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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杂单秒单圈之名词解释
散户:指只做单赚钱的人代放:指把别人单拿去放给别人做的包量:指把一个单子全包了给自己放卡头:指散代群的头衔有了就可以放单散代:指赚钱放单群工作室or商家群:单子佣金高的群包号组:指单子佣金高只给别人包量的群代放组:指单子佣金高让别人代放的群非同加群:指加聊天群广告群红包群同行加群:指加同样的放卓散代群加人单:指加指定的QQ号或者微信号假聊单:指加指定的人用指定语言对话围钱or跑路:指骗钱的人注册单or下载单:指下载指定的软件互卡:指自己的群给别人头衔或者管理别人的群也给你头衔或者管理宣群:指不是单的加群-般以同行加群的方式出现加群不给钱的单发:单子再发一次的简称群收:就是结账一种方式群收款简称
拉新推广的十个方法及代名词都有哪些?
如果有心要做,不妨先补充一些专业知识,先来简单的了解一下。
第一,地推,通过线下与地毯式推广送小礼品的方式给用户面对面去沟通,从而达到一些商业目的的地推,是目前最受广告主喜爱的拉新推广方式。
第二呢,是网推,网络推广,拉新通过社交聊天工具的用户去交流,不需要双方见面就可以达成的某种合作。
第三,充场充场是指一种行为,对APP拉新推广上来说就是一个APP新上市需要基础用户注册,找到工作室,工作室呢去招募兼职来完成任务。由于拉新行业的特性,导致对充场工作是有很大的争议,后面会单独去说。
第四,就是做到上级有了任务,会协助团队或者个人独立完成操作。
第五,放单,广告主有了任务,找有渠道、有团队、有能力的人来合作,通过图层下方就要放单。
第六,是代放,代放这个群体是比较大的,他们本身其实是没有单子的,都是找上游的商家或者渠道接一些任务,这类群体有一定的资源和人脉来完成任务,从中赚取一些差价。
第七,是机刷,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手机串码IP,去大批量的做任务,但是呢,很多时候任务方是不承认的数据大部分都无效。
第八,佣金,完成任务方要求获得的奖励。
第九,CPA推广,是按照用户的行为付费,可以是点击注册、下载安装,或者咨询类等来结算的意思。
第十,麦克,他是一种数据管理工具,将新用户的数据上传到总后台数据库,进行两组数据核对,审核并有效的通讯,简单的说就是通过数据比对,判断是否该平台有效的新用户正常能提供后台数据反馈的渠道比较靠谱。
以案说法|对“傍名牌”说不!解读广东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企业和消费者该如何应对? 9月22日上午,由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主办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在江门举行。来自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的执法办案人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12个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讲解,在南方+客户端进行全程直播>>>回顾直播
活动现场
其中,案例类型涵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不正当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和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等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名牌对于不少消费者而言,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保证。但有的经营者却试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不劳而获,构成市场混淆行为。
据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此前有消费者向该局狮岭所投诉,遭遇手机销售套路,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聚煌通信器材店在未获得中国移动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中国移动的标识,虚构运营商“积分购机”“入网年限奖励”等活动,诱使消费者签订分期合同购买手机。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聚煌通信器材店得到了与周边中国移动授权经销商几乎一致的店铺形象,消费者容易误认为该店同样属于中国移动的授权经营商,也消除了周边中国移动授权经销商与中国移动建立合作而应当取得的竞争优势,以混淆行为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岭所何奕江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店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2万元。
同样,在深圳市长飞通信有限公司混淆和商业贿赂案中,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造成混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罚款166638.56元的行政处罚。
