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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上初几初三还是高中(15岁上初几)

15岁上初几初三还是高中(15岁上初几)

正处于初中的男孩子,个头也会猛长,家长别错过最佳发育阶段

  孩子长身体,长个头,一直是父母最关心的事情。相对来说,女孩们长个头的年龄要早一些,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个假期过后,女孩子们突然比男孩子们高出一头。但是正处于初中的男孩子,也别太过于担心,他们大概在14—16岁这个阶段,个头也会猛长。

  那在孩子长身体的阶段,家长是不是什么也不用做呢?

  答案显示是:不。

  孩子突然长身体,对于吃喝休息方面要加倍重视,因为饮食将直接关系到对身体的营养补给。

  孩子饮食跟不上,那么发育也会比较迟缓,错过了最佳发育阶段,再补充饮食,可能只会长肉肉了。

  有部分家长会发现,有些孩子的父母平均个头并不是很高,但孩子却能长到180—190,甚至还高。

  而有些孩子个头太高,同样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买衣服,出入公共交通碰头,健身器材不适合。

  这也是很多父母都希望女孩长到165cm左右,男孩长到180cm左右的原因。

  对于正在长身体的孩子,父母可以做哪些事情让孩子良好发育?

  每天一杯牛奶

  这里的牛奶,建议是纯牛奶,酸牛奶虽然口味很好,但营养价值相对来说比纯牛奶要低一些,而且温的纯牛奶更有利于身体吸收。牛奶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氨基酸、钙元素等营养成分,孩子长个头主要是骨骼在发育,所以及时补充钙元素,对孩子成长非常重要。

  新鲜蔬菜水果

  蔬菜水果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在孩子发育最迅猛的阶段,各种维生素等营养的摄取量更多。相对而言,流失量也相对较多,及时补充维生素可以增强孩子的抵抗力。并且新鲜的蔬菜水果可以促进肠道的蠕动,改善肠胃环境,增强孩子的食欲。

  粗面杂粮

  粗面杂粮同样也可以改善孩子的肠胃环境,增加孩子的食欲。粗面杂粮里富含的膳食纤维可以增强肠胃的弹性,促进肠道蠕动,对孩子消化吸收营养有促进作用。

  鸡蛋和豆类制品

  鸡蛋建议说水煮蛋,水煮蛋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卵磷脂、氨基酸、铁元素等营养物质,卵磷脂的主要功能是提高孩子的记忆力,促进孩子大脑神经的发育。豆类制品含有丰富的氨基酸、钙元素,可以提高机体免疫力,有效改善骨质。所以每天坚持给孩子吃1~2个鸡蛋,菜品里添加一些豆类制品,可以促进骨骼的发育,提高免疫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鸡蛋中的蛋黄,含有极高的胆固醇,切忌大量食用,否则会导致体内胆固醇和血脂升高,加重血管的压力,增加肥胖和高血压风险。

  适量运动

  运动可以加快孩子体内的新陈代谢,同样也可以促进骨骼等机体对营养物质的吸收,这里建议孩子进行适量的跳跃运动,比如打篮球,跳绳,跑步等。

  充足的睡眠

  充足的睡眠对于正在长身体的孩子来说尤为重要,人体就像植物一样,一般在夜幕降临,休息的时候,细胞们快速分裂生长,机体就会快速焕发新生力量,所以感觉不知不觉,身高就变高了。

  现阶段正是孩子们生长发育的最佳时期,家长们一定要在这个“关键期”,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饮食、睡眠习惯,这样孩子的成长才能健健康康,身体棒棒。

生辰俗语:“初一的娘娘,十五的官”,是何意?你是几时出生呢?

生辰俗语:“初一的娘娘,十五的官”,是何意?你是几时出生呢?

