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椟还珠》原文及翻译
买椟还珠原文出处或作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熏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翡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
翻译:楚国有个珠宝商人,到郑国去卖珠宝。他用名贵的木兰雕了一只装珠的盒子,将盒子熏了用桂椒调制的香料,又装饰上珠玉、玫瑰、翡翠。有个郑国人把盒子买了去,却把盒里的珠子还给了他,这可以说,这个珠宝商人很善于卖盒子,而不善于卖珠宝吧。
成语解码:自相矛盾
自相矛盾,典故出自《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
释义:有一个楚国人,卖盾又卖矛,他夸耀自己的盾:“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东西都刺不穿它。”又夸耀自己的矛:“我的矛锋利极了,可以刺穿所有坚固的东西。”有人问他:“如果用你的矛刺你的盾,结果会怎样呢?”那人张口结舌,无法应对。不可以被穿透的盾与无所不能穿透的矛,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后世常用“自相矛盾”比喻人的语言、行动前后抵触、不相应合。
语见宋·王观国《学林·言行》:“圣贤言行,要当顾践,毋使自相矛盾。”
释义:(研究考察)圣人先贤的言论和行为,要兼顾他们的实践情况,不要(因研究不透、考察不全)让研究成果前后不符、相互抵触。
唐朝的丧葬流程 唐人在丧葬之礼上的花费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 以礼。”丧葬之礼在古代社会中有着相 当重要的地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到唐 代,丧葬用品的商品化程度已经非常高。 关于唐代的丧葬行业,已有多位学者做过 研究。这些研究多以笔记小说为中心,考 察了唐代丧葬行业的总体面貌,但具体到操 办葬事的花费,限于文献材料的稀少,一直 不太明了。本文试图以墓志及其他文献为基 础,通过对零散资料的整合,勾勒出唐代丧 葬花费的基本面貌。
从初终到入殓、建墓、备葬料、下葬、 复土,还有丧、葬过程中不间断的祭祀等, 这些过程中的种种花费,难以一一且系统考 察。现散见于文献记载者,大致有购买葬 具、购买墓地、修建墓葬、准备墓志和随葬 品等方面。一、购买葬具唐代葬具的来源有官方和民间之分,官办 丧事提供的葬具由将作监制造,其中木质葬具 当由“掌供营构梓匠”的左校署提供,石葬具 则由“掌供琢石陶土之事”的甄官署负责[3]。 除官给的棺木外,民间丧事所用棺木 多在市场购买,《太平广记》记唐代长安 城东市、西市、丰邑坊皆有凶肆,在各地城 镇里,几乎也都有出售和租赁凶器的“凶 肆”“鬻凶器家”。而棺木的价格,目前仅 见《酉阳杂俎》中的一则记载: “宝历中……荆州有卢山人……贾 人赵元卿好事,将从之游……卢笑曰: ‘今且验:君主人午时有非常之祸也, 若是吾言,当免,君可告之。将午,当 有匠饼者……须尽家临水避之。若尔,徒费三千四百钱也。’……识者谓张 曰:‘汝固无罪,可为办其死。’张欣 然从断,其妻亦喜。及市槥僦舆,正当 三千四百文。”[4] 此故事发生在宝历年间(825~827年), 卢山人预见赵元卿主人张氏将有祸事,在给出 应对之策的同时,指出需花费3400钱可免,后 果有一匠饼者卒于张氏门前,判张氏出钱为死 者办丧事,买棺加租赁车舆共花费3400文。据 学者研究,唐后期自贞元初年以后至宣宗大中 年间(或懿宗咸通初年),物价低落,“绢价 低至八百文一匹,米价低至四五十文或甚至两 文一斗”[5],以每斗米50文为准[6],3400 文值米85斗;以800文一匹绢计,合绢4.25匹 (17丈),而唐代丁男计功庸者每丁庸绢日3 尺,4.25匹绢约为一人56天的劳动价值。对平 民来说,这一价格相对较高。故而王梵志诗 云“富者办棺木,贫穷席裹角”[7],即对民 间营办葬具最好的写照。唐代多有预备棺木者,如贞元三年(787 年),宫闱局丞内侍伯杨庭芝“始寝疾也, 知道之将穷,遂敕家臣修棺椁之具”[8]。这 类预备的棺木即“寿棺”,《太平广记》卷 四三“于涛”条记薛校书姬芸香于闽地“以 疾终,山中无求器器之所,托一村翁,辍其 寿棺而瘗。斯棺装漆金彩,颇甚珍华”[9]。 这些寿棺,当为提前请人修造或购买。