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了解周公“制礼作乐”
——谈古论今话管理之六十五
从黄帝到孔子,有两千多年的时间,期间有过不少被儒家称为圣贤的杰出人物,如尧、舜、禹、汤、文王、武王以及周公等,他们被认为是孔子之前形成“道统”谱系的代表人物,而周公则被认为是对中国古代文化政治制度影响最大的人物。近代著名历史学家夏曾佑说:“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大有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夏曾佑《中国古代史》1935年版,第31页)为什么特别强调周公与中国“大有关系”呢?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评价周公的重大贡献时说:“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这一评价极高,周公让礼乐兴起并成为正统,从而使“度制”发生巨大改变。显然,司马迁肯定了周公所做的是划时代的变革,“度制于是改”,这不简单。清华国学四大导师之一的王国维在评价周朝的改革时,说得更明确:“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王国维认为周朝的改革在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上废旧兴新,是历史上最为剧烈的政治与文化变革。而众所周知,主持殷商之际这一场大改革就是周公。
从中国殷商时期的历史变革来看,正是因为周公“制礼作乐”,才有了王国维先生所讲的“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周公借鉴于夏、商二代的礼乐传统,去粗存精,把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化推向高峰,同时,周公所制礼乐还孕育了先秦的儒家礼乐文化和仁礼思想。怪不得孔子对于周代的文化发出了由衷的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可以说,周代的礼乐文化是中国五千年文化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形态较为完整的文化思想,从此,礼乐文化在中国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周公的“制礼作乐”是礼乐文化形成的理论基石,周公是最早的较为系统的礼乐文化的创造者。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古典文化的发展的意义十分重要,在当今时代,在注重文明交流与发展的今天,重新认识“制礼作乐”,关注周朝革故鼎新的文化变革,了解周公“积德行义”“敬德保民”的政治文化追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很有意义的。
周公
第一,周公“制礼作乐”的政治背景
周公,姬姓,名旦,系西伯侯姬昌的第四个儿子,周武王之同母弟,周武王在克殷之后的两年后便去世了,而武王的儿子年幼,于是,由周公摄政,周公摄政七年,期间,周公出师东征,平定了管蔡和武庚的叛乱;为巩固周王室政权,周公进一步分封诸侯;同时,周公还营建东都洛邑,规范周王朝制度。而当周成王长大之后,周公便还正于成王,功成身退,不再摄政。周公成了古代圣贤的典范。周公影响最大的革新,就是“制礼作乐”,而这是在推行的一系列政治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制礼作乐”与周公其他三项重要的政治举措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首先,周公重新分封诸侯,封给周王室最可信赖的成员以重要的地区,并使其掌握有军队,同时还授予管理的基本策略,以加强周王室的防卫屏障。比如,周公将自己的弟弟康叔封为卫侯,将原商朝的统治区域封给他,并以朝哥为都城建立起卫国,让康叔管理。康叔统治着殷民七族,掌控着八师兵力,并获得周公专门为他发布的的三篇文告——《康诰》《酒诰》《梓材》,其主要政治宗旨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周公提醒康叔,既要力戒自己贪图享乐,又要严惩犯罪者和反抗者。又如,周公将其长子伯禽分封到鲁(今山东省曲阜市)地区,建立鲁国。伯禽管辖着殷民六族,成了诸侯国鲁国的第一任国君。再如,周公的同姓召公被封在燕,燕是周王朝东北方的屏障,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此前,召公长子在平叛之后就已被封,建都于蓟(今北京一带)。此外,成王的弟弟唐叔被封在原夏朝的所在地(今山西省太原市南),建立了晋国;纣王的哥哥微子反对纣王,也反对武庚叛乱,因此也受了分封,封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市),建立了宋国。还有,姜太公原被封为齐侯,都城为营丘(今山东省临淄北),而因其平定叛乱有功,封地增大,“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建立了齐国。显然,周公不仅分封了同姓国,而且也分封了异性国,史书记载: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分封制的建立使全国的战略要地都有同姓兄弟、族亲和信得过的功臣镇守,通过分封,周王室便处于很安全的防卫屏障之中,从政治地理生态上来看,当时周公的分封制,确实使周王室处于比较安稳的中心区域。
周公分封诸侯
其次,周公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国家机构,设立了相对完整的管理职位,并以血缘联盟来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在周公设立的国家机构里,中央政府有太师、太保,辅助周王治国理政;有常伯、常任、准人这“三事大夫”,分别管理地方民事,选任政府官吏和负责司法审判等;有“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大宰、大宗、太大,分别负责管理各种行政事务和宗教祭祀活动;有司徒,负责管农田耕作;有司空,负责管理官职之事;有司马,负责管理军事军赋;有司寇,负责管理司法;有虎臣,负责管理宫廷侍卫;有膳夫,负责管出纳三命;有趣马,负责管理天子马匹等等。朝廷内外,皆有职官负责管理各项事务,管理逐渐规范化。而且,周朝还设立了“外服职官”,比如设侯、甸、男,负责处理诸侯国事务。
并且,周公还通过宗法关系来巩固政治关系,同姓诸侯除了和周天子保持着从属的政治关系之外,还和周天子保持着严格的宗法关系。并以嫡长子继承权为根本原则,使政治权力的传承建立在嫡亲血缘关系基础上。嫡长子的继承权包括政权的继承和财产的继承,并继承着对族人的管理权力(宗主权)。
同时,在周公所推行的制度里,还包括实行同姓不婚制度,并利用异姓之间结婚来建立血缘关系,比如,周天子通过与异姓诸侯之间的婚姻,周王室与诸侯在新的一代便有了血缘关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伯,而通过婚姻,便称异姓诸侯为甥舅。周公摄政,大大强化了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形成系统性的宗族政治合二为一的制度,使周王的权力得到大大的加强。
再次,周公修建新都洛邑,加强对东部区域的控制。周朝原来的都城在丰、镐(在今西安附近)区域,属于周王国的西部,远离中原地带。周公东征讨伐管、蔡、武庚的叛乱,三年后班师回朝,便决定营建东都洛邑(今洛阳市西),周公摄政的第5年,便正式营建洛邑。周公亲自到东都筹建之地考察,指挥建都规划,并督察建都进程,一年之后,新都落成,新都规模很大,内城方达1720丈,外城方7O里,新都叫新邑,又称洛邑。
如果说,分封诸侯,建立国家机构以及新建东都城是周王室政治结构方面的改革的话,那么,周公的另一项改革措施,即“制礼作乐”,则是文化制度方面改革,而这后一种改革措施,影响更深远。
制礼作乐
第二,周公“制礼作乐”的基本内涵
周人与殷人的最大区别之一便是周人比殷人更重视礼仪。周人歌唱时,常常唱到了令仪、威仪、礼仪等,比如,“其仪一兮”“乐且有仪”“九十其仪”“莫不令仪”“礼仪既备”“各敬尔仪”“维其令仪”“不愆于仪”“敬慎威仪”“令仪令色”等等(参见《诗经》),显然,“有仪”对周人是非常重要的,周人在言行中,时时在感受着“乐且有仪”,他们执着于“维其令仪”。那么,何为“仪”呢?古代典籍对“仪”有说明:“仪”者,“宜也”(《释名·释典艺》),“度也”(《说文》),可见,“仪”指的是人之适宜、合度、规范的活动样态或方式。在人的仪表方面,是举止稳妥;在人所享用的服御器物方面,是物适宜,合法度;在人的行为方面,是合仪式,有礼貌。其实,“仪”就是“维其令仪”,就是坚持让活动的方式和所用之器物要符合规范。而这个规范就是“礼”,周人尊礼是区别于殷人的一个基本特点,周朝对“礼仪”的重视,形成了与商朝完全不同的文化制度,堪称为是从粗暴走向文明。
那么,“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
古汉语中的“礼”字,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祭神的礼节、仪式;二是引申为社会、宗族的规则;三是指以礼相待、礼貌礼物等。在自然崇拜的时期,人对自然十分敬畏,相信自然神,所以对于所崇拜的自然物的祭祀是先民们最为重要的活动,在长期的祭祀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仪式,这便是“礼”,所以,从词源学上看,“礼”应该是起源于祭祀活动的。所以,先是礼节、仪式,接着便上升为宗族、社会规范,成了“礼法”,再来便普及开来,有了礼节、礼貌方面的含义。
“礼”在甲骨文中是“豐”,许慎《说文解字•示部》谓之曰:“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礼”字甲骨文字形状就像是在一个礼器里放着用以祭神两串玉,后来,或是因其与“丰”之古体形似而易混淆,便加上“示”旁作“禮”,以示区别。那么,为何释“礼”为“履”?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说:“履,足所依也。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豐者行礼之器。”“礼”的主要功能是“事神致福”,那么,人的所有行为都要符合礼的要求,才能求得祈福之效果。王国维则根据殷虚卜辞中的“礼”字形体来解释“礼”的基本含义,他认为,玉为古代之行礼之器,殷虚卜辞的“礼”字形象地展示了盛玉奉神的情形,因而,“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先民们敬畏自然,带着虔诚敬畏之心对待自然,习惯于以规范的仪式来向神祈福,而当各种仪式渐渐程序化、固定化之后,礼仪就产生了。所以,礼仪是通过一定活动程序来表达对神灵的敬畏和乞求的礼制形式。
礼的各种字体
值得注意的是,周人在尊礼方面比殷人更丰富更普遍,周人除了祭祀之外,还有各种分等级的典礼,除了典礼,还有各种行为规范。可以说,周人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须符合礼仪规范,不仅政治生活,而且还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大都浸染上礼的色彩。城庙祭祀,宫室活动,外事交往,宴享嬉戏,器物应用,行为举止等等,都很讲究合乎礼仪,皆如《诗经》所描述的:“莫不令仪”。
与“礼”密切相关的是“乐”,先民们在抽象思维还不发达,他们需要靠形象思维(列维·布留尔称之为“原始思维”)来感受,所以,“礼”的活动,“礼”的内容的普及等,往往是与“乐”紧紧联系、结合在一起的,“礼”与“乐”是统一的,周朝时,礼乐难分难解。
关于“乐”,许慎释之为:“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说文解字•木部》);南唐徐锴认为 “乐者,出于人心,布之于管弦也,乐弥广则备鼓鼙,故于文木、幺白幺为乐,白像鼓形。”(《说文解字系传》)从甲骨文的形体上看,“乐”字表现的是丝弦附着于木上,所以,表现弦乐的声音,这是罗振玉、商承祚等学者的观点。但是,杨荫浏经过考证认为商代没有弦乐(参看《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所以,学者多认为对“乐”的解释应该采用许慎的观点。当代学者刘正国比较了甲骨文与金文“乐”字的形体,指出“樂”在造字之初中间是没有“白”的,增“白”之“乐”字晚出,他通过仔细考证认为,“乐”的字形实际上是葫芦之形,其本义乃是祖灵“葫芦”崇拜。所以,祭祀之乐不在于“音”(音乐),而在于“义” (伦理含义)。其实,许慎的观点应该是最值得重视的,因为周代的“礼乐”活动,毕竟是有很浓厚的音乐色彩的。
周朝取代殷商之后,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到了周公摄政时,实行了分封制,建立了政治管理机构,并营建了新都,而在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相应地进行了“制礼作乐”。周公一方面继承了周代先祖们的礼乐观念资源,周王室从始祖后稷到西伯姬昌,先周时期的历代族长都非常重视吸取民间的文化观念,使之成为治政的智慧。在经济上,以农为本,在制度上重视礼乐,所以,周王室的礼乐传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资源。在另一方面,周公也注意汲取殷商的礼乐观念,虽然说殷商在尊重礼乐方面,在礼仪的丰富性方面,远远不能与周人比,但是,殷商在对神的祭祀方面,是非常隆重、严肃和规范的,殷商的礼乐观念、仪式等,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来源。
此外,周公“制礼作乐”也是周公自己思想观念的发挥。周公根据自己的广博学识,对之前的礼仪思想进行了改造、革新、融合,比如,周公继承了西周的礼制思想和仪式观念等,发挥了姬周所继承的夏商时期的文化思想传统,并进行改造、扬弃,特别是废弃了殷商那些残暴的祭祀仪式等;再如,周公继承周朝先祖们的礼德观念,废弃了殷商的“无德”的非人道的凶残习俗和制度,以周人所重视的“行善修德”为核心理念,推行其“制礼作乐”的重要措施。周公的“制礼作乐”从本质上看,是对先周时期的文化传统的继承,是对周王室礼德观念的发挥。而其整个的礼乐思想是以西周“积德行义”“敬德保民”的传统为核心观念的。“制礼作乐”的基本理念,便是体现“德”之“原始礼”精神,而礼乐所体现的方式、构成是多方面的,包括政体官制,政法的规范化原则,祭祀的仪式、仪礼,外交的礼仪、仪式,祈福的舞乐、乐歌等,还包括行为规范以及物品的适宜性运用等。
《礼记•经解》在解释周的礼仪时说:“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
这里说得非常明显,有诸侯朝觐天子之礼,有诸侯之间聘问之礼,有丧祭之礼,有饮酒之礼,有婚姻之礼;无论是天子与朝臣,或朝臣之间,或人与祖先,或长幼之间,姻亲之间,男女之间,都是需要“礼”来规范的,礼制的制定和推行,便是为了“礼治”,是以礼为规范来规定人的“合礼”行为,制礼,是“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人与神祇之间等,都需要有相应的礼仪规范,没有礼义规范,便会发生混乱,而要避免混乱,就必须有礼制。人有礼,方有“貌”;国有礼,方有“范”;族有礼,方能定尊严。无论是家庭、宗族,或是国家,皆是由礼来划定等级尊严的,有秩序,才有稳定的社会生态,才能避免混乱。其实,周公制作礼乐,旨在让礼乐兴,秩序定。
魏晋时的阮籍说:“礼踰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 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阮籍《乐论》)很明显,礼用于划分尊卑等级,乐用于调和亲疏情感,一个是外在的管理,一个是内在的感化。所以,“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周礼•地官•大司徒》 王国维在论述周代礼制时明确指出:“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总之,周公“制礼作乐”的实质是以一套系统的礼仪符号,来确定尊卑长幼、亲疏远近的等级关系,这其实是与血缘宗亲关系,以及贵族专权的家国体制是相统一的,“政治”转变为“礼制”,“政治——军事”的统治方式,转变为“家族——血缘”为基础的礼乐制度管理方式,文化思想制度与宗法级制度紧密地统一起来,礼所颂扬和维护的,就是“家——国——天下”一体化的以周王室为权力顶端的统治秩序。所以,周公“制礼作乐”对殷商思想的革新和扬弃,是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变革。