“这种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是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现象,其表现方式多样,比如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外观设计专利和著作权等。”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艳嫔表示,该案中“长飞”是权利人在先核准的注册商标,也是其企业名称的字号,大量证据表明,在侵权人登记企业名称之前,“长飞”注册商标和字号已经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侵权人将其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表面披上了“权利的外观”,实际上其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恶意明显。监督检查部门的查处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精神和规定。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刷单炒信、限制竞争等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与之增加。在深圳市素瑕化妆品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中,当事人为了提高某电商平台网店“素瑕官方旗舰店”的销量,采用刷单形式,虚假提高该网店销售数据及好评率,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被作出罚款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专职组织刷单的‘代放’是横亘在网店经营者与公平、诚信原则之间的一道沟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指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经营者可以通过“代放”在短时间内虚假提升网店内商品的销量与好评度,极大提高对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优势,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他建议,省、市级市场稽查部门联合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重点关注网店新销售产品销量异常增长现象,追根溯源,打击一批“代放”,净化一方网络销售市场。
除了刷单炒信,互联网上也常见利用技术手段限制竞争对手合法提供产品的行为。
在某餐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限制竞争案中,某外卖平台A利用后台管理软件修改参数等技术手段,通过对同时入驻A、B两个外卖平台的商户采取限制经营时段、调高服务费率、缩小配送范围的方式,并用微信、电话、现场告知等方式强迫商户关闭、卸载B外卖平台。
据梅州市场监管局相关执法人员介绍,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不仅有利于规范当地外卖平台的竞争秩序,让经营者明确竞争行为的边界和底线,还将有效保障餐饮行业公平、有序的开展多元化经营活动,有力缓解疫情带来的负面,助力餐饮行业复工复产。” 广州市互联网法院综三庭庭长赖广鑫表示。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深圳市南山区为例,作为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最多的行政区,吸引了大量年轻人前来创业。很多创业者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关系后,选择离职创业。创业的范围往往会与原就职企业相同或近似,稍不注意就会踩到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红线。”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宋雪春表示,该局近年来查办了首宗侵犯商业秘密案,深圳市徕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某就是在老东家就职期间,用手机拍下了大量商业秘密。
“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办公电脑中,发现了大量保留有权利人logo的技术图纸、客户信息表、供应商信息表等证据,锁定了当事人违反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宋雪春说,最终当事人与老东家达成赔偿30万元的和解协议。当事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迈出的这一步非常重要。”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艳嫔指出,近年来,商业秘密侵权现象日益增加,但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当事人普遍维权动因不足。调查表明,商业秘密纠纷多、起诉率低,商业秘密案件总量较少,原告败诉率高。“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商业秘密是一类非常特殊的知识产权,与专利相比,在信息的性质、权利的获得途径、专有性、法律保护模式、举证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她表示,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赖于一大批高专业水平的法律实施队伍。
“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和宣传,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宋雪春表示,近年来,政府对商业秘密保护高度重视。今年7月,广东省首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在南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揭牌,这也是广东省首个省市区三级联动共建的商业秘密保护基地。
他也提醒作为商业秘密权利方的企业,需要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在招聘的时候,涉密的岗位可以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有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涉密的岗位权限也要有相应的保密措施,对涉密岗位的离职人员应该签订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等等。“在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要第一时间在保密的情况下搜集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十二个典型案例名单