二、购买墓地唐代流行家族葬,多数人逝后选择归葬于家族墓地,家族墓地宽广的丧家,不需要 再额外购买墓地,但营建新茔,往往需要另 买墓地。如太和八年(834年),浙西团练副 使韦齐休卒于润州官舍,传语张清“先令买 茔三亩地,可速支关布置”[10],可见其购买 的茔地规模。游自勇先生已对唐代墓志所见 的茔地交易情况做了梳理,指出其年代都在 中晚唐时期,与均田制破坏后,民间土地买 卖趋于频繁的整体趋势是一致的[11],但其并 未细考具体的墓田价格。目前所见的唐代墓 志中,可推知明确的墓田面积及价格者,时 代均在晚唐。(表一)由表一可知,晚唐时期墓田的价格每 亩多为5000~15000文,平均每亩地价格为 10526文。这四例中,仅同国政身份等级明 确,为朝议郎行内侍省宫闱局丞员外置同正 员,其于大中六年(852年)正月十二日葬 于万年县泥川乡陈村之北。唐代官员的正 规收入,主要有俸钱、禄米和职田土地, 中晚唐以后,俸料钱逐渐变成官员的主要收 入来源[12],据《新唐书·食货志》,“唐 世百官俸钱,会昌(841~846年)后不复增 减”[13],同国政作为从八品下宫闱局丞员外 置同正员,当时每月的俸料钱应为四贯,即 四千文[14],其墓志后附买地信息为“买孙 家庄下东部上地壹段,柒亩半余壹拾肆步, 东韩家西吕将军南自至北至道,内置茔一 所,管地一亩半余十五步,计钱一百一十三 贯三百五十文”[15],可知其买地7亩半余14 步共花费113贯350文,约相当于其28个月的俸料钱,而购买1亩地的价格为15贯688文, 也需要近4个月的俸料钱。以晚唐稳定时期斗 米50文的标准来看,当时一亩墓田地价若为 10000文,合米200斗,对于普通家庭来说, 这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三、修建墓葬修建墓葬的花费也是丧事筹备中一笔 大的开支。唐代文武官薨卒后,“五品以上 葬,给营墓夫”[16],“凡内外职事官葬者, 一品给营墓夫一百人,以二十人为差,至五 品二十人(人别役十日)”[17],可知“营墓 夫”以职事官品为准,给一品100人、二品80 人、三品60人、四品40人、五品20人,每人 工作10天,其性质算别役。据营墓夫庸赁价 格“日绢三尺”,可知每名营墓夫工作10日 的花费为3丈庸绢,则一品至五品营墓夫的花 费为:一品300丈(75匹),二品240丈(60 匹),三品180丈(45匹),四品120丈(30 匹),五品60丈(15匹)。李锦绣根据唐制 五品以上内外职事官的人数,推算出当时为 五品以上内外职事官配给营墓夫的雇佣总费 用为39765匹[18]。而五品以下人群无制度优 待,当为雇佣他人或自行修建。唐代的给营墓夫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 的,上述规定出自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 年)的《唐六典》,而代宗大历五年(770 年)五月十五敕: “应准敕供百官丧葬人夫、幔幕等, 三品以上,给夫一百人;四品、五品, 五十人;六品以下,三十人。应给夫须和 雇,价直委中书门下文计处置。其幔幕, 鸿胪、卫尉等供者,须所载幔幕张设人, 并合本司自备。如特有处分,定人夫数, 不在此限。”[19] 这一时期,丧葬所给的人夫,性质由别 役变成了和雇,开始惠及六品以下的官员, 且将原来的一品至五品五个级别,简化成了 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六品以下三个等级, 可见唐后期制度的下移和简化。当时高等级人群墓葬的实际用工,当远 多于制度规定的百十人,如贞观五年(631 年)徐州刺史、临淄定公房彦谦改葬,“于 常令给墓夫之外,别加兵千功役”[20],可知 其营墓人数以千计。修建墓葬花费的物力,主要是建筑材 料。如《朝野佥载》记毕乾泰父修墓事: “左补阙毕乾泰,瀛州任丘人。父母 年五十,自营生藏讫。至父年八十五,又自 造棺,稍高大,嫌藏小,更加砖二万口。开 藏欲修之,有蛇无数。时正月尚寒,蛰未能 动,取蛇投一空井中,仍受蛇不尽。其蛇金 色。泰自与奴开之,寻病而卒。月余,父母 俱亡。此开之不得其所也。”[21] 毕乾泰嫌父母生藏小,“更加砖二万 口”,可知其砖室墓所用之砖数以万计。关于 唐代的砖价,王仲犖先生曾辑代宗朝赠司空 大辩正广智三藏和上的《进造文殊阁状》中 “一千四百九十一贯一百七十文,买砖瓦鸱兽 五万五千六百九十八口”的记载加以说明[22], 惜此为各类砖瓦的总价,无法推知砖瓦具体 单价。若忽略建阁需要数量极少的鸱兽,则 砖(瓦)的单价约为27文一口,则用砖上万 口花费即需花费20余万文。高僧的葬事,多有记载建塔耗费者。 