第三,周公“制礼作乐”所涉及的主要变革内容
周公“制礼作乐”远不止于礼与乐方面,其实,是包括文化、思想和制度等方方面面,这是对殷商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所进行的全面性的变革,是古时文化思想方面最具影响力的巨大变革。周公通过对礼乐制度的革新,促进各项典章制度、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变革,以达到了对周朝“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优化管理功能。
首先,对神灵的崇拜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
周公“制礼作乐”促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变革,那就是周人不再像殷人那样重视对神灵的崇拜,不再那么执着于通过祈求来得到福祉,逐渐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即通过祭奠过世的祖先来祈求庇护,同时也通过敬奉祖先来表现孝道。
远古时,氏族社会的演进促进了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原始家庭制度逐渐变得清晰、稳定,先民们不但于长辈在世时对长辈进行孝敬,而且,对于逝去的长辈们,即祖先们,也坚持尽孝道,同时,先民们还相信,其父亲家长或氏族中前辈长者的灵魂可以庇佑本族成员,会在另一个世界通过某种神秘的方式赐福儿孙后代,因而,开始祭拜、祈求其祖宗亡灵保佑子孙后代,形成了不同于祭祀神灵的新的信仰活动,形成祖先崇拜。
祭 祖
祖先崇拜取代神灵崇拜,这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因为祖先崇拜不再是对于原本是不能征服不能认识的自然或社会的神秘力量的崇拜,而是将本族的祖先神化并对之进行祭拜。祖先崇拜不是盲目地向不知解的超自然神灵的崇拜,而是对曾经与崇拜者生活在一起的先人的敬奉。祖先崇拜具有本族认同性和异族排斥性,崇拜者与被崇拜者显得更亲近。而且,在祖先崇拜中,先民们相信其逝去的祖先有活着的魂灵,有神奇的超凡威力,能与后世族人进行沟通互感,并庇佑后代族人;还有,在祖先崇拜中,不再用动植物等图腾象征或生殖象征等来作为其氏族部落的标志,而是以其氏族祖先的名字作标志。周公“制礼作乐”,强调对祖先尽孝道,一方面,强调长辈们在世时,要尽孝心,要孝敬;另一方面,当长辈们过世后,也要敬奉,要祭奠,要祈求祖先的护佑。由此,便使古代宗教从自然崇拜上升为人文崇拜,祖先作为崇拜对象,自然是比原本的神灵要亲近得多,他们不再是未知的神秘世界,他们是曾经和后辈们生活在一起的人。后辈们相信,他们的长辈去世后,灵魂还活着,会在另一个世界保佑后辈们,崇拜的对象从神变成了人,而祖先却成了神,成了在世后辈们的保佑者。
其次,由鬼神文化转向了礼乐文化。
神灵崇拜转向祖先崇拜,相应的,以鬼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便渐渐转变为以礼乐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从殷商到周代,就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历史节点。《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在殷墟卜辞中,可以看到殷人对于神灵的非常仔细的虔信精神和祭祀仪式,而一些殷商古迹的发现,甚至让人了解到,殷商有以活人来祭祀神的残酷仪式,《封神演义》所描写的商纣王的残暴,并非完全是虚构的。当然,殷商的虔诚也好,活人祭祀也好,都没有保证商王的国祚长久,这不得不引起后代政治谋略家们的深思。
周初统治者文王等,吸取商纣“淫祀残民而亡”的历史教训,到了武王之后周公摄政时,更是大肆张扬礼仪,在祭祀制度中注入了“敬德保民而王”的礼乐核心内涵,对人伦的重视取代了对神灵的重视;对礼的尊奉,胜过于对神的敬畏。在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宗法制下,西周社会确立了周王室贵族统治制度,而宗族的等级关系影响了政治结构,“家国同构”的社会形态形成了,作为宗族单位的“家”与作为政治形态的“国”具有同构性,政治上的君权至上是以宗族上的“父权至上”为支撑的,同时也是以嫡长子继承权为根基的。所以,维护宗法和政治体制的礼乐文化便取代了鬼神文化,在制度上发挥其主要的影响作用。
在礼乐文化中,祖先的地位大大得到提升,可与天相配,对周礼是深入研究儒家创始人孔子已经看出了周朝礼乐文化中祖先地位提高状况,在《孝经•圣治章第九》中,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祀祖配天,将祀祖与祭天并列,这显示了神灵文化的权威性下降,而人伦礼乐文化的地位上升,祭祀祖先显得非常重要了。
与此相应,伦常道德也比敬神的原则显得更为重要,以往所重视是仔细规范的祭祀神灵的仪式,而周时,孝悌观念却成了最重要的,成了所有人都必须尊崇的伦理原则。周公在论述君修“九德”(《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记载的九德:“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时,将“孝悌”是列在前面:“一孝,孝子畏哉,乃不乱谋;二悌,悌乃知序,序乃伦,伦不腾上,上乃不崩。”(《逸周书•宝典》)在周公制定的礼乐文化中,“孝悌”为立国之本,而祭祖则为教孝之道。祭祖既是行孝道的方式,也是对后辈进行孝道教育的非常有效的途径。《礼记•祭统》曰:“夫祭,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周人对祖先祭祀活动的重视大大提高了,相比之下,祭祀神灵的重要性显然没有像殷商那样处于主导地位了。因为周公等周朝统治者发现,礼乐文化比敬神活动更能直接地维护等级关系,维持稳定,巩固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周公说:“礼乐既和,其上乃不危。”(《逸周书•本典》)这说得再明显不过了。
孝 悌
自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乐文化逐渐成为周王室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为统治阶层的贤士们所尊奉,而巫觋文化、鬼神信仰却由殷商时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守为相对次要的地位。所以,周公“制礼作乐”的意义非同寻常,周公的这一文化壮举,让周朝从对神灵的崇拜转向对祖先的崇拜,让鬼神文化向礼乐文化转变,让宗教型文化向伦理性文化转变,而对于神灵的重视,便转向了对于人伦的重视,周文化改变了原来殷商的宗教政治合一的“政治神学”式的“神治”统治方式,转向了伦理政治合一的“礼治”教化管理方式。
再次,由巫史合一转化为巫史分职。
周代以前,“巫”既是巫师,是负责祭祀的巫师,同时,又是政府体系里的官员,当时,“巫”往往同时也是史官,即“巫史合一”。史书记载曰:“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尚书·君奭》)这说的是伊尹、伊陟、臣扈等能感通上天,而巫咸、巫贤等巫官,能进入朝廷,成为与伊尹等齐名的辅政重臣。显然,当时对于巫官是非常重视的,而祭祀活动的系统化和复杂化,使得巫官的权威性不断提高,而对祭祀活动的记录等,便使巫官也有了史官的职能,当然,虽是巫史合一,但巫与史在行使职权时也还是在分工上有所侧重的,范文澜先生说:“(商朝)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中国通史第一册》)分工有所侧重,但巫史都有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君王行事的权力。
不过,到了周初时,开始发生变化,巫师仍司祭祀和代鬼神发言之事,而史官虽然也有“沟通天人之际”的职能,但已经逐渐转为担任推行礼乐文化的职能了。史官从巫史系统中独立出来,而且,其地位不断上升,后来,便取代巫官成为王官之首。在周代,“巫”在职官系统中似已没有固定编制,而史官的权力却越来越大,管的事越来越多。史官在周初的职能与“巫”相似,后来渐渐地发展为监管神和人两方面的事务,最后,史官的职能重点在于辅佐君王振兴礼乐方面,礼乐教导者的身份却越来越突出而其神之仆从的职能渐渐弱化。
比如,在周代,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为中央政府两大部门,而作为史官之首的太史,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的太师、太保,在周初,太史尹佚就已经与周公、召公、太公一起并称为“四圣”了。史书记载:成王中立而听朝,周公常立于前,太公常立于左,召公常立于右,史佚常立于后,“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而举无过事”(参看《大戴礼记·保傅》)。后来,随着政治机构的扩大,从史官中又分化出其他的职能部门,王国维先生说:“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观堂集林》卷六·释史)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史官与巫官明显分化,史官重视人伦、礼乐,地位不断提升;而巫官依然主司祭祀,其地位逐步弱化。当然,虽然鬼神信仰降为亚文化,而礼乐文化上升为意识形态的主流,但鬼神信仰等仍然依靠巫文化,在民俗中存续与传承着,巫师作为祭神和代神言的神秘人员,虽离开了意识形态领域,但并未消失,依然在民间继续传播着鬼神信仰。
最后,由政神合一转化为政神分离。
与巫史分职相应的,是周代由政神合一转变为政神分离,即原本是一切听神灵的;君王欲行事,先要祈问神灵;而神由巫师代言,指导君王行事;政治上的事,由宗教上的神来先做出决策;彼岸的鬼神是指导尘世君王理政的“神灵”。但是,到了周代,统治者不那么全信彼岸的神灵了,而更多地是信“德性”,坚信“敬德保民而王”,礼乐文化中的“德”才是最重要的准则,尊礼保德才是维持、维护周王室贵族统治的关健举措。殷商以神权政治来威慑民众,而周王朝则是以礼乐文化和宗亲观念来教化大众。如果说殷商更坚持的是政神合一的神权统治方式,那么,周王朝实行的则是伦理政治一体化,即以家国同构的宗族血缘为根基的族权政治,殷商是“神治”,而周代是“礼治”。周公执政期间,特别是管蔡之乱后,其巩固王权的重大举措中,有一项是分封制,利用宗族的力量保证姬姓天下的长治久稳;还有一项是利用姻亲关系,“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同姓血亲与异性联姻的两条联盟宗亲、亲戚的伦理关系绳索,被用来维系着周王室为首的贵族统治网络。于是,周代政神分离的结果便导致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确立。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篇》)。如此一来,同姓诸侯之间皆为兄弟叔伯之亲,而异姓诸侯之间则多有婚媾甥舅之谊,周王室实现了“家天下”的政治结构。
从实质上看,周公“制礼作乐”实际上是将国家政权从殷商的政治军事一体化转变为政治宗亲一体化,而家国同构是其典型的结构形式;宗法等级制度是礼的制度化集中体现;嫡长子继承制却是保证嫡亲血缘关系的年长者拥有优先继承权,商人“兄终弟及”为主的继统制度,被嫡长子继统制所取代。周王室通过这一新的继统体制,将全天下土地与民众作为私有财产逐级封赏给宗亲贵戚,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顶尖的阶梯式统治结构,即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依次等降的金字塔式政治社会结构,而周天子掌握着最高的统治权,他不仅是合族之大宗,而且又是天下之宗主,集宗统与君统于一体,将族权与政权的合而为一。显而易见,周公“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就是确立周代的系统礼制,维护和强化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的结果,是让周代以宗为法取代了殷商的以神为教,因而,周代政教分离的实质,便是政权与族权的统一,以“礼治”来取代“神治”,重视人伦亲情,兴正礼乐文化,取消活人祭祀等,推崇“敬德保民”的政治主张。
兴正礼乐
司马迁于《史记·周本纪》赞周公曰:“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王国维赞扬周公“制礼作乐”促使“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不难看出,周公“制礼作乐”是以“礼制”取代“神治”,促使文化思想从宗教型向伦理型转化,并通过巫史分职,强化史官的作用,弱化巫师的职能,以礼乐教化来取代宗教迷狂,弘扬人伦礼乐,维护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同时也是使宗教的神秘观念和宗教的势力逐步弱化,并失去了在政治管理体制的重要地位,逐渐被边缘化,使伦理政治的一体化趋势更趋向强化。周公“制礼作乐”构筑了周代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的基本框架,对后世文化制度和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影响。
战国时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由于列国频繁的战争和政治局势大大改变而被冲击,周朝的礼乐文化也失去了原来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战国后期,由于法家、纵横家、兵家等受列国君王的欢迎,周公所制的礼乐没有那么兴盛了,但是,周朝的礼乐文化并没有消亡,而是为先秦儒家提高了文化土壤,并经过孔子、孟子等的儒学思想家的继承和改造,形成了儒家思想。显然,周公“制礼作乐”的精神,启迪和影响了诸子百家的人伦理念,并且成了后世历代儒家杰出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源。周公所制的礼乐,还通过《周礼》一书和其他礼乐著作,对后世发生重要影响,而且,周朝的礼乐习俗,还通过民间文化,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在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华夏民众,成为中华民族的礼乐资源。这种重大影响对于中国成为礼仪之邦起来关键的作用。
当前,中国强调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文明的处世之道,坚持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文明价值导向,着力保持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中华文明精神气质,那么,就应该重视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形成所起打造基础的作用,正是周公确立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气质,中国才能有了不同于西方的基本文化特色。陈来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精神气质体现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即“崇德贵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而对于这种精神气质的形成,周公的贡献是在诸子百家之前,是无与伦比的。
