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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吗?士兵非要把0念成“洞”7念成“拐”?
语言是人际交流的重要工具之一,但由于地理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同一地区的人们可能会有不同的口音和方言,这有时会增加有效交流的难度。不过,人类的智慧使我们能够通过手势和其他方式弥补这些差异。
在中国,文字中存在不同的音节,但即使人们口音各异,经常聆听后,通常都能相互理解。此外,音节的不同发音通常不会对交流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大多数人养成了使用本地口音的习惯,只要能确保对方理解即可,不会刻意回避其他发音方式。
在军队内部,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包括数字的发音方式。为什么军人会把数字7念成“拐”,把0念成“洞”呢?其实,只要亲自尝试发音,就能理解。军队极其注重纪律性,数字报数是军事训练中的必备项目。任何错误都可能在战场上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军队对数字报数要求严格,每个数字都必须清晰明了。
军人需要在各种环境下迅速有效地交流,以确保任务的成功完成并最小化不必要的损失。在现代信息化时代,信号干扰和噪音等外部因素可能干扰军队的信息传递。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军队采用了不同的数字发音方式。当您大声发音时,您会发现7的发音与1非常相似,而数字0的发音可能会拉长,浪费时间。因此,军队将7称为“拐”,0称为“洞”,这些发音更加清晰和易于辨识。
每个国家都注重这些细节,以确保士兵之间能够直接理解。在战场上,军人可能面临生命危险,这些小细节可以成为保命的技巧。这也是各国为保障本国军人生命安全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
记住这些特殊的数字发音对于普通人来说可能有一定难度,但对于经过专业训练的军人来说,这些发音早已烂熟于心。尽管一些人可能认为军人只注重武力,但现代军人的文化素养和学习能力都很高。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未来的军事选拔将更加严格,参军将是一项光荣而具有真正荣誉象征的事情。
数学7上:26道商品利润问题,培优一元一次方程应用题,有答案
数学应用题里,有一类题被叫做利润问题,很多同学开始痛苦,什么进价标价打折售价啊,什么成本利润还有利润率啊,模糊不清。
若搞不清楚这些概念,必须把教材精读透彻啊。你结合生活实际,什么是进价?什么是标价?什么是售价?是什么是打折?什么是利润?什么是利润率?都要搞清楚。
商品销售,利润问题有两个重要的等量关系:1、利润=售价-成本;2、利润=进价×利润率.
这两个等量关系,也就是利润的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在一些题型中,常常通过这两个公式来构造方程。
第1题:等量关系是,售价=成本+利润。得出进价,再用标价-进价就是多120元.
第2题:等量关系是,利润=利润。左边的利润是400件的收入+100件的收入-进价。右边的利润=进价×利润率.
第3题,等量关系是:售价-成本=利润。售价=标价×8折,成本=利润500÷利润率20%。得出原标价为3750元。再按打9折销售计算即可。
第4题,⑴,等量关系,第一购进的货款=第二次购进的货款,分别得出两次购进电风扇的数量。
⑵,第一批的利润=(每台的卖价-进价)×60台。第二批的利润=(每台的卖价-进价)×60台。两批利润相加,就是总利润。
第5题,等量关系是,A服装利润+B服装利润=总利润130元。
第6题,等量关系是,不打折需付款的费用-实际付款的费用=节省的10元。
第7题,⑴,等量关系是,钢笔的费用+毛笔的费用=总费用1755元。
⑵,等量关系是,钢笔的费用+毛笔的费用=预算2447元,解得方程y=44.5,根据题意,钢笔的数量不可能是小数,不符合题意,所以陈老师肯定搞错了。
商品销售利润问题,一起来做一些练习题吧。先理解透彻,进价、标价、打折、售价、降价,利润、利润率这几个基础概念。
再结合生活实际,来理解这几个常见的数量关系,熟练而且透彻。
这几道课后作业,都不是很难,都是平时作业上,考试试卷上,常见的基础题。
26道题,你能做出几道来?如果4分一个,你能拿多少分?
对于初一的孩子来说,能全部做对,不是难事,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但是,扎实每天的学习,重在理解,适当的挑选合适的题目,来用心练习。
很多朋友,家长经常和方老师说,孩子对一元一次方程应用题,怎么都理解不了,怎么办?
方老师有几个小建议:
1、认真阅读,题目要多读几遍。很多孩子一遍题目都没有读完,就直接说不会,那当然无法理解题目。就是老师,有时候遇见稍难的题,也需要反复的读题。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何况区区几十字的一道题呢。
2、一边读题,一遍要养成打草稿的习惯。把题目中相关的数据,用简易表格的形式罗列出来。
3、行程问题和工程问题,学会用线段示意图的形式,一边读题,一边根据题意画图。这个一定要学,你若现在不会,更要学,从简单的题开始。
4、结合生活实际,来理解数学应用题。比如利润问题,不就是我们平时买卖里常见的问题。比如,你去商场,正好有促销活动,你会计算怎么购买更划算吗?比如周末上你去做小生意,你会不理解成本,标价,售价,利润的概念?