如大历五年八月长安荷恩寺大德法律禅师 隐化,代宗“赐砖五万口,为师造身塔,高 卅尺”[23],可知法律禅师身塔用砖数当在 五万之内,虽然身塔并非砖室墓,但以此 为参考,可推测当时高等级墓葬用砖耗费 应与之相当。大历九年(773年)六月十五 日,大兴善寺大德不空三藏终,代宗“赐钱 二百二十五万,建以灵塔”[24],这里的赐钱 亦可作一参考。四、准备墓志和随葬品碑志撰文、书丹、镌刻,均有官方与私 人之分,前者为官方负责,应不会花费丧家 钱物;后者多为死者亲属自作或请托他人负 责。时人对碑志十分重视,有财富基础的丧 家往往不惜花费重金邀请当世名家撰文或书 丹。如李邕素有才名,尤以碑颂见长,“虽 贬职在外,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 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 馈遗,亦至巨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 未有如邕者”[25]。书法家柳公权“为勋戚 家碑板,问遗岁时巨万”[26]。韩愈“三十余 年,声名塞天。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 之价,辇金如山”[27]。普通人撰写、书丹、镌刻碑志的具体价 格多不明,惟部分当世知名的文学家替人撰 写碑志的具体价格于史有载。如元和十一年 (816年)八月,宪宗舅父、检校左散骑常侍 兼右金吾卫大将军王用卒,赠工部尚书,请 太子右庶子韩愈为其撰写神道碑文,其酬谢 为“马一匹并鞍衔及白玉腰带一条”[28]。太和五年(831年),元稹薨于武昌军节度使 任上,白居易为其作志文,白氏《修香山寺 记》云: “年秋,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 托。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与马绫帛 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 文之贽,来致于予。予念平生分,文不 当辞,贽不当纳。自秦抵洛,往返再 三,讫不得已,回施兹寺。”[29] 元稹家人以价值六七十万的财物作为润 笔,白居易不得已接受后,念在与元稹的平 生情谊,将这笔财物施予龙门香山寺,希望 算作元稹的功德。这笔费用不可谓不巨,可 见高等级人群丧葬花费之大。文献中有不少有关死者亲友为其准备随 葬品的叙述,如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左 领军卫仓曹参军李霞卒,其友人为之“买服 具”[30],即准备入殓和下葬之物。开成初, “东市百姓丧父,骑驴市凶具”[31],应即购 买葬料。唐代凶肆自都城至地方已很普遍,仅 就长安地区为例,近年发现了多处生产三彩俑 或陶俑等明器的陶窑遗址,如平康坊窑址(初 唐)[32]、醴泉坊窑址(盛唐后期)[33]、西 郊桃园三彩窑址[34]、西郊南窑头村窑址(中 晚唐时期)[35],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随葬 品的制造与流通情况。玄宗开元十九年(731 年)六月敕:“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 坊市,固须修筑,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 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 土。”[36]由此可知唐代窑场有明确的官营与 民办之别,目前发现的几处窑址,难以明确 判断其是否为官营,但似乎商业性更强,尤 其是醴泉坊窑址和平康坊窑址,各自毗邻西 市和东市,而文献记载长安城东西市均有凶 肆,二者很可能就是为两市凶肆提供随葬品 的窑场。惜关于购买随葬品等葬料的具体花 费,因鲜有相关材料,还难以考察。五、丧葬总花费唐代文献少有修建墓葬花费的记载,虽 然品官有赗赙之制,但赗赙是以等级为标准 给予丧家的,难以说明实际且具体的花费情 况。目前文献所见的花费,多为总数。 皇室勋贵的丧葬花费是惊人的,往往 达千万甚至上亿。高宗上元二年(675年) 四月己亥(二十五),太子李弘薨于洛阳, “初,将营筑恭陵,功费巨亿,万姓厌役, 呼嗟满道,遂乱投砖瓦而散”[37],其年八 月庚寅(十九),葬李弘于缑氏县之恭陵, 从初终到埋葬仅三个多月,在如此短的时间 内营建“功费巨亿”的墓葬,难怪“百姓厌 役”。