《易传》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周公“制礼作乐”到底在历史上还有什么影响,在当代有什么重要意义,笔者将在后面的文章继续分析和探讨。
一文带你了解周公“制礼作乐”
——谈古论今话管理之六十五
从黄帝到孔子,有两千多年的时间,期间有过不少被儒家称为圣贤的杰出人物,如尧、舜、禹、汤、文王、武王以及周公等,他们被认为是孔子之前形成“道统”谱系的代表人物,而周公则被认为是对中国古代文化政治制度影响最大的人物。近代著名历史学家夏曾佑说:“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大有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夏曾佑《中国古代史》1935年版,第31页)为什么特别强调周公与中国“大有关系”呢?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评价周公的重大贡献时说:“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这一评价极高,周公让礼乐兴起并成为正统,从而使“度制”发生巨大改变。显然,司马迁肯定了周公所做的是划时代的变革,“度制于是改”,这不简单。清华国学四大导师之一的王国维在评价周朝的改革时,说得更明确:“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王国维认为周朝的改革在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上废旧兴新,是历史上最为剧烈的政治与文化变革。而众所周知,主持殷商之际这一场大改革就是周公。
从中国殷商时期的历史变革来看,正是因为周公“制礼作乐”,才有了王国维先生所讲的“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周公借鉴于夏、商二代的礼乐传统,去粗存精,把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化推向高峰,同时,周公所制礼乐还孕育了先秦的儒家礼乐文化和仁礼思想。怪不得孔子对于周代的文化发出了由衷的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可以说,周代的礼乐文化是中国五千年文化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形态较为完整的文化思想,从此,礼乐文化在中国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周公的“制礼作乐”是礼乐文化形成的理论基石,周公是最早的较为系统的礼乐文化的创造者。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古典文化的发展的意义十分重要,在当今时代,在注重文明交流与发展的今天,重新认识“制礼作乐”,关注周朝革故鼎新的文化变革,了解周公“积德行义”“敬德保民”的政治文化追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很有意义的。
周公
第一,周公“制礼作乐”的政治背景
周公,姬姓,名旦,系西伯侯姬昌的第四个儿子,周武王之同母弟,周武王在克殷之后的两年后便去世了,而武王的儿子年幼,于是,由周公摄政,周公摄政七年,期间,周公出师东征,平定了管蔡和武庚的叛乱;为巩固周王室政权,周公进一步分封诸侯;同时,周公还营建东都洛邑,规范周王朝制度。而当周成王长大之后,周公便还正于成王,功成身退,不再摄政。周公成了古代圣贤的典范。周公影响最大的革新,就是“制礼作乐”,而这是在推行的一系列政治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制礼作乐”与周公其他三项重要的政治举措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首先,周公重新分封诸侯,封给周王室最可信赖的成员以重要的地区,并使其掌握有军队,同时还授予管理的基本策略,以加强周王室的防卫屏障。比如,周公将自己的弟弟康叔封为卫侯,将原商朝的统治区域封给他,并以朝哥为都城建立起卫国,让康叔管理。康叔统治着殷民七族,掌控着八师兵力,并获得周公专门为他发布的的三篇文告——《康诰》《酒诰》《梓材》,其主要政治宗旨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周公提醒康叔,既要力戒自己贪图享乐,又要严惩犯罪者和反抗者。又如,周公将其长子伯禽分封到鲁(今山东省曲阜市)地区,建立鲁国。伯禽管辖着殷民六族,成了诸侯国鲁国的第一任国君。再如,周公的同姓召公被封在燕,燕是周王朝东北方的屏障,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此前,召公长子在平叛之后就已被封,建都于蓟(今北京一带)。此外,成王的弟弟唐叔被封在原夏朝的所在地(今山西省太原市南),建立了晋国;纣王的哥哥微子反对纣王,也反对武庚叛乱,因此也受了分封,封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市),建立了宋国。还有,姜太公原被封为齐侯,都城为营丘(今山东省临淄北),而因其平定叛乱有功,封地增大,“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建立了齐国。显然,周公不仅分封了同姓国,而且也分封了异性国,史书记载: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分封制的建立使全国的战略要地都有同姓兄弟、族亲和信得过的功臣镇守,通过分封,周王室便处于很安全的防卫屏障之中,从政治地理生态上来看,当时周公的分封制,确实使周王室处于比较安稳的中心区域。
周公分封诸侯
其次,周公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国家机构,设立了相对完整的管理职位,并以血缘联盟来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在周公设立的国家机构里,中央政府有太师、太保,辅助周王治国理政;有常伯、常任、准人这“三事大夫”,分别管理地方民事,选任政府官吏和负责司法审判等;有“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大宰、大宗、太大,分别负责管理各种行政事务和宗教祭祀活动;有司徒,负责管农田耕作;有司空,负责管理官职之事;有司马,负责管理军事军赋;有司寇,负责管理司法;有虎臣,负责管理宫廷侍卫;有膳夫,负责管出纳三命;有趣马,负责管理天子马匹等等。朝廷内外,皆有职官负责管理各项事务,管理逐渐规范化。而且,周朝还设立了“外服职官”,比如设侯、甸、男,负责处理诸侯国事务。
并且,周公还通过宗法关系来巩固政治关系,同姓诸侯除了和周天子保持着从属的政治关系之外,还和周天子保持着严格的宗法关系。并以嫡长子继承权为根本原则,使政治权力的传承建立在嫡亲血缘关系基础上。嫡长子的继承权包括政权的继承和财产的继承,并继承着对族人的管理权力(宗主权)。
同时,在周公所推行的制度里,还包括实行同姓不婚制度,并利用异姓之间结婚来建立血缘关系,比如,周天子通过与异姓诸侯之间的婚姻,周王室与诸侯在新的一代便有了血缘关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伯,而通过婚姻,便称异姓诸侯为甥舅。周公摄政,大大强化了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形成系统性的宗族政治合二为一的制度,使周王的权力得到大大的加强。
再次,周公修建新都洛邑,加强对东部区域的控制。周朝原来的都城在丰、镐(在今西安附近)区域,属于周王国的西部,远离中原地带。周公东征讨伐管、蔡、武庚的叛乱,三年后班师回朝,便决定营建东都洛邑(今洛阳市西),周公摄政的第5年,便正式营建洛邑。周公亲自到东都筹建之地考察,指挥建都规划,并督察建都进程,一年之后,新都落成,新都规模很大,内城方达1720丈,外城方7O里,新都叫新邑,又称洛邑。
如果说,分封诸侯,建立国家机构以及新建东都城是周王室政治结构方面的改革的话,那么,周公的另一项改革措施,即“制礼作乐”,则是文化制度方面改革,而这后一种改革措施,影响更深远。
制礼作乐
第二,周公“制礼作乐”的基本内涵
周人与殷人的最大区别之一便是周人比殷人更重视礼仪。周人歌唱时,常常唱到了令仪、威仪、礼仪等,比如,“其仪一兮”“乐且有仪”“九十其仪”“莫不令仪”“礼仪既备”“各敬尔仪”“维其令仪”“不愆于仪”“敬慎威仪”“令仪令色”等等(参见《诗经》),显然,“有仪”对周人是非常重要的,周人在言行中,时时在感受着“乐且有仪”,他们执着于“维其令仪”。那么,何为“仪”呢?古代典籍对“仪”有说明:“仪”者,“宜也”(《释名·释典艺》),“度也”(《说文》),可见,“仪”指的是人之适宜、合度、规范的活动样态或方式。在人的仪表方面,是举止稳妥;在人所享用的服御器物方面,是物适宜,合法度;在人的行为方面,是合仪式,有礼貌。其实,“仪”就是“维其令仪”,就是坚持让活动的方式和所用之器物要符合规范。而这个规范就是“礼”,周人尊礼是区别于殷人的一个基本特点,周朝对“礼仪”的重视,形成了与商朝完全不同的文化制度,堪称为是从粗暴走向文明。
那么,“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
古汉语中的“礼”字,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祭神的礼节、仪式;二是引申为社会、宗族的规则;三是指以礼相待、礼貌礼物等。在自然崇拜的时期,人对自然十分敬畏,相信自然神,所以对于所崇拜的自然物的祭祀是先民们最为重要的活动,在长期的祭祀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仪式,这便是“礼”,所以,从词源学上看,“礼”应该是起源于祭祀活动的。所以,先是礼节、仪式,接着便上升为宗族、社会规范,成了“礼法”,再来便普及开来,有了礼节、礼貌方面的含义。
“礼”在甲骨文中是“豐”,许慎《说文解字•示部》谓之曰:“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礼”字甲骨文字形状就像是在一个礼器里放着用以祭神两串玉,后来,或是因其与“丰”之古体形似而易混淆,便加上“示”旁作“禮”,以示区别。那么,为何释“礼”为“履”?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说:“履,足所依也。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豐者行礼之器。”“礼”的主要功能是“事神致福”,那么,人的所有行为都要符合礼的要求,才能求得祈福之效果。王国维则根据殷虚卜辞中的“礼”字形体来解释“礼”的基本含义,他认为,玉为古代之行礼之器,殷虚卜辞的“礼”字形象地展示了盛玉奉神的情形,因而,“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先民们敬畏自然,带着虔诚敬畏之心对待自然,习惯于以规范的仪式来向神祈福,而当各种仪式渐渐程序化、固定化之后,礼仪就产生了。所以,礼仪是通过一定活动程序来表达对神灵的敬畏和乞求的礼制形式。
礼的各种字体
值得注意的是,周人在尊礼方面比殷人更丰富更普遍,周人除了祭祀之外,还有各种分等级的典礼,除了典礼,还有各种行为规范。可以说,周人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须符合礼仪规范,不仅政治生活,而且还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大都浸染上礼的色彩。城庙祭祀,宫室活动,外事交往,宴享嬉戏,器物应用,行为举止等等,都很讲究合乎礼仪,皆如《诗经》所描述的:“莫不令仪”。
与“礼”密切相关的是“乐”,先民们在抽象思维还不发达,他们需要靠形象思维(列维·布留尔称之为“原始思维”)来感受,所以,“礼”的活动,“礼”的内容的普及等,往往是与“乐”紧紧联系、结合在一起的,“礼”与“乐”是统一的,周朝时,礼乐难分难解。
关于“乐”,许慎释之为:“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说文解字•木部》);南唐徐锴认为 “乐者,出于人心,布之于管弦也,乐弥广则备鼓鼙,故于文木、幺白幺为乐,白像鼓形。”(《说文解字系传》)从甲骨文的形体上看,“乐”字表现的是丝弦附着于木上,所以,表现弦乐的声音,这是罗振玉、商承祚等学者的观点。但是,杨荫浏经过考证认为商代没有弦乐(参看《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所以,学者多认为对“乐”的解释应该采用许慎的观点。当代学者刘正国比较了甲骨文与金文“乐”字的形体,指出“樂”在造字之初中间是没有“白”的,增“白”之“乐”字晚出,他通过仔细考证认为,“乐”的字形实际上是葫芦之形,其本义乃是祖灵“葫芦”崇拜。所以,祭祀之乐不在于“音”(音乐),而在于“义” (伦理含义)。其实,许慎的观点应该是最值得重视的,因为周代的“礼乐”活动,毕竟是有很浓厚的音乐色彩的。
周朝取代殷商之后,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到了周公摄政时,实行了分封制,建立了政治管理机构,并营建了新都,而在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相应地进行了“制礼作乐”。周公一方面继承了周代先祖们的礼乐观念资源,周王室从始祖后稷到西伯姬昌,先周时期的历代族长都非常重视吸取民间的文化观念,使之成为治政的智慧。在经济上,以农为本,在制度上重视礼乐,所以,周王室的礼乐传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资源。在另一方面,周公也注意汲取殷商的礼乐观念,虽然说殷商在尊重礼乐方面,在礼仪的丰富性方面,远远不能与周人比,但是,殷商在对神的祭祀方面,是非常隆重、严肃和规范的,殷商的礼乐观念、仪式等,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来源。
此外,周公“制礼作乐”也是周公自己思想观念的发挥。周公根据自己的广博学识,对之前的礼仪思想进行了改造、革新、融合,比如,周公继承了西周的礼制思想和仪式观念等,发挥了姬周所继承的夏商时期的文化思想传统,并进行改造、扬弃,特别是废弃了殷商那些残暴的祭祀仪式等;再如,周公继承周朝先祖们的礼德观念,废弃了殷商的“无德”的非人道的凶残习俗和制度,以周人所重视的“行善修德”为核心理念,推行其“制礼作乐”的重要措施。周公的“制礼作乐”从本质上看,是对先周时期的文化传统的继承,是对周王室礼德观念的发挥。而其整个的礼乐思想是以西周“积德行义”“敬德保民”的传统为核心观念的。“制礼作乐”的基本理念,便是体现“德”之“原始礼”精神,而礼乐所体现的方式、构成是多方面的,包括政体官制,政法的规范化原则,祭祀的仪式、仪礼,外交的礼仪、仪式,祈福的舞乐、乐歌等,还包括行为规范以及物品的适宜性运用等。
《礼记•经解》在解释周的礼仪时说:“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
这里说得非常明显,有诸侯朝觐天子之礼,有诸侯之间聘问之礼,有丧祭之礼,有饮酒之礼,有婚姻之礼;无论是天子与朝臣,或朝臣之间,或人与祖先,或长幼之间,姻亲之间,男女之间,都是需要“礼”来规范的,礼制的制定和推行,便是为了“礼治”,是以礼为规范来规定人的“合礼”行为,制礼,是“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人与神祇之间等,都需要有相应的礼仪规范,没有礼义规范,便会发生混乱,而要避免混乱,就必须有礼制。人有礼,方有“貌”;国有礼,方有“范”;族有礼,方能定尊严。无论是家庭、宗族,或是国家,皆是由礼来划定等级尊严的,有秩序,才有稳定的社会生态,才能避免混乱。其实,周公制作礼乐,旨在让礼乐兴,秩序定。
