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术语——五行生克
解读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和促进的关系。五行相生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
《难经》将此关系比喻为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因此,五行相生,实际上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子行的资生、促进和助长。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木为火之“母”;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为土,土为火之“子”。木与火是母子关系,火与土也是母子关系。
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五行相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
《内经》把相克关系称为“所胜”、“所不胜”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因此,五行相克,实为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所胜行的克制和制约。如以木为例,由于木克土,故“我克”者为土,土为木之“所胜”;由于金克木,故“克我”者为金,金为木之“所不胜”。
应用领域(一)说明五脏之间的生理联系。五脏的功能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五行学说不仅用五行特性说明五脏的功能特点,而且还运用五行生克制化理论来说明脏腑生理功能的内在联系,即五脏之间存在着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1、以五行相生说明五脏之间的资生关系:肝生心即木生火,如肝藏血以济心,肝之疏泄以助心行血;心生脾即火生土,如心阳温煦脾土,助脾运化;
脾生肺即土生金,如脾气运化,化气以充肺;肺生肾即金生水,如肺之精津下行以滋肾精,肺气肃降以助肾纳气;肾生肝即水生木,如肾藏精以滋养肝血,肾阴资助肝阴以防肝阳上亢。
2、以五行相克说明五脏之间的制约关系:肾制约心即水克火,如肾水上济于心,可以防止心火之亢烈;心制约肺即火克金,如心火之阳热,可以抑制肺气清肃太过;
肺制约肝即金克木,如肺气清肃,可以抑制肝阳的上亢;肝制约脾即木克土,如肝气条达,可疏泄脾气之壅滞;脾制约肾即土克水,如脾气之运化水液,可防肾水泛滥。
(二)说明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五行学说,不仅可用以说明在生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联系,而且也可以说明在病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影响。
某脏有病可以传至他脏,他脏疾病也可以传至本脏,这种病理上的相互影响称之为传变。以五行学说阐释五脏病变的相互传变,可分为相生关系的传变和相克关系的传变两类。
1、相生关系的传变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两个方面。母病及子,即母脏之病传及子脏。如肾属水,肝属木,水能生木,故肾为母脏,肝为子脏。肾病及肝,即属母病及子。
临床常见的因肾精不足不能资助肝血而致的肝肾精血亏虚证,肾阴不足不能涵养肝木而致的肝阳上亢证,肾阳不足不能资助肝阳而致的少腹冷痛证,皆属母病及子的传变。他脏之间的母病及子传变,可以此类推。
母病及子,多见母脏不足累及子脏亏虚的母子两脏皆虚的病证。子病及母,是指疾病的传变,从子脏传及母脏。
如肝属木,心属火,木能生火,故肝为母脏,心为子脏。心病及肝,即是子病及母。临床常见的因心血不足累及肝血亏虚而致的心肝血虚证,因心火旺盛引动肝火而形成心肝火旺证,皆属子病及母。子病及母,既有子脏虚引起母脏也虚的虚证,又有子脏盛导致母脏也盛的实证。
另外还有子脏盛导致母脏虚的虚实夹杂病变,即所谓“子盗母气”,如肝火亢盛,下劫肾阴,以致肾阴亏虚的病变即是。
2、相克关系的传变包括“相乘”和“相侮”两个方面。
相乘,是相克太过致病。
引起五脏相乘的原因有二:一是某脏过盛,而致其所胜之脏受到过分克伐;二是某脏过弱,不能耐受其所不胜之脏的正常克制,从而出现相对克伐太过。
如以肝木和脾土之间的相克关系而言,相乘传变就有“木旺乘土”(即肝气乘脾)和“土虚木乘”(即脾虚肝乘)两种情况。由于肝气郁结或肝气上逆,影响脾胃的运化功能而出现胸胁苦满、脘腹胀痛、泛酸、泄泻等表现时,称为“木旺乘土”。
反之,先有脾胃虚弱,不能耐受肝气的克伐,而出现头晕乏力、纳呆嗳气、胸胁胀满、腹痛泄泻等表现时,称为“土虚木乘”。
