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过继是什么意思(过继是什么意思)](/d/pic/x/4580.jpg)
怀庆民俗(人生礼仪)之——孩子过继
孩子过继
过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思想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它禁锢和影响了人们千百年。在古怀庆府民间,过去那些没有子嗣或没有男孩的家庭,为了不被人们指斥为“绝户头”,于是就让自己的兄弟或堂兄弟之子作为其后嗣,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同宗兄弟孩子过继的习俗。
“过继”,在过去称“立嗣”或“承嗣”,即过门继承的意思。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孩子过继,首选是在有血缘关系的亲兄弟之间,其次是堂兄弟之间。因宗族作为一个群体,其结体原则是“血缘”和“一本”观念,重在血脉相承和始祖一身的认同。如弟兄两人,哥哥无子,而弟弟有两子,那么经协商,可让弟弟的其中一子过继给哥哥。另民间素有“长子为贵”“长兄如父”的思想观念,所以过继给哥哥的儿子也大都是长子。这种以长子过继长子的选择形式,是封建伦理道德中孝悌思想的具体反映。再如弟兄三人,而只有老大有三个儿子,两个弟弟均无儿子,于是老大的三个儿子中的两个儿子可过继给两个弟弟。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过继子,直接到伯伯或叔叔家生活,成了名正言顺的儿子和继承人。但也有的过继子,并不到伯伯或叔叔家生活,只是名义上的儿子,在续修家谱时对应在所过继的父母户头上。过继有的还要举行仪式,宴请部分亲友,选定中人,立下过继文字,遍告同族乡邻周知。
孩子过继,是我国封建社会宗法制度下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是一种封建的亲属关系。
现在,孩子过继的现象已经基本不再存在。
女儿 过房
过房,在我们乡下叫过继,就是将自己的儿女给他人做干儿干女,两家便成了过继亲家。
春节前后,我们和女儿一起去看望她的几个继爷(爸)继妈。这些年,不管世事如何变化,或贫或富,带上一些心意去探望是必须的。
女儿过房了三个继爷继妈,都是来到惠南这座小城后相遇的。在女儿二十八个岁月里,都是温暖的相拥。
过房的三个都有让人心里潮润的原因。二十九年前,六岁的儿子不慎跌落在东方电影院的水池里,任呼天哀号也不能挽回这个幼小的生命。
那段日子是阴沉的,至今还时不时地舔着植在骨子里的那伤口的痛。
一年多之后,妻子怀上了现在的女儿。那晚,妻子在南园宾馆工作的老总和副总沈援朝请我们夫妻俩吃饭。席间,已有女儿的倪总看着怀孕的妻子说,如果生的是儿子,就过继给我吧。已有儿子的沈总接着说,如果生下的是女儿,就过继给我。
那时的我知道,过继只是一种形式。
就这样,还没出世的女儿便有了第一个干妈沈妈妈。
几年前,当沈妈妈的丈夫去世时,女儿披麻戴孝,在她继爷的灵前守夜三天三夜。
1986年我到城里工作,两年后在立新村有了二十一个平方的居室。我们的隔壁邻居是一个叫叶佩花的,在当时的南汇饭店工作,因人长得胖了些,都叫她胖妈妈。
那时在惠南镇分到一间二十一个平方米的居室是不易的,平时下班后,总有些文朋好友前来聚会,谈诗说文。胖妈妈总是带着我儿子栋栋,看见我的朋友来了,总是多烧些菜给我们,看到我们喝酒的菜没了,总是送过来。胖妈妈在上海做木匠的丈夫回来后,总是叫我到她家吃饭喝酒,而她总是在旁边抱着我儿子栋栋。
儿子遭遇不测的那些日子,胖妈妈总是不离妻子左右,安这慰那。妻子再次怀孕后,她已做好了小衣小裤,裁剪了很多的尿布。
妻子生下女儿出院的那天,阳光很明媚。胖妈妈将女儿抱到了她家,说是小囡好养些。就这样,女儿有了第二个过房继爷继妈。
女儿的第三个过房继爷继妈是在她六七岁之后,那时,我常带着女儿到文化馆邬老师在县农展馆东侧的阁楼上去吃饭。其间,常遇到刚从福建调到县文化局的写戏剧故事的杨德安,这么地一来二往,杨老师很是喜欢女儿,说是他没女儿,女儿便过房给了他。
记得我们是专程去周浦认下这门过房亲的,周浦的继妈为女儿准备了见面礼。前两年去周浦时,女儿的继妈拿出在国外买的首饰给我们看,说这是为女儿结婚准备的。
28年来的每年,我们总是带着女儿去拜见三个过房亲家。每一次的拜见,总是要说说过去,感受岁月的美好。
女儿的三个过房,都是普普通通,平平凡凡。在我们心灵的阵痛中,给了我们最大的慰藉,让我们一路地好好做人。
现在的女儿,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我们常说,我们只生养了你的身,婚后的日子,你要带着感恩的心,去孝敬你的继爷继妈。(陈连官)
过继就是收养吗?
