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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灵签35签解签详解白话(观音灵签35)

观音灵签35签解签详解白话(观音灵签35)

15元涨到35元,女子买药发现价签贴了三层……

12月14日,广东深圳。女子到药店没买到退烧药,于是药店给她推荐了另外一种。

但药盒上竟贴了三层价签,撕开来看,15到25到35,每次涨10元。

女子称自己去另一家药店,同样的药物卖18元,自己翻倍买有点夸张。女子表示:赚钱可以但别这么夸张啊,对此已拨打相关部门电话举报。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查处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网页截图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摸排哄抬价格线索,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哄抬药品价格等典型案例。

一、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百姓平安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连花清瘟,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6日,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23.57元/盒,销售价格分别为58元/盒、80元/盒、104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341%;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盒)进货价格18.50元/盒,销售价格为11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538%。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当事人复星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规格:25人份/盒)的进货价格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以及75元/盒,而在美团平台销售标价达229元/盒。由于销售优惠不同,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以及229元/盒,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连花清瘟胶囊质量验收单、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查实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2022年12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以及商品与价签不对位等情况,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吸引患者“囤药”。同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该诊所利用抖音和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虚假涨价信息,影响面广、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东省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2月1至12月4日采购连花清瘟胶囊成本为14元/盒~18.65元/盒,成本上升幅度为33%。自12月5日起,其线上销售价格从39.8元/盒提高至78元/盒,销售价格涨幅为96%,销售价格涨幅为成本涨幅的2.9倍。该经营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盛*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河北省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临漳县盛*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在京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为22.45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7日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该公司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临漳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八、众*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厦门市众*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格为11.9元/盒,销售价格为48元/盒,进销差价率高达303%,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九、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武汉市汉阳区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23.5元/盒~3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克*10袋/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该公司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售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天*药店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0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增城区天*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1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胶囊(规格:48粒/盒)售价由48元/盒上涨为58元/盒,后续又上涨为80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119%。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综合:星视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来源: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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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代缴服务究竟该如何定性?为何屡禁不绝?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近半年 记者调查发现

一些机构仍违规提供社保代缴服务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施行后,社保代缴服务被明确定义为社保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通过“挂靠”获得参加社保机会,不仅违法,还会面临多重风险

● 解决社保代缴乱象的路径在于,一方面剥离社保上面附着的其他社会治理功能,恢复社保本身的制度功能;另一方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或暂时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户籍门槛,为他们在当地参加社保打开方便之门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江佳怡

今年35岁的梁良正在犹豫,是把自己的社保从朋友的公司转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还是找份工作直接把社保转到新公司。

梁良是湖北人,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市一家国企工作,获得北京户口。2015年,她为了照顾孩子选择做一名全职妈妈,却为延续社保缴费记录犯了难。经多方打听,她将社保转入朋友的公司,由对方代缴她的社保,她按时把社保费转过去。

事情从今年4月开始发生变化。朋友告诉她,国家出台了新规定,公司不能再为她代缴社保,让她自己想办法。

新规定是今年3月18日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涉嫌违法。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办法》施行5个多月以来,仍然有诸多像梁良这样因刚性需求无奈选择社保代缴的人,也仍然有一些机构向没有劳动关系的个人提供社保代缴服务。

社保代缴服务究竟该如何定性?其危害性在哪儿?又为何屡禁不绝?

个人与单位无劳动关系

社保代缴服务涉嫌违法

为了解决社保缴费问题,梁良向朋友打听后得到两种方案:有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她可以把社保关系从公司转出来,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或重返职场,找到工作后把社保关系直接转入新公司。

梁良想重返职场,但现实情况是,她从今年5月开始找工作,至今没有合适的岗位。“实在不行就先转到街道缴社保吧。”梁良心想。与她情况类似的同乡,今年5月已经开始在街道社保所办理了参保手续。

与梁良不同的是,在北京居住但没有户籍的张悦则是辞职后选择一家互联网平台代缴社保,确保社保缴费记录“不断掉”。

张悦今年29岁,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互联网大厂,工作4年后决定辞职。当时,她并没有想好未来职业规划,又不想失去快要到手的买房资格(北京市规定,非京籍买房须有5年连续社保缴纳记录),经咨询后选择社保代缴服务。

她通过某平台网店联系上一家网上社保缴纳平台,选择“缴纳五险+公积金”服务,除了自己负担社保费和公积金费用外,每月还需额外支付100多元服务费。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一开始每月费用大约是2000元,后来政策调整,每月费用大约是2400元。

“每次缴纳完,客服都会发来后台的录入系统截图,次月可以在北京社保/公积金官网上查询到。”张悦告诉记者。

既没有北京户籍又没有固定工作,今年30岁、在北京安家的李杨也通过这家网上社保缴纳平台缴纳了3年多的社保。

“社保缴费记录不要断了就行,买车啥的都需要。”李杨说,“要是能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谁会花中介费找社保代缴呢?”