相侮,是反向克制致病。
形成五脏相侮亦有两种情况,即太过相侮和不及相侮。太过相侮,是指由于某脏过于亢盛,导致其所不胜无力克制而反被克的病理现象。
例如:肺金本能克制肝木,由于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仅无力制约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而出现急躁易怒,面红目赤,甚则咳逆上气,咯血等肝木反侮肺金的症状,称为“木火刑金”。
不及相侮,是指由于某脏虚损,导致其所胜之脏出现反克的病理现象。如脾土虚衰不能制约肾水,出现全身水肿,称为“土虚水侮”。
总之,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可用五行的乘侮和母子相及规律来阐释。如肝脏有病,病传至心,为母病及子;病传至肾,为子病及母;病传至脾,为乘;病传至肺,为侮。其他四脏,以此类推。
五行学说认为,按相生规律传变时,母病及子病情轻浅,子病及母病情较重,如清·徐大椿《难经经释》说:“邪挟生气而来,则虽进而易退”;“受我之气者,其力方旺,还而相克,来势必甚。”
按照相克规律传变时,相乘传变病情较深重,而相侮传变病情较轻浅。
如《难经经释》说:“所不胜,克我者也。脏气本已相制,而邪气挟其力而来,残削必甚,故为贼邪”;“所胜,我所克也。脏气既受制于我,则邪气亦不能深入,故为微邪。”
由于五行生克规律不能完全阐释五脏间复杂的生理关系,因而五脏间病变的相互影响也难完全以五行乘侮和母子相及规律来说明。
《素问·玉机真藏论》已有“然其卒发者,不必治于传,或其传化有不以次”的论述。故对于疾病的五脏传变,不能完全受五行生克乘侮规律的束缚,而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去把握疾病的传变。
(三)推断病情的轻重顺逆。五行学说根据五色之间的生克关系来推测病情的轻重顺逆。
由于内脏疾病及其相互关系的异常变化,皆可从面部色泽的变化中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主色”和“客色”的变化,以五行的生克关系为基础,来推测病情的顺逆。“主色”是指五脏的本色,“客色”为应时之色。
“主色”胜“客色”,其病为逆;反之,“客色”胜“主色”,其病为顺。清·吴谦《医宗金鉴·四诊心法要诀》说:“肝青心赤,脾脏色黄,肺白肾黑,五脏之常。脏色为主,时色为客。春青夏赤,秋白冬黑,长夏四季色黄。常则客胜主善,主胜客恶。”
五行学说还将色诊和脉诊结合起来,即色脉合参,结合五行生克规律来推断疾病的预后。
如肝病色青而见弦脉,色脉相符;如果不得弦脉而反见浮脉,则属相胜之脉,即克色之脉,为逆,预后不佳;若得沉脉,则属相生之脉,即生色之脉,为顺,预后较好。
如《灵枢·邪气藏府病形》所说:“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
(四)控制疾病的传变。根据五行生克乘侮理论,五脏中一脏有病,可以传及其他四脏而发生传变。
如肝有病可以影响到心、肺、脾、肾等脏。心、肺、脾、肾有病也可以影响肝脏。不同脏腑的病变,其传变规律不同。
因此,临床治疗时除对所病本脏进行治疗之外,还要依据其传变规律,治疗其他脏腑,以防止其传变。如肝气太过,或郁结或上逆,木亢则乘土,病将及脾胃,此时应在疏肝平肝的基础上预先培其脾气,使肝气得平,脾气得健,则肝病不得传于脾。
如《难经·七十七难》所说:“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这里的“实其脾气”,是指在治疗肝病的基础上佐以补脾、健脾。
疾病的传变与否,主要取决于脏气的有盛有衰。“盛则传,虚则受”,是五脏疾病传变的基本规律。
在临床实践中,我们既要根据五行的生克乘侮关系掌握五脏病变的传变规律,调整太过与不及,控制其传变,防患于未然,同时又要依据具体病情辨证施治,切勿将其作为刻板公式而机械地套用。
(五)确定治则治法五行学说不仅用以说明人体脏腑的生理功能和病理传变,指导疾病的诊断和预防,而且还以五行相生相克规律来确定疾病的治疗原则和方法。
1、依据五行相生规律确定治则和治法:临床上运用五行相生规律来治疗疾病,其基本治疗原则是补母和泻子,即“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难经·六十九难》)。
补母,是指一脏之虚证,不仅须补益本脏以使之恢复,同时还要依据五行相生的次序,补益其“母脏”,通过“相生”作用而促其恢复。补母适用于母子关系的虚证。
如肝血不足,除须用补肝血的药物(如白芍等)外,还可以用补肾益精(如何首乌等)的方法,通过“水生木”的作用促使肝血的恢复。
泻子,是指一脏之实证,不仅须泻除本脏亢盛之气,同时还可依据五行相生的次序,泻其“子脏”,通过“气舍于其所生”的机理,以泻除其“母脏”的亢盛之气。泻子适用于母子关系的实证。
如肝火炽盛,除须用清泻肝火的药物(如龙胆草、柴胡等)外,还可用清泻心火(如生地、木通等)的方法,通过“心受气于肝”,“肝气舍于心”的机理,以消除亢盛的肝火。
