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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东明检察院(廖东明)

廖东明检察院(廖东明)

云南省道协参加《中华续道藏》云南工作站工作交流和学术座谈会

2019年3月29日下午,国家十三五计划文化重大项目工程《中华续道藏》云南工作站工作交流和学术座谈会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举行。

云南省道教协会会长廖东明道长,云南省道教协会副会长、昆明市道教协会会长袁至兑道长,云南省道教协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熊永祥,昆明市道教协会副会长万鹏道长,盘龙区道教协会副会长廖洪昆道长等参加座谈会。

会议由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所长、《中华续道藏》云南工作站团长萧霁虹主持。

编纂《中华续道藏》关涉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伟大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举措。编纂《中华续道藏》,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

萧霁虹研究员介绍了云南省参与中华续道藏项目云南工作站的基本情况,她指出:《中华续道藏》项目首席专家詹石窗先生按照区域划分,对应“二十四节气”组建了二十四个文献采集团队,其中二十二个团队分属全国各地,两个团队分属国外。云南工作站作为二十四个独立团队之一,责任重大。现在工作刚刚启动,已经进行了云南工作站的挂牌仪式,并整合了团队。我们希望能整合全部力量,编纂出有云南地方特色的道教经籍文献。

云南省道教协会会长廖东明道长对《中华续道藏》云南工作站的成立表示祝贺,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道教事业发展的专家学者、各界贤达善士、各位同道表示感谢。他表示,2019年是《中华续道藏》编纂出版工程的开局之年,云南省道教协会将协调全省各地协会、宫观及全省道教徒,积极配合工作站工作,支持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希望云南工作站与道界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今年的阶段性成果,为道教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祝愿续修《中华道藏》工程圆满顺利,福生无量。

云南省道教协会副会长、昆明市道教协会会长袁至兑道长表示:盛世修典,《中华续道藏》项目是极有意义的国家工程。

明代编修《正统道藏》的时候,有云南道教先辈邵以正祖师、喻道纯祖师奉旨入京主持督校工作,道教文化在云南的发展是极繁荣昌盛的。道教界将全力以赴对项目进行支持,这是道教界的一件大事。

出席座谈会的还有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处长任仕暄,云南省图书馆馆长王水乔,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主任起国庆,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宗教所、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大理大学等单位及《中华续道藏》云南工作站成员。

2021“中国书法•年展”全国行书、草书作品展入展名单公布

根据对2021年“中国书法·年展”行书、草书作品展入展公示名单中评审前48位作者的面试考核情况和入展名单公示期间举报核查情况,现将204名入展作者名单(含积分排名前40位作者)予以公布。

中国书协将长期受理对代笔、抄袭、剽窃等违规现象的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信息准确,事实清楚,中国书协将依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举报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909中国书协展览处。