魏晋时的阮籍说:“礼踰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 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阮籍《乐论》)很明显,礼用于划分尊卑等级,乐用于调和亲疏情感,一个是外在的管理,一个是内在的感化。所以,“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周礼•地官•大司徒》 王国维在论述周代礼制时明确指出:“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总之,周公“制礼作乐”的实质是以一套系统的礼仪符号,来确定尊卑长幼、亲疏远近的等级关系,这其实是与血缘宗亲关系,以及贵族专权的家国体制是相统一的,“政治”转变为“礼制”,“政治——军事”的统治方式,转变为“家族——血缘”为基础的礼乐制度管理方式,文化思想制度与宗法级制度紧密地统一起来,礼所颂扬和维护的,就是“家——国——天下”一体化的以周王室为权力顶端的统治秩序。所以,周公“制礼作乐”对殷商思想的革新和扬弃,是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变革。
第三,周公“制礼作乐”所涉及的主要变革内容
周公“制礼作乐”远不止于礼与乐方面,其实,是包括文化、思想和制度等方方面面,这是对殷商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所进行的全面性的变革,是古时文化思想方面最具影响力的巨大变革。周公通过对礼乐制度的革新,促进各项典章制度、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变革,以达到了对周朝“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优化管理功能。
首先,对神灵的崇拜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
周公“制礼作乐”促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变革,那就是周人不再像殷人那样重视对神灵的崇拜,不再那么执着于通过祈求来得到福祉,逐渐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即通过祭奠过世的祖先来祈求庇护,同时也通过敬奉祖先来表现孝道。
远古时,氏族社会的演进促进了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原始家庭制度逐渐变得清晰、稳定,先民们不但于长辈在世时对长辈进行孝敬,而且,对于逝去的长辈们,即祖先们,也坚持尽孝道,同时,先民们还相信,其父亲家长或氏族中前辈长者的灵魂可以庇佑本族成员,会在另一个世界通过某种神秘的方式赐福儿孙后代,因而,开始祭拜、祈求其祖宗亡灵保佑子孙后代,形成了不同于祭祀神灵的新的信仰活动,形成祖先崇拜。
祭 祖
祖先崇拜取代神灵崇拜,这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因为祖先崇拜不再是对于原本是不能征服不能认识的自然或社会的神秘力量的崇拜,而是将本族的祖先神化并对之进行祭拜。祖先崇拜不是盲目地向不知解的超自然神灵的崇拜,而是对曾经与崇拜者生活在一起的先人的敬奉。祖先崇拜具有本族认同性和异族排斥性,崇拜者与被崇拜者显得更亲近。而且,在祖先崇拜中,先民们相信其逝去的祖先有活着的魂灵,有神奇的超凡威力,能与后世族人进行沟通互感,并庇佑后代族人;还有,在祖先崇拜中,不再用动植物等图腾象征或生殖象征等来作为其氏族部落的标志,而是以其氏族祖先的名字作标志。周公“制礼作乐”,强调对祖先尽孝道,一方面,强调长辈们在世时,要尽孝心,要孝敬;另一方面,当长辈们过世后,也要敬奉,要祭奠,要祈求祖先的护佑。由此,便使古代宗教从自然崇拜上升为人文崇拜,祖先作为崇拜对象,自然是比原本的神灵要亲近得多,他们不再是未知的神秘世界,他们是曾经和后辈们生活在一起的人。后辈们相信,他们的长辈去世后,灵魂还活着,会在另一个世界保佑后辈们,崇拜的对象从神变成了人,而祖先却成了神,成了在世后辈们的保佑者。
其次,由鬼神文化转向了礼乐文化。
神灵崇拜转向祖先崇拜,相应的,以鬼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便渐渐转变为以礼乐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从殷商到周代,就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历史节点。《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在殷墟卜辞中,可以看到殷人对于神灵的非常仔细的虔信精神和祭祀仪式,而一些殷商古迹的发现,甚至让人了解到,殷商有以活人来祭祀神的残酷仪式,《封神演义》所描写的商纣王的残暴,并非完全是虚构的。当然,殷商的虔诚也好,活人祭祀也好,都没有保证商王的国祚长久,这不得不引起后代政治谋略家们的深思。
周初统治者文王等,吸取商纣“淫祀残民而亡”的历史教训,到了武王之后周公摄政时,更是大肆张扬礼仪,在祭祀制度中注入了“敬德保民而王”的礼乐核心内涵,对人伦的重视取代了对神灵的重视;对礼的尊奉,胜过于对神的敬畏。在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宗法制下,西周社会确立了周王室贵族统治制度,而宗族的等级关系影响了政治结构,“家国同构”的社会形态形成了,作为宗族单位的“家”与作为政治形态的“国”具有同构性,政治上的君权至上是以宗族上的“父权至上”为支撑的,同时也是以嫡长子继承权为根基的。所以,维护宗法和政治体制的礼乐文化便取代了鬼神文化,在制度上发挥其主要的影响作用。
在礼乐文化中,祖先的地位大大得到提升,可与天相配,对周礼是深入研究儒家创始人孔子已经看出了周朝礼乐文化中祖先地位提高状况,在《孝经•圣治章第九》中,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祀祖配天,将祀祖与祭天并列,这显示了神灵文化的权威性下降,而人伦礼乐文化的地位上升,祭祀祖先显得非常重要了。
与此相应,伦常道德也比敬神的原则显得更为重要,以往所重视是仔细规范的祭祀神灵的仪式,而周时,孝悌观念却成了最重要的,成了所有人都必须尊崇的伦理原则。周公在论述君修“九德”(《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记载的九德:“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时,将“孝悌”是列在前面:“一孝,孝子畏哉,乃不乱谋;二悌,悌乃知序,序乃伦,伦不腾上,上乃不崩。”(《逸周书•宝典》)在周公制定的礼乐文化中,“孝悌”为立国之本,而祭祖则为教孝之道。祭祖既是行孝道的方式,也是对后辈进行孝道教育的非常有效的途径。《礼记•祭统》曰:“夫祭,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周人对祖先祭祀活动的重视大大提高了,相比之下,祭祀神灵的重要性显然没有像殷商那样处于主导地位了。因为周公等周朝统治者发现,礼乐文化比敬神活动更能直接地维护等级关系,维持稳定,巩固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周公说:“礼乐既和,其上乃不危。”(《逸周书•本典》)这说得再明显不过了。
孝 悌
自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乐文化逐渐成为周王室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为统治阶层的贤士们所尊奉,而巫觋文化、鬼神信仰却由殷商时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守为相对次要的地位。所以,周公“制礼作乐”的意义非同寻常,周公的这一文化壮举,让周朝从对神灵的崇拜转向对祖先的崇拜,让鬼神文化向礼乐文化转变,让宗教型文化向伦理性文化转变,而对于神灵的重视,便转向了对于人伦的重视,周文化改变了原来殷商的宗教政治合一的“政治神学”式的“神治”统治方式,转向了伦理政治合一的“礼治”教化管理方式。
再次,由巫史合一转化为巫史分职。
周代以前,“巫”既是巫师,是负责祭祀的巫师,同时,又是政府体系里的官员,当时,“巫”往往同时也是史官,即“巫史合一”。史书记载曰:“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尚书·君奭》)这说的是伊尹、伊陟、臣扈等能感通上天,而巫咸、巫贤等巫官,能进入朝廷,成为与伊尹等齐名的辅政重臣。显然,当时对于巫官是非常重视的,而祭祀活动的系统化和复杂化,使得巫官的权威性不断提高,而对祭祀活动的记录等,便使巫官也有了史官的职能,当然,虽是巫史合一,但巫与史在行使职权时也还是在分工上有所侧重的,范文澜先生说:“(商朝)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中国通史第一册》)分工有所侧重,但巫史都有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君王行事的权力。
不过,到了周初时,开始发生变化,巫师仍司祭祀和代鬼神发言之事,而史官虽然也有“沟通天人之际”的职能,但已经逐渐转为担任推行礼乐文化的职能了。史官从巫史系统中独立出来,而且,其地位不断上升,后来,便取代巫官成为王官之首。在周代,“巫”在职官系统中似已没有固定编制,而史官的权力却越来越大,管的事越来越多。史官在周初的职能与“巫”相似,后来渐渐地发展为监管神和人两方面的事务,最后,史官的职能重点在于辅佐君王振兴礼乐方面,礼乐教导者的身份却越来越突出而其神之仆从的职能渐渐弱化。
比如,在周代,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为中央政府两大部门,而作为史官之首的太史,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的太师、太保,在周初,太史尹佚就已经与周公、召公、太公一起并称为“四圣”了。史书记载:成王中立而听朝,周公常立于前,太公常立于左,召公常立于右,史佚常立于后,“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而举无过事”(参看《大戴礼记·保傅》)。后来,随着政治机构的扩大,从史官中又分化出其他的职能部门,王国维先生说:“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观堂集林》卷六·释史)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史官与巫官明显分化,史官重视人伦、礼乐,地位不断提升;而巫官依然主司祭祀,其地位逐步弱化。当然,虽然鬼神信仰降为亚文化,而礼乐文化上升为意识形态的主流,但鬼神信仰等仍然依靠巫文化,在民俗中存续与传承着,巫师作为祭神和代神言的神秘人员,虽离开了意识形态领域,但并未消失,依然在民间继续传播着鬼神信仰。
最后,由政神合一转化为政神分离。
与巫史分职相应的,是周代由政神合一转变为政神分离,即原本是一切听神灵的;君王欲行事,先要祈问神灵;而神由巫师代言,指导君王行事;政治上的事,由宗教上的神来先做出决策;彼岸的鬼神是指导尘世君王理政的“神灵”。但是,到了周代,统治者不那么全信彼岸的神灵了,而更多地是信“德性”,坚信“敬德保民而王”,礼乐文化中的“德”才是最重要的准则,尊礼保德才是维持、维护周王室贵族统治的关健举措。殷商以神权政治来威慑民众,而周王朝则是以礼乐文化和宗亲观念来教化大众。如果说殷商更坚持的是政神合一的神权统治方式,那么,周王朝实行的则是伦理政治一体化,即以家国同构的宗族血缘为根基的族权政治,殷商是“神治”,而周代是“礼治”。周公执政期间,特别是管蔡之乱后,其巩固王权的重大举措中,有一项是分封制,利用宗族的力量保证姬姓天下的长治久稳;还有一项是利用姻亲关系,“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同姓血亲与异性联姻的两条联盟宗亲、亲戚的伦理关系绳索,被用来维系着周王室为首的贵族统治网络。于是,周代政神分离的结果便导致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确立。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篇》)。如此一来,同姓诸侯之间皆为兄弟叔伯之亲,而异姓诸侯之间则多有婚媾甥舅之谊,周王室实现了“家天下”的政治结构。
从实质上看,周公“制礼作乐”实际上是将国家政权从殷商的政治军事一体化转变为政治宗亲一体化,而家国同构是其典型的结构形式;宗法等级制度是礼的制度化集中体现;嫡长子继承制却是保证嫡亲血缘关系的年长者拥有优先继承权,商人“兄终弟及”为主的继统制度,被嫡长子继统制所取代。周王室通过这一新的继统体制,将全天下土地与民众作为私有财产逐级封赏给宗亲贵戚,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顶尖的阶梯式统治结构,即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依次等降的金字塔式政治社会结构,而周天子掌握着最高的统治权,他不仅是合族之大宗,而且又是天下之宗主,集宗统与君统于一体,将族权与政权的合而为一。显而易见,周公“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就是确立周代的系统礼制,维护和强化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的结果,是让周代以宗为法取代了殷商的以神为教,因而,周代政教分离的实质,便是政权与族权的统一,以“礼治”来取代“神治”,重视人伦亲情,兴正礼乐文化,取消活人祭祀等,推崇“敬德保民”的政治主张。
兴正礼乐
司马迁于《史记·周本纪》赞周公曰:“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王国维赞扬周公“制礼作乐”促使“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不难看出,周公“制礼作乐”是以“礼制”取代“神治”,促使文化思想从宗教型向伦理型转化,并通过巫史分职,强化史官的作用,弱化巫师的职能,以礼乐教化来取代宗教迷狂,弘扬人伦礼乐,维护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同时也是使宗教的神秘观念和宗教的势力逐步弱化,并失去了在政治管理体制的重要地位,逐渐被边缘化,使伦理政治的一体化趋势更趋向强化。周公“制礼作乐”构筑了周代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的基本框架,对后世文化制度和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影响。
战国时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由于列国频繁的战争和政治局势大大改变而被冲击,周朝的礼乐文化也失去了原来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战国后期,由于法家、纵横家、兵家等受列国君王的欢迎,周公所制的礼乐没有那么兴盛了,但是,周朝的礼乐文化并没有消亡,而是为先秦儒家提高了文化土壤,并经过孔子、孟子等的儒学思想家的继承和改造,形成了儒家思想。显然,周公“制礼作乐”的精神,启迪和影响了诸子百家的人伦理念,并且成了后世历代儒家杰出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源。周公所制的礼乐,还通过《周礼》一书和其他礼乐著作,对后世发生重要影响,而且,周朝的礼乐习俗,还通过民间文化,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在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华夏民众,成为中华民族的礼乐资源。这种重大影响对于中国成为礼仪之邦起来关键的作用。
