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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窗并称(二窗)

二窗并称(二窗)

吴文英极其空灵疏放的一首《齐天乐》词,炼字造句每每令人称奇

吴文英(号梦窗)是宋代著名词人,他一生未第,一生多游历在苏南浙北一带,每到一地,便多有题咏,做过大官的门下客,也多有感触。吴文英在文学上成就最高的是他的词作,而且其著作也颇丰,流传下来的词作有三百多首,在南宋词坛上,算得上是多产的作家。

吴文英的词风周密细致,喜用丽字,遣词造句都别具一格,章法上也非常严谨,其作品对后世影响很大。当然,吴文英虽然风格多为密丽之作,但是也不乏其他类型的作品,比如下面这一首著名的《齐天乐》,便是一首空灵疏放的作品。

齐天乐

吴文英

烟波桃叶西陵路,十年断魂潮尾。古柳重攀,轻鸥聚别,陈迹危亭独倚。凉飕乍起,渺烟碛飞帆,暮山横翠。但有江花,共临秋镜照憔悴。

华堂烛暗送客,眼波回盼处,芳艳流水。素骨凝冰,柔葱蘸雪,犹忆分瓜深意。清尊未洗。梦不湿行云,漫沾残泪。可惜秋宵,乱蛩疏雨里。

小注:(1)凉飕[sōu],即凉风;(2)碛[qì],此处指浅水处的沙洲;(3)蛩[qióng],蟋蟀,此处指蟋蟀声。

首二句化用“桃叶复桃叶,渡江不用楫”之诗意,写重游当年与恋人分别的渡口时,那种不胜伤感之情,“烟波桃叶西陵路,十年断魂潮尾”。意思是说,在烟波迷茫的时节,我又来到了当年和她分别的那个渡口,虽然过去了很多年,可是当时的情景依然让我魂牵梦绕。开头这两句,不仅表现了别后的思念,也为后文回忆当年相见的情形做了铺垫。

接着写睹物思人,抒发当年匆匆离别,如今故地重游的无限感叹,“柳重攀,轻鸥聚别,陈迹危亭独倚”,在凉亭中相聚,在古柳边话别,正是当日的情景,如今历历在目,令人无限叹息。

接着从“凉飕乍起”,一直到上片结束,都是写词人所见之景,从远到近,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憔悴的画面:一阵凉风吹过,烟雾弥漫了沙洲,如船帆似的鸟儿飞起又消失在暮色之中,远山横亘,显出一片苍翠;我独立此处,只有江边的几朵残花与我相伴,江面如镜,我和花都倒映在水面之上,残花与我共憔悴。以怜花之情,来衬托我之相思与憔悴。

下片开始,转入回忆。首三句追忆初见时的美好,“华堂烛暗送客,眼波回盼处,芳艳流水”。意思是说,想当年,华堂幽暗,你送走了所有的宾客,只留下我;回头顾盼,眼波如流水一般,流动着无限柔情蜜意。

“素骨凝冰,柔葱蘸雪,犹忆分瓜深意”,又怎能忘记,你那洁白如玉的手腕,你那纤纤细嫩的手指,以及与我一起分瓜而食的深情厚意。冰肌玉骨,指如春葱,不见其人,便已知其美也。

从“清尊未洗”到结尾的五句,是写秋宵的怀念之情,意思是说,当年你用过的酒杯,我至今未洗,可是即便在梦中也梦不到和你相爱的滋味,只有泪珠盈睫,令人心碎;在这凄清的秋夜中,也只有寒蛩和雨水,伴我入眠了。不洗清尊,是想留下往日之情来思念,可见词人对这段感情的珍视。结尾句更是以景色之凄凉与词人的心境相结合,给人以更加感人的感染力。

吴文英的这首词,主题是写别后的思念之情,上片主要写故地重游所见之景,下片写回忆当年感慨今日之凄凉,抚今追古,无限留恋。全词用意绵密深远却足见疏放,用字精炼但不失空灵,可谓是梦窗词中的另类别调。

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后,不服判决还能上诉吗?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的判决,如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或者认为处罚过重,受害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无罪判决、或者认为对被告人的处罚过轻,都可以向中院提出上诉。那么,经过二审,还是不服中院的判决,还能再继续上诉吗?二审后还能继续上诉吗?

1经过二审后,能否继续上诉?

经过二审后的案件,当事人就不能继续上诉了,《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的意思就是二审的审判结果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作出即生效。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若对二审判决有异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之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2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诉?

诉讼法上的申诉,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判决,有权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是需要条件的,首先是身份符合,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现新证据。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发现原来的证据无法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形之一,一般就不宜提出再审,否则即使提出,法院审查后,也将予以驳回。

因此,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只能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并且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也是出现程序上的错误才能提起。

来源 |法律快车

一审判决不服,二审有希望改判吗?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还有机会改判吗?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该怎么办?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一定要在上诉期内上诉,过了上诉期,一审判决就会生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时间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开始算。

再回答第二个问题:有机会改判吗?

说实话,二审改判的几率并不大,但是有一定机会。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请律师分析下案情,看争取改判的可能性大不大,如果大的话就要赶紧委托一位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说不定能改变亲人的命运。

一般来说,经过二审审理,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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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二审判决后多久能申请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的,一审判决还未生效,自然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经过二审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当事人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多久后能申请‬呢?

首先,我国是两审终审的诉讼制度,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终审,二审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既判力,当事人就应该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作为胜诉方就可以依照相应的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本文讨论的是一般情形的两审终审制。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原审判决进行上诉的,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直接影响原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一审判决并不当然生效,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般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判结果。此时二审裁判文书送达后一审判决生效,当然还要看一审判决中当事人的履行期限。比如一审判决败诉方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胜诉方履行相应的义务,败诉方不履行的,胜诉方则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当庭宣判的,当庭可以生效;未当庭宣判的,送达后即生效。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判决的,在期满后,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二审判决后胜诉方应当及时联系法官,看对方是否收到判决文书,再根据一审判决的履行期限,期满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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