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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三胎国家有补贴吗?有多少钱(现在生三胎国家有补贴吗)

现在生三胎国家有补贴吗?有多少钱(现在生三胎国家有补贴吗)

定了,二胎,三胎奖2.5万,产假追加3个月,生娃发钱终于打响

来源:互联网热点

生娃发钱,杭州刚刚打响!!

杭州市卫健委刚刚发布了一份公告:就《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杭州首份!浙江首份!官方宣布将开启生娃发钱的文件,影响重大。

不仅现在杭州,浙江区域都在刷屏;网上看到其他地区的网友,也都在议论纷纷。

废话不多说,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份“ 生娃发钱 ”公告的实质奖励。

1,女方只要是杭州户籍,生2胎,3胎;政府都发钱。

原话:由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女方须具有杭州市户籍,怀孕(生育)子女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

也就是说,只要女方是杭州户籍,那不管男方是不是杭州户籍,那这对夫妻都能享受此次杭州的生娃发钱福利。

注意一点,这里有一个时间明确;2023年1月1日之后!

这个时间意味着无论你是今年怀孕的,还是你的孩子是今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都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如果是去年,前年生的二胎,3胎,那就不能享受“ 生娃发钱 ”福利。(这个时间后面我估计可能会改,毕竟是2021年放开的三胎,很多地方的发钱福利都是从2021年就开始算的)

2,发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怀孕期间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孕(产)妇,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怀孕的期间,一次性给2胎孕妇2000元;三胎孕妇5000元。

第二部分是孩子出生后领的钱:

也叫育儿补助。原话是这样:

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出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补助标准为,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孩子出生后,在当地上完户口就发第二份钱。

二胎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三胎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然后是超过三胎的:不限个数!全部发钱。。。按照最高标准第三胎的政策,再次叠加发放!

以上所有补贴,生娃发钱的费用,都由杭州市财政,统一承担!

3,一胎产假追加2个月!

二胎,三胎,产假追加3个月!!

除了以上福利以外,还有一个范围在整个浙江的一胎,二胎,三胎福利。

浙江省之前通过了计生条例的最新修改,明确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一般正常生娃,国家规定的产假是120天左右;当然具体实施的时候,又根据顺产,破腹产可能时间稍微不同。

但为了让生育宝宝的妈妈们,身体恢复得更好;浙江全省对全省生娃的妈妈们,统一追加产假!

这一点,非常人性化,值得全中国其它省市学习。

按照新的这个文件,浙江生一胎等于比其它省的产假多了2个月;

生2胎,3胎,等等;等于再多3个月!!其它省的如果是4个月产假,那你就是7个月产假。

并且这些产假都是工资照常发!!

同时,这里说明一下,有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产妇休产假的工资,都是由企业承担,其实错了!!

无论你是产假4个月;还是像浙江一样的再追加3个月,变成休假7个月!

这些产假的工资照常发,都是属于五险一金里面生育金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你产假发的所有工资,福利,费用;都是直接由当地政府买单的,是财政补贴,承担了所有这些工资,费用)。

可能有一些老板不懂这个,以为是自己发这些钱,产生了误会。这些产假的工资,补贴等等,其实都可以去政府那里申请,一申请,很快就下发的。

4,简单来说,生娃发钱这次是真的来了!产假也是真的开始延长了。

虽然这次杭州生娃发钱不多,但是产假的追加是真的很不错,产假这一条追加2个月,3个月,工资,补贴照发。

我觉得应该推广到全国所有的城市,地区!!

说实话,之前生娃的时候,都是仅仅休息3个月,4个月;按照很多地方的规矩,坐月子都是一百天;

等于刚做完月子就上班,这样肯定对孩子妈妈的腰是不好的,容易引发后遗症。

现在浙江的做法,一胎追加2个月产假!

二胎!三胎!等等直接追加3个月产假!

