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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陪产假(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

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陪产假(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

三胎政策来袭,生吗?先别着急吐槽,看完这篇再决定

小梅今年32岁,老二刚上幼儿园就赶上三胎政策,婆婆觉得小梅现在还不是高龄产妇,再者孩子多了以后也能相互扶持,于是某次吃饭时就试探问起小梅有没有生三胎的计划。

其实小梅跟老公也在纠结,因为老大老二都是男孩,夫妻俩想再生个妹妹凑个“好”字。而且早生身体恢复也快,孩子也更加健康。

但因为接连生育,小梅已经脱离职场很多年,这也让她很没有安全感,如果再生三胎,不仅经济压力成倍增加,自己再就业的难度也更大。

相信很多家庭看到三胎政策,或多或少都会纠结,特别是已经步入高龄产妇行列的妈妈们,生三胎可能面临更多风险,那为什么要颁布三胎政策呢?大家对三胎望而却步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高龄生育风险多,为什么还要开放三胎政策?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根据国家发布的人口出生率数据,2019年以前始终保持在10%以上,也就是说每年大约有1500万新生儿降临,人口始终处于正增长阶段。

但2020年-2022年,我国的人口出生率首次降至10%以下,2022年更是跌到6.77%,当年仅有956万新生儿,首次出现人口负增长,即出生人数少于死亡人数。

宏观来讲,新生力量不足确实会影响我们的发展速度,但人越少我们每个人分到的资源可能越多。而落到我们每个人身上,长期人口负增长将会直接影响这一代中青年的养老与退休。

我国的养老政策是退休年龄以前至少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再每月发放,以支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简单来说就是:年轻一代缴纳的养老金,用于赡养老一代,并持续形成循环。所以这一代的年轻人老年后,需要依靠下一代年轻人赡养。

以往人口正增长时,年轻人的数量多于老年人,所以每个年轻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年限都比较短,退休时间也比较早。

但进入人口负增长后,年轻人越来越少,但医疗技术的发展又让老年人更长寿,所以中青年必将迎来退休延迟、或养老保险改革等政策变动,年轻人的经济压力也会不断增加。因此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平衡,三胎政策的开放迫在眉睫。

二、支持但不行动,阻碍三胎的究竟是什么?

2020年某平台进行了一项是否支持开放三胎政策的调查,结果约有60%的人支持,16%的人保持中立,剩余24%持反对态度。

三胎政策于2021年5月底开始实行,但观察2021-2022年的新生儿增长情况我们也发现,三胎政策实行后不仅没迎来婴儿潮,生育率还更低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1、高龄生育风险高

计划生育后新一代习惯了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所以很多女性不会过早生育,且在生育后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健康,会多休养几年,有计划的怀二胎。这样一来一回,生完二胎很多妈妈可能都已经超过30岁。

2023年一项专门针对女性衰老规律的研究指出,女性在30岁时将迎来第一次断崖式衰老。

因为30岁的女性多数已经生育或处于生育阶段,这期间女性体内激素波动明显,内分泌水平也发生改变,致使身体能量急速消耗,促使女性身体衰老,而这种衰老也增加了女性的孕产风险。

所以很多超过30岁的已育女性,很可能不会考虑再生孩子。

2、对孩子一碗水难端平

物质生活充裕后大家也就更关注精神健康,对父母来说,养育孩子不仅是给口饭吃,更要呵护孩子的精神世界。

养育两个孩子的父母应该知道,带孩子不仅费精力、费体力,想要一碗水端平更是困难,稍微活泼一点的孩子,两个家长带四个老人都不一定看得过来。如果迎来三胎,如何分配自己的感情与精力将是个大问题。

新生儿离不开人,理应得到更精心的照顾,但老大老二也是自己的掌中宝,厚此薄彼家长也会难过。所以很多父母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多的关爱,很可能放弃三胎计划。

3、胎儿先天性疾病

胎儿在母体中获取营养的主要方式就是脐带传送,但脐带本身并没有辨别好坏的能力,所以很多母体中的原病菌也可能会随着脐带侵入胎儿身体。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中堆积的变异细胞、细菌、病毒也逐渐增加,所以年龄越大越容易生病。

因此同等条件下,高龄产妇传送给胎儿的“有害物质”比年轻妈妈更多。胎儿处于生长发育期,自我抵抗能力不足,原病菌对身体的负面影响也更大。不仅出现先天性疾病的风险高,成长阶段患病的风险也可能比其他宝宝更大。

