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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体例有哪些(编写体例)

编写体例有哪些(编写体例)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编写体例及报送规范

为提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投稿案例分析的质量,规范即将开始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参评稿件格式,根据《人民法院案例选》以往投稿、审稿及刊登案例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格式问题,我们新修订了《<人民法院案例选>编写体例及报送规范》现请各位知悉。望各位作者在今后编写案例过程中以此规范为准,若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具体要求(案例样式参见附件一)如下:

一、编写体例

×××××案(主标题)

——×××××的认定/适用/定性等(副标题)

主标题即案例的名称,包括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案由。例如,顾某某诉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副标题应当侧重简要概括案件的指导意义,但要与裁判要旨相区别。例如,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性的认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裁判文书中的名称一致,使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全称;

(二)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写明其中两个当事人名称即可,其他当事人以“等”字代之;

(三)案由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关于规范行政案由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写。

关键词

以词或词组反映案例涉及的最关紧要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核心内容,标示次序应根据关键词的涵义由大到小排列。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按其重要性由大到小排列,关键词的数量一般为3—5个,中间用空格隔开。

【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应当简要归纳和提炼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裁判规则、理念、方法。一个裁判要旨归纳为一个自然段。有两个以上裁判要旨的,按照裁判要旨的重要性或者逻辑关系用数字顺序号分段标示。

【相关法条】

列明与裁判要旨最密切相关的法律及其条文的序号和具体条文内容。法律以其全称加书名号表述。

【案件索引】

“案件索引”由审级、审理法院、案件编号(即案号)及结案时间组成。

例如: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号(×年×月×日)

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号(×年×月×日)

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京高民申字第×××号(×年×月×日)

【基本案情】

×××诉称:…… 请求法院判令:......

×××辩称:……

(分别概述起诉、答辩或辩护主张及其理由,特别是要写明本案诉讼的法律适用争点及诉辩理由)

法院经审理查明:……(准确概述审理查明事实。一般不列具体证据,但涉及与裁判要旨有密切联系的证据的查明与认定的,在查明事实之后应列出具体证据。与裁判要旨相关的事实、情节和法律适用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详加阐述)

【裁判结果】

××××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写明案号)(刑事、民事、行政等)判决(裁定等)……(写明裁判结果)。宣判后,×××提出上诉(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写明案号)刑事(民事、行政等)裁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则写明改判、发回重审的简要理由和情况。再审的写明再审的简要理由和情况)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结合案情和裁判要旨分析阐述裁判理由,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案例具体情况,可以针对诉辩意见论述,也可以列出裁判要旨问题直接论述。可以在裁判文书理由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充实,但理由部分不能与裁判文书论述矛盾,也不能出现新的事实。一、二审等裁判理由不一致的,一般只写生效裁判的理由)

【案例注解】

本部分要紧紧围绕裁判要旨,对裁判中的论点、理由、结果、指导意义等进行阐释和说明。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裁判要旨所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内容和知识;本案所解决的法律争点问题;裁判的思路和方法;本案例的指导意义;类似案例及关联;本案例参照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案例最后应写明不同审级法院的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及编写人姓名和所在法院。编写人应在文末注明联系方式,便于联系反馈修改意见等情况。

附:裁判文书

文末必须附本案有关的全部裁判文书。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裁判文书,以备编辑时查阅、审核。

二、编写规范

(一)文稿所涉及的人名、地名、单位名称,不得有差误,一律使用标准简体汉字。文稿中第一次出现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称、文件名称时,在中译文后括号内注明原文。

(二)对自然人当事人,应当做隐名处理。具体格式为:“姓氏+某(某)”,如果一篇案例中包含两个(含两个)以上相同姓氏的当事人,则隐名为“姓氏+甲(乙、丙....)”或“姓氏+某甲(乙、丙....)”。

(三)引用报刊、文件、法律,一律加书名号。法律名称除[相关法条][裁判结果]处用全称外,其他地方法律都直接用简称,如:《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法条中涉及到第几款第几项的不要加括号,如:《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众多书名号《》之间以及“”之间的顿号去掉,如:“我国《宪法》《刑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司法解释、指导文件中“关于”前的书名号要放在发文单位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的规定》。文中(以下简称“××公司”)中公司的名称不要加引号。

