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民俗

名字测试姻缘免费(名字测试姻缘)

名字测试姻缘免费(名字测试姻缘)

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3版

育娲人口研究

2023/08

文:梁建章,任泽平,

黄文政,何亚福,於嘉,鲍笛,吕俊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夫妻双方的结合。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事关民生幸福与社会稳定。1949年以来中国制定了有关婚姻家庭的四部法律规定: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2021年开始实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结婚率和离婚率:

我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2年结婚率下降到4.8‰;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20年的3.1‰,2021年开始实施离婚冷静期,离婚率下降到2.0‰。

结婚人数:

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1年下降到1158万人,比2013年下降51.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7万对,2022年结婚登记对数下降到683万对,连续九年下降。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一是年轻人数量下降,二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三是初婚年龄推迟,四是结婚成本高,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六是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

初婚年龄:

1990年我国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59岁,女性为22.15岁;200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5.11岁,女性上升到23.28岁;到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9.38岁,女性上升到27.95岁。

已婚比例和未婚比例:

从2009年到2013年,20-39岁女性人口中,已婚比例从77.93%下降到67.06%,到2019年,又上升到72.72%。2019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18.16%,女性未婚比例为8.7%,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未婚同居率:

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3.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性别比:

近几十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而逐渐升高,然后又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而逐渐下降。2020年全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人。

家庭规模:

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是不断缩小,1953年家庭规模平均为4.30人,1964年为4.29人,1982年为4.41人,1990年为3.96人,2000年为3.44人,2010年为3.10人,2020年只有2.62人。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占比减少,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要提升生育率,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婚恋观,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目录1、1949年以来中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1.1 1950年《婚姻法》1.2 1980年《婚姻法》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2、中国婚姻状况和国际对比2.1 结婚率、离婚率、离结比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国际对比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国际对比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区别 3.2 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与城市大龄未婚女性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4、非传统家庭4.1 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4.2 单亲家庭4.3 未婚同居4.4 非婚生育5、政策建议5.1 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5.2 对《民法典》有关收养条款的修改建议5.3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5.4 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6、结论参考文献

正文

1、1949年以来中国有关婚姻的法律规定

1.1 1950年《婚姻法》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于1950年4月13日由中央政府通过,自5月1日起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正式法律,颁布时间比1954年宪法还要早4年。这部《婚姻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等旧婚姻制度,其确立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基本旋律。此外,1950年婚姻法还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并规定婚后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

这部《婚姻法》第一条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这一条款确立的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男女权利平等。它还在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指出:“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7条)。第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纳妾。”这条规定在中国数千年文明史上首次明文禁止纳妾。

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经区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调解无效时,亦准予离婚。” 这一离婚条款,贯彻了当时在世界上比较先进的“破裂主义”离婚原则,坚持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不过,1950年的《婚姻法》从某种程度上也为离婚设置了一些限制,即需先经调解。《婚姻法》所规定的比较自由的离婚条款,帮助当时不计其数的深受包办买卖婚姻、重婚、纳妾、虐待、遗弃之害的当事人挣脱了不幸婚姻的枷锁。

1.2 1980年《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婚姻法》有以下几点重要修改:

第一,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

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个实体性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新《婚姻法》通过后,迎来了一阵新的“离婚潮”。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

第二,1950年《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对旁系血亲结婚未加限制。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

第三,1980年《婚姻法》将“实行计划生育”写入法律,提高了法定婚龄。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婚姻法》把法定婚龄提高到男22岁,女20岁。

1.3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对《婚姻法》的修订,从通过即日起施行。

上世纪90年代初,婚外情甚至“包二奶”渐渐成为公开话题。随着一些沿海地区先富起来,婚外情有了“经济”基础,婚外包养情人的现象开始从隐蔽走向公开,引发了一些恶性事件和家庭经济纠纷。广东省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就“包二奶”、养情妇等问题向中央写出报告,希望引起重视。这被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出台。

修改后的《婚姻法》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写进总则。针对“包二奶”现象,添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条款。还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作出明确规定,这在我国的婚姻法中尚属首次。《婚姻法》修改后的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例如,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增加了离婚救济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规定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等。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还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在夫妻财产制方面,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1.4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以原《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

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五编第四章对离婚制度作出了规定,并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二是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是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将原《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四是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五是将“有其他重大过错”增加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2、中国婚姻状况和国际对比

2.1 结婚率、离婚率、离结比

结婚率是指一年内结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结婚率=(某年登记结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离婚率有两种计算口径:

第一种是一年内离婚对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离婚率=(某年离婚对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第二种是一年内离婚人数与当年平均人口数的比率。计算公式是:离婚率=(某年离婚人数/当年平均人口数)×1000‰。

这两种计算口径的分母相同,但分子不相同:第一种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对数,第二种计算口径的分子是离婚人数。以“离婚人数”作分子计算的离婚率,比以“离婚对数”作分子的离婚率高了一倍。本文的离婚率采用第一种计算口径,这也是国际通用的计算口径。

离结比是指一年内的离婚对数除以结婚对数。

下表是中国2000-2021年结婚率和离婚率:

表1:中国2000-2021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资料来源:民政部历年发布的统计报告、育娲人口

图 1:中国2000-2021年结婚率与离婚率(‰)

资料来源:民政部历年发布的统计报告、育娲人口

可以看出,中国结婚率从2000年的6.7‰上升到2013年的9.9‰,随后逐年下降,2021年结婚率下降到5.4‰。

中国离婚率从2000年的0.96‰上升到2010年的2‰,2016年上升到3‰,2019年达到峰值3.4‰.2020年离婚率下降,与疫情有关。2021年离婚率大幅下降,则与离婚冷静期的实施有关。

下表是2020年各省份结婚率[1]和离婚率:

表 2:2020年中国各省份结婚率和离婚率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21》、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常住人口结婚率最高的地区是西藏,最低的是上海;离婚率最高的地区是天津市,达到4.93‰,最低的是西藏,只有1.75‰。

2.2 历年婚姻登记数据

下表是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对数和初婚人数。

表 3:中国1985年以来婚姻登记情况

资料来源:民政部、中国统计年鉴2022、育娲人口

在结婚登记数据中,与出生人口更密切相关的数据是初婚人数,因为结婚登记人数中还包括部分再婚的老年人,由于老年人已过了生育期,对出生人口没有什么影响。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初婚人数在2013年达到2386万人的峰值后持续下降,2021年下降到1158万人,比2013年下降51.5%。2013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1347万对,2022年结婚登记对数为683万对,连续九年下降。其中,2022年结婚登记对数创下1980年以来新低。