宪宗之女永昌公主薨,永贞元年(805年)正月“度支奏:‘故永昌公主薨,准贞 元中义阳、义章公主葬料,一切砖瓦等充 给。’上令度支都支三千万,于数内圆融造 作”[38],可知这一时期公主的葬料花费标准 为3000万。而《封氏闻见记》卷六“道祭” 条云“及昭义节度薛公薨,绛、忻诸方并管 内,滏阳城南设祭,每半里一祭,南至漳 河,二十余里,连延相次。大者费千余贯, 小者犹三四百贯,互相窥觇,竞为新奇,柩 车暂过,皆为弃物矣”[39],这里仅道祭帷幄 的花费就大者百万、小者三四十万,丧葬总 花费很可能亦在千万以上。丧葬花费如此之大,丧家往往难以承 受。咸通七年(866年)四月,乡贡进士李 轂终于长安平康里第,其兄弟李縠、李彀闻 讣而至,“冤号摧殒,特以穷寠为忧”,多 亏其季父监察御史李敏脩,“尽索家财新债 券,备必诚勿诲之用”,并告知其兄弟“汝 无苦贫,吾有资送,卜祔之用矣”,从而得 以“縠请护葬东归,彀请鬻所乘马,营成版 筑,又请志其隧”[40],其中“营成版筑”, 即为墓葬的修建。具体来看,丧葬花费常以 万计。如《太平广记》引《纪闻》记天宝年 间河北郭仲翔为权窆的恩人吴保安迁葬, “尽以家财二十万,厚葬保安”[41],可知20 万已是厚葬。《唐会要》卷六六“鸿胪寺”条 记天宝八载(749年)三月二十七日敕:“九 姓、坚昆诸蕃客等,因使入朝身死者,自今 后,使给一百贯充葬,副使及妻,数内减三十 贯。其墓地,州县与买,官给价值。其坟墓所 由营造。”[42]可知天宝年间蕃使的葬费10万 已经足够,而副使及妻的官方拨款为7万。唐后期笔记小说和墓志材料相对较多, 如天宝年间,北海郡守李邕“卒于强死”,至 “葬者通岁”的大历三年(768年)始迁葬洛 阳,“御史大夫扬州长史韦公遇公从子暄,谋 葬有阙,以钱廿万及刍灵之物备用”[43],这 里韦暄助葬所给的20万钱和刍灵之物,虽有 赗赙的性质,但从墓志记载李邕子嗣流落、 无力迁葬来看,当是这场葬事的基本花费。 《故河南府新安县尉李克逊墓志》记李克逊 于元和十年(815年)卒,“诸兄宗正寺主 簿克让赊俸以棺以敛”,李克逊为新安县尉 (正九品下),月俸有2万文[44],但其家 却无力置办丧事,需其兄宗正寺主簿李克让 (从七品上)“赊俸”以备棺殓葬。参贞元 四年(788年)京官月俸标准,宗正寺主簿月 俸为3万文[45],可见李克逊丧葬的花费当在3 万文以上。元和十二年(817年)监察御史王 永夫人张氏终,“家用不给,未克迁归”, 权厝于万年县,后开成五年(840年)归葬 洛阳,“兖海戎帅御史大夫张公日常…… 乃助以俸金卅万而成焉”[46],可知这场从 长安迁葬洛阳的葬事花费达30万。《酉阳杂 俎》记会昌二年(842年)寒食日,荆州亡 妇张氏托百姓郝惟谅为其迁葬,自云“所聚 十三万,备掩藏固有余也”,尔后郝与同辈 “合二十万,盛其凶仪,瘗于鹿顶原”[47], 可知晚唐荆州民间丧葬花费13万足够,而20 万可算厚葬。《唐故汝州龙兴县尉卢君墓 铭》记会昌四年(844年)剑南东川节度使卢 弘宣为其族叔卢文举安葬,花费数万[48]。大 中六年(852年)河东节度押衙冯审中终于河 东旅舍,葬长安高阳原,“本使户部尚书李 公……乃赖金二十万,俾裨将冯继章监柩于 上都”[49],这里虽是赗赙的性质,但可见当 时丧葬花费的常情。大中十四年(860年), 义武军节度副使李浔殁于復州,“家无一 金,不知所以为葬”,其好友李骘“闻公之 丧之贫,尽出家所有,得缣缗凡三四百,买 棺舆归公之丧于长安。自既殓至下棺,凡祭 祀坟墓,礼物之丰设,男女之 粥,一为忖 度经纪之”[50]。缣、缗为两种不同的单位, 贞元十九年(803年)权德舆上言提及缣价,“大历中,一缣直钱四千,今止八百”[51], 此处将缣与缗并列,推测当时一缣的价格当 在一缗即一千钱左右,可知这场丧事耗费合 三四十万。可见,唐代葬事的总花费,普通官员和 庶人多在数十万,尤其是唐中后期多例葬事 花费均在二三十万,当非巧合,而是当时较 普遍的葬事花费。(表二)数十万的价格, 与当时生者普通田宅的价格是基本相当的, 如《太平广记》记大历年间安太清在长安永 平坊占地3亩的宅第价格为20万,建中年间 (780~783年)窦乂在长安城西崇贤坊购买 小宅一所亦花费20万,合绢50匹左右[52]。丧 葬之事的花费与生者的普通宅第花费相当, 可见时人对丧葬之事的重视。但是,高等级 人群与中下等级品官、庶人的等级界限依旧 非常明显,目前文献所见只有太子、公主的 丧葬花费达到千万及以上,而普通百姓丧葬 花费达二三十万已算厚葬,可见等级始终是 影响丧葬活动的重要因素。有唐一代,厚葬之风极盛,政府多次颁 布诏书、敕令,提倡薄葬、禁止厚葬,如太 宗贞观十七年(643年)《薄葬诏》、武则天 证圣元年(695年)《禁丧葬踰礼制》,玄 宗开元二年(714年)《禁厚葬制》、开元 二十九年(741年)《禁殡葬违法诏》、天宝 年间《禁丧葬违礼及士人干利诏》、代宗大 历七年《申约葬祭式敕》和宪宗元和年间的 《禁厚葬诏》[53]等。