所以为了胎儿的健康,很多高龄产妇会放弃生育。除此之外,养育孩子带来的经济压力、劳动单位对怀孕女性的歧视、需要照顾老人的压力等等,也是很多家庭放弃三胎的原因。

三、想要平衡身体与孩子,充分备孕是基础

当然,现代医学发展迅速,很多先天性疾病都可以妥善治疗,且高龄产妇生育的风险也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高,产后合理恢复,对身体也不会造成太大影响。特别对想要生育三胎的母亲来说,做好备孕还会进一步降低对母体及孩子的损伤。

首先,备孕期间要注意饮食,并及时补充叶酸。

叶酸属于B族维生素的一种,具有辅助造血、维护神经功能的作用,但它只能依靠外界摄取,身体无法自主合成。

母亲在怀孕期间需要不断为胎儿供血,以满足孩子的发育需要,所以需要更多的叶酸参与造血。同时叶酸也会通过母体流向胎儿,荣养孩子的神经功能,降低出现神经管畸形的可能。

其次,备孕期间男女双方都要做医学检查。

医学检查主要包括一般检查、遗传学检查、生殖力评估三个内容,其中一般检查类似正常的体检,观察是否有不适合孕育的疾病,比如严重的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

● 遗传学检查:针对遗传基因进行检查,比如是否有家族遗传病、基因中是否携带异常遗传细胞等。

● 生殖力评估:评估男女的生殖系统,特别是女性的卵巢、子宫等,查看是否满足胎儿发育的条件。

必要的医学检查也能指导产妇后续的产检及产育,特别对于本身有孕育风险或家族遗传病史的产妇来说,能够帮助医生更快的预防、处理危险情况。

医生结语:

虽然网络调查中超过半数的投票赞成三胎,但很多家庭考虑到母亲年龄、胎儿的先天疾病风险、其他孩子的心理健康等因素,同时受制于经济压力、老人养老等客观原因,最终还是放弃了三胎。

对于有条件要三孩的家庭,提前做好备孕至关重要,日常要确保营养均衡,及时补充叶酸,保持良好的作息,戒除不良习惯,同时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能够有效确保母亲与孩子的健康。

引用文献:

[1]魏显桂.高龄女性"三胎"健康备孕[J].开卷有益:求医问药, 2022(000-006).

[2]罗杨鸿尹上文.三胎政策背景下我国养老服务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 000(015):P.49-52.

最新!国家及31省份婚假 产假 陪产假 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及待遇汇总!

2021年9月以来,全国多地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省份延长了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照顾假、看护假),新增了育儿假和子女护理假(照料假)。现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内容,笔者整理了国家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假、产假(生育假)、男方陪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子女护理假(照料假)具体规定及假期相关待遇一览表,供实务中参考!

01国家 02北京 03天津 04河北 05山西 06内蒙古

07辽宁 08吉林 09黑龙江 10上海 11江苏 12浙江

13安徽 14福建 15江西 16山东 17河南 18湖北

19湖南 20广东 21广西 22海南 23重庆 24四川

25贵州 26云南 27西藏 28陕西 29甘肃 30青海

31宁夏 32新疆

地区

种类

天数

具体规定

假期待遇

依据

01

国家

婚假

1至3天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 死亡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在批准的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

产假

98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育儿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02

北京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未明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产假

158天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连续享受)。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休假期间,单位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男方陪产假

15天

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自然日,且一般应连续享受)。(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育儿假

5个工作日/人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子女护理假

≤10个 工作日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视同出勤,待遇由单位按本人出勤发放。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03

天津

婚假

10天

享受婚假十日。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生育假(产假)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天津市卫健委《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

产假

15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男方陪产假

15天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独20 非独10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未明确。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六条

04

河北

婚假

16至1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58天 18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天

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育儿假

10天/人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

子女照料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五天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七天的护理照料时间。

未明确。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05

山西

婚假

30天

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58天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15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

育儿假

15天/人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子女照料假

≤15天

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子女每年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第(四)项

06

内蒙古

婚假

16至18天

增加婚假十五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9)第三十六条

产假

158天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25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子女陪护假

20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未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十五条第二款

07

辽宁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产假

158天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

男方护理假

20天

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育儿假

10天/人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

子女照料假

≤15天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

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08

吉林

婚假

15

享受婚假十五天。

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四十二条

产假

可延长至1年

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产假期间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男方护理假

/

可以获得延长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按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09

