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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请假理由(事家)

事假请假理由(事家)

事家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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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请假事由”休假?没必要

不少战友,都曾有这样的经历:

明明自己还有年假,甚至假期一天没休。

但是,在请假的时候,总得想方设法地找各种理由。

填写在“假本”上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亲人生病”

“相亲订婚”

“孩子出生”

“回家签订购房合同”

……

以上这些话语,你是不是也在自己的“请假事由”一栏填写过?!

基于上述情况和类似的现象,军报特地关注了相关的问题:

军人休假的事由,为什么不能填写“正常休假”?!

漫画所呈现出来的场景

真的是太写实和深刻了

“正常休假”的人少,找理由休假的人占据了大多数,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①担心领导不批准“正常休假”。

恰如某位战士担忧的那样:“别人休假都有正当理由,就我写‘正常休假’,万一领导不批怎么办?”

所以,原本写的“正常休假”,后来还是改成了“爷爷身体不好,需回家探望”。

②想要“蹭法定假日”,多休息几天。

由于“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休假天数,大家都想趁机多休息几天。”

所以有一部分人在中秋、国庆假期来临之前,就开始思考应该用什么样的理由请假才能确保成行。

③担心“影响不好”,所以休假找理由。

单位任务重、压力大,要是“无缘无故”地休假,似乎很难开口;

领导已经连续很长时间没有休假,作为下属如果不找点理由休假,似乎不太好!

截图自2022年8月25日《解放军报》8版

“非常规休假人数”的比例过高,其实是一种需要引起关注的现象,也有需要解决的问题。

毕竟,一个单位,要是有超过半数的官兵都是“非正常休假”,那就说明“正常休假”看来不好保障!

大家找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

需要“陪护生病亲人”

“个人相亲订婚结婚”

办理身份证、银行卡、购买住房等

笔者觉得这个单位领导的一段话,说得特别好——

休假制度能否严格落实,事关兵心士气、部队风气。

休假要找借口自圆其说,反映了部分官兵法治意识还树得不牢,把管理“人性化”当成了“人情化”,

将自身享有的合法权益视为上级给予的福利,必须从上到下纠正这种错误认识。

总结很到位,问题很精准!

的确如此!休假本来就是合法权益,为何要想破脑袋找原因、变着法子编理由呢?

如果哨位君记得没错的话,这已经是军报连续3个月关注“军人休假”的相关问题。

比如——

7月份,军报发声:依法依规保障官兵把假休足!

文章发布于

2022年7月14日《解放军报》8版

因为,“能休假”和“休足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6月份,军报刊文明确:将保障军人休假权利,上升到法律高度!

截图自2022年6月14日《解放军报》1版

之所以有这样的说法,是因为在2021年颁布施行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 明确:

军人享有年休假、探亲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满假的,给予经济补偿。

自此,军人休假权利保障,有了法律作为支撑!

文章的最后,还得强调一下——

想休息,绝不是贪图安逸;

不休假,也不是态度积极;

休不完,应该扎实地补钱!

正常休假,正当权益,理所应当!

作者:哨位君

资料来源:解放军报 等

事假工资如何计算?

事假工资计算方法

一、事假相关规定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事假是无薪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一般来说,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不扣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发了工资,且事假达到20天的,劳动者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事假扣除工资标准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的假期,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

列兵休事假,规定明确!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已经执行2个多月了。

从规定印发开始,大伙对规定的研究和讨论,就一直很热烈。

的确,休假,是军人的法定权利,也是重要权益,

多关注、多讨论、多研究,总是没错的!

只有把规定研究透彻,熟悉清楚,才能更好地执行好、落实到位。

3月14日,军报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来研究这份新规。

众所周知,军官、军士是可以休假的,一年多少天,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与之对应的是,义务兵(列兵和上等兵),是没有年休假和探亲假的。

这一点,基本上当过兵的,都清楚。

不过——

万一,义务兵家里有什么事儿呢?

(义务兵)能不能休事假?

如果规定可以,那执行的怎么样?

今天的军报,用“讲具体事例”的方式,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列兵,也是可以正常休事假的!

截图自2023年3月14日《解放军报》10版

而且,从报道的“肩标题”可以看出:

“义务兵休事假”,是基层官兵的法定权利。

报道讲述的情况,是这样的:

中部战区陆军某旅列兵小邵,在接到父亲病危的电话之后,焦急且忐忑。

他一时不知道如何处理,因为拿不准“义务兵能请假回家吗?”

班长发现情况后,及时给指导员汇报。

指导员对政策把握的非常清楚和精准,立刻说明:

今年施行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有具体的条款,

“探亲休假是官兵的基本权利,义务兵在遇到亲属病危、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请事假。”

在此不禁感慨——

有一个对政策规定把握得非常清楚的指导员,是基层士兵之福呀!

后面的事情进展,相对顺畅——

第一,连队第一时间为小邵申请事假。

第二,上级不仅很快批复,还及时派车将他送到机场。

第三,小邵如愿陪父亲走过了生命的最后一程。

第四,此事也引起旅党委一班人的重视:义务兵群体基数大,必须强化宣传教育、畅通沟通渠道,引导他们提升法治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前3点,就事论事;

第4点,举一反三,颇具现实参考意义。

恰如该旅党委一班人所重视的那样,在基层部队,义务兵群体,基数是比较大的。

而现实当中,部队是一个讲究“逐级汇报”的体系,士兵们也常常“报喜不报忧”,所以,义务兵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倾诉和反馈不一定便捷、及时。

因此,针对义务兵群体——

无论是宣讲“看病就医”、“请假外出“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

还是提升他们对涉及自身权益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都是非常重要,也是应当抓紧去做的。

关于义务兵请事假的问题,在此还要多说几句。

实际上,在军人休假规定出炉之前,义务兵请事假,也是有规可循的——

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第179条明确:

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

截图自2018年4月17日

《解放军报》6版

只不过,条令条例的相关规定,比较概括,没有突出“没有常规假期的义务兵”。

由此,也可以看出,休假新规,在明确一些具体问题时的精准性、科学性。

期待休假新规持续发挥效能——

有效维护军人休息休假权利

促进部队战斗力生成和提高

作者:哨位君

来源:解放军报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