1.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聚煌通信器材店混淆案。当事人未经授权,在显著位置使用有一定影响的中国移动公司的相关标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市场混淆行为,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2.广东巴蒂米澜智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混淆案。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姓名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的市场混淆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3.广州弘康医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广州弘康医药有限公司以讲课费名义向医生支付贿赂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旧反法),构成商业贿赂行为,依据第22条(旧反法)的规定被处以罚款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4.上海吉盛伟邦环球家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当事人在开业促销过程中举办跨年度抽奖活动,存在三个奖项的奖品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情形,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5.深圳市长飞通信有限公司混淆和商业贿赂案。当事人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造成混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以及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罚款166638.56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实施商业贿赂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反不正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被作出罚款1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028元的行政处罚。
6.珠海蓝琴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当事人虚假宣传其商品房性质为公寓、住宅,具备“商住两用”的功能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深圳徕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当事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8.佛山市裕金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当事人在展厅内对自营品牌与竞品进行比较时使用误导性用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深圳市素瑕化妆品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当事人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被作出罚款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赣州某餐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从事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案。当事人利用技术手段,影响用户选择,强迫用户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11.佛山市南海区曼绿日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对其销售的保健食品的性能和功能作与实际不符的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2.梅州市梅江区某保健品店虚假宣传案。当事人对其经销的保健食品进行夸大用途,虚构治疗功效,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王佳欣 曾美玲
【作者】 王佳欣;曾美玲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小卖家做爆款实属不易,这四点让你吃透流量,不足百日必爆
现如今电商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流量成本不断提升,许多商家也是有苦说不出,觉得难以生存纷纷转战某音,其实在哪操作都是有一定困难,对此,运营基本上我归结了四个重点,学会了你也能日出百单。
1、产品内功
产品并不是单单只看价格优势,主要一点还是产品内功,就是说产品能够受大众喜爱,必定少了需求,那么在万众商品中如何让客户选择你的商品,毕竟视觉影响是引流的第一途径,第一印象就是主图,上架前最好是测款,看一下能不能成为我们主力的潜力款去推,避免后续浪费一些时间和花冤枉钱。
2、销量和评价
在看不到实物情况,客户通常都会寻找其他用户对商品用过的感受,来判定商品好坏,如果没有一个评论和销量,即使有流量进来了,客户很喜欢,因所顾虑未必会成交,这样就导致高点击低转化主要因素所在。
3、获取流量
做店铺要想获得更多曝光和流量,参加活动与开车一样少不了,能够报名的活动尽量参加,因为标题是搜索引流最大的一个入口,关键词也需要经过筛选,把一些搜索低,转化低不好的词删除,每一个词背后都有对应的人群,所以关键词一定与商品属性相关系数高,这样店铺就会获得精准的人群标签,为后期的自然流量作铺垫。
吃透流量就要懂得合理利用推广,开车也是这样的道理,利用开车来占产位,简单来说就是排名,商品排名越靠前展现量肯定越大,这毋庸置疑。可对于中小卖家来说,开车效果不佳简直就是烧钱,我的建议是智能计划来提高我们的投产,建完计划之后,只要观察数据就可以了。