依据五行相生规律确定的治法,常用的有滋水涵木法、益火补土法、培土生金法和金水相生法四种。
滋水涵木法:是滋肾阴以养肝阴的治法,又称滋肾养肝法、滋补肝肾法。适用于肾阴亏损而肝阴不足,甚或肝阳上亢之证。
益火补土法:是温肾阳以补脾阳的治法,又称温肾健脾法、温补脾肾法。适用于肾阳衰微而致脾阳不振之证。
必须说明的是,按五行生克次序来说,心属火,脾属土,火不生土应当是心火不生脾土,而益火补土应当是温心阳以暖脾土。但自命门学说兴起以来,多认为命门之火具有温煦脾土的作用。
因此,目前临床上多将“益火补土”法用于肾阳(命门之火)衰微而致脾失健运之证,而少指心火与脾阳的关系。
培土生金法:是健脾生气以补益肺气的治法。主要用于脾气虚衰,生气无源,以致肺气虚弱之证,若肺气虚衰,兼见脾运不健者,亦可应用。
金水相生法:是滋养肺肾之阴的治法,亦称滋养肺肾法。主要用于肺阴亏虚,不能滋养肾阴,或肾阴亏虚,不能滋养肺阴的肺肾阴虚证。
2、依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治则和治法:临床上运用五行相克规律来治疗疾病,其基本治疗原则是抑强扶弱。
人体五脏相克关系异常而出现的相乘、相侮等病理变化的原因,不外乎“太过”和“不及”两个方面。“太过”者属强,表现为机能亢进;“不及”者属弱,表现为机能衰退。
因而治疗上须同时采取抑强扶弱的治疗原则,并侧重于制其强盛,使弱者易于恢复。若一方虽强盛而尚未发生克伐太过时,亦可利用这一治则,预先加强其所胜的力量,以阻止病情的发展。
抑强,适用于相克太过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肝气横逆,乘脾犯胃,出现肝脾不调、肝胃不和之证,称为“木旺乘土”,治疗应以疏肝平肝为主。
又如木本克土,若土气壅滞,或脾胃湿热或寒湿壅脾,不但不受木之所克,反而侮木,致使肝气不得疏达,称为“土壅木郁”,治疗应以运脾祛邪除湿为主。抑其强者,则其弱者机能自然易于恢复。
扶弱,适用于相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脾胃虚弱,肝气乘虚而入,导致肝脾不和之证,称为“土虚木乘”或“土虚木贼”,治疗应以健脾益气为主。
又如土本制水,但由于脾气虚弱,不仅不能制水,反遭肾水之反克而出现水湿泛滥之证,称为“土虚水侮”,治疗应以健脾为主。扶助弱者,加强其力量,可以恢复脏腑的正常功能。
依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常用的有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和泻南补北法四种。
抑木扶土法:是疏肝健脾或平肝和胃以治疗肝脾不和或肝气犯胃病证的治法,又称疏肝健脾法、调理肝脾法(或平肝和胃法)。适用于木旺乘土或土虚木乘之证。
临床应用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抑木和扶土法有所侧重。如用于木旺乘土之证,则以抑木为主,扶土为辅;若用于土虚木乘之证,则应以扶土为主,抑木为辅。
培土制水法:是健脾利水以治疗水湿停聚病证的治法,又称为敦土利水法。适用于脾虚不运,水湿泛滥而致水肿胀满之证。
佐金平木法:是滋肺阴清肝火以治疗肝火犯肺病证的治法,也可称为“滋肺清肝法”。适用于肺阴不足,右降不及的肝火犯肺证。
若属肝火亢盛,左升太过,上炎侮肺,耗伤肺阴的肝火犯肺证,当清肝平木为主,兼以滋肺阴以肃降肺气为治。
泻南补北法:是泻心火补肾水以治疗心肾不交病证的治法,又称为泻火补水法、滋阴降火法。适用于肾阴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济,心肾不交之证。
因心主火,火属南方;肾主水,水属北方,故称泻南补北法。若由于心火独亢于上,不能下交于肾,则应以泻心火为主;若因肾水不足,不能上奉于心,则应以滋肾水为主。
但必须指出,肾为水火之宅,肾阴虚亦可致相火偏旺,也称为水不制火,这属于一脏本身水火阴阳的偏盛偏衰,不能与五行生克中水不克火混为一谈。
总之,根据五行相生、相克规律可以确立有效的治则和治法,指导临床用药。但在具体运用时又须分清主次,要依据双方力量的对比进行全面考虑。
或以治母为主,兼顾其子;治子为主,兼顾其母。或以抑强为主、扶弱为辅;扶弱为主,抑强为辅。如此,方能正确地指导临床实践,提高治疗效果。
(六)指导针灸取穴
在针灸疗法中,针灸学家将手足十二经近手足末端的井、荥、输、经、合“五输穴”,分别配属于木、火、土、金、水五行。在治疗脏腑病证时,根据不同的病情以五行的生克规律进行选穴治疗。
如治疗肝虚证时,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取肾经的合穴(水穴)阴谷,或本经合穴(水穴)曲泉进行治疗。若治疗肝实证,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取心经荥穴(火穴)少府,或本经荥穴(火穴)行间治疗,以达到补虚泻实,恢复脏腑正常功能之效。
(七)指导情志疾病的治疗
人的情志活动,属五脏功能之一,而情志活动异常,又会损伤相应内脏。由于五脏之间存在相生相克的关系,故人的情志变化也有相互抑制作用。
