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7款App,也许正偷窥你的隐私……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近期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通过互联网监测发现,多款旅行类移动应用存在隐私不合规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超范围采集个人隐私信息。
这些违法移动应用中,一类是在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或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涉及1款App为《指南猫旅行》(版本3.7.9)。
第二类是未向用户明示申请全部隐私权限,涉嫌隐私不合规。涉及13款App如下:
《畅途汽车票》(版本5.6.3)、《去看看旅行》(版本2.1.1)、《穷游》(版本9.23)、《我和旅行》(版本4.6.0)、《中青旅遨游旅行》(版本5.9.7)、《方特旅游》(版本5.3.38)、《窝友自驾》(版本9.1.1)、《指南猫旅行》(版本3.7.9)、《花筑旅行》(版本3.0.7)、《出发吧-旅行计划》(版本4.1.5)、《蚂蚁短租》(版本7.2.4)、《快票出行》(版本3.3.3)、《春秋旅游》(版本8.0.2)。
第三类是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涉嫌隐私不合规。涉及4款App如下:
《去看看旅行》(版本2.1.1)、《格林》(版本5.28.4)、《途牛旅游》(版本10.36.0)、《驴妈妈旅游》(版本8.6.20)。
第四类是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或注销用户账号设置不合理条件,涉嫌隐私不合规。涉及2款App如下:
《中青旅遨游旅行》(版本5.9.7)、《花筑旅行》(版本3.0.7)。
第五类是未建立并公布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或未在承诺时限内受理并处理,涉嫌隐私不合规。涉及7款App如下:
《我和旅行》(版本4.6.0)、《中青旅遨游旅行》(版本5.9.7)、《窝友自驾》(版本9.1.1)、《指南猫旅行》(版本3.7.9)、《马蜂窝旅行》(版本10.3.3)、《出发吧-旅行计划》(版本4.1.5)、《快票出行》(版本3.3.3)。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提醒广大手机用户谨慎下载使用以上违法、违规移动应用,避免手机操作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建议打开手机中防病毒移动应用的“实时监控”功能,对手机操作进行主动防御,第一时间监控未知病毒的入侵活动。
来源:@新华视点
本期编辑:胡程远、朱田恬
“宠物蚂蚁”,真的可以随便买卖吗?
近日,一则关于红火蚁已传播至我国 12 个省份、435 个县市区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脚被叮过后变得又红又肿,真的太可怕了!\"\"我被咬后差点休克!\"网友们纷纷留言,分享自己被叮咬的经历。这让人不禁感叹,这小小的蚂蚁,怎么能这么\"毒\"呢?
\"新闻上看到好多次海关查获蚂蚁了,有人源源不断地将外来物种往国内运送!\"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部分网友的留言引起了人民网强国论坛记者的注意。
记者随即上网搜索相关关键词信息,发现网上的确有许多关于\"海关查获大量活体蚂蚁\"的新闻报道。其中除了个别携带者大方承认是用来入药、泡酒之外,很多被查获的蚂蚁用途让人费解。例如,澎湃新闻在今年 2 月份报道,上海海关发现一个品名为\"牙科耗材\"的进境邮件包裹影像异常,开箱查验后查获活体蚂蚁 406 只,都是个体长约 2 厘米的\"巨无霸\"。
谁会挖空心思将大蚂蚁运入国内呢?记者注意到有网友这样的评论:\"二手交易平台有很多卖外来物种的!个人不是很理解为什么有些人要把外来的蚂蚁当宠物养。\"
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上尝试用\"蚂蚁\"\"蚂蚁宠物\"等关键词搜索,其呈现的结果令人大为惊讶:大量的活体蚂蚁在售,且品种各异、价格不菲。
多家平台上有多种活体蚂蚁在售