但是,这些禁止厚葬的 诏敕,往往收效甚微。研究者已指出,唐代 厚葬的盛行,是由事死如生的思想背景、皇权 强盛的政治形势和繁荣的经济状况所决定的, 还与高等级人群带头厚葬等原因有关[54]。唐 代统治者对孝道的大力提倡,使厚葬成为上 行下效的风潮,人们将如何安排亲人的丧、 葬、祭之事作为孝道的彰显,中央屡禁不 止,也是在情礼之间左右为难的一种妥协。 丧葬之事的各项开支如此之大,其对生 业造成的破坏是惊人的,如贞观十一年(637 年)下诏指出当时上至勋戚之家、下至闾阎 之内,皆“以厚葬为奉终,以高坟为行孝, 遂使衣衾棺椁,极雕刻之华;灵 明器,穷 金玉之饰。富者越法度以相高,贫者破资产 而不逮”[55]。玄宗开元二年九月制“近代以 来,共行奢靡,递相仿效,浸成风俗,既竭 家产,多至凋弊”[56]。而广大民间,丧葬多 靠“结社相资”[57]来置办,“闾里细人,每 有重丧,不即发问,先造邑社,待营办具, 乃始发哀”[58],丧葬之事在百姓社会生活中 的地位不言自明。同时,也有少数有识之士 遗令薄葬或“称家”而葬,如显庆三年(658 年)贾德茂卒前诫其子曰“吾瞑目之后,称家 还葬,不用送死妨生”[59]。高等级官员如高 士廉[60]、萧瑀、李 、卢承庆、姚崇、严挺 之[61]等均遗令薄葬。但遗令薄葬的通达之士 始终是少数,且往往成为一种叙述语境或是道 德标榜,生者为死者选择的厚葬始终是主流。表二 唐代文献记载明确的葬事总花费葬年 葬地 墓主 墓主身份 丧葬花费(文) 出处742~756 河北 吴保安 遂州方义县尉 20万 《太平广记》768 洛阳 李邕 北海郡守 20万 《唐代墓志汇编》805 长安 李氏 永昌公主 3000万 《唐会要》840 洛阳 张氏 监察御史王永夫人 30万 《唐代墓志汇编》842 荆州 张氏 庶人 20万 《酉阳杂俎》860 长安 李浔 义武军节度副使 30万~40万 《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唐人在丧葬之礼上的花费,确是“事死如事生、 事亡如事存”[62],“罄其所有,备尽威仪”[63]。同时,最高等级人群与普通官吏 和庶人在丧葬花费上的等级界限依旧非常明 显,反映出等级始终是影响葬礼的重要因 素。唐后期,中下等级品官与庶人仅就丧葬 花费而言,界限已不太明显,当与这一时期 商品经济发展、阶层流动性加大、平民的社 会地位提升[64]有关。
汉初的劝农诏及农事题材创作
作者:刘明(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副研究馆员、中国社科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重农桑务耕织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铸就了灿烂辉煌的农耕文明,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文明的一种精神标识。《吕氏春秋·上农》引后稷之语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耕织为本的思想渗入到先民的精神深处,崇武尚法的秦在彰显其功德的《琅琊台刻石》里写道“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汉初的文景之治吸取秦亡历史经验的同时,更注重从现实层面通过重农手段彰显黄老无为而治的理念,践行农本乃治国理政根基的取向,呈现出鲜明的农本思想底色。重农的政治主张也带动出一批农事题材创作的优秀作家,不仅将笔墨触角伸向更多面向的现实政治,一定程度上丰富古代农耕文明的内涵,也赋予作品以现实关怀的文学功能,为观察汉初的文学创作提供了新的视角。
文景之治的重农手段,主要体现在劝农诏的颁布。诏辞本身是一种现实关联性很强的应用文,刘勰《文心雕龙》专设《诏策》篇讨论它的文学价值,反映了中国文学的固有传统和话语体系,应该纳入中国文学史的关注视野。《诏策》云:“皇帝御宇,其言也神。渊嘿黼扆,而响盈四表,唯诏策乎!”意思是说诏书一类的文辞,虽然创作者的范围具有特定的局限性,但却具有深广的影响力。故历代帝王相当注重诏书创作,一流的文人作家也会参与其中,此即《诏策》所称的,“两汉诏诰,职在尚书。王言之大,动入史策,其出如绋,不反若汗。是以淮南有英才,武帝使相如视草;陇右多文士,光武加意于书辞”。诏书创作既反映出统治者的精神意志,从文辞本身而言也是统治者与诏书拟写者之间的一种互动。以文人作家的参与拟写为例,或奉帝命旨意直接进行诏书文辞的创作,或以文学创作的形式呼应诏书文辞,都可视为这种互动性的具体表现。文景之治时期颁布的劝农诏,即呈现出以劝农重本为核心的最高统治意志,与以贾谊、晁错为代表的农事题材创作之间的相互对话图景,挖掘并阐释其蕴含的价值意义与人文思想,不仅丰富了以土地伦理和粮食道德为主要内容的古代农耕文明内涵,也是拓展古代作家作品研究乃至“更新”文学史书写的可行路径。
