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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诰在夫妻宫(封诰)

封诰在夫妻宫(封诰)

古代女性社会生活(明) || 官宦士族的母妻女之封诰

宦门妇女

宦门妇女,实际上是就出身而言,说明这些妇女出身于官宦人家,或者说成为官宦的内眷。在明代史籍中,有时也称她们为“名家女”。从其婚姻而言,则又指嫁入宦门的妇女。

明代家庭中的父母,均依靠儿子而获得封诰及所有的荣耀。一旦获得封诰,父亲则称“封翁”或“封君”,母亲则称“命妇。所谓命妇,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诰命夫人。明代妇女的封诰,主要来源于丈夫与儿子,真正体现了母以子贵或妻以夫荣的特点。

母以子贵

所谓母以子贵,就是儿子一旦中了科举并出仕做官,母亲因此可以得到封诰。

如钟惺生母冯氏,因钟惺出仕而得封 “宜人” 此即其例。

又官员之妻若得以封安人、宜人,那么其母亦可以得相同之封号但私下记载中则称“太安人”或“太宜人”,以便与安人、宜人有所区别。

李开先就记载了他母亲受封的过程其中云:不肖先任户部,后吏部,遇国恩,初封母为太安人,后加封太宜人。珠冠霞帔,锦绣带,命服煌煌,母谦若不敢当,非有大吉庆事,未尝服之,恐人以为夸耀里闾。

01. 明代妇女封诰之制,先引明人叶盛的记载为例加以阐释:

国朝定制,母止封两人。正统中曹文襄公陈情,乞封前母,诏从之,不为后例。景泰七年冬,盛亦冒昧自陈,蒙恩得封前母。天顺改元四月二十七日,命下,今上龙飞,为天顺八年,是年八月,盛自广东赴阙。时佥都御史已逾二考,吏部以闻,而先母淑人、今老母太淑人复俱被荣命。闻之得封前母者甚少,而封母三人者尤少,如邹侍郎干等皆未得如愿。

这段记载的意思是说,按照明代的制度规定,官员之母只能有两人得封,即嫡母与继母。若是生母为妾,则无得封诰之例。

叶盛此段记载,随后又作了一些补充,亦即加进了一些特例。如加封“前母”,甚至“封母三人”。

02. 李开先对封诰之制也有下面的补充记载:

又尝观乎昭代锡封之典矣:部院等秩满,其三年之考勘实,咨呈吏部,隶属司功以其绩具闻,可其请,司封按令甲以覆,敕下,诰敕房代撰制词;

八九品封其身,一品封三代,二品、三品二代,四品至七品惟及其父母而已;

中书关轴书写,尚宝以时奏乞用宝,仍以文簿编号,藏之内府,诰敕轴俱在御前颁给;

其父祖曾居官者,又必无过,乃许加授。

这就是说,明代的封诰之制,最高者为一品官,可以封及三代,最底者则为八九品官,只能“封其身”。所谓的三代,当然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所谓的“封其身”,则其父母不得封,只能封其妻子。

从明代的典章制度中同样可以得到印证:

洪武二十四年(1391)五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定文武官员封赠之例:

一品封赠三代;二品、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

景泰六年(1455)十二月二十三日,当时的刑科右给事中乔毅因为发身贤科,给事廷陛,精详勤敏,克举厥职”,而被皇帝颁发了敕命,以示褒荣。这一敕封已被刻碑而传,说明乔氏家族对此荣誉相当重视。在诰敕中,不仅乔毅之父乔监被赠予征仕郎、刑科右给事中,而且其母李氏被封“太孺人”,其妻王氏被封“孺人”。

其中敕封其母李氏的敕文云:

国家于任职之臣,必褒显其亲者,所以重源本也。刑科右给事中乔毅之母李氏,有子效用,克勤厥职,皆尔善德所致兹特封为太孺人,服此隆恩,尚懋敬之。

而在封其妻王氏的敕文云:

夫妇人之大伦,故朝廷推恩群臣,命必及之。刑科右给事中乔毅之妻王氏,克谨妇道,以相其夫。兹特封为孺人,祗服荣恩,永光闺阃。

继母之封

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当时南京太仆寺寺丞文林,照例上奏,请求给予他的故父文洪、母陈氏、故继母顾氏,以及见在继母吕氏等人敕命。这件奏请下发到吏部后,部官员首先要查验典章制度与成例。