\"能够看到蚂蚁们从无到有地建设家园,发展‘城市’,以及观察各个族群相互社交、斗争,这种感觉很奇妙。\"据一位\"蚁友\"介绍,自己之所以喜欢养蚂蚁,是因为自己在饲养过程中获得了一种特殊的快乐。
商家以\"国内咬人最痛的蚂蚁\"为噱头吸引顾客
记者在线上看到,有部分商家为吸引\"蚁友\"下单,其在售的多是体型奇特或者攻击性较强的蚂蚁品种,其中不乏一些外来品种。
据新华社报道,长沙海关所属长沙邮局海关曾从一个英国入境邮包中查获 11 只活体蚂蚁。鉴定结果表明,该批蚂蚁均为原产欧洲的野蛮收获蚁,它们在中国境内尚无分布记录。
长沙海关提醒,非法输入我国尚无分布的外来物种危害极大,不仅会传播疫病疫情,还会破坏生物多样性,给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而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搜索\"野蛮收获蚁\"时发现,这类外来的蚂蚁已被摆上货架公开售卖。
多个平台均有\"野蛮收获蚁\"出售
为了解电商平台方在这类活物商品上线销售时是否有审核机制,记者向\"闲鱼\"平台的客服进行了线上咨询。
\"闲鱼\"平台的客服表示,除保护类动物之外的活物交易在平台上是允许的,平台方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外来物种的审核制度。
\"建立活体蚂蚁交易的监管制度是极其必要的。\"华南农业大学红火蚁研究中心主任陆永跃认为,在网络销售发达的今天,电商平台和有关部门建立活体蚂蚁交易的监管制度,是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关键一环。并且,消费者需要一个监督举报渠道,从而形成多方监管合力,及时、有效地杜绝外来物种销售的行为。
那么在法律上是否对外来物种交易有所约束呢?记者采访了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文博律师。
\"违反法律引进外来物种的,最高可能面临 25 万元的罚款;放生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最高面临 5 万元罚款,还要负责找回。如果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处罚。\"王文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违反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不但要没收引进的野生动物,还要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对于外来物种的防范和应对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王文博提醒,我国对于从境外引入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有非常严格的准入制度,不但包括申报、审批、检疫这些前期进入国门的事项,还包括后期饲养的规范。如果个人有从境外引进动物的想法,就必须每一步都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否则轻则罚款,重则触犯刑法被判刑。所以,消费者购买活体宠物之前,还得三思而后行。
来源|人民网 - 强国论坛
来源: 人民网微信公众号
胡祖六团队贱卖蚂蚁股权?已有投资者起诉,背后有何隐情
上周末,一篇题为《胡祖六,你的良心不会痛吗?》的文章刷屏,一位投资人胡先生称,2011年购买了 “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金管理人是著名经济学家胡祖六。而后,胡先生得知基金投资了蚂蚁金服(即现在的蚂蚁集团),以为能“大赚一笔”,但2018年底发现,这份股权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转让给了第三方,导致100万每年的收益仅1千多元。
对于上述“控诉”,8月29日,春华资本集团(以下简称:“春华”)回应称:“侵权帖的发布者及文章中所谓的投资人,均非春华客户,与春华之间也不存在法律关系,其陈述的关键情节严重失实、毫无事实依据,且包含诋毁春华商誉和侮辱胡祖六先生名誉的恶劣内容,严重侵犯春华和胡祖六先生的合法权益。”
双方各执一词,那么,相关投资者到底跟春华有没有关系呢?相关投资的股权处置到底如何?这一“控诉”是否进入法律程序?针对近日再度发酵的舆论,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就相关问题联系春华方面,截至记者发稿,春华未给予任何回应。
疑问1:投资者与春华到底有何关系?