图2:中国1985年以来结婚登记情况

资料来源:民政部、育娲人口

图 3:2020年结婚登记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2020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育娲人口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各年龄段中,25-29岁的结婚人数最多,其次是30-34岁年龄段。

2.3 结婚人数下降的原因

2022年我国结婚登记对数为683.3万对,连续九年下降。这是继2019年跌破1000万对、2020年跌破900万对大关后,2021年跌破800万对大关,2022年跌破700万对大关。

我国结婚登记人数近年来为何不断下降?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年轻人数量下降。根据七普数据,我国80后(1980-1989年出生人口,依此类推)、90后、00后在2020年的存活人口分别为2.14亿、1.78亿和1.55亿,整体呈不断下降趋势。

其次是适婚人口男多女少。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40岁男性人口比女性多1752万人。

第三是初婚年龄推迟。根据七普数据,2010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男性为25.75岁,女性为24岁;2020年平均初婚年龄男性上升到29.38岁,女性上升到27.95岁。

第四是城市高房价和农村高彩礼。房子是结婚的首要条件,虽然有一部年轻人可以接受租房结婚,但在大城市房租价格也高企,况且现在也有很多年轻人希望买房结婚。当前,我国部分大城市的房价早已超出普通工薪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许多年轻人由于买不起房,只能选择推迟结婚。在部分农村地区,天价彩礼导致很多年轻男青年结不起婚。并且,越是偏远、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彩礼要得越高,让很多农村贫困家庭不堪重负。

第五是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许多大学毕业生选择“慢就业”。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结婚生育意愿自然会降低。

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年轻一代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改变。与父母辈相比,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把单身视为一种正常的生活选择。“30多岁了还没结婚”在年轻人中已经见怪不怪。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女性的教育水平和经济独立程度的大幅提高,调查数据显示女性的结婚意愿比男性更低。

2021年10月,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组发表调查报告《青年婚恋意愿调查:面对婚姻,年轻人在忧虑什么?》,列出了年轻人在婚姻殿堂前徘徊的几大原因:一是基于个体主义价值观,部分青年过于重视对个人价值感的追求;二是基于互联网碎片化认知,部分青年对婚恋产生灾难化思维;三是源于现代生活时空挤压,部分青年对寻找合意伴侣产生无力感;四是基于“宁缺毋滥”的择偶观,部分青年对婚姻匹配存在过高期待;五是囿于婚育高成本,部分青年对婚姻风险采取理性规避的态度;六是基于“母职惩罚”,部分女性对婚姻产生抗拒与犹疑。

2.4 男性和女性初婚年龄的国际对比

根据七普数据,1990年我国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59岁,女性为22.15岁;200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5.11岁,女性上升到23.28岁;到2020年,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上升到29.38岁,女性上升到27.95岁。

表4:1990-2020年中国平均初婚年龄(岁)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普查年鉴2020

全国多地民政部门已陆续公布了2021年婚姻登记数据,其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初婚平均年龄普遍推迟。下面是两个例子:

例一,2021年安徽省结婚登记平均年龄为33.31岁,初婚平均年龄分别为男31.89岁,女30.73岁。数据显示,2008年以后安徽初婚年龄逐渐上升,从一开始的26岁左右到现在已突破30岁。

例二,2021年湖北省襄阳市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35.23岁,女性为33.96岁,与2016年的29.41和27.27岁相比,5年里推迟了近5岁。

年轻人初婚平均年龄推迟,有以下几个原因:年轻人受教育年份的延长;高房价推高了结婚成本;社会竞争激烈,就业压力大;婚姻观念的改变。

初婚平均年龄推迟,并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而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9年主要发达国家的平均初婚年龄如下表:

表 5:2019年部分国家平均初婚年龄情况

资料来源:OECD数据库、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见,2019年日本平均初婚年龄为男性31.2岁,女性29.6岁;韩国为男性33.4岁,女性30.6岁;美国为男性29.8岁,女性28岁;欧盟27国平均初婚年龄为男性33.3岁,女性30.7岁。

2.5 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国际对比

我们根据2010-2022年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整理出2009-2021年20-39岁女性的未婚和已婚比例如下表:

表 6:2009-2021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育娲人口

图 4:2009-2021年中国20-39岁女性未婚和已婚(有配偶)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育娲人口

“大龄男性和女性”是指30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下表是中国2019年大龄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

表7:2019年中国30-49岁大龄男女未婚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0、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30-49岁各年龄段的男性未婚比例均高于女性。

下表是部分发达国家30-34岁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的对比:

表8:部分发达国家30-34岁男女未婚比例(%)

资料来源:联合国数据库、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的大龄男性和女性未婚比例低于绝大多数发达国家。

从医学上来说,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在20-30岁之间, 35岁以上的女性生孩子就属于高龄产妇,不孕率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急剧上升。医学数据显示:15-34岁女性的不孕率约为7.3%-9.1%,而35-39岁女性的不孕率直升至25%,40-44岁女性则高达30%。因此,初婚年龄推迟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生育率下降。

3、性别比失衡对中国婚姻家庭的影响

3.1 总人口性别比与出生性别比的区别

“人口性别比”又称为“总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中,每100名女性人口相对应的男性人口。例如,一个国家的人口性别比为106,是指这个国家的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之比为106:100。“出生性别比”又称为“出生婴儿性别比”或“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一时期出生人口中男婴与女婴的比例,即每100个女婴相对应的男婴人数。人口研究特别关注出生性别比,因为它决定着未来分年龄性别比以及总人口性别比。

在没有人为因素干扰的情况下,性别比的变化趋势是经常保持在95~106的范围之内。随着年龄的递增,性别比经历下列变化:

出生婴儿性别比:正常范围一般是在103~107之间波动。

青壮年性别比:由于男孩的死亡率高于女孩,随着时间的推移,到结婚年龄时,男性与女性的性别比开始接近100。

老年性别比:由于女性比男性长寿,因此,在65岁以上的人口中,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性别比低于100。

可见,人口的性别比存在着依年龄组的递增而降低的变动趋势,这个变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0~14岁,为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阶段;第二阶段15~64岁,为男性人口大致等于女性人口阶段;第三阶段65岁以上,为女性人口多于男性人口阶段。

3.2 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演变和原因

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就伴随着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而迅速攀升。1982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07.2;1990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3;到2000年已经高达116.9,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8,远远偏离103-107的正常范围。从1984年以来,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衡长达30多年,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

