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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年是什么年

九五年是什么年

九二年参加工作九五年单位才开始交社保,这三年算不算视同缴费?

1992年参加工作,这还要看你参加的是什么工作,如果属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这三年的工龄,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这是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是国有企业,还要看当地执行养老保险的具体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按照国发(1991)33号文件的规定实施的,各地基本上都是从1992年开始执行。但当时养老保险是县级统筹,所以每个县执行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当地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是从1992年开始的,但所在的国有企业没有执行当地的缴费规定,没有为职工按时足额缴费,那么在办理退休时,1992年到1995年这三年的工龄是不算视同缴费年限的。由于这是单位的过错导致的,所以这种情形是允许补缴的,只有在退休前由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了1995年之前这三年的养老保险以后,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

因为那时,机关事业单位还不存在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如果机关事业的工作人员,不管是否属于在试点期间缴纳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都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计算,所以如果属于机关事业的工作人员,都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你参加工作时的单位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由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工作的工龄只属于本单位的工龄,不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只能从1995年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开始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初,由于制度不完善,各地执行养老保险的标准不统一,个人账户计入的比例也不统一,大部分地方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都是从1996年1月1日开始的。也有的地方,将1996年1月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统一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

虽然有的地方将1996年之前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但由于当时缴费基数比较低,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也非常低,所以很多地方在计算养老金时,凡是在1996年1月之前有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的人,都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在四川除了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还要计算调节金。节金=70元×计算比例。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比如2006年退休的,调节金的比例是90元,70元×90%,本人每月调节金就是63元。

类似于调节金的计算办法,四川是比较典型的,是在养老保险从老办法过渡到新办法期间的一种临时举措,采取的一种特殊过渡办法。有的地方还有增发的养老金,比如独生子女的补贴、劳动模范的补贴、高级技术职称的补贴等。

那个时候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所以各地对于类似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在办理退休时需要和当地社保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三年的缴费年限或是视同缴费年限,对于职工养老金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综上所述,1992年参加工作,1995年单位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由于当时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非国有股东派出的职工不缴纳养老保险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企业的职工已经实施了劳动合同制,而劳动合同制的职工是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在办理退休时通过补缴1995年之前的缴费年限,这是可以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