当前,中国强调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文明的处世之道,坚持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文明价值导向,着力保持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中华文明精神气质,那么,就应该重视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形成所起打造基础的作用,正是周公确立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气质,中国才能有了不同于西方的基本文化特色。陈来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精神气质体现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即“崇德贵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而对于这种精神气质的形成,周公的贡献是在诸子百家之前,是无与伦比的。
《易传》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周公“制礼作乐”到底在历史上还有什么影响,在当代有什么重要意义,笔者将在后面的文章继续分析和探讨。
一文带你了解周公“制礼作乐”
——谈古论今话管理之六十五
从黄帝到孔子,有两千多年的时间,期间有过不少被儒家称为圣贤的杰出人物,如尧、舜、禹、汤、文王、武王以及周公等,他们被认为是孔子之前形成“道统”谱系的代表人物,而周公则被认为是对中国古代文化政治制度影响最大的人物。近代著名历史学家夏曾佑说:“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大有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夏曾佑《中国古代史》1935年版,第31页)为什么特别强调周公与中国“大有关系”呢?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评价周公的重大贡献时说:“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这一评价极高,周公让礼乐兴起并成为正统,从而使“度制”发生巨大改变。显然,司马迁肯定了周公所做的是划时代的变革,“度制于是改”,这不简单。清华国学四大导师之一的王国维在评价周朝的改革时,说得更明确:“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王国维认为周朝的改革在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上废旧兴新,是历史上最为剧烈的政治与文化变革。而众所周知,主持殷商之际这一场大改革就是周公。
从中国殷商时期的历史变革来看,正是因为周公“制礼作乐”,才有了王国维先生所讲的“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周公借鉴于夏、商二代的礼乐传统,去粗存精,把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化推向高峰,同时,周公所制礼乐还孕育了先秦的儒家礼乐文化和仁礼思想。怪不得孔子对于周代的文化发出了由衷的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可以说,周代的礼乐文化是中国五千年文化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形态较为完整的文化思想,从此,礼乐文化在中国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周公的“制礼作乐”是礼乐文化形成的理论基石,周公是最早的较为系统的礼乐文化的创造者。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古典文化的发展的意义十分重要,在当今时代,在注重文明交流与发展的今天,重新认识“制礼作乐”,关注周朝革故鼎新的文化变革,了解周公“积德行义”“敬德保民”的政治文化追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很有意义的。
周公
第一,周公“制礼作乐”的政治背景
周公,姬姓,名旦,系西伯侯姬昌的第四个儿子,周武王之同母弟,周武王在克殷之后的两年后便去世了,而武王的儿子年幼,于是,由周公摄政,周公摄政七年,期间,周公出师东征,平定了管蔡和武庚的叛乱;为巩固周王室政权,周公进一步分封诸侯;同时,周公还营建东都洛邑,规范周王朝制度。而当周成王长大之后,周公便还正于成王,功成身退,不再摄政。周公成了古代圣贤的典范。周公影响最大的革新,就是“制礼作乐”,而这是在推行的一系列政治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制礼作乐”与周公其他三项重要的政治举措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首先,周公重新分封诸侯,封给周王室最可信赖的成员以重要的地区,并使其掌握有军队,同时还授予管理的基本策略,以加强周王室的防卫屏障。比如,周公将自己的弟弟康叔封为卫侯,将原商朝的统治区域封给他,并以朝哥为都城建立起卫国,让康叔管理。康叔统治着殷民七族,掌控着八师兵力,并获得周公专门为他发布的的三篇文告——《康诰》《酒诰》《梓材》,其主要政治宗旨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周公提醒康叔,既要力戒自己贪图享乐,又要严惩犯罪者和反抗者。又如,周公将其长子伯禽分封到鲁(今山东省曲阜市)地区,建立鲁国。伯禽管辖着殷民六族,成了诸侯国鲁国的第一任国君。再如,周公的同姓召公被封在燕,燕是周王朝东北方的屏障,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此前,召公长子在平叛之后就已被封,建都于蓟(今北京一带)。此外,成王的弟弟唐叔被封在原夏朝的所在地(今山西省太原市南),建立了晋国;纣王的哥哥微子反对纣王,也反对武庚叛乱,因此也受了分封,封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市),建立了宋国。还有,姜太公原被封为齐侯,都城为营丘(今山东省临淄北),而因其平定叛乱有功,封地增大,“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建立了齐国。显然,周公不仅分封了同姓国,而且也分封了异性国,史书记载: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分封制的建立使全国的战略要地都有同姓兄弟、族亲和信得过的功臣镇守,通过分封,周王室便处于很安全的防卫屏障之中,从政治地理生态上来看,当时周公的分封制,确实使周王室处于比较安稳的中心区域。
周公分封诸侯
其次,周公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国家机构,设立了相对完整的管理职位,并以血缘联盟来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在周公设立的国家机构里,中央政府有太师、太保,辅助周王治国理政;有常伯、常任、准人这“三事大夫”,分别管理地方民事,选任政府官吏和负责司法审判等;有“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大宰、大宗、太大,分别负责管理各种行政事务和宗教祭祀活动;有司徒,负责管农田耕作;有司空,负责管理官职之事;有司马,负责管理军事军赋;有司寇,负责管理司法;有虎臣,负责管理宫廷侍卫;有膳夫,负责管出纳三命;有趣马,负责管理天子马匹等等。朝廷内外,皆有职官负责管理各项事务,管理逐渐规范化。而且,周朝还设立了“外服职官”,比如设侯、甸、男,负责处理诸侯国事务。
并且,周公还通过宗法关系来巩固政治关系,同姓诸侯除了和周天子保持着从属的政治关系之外,还和周天子保持着严格的宗法关系。并以嫡长子继承权为根本原则,使政治权力的传承建立在嫡亲血缘关系基础上。嫡长子的继承权包括政权的继承和财产的继承,并继承着对族人的管理权力(宗主权)。
同时,在周公所推行的制度里,还包括实行同姓不婚制度,并利用异姓之间结婚来建立血缘关系,比如,周天子通过与异姓诸侯之间的婚姻,周王室与诸侯在新的一代便有了血缘关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伯,而通过婚姻,便称异姓诸侯为甥舅。周公摄政,大大强化了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形成系统性的宗族政治合二为一的制度,使周王的权力得到大大的加强。
再次,周公修建新都洛邑,加强对东部区域的控制。周朝原来的都城在丰、镐(在今西安附近)区域,属于周王国的西部,远离中原地带。周公东征讨伐管、蔡、武庚的叛乱,三年后班师回朝,便决定营建东都洛邑(今洛阳市西),周公摄政的第5年,便正式营建洛邑。周公亲自到东都筹建之地考察,指挥建都规划,并督察建都进程,一年之后,新都落成,新都规模很大,内城方达1720丈,外城方7O里,新都叫新邑,又称洛邑。
如果说,分封诸侯,建立国家机构以及新建东都城是周王室政治结构方面的改革的话,那么,周公的另一项改革措施,即“制礼作乐”,则是文化制度方面改革,而这后一种改革措施,影响更深远。
制礼作乐
第二,周公“制礼作乐”的基本内涵
周人与殷人的最大区别之一便是周人比殷人更重视礼仪。周人歌唱时,常常唱到了令仪、威仪、礼仪等,比如,“其仪一兮”“乐且有仪”“九十其仪”“莫不令仪”“礼仪既备”“各敬尔仪”“维其令仪”“不愆于仪”“敬慎威仪”“令仪令色”等等(参见《诗经》),显然,“有仪”对周人是非常重要的,周人在言行中,时时在感受着“乐且有仪”,他们执着于“维其令仪”。那么,何为“仪”呢?古代典籍对“仪”有说明:“仪”者,“宜也”(《释名·释典艺》),“度也”(《说文》),可见,“仪”指的是人之适宜、合度、规范的活动样态或方式。在人的仪表方面,是举止稳妥;在人所享用的服御器物方面,是物适宜,合法度;在人的行为方面,是合仪式,有礼貌。其实,“仪”就是“维其令仪”,就是坚持让活动的方式和所用之器物要符合规范。而这个规范就是“礼”,周人尊礼是区别于殷人的一个基本特点,周朝对“礼仪”的重视,形成了与商朝完全不同的文化制度,堪称为是从粗暴走向文明。
那么,“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
古汉语中的“礼”字,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祭神的礼节、仪式;二是引申为社会、宗族的规则;三是指以礼相待、礼貌礼物等。在自然崇拜的时期,人对自然十分敬畏,相信自然神,所以对于所崇拜的自然物的祭祀是先民们最为重要的活动,在长期的祭祀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仪式,这便是“礼”,所以,从词源学上看,“礼”应该是起源于祭祀活动的。所以,先是礼节、仪式,接着便上升为宗族、社会规范,成了“礼法”,再来便普及开来,有了礼节、礼貌方面的含义。
“礼”在甲骨文中是“豐”,许慎《说文解字•示部》谓之曰:“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礼”字甲骨文字形状就像是在一个礼器里放着用以祭神两串玉,后来,或是因其与“丰”之古体形似而易混淆,便加上“示”旁作“禮”,以示区别。那么,为何释“礼”为“履”?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说:“履,足所依也。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豐者行礼之器。”“礼”的主要功能是“事神致福”,那么,人的所有行为都要符合礼的要求,才能求得祈福之效果。王国维则根据殷虚卜辞中的“礼”字形体来解释“礼”的基本含义,他认为,玉为古代之行礼之器,殷虚卜辞的“礼”字形象地展示了盛玉奉神的情形,因而,“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先民们敬畏自然,带着虔诚敬畏之心对待自然,习惯于以规范的仪式来向神祈福,而当各种仪式渐渐程序化、固定化之后,礼仪就产生了。所以,礼仪是通过一定活动程序来表达对神灵的敬畏和乞求的礼制形式。
礼的各种字体
值得注意的是,周人在尊礼方面比殷人更丰富更普遍,周人除了祭祀之外,还有各种分等级的典礼,除了典礼,还有各种行为规范。可以说,周人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须符合礼仪规范,不仅政治生活,而且还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大都浸染上礼的色彩。城庙祭祀,宫室活动,外事交往,宴享嬉戏,器物应用,行为举止等等,都很讲究合乎礼仪,皆如《诗经》所描述的:“莫不令仪”。
与“礼”密切相关的是“乐”,先民们在抽象思维还不发达,他们需要靠形象思维(列维·布留尔称之为“原始思维”)来感受,所以,“礼”的活动,“礼”的内容的普及等,往往是与“乐”紧紧联系、结合在一起的,“礼”与“乐”是统一的,周朝时,礼乐难分难解。
关于“乐”,许慎释之为:“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说文解字•木部》);南唐徐锴认为 “乐者,出于人心,布之于管弦也,乐弥广则备鼓鼙,故于文木、幺白幺为乐,白像鼓形。”(《说文解字系传》)从甲骨文的形体上看,“乐”字表现的是丝弦附着于木上,所以,表现弦乐的声音,这是罗振玉、商承祚等学者的观点。但是,杨荫浏经过考证认为商代没有弦乐(参看《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所以,学者多认为对“乐”的解释应该采用许慎的观点。当代学者刘正国比较了甲骨文与金文“乐”字的形体,指出“樂”在造字之初中间是没有“白”的,增“白”之“乐”字晚出,他通过仔细考证认为,“乐”的字形实际上是葫芦之形,其本义乃是祖灵“葫芦”崇拜。所以,祭祀之乐不在于“音”(音乐),而在于“义” (伦理含义)。其实,许慎的观点应该是最值得重视的,因为周代的“礼乐”活动,毕竟是有很浓厚的音乐色彩的。
周朝取代殷商之后,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到了周公摄政时,实行了分封制,建立了政治管理机构,并营建了新都,而在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相应地进行了“制礼作乐”。周公一方面继承了周代先祖们的礼乐观念资源,周王室从始祖后稷到西伯姬昌,先周时期的历代族长都非常重视吸取民间的文化观念,使之成为治政的智慧。在经济上,以农为本,在制度上重视礼乐,所以,周王室的礼乐传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资源。在另一方面,周公也注意汲取殷商的礼乐观念,虽然说殷商在尊重礼乐方面,在礼仪的丰富性方面,远远不能与周人比,但是,殷商在对神的祭祀方面,是非常隆重、严肃和规范的,殷商的礼乐观念、仪式等,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来源。
此外,周公“制礼作乐”也是周公自己思想观念的发挥。周公根据自己的广博学识,对之前的礼仪思想进行了改造、革新、融合,比如,周公继承了西周的礼制思想和仪式观念等,发挥了姬周所继承的夏商时期的文化思想传统,并进行改造、扬弃,特别是废弃了殷商那些残暴的祭祀仪式等;再如,周公继承周朝先祖们的礼德观念,废弃了殷商的“无德”的非人道的凶残习俗和制度,以周人所重视的“行善修德”为核心理念,推行其“制礼作乐”的重要措施。周公的“制礼作乐”从本质上看,是对先周时期的文化传统的继承,是对周王室礼德观念的发挥。而其整个的礼乐思想是以西周“积德行义”“敬德保民”的传统为核心观念的。“制礼作乐”的基本理念,便是体现“德”之“原始礼”精神,而礼乐所体现的方式、构成是多方面的,包括政体官制,政法的规范化原则,祭祀的仪式、仪礼,外交的礼仪、仪式,祈福的舞乐、乐歌等,还包括行为规范以及物品的适宜性运用等。
《礼记•经解》在解释周的礼仪时说:“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
这里说得非常明显,有诸侯朝觐天子之礼,有诸侯之间聘问之礼,有丧祭之礼,有饮酒之礼,有婚姻之礼;无论是天子与朝臣,或朝臣之间,或人与祖先,或长幼之间,姻亲之间,男女之间,都是需要“礼”来规范的,礼制的制定和推行,便是为了“礼治”,是以礼为规范来规定人的“合礼”行为,制礼,是“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人与神祇之间等,都需要有相应的礼仪规范,没有礼义规范,便会发生混乱,而要避免混乱,就必须有礼制。人有礼,方有“貌”;国有礼,方有“范”;族有礼,方能定尊严。无论是家庭、宗族,或是国家,皆是由礼来划定等级尊严的,有秩序,才有稳定的社会生态,才能避免混乱。其实,周公制作礼乐,旨在让礼乐兴,秩序定。
