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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巳相刑会发生什么事(寅巳相刑)

寅巳相刑会发生什么事(寅巳相刑)

寅巳申三刑应事吉凶!

一、寅巳申相刑

1、寅巳申相刑火旺

古书云:寅刑巳为寅木生巳火之意。我们知道寅午半合火局,为火旺,同样寅巳相刑也就是寅巳半合火局的意思,故寅巳相刑也为火旺,也必须和寅午半合火局的要求条件一样,即寅和巳两支必须有一支透火,即丙寅与巳或丁巳与寅,才能构成寅巳相刑,这样火旺就刑去申金。

2、巳申相刑,其意有三:

①.相生之意:巳乃金之长生,申乃金之禄,巳申相刑土旺生金,即巳与申相刑时若有一支天干透土(戊申与巳或己巳与申),即为土旺生金的意思,这时金旺可以刑去寅木。但巳申相刑为相生之意时,必须天干有庚、辛金透出才为金被刑旺。

②.相克之意:一般是指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基础上,巳再与申相刑即火旺刑去申金。

③.相合之意:巳申相刑为水旺,乃六合之一,相刑(相合)两支必须有一支天干透水(癸巳与申或壬申与巳),即水旺生木。巳申相刑合化水,本为六合,但在构成寅巳申相刑的条件下,巳申相合时寅不冲申,申也不冲寅。

3、寅申相刑

寅申相刑实为寅申相冲,木旺寅可以刑去申,金旺申可刑去寅。我们知道了相刑的条件,就可以准确判断出相刑的吉凶了。但寅巳申相刑,并不是循环相刑无终无止的。实际是寅巳相刑,如果构成了火旺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刑去申;巳申相刑如果构成了水旺就可克火,并且水还可以生木。

要准确判断寅巳申相刑的吉凶,首先要搞清寅巳申相刑是在什么情况下火旺,什么情况下水旺,什么情况下金旺,并根据相刑后各个五行的旺衰对命局的影响,判断吉凶。

二、子卯相刑

子卯相刑是三刑之意,《古书》有子刑卯,卯刑子是谓相生,何以相刑?又有书论之:子卯相刑为无礼之刑。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卯木为子,今子母相刑为无礼也。

子卯虽是相生,但的确存在着相刑。这就要看相刑是否适量的问题。如子刑卯,是因为卯木不需要水时,而水很多,对卯木产生危害,称为子刑卯;卯刑子,在命局缺水的情况下,而卯木却将水吸干,给子水带来了危害,称卯刑子。在命局中,子与卯都适量出现,即为木旺,这种子卯相刑按命局对水和木的喜忌而论吉凶。

三、自刑

古书称“刑之义无所取,如亥刑亥,辰刑辰,酉刑酉,午刑午,谓之自刑。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何以相刑?”这一段,我们只要理解了“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这一句话,就完全可以知道辰午酉亥自刑的吉凶断法了。本支见本支自谓同气,是多、旺的意思。本气若为喜神者则吉,本气若为忌神者则凶。

辰午酉亥自刑是辰见辰、午见午、酉见酉、亥见亥的简称。有把辰午酉亥四字全当做自刑,完全是一种误解。

自刑有吉有凶,自刑不仅是因为相刑之五行多了一个地支,同时因为刑而把余气刑去,这样命局就会显得偏枯。自刑也是有条件的,也要相刑之本气透干,方能发挥相刑的效果。自刑是以命局对自刑之五行的喜忌而论吉凶的。

辰与辰、午与午、酉与酉、亥与亥为自刑。自刑之同一五行要在本柱透干,才能构成自刑,否则自刑不成功。但有三支自刑者,只要命局、岁运、流年有透干之同一五行者则自刑成功(辰辰自刑需干透戊土、午午自刑干透丙火、酉酉自刑干透辛金、亥亥自刑干透癸水。但三个支自刑时,只要命局、岁运之干透阴阳之同一五行皆可)。

自刑无远近之分,自刑若与合局同时出现时,以自刑为主。若自刑与合局同为一气时,可同时存在,如巳午未三会,寅午戌三合火局与午午自刑;申酉戌三会,巳酉丑三合金局与酉酉自刑;亥子丑三会水局,申子辰三合水局与亥亥自刑可同时存在。申子辰三合水局应让位于辰辰自刑。寅卯辰三会木局必须有三辰自刑方能打破三会局。亥卯未三合木局应让位于亥亥自刑。自刑天干同一五行受克或地支有两支相冲者,不以刑论。

流年见寅申巳亥如何断?

所谓寅巳申三弄,就是命局或者岁运中见有三字齐全即构成地支三型。

寅巳申三刑看断原则:

1、巳刑申有相生之意。

庚金长生在巳、巳刑申,如果巳火干透己土生金论,故有相生之意。

2、巳刑申有相克之意。

3、巳刑申有相合之意。

如果申金干透壬水,巳火干透癸水,则巳申合化水论。如果柱中透甲乙木,则以水生木论,这时申金就不冲寅木了,寅木也不刑巳了。

4、申刑寅是相冲之意

木旺则刑金,金旺则刑本,喜谁,谁旺则吉:谁旺则吉:忌谁,谁旺则凶。

寅巳申三刑应事吉凶:

