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的“国庆日”之由来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是10月1日。然而,如果问:为什么要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可能很多人都不甚了了。
关于共和国成立于何日的两种说法
“国庆日”,顾名思义就是共和国的“生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何日,曾经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1949年9月21日。1949年9月21日,全国人民渴望已久的新中国奠基盛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当时,就有人把这一事件看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标志。比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在大会发言中指出:“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开幕的日子,全中国工人和一切体力脑力劳动者,都以空前未有的欢欣鼓舞来庆祝这个伟大的划时代的日子,庆祝那个长期压榨和奴役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灭亡,庆祝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由人民统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的社论。社论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开幕,是中国光辉灿烂的人民的新世纪的开端。这是全中国人民空前大团结的会议。这次会议宣告了旧中国的永远灭亡和新中国的伟大诞生。”
第二种说法:1949年9月30日。当时,持这种观点的人比较多。比如,9月30日,朱德在政协会议的闭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工作,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我们全体一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同天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也指出:“当着我们举行会议的时候,中国人民已经战胜了自己的敌人,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还指出:“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全国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
第二天,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时间是有先后之分的。共和国成立在先:在9月30日结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政府成立于后:10月1日下午2时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就职典礼,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为什么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
既然上述两种说法中,关于新中国宣告成立的日期都不是10月1日,那么10月1日又是怎么被定为“国庆日”的呢?应该指出,在举行开国大典之际,新中国的领导人还没有考虑“国庆”一事。最早提出“国庆日”的是政协委员马叙伦。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许广平委员发言:“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该会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这就是把“10月1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即“国庆日”的来历。
为什么把10月1日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不追溯历史。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县叶坪村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分别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等苏区,红军部队,以及设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共610人。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代表大会闭幕后,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会议还决定临时中央政府设在江西瑞金。从此,就出现了“毛主席”这一称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没有设国家主席,身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实际上就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
1949年诞生的人民共和国,在国家机构设置上,沿袭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做法,没有设国家主席,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毛泽东虽然担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但实际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相当于国家主席或国家元首。因此,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率副主席、委员就职,实际上就相当于第一任国家主席就职典礼,具有“开国”之意义。
下面回到正在讨论的问题。若要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辰”,即“国庆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选一个具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最好是个吉利的日子。按照这两个条件,9月21日与9月30日,也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与闭幕之日,显然都不太合适。然而10月1日,则符合这些条件:其一,在这一天,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率副主席、委员就职,无疑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这一事件若在外国,就相当于第一任总统的就职典礼;若在中国古代,就相当于开国皇帝的登基。其二,10月1日即十月的第一天,吉利。因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指出“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
共和国的“国庆日”之由来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是10月1日。然而,如果问:为什么要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可能很多人都不甚了了。
关于共和国成立于何日的两种说法
“国庆日”,顾名思义就是共和国的“生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何日,曾经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1949年9月21日。1949年9月21日,全国人民渴望已久的新中国奠基盛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当时,就有人把这一事件看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标志。比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在大会发言中指出:“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开幕的日子,全中国工人和一切体力脑力劳动者,都以空前未有的欢欣鼓舞来庆祝这个伟大的划时代的日子,庆祝那个长期压榨和奴役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灭亡,庆祝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由人民统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的社论。社论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开幕,是中国光辉灿烂的人民的新世纪的开端。这是全中国人民空前大团结的会议。这次会议宣告了旧中国的永远灭亡和新中国的伟大诞生。”
第二种说法:1949年9月30日。当时,持这种观点的人比较多。比如,9月30日,朱德在政协会议的闭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工作,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我们全体一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同天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也指出:“当着我们举行会议的时候,中国人民已经战胜了自己的敌人,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还指出:“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全国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
第二天,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时间是有先后之分的。共和国成立在先:在9月30日结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政府成立于后:10月1日下午2时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就职典礼,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为什么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
既然上述两种说法中,关于新中国宣告成立的日期都不是10月1日,那么10月1日又是怎么被定为“国庆日”的呢?应该指出,在举行开国大典之际,新中国的领导人还没有考虑“国庆”一事。最早提出“国庆日”的是政协委员马叙伦。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许广平委员发言:“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该会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这就是把“10月1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即“国庆日”的来历。