他们首先找到了成化二十三年(147)四月十七日,明宪宗曾下一道诏书,其中一款云:

“两京文武官员,未关诰敕者,七品以上至四品,若父母见在,先与诰敕封之;三品以上,俱与应得诰命不为常例。钦此”

其次,吏部官员又查到了天顺年间一道诏书,其中“题准各官父在兼赠其母,母在兼赠其父,共给诰敕一轴,以省多费”。事例具题,宪宗皇帝圣旨照天顺年间例给与。

第三,吏部官员又查到吏部的“见行事例”,其中规定:“凡子应封父母者,继母亦该受封。”当然,在《诸司职掌》内,“不曾开有继母二人、三人俱封赠,亦不曾开有继母。止封一人。止有应封妻者,继室止封一人之说”。

有了这些依据,吏部官员开始提出自己的主张。他们认为:

首先,“子之于继母,礼有斩衰三年之服。继母或一人,或二人、三人,遇有大故,为之子者,当依例守制”。鉴于此,封诰一类恩典,应该与守制(丧服守灵)相应,“似不可止及一人”。

其次,文林请给父母并二继母敕命,“揆诸天理民,似合给与,但往时未见有二继母并受封赠者,所以再三踌躇,未敢轻易与之奏请。

若照继室止封一人,例不与之奏请,不审今后见在继母奉养有缺,及有所违犯,宜何如治罪,而其服制,宜何如守也?

随后,吏部官员出于“均仁恩而劝慈孝”的考虑,请求批准文林的要求,“封赠父母并二继母,共给敕命一轴,以后遇有应请诰敕官员,或有二三继母者,亦照此例,一体请给庶几恩典均及,而母子之心安矣”

尽管《诸司职掌》内无封继母之例,但明孝宗还是同意按照现行事例,加封文林继母一人。

古代女性社会生活(明) || 官宦士族的母妻女之封诰

宦门妇女

宦门妇女,实际上是就出身而言,说明这些妇女出身于官宦人家,或者说成为官宦的内眷。在明代史籍中,有时也称她们为“名家女”。从其婚姻而言,则又指嫁入宦门的妇女。

明代家庭中的父母,均依靠儿子而获得封诰及所有的荣耀。一旦获得封诰,父亲则称“封翁”或“封君”,母亲则称“命妇。所谓命妇,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诰命夫人。明代妇女的封诰,主要来源于丈夫与儿子,真正体现了母以子贵或妻以夫荣的特点。

母以子贵

所谓母以子贵,就是儿子一旦中了科举并出仕做官,母亲因此可以得到封诰。

如钟惺生母冯氏,因钟惺出仕而得封 “宜人” 此即其例。

又官员之妻若得以封安人、宜人,那么其母亦可以得相同之封号但私下记载中则称“太安人”或“太宜人”,以便与安人、宜人有所区别。

李开先就记载了他母亲受封的过程其中云:不肖先任户部,后吏部,遇国恩,初封母为太安人,后加封太宜人。珠冠霞帔,锦绣带,命服煌煌,母谦若不敢当,非有大吉庆事,未尝服之,恐人以为夸耀里闾。

01. 明代妇女封诰之制,先引明人叶盛的记载为例加以阐释:

国朝定制,母止封两人。正统中曹文襄公陈情,乞封前母,诏从之,不为后例。景泰七年冬,盛亦冒昧自陈,蒙恩得封前母。天顺改元四月二十七日,命下,今上龙飞,为天顺八年,是年八月,盛自广东赴阙。时佥都御史已逾二考,吏部以闻,而先母淑人、今老母太淑人复俱被荣命。闻之得封前母者甚少,而封母三人者尤少,如邹侍郎干等皆未得如愿。

这段记载的意思是说,按照明代的制度规定,官员之母只能有两人得封,即嫡母与继母。若是生母为妾,则无得封诰之例。

叶盛此段记载,随后又作了一些补充,亦即加进了一些特例。如加封“前母”,甚至“封母三人”。

02. 李开先对封诰之制也有下面的补充记载:

又尝观乎昭代锡封之典矣:部院等秩满,其三年之考勘实,咨呈吏部,隶属司功以其绩具闻,可其请,司封按令甲以覆,敕下,诰敕房代撰制词;