和李杨一样感到无奈的人不在少数。记者近日在某网络平台进行社保代缴词条搜索时,发现不少网友都发出这样的感慨。这种情况不限于北京,在许多地方,没有当地户籍又没有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参加当地的社保。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说,当前,多地社保缴纳与其他公共政策挂钩,包括买车买房、子女入学等,导致缴纳社保成了很多异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刚需。过去多年间,不少异地灵活就业者或暂时失业者通过社保代缴服务获得各种资格,并由此催生出一个社保代缴服务的市场。

在他看来,这个群体通过社保代缴服务获得缴费记录,但与用人单位并没有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种做法涉嫌违法。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说,尤其是《办法》施行后,社保代缴服务被明确定义为社保欺诈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社保代缴面临多重风险

多数参保人实属不得已

然而,《办法》施行近半年后,仍有不少机构提供社保代缴服务。

记者近日在搜索引擎输入“社保代缴”关键词,发现提供社保代缴服务的机构众多,如某全国社保代缴服务平台宣称,可提供社保代缴、社保补缴、社保代理、公积金代缴、五险一金代办等服务,为自由职业者、全职宝妈、离职过渡、无业人员提供社保服务。

根据张悦提供的信息,记者于9月1日登录其使用的网上社保缴纳平台,发现页面正中是“网上自助缴纳社保公积金”一行大字,下面是一行小字“深耕社保领域10余载”“正规资质有保障”等。其宣称能提供“社保代缴、社保补缴、社保挂靠、社保代理”等服务。

在某网络平台有关“社保代缴”的帖子下方,记者跟帖咨询相关业务,会收到一些代缴公司发来的“详谈”私信。

记者选择其中一家坐标在北京的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进行咨询,对方发来两张社保基数和具体费用图,第一张图包含五险的上下限金额、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比例以及最终小计缴费额,第二张图包括公积金和社保以及个税的服务费。备注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金额。

“正常上班族需要签合同、发工资、缴纳社保。而代缴社保是把您的社保关系做托管,相当于您在公司上班,公司给您缴纳社保。”上述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只要公司与办理者之间没有纠纷,不去举报,就没有人会去核查,“社保机构只会看您是否缴纳社保,来判定您是否在这个公司上班。北京这么多公司不会挨个查的,除非产生纠纷”。

记者了解到,在这家公司办理社保代缴,只需发送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给公司,每个月通过个人手机银行把费用转到公司账户即可。

记者又联系了一家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社保代缴公司,对方的回答与北京那家公司大同小异,同样坚称“没有风险”。

在杨保全看来,根据劳动法规定,必须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才可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个人只是通过“挂靠”获得参加社保机会,不仅违法,还会给参保人带来多重风险。

“个人选择社保代缴,必须先将费用定期支付给代缴机构,如果代缴机构没有按期缴纳社保,很有可能造成断缴而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更有甚者,如果代缴公司挪用资金或者‘跑路’,委托的个人则将遭受损失。”杨保全说。

郭政提出,由于社保代缴需要获得参保人的相关信息,因此劳动者还可能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代缴属于社保欺诈,一旦查实,个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在办理社保代缴过程中,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存在社保代缴现象?

郭政分析,社保代缴存在的背后,主要是由于我国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的高度捆绑所致,此外,还有劳动者异地缴纳社保的自发需求等因素。

杨保全认为,社保代缴存在合法与合理的冲突。从长远来看,打破参保户籍限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保渠道,不仅可以对社保代缴“釜底抽薪”,也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社保制度,应该是未来社保制度改革的方向。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看来,社保代缴问题由来已久,社保跟属地挂钩、跟户籍挂钩、捆绑劳动关系,这些要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造成社保断缴,才会有一些人通过社保代缴接续社保关系。此外,社保还负担了额外的社会治理功能。

“从险种的角度看,社会保险的基干部分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又以养老保险占比最大,社保的本质是形成一个社会共同体,以大数法则分担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面对的社会风险。但由于社保负担了额外的社会功能,各种各样围绕社保的乱象就产生了。”王天玉说。

恢复社保本身制度功能

取消参加社保户籍限制

实际上,松绑户籍与社保已经迈出步伐。

2021年5月1日,《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开始施行,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门槛,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保。

同年9月,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通知,在安徽省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除了在户籍地参保外,还可以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年12月1日,《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杨保全认为,社保代缴现象的出现,既是个人谋私利的主观意愿驱使,也是基本公共服务不足的客观结果所致,在地方已经迈开改革步伐的基础上,应该加快完善国家层面灵活就业参保制度,特别是取消户籍限制,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同时加快完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参保途径,强化基本公共服务。

“对已经选择社保代缴的人群,应限时整改分流。其中,符合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应引导灵活就业者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对于通过社保代缴形成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宜‘一刀切’地完全抹去。”杨保全说。

郭政的建议是,对用人单位而言,当前国家对社保代缴等行为严格管控,从企业合法合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用工应保障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一致性,拒绝社保代缴等。对个人而言,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官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在王天玉看来,解决问题的路径之一,是要尽快推进社会保险全国统筹,尤其是养老、医疗这两个规模最大的险种,只有实现全国统筹,才能最大限度实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无缝衔接,打通标准劳动关系的就业与灵活就业社保制度的“堵点”,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社保业务。

“此外,能不能剥离社保上面附着的其他社会治理功能,尤其是像买房、买车、子女上学等,恢复社保本身的制度功能,以避免一部分人为了这些目的想尽办法虚构劳动关系进入社保体系。”王天玉称。

据王天玉观察,目前对于社保领域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太轻。“这些违法行为直接侵害了整个社会共同体的利益,危害巨大,应该依法加大惩罚力度,特别是将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社保违法行为纳入刑事处罚范畴。”

(文中梁良、张悦、李杨均为化名)

来源: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