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独居男子在家中惨死6个月才被发现,头骨外露,全身蛆虫
据《每日星报》8月3日报道,俄罗斯一男子在家中死亡至少6个月后才被发现,被发现时头骨外露,腿上布满了洞,满是苍蝇和蛆虫。
据信,这名男子名叫亚历山大(Alexander),今年44岁,被警方发现时,死亡时间至少超过了六个月前,被称为“孤独者”。
没有人发现和上报亚历山大的死亡,直到他的邻居们注意到一阵恶臭,居民楼中出现的蛆时,他的尸体才被发现。
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照片显示,亚历山大的尸体躺在公寓的地板上,呈“木乃伊化”状态,他的头只剩下一个头骨,腿上布满了洞,苍蝇和蛆虫从腐烂发臭的肉里钻了出来。
据报道,亚历山大的一位邻居几周后回到家里,发现她的公寓里爬满了蛆虫,在她邻居公寓的前门也发现了蛆,同时一股恶臭的气味几乎让人无法忍受。
警方和紧急情况部的官员破门而入,发现了亚历山大的尸体。自从他母亲六年前去世后,他就一直一个人住在公寓里。
据称,他是一个非常封闭的人,没有认识的朋友,也很少离开家,邻居们已经记不起最后一次见到他是什么时候了。
警方正在对他的死亡进行初步调查,但他被认为是自然死亡。
此前,美国一位拥有储物癖的80岁老太太也死在自己家中,直至半月后才被发现,当时她已然变成了一具“骷髅”。
这位老太太死后,老鼠自己他的宠物啃食了她的尸体,她的尸体没有眼睛,没有嘴,也没有腿。
在餐厅用餐中,发现一只已死苍蝇,索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律师来帮忙#
事件:张三到某餐厅用餐过程中,发现食物中掺杂一只已经死亡的苍蝇。张三以向餐饮管理有关部门举报作为条件,要求餐厅老板同意1999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假设餐厅提供食物价值为200元人民币)。
问题: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分析:张三通过向餐饮管理行政部门举报,只要满足如实反映事实全过程,不随意扩大或者歪曲事实等条件,向餐厅老板索要“社会能够忍受”的钱款数量,就不应当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理由一,张三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成行为,并没有突破法律法规限制,属于合法行为。
理由二,张三如实举报商家向个人提供商品,不合格事实,并没有虚构、夸大事实。
理由三,张三提出索赔金额为1999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也就是说,敲诈勒索罪作为“数额犯罪”,起刑点应该为两千人民币及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题:那么,张三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是否构成治安管理法中规定的敲诈勒索行为?
张三的行为也不应该认为是敲诈勒索行为,可以认为是——个人过度维权。
理由一,理由二同上。
理由三:张三索要1999元人民币作为商家提供不合格食品的代价,张三索要金额没有超过不合格食品价格十倍及以上,并没有突破社会容忍限度。
理由四:食品安全法中具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理由五: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是可以维护个人权益的,这是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允许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过度维权的具体标准。约束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明文规定的。过度维权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亡灵档案︱朱瑾:朱颜改变不了宿命却改变了史和诗
