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术语-少火
解读少火与壮火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古今医家多将两者联系共议。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味厚者为阴,薄为阴之阳。气厚者为阳,薄为阳之阴。味厚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厚则发热。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气味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这是中医学最早的药食气味理论,也是中药四气五味、升降浮沉、性味归经理论的渊薮。
“壮火”、“少火”,根据上下文义,当指药食之气味而言,即气味纯阳者为壮火,气味温和者为少火。药食气味纯阳的壮火之品,久服或多服则易耗伤人体之正气;气味温和的少火之品,食之则能补益气血,使正气旺盛。
亦有医家持不同观点,认为火,指阳气。所谓壮火,指亢盛之阳气,即病理之火;而少火,指平和之阳气,即生理之火。如李中梓《内经知要》云:“火者,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发育万物,人非此火,不能生养命根,是以物生必本于阳。但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则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这种观点从天地阴阳之气化生万物角度,来分析认识壮火与少火,有一定的深度和普遍意义。张介宾亦持少火为生理之火,壮火为病理之火的观点,并且还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发挥。《类经·阴阳类》云:“火,天地之阳气也。天非此火,不能生万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故万物之主,皆由阳气。但阳和之火则生物,亢烈之火反害物,故火太过则气反衰,火和平则气乃壮。壮火散气,故云食气,犹言火食此气也。……此虽承气味而言,然造化之道,少则壮,壮则衰,自是如此,不特专言气味者。”张氏从药食气味之火,推演到生理之火和病理之火,同时又结合万物造化之道来解释,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综上所述,“少火”、“壮火”有阳气与药物之气两种理解。
应用领域(一)少火的生理作用
少火为阳气的一种正常的存在形式,因此其具有阳气的生理作用:
1、营养作用
2、温养作用
3、气化作用
4、推动作用
5、卫外作用
6、固护作用
(二)少火的病理作用
当人体之火过亢,“少火”便成为了“壮火”,即“生理之火”转变成了“病理之火”,此时人体的元气、阴液都会大量消耗,因而进入气阴虚,邪火旺的病理状态。
(三)少火提出对中医发展的作用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虽其本义是阐述药物的峻烈和温和对人体正气的不同作用,却同时完善了相火、君火理论,并在更深的层次上表明了人体“气”与“火”之间的关系,即亢盛的阳气消耗人体的正气,而温和的阳气助益人体的正气。
影响了后世以李东垣、张仲景、马莳、张锡纯等为代表的众多医家。
参考文献1、袁钟等.《中医辞海》:中国医药科技出版,1995年
2、胡娜.《朱进忠临床经验传承》: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年
3、曹培琳著.《中医难题百题解》: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年
4、翟双庆,内经中的壮火与少火,中国中医药报,2012年2月9日,5版
5、宫世常、宫庆东,阳气的重要性,吉林中医药学报,2013年第9期第33卷
健康术语-少火生气
解读《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少火生气”,这种“少火”,是指正常的生气之火,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阳气,也可以说是生命活动的动力。有了这种动力,人体内脏腑组织器官就能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并不断化生气、血、津、液等各种营养物质,同时增强人体的正气。“气”又是人体内各种营养物质的统称。所以说:“少火生气”,就是反应了人体生命活动的一种最基本形式。
应用领域(一)少火的生理功能