黑龙江

婚假

15天 25天

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

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产假

180天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男方护理假

15天

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假期工资照发。

育儿假

10天/人

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十日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独20天 非独10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

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十二条第三款

10

上海

婚假

8至10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未明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产假

158天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男方陪产假

10天

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育儿假

5天/人

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11

江苏

婚假

11至13天

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前述假期视为出勤,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规定的假期。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产假

≥12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育儿假

≥5天

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二十六条

20

浙江

产假

158天 18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二条

男方护理假

15天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5天/人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13

安徽

产假

158天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男方护理假

30天

20天

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14

福建

婚假

15天

享受婚假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四十一条

产假

158-180天

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男方照顾假

15天

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育儿假

10天/人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未明确。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20年)第十四条

子女护理假

≤10天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5

江西

婚假

16至1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

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产假

18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九十日。

护理假

30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

育儿假

10个工作日/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

护理假

适当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每年给予适当的护理假。

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七条

16

山东

产假

158天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

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二十五条

男方护理假

7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17

河南

婚假

21天 28天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假期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产假

190天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男方护理假

30天

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20天

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18

湖北

婚假

3天

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三十一条

产假

15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男方护理假

15天

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

育儿假

10天/人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非独≥10天 独≥15天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19

湖南

产假

158天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男方护理假

20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子女护理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

视为出勤。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条第二款

20

广东

产假

178天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

男方陪产假

15天

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子女护理假

5天 ≤15天

独生子女夫妻年满六十周岁,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未明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六条

21

广西

产假

14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第二十五条

男方护理假

25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子女护理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

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7)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22

海南

婚假

11至13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第四十一条

产假

190天

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

男方护理假

15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子女护理假

≤15天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7)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23

重庆

产假

178天

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三条

男方护理假

20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育儿假

至1周岁满或六周岁前5-10天/人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子女护理假

≤10天

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三十条

24

四川

产假

158天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

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男方护理假

20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育儿假

10天/人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视为出勤,不包含节假日。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子女照料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第三十条

25

贵州

婚假

13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三条

产假

15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

男方护理假

15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育儿假

10天/人

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子女陪护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

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2021)第六十五条

26

云南

婚假

16至18天

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未明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第二十二条

产假

158天

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

男方护理假

30天

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子女护理假

独20天 非独10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二十四条

27

西藏

婚假

8至10天

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一周,一方晚婚一方享受。

未明确。

《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藏计育字[1992] 第06号)第二十五条

产假

1年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

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藏卫发[2017]237号)第三条

男方护理假

30天

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

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

28

陕西

婚假

11至13天

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2021)第四十七条

产假

158天 168天 三孩+半年

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

男方护理假

15天 20天 三孩+15天

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育儿假

≥30天/人

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

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意见稿)》(2021)第五十八条

29

甘肃

婚假

30天

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

产假

180天

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

男方护理假

30天

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育儿假

15天/人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15天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30

青海

婚假

15天

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产假

188天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

男方看护假

15天

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

育儿假

15天/人

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未明确。

31

宁夏

婚假

10天 13天

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八条

产假

158天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六十天产假。

男方护理假

25天

男方享受二十五天护理假。

育儿假

10天/人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子女陪护假

独≤15天 非独≤7天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

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9)第十四条

32

新疆

婚假

23天

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第二十六条

产假

158天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男方护理假

15天

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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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宇星

排版:孟祥宇

审核:刘 畅

超生罚款到多生补贴,可以感慨世道变的太快,但不要质疑

时间在流逝,世界在发展,形势和政策也是一直在改变。

据浙江日报报道,2023年2月22日下午,杭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杭州市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出炉。其中,杭州今年将首次向同一对夫妻生育二孩、三孩,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杭州的家庭发放育儿补助,拟向二孩家庭一次性发放补助5000元,向三孩家庭一次性发放补助20000元。

这已经不是第一个为多生孩子者发补贴的政策了。

人类是地球上最聪明的,也可以说是地球名义上的主人。地球究竟能养多少人,才能和谐发展下去,真的是个很难计算的问题。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上小学和初中,当时的地理老师就根据当时的地理课本教育我们,煤和石油等资源将会在下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用完,到时将会有更多的新能源来替代它们。

今年已经是2023年了,煤和石油依然是地球的主要能源。

我上小学的时间是1989年,那是计划生育政策最严最紧的时代,怀孕的妇女被强制抓走弄进医院进行引产手术,是很常见的事;因为超生,家里的房顶被掀掉、大门被卸下拉走、粮食被装车顶罚款,更是稀松平常事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走过了曲折、悲壮、辉煌的历程。

