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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土地法全文(土地法全文)

新版土地法全文(土地法全文)

新土地法:禁止在基本农田里栽树,已栽种多年咋处理?早看早知道

前几天,在头条写了一篇关于“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栽树”的图文,有农民朋友在评论区留言,他家的承包地都栽了果树五六年了,会不会被拔掉?还有一个农民朋友留言说,他把他家的承包地挖了鱼塘养鱼,已经6年了,会不会被处罚?

这应该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我老家位于山西省最南端黄河岸边,是一个山区小县,县东的山多,栽果树的不多,农民主要靠种粮食。县西和中部农村农民主要靠果树赚钱,村民的承包地大多数都栽了果树,有苹果、桃子、梨等。那么,这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呢?今天,在这篇图文里和各位朋友一起讨论交流这个问题。

一、新《土地管理法》第37条、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内容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这条规定中的最后一句“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果林业和挖塘养鱼”,就是指在基本农田上栽树。而这里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是一回事,加上“永久”是为了进一步强调。那么,如果违反了第37条规定该如何处理呢?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从上面规定可以知道,如果违反了第37条规定,首先,有关部门会责令你限期改正,就是拔掉永久基本农田里所栽的树,恢复土地可以种植的原状;如果逾期不改,不仅要按占用面积罚款2到5倍的开垦费,还要拔掉农田里的树。如果因此破坏了种植条件的话,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农村已经在耕地上栽树或者挖塘养鱼多年,会不会按新《土地管理法》第37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1条处罚呢?

会不受到处罚,有两个前提。

第一、在不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土地按好坏分两类,一类是“一般农田”,就是坡地、贫瘠地、边角地,总之就是不适宜种粮食和蔬菜、糖类作物的耕地,这类土地可以退耕还林,可以发展果林业,可以挖塘养鱼。一类是“基本农田”,也叫“永久基本农田”,其主要用途就是种植粮食作物、蔬菜、糖类作物,不得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发展果林业和挖塘养鱼。

那么,如何知道自家的承包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呢?基本农田有个乡镇根据国家指标比例划分确定,而且基本农田都要求设立标志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标志牌,你可以到乡镇土地管理所咨询。

第二、以2021年9月1日为界限

新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如果2021年9月1日前在基本农田里栽树挖塘的,可以不受处罚,但可能会给你一个期限,不得再发展。2021年9月1日后在基本农田里栽树挖塘或做非农建设的,肯定会按这两条规定处罚。

总之,2021年9月1日前在基本农田发展果林业的,不会受到处罚,2021年9月1日后,绝对不要在基本农田里栽树、挖塘,或者建窑、建坟、擅自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否则,会受到严重处罚。

土地新政9月实施,宅基地建房有新规,征地补偿明确具体补偿办法

从2020年《土地管理法》新政实施后,国家就重点关注农村的耕地、宅基地资源,不让任何人占用、破坏土地或改变其用途,并加大对农用地的“非农化”、“非粮化”打击力度。

而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国家再次指示要落实18亿亩耕地红线保护制度,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而在宅基地上,官方也重申“一户一宅”的意义,避免超占、多占、一户多宅等行为,并盘活宅基地资源。

前不久,国务院又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条例》有什么新的变化呢?

一、宅基地建房申请有新规

早在1987年时国家就已规定了“一户一宅”,但实际上多年来农民建房并没有进行申请,通常是和村干部打声招呼就建房了,即便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的规定,或出现了“一户多宅”情况,也没有相关部门去纠察。

到了2008年时,国家又出台了法规,要求唯有拿到宅基地证件和建房许可证才能建房,不过不少地方管理依旧比较宽松,以至于农村的宅基地建房违规情况比较多,甚至还有一些人在耕地上进行建房。

为此,从2013年时国家展开了土地确权工作,2020年底前,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结束。同时,伴随着多种法规出台,各地对宅地建房管理要求明显加大。特别是2018年“大棚房”整顿工作开启后,那些违规建房行为遭到了制止甚至处罚。

很多人反映,如今再想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被拒绝,是不是不能申请建房了?过去的老房子是否也不能翻建了呢?

其实这是一种谣言罢了,《条例》中明确强调要保护农民的住房权益,让每个村民都能户有所居,因此在农村仍然可进行建房。只不过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建房,需要提前进行申请,唯有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才行,且宅地的选址上也要符合城乡规划,不能随便在一地建房。

同时,有一些村庄因过去随意泛滥建房,一户多宅的情况较多,结果建设用地被用光,新人就算申请宅地,短时间内也无法审批。当然,对于那些旧房翻建的,还需要由工作人员对旧房进行危房等级评定,如果没达到危房标准,大概率也是无法翻建的。

不管是宅基地申请还是旧房翻建,都需要先向上级部门申请,工作人员会下乡实地考察,看看是否符合法规,之后才能建房。

二、征地补助提高?

过去,农村征地拆迁是常有的事情,只不过因农民不懂法,导致不少人的拆迁补助金并不是太高,甚至还有一些地方出现了开发商跑路,农民补偿款没领到的现象。

《条例》中完善了征地流程,指出征地前要先发布预公告,让村民了解征地范围、补助标准等情况,同时还要展开土地现状调查、风险评估,以让村民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还要最大化让农民参与进来,保障其知情权。

随后制定征地方案,并公示30日,如果农民不满意可提出意见,政府要组织听证会,听取农民的心声,及时调整征地方案。

关于征地补偿的数额,《条例》中明确提出要展开土地现状调查,综合评估土地价值,并给出征收补偿方案,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附着物补助、青苗补助等都要详细列举出来,如果是住房,也要考虑装修等因素。

其实在《土地管理法》中就提到,土地补偿费为前3年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前3年年产值的4-6倍,还需要考虑土地增值因素等。

三、这些人或遭罚

1、抢建抢栽

每当一个地方拆迁前,总有一些人提前建房或在耕地上栽种树木等,为的就是能有更多的赔偿金,对于这一行为,《条例》中明确指出不予补偿,如果破坏土地还会遭罚。

2、“非农化”

总有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破坏耕地,如在农田里挖塘养鱼、建造农家乐、建房、大棚房等非农化行为,还有人在宅地上建造厂房,这些都是违规的,接下来都要重罚。

3、私自建房

过去建房比较随意,不需要申请直接在一块宅地上建房。不过如今就不同了,《条例》中指出宅基地申请需村集体成员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再上报乡镇政府审批,且拿到建房许可证后才可合法建房,私自违法建房都会被重罚。

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农民的基本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征地补助也能提高,大家咋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