一、法律问题
过继与收养有什么区别吗?吴军夫妇仅生一女吴晓平,并于2014年出嫁。为了继承香火,吴军过继了堂兄吴凯的二儿子吴晓民,双方约定吴晓民会以儿子的身份对两位老人进行赡养,并在两位老人去世后为他们送葬。但后来吴晓民并未与吴军夫妇一起生活,也没有在两位老人生前进行赡养。现在两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家老宅,吴晓民请求以“过继子”的身份继承该老宅。那么,过继等于收养吗?吴晓民有权利对吴军夫妇的遗产进行继承吗?
二、律师讲法
过继是一种封建陋俗,是指没有儿子的人以兄弟、堂兄弟等同宗人的儿子为自己儿子的做法,是一种封建的亲属关系。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过继是不予承认的。对于过继能否形成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能不能形成收养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领养他人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如果“过继子”在过继后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并与生父母脱离了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他与亲生父母之间相互抚养的义务已经不存在,则可以认为“过继子”与过继父母间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8条指出,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照收养关系对待。相反,如果过继的目的只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或只是为了继承过继父母的遗产,或只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安葬时以儿子的身份送葬,而实继并没有与过继父母共同生活,也没有对过继父母尽赡养扶助义务,即使有所谓的“过继手续”也不能认为是收养,这种“过继子”与过继父母之间也就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上述问题中,吴晓民并未与吴军夫妇共同生活,也未尽赡养扶助的义务,与吴军夫妇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所以无权继承吴军夫妇的遗产。
三、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怀庆民俗(人生礼仪)之——孩子过继
孩子过继
过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种思想意识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它禁锢和影响了人们千百年。在古怀庆府民间,过去那些没有子嗣或没有男孩的家庭,为了不被人们指斥为“绝户头”,于是就让自己的兄弟或堂兄弟之子作为其后嗣,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同宗兄弟孩子过继的习俗。
“过继”,在过去称“立嗣”或“承嗣”,即过门继承的意思。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延续过继父母的香火。孩子过继,首选是在有血缘关系的亲兄弟之间,其次是堂兄弟之间。因宗族作为一个群体,其结体原则是“血缘”和“一本”观念,重在血脉相承和始祖一身的认同。如弟兄两人,哥哥无子,而弟弟有两子,那么经协商,可让弟弟的其中一子过继给哥哥。另民间素有“长子为贵”“长兄如父”的思想观念,所以过继给哥哥的儿子也大都是长子。这种以长子过继长子的选择形式,是封建伦理道德中孝悌思想的具体反映。再如弟兄三人,而只有老大有三个儿子,两个弟弟均无儿子,于是老大的三个儿子中的两个儿子可过继给两个弟弟。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过继子,直接到伯伯或叔叔家生活,成了名正言顺的儿子和继承人。但也有的过继子,并不到伯伯或叔叔家生活,只是名义上的儿子,在续修家谱时对应在所过继的父母户头上。过继有的还要举行仪式,宴请部分亲友,选定中人,立下过继文字,遍告同族乡邻周知。
孩子过继,是我国封建社会宗法制度下一种特殊的收养形式,是一种封建的亲属关系。
现在,孩子过继的现象已经基本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