所谓“曲折”,是因为我们党在人口问题的认识上出现过反复和偏差;所谓“悲壮”,是因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妇女为落实基本国策做出了巨大奉献和牺牲;所谓“辉煌”,是因为在社会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用不到30年的时间,完成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阶段。1953年的《农业发展纲要》首次写入了计划生育内容,计划生育开始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但由于“左”倾思想的影响,特别是错误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论》,计划生育没有真正开展起来。从1959年开始,出现了三年自然灾害,出生率急剧下降,死亡率大幅上升,1960年首次出现了不正常的人口负增长,计划生育被搁置。1962年,面对补偿性人口生育高峰,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全国总人口接近7亿。这段时间,由于只在部分城市试点,广大农村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因此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1970年全国总人口超过8亿。

20世纪70年代初,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国家开始在全国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5年,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一九七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人口非控制不行。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由于措施有力,这段时间的计划生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下降到1979年的2.7。

当时采取计划生育政策,无可厚非,那个年代国家穷、百姓也穷,吃饭都是问题,实在是无力养活那么多的人口,控制数量实在是无奈之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将人口发展纳入现代化建设总体战略。邓小平同志指出,人口政策是带有战略性的大政策。1980年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1981年3月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81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了“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的人口政策。

1982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强调“实行必要的奖励和限制,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1月写入新修改的《宪法》。1984年,党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对生育政策作出了必要调整。这一时期的计划生育虽有波折,但仍然取得了很大成绩,1990年总和生育率降至2.17,接近更替水平。

其实这个阶段的政策正向作用已经达到顶峰。

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加了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发展规划、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等职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也顺利实现了更名,增强了综合协调能力。

此阶段很多先知已经意识到,这样的政策再施行下去,到底行不行,开始出现调整或者放开的声音。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阶段。

2002年,政府推出“双独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孩,经批准允许部分二孩,严禁超计划二孩及多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至此,一胎化在中国大陆正式废除。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一胎化福利,提倡二胎补助。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运动和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永恒的,发展变化才是一直都存在和一直都在进行的的。

养老的问题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每个国家和政府都要面对。

不要感慨政策发展变化过快,因为这个世界本身就是飞速发展变化的。不要质疑我们的政策不对,我们的生活质量是真真切切提高了很多的,我们的物质生活是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了的。我们国家的国际地位、全面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得到了显著提升了的。

你没感到我们的民族自信,已经和以往有了很大的不同吗?

每一次政策的变化都是根据形势发展做出的积极应对,你不主动应对,不积极应对,那你就会处于被动或者落后的状态。

落后就要挨打,这样的教训和沉痛还少吗?

开启“三孩时代”:专家建议鼓励政策再“加码”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今起推出2021年年终特别报道《中国再出发》中国再出发・战略|对话迟福林:大变局下,扩大开放重点是制度型开放中国再出发|专访郑永年:中国步入第三次开放,强国关键是规则制定权

生育政策,关乎一个个家庭的幸福,也关乎国家的长远发展。

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从“全面二孩”到“全面三孩”,十年来,我国的生育政策几经调整,逐步放开,在2021年这个“十四五”开局之年,迈入新的阶段。

今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生育率低、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等问题引发各界讨论。在这一背景下,“三孩生育政策来了”成为2021年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相关热搜两天内话题阅读量超41亿次。空前的关注度背后,也反映着期待与焦虑:要不要生?生了怎么养?困扰着年轻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中央提出,“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如何完善配套支持措施,采取什么样的配套支持措施,将直接影响政策效果。近日,多位人口学者、经济学家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探讨中国生育政策再出发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中国总和生育率下降速度快

更注重配套鼓励措施的三孩时代

经济学家任泽平去年就曾建议“从放开三孩开始逐步推进放开生育”。他所在团队曾发布研究报告称,“我国正处于第三波婴儿潮中后期出生人口的生育窗口期,放开三孩政策的发布十分及时,能让一些想生三孩的人能生,也不用担心部分地区大幅多生会导致人口激增。”

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中间经过了“双独二孩”、“单独二孩”等渐进放开的过程,而在“全面二孩”实施六年后,直接进入“全面三孩”,任泽平认为,这和今年上半年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有密切关系。