临床上可以运用不同情志变化的相互抑制关系来达到治疗目的。如“怒伤肝,悲胜怒……喜伤心,恐胜喜……思伤脾,怒胜思……忧伤肺,喜胜忧……恐伤肾,思胜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这就是情志病治疗中的所谓“以情胜情”之法。
参考文献1、冯克正, 傅庆升等.《诸子百家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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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象
五行 | 木 | 火 | 土 | 金 | 水 |
五星 | 木星 | 火星 | 土星 | 金星 | 水星 |
五方 | 东 | 南 | 中 | 西 | 北 |
五灵 | 青龙 | 朱雀 | 麒麟 | 白虎 | 玄武 |
五季 | 春 | 夏 | 长夏 | 秋 | 冬 |
六气 | 风 | 热、火 | 湿 | 燥 | 寒 |
五促 | 生 | 长 | 化 | 收 | 藏 |
五时 | 日旦 | 日中 | 日西 | 日入 | 午夜 |
八卦 | 震巽 | 离 | 坤艮 | 干兑 | 坎 |
天干 | 甲乙 | 丙丁 | 戊己 | 庚辛 | 壬癸 |
地支 | 寅卯 | 巳午 | 辰戌 | 申酉 | 子亥 |
五数 | 三、七 | 一、九 | 五、五 | 二、八 | 四、六 |
地象
五色 | 青 | 赤 | 黄 | 白 | 黑 |
五臭 | 臊 腥 | 焦 | 香 | 腥 | 腐 朽 |
五味 | 酸 | 苦 | 甘 | 辛 | 咸 |
五气 (食物药物) | 温 | 热 | 平 | 凉 | 寒 |
五谷 | 麻 | 麦 | 稷(梗米) | 黄黍(稻) | 大豆 |
五果 | 李 | 杏 | 枣 | 桃 | 栗 |
五菜 | 韭 | 薤 | 葵 | 葱 | 藿 |
五实 | 核 | 络 | 肉 | 壳 | 濡 |
五畜 | 犬 | 羊 | 牛 | 鸡 | 猪 |
五虫 | 毛 | 羽 | 倮 | 介 | 鳞 |
五长 | 麟 | 凤 | 人 | 龟 | 龙 |
人象
五脏 | 肝 | 心(心包) | 脾 | 肺 | 肾 |
五腑 | 胆 | 小肠、三焦 | 胃 | 大肠 | 膀胱 |
五体 | 筋 | 血(脉) | 肉 | 皮 | 骨、髓 |
五藏 | 血 | 脉 | 营 | 气 | 精 |
五志 | 怒 | 喜 | 思 | 忧、悲 | 恐、惊 |
五液 | 泪 | 汗 | 涎 | 涕 | 唾 |
五窍 | 目 | 舌 | 口 | 鼻 | 耳 |
五声 | 呼 | 笑 | 歌 | 哭 | 呻 |
五音 | 角 | 征 | 宫 | 商 | 羽 |
五智 | 魂 | 神 | 意 | 魄 | 志 |
五指 | 食指 | 中指 | 大拇指 | 无名指 | 小指 |
五性 | 曲直 | 炎上 | 稼穑 | 从革 | 润下 |
五变动 | 握 | 忧 | 哕 | 咳 | 栗 |
五腧 | 井(出) | 荥(溜) | 俞(注) | 经(行) | 合(入) |
黄帝内经
五脏 | 肝 | 心 | 脾 | 肺 | 肾 |
五脏之官 | 将军之官 谋虑出焉 | 君主之官 神明出焉 | 仓廪之官 五味出焉 | 相傅之官 治节出焉 | 作强之官 伎巧出焉 |
五腑 | 胆 | 小肠 | 胃 | 大肠 | 膀胱 |
五腑之官 | 中正之官 决断出焉 | 受盛之官 化物出焉 | 仓廪之官 五味出焉 | 传道之官 变化出焉 | 州都之官 津液藏焉 气化则能出矣 |
三焦 心包络 | 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 膻中者,臣使之官,喜乐出焉。(膻中=心包络) | ||||
脏象 | 肝 | 心 | 脾、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 | 肺 | 肾 |
罢极之本 魄之居也 其华在爪 其充在筋 阳中之少阳 通于春气 | 生之本 神之变也 其华在面 其充在血脉 阳中之太阳 通于夏气 | 仓廪之本 营之居也 其华在唇四白 其充在肌 至阴之类 通于土气 | 气之本 魄之处也 其华在毛 其充在皮 阳中之太阴 通于秋气 | 封藏之本 精之处也 其华在发 其充在骨 阴中之少阴 通于冬气 | |
凡十一脏,取决于胆也。 | |||||
五脏生成 | 肝之合筋也 其荣爪也 其主肺也 | 心之合脉也 其荣色也 其主肾也 | 脾之合肉也 其荣唇也 其主肝也 | 肺之合皮也 其荣毛也 其主心也 | 肾之合骨也 其荣发也 其主脾也 |
五脏所主 五充(体) | 筋 | 脉 | 肉 | 皮 | 骨、髓 |
五华 | 爪 | 面 | 唇四白 | 毛 | 发 |
五窍 | 目 | 舌 | 口 | 鼻 | 耳 |
五脏化液 | 泪 | 汗 | 涎 | 涕 | 唾 |
五脏所藏 | 魂 肝藏血 血舍魂 | 神 心藏脉 脉舍神 | 意 脾藏营 营舍意 | 魄 肺藏气 气舍魂 | 志 肾藏精 精舍志 |
五志 | 怒 | 喜 | 思 | 忧、悲 | 恐、惊 |