文帝在位二十三年,相继颁布了五次劝农诏;景帝在位十六年,颁布过一次劝农诏,合计近四十年的文景之治共颁布六次与农事相关的诏书,这还不包括含有振贷、减免田租等具体措施方面的诏书。《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文帝即位,躬修俭节,思安百姓。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文帝时期存在的不重视农业生产的重末轻本现象,文景之治期间的全国人口已经基本恢复到战国时期的水平(参见陈业新《儒家生态意识与中国古代环境保护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以及为了抵御匈奴而采取的边境屯军措施,都需要大量的粮食,凸显出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这意味着粮食供应链的稳定,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于是采取劝课农桑、重本抑末及与民生息的政治举措,也促成了文景之治局面的出现,构筑出古代农耕文明与治国理政相互统摄兼容的治理体系。
《文心雕龙·诏策》云:“观文、景以前,诏体浮杂”,指高祖、惠帝的诏书文辞缺乏典雅。至武帝时期的诏书文辞,“选言弘奥”,“文同训典,劝诫渊雅,垂范后代”,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文选》亦收录武帝诏书两篇。文景之治时期的诏书创作是承上启下的一环,就颁布的劝农诏而言,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诏书文辞纲举目张,表现在此六道诏书多以农为天下之本的措辞开篇,接着列明具体举措。例如文帝二年(前178年)正月颁布的《开籍田诏》(题名依据严可均校辑《全汉文》,下同),以“夫农,天下之本也”开篇,举措是“民谪作县官及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意即受到处罚者,及所借贷种子、粮食未交纳或交纳不足者均一律赦免,目的是为农业生产提供充足的劳动力和生产力。同年九月颁布的第二道劝农诏,也以“农,天下之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开篇,举措是“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通过减免田租鼓励百姓更多地从事农业生产,重本抑末。第二,文辞存在质朴与修饰并重的现象,如景帝后元三年(前141年)劝农诏,云:“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以“黄金珠玉”作譬喻,表达农本的不可替代性。此种表达方式影响到了之后的诏书创作,如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求贤诏》云:“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以“奔踶之马”譬喻不拘一格求贤才。第三,诏书文辞呈现模式化创作的特点,如“农……本”的开篇表达方式为后世劝农诏创作提供了可遵循的“模板”(model)。例如,武帝《减内史稻田租挈诏》以“农,天下之本也”开篇,昭帝《减口赋钱诏》是“天下以农桑为本”,宣帝《振贷贫民诏》和成帝《劝农诏》则稍变其辞,分别是“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夫洪范八政,以食为首,斯诚家给刑错之本也”。文辞已开典雅谨饬、讲究譬喻说理之风,文景之治时期的劝农诏是观察汉代诏书创作嬗变的重要文本素材。