他告诉澎湃新闻,近10年我国人口一直呈低速增长状态,七人普数据的公布,让人们开始重新重视人口问题,“比如之前认为中国人口众多,但实际上七人普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妇女在育龄期间,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已经降至1.3,低于国际社会通常认为1.5的警戒线,出生人口较2019年下降260万,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13.5%,如果不加干涉,生育率将进一步下滑,中国人口会在‘十四五’时期陷入负增长。”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统计年鉴2021》中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8.52‰,创下了1978年来的新低;2020年814.33万对的结婚登记人数,也创下近17年中的新低。

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这些数据显示,老龄化、少子化、不婚化趋势正在加快。人口学者黄文政介绍称,人口问题将会对整个社会、经济都产生重大影响。他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没有得到预期效果,这也是“全面三孩”政策需要迫切实施的原因。

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杨成钢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表示,近十年我国虽然逐步放开计划生育,但实际上并没有显著提高人口出生率,反而预期的人口负增长拐点一直在提前,“在六人普的时候我们预测人口峰值将出现在2033年,后来又有专家通过研究将这一时间点提前到了2027年,也有人说到2024年,但根据七人普数据最新的研究结果,我国人口峰值很快就会到来,很快的含义大概就是明年。”

杨成钢说,在七人普数据发布后半个月,“全面三孩”政策正式发布,正体现了国家对目前所面临人口形势的重视。

他告诉澎湃新闻,“全面三孩”相比“全面二孩”政策还有一个特别之处,即鼓励生育力度明显加强。“二孩政策出来后,生育状况没有达到预期政策效应,其实国家就已经在谋划如何创造生育友好环境,因此全面三孩一放开,一些配套政策就出台了,比如‘双减’政策。”杨成钢认为,在放开生育政策和鼓励生育政策互相配合下,“全面三孩”政策的实施效果会更明显。

1950年至2018年总和生育率大幅下滑

独生子女一代的“三孩生活”

“让不让生”已经不再是问题, “想不想生”、“生了怎么养”成为议论的焦点。如今我国的适龄生育人群,主体正是过去的独生子女一代,他们的生育意愿和需求,也是“三孩政策”需要关注的重点。

“在我的成长环境中,标配都是三口之家,身边也都是独生子女,现在一对夫妻可以生三个孩子,加上父母带娃,就是七口之家,从小家庭就变成了大家庭。”生于安徽北部的林君如,父母亲都是公务员,“属于最不敢超生”的群体,她说,自己从小就对热热闹闹的大家庭,有一种向往。

“小时候经常感觉很无聊,只有过年的时候亲戚们都回老家,小孩子们才能一起玩几天,当时就觉得孩子多真的太好了。”在放开“全面二孩”的那一年,林君如的第一个孩子出生,当时她就做好了二胎计划,“感觉这个政策就为我出台的。”2018年,第二个孩子如约而至。二胎的到来,带来了林君如期待已久的热闹,“一开始确实很累,但现在一个6岁一个3岁,哥哥会照顾妹妹,妹妹又特别崇拜哥哥,感觉两个孩子都从对方身上得到陪伴。”

“三孩政策”的出台,让林君如再次动了念头,“三个孩子多吗?在我们父母那一代,很多都是至少三个孩子,家里遇到事情,有人共同商量分担。我觉得父母没办法陪孩子走完一生,我是希望能让孩子多有几个至亲。”

林君如说,尽管现代社会养育孩子的成本大,但她认为很多“消耗”并非必需,“比如孩子教育,我们只选择孩子真正感兴趣的,哥哥只学了篮球,妹妹什么都没报。相比花钱报班,我们更喜欢周末带孩子去爬山、游泳,白天工作,晚上陪孩子玩游戏、阅读。”林君如认为,很多人觉得养孩子太累,其实是不放过自己,更不放过孩子。

在大多数女性担心的职业生涯影响上,林君如承认自己也有过狼狈的时刻,“一胎没经验,当时复工后两边顾不过来,差点辞职,但后来慢慢找到了节奏,二胎产假甚至偶尔能处理一下工作。”林君如认为,生育对职业生涯确实有影响,但如果协调好,影响也可以消除,“产假6个月,对公司来说,培养一个新人也不止这些时间,只要有能力,公司也是会理解的。”

预测未来出生人口将继续下滑

32岁的陈婷,在今年10月份生下了第三个孩子,“第一胎是双胞胎,其实应该是算第二胎,但我们也是实打实的三孩家庭了。”她告诉澎湃新闻,在怀孕时还曾担心过,但没想到孩子还没出生就开放了三孩政策。