4、权重
新店新品老说没有流量,主要原因是没有什么权重,当权重高了,系统会分配更多免费流量给到店铺一些商品的。对于转化率收藏加购率你都去做到行业均值以上就可以了,反正以上几点做好了,然后连续维持个七到十四天的时间,那么商品也很容易爆得起来。
这篇文章暂时先分享到这里,我是去去多,一位多多代放的小司机,如什么疑问可以下方留言,欢迎大家一起来讨论。
放生一只甲鱼收18888元?当“福报”成为生意
泥鳅、黄鳝最像“龙”,放生它们福报大;
乌龟、甲鱼多长寿,放生它们可祈福亲朋身体健康;
鲤鱼“跳龙门”,家里有考生的可以选择;
按照雌雄一对来放生,可祈得美满姻缘……
商人刘忠做着“代放生”的生意,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放生的生物品种不同,价格也不尽相同,最便宜的泥鳅、黄鳝,30元便可以完成一次代放,贵一些的鱼类鸟类则在50元至100元不等,根据客户的要求,还可以选择个性化的类别,如蛇、刺猬、狐狸等。
“我们的规模很大,每天都会安排至少一次放生活动,全年无休,会有专人代为诵经,全程录像,同城的客户可以选择随车前往,每人每次收取100-300元不等的车费与餐饮费。”
“为了避免无良商贩和同行竞争,我们会在您付款后告知您放生的地点和时间,以免造成放生后被二次捕捞贩卖的情况。”
“那样会影响福报的。”刘忠说。
电商平台中销售的放生生物 图/电商平台截图
18888元的甲鱼
56岁的李霞是刘忠的老客户,二人合作超过5年。每月初,李霞都会给刘忠转账500元,对方将在一个月中分不同时间放生不同的物种。
“每次他们放生完都会给我发一个视频,告诉我哪一盆或者哪一桶是我的,最贵的一次是我母亲住院生病,我支付18888元购买了一只甲鱼,对方给我发的视频中还有过称的内容,我印象里那只甲鱼大约25斤左右,他们说是野生的。”李霞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李霞回忆,除了那只甲鱼以外,自己放生的多为泥鳅、鲤鱼等生物,有时种类不同,刘忠会以不同福报为由,帮自己调换品种。
“由于平日里要照顾患病的老人,无暇亲自放生,支付一定的费用有人代为放生,我认为很方便,价格也不贵。”李霞说。
和李霞不同,63岁的王强选择了亲自参与,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曾经参与过几次野外放生活动,由大巴车在固定站点接送,放生地一般是郊区无人看管的景区或是水域。
“到了目的地以后,会发现有一辆或者多辆专门运送生物的车停靠,我们下车后,用蓝牙音箱循环播放经文,由专人带领将生物投放至指定地点,还有专门的人负责拍照和摄像。”王强说。
王强曾经计算过成本,按照菜市场的价格计算的话,放生组织者最终获得的利润大概是成本的10倍左右。在放生的圈子中,互相的称呼是“师兄”,而“放生”也不叫“放生”而是叫做“请生”。
垂钓爱好者周青山对中国新闻周刊讲述了自己身上发生过的一件啼笑皆非的事件。
一个周末的傍晚,周青山在城市近郊的一个水域钓鱼,那天天气炎热,打了2个小时的窝子刚开始上鱼,突然身后来了一群阿姨,她们起初只是站在周青山身边看,见到他钓到的鱼多了起来,突然开口表示自己想买下来。周青山最终以每条10元的价格卖掉了9条鱼,其中绝大部分是鲫鱼。
“她们并没有带回家烧菜,而是直接倒回了河里,吓了我一大跳。”周青山说,“她们口中念念叨叨的,我只是依稀听到了‘功德无量,法喜充满’等字眼,临走时她们还询问我什么时间还来钓鱼”。
一位在长三角某城市菜市场贩鱼的商户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平日中会有一些放生组织联系自己,批量购买一些鱼类。“合作的时间久了,我会帮他们挑出来一些,提前打包好,有的时候会要求我们代为给活鱼和甲鱼身上系上红绳,部分组织会告诉我们放生的时间,我们可以在他们走后把鱼再捞回来。”
“都是养殖的鱼类,打捞也很容易,绝大部分不影响二次贩卖。”该商户说。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放也曾在家附近的湿地遇到过放生的组织。“我远远的看着他们把一辆MVP商务车停到了岸边,从车上搬下来十几个大箱子,等我把车掉个头开到他们身边,已经有一半泥鳅被放到了湿地中。”
王放试图劝阻:“这样的放生是不理性的,放下去这么大的数量它们也很难存活,而且会对生态造成影响”。但收效甚微。
“他们显然听到了我说的话,但是手上并没有停下来,这是一次无效的沟通。”王放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放生还是杀生
“我可以理解通过放生积累功德或者福报的想法,但是我不理解的是,这些人口中的福报,或者功德的高低,为什么源自于购买生物的价格?放掉生物越贵越稀有,福报积累得就越高?我从科学的角度上无法解释这个事情。”王放困惑地说。
对此,刘忠解释称:“生物体积越大,单价就越高,由于生长的时间较长,寿命较长,所以体型大,放生这样的生物,积累得福报就越高。与此同时,蝎子、毒蛇、蟾蜍等带有毒素的生物,由于‘罪孽深重’,放生它们的福报也会更高,‘刺猬’‘黄鼠狼’‘乌龟’‘狐狸’等动物由于自带‘灵力’,放生的单价也更贵,获得的福报也更高。”
王放显然无法接受刘忠的言论,“先不说泥鳅、黄鳝、鲤鱼这样菜市场可以买到的品种,就以刺猬、麻雀来说,它们既不在农业部批准养殖的任何清单上,也不可以入药和食用,那么任何捕捉、饲养、运输、贩卖都是违法的。”
上海自然博物馆副研究员何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此前自己在逛某些城市的花鸟市场时,曾看到过有商贩将部分鸟类的价签上明确写着“供于放生”,这样的商品鸟类的价格会低于普通观赏鸟类的售价。
在王放看来,由于地理条件气候类别造成的生态系统的不同,各地原生物种有着巨大的区别,无论是生活习性还是种群规模都不一样,把“不明来源”的生物随意投放在没有经过评估的自然环境中,会对已有的自然环境造成巨大的影响。
“以狐狸为例,我曾经在北京妙峰山附近的野外环境中见到过被人放生的狐狸,它们从种类上来看完全不属当地物种,而是从俄罗斯进口的皮用种源,不知是何原因被投放到了自然环境中。我见到过饿得骨瘦如柴的狐狸,下山向人讨要食物的狐狸,甚至还有狐狸尸体。”
它们既不具备野外生存的能力,也不具备丰富物种多样性的功能,饥饿的狐狸不仅会对自然环境中的小型兽类和鸟类造成危害,还容易污染水资源,即便如此,被放生的个体最终也很难存活下来。
“再来说麻雀,曾有科学数据分析,每捕获一只野鸟,过程中就会有10只野鸟死亡。不仅如此,在捕捉鸟类和兽类的过程中,势必会出现误捕的情况,就会造成更大的生态破坏。”王放说。
过量的泥鳅黄鳝涌入河道,不仅会造成河床的松动,还会因为大量的粪便和排泄物使得自然水域出现富营养化的问题,当水域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水域中的原本生物和投放进水域的生物都会出现死亡的情况。