那么,中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为何会演变到如此严重的程度呢?1984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108.32,已经超出正常值,但这个问题当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3,引起人口学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1990年代上半叶,国内的人口学家大多认为主要原因是瞒报女婴形成的。国家计生委在《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1994年3月)中说:“一些专家和有关部门认为,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的统计数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从而把严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看成是统计不实。因此,当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性别比偏高。到了1990年代末,面对越来越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现象,国内的人口学家不得不承认:自1980年代以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且在逐渐升高是中国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性别比失衡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流产为主因。

3.3 性别比失衡导致农村光棍急剧增加等负面影响

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后果就是带来婚姻的不匹配。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3490万人。其中,20—40岁适婚年龄男性比女性多1752万人。

育龄女性在社会人口中比例的萎缩,必然会导致人口再生产能力的降低。此外,更主要的影响还在于社会生活方面。首先是适婚年龄段男多女少,会导致大量男青年找不到对象,尤其是导致农村男光棍急剧增加,也是天价彩礼的重要推手。男多女少,会对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会形成强大的冲击,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将增多,离婚率将持续上升。其次是引发更多社会问题。大龄未婚男子越来越多,会导致骗婚、买卖婚姻、性犯罪现象的增加。缺少和谐婚姻的青年男性,会有更强的暴力倾向。

3.4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与城市大龄未婚女性

传统的婚配观念,一般倾向于“男高女低”的梯度婚配模式,如果按婚姻条件的高低把男性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女性也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那么一般是甲男和乙女结婚,乙男和丙女结婚,丙男和丁女结婚,而剩下的甲女和丁男就会找不到对象了。

所以,现在大城市有很多甲女是大龄未婚女性,而农村则有很多丁男是大龄未婚男性。这也是我国近年来结婚率不断下降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男性。例如,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34岁人口中,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共有5894万人,其中男性有2788万人,占47.3%;女性有3106万人,占52.7%。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婚配条件中仍然坚持“男高女低”,势必会导致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找不到合适的对象。

要提高结婚率,除了要创造更多条件帮助单身男女“脱单”,社会舆论也需要改变婚配条件一定要“男高女低”的传统观念,既需要提倡男女平等,也需要包容婚配条件“女高男低”的家庭。在这些家庭中,男方要多做家务,并在育儿方面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

3.5 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出生性别比下降

近几年,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渐放宽,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呈下降趋势。2013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为117.6,2014年是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到115.88,2015年继续降到113.51;2016年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出生性别比降到112.88,2017年继续降到111.9。2020年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当年的出生性别比下降到111.3。

可见,近几十年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政策的收紧而逐渐升高,然后又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而逐渐下降。可以预期,随着中国的生育政策从限制生育转变为鼓励生育,出生性别比将会继续下降,直至恢复到正常值。

4、非传统家庭

4.1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建国以来我国家庭规模的总趋势是不断缩小。下面是历次人口普查的中国家庭规模:

1953年“一人普”时为4.30人;

1964年“二人普”为4.29人;

1982年“三人普”为4.41人;

1990年“四人普”为3.96人;

2000年“五人普”为3.44人;

2010年“六人普”为3.10人;

2020年“七人普”时只有2.62人。

家庭户规模小型化,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因为生育率下降,家庭生育子女数量减少。二是因为结婚率下降,“单人户”数量日益增长;三是因为住房条件改善,很多年轻人婚后不再与父母同住,而是搬出去独立居住;四是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使原本居于一户的家庭成员分散多处。

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和独居老人家庭。

下表是根据经合组织数据列出的2015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家庭规模:

表 9:2015年部分国家/地区的家庭规模情况(人)

资料来源:OECD数据库、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经合组织国家平均家庭规模为2.46,而瑞典的家庭规模最小,仅有1.8人。

可见,家庭规模小型化几乎是所有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其中一个原因,是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非传统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和单身家庭。

4.2 单亲家庭

单亲家庭是指孩子仅由一位母亲或一位父亲所抚养的家庭。单亲家庭的类型,有丧偶式、离婚式、未婚生育式等几种。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较高是造成单亲家庭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2011年欧盟国家各类型家庭的所占比例平均为:有配偶的家庭占比为52.62%,其中25.82%的家庭有孩子,其余26.8%的家庭没有孩子;单亲家庭占比为6.81%,其中5.6%是单亲母亲家庭,其余1.21%是单亲父亲家庭;单身家庭占比为30.68%,其他类型家庭占比为9.89%。

下表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春泥根据历次CFP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计算的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类家庭中的百分比:

表 10:历次CFPS调查中18岁以下未成年受访者居住在各类家庭中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家庭追踪调查、育娲人口

4.3 未婚同居

中国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规定如下:一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则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3.33%,女性为26.79%;出生队列为1985-1989年男性的未婚同居率为37.99%,女性为33.13%。

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未婚同居率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出生队列为1980-1984年男性的婚前同居率为69.7%,女性为64.6%。

西方一些国家较高的未婚同居率,与其法律规定、社会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特别是在一些北欧国家,同居伴侣被允许以注册“民事结合”的方式获得法律地位。无论结婚与否,共同居住的伴侣在税收、居留、生育子女的权利和福利等方面并不会有太大区别。

瑞典处理未婚同居关系的法律是2003年出台的《同居法》,与专门调整狭义婚姻关系的《婚姻法》并立。如果未婚同居伴侣间愿意更进一步,当然可以建立婚姻关系,此时同居协议将被婚姻法规则所取代。

未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区别是:未婚同居的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也简单得多。而婚姻关系的解除,需双方同意或法院判决离婚,并且财产平分。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17.57%,其余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4.4非婚生育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世界各国中,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差别很大。下表是经合组织列出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8年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

表11:2018年部分国家/地区非婚生子占新生儿比例(%)

资料来源:OECD数据库、育娲人口

从上表可以看出,上述国家中,非婚生子比例最高的是智利,高达73.7%,也就是平均每出生100个婴儿,就有73.7个婴儿是非婚生的。欧盟国家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1.3%,经合组织成员国非婚生子比例平均是40.7%。法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是60.4%,远高于欧盟国家平均比例。美国非婚生子比例是39.6%,略低于欧盟国家和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比例。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比例最低,分别仅有2.3%和2.2%。

近几十年来,无论是西欧国家还是东亚国家,结婚率都在下降。例如,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从1995年到2019年,法国的结婚率从4.4‰下降到3.5‰,日本的结婚率从6.4‰下降到4.8‰,韩国的结婚率从8.7‰下降到4.7‰。虽然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结婚率比法国稍高一些,但生育率却更低。这是因为日本和韩国的非婚生子比例远远低于法国。