等于生完孩子,能够休息半年以上。这样对身体的恢复,肯定会好很多很多。。

总体来说,杭州,浙江的新版公告,算是一个非常大的改变。

最起码在孕妇,妇女怀孕,生育之后的关怀,产假,等方面,是真的做出了改变!!!

这一点,是非常符合国家计生法的最新修改版的定义:

按照国家新版的计生法。已经白纸黑字写明:包括因生孩子,而影响就业的妇女,国家将帮助其提供就业服务。

同时,提高妇女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帮助和补偿!!

这等于是国家先下令,给全国的妇女写了保证书,要求各地区都行动起来,保护妇女的生育福利,就业,补助。

保证我们的孩子妈妈的权益,包括也不用担心生孩子会找不到工作,包括担心产假期间拿工资会影响就业。

等等的影响,以及发放的现金,奖励,其它的福利,还有很多很多,现在等于全都由财政买单!!

写在最后:

除了杭州以外,现在深圳也出台了二胎,三胎的现金奖励;

还有四川,甘肃,江苏等等地区,也都出台了“ 奖励 ”。。

比如,四川攀枝花!近日就公布:

从2021年7月起,攀枝花就开启了“ 生娃发钱 ”!

为生育二孩、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攀枝花市政府表示,当地2021年度兑现符合条件的650名新生儿育儿补贴金95万元;

2022年享受育儿补贴金的家庭超过2000户,兑现育儿补贴金约1000万元。

效果显而易见,明显拉动了新生儿的增长!当然最主要的是真的发钱,给的是真金白银!!

总体来看,为了让大家生娃,各地真的就是一个接一个的大招:

你觉得拼补习班让你焦虑,就打击补习班;

你觉得学区房让你不敢生,就打击学区房;

你上班没时间接孩子,以后放学没那么早,老师帮你带;

担心孩子作业不认真做,学校亲自改革,老师亲自在学校辅导;

担心暑假孩子没人管,以后学校有托管;

担心幼儿没时间带,国家出钱建立幼儿公立服务,亲自出钱给你带;

担心生孩子影响工作,国家直接给你写保证书,帮助你就业。

担心超生罚款,就更不用说了。

直接都已经把这块的法律都废了。

现在更是各地纷纷出台政策,直接开启“ 生娃发钱 ”的超级大招!!

等于一个接一个重拳下来,全都是瞄准家长减负,教育减负,养育减负。

相信接下来,肯定还会有很多很多重大的巨变,要接踵而来。

基本上大的方针就是:

一切为了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一切为了孩子,

一切为了朝着公平、均衡,且相对轻松的生育方向、教育方向,

改革,改变,前进!!

人生最难得的是“人间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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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各地二孩、三孩生育补贴一览表,这些地方发的真金白银

近日,长沙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孩将补贴1万的消息冲上热搜,引起人们广泛热议,其实从2021年7月22日四川攀枝花市发布三孩补贴政策开始,各地为了鼓励居民多生二胎或三胎,都开始陆续出台一些鼓励措施,那么今天通过2022年各地二孩、三孩生育补贴一览表详细看看:

2022年各地二孩、三孩生育补贴一览表

通过图表看到:下面省市都出台了三孩生育补贴政策,具体包括长沙市、大兴安岭地区、四川攀枝花、甘肃临泽、温州市龙湾区、陕西汉中市、陕西风县、云南省,发放金额和配套发放金额比较全面的就是甘肃临泽,具体包括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孩子就读幼儿园入学补贴、产妇发放生育津贴、加上4万购房补贴,与陕西的风县类似。

实施积极的人口战略,鼓励二胎、三胎的好处:

1、增加出生人口,延缓人口老龄化趋势,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报告,目前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达到13.7%,已经达到深度老龄化。

第七次人口普查报告

2、增加未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能够提升社保基金收入,有利于养老保险收支平衡;

3、有利于改善男女比例失衡,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报告,目前男性人口7.23亿,占比51.24%;女性6.88亿,占比48.76%,男性比女性多出3500万人。