(五)数字的用法。文中的法条数一律用汉字,如:《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但案件所涉金额等用阿拉伯数字。

(六)文稿应当段落分明,层次清楚。注解部分需要分层次的,第一层次序号用一、二、三;第二层次序号用(一)(二)(三);第三层次序号用1.2.3.;第四层次序号用(1)(2)(3)。

(七)注释体例请参见附件二。

三、报送规范

(一)案例稿件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文档命名应为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国家赔偿、海事海商)加该案例的标题。

(二)标题中的案由或罪名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三)各级人民法院报送案例时一次报送5篇以上案例稿件的,应当以Excel表格方式制作并附送案例目录,目录应包括案例名称、编写人所在法院及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目录样式见附件一),以便于及时统计和编选。

(四)案例稿件应符合体例要求,做到要素齐全、内容清楚、文本确定。

(五)案例稿件正文应当包括案例和有关裁判文书,通过《人民法院案例选》电子邮箱报送。邮箱:rmfyalx@126.com。

联系人:韩笑冬,联系电话:010-67555922。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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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李璇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编写体例及报送规范

为提高《人民法院案例选》投稿案例分析的质量,规范即将开始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参评稿件格式,根据《人民法院案例选》以往投稿、审稿及刊登案例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格式问题,我们新修订了《<人民法院案例选>编写体例及报送规范》现请各位知悉。望各位作者在今后编写案例过程中以此规范为准,若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具体要求(案例样式参见附件一)如下:

一、编写体例

×××××案(主标题)

——×××××的认定/适用/定性等(副标题)

主标题即案例的名称,包括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案由。例如,顾某某诉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副标题应当侧重简要概括案件的指导意义,但要与裁判要旨相区别。例如,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属性的认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裁判文书中的名称一致,使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全称;

(二)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写明其中两个当事人名称即可,其他当事人以“等”字代之;

(三)案由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关于规范行政案由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写。

关键词

以词或词组反映案例涉及的最关紧要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核心内容,标示次序应根据关键词的涵义由大到小排列。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按其重要性由大到小排列,关键词的数量一般为3—5个,中间用空格隔开。

【裁判要旨】

裁判要旨应当简要归纳和提炼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裁判规则、理念、方法。一个裁判要旨归纳为一个自然段。有两个以上裁判要旨的,按照裁判要旨的重要性或者逻辑关系用数字顺序号分段标示。

【相关法条】

列明与裁判要旨最密切相关的法律及其条文的序号和具体条文内容。法律以其全称加书名号表述。

【案件索引】

“案件索引”由审级、审理法院、案件编号(即案号)及结案时间组成。

例如: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号(×年×月×日)

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号(×年×月×日)

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京高民申字第×××号(×年×月×日)

【基本案情】

×××诉称:…… 请求法院判令:......

×××辩称:……

(分别概述起诉、答辩或辩护主张及其理由,特别是要写明本案诉讼的法律适用争点及诉辩理由)

法院经审理查明:……(准确概述审理查明事实。一般不列具体证据,但涉及与裁判要旨有密切联系的证据的查明与认定的,在查明事实之后应列出具体证据。与裁判要旨相关的事实、情节和法律适用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详加阐述)

【裁判结果】

××××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写明案号)(刑事、民事、行政等)判决(裁定等)……(写明裁判结果)。宣判后,×××提出上诉(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写明案号)刑事(民事、行政等)裁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则写明改判、发回重审的简要理由和情况。再审的写明再审的简要理由和情况)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结合案情和裁判要旨分析阐述裁判理由,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案例具体情况,可以针对诉辩意见论述,也可以列出裁判要旨问题直接论述。可以在裁判文书理由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充实,但理由部分不能与裁判文书论述矛盾,也不能出现新的事实。一、二审等裁判理由不一致的,一般只写生效裁判的理由)

【案例注解】

本部分要紧紧围绕裁判要旨,对裁判中的论点、理由、结果、指导意义等进行阐释和说明。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裁判要旨所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内容和知识;本案所解决的法律争点问题;裁判的思路和方法;本案例的指导意义;类似案例及关联;本案例参照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案例最后应写明不同审级法院的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及编写人姓名和所在法院。编写人应在文末注明联系方式,便于联系反馈修改意见等情况。