少火”指正常且具有生气之火,是维持生命活动的阳气。阳气过亢便是邪火,即“壮火”,阳气的根本在肾,即肾阳,亦称命门之火,故“少火”即指命门之火。朱丹溪《格致余论》说“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张介宾《景岳全书》更具体地阐述道:“命门为亢气之根,为水火之宅,五脏之阴气非此不能滋,五脏之阳气非此不能发。”认为命门之火是温暖机体,充实腠理肌肤,推动脏腑功能活动,保持生命活动的原动力。故《景岳全书》又说:“心得命门而神明有主,始可以应物”,“小肠得命门而布化”,“肝得命门而谋虑,胆得命门而决断”,“脾胃之气非火不能生”,“胃得命门而受纳”,“肺得命门而治节”,“大肠得命门而传导”,“肾得命门而作强”,“膀胱得命门而收藏”,“三焦得命门而决渎”。由此可见,“少火生气”表明命门之火对脏腑气化功能起到激发和推动作用。
(二)少火的病理影响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在阐述“少火生气”的同时也说明“壮火食气”、“壮火散气”。同样有《医学正传》卷一:“少火生气,谓滋生元气……盖火不可无,亦可少而不可壮也,少阴滋助乎真阴,壮则烧灼乎元气”。这些都表明,当少火转变为壮火,人体内阳气过亢而致火热内盛时,就会使人体内的元气等受到损伤,同时还会影响脏腑经络气机,即所谓“火热耗气”。其次,如过度运用辛热壮火之药,亦能使人体精气耗损。
(三)“少火生气”的临床指导意义
1、有一份少火,便有一份生机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明确指出了壮火、少火与元气的关系。亢盛的阳气能使元气衰弱,平和的阳气能使元气强固,壮火消耗元气,少火能使元气壮盛;壮火会损伤元气,少火能资生元气。因此在临床上应以去壮火而生少火为原则,有一份少火,便有一份生机。
2、清壮火的同时,注意培少火以生元气
壮火能消耗正气,少火能使正气壮盛,因此在热证的治疗过程中,在清泄邪热的同时,少佐益气之品,以培少火生元气,往往有着意想不到的结果。
3、阳虚补阳,投辛热之品谨防耗气伤阴
《素问·至真要大论》云:“有病寒者,热而寒之。”意即对阳虚所致的虚寒证,如果投以重剂大辛大热的如乌、附之类,以其壮火耗气伤阴,非但旧寒不去,而且新寒又生,故出现“热而寒之”或“新病复起”的情况。所以阳虚补阳,投辛热之品谨防耗伤元气、损伤元阴。当投以性质温和,属于少火的如甘温的人参、黄芪,咸温的鹿角、苁蓉等温阳以祛寒。即使取辛热的附、桂,也只能是小剂量而为之。
总之,临床上应以“少火生气”为原则进行调治,在辨证用药上,又要以顾护人体的少火为本,使阴得阳生,阳得阴助,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参考文献1、袁钟等.《中医辞海》:中国医药科技出版,1995年
2、刘晨.《中医实用名词术语词典》: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
3、孙益平,对“少火生气”的理解,山西中医杂志,1985年第4期
4、黄彬、杨力强,浅谈“少火生气”理论对中医临床的指导意义,陕西中医学院学报,2003年第26卷第2期
中医:温、热、火、毒的概念及区别如何?
火、热、温,三者同为一个属性的致病因素,均属于阳气偏盛。由于它们的性质相同,所以在中医学里,经常是“火热”、“温热”并称。然而三者又是同中有异,即是说三者之间有轻重程度的不同,如“温为热之渐,火为热之极”。
一般来说,温,泛指一切温热邪气,是“外感温热病”之病因。从临床症状看,外感温热多表现为全身性的阳热亢盛症状,如发热(常可致高热)、口渴、大汗、脉洪大等。《素问·热论》说:“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所以,夏至以前发病的多称为温热病,夏至以后,立秋之前发病,则为暑邪所致的暑温病。其它如春天有春温,暑天有暑温,秋天有温燥,冬天有冬温。
火,有生理之火和病理之火的分别,如人体的少火,则是生理之火,此火为阳气所化,是人体生命之动力,这部分火属于人体正气的范畴;病理之火,是指阳气过于亢盛,称之为“壮火”,它能耗伤人体的正气,属于六淫病邪之一。平常老百姓所说的“火”多是表现为某一脏腑的功能亢进,如心火、肝火、胃火等,并有燔灼炎上,动血及易致肿疡的特性。在过去中医书籍中的六淫火邪,实际上是热邪,即外感温热病邪。火常由内生,是体内阳气盛的表现。火可由风、寒、暑、湿、燥邪转化而来,称“五气化火”;也可由情志因素,喜、怒、思、忧、恐在一定条件下化火,称“五志化火”。此外亦可由痰、瘀等病邪郁滞而成。
热,为夏季主气,《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阳胜则热”,故热是阳气盛的表现。热邪引起的病证,称温热病。作为病因而言,外来之邪,均称为“热”,如风热、燥热、暑热等。作为病证而言,便称之为“火”,如心火上炎、肝火上炎等。以形象言,热无形而火有形可见。所以常说,“热”多属于外感,“火”常由内生,物之能害人者,谓之毒。