朱瑾(867-918)
猛将,五代失败的军阀之一
卒时:杨吴贞明四年夏六月(公元918年7、8月间)。
亡地:广陵(今江苏扬州)北门。
死因:在自己家中诱杀了权臣徐温(862-927)长子徐知训(895?-918)后,遭大军压境,被迫拔剑自刎于众目睽睽之下。
遗言:吾为万人去害,而以一身死之。
葬处:朱瑾横尸于广陵北门,徐温将之曝晒在炽烈的阳光下,但没有一只苍蝇敢去骚扰这具遗体,肌肉很久之后都不腐烂。一些路人偷偷将他就地掩埋了。当时,疟疾流行,不知因谁而起,称是取朱瑾墓上的土,冲水服之,将霍然而愈。于是四方百姓纷纷来取土,并遵守规则,带十份土来,换走坟头上的一份土。朱瑾的墓葬于是渐渐成长起来,变为一个需要仰视的高大坟堆。这招致徐温的极度反感,派人掘坟,将尸骨投进了传说是隋末天震炀帝陵所形成的雷公塘。但紧接着徐温就病了,昏沉之中他梦见一个披头散发的朱瑾,挽弓向他射过箭来,吓得他魂不附体。为免朱瑾继续作祟,徐温只好又让人打捞骨殖,安葬在雷公塘侧,并立祠祭祀。一说,徐温曝尸,见有异状,就将朱瑾的遗骸丢进了长江,但当地人感怀朱瑾的义举,把尸首打捞上来安葬了。到了明代,《嘉靖惟扬志》还有“朱将军瑾墓”的记载,称其“在江都雷塘侧”。其后堙没。清初,浙西词派诗人厉鹗(1692-1752)曾与扬州八怪之一高翔(1688-1753)同游扬州城北杨行密(852-905)故宅遗址铁佛寺,留诗有“草乱难寻朱瑾墓”句,可知到十八世纪前中叶,已无人了解其存没和具体所在了。
扬州雷塘,图片来自网络
不少人注意到,南唐后主李煜(937-978)最后那首《虞美人》词具有时间上双向的效应:词句追缅往昔,牵连而至的却是大宋国家机器秘密颁发的牵机药。作者离世,作品传世。亡国之君的记忆与遭遇为后人反复吟咏,不同世代的读者一遍遍蹈袭着作者的叹息,心中纷纷充满朦胧的想象,正如《虞美人》字面上的隐约,在“多少”、“不堪”、“应犹”与“几多”一系列含糊之辞中晃动着不确切的美。但该词完全可能还有不曾发覆之处:如果将言说的尺度不再局限于后主一朝,设将南唐三代一起纳入进来,那上阙的“故国不堪回首”和“徃事知多少”所思所问者于是变成:南唐李氏何以成立,又是如何难以表达呢?
没有足够的文献证据显示,后主李煜对其祖李昪(889-943)立国的“徃事”到底“知多少”:要知道李昪并非原名,他曾叫徐知诰,那是义父徐温取的姓名。事实上南唐的帝业也基于徐温的权势。徐温早年在唐末乱世中辅佐杨行密,先为智囊,后成权臣,在杨行密去世之后,逐渐架空了杨吴政权。徐氏的政治遗产本不会旁落到养子手中,但所厚望的长子徐知训早死,其余四子历练不足,事情渐渐无可奈何。在徐知诰成长的过程中,徐温徐知训父子一直充满了忌惮心。特别是知训,忌知诰之能,“每欲加害”。在当时,时代的推进仿佛是一场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淘汰赛。徐知训是个阴郁的纨袴子弟,行事毫不节制,史书记载他多次以侮弄孱弱的君主杨隆演为戏。他总是习惯于用杀伐解决问题,只是运气和技术都太差,自己最后却被解决了。我们所知道的历史就是这么来的:徐知诰不止一次从徐知训手中逃脱,徐知训却死于老将朱瑾之手。
朱瑾早年也是逐鹿中原的英豪之一,与他兄长朱瑄二人横行一时,赢过朱温但最终为朱温所败,瑄死瑾逃,遂来投靠吴王,托庇翼下。朱瑾曾数次向杨隆演上书要诛徐氏、去国患。想必徐氏父子就此动了杀心。徐知训“夜遣壮士杀瑾,瑾手刃数人,埋于舍后”。刺杀未成,徐知训又让杨隆演将朱瑾调离京城。杨习惯了听徐而不听朱。在朱瑾赴任前,徐知训又堂皇地在自家请客号称饯行。朱瑾深知这是鸿门宴的重演——徐知训也曾谋划设宴诱杀徐知诰,同样没有成功——他遵照历史脚本的提示,提早从席上溜之大吉,趁次日晚间知训去朱府回访时反设了一个圈套,将徐杀害。徐知训死了,朱依然得不到杨的支持,无法抗衡闻讯围城的徐氏重兵,不得不在广陵北门自杀。而徐温也在这一场愤怒和哀伤中走向衰暮,于是,淮扬一带徐知诰开始唱主角。
