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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16字方针不包括以下哪项(新16字方针)

新16字方针不包括以下哪项(新16字方针)

宣讲家文稿:法治中国建设重要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总结了新时代十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成就作出了一个新的判断,即“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重要理念,全面依法治国逐渐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方针,并通过思想引领、战略谋划、制度构建和实践探索,基本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坚定了全党和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事业跃上新台阶、展现新格局、呈现新气象。

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事业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理论指引。

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十个坚持”的基本内涵;2020年11月16日、17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并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总的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思想指引、理论基础。

“一规划两纲要”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谋篇布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正确指引下,为了从总体上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谋篇布局、明确行动纲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通过制定和出台“一规划两纲要”,即《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设计了总体方案、奠定了“总体格局”。

“一规划两纲要”,从发布时间上看,首先是“两纲要”之一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由中共中央于2020年底印发。该纲要为构建“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确定了目标和措施。其次是“一规划”。2021年初,中共中央公布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是党中央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实践和成就,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起点,对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安排的纲领性文件,是覆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工作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目标的综合规划。最后是“两纲要”之二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8月印发。该纲要以“一规划”为依据,是其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领域具体落实的表现形式。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十四五”时期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规划两纲要”,对全面依法治国有着举旗定向的作用。法治中国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有机体,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综合体,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状态。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体系中,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主体,法治社会是基础。“一规划两纲要”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所有领域、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到2035年基本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阶段性目标确立了法治发展战略、谋划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提供了“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且得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进一步确认。其制度建设要求主要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视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总抓手”。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奠定了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基本格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该方针更加全面、科学和有效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内在规律,奠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基本形成起到了“四梁八柱”的奠基作用,并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

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并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推进”上,我国的法治建设呈现出一种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格局与新气象。经过长期努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覆盖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的工作部署,突出强调依宪治国是核心、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防线、全民守法是基础、依法执政是保证,以及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是灵魂,为总结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正式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的重大理论判断提供了坚实且厚重的实践依据。

总的来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重要论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过去十年在法治中国建设领域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充分肯定,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又为未来五年和到2035年的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任务和目标提供了更为精准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方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现实和可靠的法治保障。假以时日,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必然能够如期实现。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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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院长

习近平“16字方针” 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

央视网消息:9月11日,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习近平发来贺信,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

习近平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带领13亿中国人民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征程。

科学立法 巩固法治根基

“赞成2782票,反对30票,弃权21票。宣读完毕,通过。”

2017年3月15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上,这一天将被铭记。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诞生,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翻开了关键一页。

社会万象,纷繁复杂;立法所向,千头万绪。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立法应如何回应时代命题,引领国家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作重要讲话。(图片来源:新华社)

“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回应了这个历史问题。

科学立法,体制先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要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20件,通过修改法律的决定39件、涉及修改法律100件,废止法律1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4件。

2013年以来,国务院共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4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43部,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先后“一揽子”修订行政法规125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133项司法实践中急需的司法解释。

每一项立法都成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铁闸”:出台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进一步搭建国家安全领域基本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向公众传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坚定态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法律试点授权,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我国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将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此外,“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十八大以来立法史上的又一件大事。2015年,我国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到目前为止,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制定地方性法规4000余件。

严格执法 建设法治政府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

2014年10月,习近平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说明时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确保权力行使不恣意任性。

近几年,“权力清单”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成为社会热词。所谓权力清单,就好比政府对外发布的“菜单”。政府有多少权力,菜单上写得一清二楚,除此之外,政府不得行使其他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质上是通过梳理行政权力,解决政府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问题。这对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部门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成为历史;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大大激发了社会活力。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信访部门网上受理信访,实现业务全覆盖、信息全录入、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依法回应群众诉求;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异地办理身份证件,网上办理出入境证照、驾照换领等业务,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利企便民”已内化为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理念。

来沪人员领取异地办理的身份证。(图片来源:新华社)

公正司法 守卫公平正义

2017年2月24日,一条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引来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拟将对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交由异地办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扰,切实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

这是一个期望“冤不了”的制度设计。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2013-2016)》两份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

2016年,全国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23件37人基础上,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我国近4年受理国家赔偿案16889件,赔偿金额近7亿元。其中,广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刑事冤错案件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获得赔偿。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法制定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完善赔偿案件质证程序,规范精神损害抚慰金裁量标准,就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提出意见,充分发挥了国家赔偿的权利救济职能。

实现公正司法,归根结底还要靠制度保障,让执法司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司法制度改革作出三方面具体部署: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这一系列改革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彰显了党中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

国新办就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举行发布会。(图片来源:国新办网站)

全民守法 倡导社会新风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小到文明行走,大到依法治国,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国家机关首次被明确为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此外,为了解决我国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改变广大基层群众找律师难、做公证难、做司法鉴定难的困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部署,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建立遍布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作出安排。把公共法律服务定位为公共产品,这是对法律服务在认识上的一次提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任务。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褒扬和激励诚信、约束和惩戒失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截至2016年底,我国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44万例,限制576万人次购买机票、207万人次购买火车票,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7.1万余人次。

为有效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法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并联合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60多个国家机关和单位搭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网络,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信息公布在网络上,限制其出境、招投标和高消费等。

法治在深刻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日益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全社会的法治理念明显增强。五年奋进,五年辉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继往开来、奋勇向前,必将谱写出更加璀璨的壮丽诗篇。(文/程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