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月份星座表
白羊座:3月21日~4月20日 (Aries)
金牛座:4月21日~5月21日 (Taurus)
双子座:5月22日~6月21日 (Gemini)
巨蟹座:6月22日~7月22日 (Cancer)
狮子座:7月23日~8月23日 (Leo)
处女座:8月24日~9月23日 (Virgo)
天秤座:9月24日~10月23日 (Libra)
天蝎座:10月24日~11月22日 (Scorpio)
射手座:11月23日~12月21日 (Sagittarius)
摩羯座:12月22日~1月20日 (Capricorn)
水瓶座:1月21日~2月19日 (Aquarius)
双鱼座:2月20日~3月20日 (Pisces)
扩展资料:
星座由来:
二千多年前希腊的天文学家希巴克斯(Hipparchus,西元前190~120)为标示太阳在黄道上观行的位置,就将黄道带分成十二个区段,以春分点为0°,自春分点(即黄道零度)算起,每隔30° 为一宫,并以当时各宫内所包含的主要星座来命名,依次为白羊、金牛、双子、巨蟹、狮子、室女、天秤、天蝎、人马、摩羯、宝瓶、双鱼等宫,称之为黄道十二宫 。总计为十二个星群。
在地球运转到每个等份(星群)时所出生的婴儿,长大後总有若干相似的特徵,包括行为特质等。将这些联想(丰富的想像和创造力)串联起来,便使这些星群人性的具像化了;又加入神话的色彩,成为文化(主要指希腊和罗马神话)的重要部份。这套命理演进、流传至今至少五千年的历史,它们以这十二个星座为代表。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大家对于星座的接受度也慢慢的加深,星座文化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流行,甚至在我们平时的一些交友中也会问一嘴朋友属什么星座的,看看两个人是否合盘。那1-12月份的星座具体是怎么排布的需要先了解一下。
星座表不是像我们的越多一样从1月开始看起,首先排在第一位的是白羊座,时间范围在3月21日-4月19日,这个星座的人性格大多直白,也就是我们说的没有什么心眼,属于想到什么就说的,但是他们只是口头说说,内心还是很纯真的。第二位的是金牛座,时间范围在4月20日-5月20日,这个星座的人我们知道最多的应该是爱财,对钱有着超于其他星座的热爱,并且善于管理。第三位是双子座,时间范围在5月21日-6月21日,这个星座的人就像星座名称一样,有ab两面,也就是说有着双重的性格,常常在变化。第四位是巨蟹座,时间范围在6月22日-7月22日,这个星座的人是非常的有爱的,对待感情也是全心的投入自己。第五位是狮子座,时间范围在7月23日-8月22日,狮子座也是人如其名,对事情的全局有一个把控性,他们很有冲劲,善于领导。第六位是处女座,时间范围是8月23日-9月22日,这个星座就是对什么事情都追求完美的了。
除此之外,第七位的天秤座,时间范围在9月23日-10月23日,是一个什么都想考虑照顾到的星座。第八位天蝎座,时间范围在10月24日-11月22日,这个星座的人总给人一种神秘感。第九位射手座,时间范围在11月23日-12月21日,他们追求自由和浪漫。第十位摩羯座,时间范围在12月22日-1月19日,这个星座的人总给人一种严谨老成的感觉。第十一位水瓶座,时间范围在1月20日-2月18日,他们思想很前卫。第十二位双鱼座,时间范围在2月19日-3月20日,双鱼座的人总是多愁善感的,但也很温柔。
白羊座:3月21日~4月20日 (Aries)
金牛座:4月21日~5月21日 (Taurus)
双子座:5月22日~6月21日 (Gemini)
巨蟹座:6月22日~7月22日 (Cancer)
狮子座:7月23日~8月23日 (Leo)
处女座:8月24日~9月23日 (Virgo)
天秤座:9月24日~10月23日 (Libra)
天蝎座:10月24日~11月22日 (Scorpio)
射手座:11月23日~12月21日 (Sagittarius)
摩羯座:12月22日~1月20日 (Capricorn)
水瓶座:1月21日~2月19日 (Aquarius)
双鱼座:2月20日~3月20日 (Pisces)
财富至上,背后真相
正威集团:一个超越华为和腾讯的广东巨无霸正威集团,一个在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上崭露头角的巨无霸,以7200亿年营收的壮丽数字超越了华为和腾讯,成为广东最大的民营企业。然而,正威集团的知名度远不及这两个行业巨头。这种不合常理的崛起,让人们都开始纷纷追问:究竟正威集团是何方神圣,他们经营什么样的业务?要解开正威集团的谜团,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创始人王文银的传奇故事。王文银,一个普通的安徽农村孩子,他的生活可以被划分为四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都充满了戏剧性的转折和决策。第一阶段,从一根铜线开始。王文银出生于1968年,家境并不富裕。高考失利后,他选择复读,希望能够改变自己和家庭的命运。然而,在复读期间,他遇到了一个改变他一生的机会。他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发现了一根废弃的铜线,并灵机一动,想到了用这根铜线做成手链卖给人的主意。他用自己的双手将铜线编织成漂亮的手链,并且在街头摆摊销售。
这件事让王文银意识到了商业的魅力和潜力,他决定放弃高考,投身于商海。第二阶段,进军铜业。王文银来到了深圳,这个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经济特区。在这里,他看到了无数来自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在这片热土上实现着自己的梦想和价值。王文银也不甘落后,他开始寻找新的商机和突破口。正是在这个阶段,他意识到铜业的巨大潜力。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铜消费国,而且铜资源十分丰富。王文银决定将自己的注意力和精力都投入到铜业领域,开创属于自己的事业。第三阶段,崛起为铜业巨头。正威集团从最初的一个小作坊发展成为如今的巨无霸,这个过程充满了挑战和艰辛。王文银凭借着自己的敏锐的眼光、勤劳的双手和坚韧的意志,在铜业领域不断拓展,不断创新。他意识到,要想成为行业的领导者,不仅要有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还要有卓越的管理和团队。他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团队的建设,聚集了一批优秀的人才。
正威集团的发展越来越迅猛,逐渐崭露头角。如今,他们在铜业领域已经成为了行业的巨头,不仅在国内市场占据着重要地位,还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席之地。第四阶段,多元化发展。正威集团不满足于在铜业领域的成功,他们开始向其他领域拓展。如今,正威集团已经成为了一个多元化的企业集团,涵盖了工业制造、金融投资、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他们的业务遍布全球,与许多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正威集团的壮丽成就令人瞩目,他们以自己的方式在商业舞台上闪耀。回顾正威集团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创始人王文银的智慧和勇气。他从一根铜线的创业开始,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坚持,带领正威集团走向了成功。他的故事告诉我们,只要有梦想和追求,努力奋斗,就能够实现自己的价值和梦想。总结一下,正威集团是一个在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上崭露头角的巨无霸,以7200亿年营收的壮丽数字超越了华为和腾讯,成为广东最大的民营企业。
创始人王文银的传奇故事为我们展示了他的智慧和勇气,以及正威集团的发展历程。从一根铜线到进军铜业,再到崛起为铜业巨头,最后实现多元化发展,正威集团的成功离不开王文银的坚持和努力。他的故事启示我们,只要有梦想和追求,努力奋斗,就能够在商业舞台上闪耀光芒。那么,你有什么想说的呢?你认为创始人王文银的经历和正威集团的发展有什么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吗?正威集团:从小公司到世界500强的崛起与挑战1994年,年仅21岁的王文银在深圳期间结识了一位来自广西南宁的铜业商人刘结红。刘结红向他介绍了铜业的发展前景和利润空间,使得王文银心动不已。于是两人决定合作,进军铜业市场。他们于是创立了深圳市正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始了铜矿的开采、加工和贸易。他们通过市场敏感度和专业知识,抓住了铜价波动的机会,赚取了巨额利润。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正威集团逐渐成为了中国最大的民营铜业企业。