附:裁判文书

文末必须附本案有关的全部裁判文书。包括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裁判文书,以备编辑时查阅、审核。

二、编写规范

(一)文稿所涉及的人名、地名、单位名称,不得有差误,一律使用标准简体汉字。文稿中第一次出现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称、文件名称时,在中译文后括号内注明原文。

(二)对自然人当事人,应当做隐名处理。具体格式为:“姓氏+某(某)”,如果一篇案例中包含两个(含两个)以上相同姓氏的当事人,则隐名为“姓氏+甲(乙、丙....)”或“姓氏+某甲(乙、丙....)”。

(三)引用报刊、文件、法律,一律加书名号。法律名称除[相关法条][裁判结果]处用全称外,其他地方法律都直接用简称,如:《刑法》第一百一十条。法条中涉及到第几款第几项的不要加括号,如:《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众多书名号《》之间以及“”之间的顿号去掉,如:“我国《宪法》《刑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司法解释、指导文件中“关于”前的书名号要放在发文单位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的规定》。文中(以下简称“××公司”)中公司的名称不要加引号。

(五)数字的用法。文中的法条数一律用汉字,如:《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但案件所涉金额等用阿拉伯数字。

(六)文稿应当段落分明,层次清楚。注解部分需要分层次的,第一层次序号用一、二、三;第二层次序号用(一)(二)(三);第三层次序号用1.2.3.;第四层次序号用(1)(2)(3)。

(七)注释体例请参见附件二。

三、报送规范

(一)案例稿件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文档命名应为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国家赔偿、海事海商)加该案例的标题。

(二)标题中的案由或罪名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编写。

(三)各级人民法院报送案例时一次报送5篇以上案例稿件的,应当以Excel表格方式制作并附送案例目录,目录应包括案例名称、编写人所在法院及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目录样式见附件一),以便于及时统计和编选。

(四)案例稿件应符合体例要求,做到要素齐全、内容清楚、文本确定。

(五)案例稿件正文应当包括案例和有关裁判文书,通过《人民法院案例选》电子邮箱报送。邮箱:rmfyalx@126.com。

联系人:韩笑冬,联系电话:010-67555922。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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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李璇

五体结构:开创后世正史格式的《史记》

文|李思达

如果要问《史记》在史书体裁上创新的话,相信大多数人第一时间都会想到书中那种以人物为中心组织事迹、突破编年限制写作方式的“纪传体”。不过,这可以说仅仅是《史记》的皮毛,《史记》对后世的史书,特别是官方修订的正史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除了以人物为核心组织传记的表达方式之外,《史记》还首创了五体结构,成为后世中国正史最佳的范本。

所谓《史记》五体,其实指的是《史记》出现的五大部分:12篇《本纪》、10篇《表》、8篇《书》、30篇《世家》以及70篇《列传》。将一部书划分为这五种结构,有人认为其实是古已有之,只是司马迁将其汇总在一起而已,但此说法并不是很靠得住。比如《世家》,虽然明显是司马迁从先秦典籍中的“世卿”“世禄”“世臣”“世家”引申演化而来,但究竟并非其文字原意,而是增添很多新概念。事实上,按司马迁“网罗天下,放失旧闻”“原始察终,见盛观衰”“成一家之言”的雄心来看,他必须在史书格式上做出巨大创新,才能将自己的意旨以及三千年的成败兴衰用短短50多万字表达出来,因而才别出心裁地独创五体结构。

《采薇图》,宋代,李唐

在《史记》的《本纪》《表》《书》《世家》《列传》中。“本纪”在史书中乃法则纲要,用于编年记正朔,有天命攸归的象征含义,因此将其放在第一位来记载皇帝事迹;《表》在《史记》中有10篇,模仿后代的谱牒,将那些够不上出现在传记中的列侯、将相、三公、九卿统统列入此表,扩大了全书纪、传的记事范围;8篇《书》则是各种典章制度和文化社会发展情况的总记录;按“天子称本纪,诸侯曰世家”的说法,《世家》专门用于诸侯传记,但司马迁显然根据情况扩大记载范围,不仅用其记录诸侯列国时,还记载了一些对历史、社会有过重大影响的人物,比如孔子、陈涉和外戚,按理说都非诸侯,但其功业事迹足够重要,因此也被列入了世家;至于最后的《列传》,按字面意思就是众人之传记之意,在儒家术语里面,传是注解经的文章,司马迁使用这个术语,其实暗含了以功臣贤人之言行注解本纪,表示人臣拱卫君上之意。