关节分布 | 两腋 | 两肘 | 两髀(髋) | 两肘 | 两腘 |
脏热分布 | 左颊红 | 颜面全部红 | 鼻红 | 右颊红 | 两颧红 |
舌分布 | 舌两旁(肝胆) | 舌尖 | 舌中心(肺胃) | 舌中心(肺胃) | 舌根 |
气血筋脉注入处 | 诸筋者皆属于节 (睡觉时,血归于肝) | 诸脉者皆属于目 诸血者皆属于心 | 诸气者皆属于肺 | 诸髓者皆属于脑 | |
五精所并 | 精气并于肝则忧 | 精气并于心则喜 | 精气并于脾则畏 | 精气并于肺则悲 | 精气并于肾则恐 |
精气注入 (五轮) | 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之精为瞳子,筋之精为黑眼,血之精为络,其窠气之精为白眼,肌肉之精为约束,裹撷筋骨血气之精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 | ||||
肝 | 心 | 脾 | 肺 | 肾 | |
黑眼 | 络 | 约束 | 白眼 | 瞳子 | |
风轮 | 血轮 | 肉轮 | 气轮 | 水轮 | |
角膜、黑睛 | 眼角的血络 | 眼睑、眼皮 | 巩膜、白睛 | 瞳孔 |
黄帝内经
五色 | 青 | 赤 | 黄 | 白 | 黑 |
五色之见死 | 色见青如草兹者死 | 色见赤如衃血者死 | 色见黄如枳实者死 | 色见白如枯骨者死 | 色见黑如炲者死 |
五色之见生 | 青如翠羽者生 | 赤如鸡冠者生 | 黄如蟹腹者生 | 白如豕膏者生 | 黑如乌羽者生 |
五藏所生之外荣 | 生于肝,如以缟裹绀 | 生于心,如以缟裹朱 | 生于脾,如以缟裹栝楼实 | 生于肺,如以缟裹红 | 生于肾,如以缟裹紫 |
色味当五脏 | 青当肝 酸 青当筋 | 赤当心 苦 赤当脉 | 黄当脾 甘 黄当肉 | 白当肺 辛 白当皮 | 黑当肾 咸 黑当骨 |
生死面相 | 凡相五色,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皆不死也。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 |
黄帝内经
五味 | 酸 | 苦 | 甘 | 辛 | 咸 |
五味所入 | 酸入肝 | 苦入心 | 甘入脾 | 辛入肺 | 咸入肾 |
五味所合 | 肝欲酸 | 心欲苦 | 脾欲甘 | 肺欲辛 | 肾欲咸 |
五味所走 | 酸走筋 多食之,令人癃 (手足不灵活) | 咸走血 多食之,令人渴 (口渴) | 甘走肉 多食之,令人悗心 (烦恼) | 辛走气 多食之,令人洞心 (心中空虚) | 苦走骨 多食之,令人变呕 (呕吐) |
五味所禁 | 酸走筋,筋病无多食酸 | 咸走血,血病无多食咸 | 甘走肉,肉病无多食甘 | 辛走气,气病无多食辛 | 苦走骨,骨病无多食苦 |
五禁 | 肝病禁辛 | 心病禁咸 | 脾病禁酸 | 肺病禁苦 | 肾病禁甘 |
五味所伤 | 多食辛则筋急而爪枯 (味过于辛,筋脉沮弛,精神乃央。) | 多食咸则脉凝泣而变色 (味过于咸,大骨气劳,短肌,心气抑。) | 多食酸则肉胝绉而唇揭 (味过于酸,肝气以津,脾气乃绝。味过于苦,脾气不濡,胃气乃厚。) | 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 | 多食甘则骨痛而发落 (味过于甘,心气喘满,色黑,肾气不衡。) |
五宜 | 肝色青,宜食甘 | 心色赤,宜食酸 | 脾色黄,宜食咸 | 肺色白,宜食苦 | 肾色黑,宜食辛 |
五病宜食 | 肝病者宜食 梗米饭、牛肉、枣、葵 | 心病者宜食 麻、犬肉、李、韭 | 脾病者宜食 大豆、猪肉、栗、藿 | 肺病者宜食 麦、羊肉、杏、薤 | 肾病者宜食 黄黍、鸡肉、桃、葱 |
五脏所苦 | 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 | 心苦缓,急食酸以收之 | 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 | 肺苦气上逆,急食苦以泻之 | 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 |
五脏所欲 | 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 | 心欲软,急食咸以软之 | 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 | 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 | 肾欲坚,急食苦以坚之 |
补 | 用辛补之 | 用咸补之 | 用甘补之 | 用酸补之 | 用苦补之 |
泻 | 酸泻之 | 甘泻之 | 苦泻之 | 辛泻之 | 咸泻之 |
五行系统
五行学说是中医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五行的生克乘侮,是中医用以分析问题、认识事物的重要方法。以下是医者搜集概括的五行体系,希望得到大家的关注,以便将更多的事物和现象归纳进来!