魏晋时的阮籍说:“礼踰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 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阮籍《乐论》)很明显,礼用于划分尊卑等级,乐用于调和亲疏情感,一个是外在的管理,一个是内在的感化。所以,“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周礼•地官•大司徒》 王国维在论述周代礼制时明确指出:“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总之,周公“制礼作乐”的实质是以一套系统的礼仪符号,来确定尊卑长幼、亲疏远近的等级关系,这其实是与血缘宗亲关系,以及贵族专权的家国体制是相统一的,“政治”转变为“礼制”,“政治——军事”的统治方式,转变为“家族——血缘”为基础的礼乐制度管理方式,文化思想制度与宗法级制度紧密地统一起来,礼所颂扬和维护的,就是“家——国——天下”一体化的以周王室为权力顶端的统治秩序。所以,周公“制礼作乐”对殷商思想的革新和扬弃,是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变革。
第三,周公“制礼作乐”所涉及的主要变革内容
周公“制礼作乐”远不止于礼与乐方面,其实,是包括文化、思想和制度等方方面面,这是对殷商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所进行的全面性的变革,是古时文化思想方面最具影响力的巨大变革。周公通过对礼乐制度的革新,促进各项典章制度、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变革,以达到了对周朝“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优化管理功能。
首先,对神灵的崇拜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
周公“制礼作乐”促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变革,那就是周人不再像殷人那样重视对神灵的崇拜,不再那么执着于通过祈求来得到福祉,逐渐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即通过祭奠过世的祖先来祈求庇护,同时也通过敬奉祖先来表现孝道。
远古时,氏族社会的演进促进了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原始家庭制度逐渐变得清晰、稳定,先民们不但于长辈在世时对长辈进行孝敬,而且,对于逝去的长辈们,即祖先们,也坚持尽孝道,同时,先民们还相信,其父亲家长或氏族中前辈长者的灵魂可以庇佑本族成员,会在另一个世界通过某种神秘的方式赐福儿孙后代,因而,开始祭拜、祈求其祖宗亡灵保佑子孙后代,形成了不同于祭祀神灵的新的信仰活动,形成祖先崇拜。
祭 祖
祖先崇拜取代神灵崇拜,这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因为祖先崇拜不再是对于原本是不能征服不能认识的自然或社会的神秘力量的崇拜,而是将本族的祖先神化并对之进行祭拜。祖先崇拜不是盲目地向不知解的超自然神灵的崇拜,而是对曾经与崇拜者生活在一起的先人的敬奉。祖先崇拜具有本族认同性和异族排斥性,崇拜者与被崇拜者显得更亲近。而且,在祖先崇拜中,先民们相信其逝去的祖先有活着的魂灵,有神奇的超凡威力,能与后世族人进行沟通互感,并庇佑后代族人;还有,在祖先崇拜中,不再用动植物等图腾象征或生殖象征等来作为其氏族部落的标志,而是以其氏族祖先的名字作标志。周公“制礼作乐”,强调对祖先尽孝道,一方面,强调长辈们在世时,要尽孝心,要孝敬;另一方面,当长辈们过世后,也要敬奉,要祭奠,要祈求祖先的护佑。由此,便使古代宗教从自然崇拜上升为人文崇拜,祖先作为崇拜对象,自然是比原本的神灵要亲近得多,他们不再是未知的神秘世界,他们是曾经和后辈们生活在一起的人。后辈们相信,他们的长辈去世后,灵魂还活着,会在另一个世界保佑后辈们,崇拜的对象从神变成了人,而祖先却成了神,成了在世后辈们的保佑者。
其次,由鬼神文化转向了礼乐文化。
神灵崇拜转向祖先崇拜,相应的,以鬼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便渐渐转变为以礼乐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从殷商到周代,就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历史节点。《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在殷墟卜辞中,可以看到殷人对于神灵的非常仔细的虔信精神和祭祀仪式,而一些殷商古迹的发现,甚至让人了解到,殷商有以活人来祭祀神的残酷仪式,《封神演义》所描写的商纣王的残暴,并非完全是虚构的。当然,殷商的虔诚也好,活人祭祀也好,都没有保证商王的国祚长久,这不得不引起后代政治谋略家们的深思。
周初统治者文王等,吸取商纣“淫祀残民而亡”的历史教训,到了武王之后周公摄政时,更是大肆张扬礼仪,在祭祀制度中注入了“敬德保民而王”的礼乐核心内涵,对人伦的重视取代了对神灵的重视;对礼的尊奉,胜过于对神的敬畏。在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宗法制下,西周社会确立了周王室贵族统治制度,而宗族的等级关系影响了政治结构,“家国同构”的社会形态形成了,作为宗族单位的“家”与作为政治形态的“国”具有同构性,政治上的君权至上是以宗族上的“父权至上”为支撑的,同时也是以嫡长子继承权为根基的。所以,维护宗法和政治体制的礼乐文化便取代了鬼神文化,在制度上发挥其主要的影响作用。
在礼乐文化中,祖先的地位大大得到提升,可与天相配,对周礼是深入研究儒家创始人孔子已经看出了周朝礼乐文化中祖先地位提高状况,在《孝经•圣治章第九》中,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祀祖配天,将祀祖与祭天并列,这显示了神灵文化的权威性下降,而人伦礼乐文化的地位上升,祭祀祖先显得非常重要了。
与此相应,伦常道德也比敬神的原则显得更为重要,以往所重视是仔细规范的祭祀神灵的仪式,而周时,孝悌观念却成了最重要的,成了所有人都必须尊崇的伦理原则。周公在论述君修“九德”(《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记载的九德:“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时,将“孝悌”是列在前面:“一孝,孝子畏哉,乃不乱谋;二悌,悌乃知序,序乃伦,伦不腾上,上乃不崩。”(《逸周书•宝典》)在周公制定的礼乐文化中,“孝悌”为立国之本,而祭祖则为教孝之道。祭祖既是行孝道的方式,也是对后辈进行孝道教育的非常有效的途径。《礼记•祭统》曰:“夫祭,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周人对祖先祭祀活动的重视大大提高了,相比之下,祭祀神灵的重要性显然没有像殷商那样处于主导地位了。因为周公等周朝统治者发现,礼乐文化比敬神活动更能直接地维护等级关系,维持稳定,巩固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周公说:“礼乐既和,其上乃不危。”(《逸周书•本典》)这说得再明显不过了。
孝 悌
自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乐文化逐渐成为周王室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为统治阶层的贤士们所尊奉,而巫觋文化、鬼神信仰却由殷商时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守为相对次要的地位。所以,周公“制礼作乐”的意义非同寻常,周公的这一文化壮举,让周朝从对神灵的崇拜转向对祖先的崇拜,让鬼神文化向礼乐文化转变,让宗教型文化向伦理性文化转变,而对于神灵的重视,便转向了对于人伦的重视,周文化改变了原来殷商的宗教政治合一的“政治神学”式的“神治”统治方式,转向了伦理政治合一的“礼治”教化管理方式。
再次,由巫史合一转化为巫史分职。
周代以前,“巫”既是巫师,是负责祭祀的巫师,同时,又是政府体系里的官员,当时,“巫”往往同时也是史官,即“巫史合一”。史书记载曰:“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尚书·君奭》)这说的是伊尹、伊陟、臣扈等能感通上天,而巫咸、巫贤等巫官,能进入朝廷,成为与伊尹等齐名的辅政重臣。显然,当时对于巫官是非常重视的,而祭祀活动的系统化和复杂化,使得巫官的权威性不断提高,而对祭祀活动的记录等,便使巫官也有了史官的职能,当然,虽是巫史合一,但巫与史在行使职权时也还是在分工上有所侧重的,范文澜先生说:“(商朝)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中国通史第一册》)分工有所侧重,但巫史都有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君王行事的权力。
不过,到了周初时,开始发生变化,巫师仍司祭祀和代鬼神发言之事,而史官虽然也有“沟通天人之际”的职能,但已经逐渐转为担任推行礼乐文化的职能了。史官从巫史系统中独立出来,而且,其地位不断上升,后来,便取代巫官成为王官之首。在周代,“巫”在职官系统中似已没有固定编制,而史官的权力却越来越大,管的事越来越多。史官在周初的职能与“巫”相似,后来渐渐地发展为监管神和人两方面的事务,最后,史官的职能重点在于辅佐君王振兴礼乐方面,礼乐教导者的身份却越来越突出而其神之仆从的职能渐渐弱化。
比如,在周代,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为中央政府两大部门,而作为史官之首的太史,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的太师、太保,在周初,太史尹佚就已经与周公、召公、太公一起并称为“四圣”了。史书记载:成王中立而听朝,周公常立于前,太公常立于左,召公常立于右,史佚常立于后,“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而举无过事”(参看《大戴礼记·保傅》)。后来,随着政治机构的扩大,从史官中又分化出其他的职能部门,王国维先生说:“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观堂集林》卷六·释史)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史官与巫官明显分化,史官重视人伦、礼乐,地位不断提升;而巫官依然主司祭祀,其地位逐步弱化。当然,虽然鬼神信仰降为亚文化,而礼乐文化上升为意识形态的主流,但鬼神信仰等仍然依靠巫文化,在民俗中存续与传承着,巫师作为祭神和代神言的神秘人员,虽离开了意识形态领域,但并未消失,依然在民间继续传播着鬼神信仰。
最后,由政神合一转化为政神分离。
与巫史分职相应的,是周代由政神合一转变为政神分离,即原本是一切听神灵的;君王欲行事,先要祈问神灵;而神由巫师代言,指导君王行事;政治上的事,由宗教上的神来先做出决策;彼岸的鬼神是指导尘世君王理政的“神灵”。但是,到了周代,统治者不那么全信彼岸的神灵了,而更多地是信“德性”,坚信“敬德保民而王”,礼乐文化中的“德”才是最重要的准则,尊礼保德才是维持、维护周王室贵族统治的关健举措。殷商以神权政治来威慑民众,而周王朝则是以礼乐文化和宗亲观念来教化大众。如果说殷商更坚持的是政神合一的神权统治方式,那么,周王朝实行的则是伦理政治一体化,即以家国同构的宗族血缘为根基的族权政治,殷商是“神治”,而周代是“礼治”。周公执政期间,特别是管蔡之乱后,其巩固王权的重大举措中,有一项是分封制,利用宗族的力量保证姬姓天下的长治久稳;还有一项是利用姻亲关系,“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同姓血亲与异性联姻的两条联盟宗亲、亲戚的伦理关系绳索,被用来维系着周王室为首的贵族统治网络。于是,周代政神分离的结果便导致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确立。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篇》)。如此一来,同姓诸侯之间皆为兄弟叔伯之亲,而异姓诸侯之间则多有婚媾甥舅之谊,周王室实现了“家天下”的政治结构。
从实质上看,周公“制礼作乐”实际上是将国家政权从殷商的政治军事一体化转变为政治宗亲一体化,而家国同构是其典型的结构形式;宗法等级制度是礼的制度化集中体现;嫡长子继承制却是保证嫡亲血缘关系的年长者拥有优先继承权,商人“兄终弟及”为主的继统制度,被嫡长子继统制所取代。周王室通过这一新的继统体制,将全天下土地与民众作为私有财产逐级封赏给宗亲贵戚,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顶尖的阶梯式统治结构,即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依次等降的金字塔式政治社会结构,而周天子掌握着最高的统治权,他不仅是合族之大宗,而且又是天下之宗主,集宗统与君统于一体,将族权与政权的合而为一。显而易见,周公“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就是确立周代的系统礼制,维护和强化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的结果,是让周代以宗为法取代了殷商的以神为教,因而,周代政教分离的实质,便是政权与族权的统一,以“礼治”来取代“神治”,重视人伦亲情,兴正礼乐文化,取消活人祭祀等,推崇“敬德保民”的政治主张。
兴正礼乐
司马迁于《史记·周本纪》赞周公曰:“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王国维赞扬周公“制礼作乐”促使“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不难看出,周公“制礼作乐”是以“礼制”取代“神治”,促使文化思想从宗教型向伦理型转化,并通过巫史分职,强化史官的作用,弱化巫师的职能,以礼乐教化来取代宗教迷狂,弘扬人伦礼乐,维护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同时也是使宗教的神秘观念和宗教的势力逐步弱化,并失去了在政治管理体制的重要地位,逐渐被边缘化,使伦理政治的一体化趋势更趋向强化。周公“制礼作乐”构筑了周代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的基本框架,对后世文化制度和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影响。
战国时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由于列国频繁的战争和政治局势大大改变而被冲击,周朝的礼乐文化也失去了原来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战国后期,由于法家、纵横家、兵家等受列国君王的欢迎,周公所制的礼乐没有那么兴盛了,但是,周朝的礼乐文化并没有消亡,而是为先秦儒家提高了文化土壤,并经过孔子、孟子等的儒学思想家的继承和改造,形成了儒家思想。显然,周公“制礼作乐”的精神,启迪和影响了诸子百家的人伦理念,并且成了后世历代儒家杰出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源。周公所制的礼乐,还通过《周礼》一书和其他礼乐著作,对后世发生重要影响,而且,周朝的礼乐习俗,还通过民间文化,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在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华夏民众,成为中华民族的礼乐资源。这种重大影响对于中国成为礼仪之邦起来关键的作用。