本纪编年,广载军国大事和诏令制诰,表示正朔之所在,同时象征了历史发展的统绪;世家讲述开国创业的诸侯;列传则讲述人臣事迹,辅弼君上,暗含“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之意。这种不同的题名和记载手法,既凸显了以帝王将相为中心的历史,又鲜明地体现了封建政治体系中的等级秩序,简直是封建时代史学家所能想到的最佳结构案例,正因如此,《史记》的五体结构一出来之后,立即就被后世所有史学家遵循,最多就只是将《世家》归并于《列传》,以示帝王权威之下没有人享受特殊地位,并将通史改为断代,或是加入讲制度变迁的《志》而已。除了这种整体结构上的“致敬”,司马迁一些小技巧,比如篇末有以“太史公曰”为开头的“赞”;十表八书前加“序”,有时在篇中还夹“论”的做法,也被后世完美仿制,只是在名目上略做变动:官修正史往往仿“太史公曰“加“史臣曰”,每篇后面有“赞”或改为“论”“评”,也有的直接用“赞”,但这种在每篇后加史家直接抒发议论的方式,则成为所有史书的标准格式。

统编教材习作单元教什么、怎么教

一、统编教材单元编排新体例:习作单元

从三年级开始,统编教材在每册教材中都设置了一个习作单元。这是一种新的单元编排方式,是新教材编写体例的一个创新。

三年级上册第五单元就是一个习作单元,它包括六个部分:导语、课文(精读,两篇)、交流平台、初试身手、习作例文(两篇)和习作,具体如下表:

从单元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看,通过上表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习作单元的一个突出特点,它是有内核的,它的六个组成部分有一个核心点。对三年级上册第五单元来说,这个内核、这个核心点就是观察;三年级下册第五单元也是一个习作单元,它的核心点是想象。这个核心点使六个在形式、内容上都完全不同的部分具有了一种向心力,呈现出一种整体的教学功能。

从编写意图看,习作单元的出现意在“改变传统的完全以阅读为中心的编排体系,在重视培养阅读理解能力的同时,引导语文教学更加关注表达,改变多年来语文教学实践中重阅读轻习作的状况”。这是对习作单元教学价值取向的明确定位。那么,怎么认识构成习作单元的各部分的功能、整体功能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呢?

二、习作单元的教学功能:聚合性

1. 咬合与传递:充分展开习作学习过程。

习作单元的六个组成部分彼此咬合,相互衔接,构成一个以习作能力培养为中心的传动链。从单元导语到习作练习,实际上就是学生练习并形成这种习作能力的学习过程。我们以三年级上册第五单元为例,具体来看是如何以习作能力为指向展开学习过程的。

(1)导语。

导语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罗丹的一句名言:“生活中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名言提示我们只有善于观察,才能从生活中发现美的东西,以及美的感受。学生在朗读名言、积累名言的过程中初步感悟观察的重要性。接下来是单元学习的两条要求:

①体会作者是怎样留心观察周围事物的。

②仔细观察,把观察所得写下来。

这两条,一条指向阅读,阅读文章时要体会作者的观察,“怎样”二字是体会的重点,包括观察了什么、以什么样的态度观察等;一条是指向习作的,告诉我们本单元的习作内容就是写自己的观察所得。读写之间的联结点很明显,就是学习观察方法,表达观察所得。

