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人敝人和鄙人的差别?
《唐风显字》384...............俾
字形
“俾”由“亻”“、”“十”“田”四个部件组成,主要分为“亻”“卑”两部分,左右结构。“亻”指代人;“卑”表示地位低下、卑微的意思。两部分结合来看可以理解为,地位低下的人,因而有役使的意思。
字源
篆书中“俾”字的左边像是一个弯着腰的人,右边形似用手拿着一把大蒲扇在扇风,整体上看像是古代皇帝旁边的仆人用扇子伺候。“俾”字在康熙字中的变化较大,一方面左边的人形字符长度缩短,形成“亻”,另一方面右边笔画进行了较大的更改和删减,将下半部分象征手的字符简化为“十”。楷书中的“俾”字基本承续了康熙字的字形,但笔画更显清秀。
字解
《说文解字》中讲:“俾”字从人,卑声,由此可见“迸”字是一个形声字。“俾”字最开始的意思是古代守门的门人、门役,站在门口为主人传话,而后引申为使、把的意思。“俾”字在古今使用的频率都较低,尤其门人的职业消失之后,更是很少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现代人在使用“俾”时会将其与“裨”通用,代表有益处、有好处的意思。
字理
俾昼作夜:“俾昼作夜”出自《诗经•大雅•荡》。这个成语指的是将白天当成了晚上,表示由于长期通宵达旦的做某件事情,以至于分不清白天黑夜。“俾”字在这个成语中作介词,表示“把”的意思,在现代社会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中,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在上班族中,由于“白加黑”“五加二”的努力工作,常常分不清昼夜,对自己的身体健康也是一种摧残。
思维拓展
无为而治
概念:“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过多地干预、充分发挥万民的创造力,做到自我实现,走向崇高与辉煌。“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不妄作为。因为不违背客观规律,遵循客观规律而为,所以无所不为,就是什么都可以做,只要你遵循道,遵循客观规律。
起源:出自老子《道德经》。
阐释:老子提出“无为”的思想,主要是针对政治上的“有为”而言的。在他看来,“有为”的政治措施带来了非常严重的祸害。“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也就是说,防禁的越多,然而老百姓越加贫困;法令越森严,盗贼越增加。“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统治者征收大量赋税,造成人民饥饿;统治者越强作妄为,越造成了民众难以管理。
老子对“有为”政治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他说道,大路很平坦,可是君主却偏偏喜欢走斜径。结果朝政腐败了,导致大量的农田荒芜,仓库空虚;但是统治者还骄奢淫逸,穿着锦绣衣服,佩带锋利宝剑,吃着奢侈的饮食,搜刮更多的财货。老子严厉地指责这样的统治者为强盗头子。从客观上来讲,这些是对春秋时期社会场景的确切描述。老子提出统治者应该“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指的是统治者在表面上应该少一点欲望,少一点作为,对人民顺其自然,这样做,统治才能得到巩固。
老子“无为而治”政治思想的提出是有其理论依据的。在老子看来,虚无的东西才是最有用的东西。道本身就是空虚而看不见的,而它的作用却是巨大的。
启示:例如车轮,如果没有中间的圆洞,就不能转动了。我们用的茶杯、瓷碗等器皿,如果没有空的地方,就不能装东西。门户如果没有空处,就不能出入。房屋如果没有空处,也不能住人。因此,老子说,无和空才是有用的。我们对待事情,无为正是有所作为。如果人人按照无为的准则去过日子,去做人,国家按照无为的准则去治理,这样就会国泰民安。(作者:唐坚院士)
「草根学问」诗经里的粤方言俚语(31):俾
《邶风·绿衣》
绿兮丝兮,女所治兮。
我思古人,俾无訧兮。
“俾”同粤语“畀”,字亦作“比”,意谓给、让、使。《晋语四•卫文公不礼重耳》曰:“苟姬未绝周室,而俾守天聚者,必武族也。”“俾”即使也、令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云:“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俾队其师”犹言畀(令)其师坠。又,《左传•哀公十一年》云:“《盘庚》之诰曰:‘其有颠越不共,则劓殄无遗育,无俾易种于兹邑。’是商所以兴也。”“无俾”(畀)犹不让。《史记•周本纪》载武王曰:“今纣王……乃维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俾暴虐于百姓,以奸轨于商国。”“俾暴虐”意谓使用暴虐的手段。再,《称谓录》卷七引《潜居录》曰:“冯布赘于孙氏,其外父有烦恼事,辄曰:‘俾布代之。’”“俾”(畀)亦使也。“俾”可假为“卑”。《荀子·宥坐》云:“卑民不迷。”诗谓“俾无訧”,犹言让我去除烦忧。
参见篇目:《邶风•谷风》:“既生既育,比予于毒。”《小雅•天保》:“俾尔单厚,何福不除?”《小雅•巷伯》:“取彼譖人,投畀豺虎。”《小雅·渐渐之石》:“月离于毕,俾滂沱矣。”《小雅·菀柳》:“俾予靖之,后予迈焉。”《小雅·宾之初筵》:“由醉之言,俾出童羖。”《大雅·板》:“毋俾城坏,毋独斯畏。”《大雅·公刘》:“俾筵俾几,既登乃依。”
注音用宽式国际音标,声调用数码表示,近汉语拼音之四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