2000年,王文银和刘结红将公司迁至香港并更名为正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开始着眼于国际市场。他们通过收购、合资等方式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自己的分支机构和项目。他们在亚洲、欧洲、美洲等地拥有了大量的矿产资源,使得王文银成为了“世界铜王”。正威集团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他们积极参与各种慈善活动,为教育、医疗、扶贫、灾区重建等领域捐赠大量资金和物资。同时,他们也关心员工的福利和成长,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培训机会。他们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支持国家的重大战略和项目,如“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然而,成功并不总是一帆风顺。在发展过程中,正威集团也遇到了各种挑战和困难。例如,2015年,铜价暴跌,正威集团利润大幅下降。此外,疫情也对企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是,正威集团凭借过硬的实力和管理经验,成功地应对了这些挑战。
2021年,正威集团实现营业额逾7500亿元,位列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第76名、2021年中国企业500强第22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4名、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第7名、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第3名。正威集团的崛起与发展,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发展,更是一个人的成长和一个企业家的精神所在。王文银和刘结红不仅仅是商人,更是有着远大理想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在今后的发展中,正威集团将继续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创新和发展,为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你认为正威集团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企业如何应对未来的风险和挑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正威集团陷入“限高”风波,起因是一份1亿元人民币的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正威新材料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广州公司交付100吨铜基复合材料,每吨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
但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正威新材料无法按时完成交货。双方同意将交货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且正威新材料应向广州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但在截止日期之前,正威新材料仍未完成交货,引起广州公司的不满,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并支付2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这场争议最终导致了诉讼,也牵涉到了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和制约,以及疫情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和挑战等问题。正威集团及其创始人王文银对于这一判决表示不服,并表示将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都应当尊重事实和法律,并相信正义最终会战胜一切。2023年9月初,正威集团及其创始人王文银陷入了一场“限高”风波。这场风波的起因是一份价值1亿元人民币的合同纠纷,牵涉到100吨铜基复合材料的供货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正威新材料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交付货物,但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无法按时完成交货,双方同意将交货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且正威新材料应向广州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然而,在截止日期之前,正威新材料仍未完成交货,引起广州公司的不满,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并支付2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这场纠纷最终导致了诉讼,也引发了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和制约、疫情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和挑战等问题的关注和思考。在中国经济中,民营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全国各类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最大,也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例如,营商环境不够良好,融资难、融资贵,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等等。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注重解决这些问题,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支持,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
同时,法律也应该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类似正威集团的纠纷事件。在此次纠纷中,正威集团及其创始人王文银认为自己是无辜的,并且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违约。他们也表示将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并且不畏惧任何困难和挑战,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且期待着法律能够给予他们公正和公平的裁决。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都应当尊重事实和法律,并相信正义最终会战胜一切。总之,正威集团的“限高”风波引发了人们对于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和制约以及疫情对民营企业的影响和挑战等问题的关注和思考。政府部门应该注重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为其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和支持,同时也应该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此次纠纷中,我们应当尊重事实和法律,并相信正义最终会战胜一切。最后,我们应当思考如何让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更好地发展,让企业家精神得到更好的发扬和传承。