8月31日,贝壳财经记者联系了一位秋实二期的投资人何先生,通过多份材料,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
其实,何先生投资的是“平安财富•秋实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该信托计划通过认购“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最终间接投资到一家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再通过这一平台来投资标的企业。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上述所谓的合伙企业即为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载体”平安创新资本为LP,而春华则为GP,由此来看,何先生其实是春华的间接投资者,而春华又是由著名经济学家胡祖六创立的。
上述信息得到了数个投资者的确认,且在一份投资者已确认的名为平安财富•秋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材料中也可以明确获知。
另外,一个日期或许也可以从侧面佐证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即是这个合伙企业,何先生提供的一份《平安财富•秋实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显示,该合伙企业成立于2011年2月17日,这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成立日期一致。
《清算报告》显示,2011年9月28日秋实二期成立之后,随后的2011年11月,就已完成对合伙企业的间接投资。
整体来看,该合伙企业的总规模约为20.76亿元(还包括秋实一期等资金)。
该《清算报告》称,合伙企业于2015年5月完成全部3个项目(ABC)的投资,总投资金额约为21.04亿元,占合伙企业总规模的101.36%(因合伙企业使用部分投资收益用于再投资,因此已投资金额大于实缴出资)。
其中,C企业所属行业为“互联网金融公司”,报告中对该企业的描述为“公司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第三方在线支付公司,据艾瑞咨询报告,公司占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的54%”、“自2004年成立以来,公司已经与超过200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截至2016年,支付平台的实名用户数已经超过4.5亿”,种种描述,不难发现所谓的C公司就是目前即将登陆上市的蚂蚁集团(此前名为蚂蚁金服),这一信息也得到了投资者的确认。
据悉,该合伙企业于2015年6月份投资了蚂蚁集团,投资金额约为2亿元,但它并不是直接投资蚂蚁集团,而是通过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有限合伙)投资,企查查数据显示,该项目合伙企业——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有限合伙)约22.2%的股权。
蚂蚁集团招股书中也显示,2015年6月至8月期间,通过受让出资及认购新增出资额,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参与了融资,这一时间也与《清算报告》中的时间对得上号。
此外,《清算报告》显示,投资后,合伙企业占蚂蚁集团股比约为0.1%。
疑问2:处置蚂蚁集团股权价格是否合理?
上述材料至少表明,秋实信托计划的投资人的确与春华存在某种联系,且合伙企业的确投资了蚂蚁集团。
“大家都知道蚂蚁是一家不错的企业,当时这个产品投了蚂蚁,我还挺高兴的,没想到最后是这样的结果。”何先生说道。
众所周知,信托计划投资是有一定期限的,何先生购买的秋实二期期限为6年,也就是说,该只信托计划于2017年9月28日满期。
根据《清算报告》,截至2017年9月28日,未获全体受益人一致同意,信托计划于当日期满终止。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方将未变现股权以保管方式继续代为持有,并将积极采用各种方式将该等未变现股权处置变现。
其实,合同中曾规定,存续期限是可以延期两年的,按照规定,若本信托期满后,存在部分投资项目因为相关政策限制暂时无法退出(如限售期或锁定期等要求),受托人有权决定延期2年。
不过,记者拿到的管理报告发现,不同时期的报告对于延期的表述并不一致,比如在2011年9月28日~2012年6月30日的报告中,就明确表示存续期限为6年,可延期2年,但在2011年9月28日~2013年3月31日的这份报告中,就只有“存续期限为72个月”这一说法了。
对于上述操作,何先生并不认同:“取消2年的延长期,对方单方面修改既定合同是违法的,是管理团队恶意为之,就是想早点清算项目,毕竟投资人有很多,让大家一致同意延期其实不太现实,这实际上导致了期满后清盘。
“第一,我们最初合同中目标信托期限就写着‘若目标信托期满后,存在部分投资项目因为相关政策限制暂时无法退出(如限售期或锁定期等要求),受托人有权决定延期2年’,也就是说受托人完全有权延期2年,用时间换收益。第二,到2017年9月28日,信托计划期满6年,但绝大部分信托财产尚未变现,我认为终止条件并不成熟。同时,合同规定,合伙企业应该最大限度地维护投资者利益,但最后他们并没有这样做。”何先生表示。
此外,《清算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信托计划分配中并未涉及C项目,只有AB项目的分配情况,且分配金额仅占信托比例的30.46%,也就是说,针对蚂蚁集团的投资此时并未进行分配或处置,且整体处置的比例并不算高。
另外,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清算报告》中针对蚂蚁集团的投资项目,在退出策略一栏中明确表示,公司拟计划登陆国内资本市场,计划继续持有至公司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后从二级市场退出。
但还没等到蚂蚁集团上市,投资者们便发现该项投资已被低价处理。
记者拿到的一份《平安财富.秋实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保管期间资金管理报告季报》(2011.9.28~2019.3.31)显示,针对蚂蚁集团的投资已实现100%的本金退出,项目整体投资回报率为124.01%,以投资金额约2亿元计算,这笔投资最终收益仅约为2.48亿元。
另外,该份季报还称,信托计划于2019年4月完成全部资产处置变现及现金分配,终止代保管。