(2)精读文章。

这一单元安排了两篇精读文章,分别是《搭船的鸟》和《金色的草地》。

课后练习往往提示着教学的重心。这两篇文章的课后练习如上表。

两课练习都以指向引导学生体会观察、学习观察为重点,且各有侧重。《搭船的鸟》的思考练习 1 要求学生在比较中分辨细致观察的事物,《金色的草地》中的思考练习 2 则重在体会观察的细致,思考练习 3 进一步引向与学生生活中观察经验的联结,是向写的一个过渡和延伸。两课中都安排了朗读想象活动,价值有二:一是想象与朗读结合,体验文中所写之情景、画面的形象感;二是在朗读想象活动中把文字还原为观察,以感性的方式帮助学生初步体会观察的审美趣味。

(3)交流平台。

“交流平台”的形式有对话交流式、读写例话式、示例归类发现规律式、成果展示交流式、知识短文式、总结交流式、我的发现式等几种形式。这里采用的大约可以算作示例归类发现规律式,它对精读的两篇文章中蕴含的习作要素进行了总结,清晰表达为观察一是要留心,二是要细致,使学生比较明确地感受习作表达的能力要领。同时,这种示例也为学生今后自主、独立地进行交流提供了参考的样式。

(4)初试身手。

在进入“初试身手”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本单元的前三项内容:导语、精读课文和“交流平台”,此时需要来一次小规模的实践性练习,就是一次片段小练笔活动:写写自己的生活观察。为此,教材给出了这样的引导:你在生活中观察到了什么?用几句话写下来和同学交流吧!

(5)习作例文。

单元的第五部分是习作例文,共两篇:《我家的小狗》和《我爱故乡的杨梅》。例文的教学功能更是直接指向习作,分别以批注和课后思考练习的形式来实现。批注点出了作者观察的细致之处、描写的吸引人之处,引导学生感受观察。思考练习题要求学生动笔来梳理和发现,找出作者仔细观察的句子以及抓住了事物什么特点。

(6)习作:我们眼中的缤纷世界。

这是习作单元的第六部分,要求学生把最近观察时印象最深的一种事物或一处场景写下来。这是习作单元的重头戏,是单元的重心所在,学生要完成一次比较完整的习作。

至此,我们以三年级上册第五单元为例,初步了解了统编教材习作单元的基本内容构成,看到了它是怎样基于习作能力来整体建构单元学习内容,展开学习过程,从而实现学生习作能力培养的目标的。教学时,我们要把握好单元整体与其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具体分析各个部分的教学价值,使之密合于整体功能,从而准确发挥习作单元的教学功能。

2. 向心与叠加:着力实践习作能力培养。

着眼于习作能力培养的目标就是习作单元的向心力,它使得习作单元的导语、精读课文、交流平台、初试身手、习作例文和习作六个部分凝聚起来,成为一个圆润运动的球体,简洁而明快。

比如精读课文,习惯的教学是不计遗漏、阐幽发微式的分析讲解;而在习作能力培养的主目标规约下,精读课文的教学功能明确为“从阅读中学习表达方法”,三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的两篇精读课文就是要让学生学习如何留心观察身边事物的。因此,习作单元中的精读课文聚焦在“表达方法”上,且主要是指向本单元习作要素的“那一点”,这就要求我们对它的教学处理要简要、集中,所采用的教学姿态一定程度上类似“略读”了。

又如习作例文,由于不需要在文章整体理解上作要求,使得它更像是“用件”,即用它来“例”习作练习,有给学生放样的意味。《我家的小狗》《我爱故乡的杨梅》两篇例文一例动物一例植物,内容上更贴近三年级孩子的生活,观察方法上都是较长一段时间观察的结果,前一篇更侧重动态观察,后一篇则突出静态观察,是学生模仿很好的范例。

习作单元的六个部分聚焦“观察”一个点,从观察方法到观察实践,从片段练习到语篇写作,从个体练习到交流中提升,在逐次进行的学习中不断获得学习体验,不断进行心理经验的叠加,从而在一个单元的学习历程中来完成对一种或一项习作能力、习惯的培养。

三、习作单元的教学关键点:强化实践性与交际性

1. 言语实践:让学生在亲历中学习。

教学的关键是“让学”,即让学生在亲身经历、亲自尝试中经历学习过程,获得学习体验,形成言语能力。习作单元是一个更加强调实践的单元,因此教学时要着力凸显实践性,给学生提供主动实践与深入体验的时空与策略支持。