4、有利于增加购房需求,尤其是新增二胎或三胎,不少居民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或者为子女提前准备住房,可以增加商品房销售。

5、有利于切实减轻居民抚养孩子的负担,生孩子关键不在于生,而是在于养。女性备孕期间不上班收入减少;分娩相关费用;孩子出生后奶粉钱和上学费用;夫妻未来抚养孩子,可能其中一方在家不能上班,也会造成潜在收入损失,孩子放入托育机构也是在花钱;将来为孩子买房也需要花钱。

在已经出台二孩、三孩激励措施省市中, 那么您认为哪个省市方案具有吸引力呢?欢迎留言。

#长沙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孩将补贴1万#

定了,二胎,三胎奖2.5万,产假追加3个月,生娃发钱终于打响

来源:互联网热点

生娃发钱,杭州刚刚打响!!

杭州市卫健委刚刚发布了一份公告:就《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杭州首份!浙江首份!官方宣布将开启生娃发钱的文件,影响重大。

不仅现在杭州,浙江区域都在刷屏;网上看到其他地区的网友,也都在议论纷纷。

废话不多说,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份“ 生娃发钱 ”公告的实质奖励。

1,女方只要是杭州户籍,生2胎,3胎;政府都发钱。

原话:由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女方须具有杭州市户籍,怀孕(生育)子女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

也就是说,只要女方是杭州户籍,那不管男方是不是杭州户籍,那这对夫妻都能享受此次杭州的生娃发钱福利。

注意一点,这里有一个时间明确;2023年1月1日之后!

这个时间意味着无论你是今年怀孕的,还是你的孩子是今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都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如果是去年,前年生的二胎,3胎,那就不能享受“ 生娃发钱 ”福利。(这个时间后面我估计可能会改,毕竟是2021年放开的三胎,很多地方的发钱福利都是从2021年就开始算的)

2,发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怀孕期间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孕(产)妇,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怀孕的期间,一次性给2胎孕妇2000元;三胎孕妇5000元。

第二部分是孩子出生后领的钱:

也叫育儿补助。原话是这样:

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出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补助标准为,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孩子出生后,在当地上完户口就发第二份钱。

二胎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三胎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然后是超过三胎的:不限个数!全部发钱。。。按照最高标准第三胎的政策,再次叠加发放!

以上所有补贴,生娃发钱的费用,都由杭州市财政,统一承担!

3,一胎产假追加2个月!

二胎,三胎,产假追加3个月!!

除了以上福利以外,还有一个范围在整个浙江的一胎,二胎,三胎福利。

浙江省之前通过了计生条例的最新修改,明确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一般正常生娃,国家规定的产假是120天左右;当然具体实施的时候,又根据顺产,破腹产可能时间稍微不同。

但为了让生育宝宝的妈妈们,身体恢复得更好;浙江全省对全省生娃的妈妈们,统一追加产假!

这一点,非常人性化,值得全中国其它省市学习。

按照新的这个文件,浙江生一胎等于比其它省的产假多了2个月;

生2胎,3胎,等等;等于再多3个月!!其它省的如果是4个月产假,那你就是7个月产假。

并且这些产假都是工资照常发!!

同时,这里说明一下,有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产妇休产假的工资,都是由企业承担,其实错了!!

无论你是产假4个月;还是像浙江一样的再追加3个月,变成休假7个月!

这些产假的工资照常发,都是属于五险一金里面生育金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你产假发的所有工资,福利,费用;都是直接由当地政府买单的,是财政补贴,承担了所有这些工资,费用)。

可能有一些老板不懂这个,以为是自己发这些钱,产生了误会。这些产假的工资,补贴等等,其实都可以去政府那里申请,一申请,很快就下发的。

4,简单来说,生娃发钱这次是真的来了!产假也是真的开始延长了。

虽然这次杭州生娃发钱不多,但是产假的追加是真的很不错,产假这一条追加2个月,3个月,工资,补贴照发。

我觉得应该推广到全国所有的城市,地区!!

