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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黄道吉日查询(2月22日黄道吉日查询)

2023年12月22日黄道吉日查询(2月22日黄道吉日查询)

2022、2、22这个特殊良辰吉日

2022、2、22这个特殊良辰吉日,让世界充满爱!愿所有众生喜悦、安康、幸福、富足、丰盛、一切圆满!让我们的笑容,充满着青春的骄傲,为明天献出虔诚的祈祷,日出唤醒清晨,大地光彩重生,让和风拂出的音响,谱成生命的乐章,让我们的笑容充满着青春的骄傲,让我们期待明天会更好!一起向未来!

22022年.2月.22日,农历正月22日。

爱儿爱女爱爸妈,爱你爱我爱所有;

爱花爱草爱自然,爱山爱水爱中华。

有你更有爱,爱你多二点,有你更美好。这确实是个好日子,值得纪念庆祝,千载难逢。我家也是难得的佳作,培养出了两个研究生,昨天下午考研出成绩了,女儿查出了好成绩,“一研为定”,而儿子是荣获保送研究生,两个研究生,呀,太让人高兴开心了,心想事成了,读书无涯,能有这样的成绩,之前的辛勤付出都值得,而且已见成果。虽说只是向更高层次迈出一步,但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希望孩子们再接再厉,争取更大进步!可喜可贺,值此充满爱意的日子,更为意义深远,人生道路有爱更有值得铭记的荣誉时刻鞭策着自己前进前进再前进,更要怀着感恩的心对社会担起一份责任和担当。

2024考研时间确定,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初试

教育部近日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部署各地各招生单位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

《规定》要求,各地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以考生为本,提供更加温馨便捷的考生服务。加强考试资源保障,安排充足的考位和考试工作人员,服务保障考试组织工作。优化报考点设置,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考生户籍所在地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加强与考生确认沟通,招生单位发布需考生确认拟录取或复试通知时,需充分考虑考生学习、工作、休息时间做出合理安排,给考生预留充裕的确认时长;对于没有按时确认的考生,应注意联系确认,不得简单以“逾期不接受视为自行放弃”对待。

《规定》强调,各地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复试组织管理,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格规范调剂过程管理,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要完善调剂工作决策机制,加强调剂信息公开,严格规范调剂工作监管。

《规定》明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定于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少数考试科目安排在12月25日。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工作安排在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结束后,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组织网上确认工作,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准确了解研究生招生政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将于2023年9月18日至22日开展“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等活动,届时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将在线解答考生咨询。

来源: 教育部网站

今起调整!四大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细则

综合:新华社、中国工商银行微信、中国农业银行微信、中国银行微信、中国建设银行微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25日起,银行开始下调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四大行日前已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事项,一起来看↓

四大行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事项

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9月7日分别发布公告,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对调整范围、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调整方式等进行解答,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根据四大行公告内容,此次调整范围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也符合本次调整范围。

此次四大行明确了调整规则,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与贷款发放时间、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情况相关。

四大行公告及操作指南、常见问答:

中国工商银行

自2023年9月25日起,中国工商银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手机银行

我行手机银行支持“一键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中国工商银行App-登录/注册-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一键申请。“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上传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

客户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手机银行办理,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

(二)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五)我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88。

操作指南

工行存量房贷“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全攻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咨询。

操作指南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批量下调的公告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公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五、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您可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4、为落实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操作指南

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操作指南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来源: 中国政府网

“露营+”释放中国文旅消费新动能

新华社南昌10月6日电(记者朱雨诺、程迪)夜幕之下,江西萍乡市武功山景区的驴友帐篷大本营内热闹非凡。喜爱音乐的游客在演出现场跟着歌曲旋律摇摆,也有不少游客三五成群,坐在天幕下边看电影边吃烧烤,享受着假期悠闲时光。

江西萍乡市武功山驴友帐篷大本营热闹非凡(2023年9月23日摄)。新华社发(受访者供图)

“这里的露营氛围特别浓厚,项目也很丰富,不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能收获很棒的体验。”来自德国的游客施密特第一次来到营地就被深深吸引了,和家人计划好明年继续来此地露营。