民营企业:中国经济繁荣发展的新引擎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的一股新力量,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展现出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中,民营企业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障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并且为中国经济的繁荣和进步而努力呢?一、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民营企业逐渐崛起,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根据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底,民营企业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为就业创造了60%以上的岗位,为国家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然而,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首先,民营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是一大痛点。其次,民营企业在创新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相对不足。最后,民营企业在竞争中仍然面临不公平的待遇。二、民营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创新更是其核心竞争力。为了解决民营企业在创新方面的瓶颈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给予民营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关注。首先,政府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融资渠道。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打击不合法的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企业家要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创新精神,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最后,社会各界也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通过合作共赢、资源共享等方式,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三、民营企业的未来展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民营企业肩负着更加重要的使命。在未来,民营企业将继续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民营企业应该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把握市场机遇。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关注,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源。四、个人观点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深深地感到自豪和骄傲。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民族自信心也逐渐增强。而作为中国经济的新引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是我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民营企业的未来,我深信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和关注,为其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政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推动中国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五、结语民营企业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未来,我们应该继续关注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为中国经济的繁荣和进步而努力。最后,我想向读者提出一个问题: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有什么看法和建议?
授予日、等待期、公允价值的确定、员工离职等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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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背景
A公司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以实施一项股权激励计划。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初始份额为3000万元,通过增资方式获得A公司股权1,000万股,增资价格为3元/股。A公司员工作为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人以约定价格(1元/份额)认购持股平台份额,从而间接持有A公司股份。2020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激励计划经A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A公司将经批准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员工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员工签署了合伙协议。按合伙协议及A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款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截至2020年12月31日,A公司已收到持股平台缴入的增资款900万元,尚有2,100万元出资款还未收到。2020年12月31日,A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元/股。
该股权激励计划及合伙协议对员工的服务期限及其他行权条件约定如下:
持股平台合伙人自持股平台向A公司完成全部增资之日起,将全职在A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工作至少三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同时,持股平台承诺自A公司上市后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持有的A公司股份。持股平台合伙人在服务期内离职或退出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服务期满后转让持有份额的相关约定见表1。
表1 员工转让持股平台份额的具体约定
A公司预计其将于2025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预计持股平台将于2023年12月完成向A公司的全部出资。
2021年6月30日,员工甲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乙(同时也为A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甲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30万元(即A公司股权10万股,已全部缴纳出资)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30.6万元(0.6万元为利息)。