八九品封其身,一品封三代,二品、三品二代,四品至七品惟及其父母而已;

中书关轴书写,尚宝以时奏乞用宝,仍以文簿编号,藏之内府,诰敕轴俱在御前颁给;

其父祖曾居官者,又必无过,乃许加授。

这就是说,明代的封诰之制,最高者为一品官,可以封及三代,最底者则为八九品官,只能“封其身”。所谓的三代,当然包括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所谓的“封其身”,则其父母不得封,只能封其妻子。

从明代的典章制度中同样可以得到印证:

洪武二十四年(1391)五月,明太祖朱元璋下诏,定文武官员封赠之例:

一品封赠三代;二品、三品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

景泰六年(1455)十二月二十三日,当时的刑科右给事中乔毅因为发身贤科,给事廷陛,精详勤敏,克举厥职”,而被皇帝颁发了敕命,以示褒荣。这一敕封已被刻碑而传,说明乔氏家族对此荣誉相当重视。在诰敕中,不仅乔毅之父乔监被赠予征仕郎、刑科右给事中,而且其母李氏被封“太孺人”,其妻王氏被封“孺人”。

其中敕封其母李氏的敕文云:

国家于任职之臣,必褒显其亲者,所以重源本也。刑科右给事中乔毅之母李氏,有子效用,克勤厥职,皆尔善德所致兹特封为太孺人,服此隆恩,尚懋敬之。

而在封其妻王氏的敕文云:

夫妇人之大伦,故朝廷推恩群臣,命必及之。刑科右给事中乔毅之妻王氏,克谨妇道,以相其夫。兹特封为孺人,祗服荣恩,永光闺阃。

继母之封

明孝宗弘治元年(1488),当时南京太仆寺寺丞文林,照例上奏,请求给予他的故父文洪、母陈氏、故继母顾氏,以及见在继母吕氏等人敕命。这件奏请下发到吏部后,部官员首先要查验典章制度与成例。

他们首先找到了成化二十三年(147)四月十七日,明宪宗曾下一道诏书,其中一款云:

“两京文武官员,未关诰敕者,七品以上至四品,若父母见在,先与诰敕封之;三品以上,俱与应得诰命不为常例。钦此”

其次,吏部官员又查到了天顺年间一道诏书,其中“题准各官父在兼赠其母,母在兼赠其父,共给诰敕一轴,以省多费”。事例具题,宪宗皇帝圣旨照天顺年间例给与。

第三,吏部官员又查到吏部的“见行事例”,其中规定:“凡子应封父母者,继母亦该受封。”当然,在《诸司职掌》内,“不曾开有继母二人、三人俱封赠,亦不曾开有继母。止封一人。止有应封妻者,继室止封一人之说”。

有了这些依据,吏部官员开始提出自己的主张。他们认为:

首先,“子之于继母,礼有斩衰三年之服。继母或一人,或二人、三人,遇有大故,为之子者,当依例守制”。鉴于此,封诰一类恩典,应该与守制(丧服守灵)相应,“似不可止及一人”。

其次,文林请给父母并二继母敕命,“揆诸天理民,似合给与,但往时未见有二继母并受封赠者,所以再三踌躇,未敢轻易与之奏请。

若照继室止封一人,例不与之奏请,不审今后见在继母奉养有缺,及有所违犯,宜何如治罪,而其服制,宜何如守也?

随后,吏部官员出于“均仁恩而劝慈孝”的考虑,请求批准文林的要求,“封赠父母并二继母,共给敕命一轴,以后遇有应请诰敕官员,或有二三继母者,亦照此例,一体请给庶几恩典均及,而母子之心安矣”