在祖国医学里,一般来说,毒之概念有四:一指致病因素,如毒气、风毒、火毒、湿毒等;二指病证,如阴阳毒、脏毒等;三指药物性能,如半夏辛温、有毒等;四指药物名称,如狼毒等。就其病因来讲,毒的来源,或因为误食毒物、或饮食不节,脏腑积热,聚而成毒,或五志化火、或六气化火,火聚而成毒。其所致之病证,多指气血壅滞而为肿为痛、或伤及血络而为斑为疹。如,临床某些疮痈,中医便称之为“火毒”,此亦属火之范畴。所以《医宗金鉴》中说:“痈疽原是火毒生”。《医方集解》也说:“毒即火邪也”。由于火热之邪,入于血分,使气血壅滞于局部,腐蚀血肉,化脓则发为疮痈,所以《灵枢·痈疽篇》云:“大热不止,热甚则肉腐,肉腐则为脓。”即此意也。
在临床辨证治疗上,凡外感病具有热邪性质及致病特点的,治疗应“热者寒之”,给以清热生津或清热泻火之法。若热盛动风,宜清热凉肝熄风;若热盛动血者,则应清热凉血止血;若热邪挟毒,则需清热凉血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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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术语-少火生气
解读《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少火生气”,这种“少火”,是指正常的生气之火,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阳气,也可以说是生命活动的动力。有了这种动力,人体内脏腑组织器官就能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并不断化生气、血、津、液等各种营养物质,同时增强人体的正气。“气”又是人体内各种营养物质的统称。所以说:“少火生气”,就是反应了人体生命活动的一种最基本形式。
应用领域(一)少火的生理功能
少火”指正常且具有生气之火,是维持生命活动的阳气。阳气过亢便是邪火,即“壮火”,阳气的根本在肾,即肾阳,亦称命门之火,故“少火”即指命门之火。朱丹溪《格致余论》说“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张介宾《景岳全书》更具体地阐述道:“命门为亢气之根,为水火之宅,五脏之阴气非此不能滋,五脏之阳气非此不能发。”认为命门之火是温暖机体,充实腠理肌肤,推动脏腑功能活动,保持生命活动的原动力。故《景岳全书》又说:“心得命门而神明有主,始可以应物”,“小肠得命门而布化”,“肝得命门而谋虑,胆得命门而决断”,“脾胃之气非火不能生”,“胃得命门而受纳”,“肺得命门而治节”,“大肠得命门而传导”,“肾得命门而作强”,“膀胱得命门而收藏”,“三焦得命门而决渎”。由此可见,“少火生气”表明命门之火对脏腑气化功能起到激发和推动作用。
(二)少火的病理影响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在阐述“少火生气”的同时也说明“壮火食气”、“壮火散气”。同样有《医学正传》卷一:“少火生气,谓滋生元气……盖火不可无,亦可少而不可壮也,少阴滋助乎真阴,壮则烧灼乎元气”。这些都表明,当少火转变为壮火,人体内阳气过亢而致火热内盛时,就会使人体内的元气等受到损伤,同时还会影响脏腑经络气机,即所谓“火热耗气”。其次,如过度运用辛热壮火之药,亦能使人体精气耗损。
(三)“少火生气”的临床指导意义
1、有一份少火,便有一份生机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明确指出了壮火、少火与元气的关系。亢盛的阳气能使元气衰弱,平和的阳气能使元气强固,壮火消耗元气,少火能使元气壮盛;壮火会损伤元气,少火能资生元气。因此在临床上应以去壮火而生少火为原则,有一份少火,便有一份生机。
2、清壮火的同时,注意培少火以生元气
壮火能消耗正气,少火能使正气壮盛,因此在热证的治疗过程中,在清泄邪热的同时,少佐益气之品,以培少火生元气,往往有着意想不到的结果。
3、阳虚补阳,投辛热之品谨防耗气伤阴
《素问·至真要大论》云:“有病寒者,热而寒之。”意即对阳虚所致的虚寒证,如果投以重剂大辛大热的如乌、附之类,以其壮火耗气伤阴,非但旧寒不去,而且新寒又生,故出现“热而寒之”或“新病复起”的情况。所以阳虚补阳,投辛热之品谨防耗伤元气、损伤元阴。当投以性质温和,属于少火的如甘温的人参、黄芪,咸温的鹿角、苁蓉等温阳以祛寒。即使取辛热的附、桂,也只能是小剂量而为之。
总之,临床上应以“少火生气”为原则进行调治,在辨证用药上,又要以顾护人体的少火为本,使阴得阳生,阳得阴助,阴平阳秘,精神乃治。
参考文献1、袁钟等.《中医辞海》:中国医药科技出版,1995年
2、刘晨.《中医实用名词术语词典》: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
3、孙益平,对“少火生气”的理解,山西中医杂志,1985年第4期
4、黄彬、杨力强,浅谈“少火生气”理论对中医临床的指导意义,陕西中医学院学报,2003年第26卷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