相信很多人对“生辰八字”这四个字很熟悉,在很多中国的老一辈眼中,人的命运是好是坏是从出生时就决定的,很多人认为,出生的具体时间就是决定命运的重要因素,好像这辈子是富贵还是贫穷,从事什么职业从出娘胎的时候就定下了。

正因为过于重视,所以也出现了一些和生辰相关的俗语,我们今天就拿其中的一句来学习一下,看看是什么意思,这句话就是:“初一的娘娘,十五的官”。

从字面意思来分析,指的是正月初一出生的女孩子以后是个娘娘命,而正月十五出生的男孩子以后能够金榜题名。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前半句的原因,正月初一也就是中国的春节,这是个非常喜庆的日子,人们不仅不用工作,还可以全家团圆,享受丰盛的美食。对于很多中国人而言,春节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若是小女孩在这一天出生,那无疑是喜上加喜,全家人都会高兴地合不拢嘴。

而以前由于经济条件较差,平常的日子里大家吃不到好东西,唯独在春节期间能够吃得饱一点、好一点,正月初一出身的女孩子一生下来就不愁吃,因为每年生日的时候,家里都会准备很多好吃的食物,而且这些准备也不是刻意的,由此可见这一天出生的孩子运气很好。

我们都知道,古代的女子若是能进宫当娘娘,那说明命运非常好,至少一辈子吃穿不愁,甚至还能帮衬娘家人。

接下来分析一下正月十五出生的男孩能当官又是为什么。正月十五也就是中国的元宵节,这一天大街小巷张灯结彩,很多外出打工的人都会过完元宵再出门,也就是说这一天还像春节那样喜庆和热闹。而在广大农村,认为正月十五是文曲星下凡的日子,意思就是说这一天出生的男孩子会受到文曲星的庇护。

文曲星是智慧和才华的象征,所以这一天出生的男孩子会和文曲星一样有智慧,我们知道文曲星是天神中的一员,在天界有一官半职。在古人眼中,当官的人就是比普通的百姓厉害,而且很多普通的百姓会打从心底的害怕当官的人,总希望自己家里的孩子长大后有出息了,能够当个一官半职,这样就能照应到家里人,所以他们认定这一天出生的男孩子,未来能够从政。

这句俗语虽然带有迷信的因素,但是它代表了人们对于下一代的一种美好祝愿,每个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孩子未来能够大富大贵,所以从这方面来分析的话,此话也没有什么不对之处,权当是一种美好的心灵寄托吧。你是几时出生呢?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6号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3年10月16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和特点,实行社会共治。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第四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六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显著方式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九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指导会员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有关知识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加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对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网络素养促进

第十三条国务院教育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并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测评指标。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形成、网络法治观念培养、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公益性上网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加强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为中小学校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指导教师、政府购买服务或者鼓励中小学校自行采购相关服务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

第十五条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的,应当通过安排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以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指导和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发、生产和使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专区等网络技术、产品、服务,加强网络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陶冶情操、提高素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应当具有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需要,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要求,指导监督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合理使用并指导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创造良好的网络使用家庭环境。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

(二)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

(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四)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

(五)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六)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前款所称的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网络信息内容规范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

第二十三条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在前款规定基础上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未成年人进行商业营销。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推送或者诱骗、强迫未成年人接触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第二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渠道,提供便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本人发布信息可见范围、禁止转载或者评论本人发布信息、禁止向本人发送信息等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优化相关算法模型,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网络欺凌信息的识别监测。

第二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组织、教唆、胁迫、引诱、欺骗、帮助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八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信息的用户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该信息。

第三十条国家网信、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的,或者发现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对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依法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四章 个人信息网络保护

第三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依法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三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掌握个人信息范围、了解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指导未成年人行使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十四条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请求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种类、数量等的方法和途径,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合理请求进行限制;

(二)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功能,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三)及时受理并处理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申请,拒绝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提出的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第三十五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网信等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事件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难以逐一告知的,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及时发布相关警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工作人员应当以最小授权为原则,严格设定信息访问权限,控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知悉范围。工作人员访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管理人员审批,记录访问情况,并采取技术措施,避免违法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第三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网信等部门。