1、身弱,根被刑,该年破财或病伤及不顺。

2、身旺,身被刑旺,有官非牢狱之灾。

3、身弱刑财,财星应灾。

4、身弱刑印,工作有变,住所迁移。

5、身旺刑官,官职降级。

6、身旺刑食伤,官必升。

7、身弱刑杀,必有官灾,病伤。

论寅巳申三刑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三者同见为刑。是子来刑父,无恩之刑。寅中甲木刑巳中戊土,戊癸相合是夫妻,癸为甲之母,则戊为甲之父;巳中丙火刑申中庚金,申中庚金刑寅中甲木与其同理。又本是寅木生巳火,可寅中之火克巳中之金;土本生金,可巳中寄生之土去克申中长生之水;水本生木,可申中之水去克寅中之火,其不恤所生,互相克战。

命中有之,主知恩不报,反而陷害恩人,结果受到刑法的判决。

论寅巳申三刑

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三者同见为刑。是子来刑父,无恩之刑。寅中甲木刑巳中戊土,戊癸相合是夫妻,癸为甲之母,则戊为甲之父;巳中丙火刑申中庚金,申中庚金刑寅中甲木与其同理。又本是寅木生巳火,可寅中之火克巳中之金;土本生金,可巳中寄生之土去克申中长生之水;水本生木,可申中之水去克寅中之火,其不恤所生,互相克战。

命中有之,主知恩不报,反而陷害恩人,结果受到刑法的判决。

合冲——干支易变,天干地支的真性情!时令不合也会大打出手的!

合冲刑害是天干地支表现出来的重要特性。古人认为:异性相吸、同性相斥是天地之理,干支既有阴阳之分,就必有相合之义,犹如人之夫妻相偶,应天地和合之理。天干性阳,象天,同性征伐,是为克;地支性阴,象地,同性相对而戕,是为冲。

一、天干相冲,又称天干相伐。

甲乙木克戊己土,丙丁火克庚辛金,戊己土克壬癸水,庚辛金克甲乙木,壬癸水克丙丁火。其本质上还是五行的相克。相克者是两败俱伤的局面,主克者需要耗力,被克者被损伤,损失较大。凡是相克必定是力量悬殊才能发挥作用,否则适得其反或劳而无功。

二、天干五合。

即是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甲己互相合乙庚互相合丙辛互相合 丁壬互相合戊癸互相合 合之意就是一方去合另一方,使另一方不能起作用。但是合而能化的条件是被合化出的五行必须当令,也就是说甲己合化土,月支应是辰戌丑未月,属土,否则难以合化。

三、地支相合

1、地支六合 子丑合土 寅亥合木 卯戌合火 辰酉合金 巳申合水 午未合土。 寅亥合,寅增力,亥减力(雨水前则不同) 辰酉合,辰减力,酉增力 卯戌合,卯减力,戌减力 午未合,午减力,未增力。

2、地支三合 寅午戌合火、巳酉丑合金、申子辰合水、亥卯未合木。三合即是长生、帝旺、墓库之合。如寅午戌合火局,寅为火之长生,午为火之帝旺,戌为火之墓库。如果出现了申、子、辰三字中的一字,则寅、午、戌中的一字必然受冲,这时要注意,寅午戌仍然在合火局,因为受冲,自然有损火力,但三合之力仍存在,相冲之力也存在,不可认为因冲而解了合,或因合而解了冲。八字有两个而大运或流年凑齐另外一个,也会相合;或八字有一个而大运有另外一个,流年有另外一个,也会相合。

《滴天髓》:“方是方兮局是局,方要得方莫混局,局混方兮有纯疵,行运喜南还喜北,成方干透一元神,左边右边空碌碌,成局干透一官星,生地库地皆非福。”寅卯辰东方木,亥卯未合木局,寅卯辰之力大于亥卯未。其余方与局同此。

四、地支六冲

子午相冲、丑未相冲、寅申相冲、卯酉相冲、辰戌相冲、巳亥相冲。子属下正北,午属正南,子属水,午属火,方位相对,性质相反。八字中有子字和午字,则子与午就会产生互相排斥的作用而争战扭打起来,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各自损失大部份的精力。若子字和午字相邻,则冲力较大,若中间隔了一二个地支,则冲力减少,但冲力仍有。

五、地支相刑

命理学中,刑是相互损伤、不利的意思。在传统认识中,刑是刑害,多与“刑罚”、“官灾”等相联系。古人对多组地支以刑论,并将它们分别称为恃势之刑、无礼(无恩)之刑和自刑。 实践证明,刑,只是损伤、不利的代名词,与刑罚、官灾等并没有必然联系。另外,传统论刑的多组地支中,只有丑戌可以论刑,其它各组论刑的地支没有论刑的必要和意义,直接论生克即可。丑戌相刑,寅巳相刑。丑戌相刑,被刑的字受伤。有人认为丑刑戌,戌变为湿土而能生金了,其实不然,丑刑戌,戌土仍有躁性,运年现戌时,躁劲依然很大。同样,戌刑丑也然。

六、地支相害

冲去与我相合的地支谓之害。子未相害、丑午相害、寅巳相害、卯辰相害、申亥相害、酉戌相害。共六种相害,称“六害”,相害又叫相穿。

八字中有子字和未字,则子未相害。若子字和未字相邻,则害之力较大,若子字与未字相隔,则害之力较轻。或八字中有子字,而大运或流年走未字,则子未亦相害。其余类推。

干支的关系,本质上都是五行的生克制化的结果。但是天干不可生克地支,地支也不可生克天干。天干五行专讲生克制化,地支五行则讲刑冲合害。地支五行也不能将相生相克,因为地支之中除了本气还有余气,并非正五行,本气和余气随着刑冲合害的变化也不断变化,强弱随变,因此,必须要分清楚,否则论命就成了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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