5、凡是用心,自然有收获。这些数学内容还是非常简单,相信自己。
专家解读男童游泳馆溺亡事件背后法律问题 救生员若擅离职守涉重大责任事故罪
● 从道义上来说,游泳馆内的成年人应留意周围是否有孩子溺水,并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角度出发,如果发现孩子溺水,应及时施以援手,也可以第一时间向救生员求助
● 游泳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救生员或其他员工如保洁人员等,属于游泳馆的内部工作人员。救生员的疏忽意味着游泳馆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馆内救生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若发现消费者出现溺水情况,也负有救助义务
● 结合我国救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关的管理条例,完善游泳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审查监督机构增强对游泳安全教育的监管力度,以保障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
近日,一段“男孩游泳池溺亡”的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监控视频显示,一名男童不慎脱离游泳圈在水中挣扎后沉入池底,但周围的人似乎都没有发现异常。数分钟后,男童才被捞起抢救,最终不幸身亡。
10月9日,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发布通报:已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已关停涉事游泳馆,成立事件调查组开展相关核查调查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该事件发生后,公众扼腕叹息,更多人提出疑问:事发当时,救生员去哪了?男童溺水,周围的人是否有责任和救助的义务?发生事故,涉事游泳馆及救生员、男童监护人是否有责?
《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多名专家,解读事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
焦点一
发生溺水事件救生员去哪了
在这起事件中,最令人费解的是,游泳馆不是野外河湖,按规定必须配备救生人员,但为何溺亡事件没有被救生员及时发现处置?
事发时的视频显示:游泳池边虽摆放有救生员座椅,但游泳馆的救生员不在现场。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救生员当时有事离开了一下”。
当游泳馆内发生人员溺水,救生员脱岗或未到岗,即使在岗也未认真履职从而导致溺亡的事件,今年已发生多起。
今年3月,四川省江油市发生一起泳池溺亡事件。死者家属查看事发时的监控发现,死者当时在泳池中抽搐了一下后便趴在水里不动,直到被其他游泳者救起,其间没有游泳馆救生员出现。游泳馆工作人员称,事发时间较早,救生员还未到岗。
3个月后,一男子在广州市增城区某会所室内恒温游泳池溺水,游泳馆救生员低头似在玩手机,未注意到溺水情况,9分钟后才实施救援,最终男子溺水身亡。
在北京从事救生员相关工作的胡建(化名)告诉记者,一般溺水发生后,60秒左右时溺水者将出现口鼻进水、停止呼吸、瞳孔放大、身体抽搐等状况,4分钟到6分钟时,脑细胞将开始受损、死亡。对于公共泳池的救生员配备情况,在标准游泳场所(50m×25m)设置观察台时,应按照救生员观察区域的划分,本着不留盲区与死角的原则,至少设置4个观察台也就是4名救生员。同时,根据各地相关规定不同,如果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应至少配备3名救生员;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应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
“但是,目前公共泳池尤其是一些健身房里的游泳池,存在没有配备救生员或者救生员数量不足的问题。”胡建说,“坐在1.9米高的救生椅上,能观察到泳池里的每一个人。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精神高度紧张,如果意识到自己疲倦了,便要主动与巡视的救生员交换,下场走几圈,保持清醒。几十个人的生命都和你有关系,一点儿都不能懈怠。”
但现实中,并非每个救生员都能如此负责。
作为游泳爱好者的北京市民赵丹告诉记者,她经常看到一些游泳场馆的救生员随意离岗或虽然在岗,却在“开小差”,“上次我在一家游泳馆,五六个孩子正在泳池戏水,观察台上坐着一名救生员,另一名救生员则在不远处低头玩手机,持续10余分钟”。
在北京做游泳教练多年的熊伟(化名)说,暑期学游泳的人数暴增,部分游泳馆的经营者和教练员只重视教学进度,而忽略了安全管理。即使按要求配齐配足救生员,但有些救生员责任心不够强,脱岗或在上岗期间玩手机、打瞌睡走神,“当事故出现时,如果救生员反应迟缓,就很容易救援不及时,发生意外”。
焦点二
救生员是否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对于未到岗的救生员,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如果救生员存在擅离职守行为,那么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救生员的擅离职守行为与被害儿童溺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认为,救生员在明知有人特别是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在游泳池游泳的情况下,应当预见到,自己擅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溺水而救援不及时进而导致被害人溺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溺亡事故发生,主观方面存在过失。从客观方面来看,游泳馆救援属于“作业”的范畴,救生员是在作业的过程中违反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最后发生儿童溺亡的严重后果。
“游泳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救生员或其他员工是游泳馆的内部工作人员,救生员的疏忽意味着游泳馆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对受害人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和救生员等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来进行内部处理或者追责。”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在彭新林看来,游泳馆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明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本应当配备至少两位固定水上救生员的情况下配备不足,且配备的救生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救生员职责,游泳馆显然未尽到管理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故造成他人损害或者溺亡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承担抢救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责任。