第三十八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或者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中涉及私密信息的,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停止传输等必要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扩散。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网络沉迷防治

第三十九条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四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四十二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和规则,并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四十四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第四十五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第四十六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等必要手段验证未成年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账号租售服务。

第四十七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游戏内容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适龄提示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通过评估游戏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明确游戏产品适合的未成年人用户年龄阶段,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界面等位置予以显著提示。

第四十八条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义务的情况,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段、时长、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等,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所致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基础研究和筛查评估、诊断、预防、干预等应用研究。

第四十九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虐待、胁迫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的,由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负责人。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影、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七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所称智能终端产品,是指可以接入网络、具有操作系统、能够由用户自行安装应用软件的手机、计算机等网络终端产品。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荷城初中关于新生入学时间调整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根据我校今年新生入学的特殊性,结合当前学校工作安排,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七年级新生入学时间调整为8月31日(2301~2340班12:00~15:00回校,2341~2371班15:00~18:00回校),其他回校注意事项以之前学校公告为准。周末离校时间为9月2日即周六上午10:30离校。请各位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按时接送孩子,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荷城初中

荷城三中

2023年8月29日

回校

注意事项

01

学生返校时间

1 —40班:8月31日中午12:00--15:00

41—71班:8月31日下午15:00--18:00

02

报到地点

两校所有学生,统一到贵港市荷城第三初级中学各班教室报到。

03

报到流程

在荷城初中微信公众号查询班级信息(查询开放时间:8月31日10:00);路径如下:智慧荷中→录取查询→新生分班查询(可查询到班级所在哪栋楼及楼层位置);到本班教室报名注册;家长、学生搬行李进入相应宿舍,并整理好床铺;学生搬好行李后,回到相应教室,等候班主任布置相关工作;新生入学时,家长务必一次性带全生活用品,不提倡以各种理由,频繁给孩子递送食物和物品;饭卡、水卡统一由后勤处办理后,由班主任发放到各班级;周末离校时间9月2日(星期六)上午10:30。

(温馨提示:具体位置见下面平面图)

贵港市荷城第三初级中学教室安排平面图

04

物品准备

准备好学习用品及生活用品;带录取通知书、缴费凭据;带好黑色水性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准备水杯,有条件的备好矿泉水。(温馨提示:8月31日下午,学生回校后,当天已准备好晚餐了,食堂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学生不用自带餐具。)

05

仪容仪表要求

男女生均不得佩戴任何首饰,不打耳钉,不烫发、染头发;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理碎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留怪异发型;女生留运动短发或扎马尾辫,短发要求前不及眉,后不及领,不理碎发。长发须扎成马尾辫。不得披头散发、不梳奇怪发型;不涂脂抹粉,不画眉毛,不画眼影,不抹口红;不涂指甲油,不穿高跟鞋;不戴彩色隐形眼镜,如“美瞳”等;不得将手机、电话手表、MP4等电子产品带入学校。

06

入校要求

学校同时开北门、东门,任何外来车辆不能进入校园。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宣传部主办 中共贵港市委网信办指导

贵港日报社/贵港新闻网出品

内容来源 ▍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

校 对▍梁露

值班编辑 ▍李嘉仪

沈阳人赶紧收藏!这份时间表太有用了

春节假期即将开启

贴心小编汇总了一份

假期沈阳商超营业时间表

以及医院假日门急诊安排

快去看看吧!

今年春节期间

沈城大部分大型商场

和超市都会持续营业不打烊

保证留沈过年的小伙伴们

过一个安心、暖心的新春佳节

大家购物时,

要严格遵守进场要求哦!