和施密特一样在假期“奔赴”武功山露营项目而来的游客不在少数。景区数据显示,9月29日至10月3日,武功山金顶区域露营营地总接待人数达3.7万人,各类帐篷入住率超98%。

驴友帐篷大本营营地负责人刘琴表示,以露营为基础、与各种业态相融合的“露营+”模式颇受游客欢迎。“小长假以来,我们每天都会接待上百位游客,他们在这里可以参加篝火派对、品尝特色小吃、开展飞盘比赛等,既有体验感又有娱乐性。”

近年来,露营市场逐渐从小众化走向大众视野。《2022—2023年中国露营行业研究及标杆企业分析报告》显示,2022年中国露营经济核心市场规模达到1134.7亿元,同比增长51.8%。天眼查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新增露营相关企业近1.6万家,同比增长21.1%。

如今的露营市场上,各种新潮玩法不断开发,已涌现出“露营+音乐”“露营+采摘”“露营+集市”等各类融合业态。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星辰野宿露营基地,游客在美妙音乐中欣赏漫漫星河,感受“以天地为被,山川为枕”的浪漫梦境;樱桃成熟时,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的东森沃泰生态园与不觉晓·龙洞露营地合作开展露营采摘,游客伴着扑鼻果香,露营休闲之余体验采摘乐趣;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西城红场的“城市露营小镇”活动中,星星点点的小灯装饰着后备箱集市的支架,增加了露营仪式感……

江西萍乡市武功山观音宕帐篷营地第十六届武功山帐篷季现场(2023年7月22日摄)。新华社发(受访者供图)

2022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做大做强露营旅游休闲上下游产业链,为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露营+”的发展按下“加速键”。

“‘露营+’持续升温的背后,是人们生活方式日趋多元、生活观念不断更新。小小帐篷不仅满足游客‘诗和远方’的需求,成为年轻人的社交新场域,更实现了旅游资源与市场的快速链接,有效释放消费潜力。”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许光建说。

在武功山脚下的户外文创店里,店主蔡宁刚为游客推荐完冲锋衣款式,转身便忙着将网上订单发往外地。

“假期来露营的游客特别多,店里的冲锋衣、防风帽平均每天都要卖出200多个,不少款式都脱销了。”蔡宁表示,门店以“露营+户外装备”为经营方向,借助武功山的露营热潮,主要销售本土原创设计的露营户外服饰、装备,很多游客都会来选购露营的相关产品,今年营收已超过300万元。

覃先生和朋友专程从广州驱车近7小时来“打卡”武功山的“露营+”项目。“我们在山下把露营服饰购齐,看完音乐节、吃完烧烤后在山顶露营看星空,整趟下来体验感满分!”

“景区深耕露营业态,打造了武功山草甸星空帐篷营地等一批露营项目,形成‘露营+演艺’‘露营+观景’‘露营+美食’等多维度体验产品,进一步激活‘露营+’文旅市场活力。”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王协斌说。

受访专家建议,各地可将“露营+”与地形地貌、季节气候、风俗文化深度链接,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加强主题设置与提炼,因地、因时制宜打造具有吸引力的鲜明IP,打造“千营千面”的行业新生态。

你猜,好日子要有几个“2”?

大家好,我是“俺要发点啥”,每天不知道要发点啥,喜欢的小伙伴可以关注、点赞、转发、收藏哦。

按照国人的习惯,凡事都喜欢找个好日子,可是总有不如意的地方,现在千载难逢的好日子就要来了,想要好日子的小伙伴可要抓住机会呦。

在我们国家,因为公历和农历并行,我们的父辈更在意农历。而小伙伴们更在意公历。

现在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日子就要来了,它就是2022年2月22日,为什么说它是千载难逢的好日子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2022年2月22日,壬寅虎年壬寅月 丙午日,农历正月廿二,星期二,一共九个“2”。

好多小伙伴可能就纳闷了,明明是8个“2”,哪来的9个?真的是九个“2”,不信你再数数,有一个“2”它藏起来了,“廿”读作“niàn”意为二十,农历正月廿二,就是指农历正月二十二,这下您再数数,是不是九个“2”。

需要好日子的小伙伴,可要抓紧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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