法国政府为了鼓励生育,在社会福利层面,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生育都能得到同样的家庭补助,生育的孩子越多,补助也越多。在财产继承方面,法国民法典规定婚生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同等的权利。瑞典法律也规定,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对非婚生育子女与婚内生育子女一视同仁,也是法国和瑞典生育率较高的原因之一。近年来法国和瑞典的生育率在欧洲国家中居于前列。相比之下,东亚国家的社会舆论对于非婚生育问题没有西欧国家这么宽容,日本和韩国非婚生子女占新生儿比例很低,这也是日本和韩国生育率远低于法国等西欧国家的原因之一。2019年,日本和韩国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36和0.92。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就现实来说,我国的一些非婚生子女长期游走在社会边缘,面临入户难、上学难等问题。我们建议法律和政策真正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子女上户口。

根据2016年CFPS数据,中国的婚前生育和未婚生育(生育后始终未婚)的占比呈上升趋势,其中,出生队列为1970-197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5.9%,未婚生育占比为0.3%;出生队列为1980-1989年的人口婚前生育占比为6.1%,未婚生育占比为1.2%。

5、政策建议

5.1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生育成本过高是导致低生育率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根据《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中国0-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相当于人均GDP的6.9倍,几乎是世界最高的。

根据OECD的数据,2017年部分发达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GDP的比重如下:英国2.12%,法国1.42%,瑞典1.24%,日本0.65%,韩国0.15%,可以看出,欧洲国家现金补贴家庭福利的金额占GDP的比重远高于日韩,这也是欧洲国家生育率普遍高于日韩的原因之一。

为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现金补贴:

对于二孩家庭的每个孩子,给与每月1000元的现金补贴。给与多孩(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每个孩子,每月2000元的现金补贴,直至孩子年满18岁。

个税和社保减免:

对于二孩家庭,实行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减半,三孩及以上家庭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全免除。之所以要现金和减税的方式,是考虑到城市抚养小孩的成本比农村要高很多,而城市里的父母也缴纳更高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另外,从共同富裕的角度出发,可以针对上述税务补贴政策再打一个补丁,即对于特别富裕的家庭而言,通过该项政策所获的补贴将设置上限,进而确保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购房补贴:

具体方式可以通过按揭利息返还或房价打折进行补贴。比如说返还二孩家庭的房贷利息的50%,对于三孩家庭的房贷利息可全部补贴返还。或者在高房价的地区,可实施一孩房价九折,二孩房价七折,三孩房价五折的政策(不超过一个封顶补贴的上限)。同时加大人口流入地区和大城市的住房土地供应。

增建托儿所:

把0-3岁的入托率从5.5%提高到50%左右。在发达国家尤其是法国和一些北欧国家,会由政府提供普惠性的托幼儿所,帮助职业女性产后尽可能地回归工作。但在中国,托儿服务严重缺乏。2021年国家卫健委的数据显示,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5.5%。我们建议把0-3岁婴幼儿的入托率提高到50%左右。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有必要直接或者牵头兴建至少十万个幼托中心。

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育儿补贴等生育支持政策,但这些措施的力度远远不够。我们建议国家财政加大生育支持力度,尤其现在的中国经济正面临内需不足、消费疲软、产能过剩等问题,恰恰可以通过提高生育福利来刺激经济,形成一举两得的效果。短期来说,补贴生育的福利支出有助于扩大内需、稳增长、稳就业。长期来看,有助于提升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经济社会活力,增强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提升中国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5.2对《民法典》有关收养条款的修改建议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我国的收养登记数量已经连续多年呈现负增长,内地居民的收养数量从2005年的3.8万人下降到2020年的1.1万人。通过孤儿院领养远远满足不了现实的收养需求,而且鉴于严苛的送养收养法律条款,真正能在民政部门办成合法收养手续的“民间收养”数量较少,于是没有办理民政登记的“民间收养”大量存在。这些民间收养的小孩因不符合现在收养条件上不了户口而处于“黑户”状态,给其入学、生活及以后的就业都带来很多不便。为此,建议修改《民法典》的以下有关收养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一规定导致生父母有经济能力可以抚养,但是没有意愿抚养并且虐待子女的那些未成年人并不属于可以被收养的范围,因此建议增加一项可以被收养的情况:“(四)被父母虐待和家暴的子女,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建议可被收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该条款对收养人的限制条件较为苛刻,建议删除“(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款。另外,建议把收养人需“年满三十周岁”改为“年满二十五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建议该款修改为:“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但应证明收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多名子女的经济能力、健康情况及家庭意愿等,并且个人信用良好。”

另外,福利机构送养儿童只能按成本核算收取相应的养育费,不可变相以“接受捐赠”的名义贩卖儿童。送养之前应先在网上进行公示,中国公民有优先收养权。

5.3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虽然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并不禁止单身女性生育,但是某些部门的文件规定却在事实上侵犯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基于生理原因,单身女性如果想独立生育就需要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但是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中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此规定从实际操作中造成了单身女性无法使用精子库、冻卵等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方法行使自己的生育权。

中国不允许单身女性冻卵和做试管婴儿的政策,其实可归咎于过去限制生育政策的残留的惯性。但是现在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从限制生育转向鼓励生育。现在有些单身女性愿意用自己的金钱和时间去尝试生小孩,其实有利于提高生育率,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不应该禁止。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和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均规定在生育登记中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有利于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5.4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

在目前中国,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同居关系,而未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未婚男女在结束未婚同居后常常引发很多纠纷。在未婚同居率不断上升的现实背景下,建议中国的立法部门借鉴瑞典的《同居法》,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或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增加有关未婚同居的法律条款。

瑞典在2003年出台《同居法》,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的区别是:如果两人结束了同居关系,需要分的财产只是两人共同的常住居所和里面的家具家电;而如果两人结束了婚姻关系,瑞典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采取均分规则,伴侣双方各获得共同财产的一半。

在生育子女方面,同居双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父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在入学、户籍等方面享受的待遇不会有任何差别。

根据经合组织数据,2011年瑞典20-34岁年轻人中,与伴侣共同居住的年轻人占比为46.98%,其中以婚姻形式或注册伴侣形式共同居住的年轻人仅占17.57%,其余29.41%是以未婚同居形式共同居住。

6、结论

从2013年到2021年,仅仅八年时间,我国初婚人数就减少了一半,预示着出生人口和生育率进一步下降的趋势。我国出生人口从2017年到2022年已经是连续六年下降,总和生育率从2017年的1.58下降到2022年的1.07,背后的原因是与初婚人数不断下降分不开的。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的数据,按每五岁分组的人口数来看,2020年30-34岁人口有12415万人,25-29岁人口有9185万人,20-24岁人口有7494万人。由于步入婚龄人口数量呈不断下降趋势,可以预计,未来几年我国的初婚人数仍然会继续下降。