邮政编码:100083

举报电话:010-59759592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22年8月3日

2021“中国书法•年展”全国行书、草书作品展入展名单(共204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于方勇(辽宁)马欢欢(浙江)王 都(陕西)王 瑜(四川)尹殿辉(辽宁)冯润超(山西)成 欢(河北)吕长春(山东)朱 江(陕西)伍 平(四川)刘 乐(四川)刘伟明(河北)刘旭山(山西)李忠伟(河南)李 赟(四川)杨天鸣(山东)杨刚亮(山东)邱慧娥(福建)沈 林(湖南)张茂兴(浙江)陆 峰(四川)陈壮威(广东)陈剑锋(广东)陈 峰(浙江)范明旭(江苏)宗宏宇(河北)赵红萍(湖南)赵志宇(河南)钮伟涛(河南)徐 进(四川)徐轰轰(浙江)高 宏(四川)高磊军(北京)高德忠(湖南)郭继宗(甘肃)黄显霖(广东)黄 鹏(贵州)常 猛(山东)颉江泊(甘肃)蒋 奎(安徽)以上40名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条件之一(同一作者进入本届年展各版块综合评审前40名者仅具备一次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条件)丁乐平(浙江)丁立臣(浙江)刁 莉(四川)于波(黑龙江)马立武(甘肃)王大成(山东)王天祥(辽宁)王冬寒(辽宁)王国顺(河南)王建涵(浙江)王春涛(辽宁)王彦杰(辽宁)王海龙(江苏)王乾立(重庆)王银荣(浙江)王智忠(山西)王 强(上海)王 瑞(河北)王嘉巍(山东)王 璞(河南)王馨影(山西)仇 琪(广东)文 达(新疆)方 圆(河北)孔令春(黑龙江)甘志勇(广东)付晓敏(江西)冯永浩(浙江)冯 伟(海南)冯舟新(湖南)兰家辉(福建)司马新义(湖南)吕继武(湖北)朱长虹(浙江)朱海军(江苏)伍进文(湖南)任 鹏(山东)刘文辉(山西)刘红旗(江苏)刘良谋(江西)刘国明(河南)刘 易(湖北)刘宜霖(四川)刘 浪(贵州)刘继东(广东)刘淑梅(河南)刘 琳(陕西)刘翠芳(安徽)米允翔(湖南)孙国栋(江苏)孙海涛(河北)纪晓华(江苏)苏祖炮(福建)李广军(河南)李 枫(内蒙古)李凯(河北)李建伟(北京)李项冰(河南)李胜波(重庆)杨世辉(福建)杨光明(贵州)杨明良(安徽)杨桂芬(江西)杨爱军(河南)肖振雄(湖南)吴万青(安徽)吴升光(安徽)吴明杰(重庆)邱忠泽(浙江)邱俊杰(湖南)何天勇(四川)何中梁(浙江)余方慧(广西)邹家武(江苏)汪 杰(安徽)汪晶晶(安徽)迟志山(山东)张玉河(河南)张占军(河北)张 永(浙江)张光学(四川)张军杰(河南)张进生(江西)张丽君(安徽)张艳云(河北)张振平(河南)陈 飞(山东)陈年春(福建)陈合仁(湖南)陈志敏(广东)陈 炀(浙江)陈启文(广东)陈茂田(安徽)陈晓敏(安徽)林水城(广东)林翠华(福建)易文明(浙江)岳世清(安徽)金华老(江西)周进孝(湖南)周俊敏(浙江)庞光永(山东)赵仁良(湖北)赵庆东(四川)赵利光(陕西)赵俊平(山西)赵俊然(江苏)赵 振(江苏)赵卿河(广东)郝兴亮(江西)郝守波(山东)段建宁(河北)俞 玲(北京)俞燕芬(浙江)饶金龙(江苏)施溢滢(福建)姚志军(安徽)袁姗姗(吉林)索海龙(陕西)夏 杰(安徽)柴小山(山西)钱鸿波(浙江)徐 勇(江苏)翁 艾(广东)翁春元(上海)高 鹏(辽宁)高新超(陕西)郭云鹏(河北)郭燕春(广东)黄子麟(辽宁)黄奇鑫(广东)黄贤志(浙江)黄 宝(广东)黄厚桦(广东)黄星龙(河南)黄勇升(福建)黄曙华(广东)黄 鑫(江苏)曹 勇(山东)曹桐玮(四川)龚润泽(湖北)揭捷英(广东)常 畅(江苏)崔 欢(陕西)彭 川(福建)彭 婷(湖南)蒋俊文(四川)覃志伟(广西)喻 璐(江西)曾迎风(广东)曾范波(辽宁)谢海宾(广东)谢瑞成(湖南)靳智勇(吉林)赖伟宏(福建)蔡锦幸(广东)鲁天然(四川)裴 江(北京)廖东明(湖南)廖 里(湖南)翟 涛(湖北)潘朝铭(广东)薛伶俐(辽宁)魏德斌(山东)转自中国书法家协会

贵州遵义揭秘一起30亿投资背后的合同诈骗

近日,随着遵义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历时三年的贵州省凤冈县陈龙、廖东明以投资为名实施合同诈骗一案得以终结,压在受害人王经涛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精心设计的骗局

2016年5月23日,凤冈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急匆匆地走进了一位中年人。

“同志,我要报案。我怀疑有人实施诈骗……”

这位报案人正是凤冈县城小有名气的企业家王经涛(化名),凤冈县的纳税大户。

他是如何被骗的?骗子又是谁呢?