言语实践活动应该是一种结构化、阶梯化的实践活动,学生拾级而上,经历由知到行、由学习到学会的过程。在三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的学习中,精读课文的学习重点是分辨作者观察的重点,领悟作者观察的细致,所安排的比较(哪些事物是细致观察的)、想象(想象翠鸟捕鱼的情景、草地早中晚变化的画面)与信息整合(体会观察的细致)等实践活动的关键点是观察的意识、重点、方法等。这是“知”的环节。

片段练笔写的是自己的生活观察,要求是“用几句话”,所以也可以看作是句群写作,重点是简要表达生活中的观察所得,是对前面学到的方法进行尝试运用,这是“知”试“行”的环节。

习作例文安排在片段练笔之后,这是“行”之后的“知”:对照例文,重点在找出文中“仔细观察”的地方、体会“观察的细致”,思考自己的观察哪个地方要仔细观察,进而对片段练笔中的事物进行再次观察。同时,习作例文又指向“知”之后的“行”:接下来的习作中要表达出“观察的细致”。这里可以看出,习作例文的运用不是一次性的,它可能成为学生多次回顾、对照与模仿的范例。接下来就是完整的习作,这里的“行”更为外显,规模相对来说要大。这里的写既是片段练习的深化与完善,又是掌握学习观察这一习作要素的表现。

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习作单元的实践性很强,它是一种指向某一明确习作要素的结构化、阶梯化的实践活动,精读课文与习作例文同为“文”功能各自不同,片段练笔与习作同为“写”要求各自不同,同时,它们又彼此关联,逐层深入,呈现为一种整体性的实践活动群落。

2. 言语交际:在语境中发展习作能力。

写作即交流是现代写作观的通俗表达,在这种写作观之下,作者因为有直接或间接的交流对象,有具体的交际语境,所以会自觉选择合适的写作内容与表达形式。统编教材吸收了现代写作理念,既注重通过写作来实现更好的沟通,也强调在交流中相互激发、主动反思以发展习作能力。

除导语外,单元的其他五个组成部分均安排有交流的要求,在这里,交流的对象十分明确:同学,体现了教材对同学间互动重视。同学间的交流互动便利易行,更容易展开,反馈的及时性强。当然,我们也可以考虑安排与其他人的交流,比如向家长分享自己的写作成果等。

教材中设计的交流内容包括阅读收获、观察所得、观察体验、写作成果等,这使整个单元的学习几乎都是在一种交际的语境中展开的,明确的对象不仅会增强学生的交流愿望、写作兴趣,也使学生因在写作时有对象感而自觉地表达的效果,这是交际语境深含在其内部的深刻价值:反思与改进。这种没有明示的或潜藏的教学功能,有时甚至会比显露在“海面之上”的教学更深邃,影响更深远。因此教学时要特别重视交流互动环节的实施,珍惜并尊重每个学生的每一次交流,让生生之前的交流能在有效时空保障下充分进行。

(江苏省江阴市华士实验小学)

第一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科书 开创新中国教科书编写体例之路

第一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材。(杨志成 摄)

“早上升国旗,人人都要敬礼。”这是1951年秋季出版的《初级小学国语课本》第一册中第十二课《升国旗》的课文。对于这篇课文,今年70多岁的金阿姨记得清楚,就是在这篇课文里她知道了五星红旗是什么样子的。

斗转星移,时光走过69年,让金阿姨记忆深刻的这本教科书成为“文物”,安放在人民教育出版社(以下简称人教社)社史馆。它作为新中国第一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科书中的一员,和其他学科教科书一样,开创了新中国教科书编写体例之路。这一示范,至今为中小学教科书编写者延用。

一套“抢”出来的教材

第一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科书是“抢”出来的。说起69年前编写中小学教材的故事,今日的人教人更喜欢用“抢”字而不是“编”字。而带领大家“抢”出整套教材的人,就是人教社首任社长叶圣陶。

1951年2月,刚刚成立3个月的人教社接到一项重要任务,那就是为当时两三千万中小学生编写全国通用教材。当时,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出版总署制订的《1951年出版工作计划大纲》中要求,“人民教育出版社重编中小学课本,并于本年内建立全国中小学课本由国家统一供应的基础”。而此刻,距离1951年秋季开学仅剩半年多时间。