为什么把10月1日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不追溯历史。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县叶坪村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分别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等苏区,红军部队,以及设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共610人。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代表大会闭幕后,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会议还决定临时中央政府设在江西瑞金。从此,就出现了“毛主席”这一称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没有设国家主席,身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实际上就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
1949年诞生的人民共和国,在国家机构设置上,沿袭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做法,没有设国家主席,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毛泽东虽然担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但实际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相当于国家主席或国家元首。因此,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率副主席、委员就职,实际上就相当于第一任国家主席就职典礼,具有“开国”之意义。
下面回到正在讨论的问题。若要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辰”,即“国庆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选一个具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最好是个吉利的日子。按照这两个条件,9月21日与9月30日,也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与闭幕之日,显然都不太合适。然而10月1日,则符合这些条件:其一,在这一天,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率副主席、委员就职,无疑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这一事件若在外国,就相当于第一任总统的就职典礼;若在中国古代,就相当于开国皇帝的登基。其二,10月1日即十月的第一天,吉利。因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指出“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
共和国的“国庆日”之由来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是10月1日。然而,如果问:为什么要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可能很多人都不甚了了。
关于共和国成立于何日的两种说法
“国庆日”,顾名思义就是共和国的“生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何日,曾经有两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1949年9月21日。1949年9月21日,全国人民渴望已久的新中国奠基盛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当时,就有人把这一事件看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标志。比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立三在大会发言中指出:“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开幕的日子,全中国工人和一切体力脑力劳动者,都以空前未有的欢欣鼓舞来庆祝这个伟大的划时代的日子,庆祝那个长期压榨和奴役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灭亡,庆祝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由人民统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第二天,《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的社论。社论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开幕,是中国光辉灿烂的人民的新世纪的开端。这是全中国人民空前大团结的会议。这次会议宣告了旧中国的永远灭亡和新中国的伟大诞生。”
第二种说法:1949年9月30日。当时,持这种观点的人比较多。比如,9月30日,朱德在政协会议的闭幕词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工作,已经胜利地完成了。我们全体一致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同天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也指出:“当着我们举行会议的时候,中国人民已经战胜了自己的敌人,改变了中国的面貌,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宣言还指出:“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全国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
第二天,10月1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了有数十万军民参加的开国大典。毛泽东主席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公告》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业已集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了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决定北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本日在首都就职,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时间是有先后之分的。共和国成立在先:在9月30日结束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人民政府成立于后:10月1日下午2时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就职典礼,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为什么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
既然上述两种说法中,关于新中国宣告成立的日期都不是10月1日,那么10月1日又是怎么被定为“国庆日”的呢?应该指出,在举行开国大典之际,新中国的领导人还没有考虑“国庆”一事。最早提出“国庆日”的是政协委员马叙伦。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许广平委员发言:“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该会议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议》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这就是把“10月1日”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日”,即“国庆日”的来历。
为什么把10月1日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不追溯历史。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县叶坪村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分别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等苏区,红军部队,以及设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共610人。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代表大会闭幕后,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会议还决定临时中央政府设在江西瑞金。从此,就出现了“毛主席”这一称谓。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没有设国家主席,身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毛泽东实际上就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领导人。
1949年诞生的人民共和国,在国家机构设置上,沿袭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做法,没有设国家主席,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毛泽东虽然担任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但实际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相当于国家主席或国家元首。因此,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率副主席、委员就职,实际上就相当于第一任国家主席就职典礼,具有“开国”之意义。
下面回到正在讨论的问题。若要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辰”,即“国庆日”,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选一个具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最好是个吉利的日子。按照这两个条件,9月21日与9月30日,也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与闭幕之日,显然都不太合适。然而10月1日,则符合这些条件:其一,在这一天,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率副主席、委员就职,无疑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这一事件若在外国,就相当于第一任总统的就职典礼;若在中国古代,就相当于开国皇帝的登基。其二,10月1日即十月的第一天,吉利。因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指出“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