说实话,之前生娃的时候,都是仅仅休息3个月,4个月;按照很多地方的规矩,坐月子都是一百天;

等于刚做完月子就上班,这样肯定对孩子妈妈的腰是不好的,容易引发后遗症。

现在浙江的做法,一胎追加2个月产假!

二胎!三胎!等等直接追加3个月产假!

等于生完孩子,能够休息半年以上。这样对身体的恢复,肯定会好很多很多。。

总体来说,杭州,浙江的新版公告,算是一个非常大的改变。

最起码在孕妇,妇女怀孕,生育之后的关怀,产假,等方面,是真的做出了改变!!!

这一点,是非常符合国家计生法的最新修改版的定义:

按照国家新版的计生法。已经白纸黑字写明:包括因生孩子,而影响就业的妇女,国家将帮助其提供就业服务。

同时,提高妇女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帮助和补偿!!

这等于是国家先下令,给全国的妇女写了保证书,要求各地区都行动起来,保护妇女的生育福利,就业,补助。

保证我们的孩子妈妈的权益,包括也不用担心生孩子会找不到工作,包括担心产假期间拿工资会影响就业。

等等的影响,以及发放的现金,奖励,其它的福利,还有很多很多,现在等于全都由财政买单!!

写在最后:

除了杭州以外,现在深圳也出台了二胎,三胎的现金奖励;

还有四川,甘肃,江苏等等地区,也都出台了“ 奖励 ”。。

比如,四川攀枝花!近日就公布:

从2021年7月起,攀枝花就开启了“ 生娃发钱 ”!

为生育二孩、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攀枝花市政府表示,当地2021年度兑现符合条件的650名新生儿育儿补贴金95万元;

2022年享受育儿补贴金的家庭超过2000户,兑现育儿补贴金约1000万元。

效果显而易见,明显拉动了新生儿的增长!当然最主要的是真的发钱,给的是真金白银!!

总体来看,为了让大家生娃,各地真的就是一个接一个的大招:

你觉得拼补习班让你焦虑,就打击补习班;

你觉得学区房让你不敢生,就打击学区房;

你上班没时间接孩子,以后放学没那么早,老师帮你带;

担心孩子作业不认真做,学校亲自改革,老师亲自在学校辅导;

担心暑假孩子没人管,以后学校有托管;

担心幼儿没时间带,国家出钱建立幼儿公立服务,亲自出钱给你带;

担心生孩子影响工作,国家直接给你写保证书,帮助你就业。

担心超生罚款,就更不用说了。

直接都已经把这块的法律都废了。

现在更是各地纷纷出台政策,直接开启“ 生娃发钱 ”的超级大招!!

等于一个接一个重拳下来,全都是瞄准家长减负,教育减负,养育减负。

相信接下来,肯定还会有很多很多重大的巨变,要接踵而来。

基本上大的方针就是:

一切为了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一切为了孩子,

一切为了朝着公平、均衡,且相对轻松的生育方向、教育方向,

改革,改变,前进!!

人生最难得的是“人间清醒”

高手深刻又轻松,庸人肤浅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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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二胎,三胎奖2.5万,产假追加3个月,生娃发钱终于打响

来源:互联网热点

生娃发钱,杭州刚刚打响!!

杭州市卫健委刚刚发布了一份公告:就《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杭州首份!浙江首份!官方宣布将开启生娃发钱的文件,影响重大。

不仅现在杭州,浙江区域都在刷屏;网上看到其他地区的网友,也都在议论纷纷。

废话不多说,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份“ 生娃发钱 ”公告的实质奖励。

1,女方只要是杭州户籍,生2胎,3胎;政府都发钱。

原话:由同一对夫妻怀孕(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女方须具有杭州市户籍,怀孕(生育)子女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

也就是说,只要女方是杭州户籍,那不管男方是不是杭州户籍,那这对夫妻都能享受此次杭州的生娃发钱福利。

注意一点,这里有一个时间明确;2023年1月1日之后!