2021年6月30日,员工丙离职,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15万元(即A公司股权5万股,已全部缴纳出资)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15.3万元(0.3万元为利息)。
乙在受让股权后暂无计划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其他员工。2021年6月30日,除员工丙离职外,A公司预计其他激励员工均不会在等待期内离职。2021年6月30日,A公司股权公允价值为6元/股。
二、案例分析
(一) 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相关规定,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这里的“达成一致”是指,双方在对该计划或协议内容充分形成一致理解的基础上,均接受其条款和条件。
2020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员工签署了合伙协议,表明该项股份支付协议已经获得了批准,授予日应确定为股东大会决议和签署合伙协议孰晚的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尽管A公司尚未收到余下的2,100万元出资款,本次股份支付的授予日仍应为2020年12月31日。
(二) 等待期的确定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是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因此,等待期的确定应首先识别出可行权条件。本案例中,根据该股权激励计划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等待期的确定可能涉及以下两个条件:(1) 员工自持股平台向A公司完成全部增资之日起,需全职在A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工作至少三年;(2) 持股平台自A公司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A公司股份。前述条件(1)较明确,三年的服务期属于可行权条件中的服务期限条件;条件(2)中的12个月内不可转让是否构成服务期限条件,实务中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从表1可以看出,服务期(三年)满后,如果A公司已上市但持股平台承诺的锁定期尚未届满,员工可以转让所持有的份额,但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成本及其对应的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锁定期内出售持有份额,其仍然不能获得所持份额带来的收益,而只是获取了与在服务期内离职或退出的员工所获收益等效的“本金+利息”,并未真正“行权”。因此,前述条件(2)中所述的12个月,实质上构成了服务期限的一部分。
由于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服务期限条件,因此可行权日的确定应取满足两个服务期限条件孰晚的时点。A公司预计其将于2025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预计持股平台将于2023年12月完成向A公司的全部出资。如果A公司的预计是恰当的,A公司成功上市后的12个月为2026年6月,而自持股平台完成向A公司增资之日起三年为2026年12月,因此可行权日应为两者的孰晚时点2026年12月,该股份支付等待期应确定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
(三)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本案例中,授予日A公司虽然尚未收到全部出资款,但协议和章程约定,出资款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即员工有义务于2023年12月31日前缴足全部出资款,与员工在授予日按照授予价格出资购买股权实质相同。授予日股权的公允价值应当以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但不应考虑在等待期内转让的限制,因为该限制是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规定的。因此,授予日股权的公允价值通常为股票当日市价减去行权价格。本案例中,2020年12月31日A公司授予员工的股权公允价值为2元/股(授予日市价5元/股减去行权价格3元/股)。
(四) 等待期内员工退伙的处理
1. 员工因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而退伙
(1) 会计处理总体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相关规定,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企业应当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对该取消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本案例中,员工甲因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而退伙属于“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情形,应当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取消处理,因此,A公司应当将授予员工甲的10万股权益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员工甲退伙时,实际控制人乙自甲处低价受让持股平台份额,应作为一次新的股份支付处理。
(2) 新的股份支付的授予日、等待期和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该次股份支付产生于持股平台内部份额转让,由于2020年12月31日合伙协议及股权激励计划已就持股平台内份额转让事项做出规定且已经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因此该次股份支付授予日的确定仅需要考虑双方就份额转让事项达成一致的时间。本案例中,2021年6月30日,甲和乙就平台份额转让事项达成一致,因此该次股份支付授予日为2021年6月30日。
由于乙受让的持股平台份额仍受合伙协议及股权激励协议约束,因此可行权日仍为2026年12月。该次股份支付的等待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6年12月,计5年半。
实际控制人乙直接以低价受让持股平台份额,所授予的权益工具也属于股权,因此其公允价值为授予日A公司股权6元/股减去行权价格3.06(30.6/10)元/股,即2.94元/股。
2. 员工因离职而退伙
(1) 会计处理总体原则
员工因在等待期内离职而退伙属于不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授予的权益工具,在等待期内的最近一个资产负债表日,A公司在修正预计可行权数量时,应将员工丙所转让的5万股权益工具从预计可行权数量中剔除,以此为基础计算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同时,员工丙退伙时,实际控制人乙自丙处低价受让持股平台份额,同样应作为一次新的股份支付处理。
(2) 新的股份支付的授予日、等待期和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
同上述二(四)1(2)之分析,该次股份支付的授予日、等待期和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分别为2021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至2026年12月,以及2.94元/股。
综上二(四)1和二(四)2之分析,乙获得的股份数量为15万股,累计应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为15万股*2.94元/股,即44.1万元。A公司应自2021年7月起在5年半的时间内分摊这部分股份支付费用。
来源沈颖玲 丁琴丽 陆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