该诋毁这一政策。相反,我们应该怀有积极、肯定的态度来接受和执行这一政策。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国家的生育政策是为了实现人口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给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和挑战,如就业压力,社会保障压力等等。人口结构的调整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些问题,使社会更加稳定和繁荣。所以响应国家的生育政策就是在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其次,响应国家的生育政策也是为了实现个人的幸福和家庭的幸福。一个幸福的家庭不仅仅是物质条件的丰富,更重要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温馨和团结。过多或是过少的子女都会给家庭带来压力和负担。因此,按照国家的生育政策来计划家庭,可以让每个家庭都能够合理安排生活,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享受幸福的生活。

最后,响应国家的生育政策也是为了自身的发展和未来的幸福。一个国家的强大和繁荣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而作为普通的公民,每个人都应该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按照国家的生育政策来计划生育,可以帮助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推动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尽管调整人口结构似乎离我们很遥远,但响应国家生育政策,跟随国家脚步却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当做的事情。我们要怀有积极、肯定的态度来接受和执行这一政策,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家庭的角度,还是个人的角度,响应生育政策都是一个正确的思想理念。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国家发展的助推器,共同创造美好的未来!

引发轩然大波!计划生育政策是不是强制性?副主任言论引发热议

计划生育政策是不是强制性?这是一个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争议的问题。近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强迫性的,人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计划生育的。这一言论立即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人质疑。那么,计划生育政策到底是怎样制定和执行的?它有什么历史沿革和社会影响?它是否符合法律和人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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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政策的定义和目的

计划生育政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改善人口结构,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关于婚姻、生育、节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计划生育政策属于基本国策,其目的是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素质。

##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沿革

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大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变化和社会需求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根据不同阶段,可以将计划生育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57年):鼓励生育,提高人口数量和素质,实行“英雄母亲”、“光荣母亲”的奖励制度。

- 大跃进时期(1958年-1962年):继续鼓励生育,认为“人多力量大”,忽视人口问题带来的危机。

- 调整恢复时期(1963年-1970年):开始重视人口问题,提倡“晚婚晚育”,实行“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口号。

- 一胎化时期(1971年-1979年):实行“晚、稀、少”的政策,要求晚婚、一对夫妇两次生育间隔3年以上、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 一孩政策时期(1980年-2015年):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严格限制,除少数民族、农村户口、双独等特殊情况外,违反者要缴纳罚款或承担其他后果。

- 二孩政策时期(2016年-2021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取消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鼓励适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提高人口出生率和结构。

- 三孩政策时期(2021年至今):全面放开三孩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低生育率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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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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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婚姻方面:规定合法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鼓励晚婚。

- 生育方面:规定合法生育年龄,男性不得早于24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3周岁,鼓励晚育。规定合法生育数量,根据不同地区、民族、户籍等情况,限制一对夫妇生育一个、两个或三个孩子。规定合法生育间隔,一般要求两次生育间隔3年以上。

- 节育方面:规定合法节育方式,推广避孕药具、节育器械、绝育手术等方法,避免非计划怀孕和人工流产。规定合法节育对象,要求一对夫妇在完成计划生育后进行绝育手术或安装节育器械。

- 优生优育方面:规定合法优生方式,提倡科学孕前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等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遗传病。规定合法优育对象,禁止近亲结婚和重度残疾人结婚。规定合法优育措施,提供优惠的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就业安置等条件,提高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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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和争议

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大陆实施了近半个世纪,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变化、家庭关系调整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有利的也有弊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影响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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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数量方面: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了中国大陆的人口增长速度,使中国大陆少出生了约4亿多人口23?,缓解了人口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导致了中国大陆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到低于替代水平? ,使中国大陆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短缺、社会保障负担等问题。

- 人口结构方面:计划生育政策改善了中国大陆的人口结构,使中国大陆进入了人口红利期 ,为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和潜力。但同时也造成了中国大陆的性别比失衡 ,使中国大陆出现了男多女少、剩男剩女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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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为何备而不用,梁鹰谈备案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新华社/图)

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终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同命不同价”问题、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这些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得以解决,都有同样的“幕后推手”——备案审查制度。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2022年,“备案审查”首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

202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22年备案审查报告时提到,在过去5年里,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17769件,督促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完善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约2.5万件。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看来,目前备案审查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随着立法法、监督法的修改,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的出台,备案审查将进一步发挥作用。

回望过去5年的备案审查工作,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南方周末记者就现阶段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未来发展方向等专访梁鹰。

审查研究的难度越来越大

南方周末:最近5年,公民、组织提出了审查建议17769件。平均每年提出的审查建议有四五千件,你们对每一件都会处理吗?