测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减少场内滞留时间,最好提前列好购物清单,不聚集、不扎堆,不去往客流较大区域选购商品,待客流减少时再前往购买。尽量使用非接触扫码付费,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做好手部消毒。购物结束后,使用消毒洗手液、酒精等进行手部消毒。

下面是具体时间!

↓↓↓

沈阳部分商场春节营业时间

市府恒隆广场

2月11日(除夕):10:00-16:00

2月12日-13日(初一、初二):

10:00-19:00

2月14日(初三)起,恢复正常营业时间

中街恒隆广场

2月14日(初三):10:00-23:00

2月15日(初四):10:00-21:30

商业城

2月11日(除夕):10:00-15:00

2月12日-13日(初一、初二):

10:00-17:30

2月14日(初三)起

恢复正常营业时间

10:00-21:00

欧亚联营

2月11日(除夕):9:30-14:00

2月12日-14日(初一至初三):

10:00-17:00

2月15日-17日(初四至初六):

10:00-19:00

2月18日(初七)起

恢复正常营业时间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

2月11日(除夕):9:30-15:00

2月12日-13日(初一、初二):

9:30-18:00

万象城

2月11日(除夕):10:00-15:00

2月12日(初一):10:00-18:00

2月13日(初二)起

恢复正常营业时间

10:00-21:30

铁西百货

2月11日(除夕):9:00-15:00

2月12日-13日(初一、初二):

10:00-18:00

09:00-20:00

兴隆大奥莱

2月11日(除夕):休息

10:00-22:00

盾安益田

2月11日(除夕):10:30-15:00

盛京龙城

新隆嘉

2月11日(除夕):7:30-14:00

2月12日-13日(初一、初二):

8:00-14:00

2月14日-16日(初三至初五):

8:00-16:00

2月17日(初六)起

万一假日期间有个头疼脑热

或者有啥突发状况

该去哪家医院就诊呢?

沈阳部分医院假日门急诊安排

大家收藏好,以备不时之需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月11日(除夕)至2月17日(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

2月18日(初七)正式上班。

在此期间:

1.急诊:24小时开诊;

2.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

3.门诊:2月11日(除夕)至17日(初六)休息;

4.病房:实行值班制。

5.挂号以实际当日出诊专家为准。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1.门诊各专业自2月11日-17日按节假日值班出诊,节假日期间每日开诊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2.南湖院区、滑翔院区成人急诊,滑翔院区发热门诊,南湖、滑翔、沈北三院区儿科急诊24小时正常开诊;

3.三院区自助核酸检测节假日期间正常开诊,采检时间为每日8:00至16:00。建议前来就诊的患者提前进行网上预约缴费,直接前往核酸检测采集处采样及自助打印报告;

4.特病门诊、著名专家门诊、特需专家门诊、体检中心节假日期间停诊;

5.挂号以实际当日出诊专家为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总医院

一、门诊

春节期间,2月11日(除夕)至14日(初三)放假4天;15日(初四)至17日(初六),门诊正常开诊。

二、急诊

24小时开诊。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1.门诊自2月11日-17日按节假日值班出诊,节假日期间每日开诊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

2.急诊、崇山院区发热门诊24小时正常开诊;

3.崇山院区核酸检测门诊节假日期间正常开诊,开诊时间为上午8:00至16:00。建议前来就诊的患者提前进行网上预约挂号缴费,直接前往核酸采集中心采样;

4.特病门诊、著名专家门诊、特需专家门诊、方便门诊、体检中心节假日期间停诊;

5.挂号以实际当日出诊专家为准。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月11日(除夕)、12日(初一)、13日(初二)为国家法定假日,仅综合急诊科开诊;2月14日(初三)~2月17日(初六)各门诊科室安排值班。

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分别按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三正常开诊。