五行:木、火、土、金、水;
五数:八,七,五,九,六;
五方:东,南,中,西,北;
五季:春,夏,长夏,秋,冬;
五气:风,暑,湿,燥,火;
五色:青,赤,黄,白,黑;
五音:角,征,宫,商,羽;
五味:酸,苦,甘,辛,咸;
五臭:臊,焦,香,腥,腐;
五谷:麦,黍,稷,稻,豆;
五畜:鸡,羊,牛,马,彘;
五脏:肝,心,脾,肺,肾;
五腑:胆,小肠,胃,大肠,膀胱;
五神:魂,神,意,魄,志;
五液:泪,汗,涎,涕,唾;
五体:筋,脉,肉,皮,骨;
五俞:颈项,胸胁,脊,肩背,腰股;
五声:呼,笑,歌,哭,呻;
五志:怒,喜,思,悲,恐;
五毒:怒、恨、怨、恼、烦
健康术语——五行生克
解读五行相生,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资生、助长和促进的关系。五行相生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在五行相生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和“我生”两方面的关系。
《难经》将此关系比喻为母子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子。因此,五行相生,实际上是指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子行的资生、促进和助长。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木为火之“母”;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为土,土为火之“子”。木与火是母子关系,火与土也是母子关系。
五行相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间存在着有序的递相克制、制约的关系。五行相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克关系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两方面的关系。
《内经》把相克关系称为“所胜”、“所不胜”关系:“克我”者为“所不胜”,“我克”者为“所胜”。因此,五行相克,实为五行中的某一行对其所胜行的克制和制约。如以木为例,由于木克土,故“我克”者为土,土为木之“所胜”;由于金克木,故“克我”者为金,金为木之“所不胜”。
应用领域(一)说明五脏之间的生理联系。五脏的功能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的。五行学说不仅用五行特性说明五脏的功能特点,而且还运用五行生克制化理论来说明脏腑生理功能的内在联系,即五脏之间存在着既相互资生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1、以五行相生说明五脏之间的资生关系:肝生心即木生火,如肝藏血以济心,肝之疏泄以助心行血;心生脾即火生土,如心阳温煦脾土,助脾运化;
脾生肺即土生金,如脾气运化,化气以充肺;肺生肾即金生水,如肺之精津下行以滋肾精,肺气肃降以助肾纳气;肾生肝即水生木,如肾藏精以滋养肝血,肾阴资助肝阴以防肝阳上亢。
2、以五行相克说明五脏之间的制约关系:肾制约心即水克火,如肾水上济于心,可以防止心火之亢烈;心制约肺即火克金,如心火之阳热,可以抑制肺气清肃太过;
肺制约肝即金克木,如肺气清肃,可以抑制肝阳的上亢;肝制约脾即木克土,如肝气条达,可疏泄脾气之壅滞;脾制约肾即土克水,如脾气之运化水液,可防肾水泛滥。
(二)说明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五行学说,不仅可用以说明在生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联系,而且也可以说明在病理情况下脏腑间的相互影响。
某脏有病可以传至他脏,他脏疾病也可以传至本脏,这种病理上的相互影响称之为传变。以五行学说阐释五脏病变的相互传变,可分为相生关系的传变和相克关系的传变两类。
1、相生关系的传变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两个方面。母病及子,即母脏之病传及子脏。如肾属水,肝属木,水能生木,故肾为母脏,肝为子脏。肾病及肝,即属母病及子。
临床常见的因肾精不足不能资助肝血而致的肝肾精血亏虚证,肾阴不足不能涵养肝木而致的肝阳上亢证,肾阳不足不能资助肝阳而致的少腹冷痛证,皆属母病及子的传变。他脏之间的母病及子传变,可以此类推。
母病及子,多见母脏不足累及子脏亏虚的母子两脏皆虚的病证。子病及母,是指疾病的传变,从子脏传及母脏。
如肝属木,心属火,木能生火,故肝为母脏,心为子脏。心病及肝,即是子病及母。临床常见的因心血不足累及肝血亏虚而致的心肝血虚证,因心火旺盛引动肝火而形成心肝火旺证,皆属子病及母。子病及母,既有子脏虚引起母脏也虚的虚证,又有子脏盛导致母脏也盛的实证。
另外还有子脏盛导致母脏虚的虚实夹杂病变,即所谓“子盗母气”,如肝火亢盛,下劫肾阴,以致肾阴亏虚的病变即是。
2、相克关系的传变包括“相乘”和“相侮”两个方面。
相乘,是相克太过致病。
引起五脏相乘的原因有二:一是某脏过盛,而致其所胜之脏受到过分克伐;二是某脏过弱,不能耐受其所不胜之脏的正常克制,从而出现相对克伐太过。