当前,中国强调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文明的处世之道,坚持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文明价值导向,着力保持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中华文明精神气质,那么,就应该重视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形成所起打造基础的作用,正是周公确立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气质,中国才能有了不同于西方的基本文化特色。陈来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精神气质体现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即“崇德贵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而对于这种精神气质的形成,周公的贡献是在诸子百家之前,是无与伦比的。
《易传》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周公“制礼作乐”到底在历史上还有什么影响,在当代有什么重要意义,笔者将在后面的文章继续分析和探讨。
一文带你了解周公“制礼作乐”
——谈古论今话管理之六十五
从黄帝到孔子,有两千多年的时间,期间有过不少被儒家称为圣贤的杰出人物,如尧、舜、禹、汤、文王、武王以及周公等,他们被认为是孔子之前形成“道统”谱系的代表人物,而周公则被认为是对中国古代文化政治制度影响最大的人物。近代著名历史学家夏曾佑说:“孔子之前,黄帝之后,于中国大有关系者,周公一人而已。”(夏曾佑《中国古代史》1935年版,第31页)为什么特别强调周公与中国“大有关系”呢?司马迁在《史记·周本纪》中评价周公的重大贡献时说:“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这一评价极高,周公让礼乐兴起并成为正统,从而使“度制”发生巨大改变。显然,司马迁肯定了周公所做的是划时代的变革,“度制于是改”,这不简单。清华国学四大导师之一的王国维在评价周朝的改革时,说得更明确:“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论》)王国维认为周朝的改革在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上废旧兴新,是历史上最为剧烈的政治与文化变革。而众所周知,主持殷商之际这一场大改革就是周公。
从中国殷商时期的历史变革来看,正是因为周公“制礼作乐”,才有了王国维先生所讲的“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周公借鉴于夏、商二代的礼乐传统,去粗存精,把夏、商、周三代的礼乐文化推向高峰,同时,周公所制礼乐还孕育了先秦的儒家礼乐文化和仁礼思想。怪不得孔子对于周代的文化发出了由衷的赞叹:“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可以说,周代的礼乐文化是中国五千年文化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形态较为完整的文化思想,从此,礼乐文化在中国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周公的“制礼作乐”是礼乐文化形成的理论基石,周公是最早的较为系统的礼乐文化的创造者。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古典文化的发展的意义十分重要,在当今时代,在注重文明交流与发展的今天,重新认识“制礼作乐”,关注周朝革故鼎新的文化变革,了解周公“积德行义”“敬德保民”的政治文化追求,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很有意义的。
周公
第一,周公“制礼作乐”的政治背景
周公,姬姓,名旦,系西伯侯姬昌的第四个儿子,周武王之同母弟,周武王在克殷之后的两年后便去世了,而武王的儿子年幼,于是,由周公摄政,周公摄政七年,期间,周公出师东征,平定了管蔡和武庚的叛乱;为巩固周王室政权,周公进一步分封诸侯;同时,周公还营建东都洛邑,规范周王朝制度。而当周成王长大之后,周公便还正于成王,功成身退,不再摄政。周公成了古代圣贤的典范。周公影响最大的革新,就是“制礼作乐”,而这是在推行的一系列政治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制礼作乐”与周公其他三项重要的政治举措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首先,周公重新分封诸侯,封给周王室最可信赖的成员以重要的地区,并使其掌握有军队,同时还授予管理的基本策略,以加强周王室的防卫屏障。比如,周公将自己的弟弟康叔封为卫侯,将原商朝的统治区域封给他,并以朝哥为都城建立起卫国,让康叔管理。康叔统治着殷民七族,掌控着八师兵力,并获得周公专门为他发布的的三篇文告——《康诰》《酒诰》《梓材》,其主要政治宗旨是“敬天保民”“明德慎罚”。周公提醒康叔,既要力戒自己贪图享乐,又要严惩犯罪者和反抗者。又如,周公将其长子伯禽分封到鲁(今山东省曲阜市)地区,建立鲁国。伯禽管辖着殷民六族,成了诸侯国鲁国的第一任国君。再如,周公的同姓召公被封在燕,燕是周王朝东北方的屏障,战略地位非常重要,此前,召公长子在平叛之后就已被封,建都于蓟(今北京一带)。此外,成王的弟弟唐叔被封在原夏朝的所在地(今山西省太原市南),建立了晋国;纣王的哥哥微子反对纣王,也反对武庚叛乱,因此也受了分封,封在商丘(今河南省商丘市),建立了宋国。还有,姜太公原被封为齐侯,都城为营丘(今山东省临淄北),而因其平定叛乱有功,封地增大,“东至海,西至河,南至穆陵,北至无棣”,建立了齐国。显然,周公不仅分封了同姓国,而且也分封了异性国,史书记载:周公“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分封制的建立使全国的战略要地都有同姓兄弟、族亲和信得过的功臣镇守,通过分封,周王室便处于很安全的防卫屏障之中,从政治地理生态上来看,当时周公的分封制,确实使周王室处于比较安稳的中心区域。
周公分封诸侯
其次,周公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国家机构,设立了相对完整的管理职位,并以血缘联盟来巩固周王室的统治。在周公设立的国家机构里,中央政府有太师、太保,辅助周王治国理政;有常伯、常任、准人这“三事大夫”,分别管理地方民事,选任政府官吏和负责司法审判等;有“六大”即大史、大祝、大卜、大宰、大宗、太大,分别负责管理各种行政事务和宗教祭祀活动;有司徒,负责管农田耕作;有司空,负责管理官职之事;有司马,负责管理军事军赋;有司寇,负责管理司法;有虎臣,负责管理宫廷侍卫;有膳夫,负责管出纳三命;有趣马,负责管理天子马匹等等。朝廷内外,皆有职官负责管理各项事务,管理逐渐规范化。而且,周朝还设立了“外服职官”,比如设侯、甸、男,负责处理诸侯国事务。
并且,周公还通过宗法关系来巩固政治关系,同姓诸侯除了和周天子保持着从属的政治关系之外,还和周天子保持着严格的宗法关系。并以嫡长子继承权为根本原则,使政治权力的传承建立在嫡亲血缘关系基础上。嫡长子的继承权包括政权的继承和财产的继承,并继承着对族人的管理权力(宗主权)。
同时,在周公所推行的制度里,还包括实行同姓不婚制度,并利用异姓之间结婚来建立血缘关系,比如,周天子通过与异姓诸侯之间的婚姻,周王室与诸侯在新的一代便有了血缘关系,周天子称同姓诸侯为叔伯,而通过婚姻,便称异姓诸侯为甥舅。周公摄政,大大强化了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形成系统性的宗族政治合二为一的制度,使周王的权力得到大大的加强。
再次,周公修建新都洛邑,加强对东部区域的控制。周朝原来的都城在丰、镐(在今西安附近)区域,属于周王国的西部,远离中原地带。周公东征讨伐管、蔡、武庚的叛乱,三年后班师回朝,便决定营建东都洛邑(今洛阳市西),周公摄政的第5年,便正式营建洛邑。周公亲自到东都筹建之地考察,指挥建都规划,并督察建都进程,一年之后,新都落成,新都规模很大,内城方达1720丈,外城方7O里,新都叫新邑,又称洛邑。
如果说,分封诸侯,建立国家机构以及新建东都城是周王室政治结构方面的改革的话,那么,周公的另一项改革措施,即“制礼作乐”,则是文化制度方面改革,而这后一种改革措施,影响更深远。
制礼作乐
第二,周公“制礼作乐”的基本内涵
周人与殷人的最大区别之一便是周人比殷人更重视礼仪。周人歌唱时,常常唱到了令仪、威仪、礼仪等,比如,“其仪一兮”“乐且有仪”“九十其仪”“莫不令仪”“礼仪既备”“各敬尔仪”“维其令仪”“不愆于仪”“敬慎威仪”“令仪令色”等等(参见《诗经》),显然,“有仪”对周人是非常重要的,周人在言行中,时时在感受着“乐且有仪”,他们执着于“维其令仪”。那么,何为“仪”呢?古代典籍对“仪”有说明:“仪”者,“宜也”(《释名·释典艺》),“度也”(《说文》),可见,“仪”指的是人之适宜、合度、规范的活动样态或方式。在人的仪表方面,是举止稳妥;在人所享用的服御器物方面,是物适宜,合法度;在人的行为方面,是合仪式,有礼貌。其实,“仪”就是“维其令仪”,就是坚持让活动的方式和所用之器物要符合规范。而这个规范就是“礼”,周人尊礼是区别于殷人的一个基本特点,周朝对“礼仪”的重视,形成了与商朝完全不同的文化制度,堪称为是从粗暴走向文明。
那么,“礼”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
古汉语中的“礼”字,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祭神的礼节、仪式;二是引申为社会、宗族的规则;三是指以礼相待、礼貌礼物等。在自然崇拜的时期,人对自然十分敬畏,相信自然神,所以对于所崇拜的自然物的祭祀是先民们最为重要的活动,在长期的祭祀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仪式,这便是“礼”,所以,从词源学上看,“礼”应该是起源于祭祀活动的。所以,先是礼节、仪式,接着便上升为宗族、社会规范,成了“礼法”,再来便普及开来,有了礼节、礼貌方面的含义。
“礼”在甲骨文中是“豐”,许慎《说文解字•示部》谓之曰:“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礼”字甲骨文字形状就像是在一个礼器里放着用以祭神两串玉,后来,或是因其与“丰”之古体形似而易混淆,便加上“示”旁作“禮”,以示区别。那么,为何释“礼”为“履”?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说:“履,足所依也。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豐者行礼之器。”“礼”的主要功能是“事神致福”,那么,人的所有行为都要符合礼的要求,才能求得祈福之效果。王国维则根据殷虚卜辞中的“礼”字形体来解释“礼”的基本含义,他认为,玉为古代之行礼之器,殷虚卜辞的“礼”字形象地展示了盛玉奉神的情形,因而,“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先民们敬畏自然,带着虔诚敬畏之心对待自然,习惯于以规范的仪式来向神祈福,而当各种仪式渐渐程序化、固定化之后,礼仪就产生了。所以,礼仪是通过一定活动程序来表达对神灵的敬畏和乞求的礼制形式。
礼的各种字体
值得注意的是,周人在尊礼方面比殷人更丰富更普遍,周人除了祭祀之外,还有各种分等级的典礼,除了典礼,还有各种行为规范。可以说,周人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必须符合礼仪规范,不仅政治生活,而且还包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大都浸染上礼的色彩。城庙祭祀,宫室活动,外事交往,宴享嬉戏,器物应用,行为举止等等,都很讲究合乎礼仪,皆如《诗经》所描述的:“莫不令仪”。
与“礼”密切相关的是“乐”,先民们在抽象思维还不发达,他们需要靠形象思维(列维·布留尔称之为“原始思维”)来感受,所以,“礼”的活动,“礼”的内容的普及等,往往是与“乐”紧紧联系、结合在一起的,“礼”与“乐”是统一的,周朝时,礼乐难分难解。
关于“乐”,许慎释之为:“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说文解字•木部》);南唐徐锴认为 “乐者,出于人心,布之于管弦也,乐弥广则备鼓鼙,故于文木、幺白幺为乐,白像鼓形。”(《说文解字系传》)从甲骨文的形体上看,“乐”字表现的是丝弦附着于木上,所以,表现弦乐的声音,这是罗振玉、商承祚等学者的观点。但是,杨荫浏经过考证认为商代没有弦乐(参看《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所以,学者多认为对“乐”的解释应该采用许慎的观点。当代学者刘正国比较了甲骨文与金文“乐”字的形体,指出“樂”在造字之初中间是没有“白”的,增“白”之“乐”字晚出,他通过仔细考证认为,“乐”的字形实际上是葫芦之形,其本义乃是祖灵“葫芦”崇拜。所以,祭祀之乐不在于“音”(音乐),而在于“义” (伦理含义)。其实,许慎的观点应该是最值得重视的,因为周代的“礼乐”活动,毕竟是有很浓厚的音乐色彩的。
周朝取代殷商之后,经过了几年的发展,到了周公摄政时,实行了分封制,建立了政治管理机构,并营建了新都,而在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相应地进行了“制礼作乐”。周公一方面继承了周代先祖们的礼乐观念资源,周王室从始祖后稷到西伯姬昌,先周时期的历代族长都非常重视吸取民间的文化观念,使之成为治政的智慧。在经济上,以农为本,在制度上重视礼乐,所以,周王室的礼乐传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资源。在另一方面,周公也注意汲取殷商的礼乐观念,虽然说殷商在尊重礼乐方面,在礼仪的丰富性方面,远远不能与周人比,但是,殷商在对神的祭祀方面,是非常隆重、严肃和规范的,殷商的礼乐观念、仪式等,也是周公“制礼作乐”的思想来源。
此外,周公“制礼作乐”也是周公自己思想观念的发挥。周公根据自己的广博学识,对之前的礼仪思想进行了改造、革新、融合,比如,周公继承了西周的礼制思想和仪式观念等,发挥了姬周所继承的夏商时期的文化思想传统,并进行改造、扬弃,特别是废弃了殷商那些残暴的祭祀仪式等;再如,周公继承周朝先祖们的礼德观念,废弃了殷商的“无德”的非人道的凶残习俗和制度,以周人所重视的“行善修德”为核心理念,推行其“制礼作乐”的重要措施。周公的“制礼作乐”从本质上看,是对先周时期的文化传统的继承,是对周王室礼德观念的发挥。而其整个的礼乐思想是以西周“积德行义”“敬德保民”的传统为核心观念的。“制礼作乐”的基本理念,便是体现“德”之“原始礼”精神,而礼乐所体现的方式、构成是多方面的,包括政体官制,政法的规范化原则,祭祀的仪式、仪礼,外交的礼仪、仪式,祈福的舞乐、乐歌等,还包括行为规范以及物品的适宜性运用等。
《礼记•经解》在解释周的礼仪时说:“故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
这里说得非常明显,有诸侯朝觐天子之礼,有诸侯之间聘问之礼,有丧祭之礼,有饮酒之礼,有婚姻之礼;无论是天子与朝臣,或朝臣之间,或人与祖先,或长幼之间,姻亲之间,男女之间,都是需要“礼”来规范的,礼制的制定和推行,便是为了“礼治”,是以礼为规范来规定人的“合礼”行为,制礼,是“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人与神祇之间等,都需要有相应的礼仪规范,没有礼义规范,便会发生混乱,而要避免混乱,就必须有礼制。人有礼,方有“貌”;国有礼,方有“范”;族有礼,方能定尊严。无论是家庭、宗族,或是国家,皆是由礼来划定等级尊严的,有秩序,才有稳定的社会生态,才能避免混乱。其实,周公制作礼乐,旨在让礼乐兴,秩序定。