梁鹰:每一件都会研究处理。除了四五千件由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每年还有一千多件主动审查、五百多件移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我们法规备案审查室目前共有15个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每天要审查三十多件,这个工作量很大。

收到的审查建议,有些不属于我们的审查范围。比如针对国务院部门规章提出的审查建议,我们就转送司法部处理。针对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我们会转给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我们发现这些文件可能存在明显违背上位法的问题,在转送时会附上我们的初步研究意见,请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并向我们反馈处理结果。

对属于我们审查范围的审查建议,有些是曾经多次反复提出的,比如一段时间内一两百件审查建议都在集中反映同一个问题,我们就将这些审查建议合并处理。有些是过去我们已经处理完毕,又收到重复的建议;还有些是反映的情况不准确,审查建议指向的文件已经废止,这些情况我们会做特殊的处理和回复。剩下来的审查建议我们就逐一研究处理。

南方周末:公众比较关注哪些问题?

梁鹰:公众提出的审查建议主要关注那些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比如物业管理中的业委会成员资格、业委会人员组成问题,城市更新中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出租车、网约车司机户籍限制问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问题,司法审判人员回避、离任人员执业限制问题等。另外,还有一些专家学者、法学院学生在研究和学习过程中发现问题,一些律师在法律实务工作中发现问题,都会向我们提出来。

南方周末:最近几年收到的审查建议有什么趋势或变化?

梁鹰:近些年来,提出审查建议的主体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是法学专家提出审查建议比较多,韩大元、胡锦光、叶静漪、王锡锌、沈岿、秦前红、张翔、王锴等法学专家学者都向我们提出了审查建议,而且他们提出的往往都是一些法治领域带有普遍性、典型性且比较重大的问题,这给我们带来了挑战。研究处理这些问题,作出审查研究结论,以此推动制度完善、法治进步,回应改革需要,审查研究的难度越来越大,需要比较高的专业能力,更需要稳妥审慎。

南方周末:2022年学者们提出的“很有挑战”的审查建议有哪些?

梁鹰:我举个例子吧。比如,某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时,把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条款删掉了。该地方人大常委会给出的解释是,在地方性法规中删掉补偿条款,是因为政府的有关文件中已经或将要规定补偿条款,地方性法规没有必要重复规定。

对此有学者认为,补偿内容本来应该由法规规定,现在把它放在层级较低的政府或其部门规范性文件里,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人的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于是就此提出了审查建议,认为存在“立法放水”。

这一审查建议直接指向了立法行为本身。在此之前我们没有处理过这样的问题。我们与制定机关进行了多次沟通,最后以比较稳妥的方式作出处理,认定不构成“立法放水”,但是存在立法瑕疵,建议制定机关适时调整完善法规有关规定,在此之前,请有关政府在回收土地过程中包括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尽可能考虑到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次修改调整609份文件

南方周末:最近,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婚否和生育数量的限制,引发社会关注。2022年备案审查报告中,提到了生育保险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这次四川对生育登记的调整,是否也跟此次清理有关?

梁鹰:《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按照专项清理要求,对过去的一些做法作了相应的调整。这次的专项清理本意是去除对依法享受生育保险作出的不适当限制。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要依法交纳了社保,生育孩子时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除四川外,其他地方过去有类似限制性规定的,这次根据清理的要求都做了调整。根据我们目前统计的数据,这次专项清理涉及需要调整的文件数量有609件,《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清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南方周末:一次专项清理带来一次性修改调整609份文件,难度大吗?

梁鹰:应该说从数量上看不算多,过去开展生态环保、民法典等领域专项清理时更多,有时需要调整成千上万件规范性文件。由于涉及多层级、多方面,每一次专项清理都是一次全方位的制度审视和调整,需要调动各相关方面投入足够人力进行全面梳理,需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需要适时启动修改、废止或重新制定等立法活动,难度可想而知。

南方周末:近年来还组织过哪些清理?

梁鹰:常态化的专项清理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十年,标志性事件是2017年7月党中央公开通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效果之好前所未有。

过去5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二十多个领域的专项清理。比如,我们持续关注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从2017年开始,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企业职工“超生即辞退”的规定作出修改;2019年,推动制定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作出修改。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我们又督促制定机关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规定,废止计划生育相关处罚、处分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

一旦需要,随时可以启动

南方周末:备案审查工作的推动需要和相关的制定机关协调,具体工作中,这种沟通是怎么进行的?

梁鹰:我们在审查研究过程中,各个环节都会涉及与制定机关的沟通。比如在初步审查研究发现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能存在合宪性、合法性或重大适当性问题后,在正式启动审查纠正机制前,会主动与制定机关进行预先沟通。

实践中,有80%以上情况是在这一阶段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就认可我们的初步研究意见了。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就没有把它算作进入审查纠正程序。但实际上,通过这种沟通推动相关文件的修改、废止,仍然是备案审查制度运行的结果。

南方周末:另外20%的审查建议接下来的流程会如何进行?