如以肝木和脾土之间的相克关系而言,相乘传变就有“木旺乘土”(即肝气乘脾)和“土虚木乘”(即脾虚肝乘)两种情况。由于肝气郁结或肝气上逆,影响脾胃的运化功能而出现胸胁苦满、脘腹胀痛、泛酸、泄泻等表现时,称为“木旺乘土”。
反之,先有脾胃虚弱,不能耐受肝气的克伐,而出现头晕乏力、纳呆嗳气、胸胁胀满、腹痛泄泻等表现时,称为“土虚木乘”。
相侮,是反向克制致病。
形成五脏相侮亦有两种情况,即太过相侮和不及相侮。太过相侮,是指由于某脏过于亢盛,导致其所不胜无力克制而反被克的病理现象。
例如:肺金本能克制肝木,由于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仅无力制约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克制,而出现急躁易怒,面红目赤,甚则咳逆上气,咯血等肝木反侮肺金的症状,称为“木火刑金”。
不及相侮,是指由于某脏虚损,导致其所胜之脏出现反克的病理现象。如脾土虚衰不能制约肾水,出现全身水肿,称为“土虚水侮”。
总之,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可用五行的乘侮和母子相及规律来阐释。如肝脏有病,病传至心,为母病及子;病传至肾,为子病及母;病传至脾,为乘;病传至肺,为侮。其他四脏,以此类推。
五行学说认为,按相生规律传变时,母病及子病情轻浅,子病及母病情较重,如清·徐大椿《难经经释》说:“邪挟生气而来,则虽进而易退”;“受我之气者,其力方旺,还而相克,来势必甚。”
按照相克规律传变时,相乘传变病情较深重,而相侮传变病情较轻浅。
如《难经经释》说:“所不胜,克我者也。脏气本已相制,而邪气挟其力而来,残削必甚,故为贼邪”;“所胜,我所克也。脏气既受制于我,则邪气亦不能深入,故为微邪。”
由于五行生克规律不能完全阐释五脏间复杂的生理关系,因而五脏间病变的相互影响也难完全以五行乘侮和母子相及规律来说明。
《素问·玉机真藏论》已有“然其卒发者,不必治于传,或其传化有不以次”的论述。故对于疾病的五脏传变,不能完全受五行生克乘侮规律的束缚,而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去把握疾病的传变。
(三)推断病情的轻重顺逆。五行学说根据五色之间的生克关系来推测病情的轻重顺逆。
由于内脏疾病及其相互关系的异常变化,皆可从面部色泽的变化中表现出来。因此,我们可以根据“主色”和“客色”的变化,以五行的生克关系为基础,来推测病情的顺逆。“主色”是指五脏的本色,“客色”为应时之色。
“主色”胜“客色”,其病为逆;反之,“客色”胜“主色”,其病为顺。清·吴谦《医宗金鉴·四诊心法要诀》说:“肝青心赤,脾脏色黄,肺白肾黑,五脏之常。脏色为主,时色为客。春青夏赤,秋白冬黑,长夏四季色黄。常则客胜主善,主胜客恶。”
五行学说还将色诊和脉诊结合起来,即色脉合参,结合五行生克规律来推断疾病的预后。
如肝病色青而见弦脉,色脉相符;如果不得弦脉而反见浮脉,则属相胜之脉,即克色之脉,为逆,预后不佳;若得沉脉,则属相生之脉,即生色之脉,为顺,预后较好。
如《灵枢·邪气藏府病形》所说:“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
(四)控制疾病的传变。根据五行生克乘侮理论,五脏中一脏有病,可以传及其他四脏而发生传变。
如肝有病可以影响到心、肺、脾、肾等脏。心、肺、脾、肾有病也可以影响肝脏。不同脏腑的病变,其传变规律不同。
因此,临床治疗时除对所病本脏进行治疗之外,还要依据其传变规律,治疗其他脏腑,以防止其传变。如肝气太过,或郁结或上逆,木亢则乘土,病将及脾胃,此时应在疏肝平肝的基础上预先培其脾气,使肝气得平,脾气得健,则肝病不得传于脾。
如《难经·七十七难》所说:“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这里的“实其脾气”,是指在治疗肝病的基础上佐以补脾、健脾。
疾病的传变与否,主要取决于脏气的有盛有衰。“盛则传,虚则受”,是五脏疾病传变的基本规律。
在临床实践中,我们既要根据五行的生克乘侮关系掌握五脏病变的传变规律,调整太过与不及,控制其传变,防患于未然,同时又要依据具体病情辨证施治,切勿将其作为刻板公式而机械地套用。
(五)确定治则治法五行学说不仅用以说明人体脏腑的生理功能和病理传变,指导疾病的诊断和预防,而且还以五行相生相克规律来确定疾病的治疗原则和方法。
1、依据五行相生规律确定治则和治法:临床上运用五行相生规律来治疗疾病,其基本治疗原则是补母和泻子,即“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难经·六十九难》)。
补母,是指一脏之虚证,不仅须补益本脏以使之恢复,同时还要依据五行相生的次序,补益其“母脏”,通过“相生”作用而促其恢复。补母适用于母子关系的虚证。
如肝血不足,除须用补肝血的药物(如白芍等)外,还可以用补肾益精(如何首乌等)的方法,通过“水生木”的作用促使肝血的恢复。
泻子,是指一脏之实证,不仅须泻除本脏亢盛之气,同时还可依据五行相生的次序,泻其“子脏”,通过“气舍于其所生”的机理,以泻除其“母脏”的亢盛之气。泻子适用于母子关系的实证。
如肝火炽盛,除须用清泻肝火的药物(如龙胆草、柴胡等)外,还可用清泻心火(如生地、木通等)的方法,通过“心受气于肝”,“肝气舍于心”的机理,以消除亢盛的肝火。
依据五行相生规律确定的治法,常用的有滋水涵木法、益火补土法、培土生金法和金水相生法四种。
滋水涵木法:是滋肾阴以养肝阴的治法,又称滋肾养肝法、滋补肝肾法。适用于肾阴亏损而肝阴不足,甚或肝阳上亢之证。