而将海水鱼类投放至河流湖泊中、将陆龟投放到海里、冬季放生青蛙等行为,无异于“杀生”。
“被随意放生的动物,有很多最终可能无法存活下来。”王放说。
被放生的巴西龟 图/视觉中国
当然,这其中也有部分生存能力很强的品种,如罗非鱼、鳄雀鳝、豹纹脂身鲇(清道夫)、巴西龟(密西西比红耳龟)、黑鱼、福寿螺……“它们对于自然生态的适应性很强,部分属于肉食性或者杂食性动物,当被投入没有天敌的自然环境中的时候,它们就会成为一霸。”
“一条黑鱼,就可以吃光一片水域中的其他鱼类。”何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执法成本高,但能管
“放生行为,之所以最终导致了很多无法挽回的生态破坏,很大一部分源自于治理难度较大。”何鑫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而今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规定了126种禁止在全国或局部放流的水生生物。这些法规都已明确指出不科学的放生涉嫌违法。
今年8月起,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国内第一部针对外来物种防控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各类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健全,搜索各地也不乏相关处理案例。
2014年,广东某地5名村民放生上千只老鼠,后被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19年,湖北神农架林区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当事人岳某、董某在神农架放生毒蛇,导致当地一名村民被咬身亡。最终,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岳某、董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并引导受害者家属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郝某某、范某某向河北省武安市京娘湖景区湖水中放生人工养殖鳄鱼幼崽,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郝某某和范某某予以治安处罚。
北方某城市一位基层公安干警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随意放生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事件,追溯和治理起来相对容易,但是个案很难通过基层日常工作排查发现,做到万无一失。”
在狭小的空间里,绿头鸭与被放生的巴西龟争夺地盘 图/中新社王海滨 摄
“以在公共水域放生鱼类为例,放生者具体行为实施的时间非常短,想要做到证据链清晰并不容易,还是需要加大公众对于自然生态的保护意识的宣传引导,从意识上杜绝此类行为。”该基层公安干警说。
在王放看来,部分组织及个人非法运输、捕捉、贩卖的行为,仍然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但执法的成本的确会比较高。
“增殖放流”和“迁地保护”
采访中,何鑫提到了一个词语,叫做“增殖放流”。
其含义为,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广义地讲还包括改善水域的生态环境,向特定水域投放某些装置(如附卵器、人工鱼礁等)以及野生种群的繁殖保护等间接增加水域种群资源量的措施。
青海省连续19年开展青海湖裸鲤等珍稀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累计放流各类鱼类1.9亿尾。中新社记者 李隽 摄
简单来说可以认为,“增殖放流”是合法合规的“放生”。
何鑫介绍,增殖放流是以恢复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一般是当地水生动物研究所或者高校和地方政府合作,将人工繁育的生物,投放进自然环境中。
“我国一直在做中华鲟的增殖放流工作,是因为人工繁育技术突破以后,已经不再需要从野外捕捞野生亲体。不仅如此,选择放归的中华鲟也不再是鱼苗状态,而是体长20-40厘米甚至更大的个体,它们放归的效果很好。”何鑫说。
2021年12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禁止使用杂交种、选育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放生(增殖放流),防止对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除“增殖放流”以外,王放还提到了一个叫做“迁地保护”的概念。
迁地保护,又叫做易地保护,指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把因生存条件不复存在,物种数量极少或难以找到配偶等原因,生存和繁衍受到严重威胁的物种迁出原地的方式。
王放表示,比如曾经广泛存在于长三角地区的獐,因为人为捕杀的原因从长三角地区消失,近年来,研究者认为上海的环境可以满足獐的生长,便引进了一定数量人工繁育的獐投放至滨江森林公园、南汇边滩等地,它们已经形成了新的种群。
新疆野马、大熊猫、麋鹿等动物,在我国都有“迁地保护”成功的案例。
研究者们认为,“增殖放流”和“迁地保护”从行为上最接近人们认知中的“放生”,但因为有序、科学、可控,成为了真正有益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
在王放看来,“大部分人都可以理解放生可带来福报的逻辑,如今不妨转化一下观点,不要把钱随意地交给代放生的个人和组织,或者是自己亲自放生动物,而是将时间和精力或是财富真正投入到环境保护和生物保护的工作中来,我们是很欢迎的。”
“可以尝试去做一名志愿者,帮着收集整理一些数据,参与一些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或者把钱捐给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机构和组织,向善本身没有问题,它应该更符合这个时代发展的脚步和社会的需求。”
“我听说,一些放生者选择批量在河边放生矿泉水,相比放生动物,反倒是一个更加保护环境的一个选择,就是有点资源浪费。”王放开玩笑地说。
(据受访者要求,刘忠、李霞、王强、周青山均为化名)
作者:胡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