而根据蚂蚁集团招股书,2018年7月,蚂蚁集团进行了境内融资,本次融资完成后,蚂蚁集团的投后估值约为人民币9600亿元,照此计算,0.1%的股权对应的是9.6亿元。
因此,投资者们认为,合伙企业处理蚂蚁集团股权的价格并不合理。对此,泰石投资董事总经理韩玮对记者表示:“对于非上市的股权投资估值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不同人对同一股权的价值评估结果常常是天壤之别,这对股权基金管理人留下了道德风险的隐患。另外,股权基金转让持有的股权是否需要征得持有人同意,则需要看基金合同约定,绝大多数约定是不需要持有人同意的。”
不过,京师上海国际总部金融律师陈雷博对记者表示,处置非上市股权投资应该更多参考当时的公允价值,从上述交易情况及结合当时公司估值来看,交易价格可能有失公允。
疑问3:蚂蚁集团股权转让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此外,投资人还认为,所谓的C项目已完成“退出”是将C项目转让给了胡祖六团队的关联企业,处置过程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情形。
企查查数据显示,2019年1月30日,作为LP的平安创新资本正式退出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前,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为春华明德(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春华秋实(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受益人为胡元满。
不过,截至目前,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持有上述提及的蚂蚁集团直接投资者——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约22.2%的股权。
比较奇怪的是,虽然项目方宣称已经退出对蚂蚁集团的投资,但贝壳财经记者从蚂蚁集团招股书中发现,在2016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8年7月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还有2019年9月份增资后三个时段,春华景信(天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数量均为70648061股。
也就是说,直到项目方表示已经“退出”了蚂蚁集团这一投资项目时,合伙企业——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蚂蚁集团股份的情况却并未出现变化,最大的变化只是合伙企业换了新的股东,平安创新资本退出了合伙企业的股东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的最终受益人为胡元满,《胡祖六,你的良心不会痛吗?》一文表示,胡元满是胡祖六的亲妹妹,不过,贝壳财经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未发现两人之间的直接联系。
另外,贝壳财经记者在企查查上发现,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之一春华秋实(天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约3.23%),是明德春华(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这家公司有两位股东,分别是胡元满(99.95%)和王学清(0.05%),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胡祖五才是这0.05%股权的持有人,但其已于今年8月21日退出。
对于上述情况,陈雷博认为,如果胡元满与胡祖六有利益关系,那么可能涉嫌利益冲突,可能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协议约定,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京师律师事务所邵雷雷也对记者表示,作为管理人,明知投资标的是即将上市的情况,还低价卖出,高度怀疑是贱卖给关联人或关联集团,导致了投资人的实际损失。
贝壳财经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近百位投资人建立了紧密联系,去年6月选择了两位投资人先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为春华(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案号分别为(2019)粤0304民初47455号、(2019)粤0304民初47457号,记者在企查查中发现,这两起案件目前的状态均为“审理”。
针对近日再度发酵的舆论,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联系了春华方面,截至记者发稿,春华并未给予任何回应。
■延伸
经济学家胡祖六:任职蚂蚁集团独董
贝壳财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投资人之花钱投资,是看中了胡祖六响当当的名声。
春华官网显示,胡祖六是一名经济学家,其主要研究领域为宏观经济,国际金融与资本市场。据悉,1991年至1996年,胡祖六还担任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
企查查APP显示,胡祖六的职务目前共涉及8家公司,其中包含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所涉及行业包含资本市场服务、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
蚂蚁招股书也显示,胡祖六持有清华大学工程科学硕士学位和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自1997年至2010年任职于高盛集团,担任董事总经理、合伙人暨大中华区主席。此外,自1996年,胡祖六还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研究中心联执主任和教授。目前,胡祖六也担任蚂蚁集团独立董事。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张姝欣 编辑 徐超 岳彩周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