益火补土法:是温肾阳以补脾阳的治法,又称温肾健脾法、温补脾肾法。适用于肾阳衰微而致脾阳不振之证。
必须说明的是,按五行生克次序来说,心属火,脾属土,火不生土应当是心火不生脾土,而益火补土应当是温心阳以暖脾土。但自命门学说兴起以来,多认为命门之火具有温煦脾土的作用。
因此,目前临床上多将“益火补土”法用于肾阳(命门之火)衰微而致脾失健运之证,而少指心火与脾阳的关系。
培土生金法:是健脾生气以补益肺气的治法。主要用于脾气虚衰,生气无源,以致肺气虚弱之证,若肺气虚衰,兼见脾运不健者,亦可应用。
金水相生法:是滋养肺肾之阴的治法,亦称滋养肺肾法。主要用于肺阴亏虚,不能滋养肾阴,或肾阴亏虚,不能滋养肺阴的肺肾阴虚证。
2、依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治则和治法:临床上运用五行相克规律来治疗疾病,其基本治疗原则是抑强扶弱。
人体五脏相克关系异常而出现的相乘、相侮等病理变化的原因,不外乎“太过”和“不及”两个方面。“太过”者属强,表现为机能亢进;“不及”者属弱,表现为机能衰退。
因而治疗上须同时采取抑强扶弱的治疗原则,并侧重于制其强盛,使弱者易于恢复。若一方虽强盛而尚未发生克伐太过时,亦可利用这一治则,预先加强其所胜的力量,以阻止病情的发展。
抑强,适用于相克太过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肝气横逆,乘脾犯胃,出现肝脾不调、肝胃不和之证,称为“木旺乘土”,治疗应以疏肝平肝为主。
又如木本克土,若土气壅滞,或脾胃湿热或寒湿壅脾,不但不受木之所克,反而侮木,致使肝气不得疏达,称为“土壅木郁”,治疗应以运脾祛邪除湿为主。抑其强者,则其弱者机能自然易于恢复。
扶弱,适用于相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脾胃虚弱,肝气乘虚而入,导致肝脾不和之证,称为“土虚木乘”或“土虚木贼”,治疗应以健脾益气为主。
又如土本制水,但由于脾气虚弱,不仅不能制水,反遭肾水之反克而出现水湿泛滥之证,称为“土虚水侮”,治疗应以健脾为主。扶助弱者,加强其力量,可以恢复脏腑的正常功能。
依据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治法,常用的有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和泻南补北法四种。
抑木扶土法:是疏肝健脾或平肝和胃以治疗肝脾不和或肝气犯胃病证的治法,又称疏肝健脾法、调理肝脾法(或平肝和胃法)。适用于木旺乘土或土虚木乘之证。
临床应用时,应依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对抑木和扶土法有所侧重。如用于木旺乘土之证,则以抑木为主,扶土为辅;若用于土虚木乘之证,则应以扶土为主,抑木为辅。
培土制水法:是健脾利水以治疗水湿停聚病证的治法,又称为敦土利水法。适用于脾虚不运,水湿泛滥而致水肿胀满之证。
佐金平木法:是滋肺阴清肝火以治疗肝火犯肺病证的治法,也可称为“滋肺清肝法”。适用于肺阴不足,右降不及的肝火犯肺证。
若属肝火亢盛,左升太过,上炎侮肺,耗伤肺阴的肝火犯肺证,当清肝平木为主,兼以滋肺阴以肃降肺气为治。
泻南补北法:是泻心火补肾水以治疗心肾不交病证的治法,又称为泻火补水法、滋阴降火法。适用于肾阴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济,心肾不交之证。
因心主火,火属南方;肾主水,水属北方,故称泻南补北法。若由于心火独亢于上,不能下交于肾,则应以泻心火为主;若因肾水不足,不能上奉于心,则应以滋肾水为主。
但必须指出,肾为水火之宅,肾阴虚亦可致相火偏旺,也称为水不制火,这属于一脏本身水火阴阳的偏盛偏衰,不能与五行生克中水不克火混为一谈。
总之,根据五行相生、相克规律可以确立有效的治则和治法,指导临床用药。但在具体运用时又须分清主次,要依据双方力量的对比进行全面考虑。
或以治母为主,兼顾其子;治子为主,兼顾其母。或以抑强为主、扶弱为辅;扶弱为主,抑强为辅。如此,方能正确地指导临床实践,提高治疗效果。
(六)指导针灸取穴
在针灸疗法中,针灸学家将手足十二经近手足末端的井、荥、输、经、合“五输穴”,分别配属于木、火、土、金、水五行。在治疗脏腑病证时,根据不同的病情以五行的生克规律进行选穴治疗。
如治疗肝虚证时,根据“虚则补其母”的原则,取肾经的合穴(水穴)阴谷,或本经合穴(水穴)曲泉进行治疗。若治疗肝实证,根据“实则泻其子”的原则,取心经荥穴(火穴)少府,或本经荥穴(火穴)行间治疗,以达到补虚泻实,恢复脏腑正常功能之效。
(七)指导情志疾病的治疗
人的情志活动,属五脏功能之一,而情志活动异常,又会损伤相应内脏。由于五脏之间存在相生相克的关系,故人的情志变化也有相互抑制作用。
临床上可以运用不同情志变化的相互抑制关系来达到治疗目的。如“怒伤肝,悲胜怒……喜伤心,恐胜喜……思伤脾,怒胜思……忧伤肺,喜胜忧……恐伤肾,思胜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这就是情志病治疗中的所谓“以情胜情”之法。
参考文献1、冯克正, 傅庆升等.《诸子百家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6年2、孙广仁.《中医基础理论》: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