梁鹰:经过审查研究,我们认为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实存在合宪性、合法性或重大适当性问题,而在预先沟通环节制定机关存在不同意见的,往往就需要启动审查处理程序进行纠正。

按照立法法规定,我们可以直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进行纠正。但从我们工作程序角度,对纠正处理的程序制度做了细化和完善,也就是在正式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前,先与制定机关沟通协商,要求他们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或废止。

如果沟通无果,我们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在法律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内,如果制定机关书面回复同意我们提出的处理意见,那么本次审查程序就结束了。如果制定机关不同意修改、废止的,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工委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

南方周末:目前在实践中还没有启动撤销程序,有学者认为备案审查还是缺乏刚性。你怎么看?

梁鹰:党中央明确提出,撤销一切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但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确还没有正式启动过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撤销程序。这是因为在实践中,我们将审查研究意见发给制定机关后,制定机关一般都会同意我们的意见并及时修改或废止。

我们之前也考虑过启动撤销程序。曾经针对一个司法解释文件,我们发出审查研究意见后,制定机关一直拖着不予纠正。但当我们提出要考虑启动撤销程序时,制定机关马上表示要作出修改。

在我们这样一个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法律确立的撤销权更多是一个震慑性制度,可能一直备而不用,一旦需要则随时可以启动。但必须看到的是,备而不用也是发挥作用的方式,或者说,是保障备案审查制度发挥宪法监督作用的最后一道坚固屏障。

南方周末:你的意思是,制度是否刚性不是通过有没有启动撤销程序来判断?

梁鹰:只要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及时作出修改调整,法治统一的目的就实现了,制度的刚性也就得到了体现。

南方周末:有学者认为,由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建议还是太少了,还是期待未来能看到更多案例。目前公开的只有202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的合宪性审查建议,这一情况你怎么看?

梁鹰:立法法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提出审查要求,到目前为止,这五大机关还没有正式提出过审查要求。除这五大机关外,公民、组织都可以提出审查建议。

对此,我个人判断是由于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解决。比如国务院发现地方性法规存在问题,它可以通过工作联系、沟通、指导等方式督促纠正,也可以通过移送审查将问题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从而解决问题,不需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政府机关直接向我们提出审查建议,应是认为通过备案审查机制解决有关问题,比起其他方式更为有效。这都属正常情况。

仍在起步阶段

南方周末:2017年,你接受采访时用“突破性”形容了备案审查那一年的工作。那你如何评价2022年这一年的工作?

梁鹰:2022年是为备案审查制度深入发展提供重大契机的重要年份,最为重要的是,在这一年,“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这是“备案审查”首次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下一个五年、十年里,备案审查制度应该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它作为中国特色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作用。2023年,立法法、监督法将予以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这些都值得期待。

南方周末:在你看来,目前备案审查工作的难点是什么?

梁鹰:经过过去几年推动,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已有很大进展,但现在还仅仅是个起步阶段,备案审查仍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迫切需要广泛实践和深入探索。

备案审查工作下一步的难点,也是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推动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之下,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和“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的要求,实现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行为的规范化。我们的目标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审查、纠正等各个环节全部实现法治化,规范性文件从制定程序到规定内容都要符合法治要求。

南方周末:推动“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这具体是指什么?

梁鹰:这主要针对的是层级比较低的规章及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影响有时候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更为直接。

比如有的乡镇政府发布文件规定,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拘留15天,罚款5000元。根据行政处罚法,乡镇政府没有设定这样行政处罚的权力,更不能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但事实上,这样的乡镇政府文件还是出台了,而且大行其道。“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就是要解决这类问题,让这样的文件无法出台、不能出台,即使出台了也能迅速得到纠正。

南方周末:那怎么推动这类文件的规范化?

梁鹰:目前我们正在推动地方建设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省、市、县、乡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向社会公开,并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相对接,公开是最好的监督方式。

下一步我们会督促制定机关对目前已有的存量文件进行清理,要求地方从乡镇开始,所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要对已经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不适当的、不合时宜的规定进行清理、修改、废止,并将清理后的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南方周末:2023年2月1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等机构承办的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座谈会召开。继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吉林大学等学校开设备案审查专题课程后,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学校也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陆续开课。这有什么考虑?

梁鹰: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着力点。长期以来,在宪法学研究领域,对中国自己的宪法监督制度研究还比较欠缺,理论支撑还是个薄弱环节。

未来,需要学界包括高校在内,要有一批从事这个领域研究的专家队伍,同时也要开设相应的课程,编写专门教材,要在宪法学课堂里讲述我们自己的宪法监督制度。这是非常重要的考量。

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