超低生育率以及年轻人口的占比下滑,已成为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要提升生育率,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年轻人结婚生育,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年轻人的结婚生育成本,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此外,社会各方也需要引导年轻人树立积极的恋爱观、婚姻观,促进现代家庭观念的健康成长,共同关心适婚人群的婚姻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帮助更多的单身青年走进婚姻、建立家庭。

参考文献

[1]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版:/d/file/gt/2023-10/d3c1vtntjvl 民政部历年发布的民政事业和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

[3]OECD family database: https://www.oecd.org/els/family/database.htm

[4] 於嘉、赵晓航、谢宇:当代中国婚姻的形成与解体:趋势与国际比较,《人口研究》2020年9月第5期

[5]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S):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0-2018数据

注:

[1]结婚率数据是根据民政部公布的历年结婚对数除以当年的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

[2]注:2009、2011-2014年有配偶的数据包括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

[3]注:样本量已经使用全国截面权数加权,由于仅基因成员有权数,故样本量有损失。但即便不使用权数,各类家庭分布的基本结论仍不变(略)。

今日生肖运势与农历2023年10月4日

今日生肖运势与农历2023年10月4日

选择幸福,寻求幸福

佩戴招财:吉祥-⬜乳白、银、白杏。

吉祥搭配:吉祥咖啡棕、黄米色、卡其色。

文昌生肖:兔、猪

桃花生肖:猴·龙·鼠·

协吉变方书黄历:乙尾煞中金系统启用日(甲午日)

今日适宜:祭祀、祈福、求嗣、受爵、受印、受爵、会亲友、入学、游历、入官、亲民、结婚姻、询问有关姓名、婚姻、进入人口、移民、帮助、裁缝、建造柱子和横梁、开放市场、收集财产、放牧和饲养牲畜的问题。

今天不适合:求医、修水坝、破土动工、建造仓库、建造产房、挖运河和水井、安装厕所、修墙、修墙、修路、毁坏房屋、砍伐树木、打猎、钓鱼、种植、破土动工。

择日幸运星:月德合木仓阳德石阳怒天仓宝光

择日凶星:五虚、九天、地符

贵登天门:未时 (1-3pm) 卯时 (5-7pm)

今日星座运势2023年10月4日

每日课程详细讲解

十二生肖吉日:天德。事情会成功,利润会来,旅行也会有利。

金符卜木:禁止结婚、搬迁、开放市场和埋葬

驾驭太阳、和睦:容易得到他人、同侪的帮助,也能向外发展。

十二星筑成:沙中金开星空、开末日、开悬客星

开星说明:打开就可以求医,打开顺利就万事大吉。

二十八星座:北壁玄武☿水吉 二十七星座:人参

适合该星座的禁忌:婚礼、建筑和葬礼。往南走是运气不好的。

周易卦:水风经卦五行:七火财卦:六卦

一天中的吉祥时间是:农历正月正午

今日星座运势2023年10月4日

吉祥的位置

喜神方位:西北。财神方位:西南。

财神方位:东北。圣门方向:东南。鹤神在天上。

贵神方位:阳归-西南,晋贵神-正北

相少、岁少:西方不好,忌拆迁建房。

本月果神:Ui Mo Lai North in Room 本月果神:厕所居民

婚姻吉利方位:西北向东南

年月七煞:日煞——辛卯月煞——丁巳年煞——己酉

住宅单元:座位方向应为“西向东”。没有什么盛大的仪式。

三元九福:下元、八福、四年青木

当前九颗星:一颗白水月 ⚪ 八颗白地球太阳 ⚪ 六个白金小时 ⚪

八佰当值:人来人往吉祥,多方熟人,能活得豁达。

黄五煞位:今日-西南、本月-南方、当年-西北

太岁方位:今日-东、本月-东南、当年-东

今日星座运势2023年10月4日传统文化

传统谚语:放长线钓大鱼。

励志名言:前进就是创造聪明才智。当希望变得浓浓时,它会比星星更明亮。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取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准哭!从姓名看你和Ta是天生一对吗?