尽管《诸司职掌》内无封继母之例,但明孝宗还是同意按照现行事例,加封文林继母一人。

紫微斗数看车祸

车祸亦属意外和血光之灾,唯与车辆撞击有关,亦有轻有重。

  命局的迁移宫、疾厄宫有交通车祸星:巨门、陀罗、天机、天马等(机马在四马之地更是),再与廉、擎、空、劫、刑、忌、蜚、白虎、破碎、阴煞,尤其天刑等凶祸星缠度,一生易有车祸,陷地更凶;迁移宫有交通加凶祸星,父疾线有化忌和伤害星,更易发生车祸;当进入迁宫或迁宫逢忌入照的限年月日,要特别注意,进入疾宫或疾宫逢忌入照的限年也要注意。命宫陷凶,迁宫带煞忌,逢天机化忌的限年月日也易发生交通意外灾害。命宫化忌入迁移,迁移有四煞,限年至此易有车祸或出外血光之灾。命宫化禄入迁移,迁移宫转化忌冲父母宫,易有血光之灾,限年逢之或逢流年自化忌之年就要注意了。有血光之灾者,最好事前捐点血来化解。

  迁移宫天机化忌加羊火,易有骑机动车受伤的意外事故,加天马空劫更严重。巨门火铃在迁移,无吉必有车祸,天机同宫更宜小心。廉杀、廉破在迁,父疾带刑煞化忌;廉破(廉化忌),父疾线带交通并伤害星;廉羊在迁,逢天机化忌等,均易有交通意外事故。疾厄化忌冲子女宫,大限疾厄化忌亦冲大限子女宫时,易有车祸。流年命宫自化忌,此年易有交通事故。

  责任判断:命疾两宫皆凶,命宫天干使疾宫带伤害星化忌,均为命主自己造成;命宫戊使天机化忌,自己开车造成。命疾迁化忌冲六亲宫,尤其是迁移宫化忌冲子女宫,易有车祸,是我撞别人。兄友子等六亲宫天干使带伤害星(天机、破军等)的迁宫化忌冲命,是别人开车撞我,为他人的责任(逢天梁则无事)。限年遇之同断。

  限年迁宫逢廉贞化忌,逢丙日和流日父疾有忌并交通星则注意道路险发生事故。  △1、车祸星的表意及事故原因:

  天马:车辆,驾驶。

  陀罗:轮胎飞出,辗过。

  天机:引擎,机械。

天空:方向失灵,翻车,翻落。

  天魁:超速,意识迷乱,凶险。

巨门:刹车失灵,路滑,夜行,逃避。

  火星、天马、龙池同宫:火车。

  阴煞:视线不清,浓雾,意识迷乱。

  天钺、擎羊同宫:相撞。 

   破碎:车毁,损坏。 

 太阳:阳光刺目。    

   太阴:视线暗、看不清,夜间行驶。

  火星:引擎太热,烧车。 

  贪狼:汹酒,贪财物,贪赶路。 

 天同:同向行驶,加巨或魁钺,超车。

封诰:挡路,栅栏。

  天刑:打斗,伤害,损坏。

地劫:道路坑陷险恶,抢夺财物。

  擎羊:性急抢道、超车、超速、相撞。

    破军:破坏,山崩,道路破坏。

  解神:出轨离道,精神分散,车辆解体。 

天相:擦过。

△2、车祸现场情况 

 台辅:桥墩、车架、坭石堆。

天梁:桥梁,树林。

  巨门:河口,交叉路口,路边。

太阴:河流,山谷,断崖。

  武曲:市场,商店,车辆密集,相撞。

天同:双车道,安全岛。

  封诰:栅栏,墙壁,前车。

地劫:低地,坑洼,坑槽。

  天魁:险峻,陡坡,高速公路,荒郊。

陀罗:弯车道,他车。

  龙池:水池,水塘。

破碎:碎石路,道路不平。

  文曲:崎呕、回绕车道。

文昌:学校旁边。

  贪狼:平交道、坟地。  

  七杀:车辆拥挤,连环车祸。

  紫、府:微高地、土坡、高级进口车。 

  化禄:车上有豪华设备

​△3、受伤情况

  天刑:受伤。 破碎:身体碎烂。

  天机:脑浆流出。

武曲天相同宫:四肢断折。

  天府武曲同宫:肠胃受伤。

廉贞:大量流血。

  太阳:眼目损伤     

  天梁:骨折。

   紫微、破军同宫:头部受伤。

地劫:断腿、死亡。

△4、死亡星(忌入命身二宫或夹限) 

 解神:失魂。

天哭:落魄。

  截空:夺命。

太阳、巨门同宫:离开阳间。 

 天魁:精神混乱,怪异,鬼怪。

白虎:伤亡。

  太阴、地劫同宫:坠入阴间地府。

  丧门:鬼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