此外,游泳馆因存在违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作业的情况,也应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黄忠认为,要想让救生员行业的从业者更加认真履行职责,就应严格执法,通过事后追责让相关单位和人员牢固树立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的观念,织好生命安全网。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外,也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场馆的民事赔偿责任有两个依据:一个基于合同,另一个基于侵权。同时,还应鼓励公民对此类危及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检察机关也应当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来督促体育场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形成合力。”黄忠说。
孟强补充道:“在运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当对游泳池的运营方和从业者进行处罚,责令其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上岗要求、工作内容等进行履职,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焦点三
周围人是否有责任和救助义务
监控视频显示,10月1日14时20分许,一名男童抱着游泳圈翻身后,双手脱离了游泳圈,之后在水中不停地挣扎。大约1分多钟后,男孩没有了动静,身体沉入水中。当时有多名大人和孩子也在泳池内,但均未发现这一异常。14时28分许,男童被一旁的成年男子发现并捞起;14时30分许,现场多人开始对这名男童实施抢救。
痛心之余,部分网友争议的焦点在于,男童沉入水中近7分钟,为何他身旁的成年男子迟迟未发现并及时施救?该成年男子是否要为男童溺亡承担法律责任?
黄忠认为,从道义上来说,游泳馆内的成年人应留意周围是否有孩子溺水,并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角度出发,如果发现孩子溺水,应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施以援手,也可以第一时间向救生员求助。
“救助不是法定义务,但法律鼓励见义勇为。”黄忠说,民法典不仅通过第一百八十三条对见义勇为者在救助他人时导致自己的损害予以了救济,同时还通过第一百八十四条对见义勇为者在紧急救助时可能对受救助人的损害予以了豁免。这两条规定从法律上都积极肯定了见义勇为的义举。因此,需要通过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公民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那些陷入危难者及时施以援手,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那么,游泳馆内除救生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是否有救助义务?
对此,孟强认为,馆内救生员当然负有救生义务,馆内的其他工作人员如保洁人员等,若发现消费者出现溺水情况,负有救助义务。
游泳馆相关工作人员透露,男童是由一名成年人带到游泳馆的,具体是谁,目前不得而知。孟强认为,将儿童带入泳池之后,监护人必须时刻严加监护,最好是贴近保护。如果监护人把儿童带入泳池后,就不管不顾,让儿童独自戏水玩耍最终发生悲剧,监护人明显未尽到监护职责,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孟强还提醒,如果父母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由受托人带儿童去游泳,未能履行监护职责而发生悲剧,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如果造成儿童溺亡的原因是受委托人存在重大过失而造成,其需要向儿童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四
如何加强救生员培训工作
曾著有《游泳安全救生教育相关问题研究》的海南大学体育学院教师殷培根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游泳安全救生员的构成复杂,大部分救生员是来自健身俱乐部等从业人员,其中具备专业救生知识与技能的人员占比非常少,且人员流动性较大,多数都是健身俱乐部的成员与教练,没有接触过专业的游泳救生安全教育培训,专业素质不高,在进行救助时多依靠自己的个人经验,他们从某些角度来讲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游泳救生员。
“此外,救生员性别比例不平衡,男多女少。对救生员没有学历上的要求导致救生员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综合素质不高,造成行为习惯方面的懒散,在实行救助时危险系数增加,使得游泳救生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殷培根说。
据殷培根介绍,我国早期建立的救生员协会,在名义上是对国内所有的游泳救生员进行工作培训与管理,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管理制度不完善,只局限于救生员和救生培训基地方面,对救生机构与救生人员的管理力度有限,而且现阶段对救生员的培训主要集中于泳池场地的救生工作,忽视了对大海场所救生员的培训工作。
“未来希望结合我国救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关的管理条例,完善游泳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审查监督机构增强对游泳安全教育的监管力度,以保障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殷培根建议,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渠道进行资金筹集,为救生机构的建设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以此确保救生培训机构的正常运作,促进救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记者 赵丽 见习记者 丁一)
来源:法治日报
皇庭、中央、国际……小区名不能随便起!成都拟出台新规
“皇庭”“中央”“国际”
……
近年来
一些小区的名字越来越“敢起”
近日
成都市住建局起草了
《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
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以后住宅区、楼宇命名
将有官方规定
不能随便起了!