原来,2014年,为投资开发当地的六池河景区,打造温泉小镇,王经涛的公司买下60亩地,先后投入了四千多万后,感觉比较吃力,亟需引资才能进一步进行开发。

2014年下半年,经朋友引见,在遵义的一个宾馆内,王经涛见到了廖总(廖东明),自称是香港中信公司投融部经理,其公司是负责乌江流域开发的,目前正在和铜仁市某县政府开发新区。他表示,可以考虑投资六池河项目。

后经法院查明,廖东明此前以中信置业投资(咸宁)有限公司(未有股东出资,为空壳公司)占股51%在海南省三亚市成立了中信东朋(三亚)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三亚中信公司,未有股东出资,为空壳公司),其任董事长,陈龙任监事。2014年9月,廖东明又以三亚中信公司占股51%与他人成立了思南(中信)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思南中信公司,未有股东出资,为空壳公司),廖东明任董事长,陈龙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之后,廖东明、陈龙邀约杜朋(现在逃)以香港中信公司执行总裁名义与铜仁市某县政府签订《某县基础设施和城市配套项目投资开发建设意向性协议书》,并将意向性协议篡改后作虚假宣传。

随后,王经涛带人考察了廖东明的思南中信公司。廖东明还带着他们到新区工地看了看,并把铜仁市某县政府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也给他们看了。

这之后,廖东明又带着一些人到凤冈考察了两次,表示可以投资30个亿共同来打造景区。随后,廖东明、陈龙与王经涛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由思南中信公司投资30亿元建设凤冈县生态养生旅游项目。

11月19日,廖东明、陈龙邀请王经涛在凤冈县注册成立了凤冈中信公司。廖东明任董事长,王经涛等人任监事,陈龙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2亿元,但均未实际出资。

12月2日,廖东明、陈龙等人以三亚中信公司调拨3亿元资金到思南中信公司和凤冈中信公司需要资金占用费为由,向王经涛借款300万元。之后,陈龙给王经涛看了凤冈中信公司银行账户2亿元的存单,王经涛更加相信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

后经法院查明,陈龙、廖东明于2014年12月26日向吴某某等人借款2亿元存入思南中信公司银行账户。同日,又将该2亿元资金转入凤冈中信公司银行账户,随后再转出还给吴某某等人。思南中信公司由此付费177万元。

2015年1月31日,廖东明、陈龙又邀约杜朋以香港中信公司的名义与凤冈县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香港中信公司投资15亿元在凤冈县城建设希尔顿酒店及中港国际城市综合项目,投资30亿元建设凤冈县六池河景区项目。

深得王经涛的信任后,廖东明、陈龙又继续“下套”。

3月5日,廖东明、陈龙邀请王经涛加入思南中信公司,共同开发思南邵家桥新区工程项目,称待项目完成后再共同开发六池河景区项目。此时,王经涛并不知道,思南中信公司当时账户上余额只有77.64元,却有债务600万元。

王经涛成为股东后,廖东明、陈龙以资金占用费等为借口多次要求王经涛打款。在3月11日至8月5日期间,王经涛先后11次向思南中信公司汇入资金共845.5万元。为了取得王经涛的信任,廖东明、陈龙分别出具借款金额为408万和200万的两张借条给王经涛,由思南中信公司加盖外资企业印章进行担保。实际上,思南中信公司除王经涛实际出资外,其他股东均未实际缴纳出资。

此外,陈龙、廖东明还以借款实施工程项目为由,个人分别向王经涛借款127万元、35万元。

在思南中信公司运行期间,陈龙、廖东明又成立思南(中信)置业公司等七家公司。以具体实施邵家桥新区项目的城市道路、管道工程、堤防工程等为由,在外大量收取合同诚意金2000余万元。

陈龙、廖东明用王经涛等人打入的资金找人高息拆借资金用于亮资偿付利息外,还将王经涛等人打入的款项直接占有,用其资金租赁高档办公场所、购买汽车、高档生活消费等,导致被害人巨额资金无法挽回。