魏晋时的阮籍说:“礼踰其制则尊卑乖,乐失其序则亲疏乱…… 礼治其外,乐化其内,礼乐正而天下平。”(阮籍《乐论》)很明显,礼用于划分尊卑等级,乐用于调和亲疏情感,一个是外在的管理,一个是内在的感化。所以,“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周礼•地官•大司徒》 王国维在论述周代礼制时明确指出:“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总之,周公“制礼作乐”的实质是以一套系统的礼仪符号,来确定尊卑长幼、亲疏远近的等级关系,这其实是与血缘宗亲关系,以及贵族专权的家国体制是相统一的,“政治”转变为“礼制”,“政治——军事”的统治方式,转变为“家族——血缘”为基础的礼乐制度管理方式,文化思想制度与宗法级制度紧密地统一起来,礼所颂扬和维护的,就是“家——国——天下”一体化的以周王室为权力顶端的统治秩序。所以,周公“制礼作乐”对殷商思想的革新和扬弃,是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重大文化变革。
第三,周公“制礼作乐”所涉及的主要变革内容
周公“制礼作乐”远不止于礼与乐方面,其实,是包括文化、思想和制度等方方面面,这是对殷商文化思想和制度方面所进行的全面性的变革,是古时文化思想方面最具影响力的巨大变革。周公通过对礼乐制度的革新,促进各项典章制度、伦理规范和道德观念等方面的变革,以达到了对周朝“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优化管理功能。
首先,对神灵的崇拜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
周公“制礼作乐”促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变革,那就是周人不再像殷人那样重视对神灵的崇拜,不再那么执着于通过祈求来得到福祉,逐渐转向了对祖先的崇拜,即通过祭奠过世的祖先来祈求庇护,同时也通过敬奉祖先来表现孝道。
远古时,氏族社会的演进促进了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原始家庭制度逐渐变得清晰、稳定,先民们不但于长辈在世时对长辈进行孝敬,而且,对于逝去的长辈们,即祖先们,也坚持尽孝道,同时,先民们还相信,其父亲家长或氏族中前辈长者的灵魂可以庇佑本族成员,会在另一个世界通过某种神秘的方式赐福儿孙后代,因而,开始祭拜、祈求其祖宗亡灵保佑子孙后代,形成了不同于祭祀神灵的新的信仰活动,形成祖先崇拜。
祭 祖
祖先崇拜取代神灵崇拜,这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因为祖先崇拜不再是对于原本是不能征服不能认识的自然或社会的神秘力量的崇拜,而是将本族的祖先神化并对之进行祭拜。祖先崇拜不是盲目地向不知解的超自然神灵的崇拜,而是对曾经与崇拜者生活在一起的先人的敬奉。祖先崇拜具有本族认同性和异族排斥性,崇拜者与被崇拜者显得更亲近。而且,在祖先崇拜中,先民们相信其逝去的祖先有活着的魂灵,有神奇的超凡威力,能与后世族人进行沟通互感,并庇佑后代族人;还有,在祖先崇拜中,不再用动植物等图腾象征或生殖象征等来作为其氏族部落的标志,而是以其氏族祖先的名字作标志。周公“制礼作乐”,强调对祖先尽孝道,一方面,强调长辈们在世时,要尽孝心,要孝敬;另一方面,当长辈们过世后,也要敬奉,要祭奠,要祈求祖先的护佑。由此,便使古代宗教从自然崇拜上升为人文崇拜,祖先作为崇拜对象,自然是比原本的神灵要亲近得多,他们不再是未知的神秘世界,他们是曾经和后辈们生活在一起的人。后辈们相信,他们的长辈去世后,灵魂还活着,会在另一个世界保佑后辈们,崇拜的对象从神变成了人,而祖先却成了神,成了在世后辈们的保佑者。
其次,由鬼神文化转向了礼乐文化。
神灵崇拜转向祖先崇拜,相应的,以鬼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便渐渐转变为以礼乐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形态。从殷商到周代,就是实现这一转变的历史节点。《礼记·表记》云:“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在殷墟卜辞中,可以看到殷人对于神灵的非常仔细的虔信精神和祭祀仪式,而一些殷商古迹的发现,甚至让人了解到,殷商有以活人来祭祀神的残酷仪式,《封神演义》所描写的商纣王的残暴,并非完全是虚构的。当然,殷商的虔诚也好,活人祭祀也好,都没有保证商王的国祚长久,这不得不引起后代政治谋略家们的深思。
周初统治者文王等,吸取商纣“淫祀残民而亡”的历史教训,到了武王之后周公摄政时,更是大肆张扬礼仪,在祭祀制度中注入了“敬德保民而王”的礼乐核心内涵,对人伦的重视取代了对神灵的重视;对礼的尊奉,胜过于对神的敬畏。在以血缘氏族为基础的宗法制下,西周社会确立了周王室贵族统治制度,而宗族的等级关系影响了政治结构,“家国同构”的社会形态形成了,作为宗族单位的“家”与作为政治形态的“国”具有同构性,政治上的君权至上是以宗族上的“父权至上”为支撑的,同时也是以嫡长子继承权为根基的。所以,维护宗法和政治体制的礼乐文化便取代了鬼神文化,在制度上发挥其主要的影响作用。
在礼乐文化中,祖先的地位大大得到提升,可与天相配,对周礼是深入研究儒家创始人孔子已经看出了周朝礼乐文化中祖先地位提高状况,在《孝经•圣治章第九》中,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祀祖配天,将祀祖与祭天并列,这显示了神灵文化的权威性下降,而人伦礼乐文化的地位上升,祭祀祖先显得非常重要了。
与此相应,伦常道德也比敬神的原则显得更为重要,以往所重视是仔细规范的祭祀神灵的仪式,而周时,孝悌观念却成了最重要的,成了所有人都必须尊崇的伦理原则。周公在论述君修“九德”(《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中记载的九德:“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赏庆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时,将“孝悌”是列在前面:“一孝,孝子畏哉,乃不乱谋;二悌,悌乃知序,序乃伦,伦不腾上,上乃不崩。”(《逸周书•宝典》)在周公制定的礼乐文化中,“孝悌”为立国之本,而祭祖则为教孝之道。祭祖既是行孝道的方式,也是对后辈进行孝道教育的非常有效的途径。《礼记•祭统》曰:“夫祭,其教之本与!是故君子之教也,外则教之以尊其君长,内则教之以孝于其亲。”周人对祖先祭祀活动的重视大大提高了,相比之下,祭祀神灵的重要性显然没有像殷商那样处于主导地位了。因为周公等周朝统治者发现,礼乐文化比敬神活动更能直接地维护等级关系,维持稳定,巩固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周公说:“礼乐既和,其上乃不危。”(《逸周书•本典》)这说得再明显不过了。
孝 悌
自周公“制礼作乐”之后,礼乐文化逐渐成为周王室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并为统治阶层的贤士们所尊奉,而巫觋文化、鬼神信仰却由殷商时的主导地位,逐步退守为相对次要的地位。所以,周公“制礼作乐”的意义非同寻常,周公的这一文化壮举,让周朝从对神灵的崇拜转向对祖先的崇拜,让鬼神文化向礼乐文化转变,让宗教型文化向伦理性文化转变,而对于神灵的重视,便转向了对于人伦的重视,周文化改变了原来殷商的宗教政治合一的“政治神学”式的“神治”统治方式,转向了伦理政治合一的“礼治”教化管理方式。
再次,由巫史合一转化为巫史分职。
周代以前,“巫”既是巫师,是负责祭祀的巫师,同时,又是政府体系里的官员,当时,“巫”往往同时也是史官,即“巫史合一”。史书记载曰:“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巫咸乂王家。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尚书·君奭》)这说的是伊尹、伊陟、臣扈等能感通上天,而巫咸、巫贤等巫官,能进入朝廷,成为与伊尹等齐名的辅政重臣。显然,当时对于巫官是非常重视的,而祭祀活动的系统化和复杂化,使得巫官的权威性不断提高,而对祭祀活动的记录等,便使巫官也有了史官的职能,当然,虽是巫史合一,但巫与史在行使职权时也还是在分工上有所侧重的,范文澜先生说:“(商朝)巫史都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国家政治和国王行动。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乐与医治疾病,代鬼神发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记人事、观天象与熟悉旧典,代鬼神发言主要用卜(龟)法。国王事无大小,都得请鬼神指导,也就是必须得到巫史指导才能行动。”(《中国通史第一册》)分工有所侧重,但巫史都有代表鬼神发言,指导君王行事的权力。
不过,到了周初时,开始发生变化,巫师仍司祭祀和代鬼神发言之事,而史官虽然也有“沟通天人之际”的职能,但已经逐渐转为担任推行礼乐文化的职能了。史官从巫史系统中独立出来,而且,其地位不断上升,后来,便取代巫官成为王官之首。在周代,“巫”在职官系统中似已没有固定编制,而史官的权力却越来越大,管的事越来越多。史官在周初的职能与“巫”相似,后来渐渐地发展为监管神和人两方面的事务,最后,史官的职能重点在于辅佐君王振兴礼乐方面,礼乐教导者的身份却越来越突出而其神之仆从的职能渐渐弱化。
比如,在周代,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为中央政府两大部门,而作为史官之首的太史,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的太师、太保,在周初,太史尹佚就已经与周公、召公、太公一起并称为“四圣”了。史书记载:成王中立而听朝,周公常立于前,太公常立于左,召公常立于右,史佚常立于后,“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而举无过事”(参看《大戴礼记·保傅》)。后来,随着政治机构的扩大,从史官中又分化出其他的职能部门,王国维先生说:“大小官名及职事之名,多由史出,则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观堂集林》卷六·释史)周公“制礼作乐”之后,史官与巫官明显分化,史官重视人伦、礼乐,地位不断提升;而巫官依然主司祭祀,其地位逐步弱化。当然,虽然鬼神信仰降为亚文化,而礼乐文化上升为意识形态的主流,但鬼神信仰等仍然依靠巫文化,在民俗中存续与传承着,巫师作为祭神和代神言的神秘人员,虽离开了意识形态领域,但并未消失,依然在民间继续传播着鬼神信仰。
最后,由政神合一转化为政神分离。
与巫史分职相应的,是周代由政神合一转变为政神分离,即原本是一切听神灵的;君王欲行事,先要祈问神灵;而神由巫师代言,指导君王行事;政治上的事,由宗教上的神来先做出决策;彼岸的鬼神是指导尘世君王理政的“神灵”。但是,到了周代,统治者不那么全信彼岸的神灵了,而更多地是信“德性”,坚信“敬德保民而王”,礼乐文化中的“德”才是最重要的准则,尊礼保德才是维持、维护周王室贵族统治的关健举措。殷商以神权政治来威慑民众,而周王朝则是以礼乐文化和宗亲观念来教化大众。如果说殷商更坚持的是政神合一的神权统治方式,那么,周王朝实行的则是伦理政治一体化,即以家国同构的宗族血缘为根基的族权政治,殷商是“神治”,而周代是“礼治”。周公执政期间,特别是管蔡之乱后,其巩固王权的重大举措中,有一项是分封制,利用宗族的力量保证姬姓天下的长治久稳;还有一项是利用姻亲关系,“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同姓血亲与异性联姻的两条联盟宗亲、亲戚的伦理关系绳索,被用来维系着周王室为首的贵族统治网络。于是,周代政神分离的结果便导致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确立。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篇》)。如此一来,同姓诸侯之间皆为兄弟叔伯之亲,而异姓诸侯之间则多有婚媾甥舅之谊,周王室实现了“家天下”的政治结构。
从实质上看,周公“制礼作乐”实际上是将国家政权从殷商的政治军事一体化转变为政治宗亲一体化,而家国同构是其典型的结构形式;宗法等级制度是礼的制度化集中体现;嫡长子继承制却是保证嫡亲血缘关系的年长者拥有优先继承权,商人“兄终弟及”为主的继统制度,被嫡长子继统制所取代。周王室通过这一新的继统体制,将全天下土地与民众作为私有财产逐级封赏给宗亲贵戚,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顶尖的阶梯式统治结构,即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依次等降的金字塔式政治社会结构,而周天子掌握着最高的统治权,他不仅是合族之大宗,而且又是天下之宗主,集宗统与君统于一体,将族权与政权的合而为一。显而易见,周公“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就是确立周代的系统礼制,维护和强化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的结果,是让周代以宗为法取代了殷商的以神为教,因而,周代政教分离的实质,便是政权与族权的统一,以“礼治”来取代“神治”,重视人伦亲情,兴正礼乐文化,取消活人祭祀等,推崇“敬德保民”的政治主张。
兴正礼乐
司马迁于《史记·周本纪》赞周公曰:“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王国维赞扬周公“制礼作乐”促使“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不难看出,周公“制礼作乐”是以“礼制”取代“神治”,促使文化思想从宗教型向伦理型转化,并通过巫史分职,强化史官的作用,弱化巫师的职能,以礼乐教化来取代宗教迷狂,弘扬人伦礼乐,维护周王室的统治秩序。“制礼作乐”同时也是使宗教的神秘观念和宗教的势力逐步弱化,并失去了在政治管理体制的重要地位,逐渐被边缘化,使伦理政治的一体化趋势更趋向强化。周公“制礼作乐”构筑了周代政治制度与文化形态的基本框架,对后世文化制度和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而深远影响。
战国时期,虽然周公“制礼作乐”由于列国频繁的战争和政治局势大大改变而被冲击,周朝的礼乐文化也失去了原来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战国后期,由于法家、纵横家、兵家等受列国君王的欢迎,周公所制的礼乐没有那么兴盛了,但是,周朝的礼乐文化并没有消亡,而是为先秦儒家提高了文化土壤,并经过孔子、孟子等的儒学思想家的继承和改造,形成了儒家思想。显然,周公“制礼作乐”的精神,启迪和影响了诸子百家的人伦理念,并且成了后世历代儒家杰出代表的重要思想来源。周公所制的礼乐,还通过《周礼》一书和其他礼乐著作,对后世发生重要影响,而且,周朝的礼乐习俗,还通过民间文化,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在几千年来,一直影响着华夏民众,成为中华民族的礼乐资源。这种重大影响对于中国成为礼仪之邦起来关键的作用。
当前,中国强调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文明的处世之道,坚持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文明价值导向,着力保持革故鼎新、与时俱进的中华文明精神气质,那么,就应该重视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形成所起打造基础的作用,正是周公确立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气质,中国才能有了不同于西方的基本文化特色。陈来先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所特有的精神气质体现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即“崇德贵民的政治文化,孝悌和亲的伦理文化,文质彬彬的礼乐文化,天民合一的存在信仰,远神近人的人本取向”(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而对于这种精神气质的形成,周公的贡献是在诸子百家之前,是无与伦比的。
《易传》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周公“制礼作乐”到底在历史上还有什么影响,在当代有什么重要意义,笔者将在后面的文章继续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