啥是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
根据征求意见稿
自2024年1月1日起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
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批准工作
由住建主管部门负责
啥是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
住宅区、楼宇?
该办法进行了明确↓
本办法所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是指住建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所有住宅区、楼宇。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自建自用建筑物(如机关办公楼、学校教学楼、医院住院楼、企业厂房、仓库等)可不办理名称批准,确需办理的,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哪些词语不能用于住宅区、楼宇名称?
征求意见稿提出
鼓励住宅区、楼宇
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
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称
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使用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有损民族尊严,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违背政策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
(二)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及其简称。
(三)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
(四)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如皇帝、国王、帝王、王子、王朝、太师、总统、皇庭、帝都、王府、相府等。
(五)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著名品牌名称。
(六)不得使用冠有“万国”“宇宙”“天下”“中央”“欧洲”等刻意夸大的词语。
(七)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
(八)原则上不得使用外文音译命名。如有必要使用的,需说明原因,同时外文原意应当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
(九)使用国家明令保护的标语、文字,必须征得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如世博、奥林匹克等。
(十)冠以本市行政区划名、区片名的,应在该区域范围内。
(十一)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或者其他区域县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住宅区、楼宇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成都”之类的词。
(十二)不宜使用以下通名:
1.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区、市等。
2.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林、岛、街等。
3.使用后易于产生歧义的,如门、世家、庄园等。
(十三)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某某花园城”。
(十四)住宅区、楼宇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等。
“山庄”“公馆”不是想用就能用
以后
“大楼”“山庄”“公馆”等名称
不是想用就能用
征求意见稿
对住宅区、楼宇名称批准标准
也进行了明确↓
(一)大楼:指具有办公、商业、住宅等功能的建筑。层数一般应在7层以上或者高度在24米以上。
(二)大厦、商厦:指具有办公或商业等功能的公共建筑。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三)广场:指具有室外开敞空间的综合性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
(四)中心:具有综合性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通名前一般须加注体现其主要功能的词语。如“xx购物中心”。
(五)城(含派生的名城等):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住宅等综合性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群)。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六)小区:指具有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以住宅功能为主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七)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指有一定绿地面积的住宅区。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0%。
(八)山庄:指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幽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
(九)宾馆、饭店、酒店:指相对独立,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住宿、餐饮、娱乐、商业等功能的建筑物。
(十)庄、院、庭院:指以低层、多层为主的建筑物。绿地率一般应大于35%。
(十一)公馆:指以传统建筑风格住宅为主的居住建筑物。
(十二)居住、商业、娱乐等类别建筑物,还可使用都、庭、居、邸、轩、筑、阁、里、坊(含派生的华庭、名邸)、座、舍、庐、家等作为通名。
(十三)上述标准未涵盖到的建筑物,应按照名实相符的原则申报名称批准。
此外
征求意见稿提出
推行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
对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的名称
禁止和限制使用
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名称
应在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下
申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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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成都市住建局
来源: 四川日报
手势-如何用双手数到9999
Leon Richardson 的《古代数字计算》中对如何放置手指来获取 ech 数字的描述: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得知数字是用以下符号表示的。除非另有说明,手朝上,手掌平放,手指并拢,但拇指除外,拇指不接触第二根手指。
左手第1-5根手指在中间关节处弯曲。
2-4、5指在中间关节处弯曲。
3-3、4、5手指在中间关节处弯曲。
4-3和4手指在中间关节处弯曲。
5-3根手指在中间关节处弯曲。
6-4指在中间关节处弯曲。
7-5 指闭合在手掌上。
8-第四和第五手指闭合在手掌上。
9-3、4、5手指并拢放在手掌上。
10-第二根(或食指)指尖接触拇指的中间关节。
11-10 和 1 的符号是巧合的。同样的方法适用于 12 到 19 的数字。
20-将拇指放置在第2和第3手指之间,使拇指指甲接触到第2手指的中间关节。
30、拇指和第二根手指围成一个圆圈。
40、拇指和第二根手指直立并靠在一起。
50、拇指在两个关节处弯曲,放在手掌上。
60-第二根手指向前弯曲超过拇指,拇指保持在刚刚描述的位置。
70-第二根手指的第一个关节放在拇指的第一个关节上,拇指几乎保持笔直。
80-第二根手指的指尖放在拇指的第一个关节上。
90-拇指弯曲在第二根手指的第一个关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