2016年1月,思南中信公司停止营业。2月4日,王经涛退出思南中信公司,不再持有股权,约定由思南中信公司偿还王经涛资金约1300万元。但王经涛没有得到股权退款。

因思南中信公司收取他人诚意金、保证金未退还。李良波、四川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向法院起诉,请求退还保证金约为1130万元。

之后,由于王经涛是思南中信公司股东,被多个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其他股东又无力偿还,办理这十多起民事案件的当地法院陆续来凤冈查封王经涛名下公司的资产,给其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于是,慢慢醒悟的王经涛察觉自己“被骗”,报案至凤冈县公安局。

一波三折的诉讼

公安机关立案后,成立专案组,分成三个组,不同方向地追查、收集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我们跑遍北京、浙江、江苏、广东、重庆、陕西等12个省(市)收集证据,日夜加班,很辛苦”,侦查人员回忆时说。

陈龙、廖东明涉嫌诈骗案侦查终结后,按照程序由凤冈县检察院报送遵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遵义市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补充侦查后,案件仍然达不到起诉条件,只能做不起诉处理。”遵义市检察院原承办检察官对记者说。

凤冈县公安局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复核。贵州省检察院复核后认为,陈龙、廖东明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不起诉决定。“这样一个巨大的经济诈骗案件,不能简单的不诉了之,案件证据可能存在各种问题,但要尽量通过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链,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省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

于是,省、市检察院组成指导组全程指导,凤冈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负责审查起诉、补强证据,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

谈起当时的办案情景,办案检察官回忆道:

“我们不是坐堂办案,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到四川、江西、湖北等多地补充侦查取证,收集到大量关键证据,仅通过补充侦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就达68册,最终使案件发生逆转,二被告人实施合同诈骗的事实逐渐清晰。”

“本案的资金流向是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也是经济类犯罪成案的关键,我们不轻信口供和公司账册,把清理资金流向重点放在银行流水和所涉及财务人员的核实上,逐笔核实资金流向,制作资金流向导图,通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理清了账务,使被告人占有、挥霍被害人打入的股金、履约保证金、合作诚意金的事实一清二楚。”

最终,办案检察官围绕被告人利用空壳公司再成立空壳公司、高利贷款做存款流水亮资、更改意向性协议、虚假工程发包大量收取合同保证金、无任何实力谎称将巨额投资等一系列欺骗行为梳理证据,在审查起诉期间制作的分类账务统计表和账务分类明细表达几百页,撰写的审查报告达200多页11余万字。通过努力,该案的犯罪事实逐渐清晰,证据链逐渐完善,凤冈县检察院以陈龙涉嫌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以廖东明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凤冈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6月19日,凤冈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陈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廖东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承办该案的凤冈县法院副院长张乾武说,该案由于所有上当受骗的人都不配合司法机关,只愿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办案难度非常大;同时,案件存在争议点,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关键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承办法官理清了每一个争议点,最终作出的判决书达96页。

陈龙、廖东明均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2019年8月28日,遵义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链接:检察官释理说法

该案的犯罪分子对法律有较强的规避能力,通过精巧布局,其行为手段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隐蔽性,让被骗对象一步步落入其设计的圈套,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该案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诈骗?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一、本案被告人陈龙、廖东明存在欺骗行为。被告人陈龙、廖东明精心设局,对王经涛等人实施一系列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错误认为思南中信公司、廖东明、陈龙有经济实力,与之合作会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从而向思南中信公司投资入股、交纳保证金,借款给陈龙、廖东明。

二、本案被告人陈龙、廖东明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被告人陈龙、廖东明收到入股资金、项目保证金、借款后,用于支付做虚假亮资的利息1689.83万元,以继续实施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进行犯罪活动;用于租赁宾馆办公、购买车辆和办公家具、支付接待费、生活费、燃油费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资金;部分被陈龙、廖东明个人占有使用,致使上述资金无法返还,对陈龙、廖东明的行为应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本案被告人陈龙、廖东明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龙、廖东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让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入股缴纳股金、交纳合同保证金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多彩贵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