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伯“夕阳恋”,分手想要回礼物,女方:不是个男人
贵阳的龙师傅今年已经66岁了。
今年年初他遇到了自己的真爱,
原想和对方携手走好余生,
但最近,他正在为分手的事情而心烦。
2020年12月,
龙师傅通过贵阳大南婚姻介绍所
结识了江阿姨(化名)。
第一次见面,
龙师傅就对江阿姨一见钟情。
龙师傅:她在菜市卖肉,我去了之后看她还在卖肉,我觉得这个人还勤快,那么就认可了她。
随后,两人的恋情迅速升温。
龙师傅:她就提出去逛金店,我说这个是在我的考虑范围内,我会包装你的。
2021年1月,龙师傅先是给江阿姨买了一只价值一万多元的手镯。随后又在2月份,给她买了一枚戒指。
龙师傅:买了戒指在结账的时候她又选了项链,她说一起买。老板说一万多,我说我现在没这么多钱,我说一万多,那三个月之后再买。
不过在这之后,
龙师傅与江阿姨的感情
慢慢开始降温,
两人因为一些琐事,
隔三差五就要吵上一架。
龙师傅:比如说我去晨练回来,遇见小区的保洁员,坐在休息室里,别人喊我坐一下。江阿姨说,人家让你坐你就坐啊,又为这件事情吃醋又吵架。
龙师傅患有脑梗,不想再为这些事生气,今年4月,他向江阿姨提出分手,并且让江阿姨归还自己送给她的手镯和戒指。
龙师傅:她说我为什么还你呢?我在这里白做事这么久啊,帮你洗衣服拖地。她说你这样算什么男人,送别人东西你还要回来,我说我送给你是要在一起过日子,现在过不下去了你就该还我钱。
5月17日,记者约了江阿姨
见面了解情况。
江阿姨要求到龙师傅家中,当面把话说清楚。不过当记者与江阿姨来到龙师傅家时,龙师傅家门紧闭,电话也关了机。这让江阿姨极其愤怒。
江阿姨(化名):太不要脸了,这是不负责的男人,我在这住了几个月,我买吃的,都是我买菜,他送这一点东西,他好意思要回去。
记者:买戒指和镯子是谁提出来的?
江阿姨:是他提出来的。
记者:你们是因为什么事要分手?
江阿姨:他提出来分手的,他听了别人的怂恿。
江阿姨表示,和龙师傅生活近5个月,她一直任劳任怨,像一个保姆一样照顾龙师傅。要归还首饰可以,但是龙师傅也要补偿她。
江阿姨(化名):你让他来,我可以还给他,现在他把工资给我,我就按照6000块钱一个月,我做了几个月,把工资付给我。
随后,记者把江阿姨的要求转达给了龙师傅。不过龙师傅不同意这一解决办法。
龙师傅:我们是两个人搭伙过日子,我没有请过保姆。她买点东西就是那些,我都给了钱的。家务她也没做过几次。
最后龙师傅表示,
他要继续和江阿姨协商。
那么,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礼物,
分手后到底能不能要回呢?
就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庚:这位老伯如果想要撤销这个赠与,他只有找到相关的证明,证明他赠予的礼物是要双方结婚要一起生活等等,一系列的其它的佐证来证明,这个赠与是附有义务的。如果他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这个赠与行为是可以撤销,如果他不能证明这一点的话,那么这个权利已经转移了,就不能够撤销。
我们常说谈钱伤感情,但是,为了避免感情破裂后双方在经济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律师也给了建议。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主任 程庚:如果在热恋期间,或在恋爱期间不方便录音,可以通过一些文字性的,比如微信、短信来表达,我的这个赠与是附有一些条件的。就像这个案件本身,如果这位老伯送她这个东西的时候,表达说,想着我们以后要一起生活,我送你一个礼品。那么这个情况下,就可能会被认为是附有条件的,将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也有证明。
记者:刘书锴 伍君
来源: 贵州广播电视台
我的频道|东北、大连、中年大叔V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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