重农措施推动了文景之治盛世局面的出现,特别是文帝的重农颇得史家的赞誉,如《汉书·文帝纪赞》云:“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专务以德化民,是以海内殷富,兴于礼义。”值得注意的是,史家多拈出“玄默”之词赞颂文帝的劝农重本之举,如《汉书·叙传》云:“太宗穆穆,允恭玄默,化民以躬,帅下以德。农不供贡,罪不收孥……我德如风,民应如草,国富刑清,登我汉道。”《刑法志》云:“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赋。”《西域传》云:“遭值文、景玄默,养民五世,天下殷富,财力有余。”又《贾谊传赞》云:“追观孝文玄默躬行以移风俗,谊之所陈略施行矣。”玄默指称的是一种沉静无为的状态。文帝的“玄默”表现在采取一系列重农措施,以农本为先,给百姓以休养生息的政治保障,促进和保持了国家稳定,也创造了实现文景之治的社会条件。它的历史启示在于,一方面植根具体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治国理念呼应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强调不妄为;另一方面则是在现实政治层面通过重农措施缓和阶级矛盾,无为而治又不是不作为,而是顺应民心,以民本筑牢国本。因此,古代的“玄默”思想是有中国特色的治国理念,体现着中华人文精神和政治文明的价值内核与深厚底蕴,其话语内涵值得进一步的挖掘、阐释和弘扬。
汉初劝农诏的颁布和重农思想,与贾谊和晁错的农事题材创作具有一定的互动性。如贾谊创作的《说积贮》,直接促成了文帝《开籍田诏》的颁布,这是文景之治时期的第一道劝农诏书。贾谊开宗明义地指出:“古之治天下,至纤至细也,故其蓄积足恃。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今驱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贾谊以“积贮”之词概括农业生产和粮食储备的重要性,是描述粮食安全的有中国风格的话语。此外还指出了农业与其他各产业的本末关系,强调以农为本,“以末予民,民大贫;以本予民,民大富”(《新书·瑰玮》),并曾指斥“农事弃捐”“采铜日繁”所导致的“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的现象(《谏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应该说这些都与文帝所颁劝农诏的旨意是相一致的,显然受到了贾谊重农主张的影响。《汉书·食货志》明确记载说文帝“感谊言”,开始籍田和躬耕以劝百姓。
贾谊同时结合汉初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论述农本的重要性,写道:“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这是针对粮食安全与社会矛盾之间的关系而立论。贾谊在《陈政事疏》里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称:“夫百人作之,不能衣一人,欲天下亡寒,胡可得也。一人耕之,十人聚而食之,欲天下亡饥,不可得也。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其亡为奸邪,不可得也,国已屈矣。”《说积贮》还写道:“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千百万之众,国何以馈之?”这是针对守边军士需用粮食而论。贾谊考虑问题很全面,政治、经济和军事等重要方面都有所体认,最后总结粮食的重要性,称:“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这都看出贾谊的农事题材创作有着强烈的经世致用的色彩,他不想做躲在书斋里的刀笔吏,而是努力把自己的学问和学识倾泻在汉代的土地和人民上。
晁错是另一位影响文帝重农思想的文人,与贾谊比起来,他的重农主张或措施更具体实用,诚如鲁迅《汉文学史纲要》所评价的那样,“谊尤有文采,而沉实则稍逊”。如《言守边备塞务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提出守边士卒屯垦和徙民守边屯垦的主张,既可以防备匈奴的侵扰,更重要的是解决边境戍卒的粮食需求问题,他写道:“今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备之……以陛下之时,徙民实边,使远方无屯戍之事。塞下之民,父子相保,亡系虏之患,利施后世,名称圣明,其与秦之行怨民,相去远矣。”晁错还提出贵粟的主张,称:“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论贵粟疏》),具体实施起来就是农民可凭缴纳粮食的等差而给予相应的爵位,或者免除罪罚,目的是劝农种粮。