这个时间意味着无论你是今年怀孕的,还是你的孩子是今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都属于这个范围之内。

如果是去年,前年生的二胎,3胎,那就不能享受“ 生娃发钱 ”福利。(这个时间后面我估计可能会改,毕竟是2021年放开的三胎,很多地方的发钱福利都是从2021年就开始算的)

2,发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怀孕期间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孕(产)妇,怀孕(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怀孕的期间,一次性给2胎孕妇2000元;三胎孕妇5000元。

第二部分是孩子出生后领的钱:

也叫育儿补助。原话是这样:

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杭州市,出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含)后。补助标准为,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孩子出生后,在当地上完户口就发第二份钱。

二胎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三胎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然后是超过三胎的:不限个数!全部发钱。。。按照最高标准第三胎的政策,再次叠加发放!

以上所有补贴,生娃发钱的费用,都由杭州市财政,统一承担!

3,一胎产假追加2个月!

二胎,三胎,产假追加3个月!!

除了以上福利以外,还有一个范围在整个浙江的一胎,二胎,三胎福利。

浙江省之前通过了计生条例的最新修改,明确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

一般正常生娃,国家规定的产假是120天左右;当然具体实施的时候,又根据顺产,破腹产可能时间稍微不同。

但为了让生育宝宝的妈妈们,身体恢复得更好;浙江全省对全省生娃的妈妈们,统一追加产假!

这一点,非常人性化,值得全中国其它省市学习。

按照新的这个文件,浙江生一胎等于比其它省的产假多了2个月;

生2胎,3胎,等等;等于再多3个月!!其它省的如果是4个月产假,那你就是7个月产假。

并且这些产假都是工资照常发!!

同时,这里说明一下,有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产妇休产假的工资,都是由企业承担,其实错了!!

无论你是产假4个月;还是像浙江一样的再追加3个月,变成休假7个月!

这些产假的工资照常发,都是属于五险一金里面生育金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你产假发的所有工资,福利,费用;都是直接由当地政府买单的,是财政补贴,承担了所有这些工资,费用)。

可能有一些老板不懂这个,以为是自己发这些钱,产生了误会。这些产假的工资,补贴等等,其实都可以去政府那里申请,一申请,很快就下发的。

4,简单来说,生娃发钱这次是真的来了!产假也是真的开始延长了。

虽然这次杭州生娃发钱不多,但是产假的追加是真的很不错,产假这一条追加2个月,3个月,工资,补贴照发。

我觉得应该推广到全国所有的城市,地区!!

说实话,之前生娃的时候,都是仅仅休息3个月,4个月;按照很多地方的规矩,坐月子都是一百天;

等于刚做完月子就上班,这样肯定对孩子妈妈的腰是不好的,容易引发后遗症。

现在浙江的做法,一胎追加2个月产假!

二胎!三胎!等等直接追加3个月产假!

等于生完孩子,能够休息半年以上。这样对身体的恢复,肯定会好很多很多。。

总体来说,杭州,浙江的新版公告,算是一个非常大的改变。

最起码在孕妇,妇女怀孕,生育之后的关怀,产假,等方面,是真的做出了改变!!!

这一点,是非常符合国家计生法的最新修改版的定义:

按照国家新版的计生法。已经白纸黑字写明:包括因生孩子,而影响就业的妇女,国家将帮助其提供就业服务。

同时,提高妇女在怀孕,生育期间的帮助和补偿!!

这等于是国家先下令,给全国的妇女写了保证书,要求各地区都行动起来,保护妇女的生育福利,就业,补助。

保证我们的孩子妈妈的权益,包括也不用担心生孩子会找不到工作,包括担心产假期间拿工资会影响就业。

等等的影响,以及发放的现金,奖励,其它的福利,还有很多很多,现在等于全都由财政买单!!