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叶圣陶清楚此套教科书担负的重要使命,即在最短时间里结束当时根据地红色课本与国民党统治区“白色”课本分而治之的局面。

可是,当时人教社的状况不乐观。人教社初期,能够承担教科书编辑任务的编辑不到30人,如果分配到各个学科,更是少之又少。怎么办?“目前还不能另起炉灶,只能修修补补。已经编成的,当它是最初的稿子,要听取专家、教师们的意见,逐步加以修改。急于要用可是没有编成的,赶快把它编成,这也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叶圣陶在日记中写道。

这样的“想法”在几个小例子中可以看出。比如小学语文学科,以原华北人民政府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初级小学国语读本》8册,以及《高级小学国语读本》4册为基础,改编形成一套小学语文教材。中学语文学科以原陕甘宁边区政府教育厅的《中等国文》为蓝本,改编形成《初级中学语文课本》,并新编了《高级中学语文课本》。小学数学教材,是以原大东书局的小学算术教材作基础进行修订改编。中学数学教材,则是根据1950年7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学《数学教材精简纲要(草案)》,对老解放区的数学课本和民国时期比较通用的课本进行了改编或删减,进而形成一套包括代数、平面几何、立体几何、平面三角等各分册的中学数学课本。

1951年秋季开学前,这套教科书如期“抢”出并使用。虽然多是改编或者修订改编于当时正在使用的课本,但是它出自新中国的“国家社”,也算是人教社建社一周年献给新中国的特殊礼物。

国文、国语教材开始改称语文

新中国第一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科书新在何处?人教社中学语文编辑室编审刘真福回答《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提问时说,一个明显标志是国文、国语不再称国文、国语,开始逐步改称“语文”。

刘真福说,比如初中语文课本的“编辑大意”说明:“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语文’这一称呼的最早来源,应是叶圣陶先生主持新中国中小学语文课本编写工作时期。”

在刘真福看来,“语文”强调学生的听说读写均衡发展,一改过去语文教学片面发展学生阅读和写作能力倾向,体现出一种全新的语文教学理念。

立德树人接力棒代代传

今天的常识是过去的知识。以《语文》为代表的文科编写理念有改变,以《自然》《数学》为代表的理科编写理念也变化不小。

研究过第一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科书《自然》的人教社生物编辑室编审包春莹说,当时的《自然》中编写有传染病、公共卫生内容。比如在传染病章节里编写了痢疾、霍乱等疾病防治,说明当时党和政府非常希望短时间内根除这些痼疾,改善人民群众体质。再比如在公共卫生中讲到家居卫生、学校卫生、市镇卫生、妇幼卫生等。其中家居卫生列了很多条,如灶台不要有灰尘,人睡觉的时候不要和牲畜住得太近,饮用水的水井要与肥料堆距离远一些……

“现在看来这些都是常识,当时作为传染病预防知识写在教科书里,说明当时的生活环境条件不好,人们的生活习惯不卫生,很多都需要引导。”包春莹说。

那么《数学》教材的特点是什么呢?人教社中学数学编辑室编审张劲松认为,第一套全国通用中小学教科书中《数学》的知识教学降低了难度。原因在于,“新中国成立前,只有少数人读得起书,大多数人因为贫困无法上学。解放后,穷人的孩子也有了上学的机会,教育逐渐要面向大多数人,而且要实现统一(统一教材、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要求),所以难度相应要有所降低。同时,教材内容也注意与现实生活的联系,注意与理化等学科的联系,学以致用”。

“作为后辈真得要向前辈好好学习。”刘真福、包春莹、张劲松尽管来自不同学科教材编辑室,但是他们都非常敬佩人教社前辈所具有的通俗易懂、贴近孩子、基本功扎实的编辑功底。

69年前,以叶圣陶先生为代表的人教人,能够在极短时间内编写出一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教科书,其意义不只是打破旧的教育理念,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所倡导的立德树人、以孩子为中心的理念今天还在人教社延续。

作者 |章红雨

来源 |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设计:黄钰莹(实习)

编辑:周 丹

主编:吴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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