晁错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解决边境军事粮食需求,看来这是汉初的棘手问题,称:“使天下入粟于边,以授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文帝采纳了晁错的谏言,令民入粟于边,爵位以多少级数为标准。晁错还撰有《复奏勿收农民租》,进一步阐述贵粟授爵的主张,同时也强调适当免除租赋以缓解农民负担,写道:“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如此,德泽加于万民,民俞劝农。时有军役,若遭水旱,民不困乏,天下安宁,岁熟且美,则民大富乐矣。”文帝所下的减免租赋的劝农诏,与晁错的主张是相承的。当然晁错贵粟主张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那就是未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问题,但仍然闪烁着可贵的农本思想,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晁错的《论贵粟疏》除是考量汉初农本思想的重要文献外,还是一篇感情真挚、质朴简练的散文名作。如所写的这样一段话: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此文读来不免令人感慨流涕,屈原《离骚》说“长叹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晁错可以说是继屈原之后再次书写出哀民多艰的心声。鲁迅说贾谊较晁错更有文采,实际晁错所写该篇疏作亦颇具文采,不让于谊作。首先句式多变,给人一种节奏跳跃感,涤除了公文那种沉闷板滞的文风。如“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三字、四字和六字句叠复使用,用词亦简洁明快。其次用词形象生动,表现为形容词而名词化的特征。如“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里的“乘坚策肥”四字,写出了不务农耕之人的奢靡,是对不平等的一种无声的控诉。最后是使用对比句式,营造出爱憎分明的情感表达。如“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晁错和贾谊都胸怀国家和人民,自觉践行“士以弘道”的传统儒家精神,他们的农事题材创作不但应该进入文学史的书写,也是提炼和萃取古代农本思想的一手文献,更是构建古代农耕文明史学术体系、彰显中华农耕文明精神标识的基本内容。
以文学史的书写为例,文、景二帝的劝农诏以及贾谊、晁错二人的农事题材创作,确实也影响到了汉代的文学表达。约而言之,盖有三端,一是辞赋创作里劝谏畋猎的书写,明显是农本思想在辞赋文学里的呈现,如孔臧的《谏格虎赋》写道:“今君荒于游猎,莫恤国政,驱民入山林,格虎于其廷,妨害农业,残夭民命,国政其必乱”。二是汉代的赋学批评观也隐然与农本思想相关联,重农强调的是农与其它各业的本末关系。辞赋创作要求“曲终而奏雅”,就是一种本末关系。另外扬雄的“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法言·吾子》),区别赋作高低优劣本质上也是本末关系的反映。三是汉代文章质实风格的形成,汉初贾谊和晁错的农事题材创作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鲁迅就评价二人的政论文创作,“皆为西汉鸿文,沾溉后人,其泽甚远”(《汉文学史纲要》)。研究汉代的文学,还是应该多对政论性的散文给予关注,它们未必能够给予文辞层面的藻丽华腴的美感,但却如同黄钟大吕般起到振聋发聩的效果,展现出了文学的另一种风景。
中华农耕文明传统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不仅呼应着亘古绵远的“民以食为天”的永恒主题,农耕文明传统下的农事文辞及相关创作,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与脉的体现,值得认真细读和研究。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21日13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