Hey,every body,我是夏花

最近后台很多人都在询问感情问题,因为夏花没办法一一解答,所以今天用一个简单的测试来计算你和Ta之间的关系。

计算方法很简单,分别算出你和Ta的姓名笔画总数,然后用大的数字减去小的数字。

举例:王小花(姓名笔画总数14)想知道她和姜大明(姓名笔画总数20)的缘分,可以用20-14=6

PS:如果下面没有你们的计算结果,说明你和Ta之间没有缘分。

算好了吗

向下拉

答 案 解 析

0:你们是天定良缘,在一起是命中注定。

1:你们是互补的关系,在一起会有平淡的幸福。

2:这会是一段甜蜜的爱情。

3:开始时有多甜蜜,结束时就有多痛苦,且行且珍惜吧。

4:TA早已经爱上了你,你会成为TA的命中注定,但你以后却可能三心二意。

5:很遗憾,你们之间注定渐行渐远,是一段有缘无分的感情。

6:TA对你早已经动心,在一起只是时间的问题。

7:在TA心中一直都有你的位置,TA爱你的心从来没有变过。

8:你是TA心中最特别的存在。

9:你们是互补的关系,很容易获得幸福。

10:TA已经对你动心,但这段感情很难有未来。

11:有缘无分,注定难有结果,所以别再强求了。

12:TA没那么爱你,遇上TA你注定会得到一场伤心。

13:你们会因无奈的原因而分开,你会成为对方心中最特别的存在。

14:你们真的很合适,千万别错过了。

15:你们之间会因为不可调和的因素而分开。

16:TA是很好的对象,会一辈子对你好。

17:你们更适合做朋友。

18:你们是欢喜冤家,婚后会很幸福。

19:你在Ta心中分量很重,TA的未来规划中有你。

20:TA已经对你动心,正在慢慢向你靠近。

21:TA对你没感觉,别再自我安慰了。

22:你们之间有深深的羁绊,无论是好是坏,你们会一辈子纠缠。

23:大胆去爱吧,你们会是很幸福的一对。

24:你们有缘无分,终将错过。

25:再努力一点吧,相信TA会被你感动的。

26:TA偶尔会想起你,你在心中留下了痕迹。

27:TA会一辈子爱你。

28:如果爱,请深爱,这段感情注定没有未来,所以珍惜当下吧。

29:表面上互不理睬,但内心都早已经爱上了对方。

30:你们会是很幸福的一对,恭喜。

31:TA是你命中的劫数,奋不顾身只换来一身的伤害。

32:你们是容易错过的关系,一个早一步,一个晚一步,注定不会在一起。

33:TA值得你托付终身,值得你所有的付出和爱。

34:你们是天生一对。

35:TA很可能会变心,但如果你选择挽回,TA会回头。

36:如果你选择继续爱TA,请做好受伤的准备。

37:别再执着了,TA不爱你,放下吧。

38:珍惜这段爱情,以后不会再遇到了。

39:在错的时间遇到对的人,这会是一段让你难忘终生的爱情。

40:不要再怀疑,TA真的很爱你,如果你也爱TA,就紧紧握住TA的手,一辈子一起走。

41:你让TA狠狠动了心,再加把劲,拿下TA只是时间的问题。

42:虽然吵吵闹闹,但一辈子不会分开。

43:你们做朋友比做恋人更合适。

44:TA只是有一点点动心,你的条件不足以让TA驻留。

45:开始时很甜蜜,但最终会渐行渐远。

46:会经历很多考验,但婚后会非常幸福。

47:虽然先天差一点缘分,但后天多些用心和努力,依旧是让人羡慕的一对。

48:认清现实吧,TA心中没有你。

49:你会是TA这辈子最爱的人。

50:用心去爱吧,你们会是很幸福的一对。

如何判断对象适不适合结婚?这5个网站婚前一定要查!

本文内容来自于网络,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或存在侵权行为,请联系删除。本文仅在今日头条首发,请勿搬运!

在爱情的世界里,隐藏着无数未知的谜团,有时候我们需要更多的了解,以确保自己的幸福。结婚是一项重大的人生决策,而在婚姻之前,我们应该认真了解对方,以免未来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本文将介绍五个在结婚前必须查看的网站,希望能帮助每一对即将结婚或者正在恋爱中的人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伴侣,确保婚姻的美满和幸福。

首先,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一个重要的资源。通过输入对方的名字,你可以查找到他们的婚史以及是否曾经涉入纠纷和官司。这个网站可以显示对方是否曾被起诉过,被诉案件的数量,是否曾被判刑,甚至是否曾经坐过牢。这些信息对于你的决策非常重要,因为它们能够揭示对方过去的行为和处事方式。

其次,学信网是另一个重要的工具。学历造假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你的伴侣声称拥有高学历,那么你可以在学信网上搜索他们的姓名和毕业证书编号来验证这一信息。这样可以确保对方的学历真实有效,而不是虚构的。如果你的伴侣声称曾在海外留学,你也可以在国家政务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查询中查找相关信息。

第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个人征信是关键之一。征信报告包含了个人的贷款交易、负债信息、民事判决等重要信息。如果对方的征信报告存在问题,这可能会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和未来计划产生影响。因此,在结婚前,你应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注册并申请查询征信报告,以确保自己的财务状况受到保护。

此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是一个必查的网站。如果你的伴侣拥有自己的公司,你可以在这个网站上查找公司的信息,包括是否有经营异常状况。这可以帮助你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和商业信用记录。此外,你还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看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确保你的伴侣没有涉及到不良的法律记录。

最后,有一些特殊的网站也可能对你的决策有所帮助。例如,一些知名学习网站如pornhub拥有智能识别演员和内容的AI模型,这意味着你可以在网站上输入对方的外貌特征来查找是否有相关的影片。虽然这可能听起来有些不寻常,但这也是一种确保你了解对方过去的方式。

结婚是一生中的一项重要决策,为了自己的幸福和未来的美满,我们应该在做出决定之前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这些网站提供了有力的工具,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认识你的伴侣,确保你的婚姻是建立在真实和信任的基础上。

以上内容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本文作者无意针对,影射任何现实国家,政体,组织,种族,个人。相关数据,理论考证于网络资料,以上内容并不代表本文作者赞同文章中的律法,规则,观点,行为以及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文作者就以上或相关所产生的任何问题任何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直接与间接的法律责任。

她是中国第一位女教授,清华第一批留美女生,不应被忘记

她是清华学校经过考试选拔的

第一批留美女生

是中国第一位女硕士

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女教授

1907年冬天,一位在上海读书的17岁少女,沿着长江旅行了57天,跨越一千多公里,终于回到了四川的家中。在旅程中,她攀过山崖,冒着被激流吞没的危险在水上航行,在船上与欺负人的船主周旋,也学会了在小旅店里保护自己。在这趟旅程中,她学习到了自信与无畏。日后,她将凭着这些强大的精神武器,创造出光辉灿烂的成就,并名留史册。

不久前,一本名为《西洋史》的书再版,让作者陈衡哲的名字回到了大众视野中。陈衡哲,正是百年前那位在江上漂流的少女。这本《西洋史》最初出版于1924年,是中国人在西洋历史方面的开山著述,地位极其重要。但陈衡哲的成就还不仅如此。当时34岁的她,已经创造了历史上的多个“第一”:她是清华学校经过考试选拔的第一批留美女生;是中国第一位女硕士;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女教授。而她与丈夫、中国近代科学奠基人任鸿隽,以及新文化运动旗手胡适三人的坚固情谊,更是为人所称道。

陈衡哲年轻时的照片。图/受访者提供

尽管有着如此高的成就,但因为早在1976年就因病去世,陈衡哲的才华还是被多数人遗忘了。好在《西洋史》的广泛影响力和不断再版,还能让读者一次次地回想起这位才华横溢的女性。了解她的经历后,人们更会感叹陈衡哲身上散发的强大能量,也会好奇,她为何能在那个刚刚启蒙的时代,就能具备超群的学识和独立的思想,著书立说,还能兼顾家庭,将三位子女都培养成学术人才。

成为陈衡哲这样的女性并不简单,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要在每一次人生选择中都做到遵从本心,打破并不合理的传统,还要不停努力,自己为自己创造条件。即使到了现在这个时代,这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如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莉在研究陈衡哲的文章《一只鸟飞多高才能真正自由》一文中写道的那样:“她活成了她自己,一个现代中国女性命运的孤本。”

超乎想象的“女性第一人”

居住在重庆的任尔宁是陈衡哲与丈夫任鸿隽的后人,任鸿隽是任尔宁的三爷爷,因此,他从小喊陈衡哲“三娘母”,也就是“三奶奶”的意思。提到“三娘母”的成就,最让任尔宁印象深刻的,还是《西洋史》的持续畅销。改革开放后,《西洋史》在国内的版本一度多如牛毛,甚至出现了各式各样未经允许的盗版。这件事,也让任尔宁从侧面见识到了这本书的力量。