写在最后:

除了杭州以外,现在深圳也出台了二胎,三胎的现金奖励;

还有四川,甘肃,江苏等等地区,也都出台了“ 奖励 ”。。

比如,四川攀枝花!近日就公布:

从2021年7月起,攀枝花就开启了“ 生娃发钱 ”!

为生育二孩、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攀枝花市政府表示,当地2021年度兑现符合条件的650名新生儿育儿补贴金95万元;

2022年享受育儿补贴金的家庭超过2000户,兑现育儿补贴金约1000万元。

效果显而易见,明显拉动了新生儿的增长!当然最主要的是真的发钱,给的是真金白银!!

总体来看,为了让大家生娃,各地真的就是一个接一个的大招:

你觉得拼补习班让你焦虑,就打击补习班;

你觉得学区房让你不敢生,就打击学区房;

你上班没时间接孩子,以后放学没那么早,老师帮你带;

担心孩子作业不认真做,学校亲自改革,老师亲自在学校辅导;

担心暑假孩子没人管,以后学校有托管;

担心幼儿没时间带,国家出钱建立幼儿公立服务,亲自出钱给你带;

担心生孩子影响工作,国家直接给你写保证书,帮助你就业。

担心超生罚款,就更不用说了。

直接都已经把这块的法律都废了。

现在更是各地纷纷出台政策,直接开启“ 生娃发钱 ”的超级大招!!

等于一个接一个重拳下来,全都是瞄准家长减负,教育减负,养育减负。

相信接下来,肯定还会有很多很多重大的巨变,要接踵而来。

基本上大的方针就是:

一切为了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一切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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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提高!生三孩享158天生育津贴!广西最新职工生育险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此外,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并延长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提高了哪些待遇标准?

《暂行办法》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实施分类保障,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具体来看:一是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其中单胎顺产和难产在原标准上从30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了1500元,达到了4500元和5500元;对多胞胎顺产和难产的,分别提高了1000元,达到5000元和60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从原800元提高至1000元,满4个月流产的从原1500元提高至2000元。输卵管复通术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

二是新增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调整增加了职工门诊产检待遇,即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内实行限额支付,报销限额为每人1500元。在提高原限额支付标准的同时,新增门诊产检的费用保障,进一步降低生育成本。

三是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各地在全面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支付标准方面有哪些规定?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参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在第一款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该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可滑动以下版式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全区生育保险政策,更好维护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四条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单列,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统筹层次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条件成熟时实行自治区级统筹。

第二章 基金征缴管理

第六条 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第七条 生育保险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0.4%执行,其他用人单位按0.5%执行。自治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各统筹地区可设置2年过渡期,逐步调整至全区统一的缴费比例。

第八条 职工在广西区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为有需要的职工出具参保凭证。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九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中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待遇支出中应当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第十条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条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第十一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下列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皮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费用。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第十二条 不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四)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六)非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确需急诊、抢救的除外);

(七)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一)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保障。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支付。实际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单位:元

项目内容

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
女职工无工作单位的

男职工配偶

男职工
顺产45002250
难产55002750
多胞胎顺产50002500
多胞胎难产60003000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000500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20001000
放置宫内节育器200100
取出宫内节育器200100
输卵管结扎手术1000500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20001000
输精管结扎手术1000
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1500

(二)参保女职工在孕产期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列入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三)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完整医疗过程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不列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 生育津贴是参保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第十五条 参保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在第一款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三)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第十六条 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发放,其中,对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补贴等,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第十七条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十八条 参保职工在广西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由新参保地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参保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其参保女职工,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撤销、解散或破产之日前已怀孕的,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参保女职工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第二十二条 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第二十三条 参保职工在广西区外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制度。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服务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及时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或者生育津贴待遇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税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卫生健康、审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基金收支、服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按程序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生育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对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损失赔偿争议的,可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或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广西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完善由自治区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统一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具体规定由各统筹地区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医保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生育保险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综合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韩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

来源: 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