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皿的意思解释(皿的意思)

皿的意思解释(皿的意思)

杀害已死之人,要负责吗?

痕迹之下,

必有真相。

近日,

刑侦悬疑剧《消失的痕迹》

正在热播。

女法医谷雨(李嘉鑫 饰)潜入精神疗养院执行伪装侦查任务,不料卧底计划被一起凶杀案破坏,甚至险些被诬陷成为凶手。回归法医身份后,在刑警队长白鹭(李媛 饰)的带领下,面对众多刑事案件,她们坚守正义,不断挖掘线索,从蛛丝马迹中揭开犯罪真相。

本期【追剧普法】

带大家一起来看《消失的痕迹》

刑警法医双线探案中的法律点!

1

精神疗养院汤院长的意外死亡,打破了表面的平静。男孩李桦意外撞见了疗养院的医生非法抽取病人血液,之后李桦便“消失”了。本打算领养李桦的保安队长察觉后,决定为李桦报仇,用刀杀害了汤院长。但汤院长的尸检报告显示,保安队长刀刺之前,汤院长就已经中毒身亡了。

杀害已死之人,要负责吗?

保安队长在实施杀人行为之前不知道对方已经死亡,其主观上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且客观实施了用刀捅刺的行为,如果仅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看,可能会被认定涉嫌犯罪。但是,依据刑法“对象不能犯”理论,故意杀人罪中的犯罪对象仅能是活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已经死亡这一事实,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无法造成法益侵害的紧迫危险,不符合刑法关于法益侵害性要件的要求,所以剧情中保安队长的行为不应作为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2

一位瘫痪卧床的老人突然死亡,警方调查发现,老人患有糖尿病,需要定期打胰岛素,而其正是因为注射了过量胰岛素导致死亡。老人的儿子报案称是姐姐杀死了母亲,但在警方的询问下,发现另有蹊跷。原来,欠有赌债的小儿子,为了母亲的房子,怂恿哥哥杀害母亲,并嫁祸给姐姐。通过房间内摄像头拍下的监控视频,姐姐发现了真相,但她选择拆掉房间内的摄像头保护弟弟们。

帮助毁灭证据,该担何责?

剧情中,姐姐的行为属于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因为家里的监控视频是证实兄弟二人杀害老人关键且直接的证据,大女儿作为公民负有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但其为了使两个弟弟逃避法律追究或减轻法律责任,拆除摄像头,阻碍了警方调查。因为关键证据的灭失,无法通过视频证据查明兄弟二人故意杀害老人的事实,侵害了刑事司法中证明过程的客观真实性,妨害了刑事司法的客观公正性。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失踪十年的弟弟突然自己回家,亲子鉴定却显示弟弟和家人没有任何亲缘关系,而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哥哥在弟弟回家后还一直吵着要找弟弟……种种可疑的迹象让警方展开调查,最终在家中院子里发现了埋藏地下十年的弟弟尸骨。早在十年前,兄弟俩玩捉迷藏时,突然受到惊吓的哥哥失手打死了弟弟,无奈之下妈妈和姐姐将死去的弟弟埋在了家里,也埋藏了真相。

精神病患者杀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剧情中,以十年前哥哥已满十六周岁为前提,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哥哥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在刑法规范中,违反刑法规范的人必须是能够理解规范内容的人,只有能够做出意思决定的人做出的行为,才谈得上有无违法性的问题。因此,不能将精神病患者等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

4

白鹭和谷雨一直调查的毒品线索终于有了眉目,警方接到报警称发现大量尸块,经检测,尸块是来自精神疗养院的四名病患,且均是AB型血,并被注射了同种涉毒药物。所有的线索再次指向精神疗养院,以病人身份隐藏在疗养院的郭玉平,为了治疗孙子的白血病开始研发药物,并与疗养院院长、医生串通利用病人进行药物实验。因药物带有致幻作用,郭玉平为了赚钱又将药物制作成毒品贩毒。

制毒贩毒,有何法律后果?

剧情中,郭玉平为治疗急性白血病研发的药物,具有致幻作用,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如果被规定在国家管制药品之列,则会被认定为是毒品。制造毒品不仅包括使用毒品原植物制作成毒品,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的加工、配制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郭玉平制毒、贩毒的行为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这也充分体现出我国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制毒和贩毒行为都属于严重犯罪,如果被定罪,可能面临长期监禁甚至死刑。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茜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邹星宇

来源: 法治日报

“血”,读“xuè”还是读“xiě”,本义是什么

写了一篇小文——《“誰”,到底是读“shuí”还是读“shéi”》,说到在标准普通话里,这两个读音都对。

有朋友问,那“血”呢,读“xuè”和读“xiě”,哪个对?

其实也是都对,但用法上有细微区别。

第七版《现代汉语词典》1451页,“血”字,标音为“xiě”,可以是“名词”还可以是“形容词”。作为形容词,词典举了 “血糊糊”“血淋淋”两个组词例句,并在“血淋(lín)淋(lín)”后注释说:“口语中也读xiělīnlīn”。

这部词典1491页,“血”字,标音为“xuè”,基本作为“名词”,偶尔可以作“动词”用,如“血检”“血亏”。

就是说,作为“名词”,“血”,即可读“xuè”也可读“xiě”;作为“形容词”,标准读音为“xiě”,不可读“xuè”;作为“动词”,标准读音为“xuè”,不可读“xiě”。