陈衡哲的能力和魅力,的确可以跨越时间。一百多年之前,也有人见识到了陈衡哲身上这股力量,并被她深深吸引,其中一位就是陈衡哲的丈夫任鸿隽。1915年,在美国留学的任鸿隽主编《留美学生季报》时,被一位女作者的文笔吸引,得知她就是通过清华学校的考试获得奖学金,来到美国的第一批留美女生之一陈衡哲。两人由此开始成为笔友。到了1916年,同样在美国留学的胡适开始与陈衡哲通信。陈衡哲支持胡适主张白话文的新思想,这让胡适十分欣喜,他们成为无话不谈的笔友,并在任鸿隽的介绍下见了一面。

任鸿隽、陈衡哲订婚日与胡适的合影,1920年8月22日摄于南京。图/《任鸿隽、陈衡哲家书》

此时正值文学革命前夜,胡适正在努力推行用白话文代替文言文,却并未得到身边人的支持,甚至连好友任鸿隽都反对他。陈衡哲虽然没有加入朋友们的论战,却对胡适的想法颇为支持,并开始亲自尝试白话写作,这让胡适十分惊喜。

1917年,陈衡哲将白话小说《一日》发表在《留美学生季报》上,虽然文章的构思和文笔都略显生硬,后世学者也并未将其当作现代史上的第一篇白话小说对待,但陈衡哲还是因此成了事实上的第一位发表白话小说的女性作者。实际上,《一日》的出现在文学史上还是有它独特的意义,它比学术上认定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白话小说《狂人日记》的发表还早了一年,从这件事上,也能看到陈衡哲的魄力。

有了好友的支持和启发,陈衡哲很快成为新文化运动中的重要写作者。1918年以后,她不断在《新青年》上发表新诗和白话文作品。在那个时代,能够走出国门的人都很少见,具有革新思想的人更是凤毛麟角。聪明、优雅的陈衡哲因此成为一位备受瞩目和尊敬的女性。她可以自如地列席于学界的诸多男人之间。任鸿隽和胡适都被她的能力和眼光折服。任鸿隽评价她的文章:“文辞斐然,在国内已不数觏,求之国外女同学中尤为难得。”胡适则将陈衡哲称为“最早的一个同志”,对她的思想和文笔有着高度评价。

1920年,陈衡哲取得芝加哥大学硕士学位,毕业回国,接受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的聘任,到该校担任教授,成为中国第一位女教授。这是女性在中国学术界的一次巨大突破。与此同时,她还完成了人生另一件大事,就是与自己最好的朋友任鸿隽结婚。因为曾逃离过包办婚姻,陈衡哲一直对婚姻比较抵触,她坚持独身主义,拒绝身边男性的表白。但任鸿隽的不懈追求,以及二人对理想和学术的共同理想终于打动了她。

在交往过程中,陈衡哲和胡适、任鸿隽的友谊也逐渐巩固。任鸿隽一开始虽然并不支持胡适的白话文运动,但两人之间的感情和关系丝毫不受影响,依旧可以谈天说地。胡适和陈衡哲也频繁通信,谈论文学和学术。这种友谊太过亲密,以至于在后人的传闻八卦中,陈衡哲被形容成胡适精神上的恋人,爱而不得的女性朋友。实际上,这些传说都没有确凿的证据。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传闻,主要是因为,当时人们的思想还没有从蒙昧中走出来,不认为男女之间能够有如此单纯的友情。

当时,中华民国刚刚成立,陈衡哲却已经完成了一个中国女性的层层蜕变:在更多的女性还只能依附于父母或夫家的意愿生活时,她已经转身成为新文化运动中的先驱,学术界的第一女性。她有勇气选择不婚主义的生活方式,也能通过自由恋爱,毅然决然地与相知多年的好友结婚。当任鸿隽和陈衡哲结婚时,胡适则发出了同样幸福的感叹,他在诗歌《我们三个朋友》中深情地写道:“此景无双,此日最难忘,———让我的新诗祝你们长寿!”

不安命,不怨命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莉这样评价陈衡哲:“出生于晚清末年的女孩子,人生中总会面对很多事关命运的选择。比如是否裹脚,是否进学堂,是否按父母之命结婚。每一次,陈衡哲都能给出意义重大的答案。”因为天生的聪明和早熟,陈衡哲在小时候就学会了自己做决定,而她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朝着最进步的方向迈进的。而这,也是她早早把自己送上学术高峰,完成那些惊人蜕变的原因。

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陈衡哲个人努力的结果,也离不开她优越的家庭环境,以及家中亲人的无条件帮助。生于江苏常州一个旧式书香门第家庭的她,本来已经被父亲安排好未来的道路,就是在家念几年书,然后尽早嫁人,成为“官太太”,极富个性的陈衡哲自然不希望自己的归宿是这样的,很快,她遇到了人生中的两位伯乐,彻底获得了精神解放,这两个人就是她的三舅和姑妈。多年后,陈衡哲对这两位亲人念念不忘,会充满情感地为他们撰写纪念文章,在她心中,这两位亲人带着新思想启蒙了她,改造了她,让她的个性得到发挥。

第一个改造陈衡哲思想,改变了她人生轨迹的人,就是她的三舅庄蕴宽。庄蕴宽是晚清官员,曾奉命在广西、广东等地办新学,接触了很多外国人和外来思想,几乎是当时思想最开放的一批中国人。庄蕴宽很早就发现陈衡哲聪明过人,好奇心很强,这让他颇为欣喜。于是,庄蕴宽建议,陈衡哲可以跟他到广东去读书。陈衡哲的父亲自然相当反对。于是,年仅13岁的陈衡哲第一次独自做出了决定,她趁着父亲职位变动,全家从江苏搬迁到四川的机会,与家人分开,来到位于广州的庄蕴宽家生活,并等待上学的机会。

求学之路并没有那么一帆风顺。因为陈衡哲当时远未达到入学年龄,无法进入医学院。近一年后,庄蕴宽拗不过陈衡哲的一再恳求,将她一个人送到了上海。辗转之下,陈衡哲被亲戚介绍到上海中英女子医学院入学。很快,她发现这家医学院的教学并不正规,她在实习出诊中第一次见到了难产现象和死婴,那些可怕的场面也像噩梦一样纠缠着她。即便如此,为了不回家嫁人,她还是坚持在这里忍受着孤独以及并不喜欢的课程,一待就是三年。她一直记得三舅对她说的话,希望她像个大人一样坚强忍耐,少哭泣,少冲动。直到17岁时,父亲下令让她回家商讨订婚事宜,她才踏上了那段让她难忘的、长江上的旅程,在多日的艰难旅程过后,回到位于四川的家中。

