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或延长婚假增加产假 具体天数需审议通过
新疆晨报讯(记者 夏莉涓)我区延长婚假、增加产假已提上日程。5月24日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听取《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等诸多与百姓工作生活、环境资源保护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其中,在听取审议《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时,从自治区卫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殷宇霖作的说明中记者了解到,新疆或延长婚假、增加产假 ,但具体最终的延长和增加天数,需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才能公布实施。
据了解,我区首个《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1月28日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至今,已先后进行3次修正。此次修订,一方面是贯彻落实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方面是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我区从2016年元旦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完成《全面两孩政策对我区未来人口发展影响风险评估报告》,并开始着手自治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正工作。”殷宇霖说,先后向多个部门征求意见,到全疆各地调研,最终对原《条例》57条中的14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在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方面,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草案中确定了我区婚假延长的具体时间,同时,为彰显生育关怀,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增加了产假的时间。
根据此前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者婚假延长20天。也就是说,在新疆的晚婚者,加上3天国家法定婚假,一共可享受23天晚婚假期。同时,对于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新疆会增加30天产假。
此次送审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明确会“延长婚假”、“增加产假”,具体的时间是多少,就要看最终的审议结果了。
此外,根据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尽可能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之间的共同服务政策差异”,及《中共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以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为主要目标,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各民族平等的生育政策”等精神,《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我区将实行不分民族的同地同政策,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不同,细化了婚后可生育子女的数量。同时,对于再婚家庭是否能够再生育、两孩之间设立生育间隔制度、申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等内容也作了修改。
新闻背景:
全国11个省份删除晚婚假相关条例
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引发国人关注,将第二十五条从“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取消了“晚婚、晚育”的字眼。这意味着,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一石激起千层浪,“未来的婚假、产假到底有几天”,一下子成为全国单身男女及准妈妈们最为关注的话题。
截至2016年6月,全国有29个省份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晚婚假的相关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婚假仅有三天。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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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开始实施5天法定男士侍产假
新华社香港1月18日电(记者郜婕)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18日宣布,由3天增至5天的法定男士侍产假当日开始实施。
香港2015年2月开始实施法定男士带薪侍产假。2018年10月,特区立法会通过《2018年雇佣(修订)(第三号)条例》,同意将法定侍产假由原先的3天增至5天。
劳工处宣布,根据《2018年雇佣(修订)(第三号)条例》,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性,如有子女在2019年1月18日或之后出生,在按法例规定通知雇主后,可享受5天侍产假。
劳工处发言人介绍,雇员如果要放侍产假,必须给雇主适当通知。雇员如在婴儿的预计出生日期前最少3个月已通知雇主放假打算,则有权在通知雇主其实际放假日期后即时放假;如果没有作出上述预先通知,则必须在实际放侍产假前最少5天通知雇主其放假的确实日期。
特区政府估计,法定男士侍产假举措每年可惠及数以万计男性雇员。
二胎能否再次享受30天生育假期奖励 法院宣判:能!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生完了一胎,按照国家规定,拿到了30天的生育产假奖励,那么生二胎的时候能否再次享受?宋女士生二胎期间因为多休了30天生育奖励假而被单位解雇。尽管劳动仲裁结果为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宋女士违约金,但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今日(3月7日),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支持宋女士向公司索赔。
公司认为员工二胎不享受奖励假
宋女士案发前就职于北京四海润元装饰有限公司(简称四海公司)。在该公司工作两年半后,2017年6月,宋女士怀孕(二胎),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5月22日,宋女士休产假98天。
四海公司说,2018年5月23日产假期满,宋女士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上班,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1日又休假9天,并未递交任何请假单。根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7天以上,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6月1日,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宋女士不服,提起劳动仲裁。2018年9月14日,仲裁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宋女士违约金21000元。四海公司起诉。
该公司的起诉理由是,依据 2018年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产假应为98天,公司认为,二胎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晚婚晚育奖励30天假期,所以拒绝支付赔偿金。
北京市企业女职工产假均可享受奖励假
庭审中,宋女士表示,她于2015年7月1日入职,应享有128天产检,不存在旷工。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女职工二胎应享受的产假天数及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合法”。
经审理,法院认为,《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故北京市企业的女职工,无论生育一胎还是二胎,无论是否晚婚晚育,只要是按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宋女士生育二胎,符合法律规定,2018年5月23日至5月31日期间其尚处于产假期间,四海公司以宋女士上述期间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程磊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