“血”字,之所以保留“xuè”和“xiě”两个读音,是推广普通话中确定的“定音从俗”原则决定的。

而读“xuè”和“xiě”的细微区别,也是根据古往今来“血”字的使用习惯而进行规范的。

以上两点,皆有必要。

甲骨文中已有“血”字。见题图。

如“一期甲二四七三”“二期前四·三三·二”“三期后下一八·一一”“五期甲二六”等数十版卜辞中,都有“血”字。

卜辞中,“血”字之义——第一是祭祀中献祭所用“牲血”;第二是祭名,即殷商祭祀中很重要的“血祭”;第三是宗庙名称;第四是祭祀对象;第五是地名。

《说文》曰:“血,祭所荐牲血也。从皿,一象血形。”

小篆的“血”字,无疑是从甲骨文演化而来——下面都为表示祭祀之器皿,上面中间的“三角”或“一”,为“牲血”之象形。

甲骨文和小篆,“血”都是“会意字”。隶变之后,成为了现在这个样子,依稀还有“会意”的影子。

“血”,以前确实独指“牲血”。

《诗经·信南山》:“以启其毛,取其血膋(liáo)。”

白话的意思是——分开牺牲颈下毛,取出牛血和脂膏。干嘛,祭祀用。“茹毛饮血”,也是指“牲血”。

西周以始,“血”,亦指“人血”了。

《周易·说卦传》:“坎为血卦。”《疏》:“取其人之有血,犹地有水也。”

《关尹子·四符篇》:“一为父,故受气于父为水。二为母,故受血于母为火。”

《礼记·中庸》:“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

关于由“牲血”到“人血”,段玉裁《说文注》云:“(许氏解说血字)不言人血者,为其字从皿。人血不可以入于皿,故言‘祭所荐牲血’。然则人何以亦名血也?以物之名加之人。古者,茹毛饮血,用血报神,因制血字,而用加之人。”

他讲了上古之人造“血”字的缘由,然后借过来用在了人身上。

所说不无道理。

“血”在古代的发音变化比较复杂,“胡決切”“胡桂切”,《诗经》中接近读“綌(xi)”,不遑多论。

《易经》蛊卦:蛊是不正之风,是物生虫人得病,社会出现了腐败

随卦走到了极端,就是蛊卦,蛊卦是山和风的结合,山在上,风在下。

空气流动形成风,地面堆积而成山,风行天上,山在地面这是一种正常情况,而现在风到山下,是一种不正之风,阴柔得势,惑乱不明。这就是蛊。

一、蛊是环境的产物

蛊,从字形来看,上面是“虫”,下面是“皿”,意思就是容器里面生了虫。

容器生虫,有一定的原因:

首先是,有物

蛊是物质极大丰富之后才可能出现的一种现象,容器里如果没有物品,也就无虫可生。恰恰是因为有了物品,甚或是物质极大丰富之后,如果意识淡薄,管理不善,就有可能有生虫的情况出现。

再一个,环境潮湿

日常生活里我们也有这个经验,在干燥通风的情况下,物品不容易生虫。而在阴暗潮湿的情况下,才给虫毒提供了生存的有利条件。

同样,我们的身体也是如此,中医常说,外界有风寒署湿燥火六邪,而以湿邪最为难治,人都说,湿邪侵入,恰如油入面,进去容易出来难,于是当湿邪侵入到我们的身体之后,我们就会出现各种的病症,这是身体有了蛊的状况。

对于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多年发展之后,物质和经济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而如果不能保持环境、风气的纯正,那么也会受到各种歪风邪气的侵扰,而贪污腐化就是典型的一种,这种风气的出现,也就表示国家、政治层面“生了虫”,出现了蛊。

更为可怕的是,这些虫害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出现的,且他的毒害短时间里也不容易发现,并不是立竿见影,马上会危及到生命的,因而,容易被人们忽视或是放纵。

但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在这些蛊毒侵扰之下,大厦倾往往只是一瞬间。到那时再后悔、再弥补,往往已经为时已晚。

二、蛊因“利”、“欲”而起

蛊者。 惑也。

事情繁复。 最易迷惑。

“蛊”对于内心来讲,其实就是一种迷惑,我们常说;乱花渐入迷人眼,之所以迷惑是因为干扰太多,诱惑太多,以致现象迷惑了双眼,杂念混淆了是非。而之所以如此,归根结底只有两个字:一为“利”,二为“欲”。

既有多物。 必有多事。 既有余财。 必有嗜欲。

如果处置不宜,持之未当。 势必会让自己内心迷乱,“物欲足以移情, 财货足以丧志”,进而出现行动的离经叛道,最终走上不归路。

其实,通过易经学习我们不难理解,凡事其实都是一个循环和轮回,就像一年里看有春夏,也有秋冬,短时间虽有不同,但长远来看,也势必会春走到夏,秋走到冬,这不过是一年一年的轮回循环而已。

利益也是如此,人们好利恶害,见利争近, 实不知“利害乃往复之事”,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让自己内心迷失,实在是智慧不足、眼光短浅所致。

三、蛊要整治。

释蛊曰饬。 饬者正也。 正其不正之谓也。

遇到蛊的状况需要整治,纠正错误。

就像容器生虫我们要及时的进行干预和处置一样,一旦发现有蛊的苗头,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整治处理。

一方面认识到之所以有如此情况出现,和前期的行为不当有很大的关系,是内部环境出现了问题。因而,从自己着实,从身边着手,从内部着手,及时地进行改正,以达“救已往之失, 希将来之得”的目的,那么,蛊也就不能为害了。否则,任其发展, 毒之杀人,不可复救药矣。

而我们身边的一些消极人物,无所事事,惹是生非,恰像一阵戾气环绕周围,也会影响我们的思想和健康,也是一种蛊的情况,也正因此,我们常说远离身边的垃圾人。也是正“蛊”的行为在我们自身的一种具体体现。所谓:

当蛊之繁杂庶育之余, 备者必继之以简, 杂者必继之以纯, 此天道变化自然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