陈婷的第一胎是双胞胎男孩,她说自己和丈夫没有任何性别偏向,但一直希望能够儿女双全,“想在成为高龄产妇之前再努力一次。”如今生了一个“小棉袄”三胎如愿以偿,女儿诞生的次日,陈婷发了一张两个哥哥趴在婴儿床看妹妹的照片,配文“圆满了”。

作为三孩的母亲,陈婷称,最大的感受就是那句俗话“累并快乐着”。为了能充分照顾孩子,在生育第一胎时,她就选择辞职成为了一名全职妈妈。回想起自己的职业生涯,陈婷也曾有过后悔的念头,但转念一想:“并不是只有上班这一条路可以实现人生价值。”在照顾孩子期间,她也一直在寻求一种实现自我价值和陪伴孩子能和谐相处的模式。

去年3月,一直喜欢烘焙的她,在小区里经营了一家烘焙店,主要制作幼儿零食,如溶豆、曲奇饼干、纯天然棒棒糖等,“有烘焙师傅负责产品,我主要是管理方面,生意不说很红火,但每个月收入也不错,还可以陪伴孩子。”

对于陈婷一家来说,养育三个孩子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住房,“我们现在的房子是三房两厅,一个主卧,一个是老人房,还有一个小房间是两个孩子住,现在女儿跟我们睡,再大就住不下了。”按照广州市区的限购政策,陈婷一家在未还完房贷时如果购买第二套住房,就要支付七成首付,资金上承担不了。但如果以房换房,中间漫长的买卖期、装修期,一家人将无处生活。

“我之前看有专家提倡生育三胎增加购房名额或者进行购房补贴,我觉得这个建议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因为三个孩子再加上帮忙带孩子的长辈,或者一个保姆,正常刚需房是不太能满足的。”陈婷希望未来能够出台更多针对三孩家庭的有利政策。

国外数据显示,入托率越高,生育率越高。

专家建议继续“加码”鼓励生育政策

目前“全面三孩”政策已经发布半年多,鼓励生育政策不断“加码”,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同时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比如延长产假、设立育儿假、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

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在法律中予以明确,同时,删除旧法中有关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证明、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等与三孩政策相违背的规定。

新法明确,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相关条款覆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父母育儿假、育龄女性就业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等。

“因为中国目前面临严重的低生育率下行惯性,想要扭转这种惯性,就需要最大的鼓励生育力度。”任泽平说,希望未来能有更多行之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出台,中国未来的生育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鼓励生育的力度。

因此,任泽平建议,在现有的政策之下继续“加码”,还应该从经济入手来减轻家庭养育负担。一是进行现金和税收补贴,如对二孩或多孩家庭,每个未成年孩子给予一定的补贴,父母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金额进行不同程度的减免。二是对多孩家庭提供购房补贴,通过按揭利息返还或房价打折进行补贴。

任泽平认为,在配套设施层面,最应该关注的是入托问题。他说,在法国和一些北欧国家,政府会提供普惠性的托幼儿所,以帮助职业女性产后尽可能地回归工作。但在中国,托儿服务严重缺乏,“按照之前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我们建议要提高到50%左右。”他表示,要实现这一目标,至少需要兴建十万个幼托中心。

任泽平认为,鼓励生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间节点,“我们现在人口老龄化问题还不是很严重,还有较高的储蓄和投资率,也就是说有钱鼓励生育,如果等未来人口严重老化,养老的财政负担加剧,鼓励生育的代价就会比现在高很多。”

黄文政也指出,鼓励生育远比计划生育更难。他认为,一直以来,生育率下行的惯性被低估,导致鼓励生育的难度也被低估,目前生育矛盾已不在于“能不能生”,而是“怎么养”。

他建议,在税收、教育、医疗、就业等各个方面切实减轻养育负担。如降低相关产业的税负,将幼儿园、托儿服务纳入义务教育;借鉴其他国家对生育实行的累进制奖励;延长父亲产假,降低母亲育孩负担并消除工作性别歧视等。

黄文政表示,还应从观念上来改变社会对人口的看法,“现在有人还认为人口少会更好,减少竞争,但实际上,人口萎缩后市场变小的速度会比劳动力下降的速度更快,到时会面临更严峻的竞争。”

黄文政认为,目前“全面三孩”政策落地后的配套鼓励政策,相比“全面二孩”有了较大进步。需要针对养育痛点出台更多相应鼓励措施,让普通家庭愿意生孩子、生得起孩子、养得起孩子、养得好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