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推演 豫卦 三、釋彖辭
《易经证释》原文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罪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宣圣讲义
此申释象辞。有同乾坤之文言。明释豫之时义。而见人道之与天地合也。
豫卦上震下坤。震动而坤顺。故曰顺动。坤为母。震为长子。子随母。而震陽也。坤陰也。陰从陽。上下相应。刚柔相从。既动以顺。复应于刚。其行至宜。其志亦得。故曰刚应而志行。本震以推于外。由陽以被于远。内无为之阻泥。中无与之扞格。则其志行可知。志见于中。行徵于外。震动者行也。陽上者志也。刚以济柔。则动而顺。内以及外。则行而豫。豫者有余也。有备也。
充实曰豫。光大曰行。以豫而行。其顺利可知。此天地所取法也。
天有四时。地有四方。天之寒暖有节。不因时而异其度。豫也。
地之高下有宜。不以域而改其序。豫也。
为其有余于后。有备于先。从容中道。以合其用也。如夏暑、而有春之温。冬寒。而有秋之凉。不急遽以仓卒。则舒徐而安和。高山之崇。而有陂谷。大海之污。(同洼一作污洿)而有匡岸。不峭削而泛流。则康庄而坦豁。此豫也。
天悬而不坠。地凭而无摇。轻不为扬。重不为堕。上者复下。沉者复升。起者有伏。屈者有伸。同而异之。散而聚之。繁而约之。束而扩之。充实者而光大之。积蓄者而远久之。推以无垠。任以不息。天地之所以覆载。日月之所以代明。皆豫之道也。皆顺以动也。
悠久无疆。而法度长在。中和不失。而德用靡穷。人能仰之。其用可胜言哉。故曰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
盖建侯行师。不过豫道之一耳。豫道之大。天地尚不之违。何倪人乎。赏罚之义。亦如寒暑迭迁。昼夜交替。春秋生杀。水陆舟车而已。有一则有二。所要在得其平。故必豫。豫则不过不忒。不过者。无太过也。不忒者。无不及也。皆适于中道耳。是豫之为用。即从容中道四字。从容中道。道之至也。德之至也。尚何有不当者哉。故曰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时义云者。以时成用之意。盖豫之道。有比于时。善用之、为时宜。不善用之。为失时。如万物之春生秋杀。皆时也。时至则然。时过则否。在天曰时。在人曰中。时中者。中道之至也。以中为极。而不限于一时。以变动有常。无不中道。故贵时中。天以时成道。地以利为宜。人以中致用。三者一也。
豫主动。动必以时。豫为顺。顺者顺时也。动违其时即逆矣。故豫以时义为贵。豫卦既承大有之余。得其备也。又在谦之后。得其益也。而后动合乎时也。大有以裕其物。谦以助其德。德业兼具。斯为及时。有一末足。非时也。即非豫矣。豫与谦所殊一间。即一陽之在三与四爻耳。而内外上下遂别。
故曰当时。动以顺。
故曰当时。有其位。有其德。
故曰当时。有其事功。
故曰当时。时至则德益大。位益固。事益隆。功益弘。
故建侯而利行师。无不成矣。正如日月中天。四时守序。江河行地。四方孚化。无为而无不为。无劳而获。无虑而中。无言而信。无施而感。
盖至顺也。顺时而已。然时易逝。事有缓急。时恒流。行有得失。苟不知豫者。当时而忽之。非时而为之。乃与时违。遂不克豫。故称豫之时义大哉者。欲人知豫之属于时用也。夫豫为谦之报也。大有之绍也。由事言之。成功之时也。由道言之。则无时非积德累功之日。盖道以不息为用。人以至诚为归。至诚无息。一息则时逝矣。积德者。备他时之用。累功者。成他日之业。皆关时义也。然时以道用。豫以道成。中道者无不合时。道犹时之影。时犹道之光。豫而后知时之可贵。设不豫。安有爱于时哉。
故豫曰时义。正与随卦之随时同。皆本乎顺动者也。豫以震坤合。随以兑震合。皆取陰陽相从之象。刚柔相济之效也。动以行时。则时为贵。若静止者。不问时矣。故谦无不利。为不择时也。豫则贵时。非时无以成其豫。称时义大者。实卦象之所致天地之道。犹以时行。况人乎。人而不识时。尚欲成其德业哉。时者成德之机。立功之纽。时有时宜。犹天之有冬夏。地之有山川。而人应之。以适其道。则不独建侯行师已也。
《项安世〈玩辞〉》原文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疏传】:
九四阳刚,居震体,其志在五,群阴应之,上下顺之,坤顺震动,故谓「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据卦体卦德释卦名者也。