但单纯的权谋叙述必然会掩盖更丰富的命运细节。须知朱瑾刚来杨吴时,徐知训还只是个两三岁的幼儿;在知训成长的过程中,朱瑾当过他的老师,教他学兵。甚至,有一次未遂的政变,朱瑾还同时救下了杨隆演和徐知训,当时叛军正胁迫杨杀徐,杨始终无能为力,而徐看上去也无计可施。朱瑾打算在淮扬终老,在此他积累了一些功绩,并对杨氏颇为忠心。可到最后,他带着徐知训的脑袋入宫,杨隆演却连霸凌者的头都不敢面对,逃入内殿去了。朱瑾忿然作色,用头撞柱。这位年过半百的老将提剑而出,在翻出府门围墙时,把脚跌折了,走投无路,拔剑自刭,大叫道:“吾为万人去害,而以一身死之!”朱瑾名重一时,所以当地人偷偷埋葬了他,并迅速形成了取其坟土治时疫的信仰。徐温掘尸沉塘;接着却生了大病,不得不改辙更张,立祠祭祀,正式将这个杀子仇人奉为灵神。
在道德悲剧的版本中,朱瑾由忠义走向灵应;他一生其实多有超现实的伏线,曾构成命运的复调:朱瑾起家发迹,得自女色。最初,兖州节度使齐克让把自家漂亮的女儿嫁给朱瑾,做女婿的却在迎亲队伍中私藏兵甲,新婚之夜把老丈人抓了起来,不止得其女,还侵呑了岳家的全部家当。所以《旧五代史》说他“雄武绝伦,性颇残忍”。之后朱瑾被朱温击溃,有说朱温看上了他的妻子(一说是其嫂子荣氏),她在军中被生擒活捉,但朱温惧内,朱瑾的妻子与朱温的妻子姊妹相称,以不同于男人的方式逃过了这一劫。但朱瑾虽然从朱温的魔爪中走脱,二十年之后,却没能挣开徐温之子带给他的毁灭性结局;其中的关键人物依然在其妻妾:朱瑾的小妾曾被知训欺侮,这才使他下定决心杀徐除害。他利用徐知训好色的毛病,让妻妾陶氏、桃氏(一说姚氏——不管怎么样,都跟逃亡的逃字音形相近)出拜陪坐,乘徐醉酒,割了他的头。朱瑾自刎之后,徐温灭他全家泄愤。陶氏在临刑前号啕大哭。朱瑾的妾却很冷静,说:我们就要见到夫君了,何必流泪呢?陶氏闻听后,马上露出了欣然的表情。
朱瑾的下场还有一说,称是:徐知训看上了朱瑾的宝马良驹,问他索要。朱瑾不禁大怒,因为他爱马甚于其他,那匹马乃神仙托梦所赐,“冬以锦帐贮之,夏以罗帱护之。”朱瑾就以应允赠马为由,将徐知训骗来赴宴;杀人时,又用庭院里两匹烈马的嘶鸣掩盖了刀斧之声。但最终,朱瑾还是因马而死:他跃下城楼,腿受了伤,找不到他的座骑,无法突出重围,在绝望中自杀了。
以上两种讲法看似不同,却都宣扬了一位乱世英豪暮年伏枥的悲剧命运及其中的神秘因素。而且,情节的舞台始终在扬州。这个在战争与和平的切换中死死生生的城市,后来以一个固定的譬喻闻名:扬州瘦马——精心养成的宠姬与爱马之间,是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人们认为,朱瑾以死亡促成的新政权的末代君主李煜,将那些美丽的姿容称为“朱颜”,他说她们与雕栏玉砌相互照亮。但似乎没人发现,“朱颜改”完全可以理解为:当年正是这位朱瑾脸上勃然变色,以双倍的死亡造就了南唐;但南唐却还是不免于三代之后消逝在温柔的抒情之中,成了“不堪回首”的“故国”。对我们而言,朱颜一改,毕竟多了更多的历史篇章和诗作。但遥想朱瑾的下场、徐氏的雄图、李氏的基业,若以李煜看来,雕栏玉砌犹在,一江春水东流,朱颜改与不改,都何尝逃脱了覆灭的宿命呢?
清代赵翼《瓯北集》卷二《朱瑾墓》书影
主要参考文献:
《旧唐书》、新旧《五代史》本传,及《资治通鉴》、马令《南唐书》等史籍相关篇章;
《南唐国史》,邹劲风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杨吴政权家族政治研究》,胡耀飞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7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