假日期间,出诊医生以当日挂号信息为准,望广大患者周知,提前做好就诊安排。

辽宁省肿瘤医院

一、放假时间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假期调休,共7天。

2月7日(星期日)上班,与2月11日(星期四)调休。

2月20日(星期六)上班,与2月17日(星期三)调休。

二、假期门诊安排

2月15日(星期一)、2月16日(星期二)、2月17日(星期三)节假日期间门诊部分开诊。部分开诊期间可以开药(除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特病开药外)、办理住院手续、检验(血、尿、便常规)、平扫CT、MR、DR、彩超等检查。

温馨提示:2月16日、2月17日核酸门诊恢复检测。

辽宁省人民医院

1.2月11日(星期四)至2月17日(星期三)急诊、儿科急诊、发热急诊正常开诊;

2.2月20日(星期六)门急诊正常开诊;

3.2月11日-2月13日(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门诊闭诊(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门诊);

4.2月14日-2月17日(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门诊比照周六模式,联合开诊;

5.中医科、针灸门诊、营养科、风湿免疫科、全科医疗科、心脏大血管外科、麻醉科、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健康管理中心、干保门诊、戒烟门诊及所有规定病种门诊春节放假期间不开诊。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1.2月11日(除夕)至13日(初二)急诊、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2月14日(初三)至17日(初六)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均开放,春节假期特病门诊、便民门诊停诊;

2.出诊专家开放网约,请关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微信服务号,线上查看出诊时间与主治范围,提前预约挂号;

3.节假日期间值班电话:024-31961600(白班)。

春节门诊医生出诊表(仅供参考,请以当日实际出诊为准)

春节核酸检测安排

时间 2月11日(除夕)至13日(初二)上午8:00-11:00;

2月14日(初三)至17日(初六)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主院区楼外,门诊与住院部连接处(有明显标识)。

注意事项:只接受微信服务号上预约,请按照预约时间直接到核酸检测点采样。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门急诊安排

一、急诊、发热门诊春节期间24小时正常开诊,便民门诊停诊。

二、2月11日(农历三十)至2月14日(初三)门诊停诊;2月15日(初四)至2月17日(初六)门诊具体安排如下:

三、核酸检测门诊安排

核酸检测门诊春节期间正常开诊,每日采样时间为8:00-11:30,13:00-16:00。每日10:00前检测,当日16:00出报告;10:00-16:00检测,当日22:00出报告。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一、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妇产科、儿科、综合急诊科节日期间均24小时开诊。

二、皮肤科、口腔科、中医科8:00—16:30开诊。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1年春节期间门诊出诊情况

1.内科急诊、外科急诊、皮肤科急诊24小时开诊。

2.皮肤科专家门诊、皮肤科普通门诊、门诊中医治疗室正常开诊。

3.美容皮肤科初二开始正常开诊,皮肤外科初五开始正常开诊、口腔科初四开始正常开诊。

开诊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4.门诊其它科室初七开诊。

医院咨询电话:024-23875481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1.专家门诊、血液、风湿免疫、全科医学、肿瘤门诊、护理门诊、疼痛门诊、腕关节门诊、麻醉门诊、冲击波门诊、产科门诊、康复科门诊停诊

2.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皮肤科、内分泌代谢科普诊正常开诊

3.干诊门诊三十~初二休息,初三~初六正常开诊

4.核酸检测门诊三十~初二上午开诊,初三~初六正常开诊

5.中医科三十~初三休息,初四~初六上午开诊

6.感染科、儿科、急诊24小时开诊

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市口腔医院

沈阳市口腔医院在节日期间,24小时开诊(除干诊科、种植中心、综合门诊不开诊,正畸科除夕、初一、初二不开诊)。

沈阳市口腔医院节日期间开诊科室电话:

口腔颌面外科:22842219

牙体牙髓病1科:22842019

牙体牙髓病2科:84224650

儿童口腔治疗中心:22841358

正畸科:22848742

修复1科:22842169

修复2科:22855743

牙周粘膜病科:22841945

综合急诊:84224656

铁西分诊:25685811

大东分诊:8871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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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