这些冒险,对于任何一个少女而言都是不可思议的,更何况,陈衡哲生于一个殷实富裕的家庭,在物质上从未吃过苦,艰苦的旅程对她而言就显得更难。但是,第一次面对这些困难的陈衡哲选择了忍耐和独自处理一切。好在,旅途中大部分的时间里,她靠着书籍的慰藉度日,心理上并未感到太难受。这段经历,也坚定了她未来的选择,就是早晚还要离开家庭继续出走。她坚决拒绝了父亲为她定亲的要求,一年多以后,她再度离家前往上海,回到医学院就读。

在人生的重要关头,陈衡哲再一次遇到了贵人。不久后,陈衡哲离开上海去江苏常熟,跟自己的姑妈一起生活。姑妈有着良好的教育功底,年轻时也有理想抱负,却被家庭事务分心多年,因此,姑妈对可以和她进行精神交流的陈衡哲非常喜爱。以后的几年里,她们一起吟诗、读书,姑妈还帮她找了家庭教师的工作,让她可以自立赚钱。

这样的日子过了几年,直到1914年,清华学校首次面向全国招募女留学生,考场设在上海,陈衡哲看到了机会,却担心自己的英语不够好,也担心父亲对此有意见,不敢报名。此时,姑妈大力鼓励她去参加考试,结果,陈衡哲在十个录取者中排名第二,获得了奖学金,可以公费赴美留学。

很快,陈衡哲又一次踏上了旅程,登上开往美国的蒸汽船。此刻,年纪稍长的她已经有了生活历练,早就不担心出国生活可能会遭遇的危险,反而感到相当平静。敏感聪慧的她,似乎已经有了一种直觉:她终于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离开父亲的束缚,在大洋彼岸寻找到自由的事业、友情和爱情。她在国内最舍不得离开,也最感激的人,甚至不是自己的父母,而是姑妈和三舅这两位领路人。此后,她终身践行着三舅告诫过她的那句话:不安命,不怨命,要为自己“造命”。

一生不屈,仗义执言

1966年起,陈衡哲的侄孙任尔宁每年固定到陈衡哲位于上海的家中探亲,居住一段时间,这样的生活大概持续了十年。他看到的“三娘母”不再是那个神采奕奕的名门才女,而是已经衰老,需要他帮助和照顾的亲人。见到陈衡哲时,她的眼睛几乎已经看不见了,因为病痛,她长期待在家中,很少出门。不过也是因为疾病,陈衡哲“幸运”地躲过了特殊时期的一些混乱局面。即便如此,在任尔宁心中,深居简出的“三娘母”依旧是一位极富个性的女子,他记得她曾说过的一句话:历史总有它的规律。她一直相信,这段时期持续不了太久。这些明智、理性的话语,一直在任尔宁的心中回响。

陈衡哲也会跟任尔宁回忆起她的丈夫任鸿隽,在任尔宁看来,他们夫妻俩没有矛盾,感情一直很好。他曾在回忆文字中提到,在三娘母心里,他的三爷爷就是“完美的”。看来,陈衡哲和任鸿隽之间这段颇为理想主义的婚姻,是相当成功的。多年前,陈衡哲在给亲友信件中讲述,任鸿隽说过,他深信陈衡哲有一些文学天才,想为她预备一个清净安逸的家庭。而无论现实情况如何,这个目标是否能完成,她也知道,他们的努力方向永远是一致的。共同的志向,或许正是他们婚姻成功的原因。

任鸿隽、陈衡哲与其子女合影,1929 年摄于北京寓所。图/《任鸿隽、陈衡哲家书》

可贵的是,身为辛亥革命元老,民国时期举足轻重的教育家,具有极高社会地位的任鸿隽在家庭生活中也能信守诺言,真正做到与陈衡哲共同进退。1935年年底,陈衡哲受聘担任四川大学教授,与受聘担任四川大学校长的任鸿隽前往成都。很快,陈衡哲因为耿直的个性引来了一些麻烦。她在系列文章《川行琐记》文章中,对当地吸鸦片、纳妾等陋习表达了不满,结果,陈衡哲大胆的言行开始遭遇当地人的攻击。她对此十分失望,愤而辞职,任鸿隽也不顾老友胡适的劝阻,和妻子一起离开了四川大学。

因为直接的言行,在一些人看来,陈衡哲显得个性挑剔,不好惹,但她也能展现出温柔的姿态。在北京时,她曾为青年女性举办过茶会活动,促进女性之间的交流,在四川时,不少女青年因为生活问题找她咨询,她也从未拒绝过。在著作《西洋史》中,她也特意提出主张,希望人们关注女性的历史,也提到了工业革命对男女平等的促进。她在《独立评论》发表的文章中,有一大部分都是关于妇女、育儿等问题的。她也因此成为最早一批为女性问题发声的学者。陈衡哲和任鸿隽的几个子女都很有成就,两个女儿,一位是美国哈佛大学历史学博士,曾首次把中国明代科技名著《天工开物》译成英文,另一位毕业于美国瓦萨大学,1950年代为照顾父母回到上海,1980年代重返美国,小儿子则曾担任美国地质学会会长,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

可惜的是,陈衡哲心中那些高远的抱负,在晚年只能束之高阁。1961年,丈夫任鸿隽去世,1962年,挚友胡适去世的消息也从对岸传来,知音渐少,身体也日渐衰弱,陈衡哲开始学习静默地活在这个世界上。她会每天打开收音机,准时收听天气预报,感受外界的晴雨,有时候兴致来了,她也会给小辈们背诵她喜欢的唐诗。有段时间,她每天都叫任尔宁帮她买热腾腾的鸡肉馅包子,陪她一起吃。她告诉任尔宁,对这种包子的喜爱,是当年钱钟书、杨绛夫妇来访时,培养出来的。那时,钱、杨夫妇,她和任鸿隽,还有胡适,五个人常在家中相聚,谈天说地,相当快活。

晚年,眼疾严重的陈衡哲,就这样依靠听觉、味觉和过去的记忆度日。或许,在她已经昏暗的脑海之中,还会出现多年前在长江上的那次漂流的场景。当她战胜了企图欺负她的恶人时,她一定感到了一种快乐,感到自己正在撕碎已经写好的人生剧本,创造全新的生活。那时的陈衡哲就已经明白,她总有一天会站在更高的、超越性的视角去审视自己的一生,从此,她将昂首航行在人生之路上,无论困境逆境,都不再感到恐惧。回顾自己的一生,她可以骄傲地宣称,她真正成为了三舅口中那个“造命的人”。

记者:仇广宇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