艮天也,坤地也、顺也,震动也,顺以动,天地弗违,建侯行师亦必顺天应人,故谓「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据卦德辞卦彖辞者也。
天地顺动,则日月躔度无过错,四时更迭无愆忒,故谓「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言天道之顺动也。
圣人法天道,重礼乐教化,轻刑罚讼狱,而民亦悦服,故谓「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言人道之顺动也。
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此之谓也。
柔诸侯,怀远人,伐有罪,吊下民,顺理而动,和乐而从,非豫不能也,故谓「豫之时义大矣哉」,赞顺动之道大也。
易传言“时”者十一卦,
《豫》《遯》《姤》《旅》言时义,欲人之思之也。
《坎》《睽》《蹇》言时用,皆非美事,而圣人有时而用之,欲人之别之也。
《颐》《大过》《解》《革》言时,皆大事大变,欲人之谨之也。是故,孟子曰:“孔子,圣之时也。”
《高岛易断》
《彖传》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卦体下《坤》上《震》,《震》雷《坤》地,有雷出地奋之象。
《坤》地静也,纯阴主闭,闭极则郁结而不畅;
《震》动也,阳气动而万物出,故悦。
九四一阳当《坤》之交,静极而始动,闭极而始宣,不先不后,应时顺动,故曰《豫》。
夫天下之事,逆理而动者,其心常劳,其事多难,惟以顺动,从容不迫,此心安和,故“刚应而志行”,全在顺以动之也。
顺而动,在天则“四时不忒”,在人则动止和顺,其“建侯”也,屏藩五国,其“行师”也,吊民伐罪,皆出于豫乐之义,谓之“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也。盖“顺以动”三字,为此卦之德性,故“天地如之,况建侯行师乎”?天地顺动以下,言豫之功用无比。“日月不过”者,谓日月之行度无过差;“刑罚清而民服”者,谓圣代至治之准则。狱讼衰息,民志大畏,协中而民服也。盖圣人无心,惟顺物而动,彼善则顺其善而赏之,彼恶则顺其恶而罚之,不敢稍存偏私,刑无过刑,罚无过罚,而刑罚自清。如此皆出于“顺动”之德,三才之道,万物之理,皆不过此,故曰“豫之时义大矣哉”。
《彖传》前曰“顺以动”,后曰“以顺动”。“顺以动”者,就卦象之自然释之;“以顺动”者,就人事之作用而说。曰“天地”,曰“圣人”,相对而言也,后“则”字,对上文,当用故字,今曰“则”字,大有意味。“天地以顺动”者,即亘万古而无有退转,必然之定理也,以“故”字承之。《易》中单称“圣人”者,即指天子,盖必有圣人之德者,而后富有四海,尊为天子,是谓顺命。文王、周公、孔子之圣,皆不得其时,不得其位,是则圣人之在天位,有不可必然者,故后文以“则”字承之,是此篇之主眼,《易》教之本意也。故以天地日月四时为宾,以圣人为主,重在圣人一句,读者匆匆匆看过。
凡《象传》用“大矣哉”,共有十二卦,其上有曰“时义”,有曰“时用”,或单言“时”。
其中曰“时义大矣哉”五卦,《豫》、《随》、《遁》、《姤》、《旅》是也,言浅旨深,欲人熟思之也。
曰“时用大矣哉”三卦,《坎》、《睽》、《蹇》是也,虽皆非美事,圣人有时而用之。
曰“时大矣哉”四卦,《颐》、《大过》、《解》、《革》是也,皆因大事变而警诫之。要之其义各有取也。
以此卦拟人事,此卦五柔一刚,其人必多柔少刚。柔主顺,刚主动,柔必应刚而能行,故曰“应”。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天地之动,日月往来,而四时乃定,圣人则之,以定刑罚,而万民乃服。人处天地之中,沐圣人之化,人而在下,无所谓建侯,凡求友亲师者类是;无所谓行师,凡祛邪嫉恶者类是,凡有所动,皆当法天地之顺,斯动无过则也。
能顺天地,则天地亦顺之,使得永保其安豫;若过豫而不省,则必将为初六之“凶”,六三之“悔”,六五之“疾”,上六之“冥”,是自失其豫矣。其为豫,乃其所为忧也,必如六二之“介”,九四之“勿疑”,斯得焉。人固当顺理而动,动顺夫理,动乃无咎,所以豫也。
以此卦拟国家。《震》为动而在上,《坤》为顺而居下,上动下顺,是上行威令,下皆顺从也,故曰“主万帮,聚大众,非豫不能也”。夫天下之人不同,其心同也,天下之心不同,其理同也,己能顺理而动,则人莫不顺之。九四一阳,居执政之位,有刚明之德,威权赫赫,以统治国家,故卦中众阴皆和顺而悦服。
《震》为侯,为建,《坤》为国,为臣民,为顺,即为臣民服从之象。四为成卦之主,与六五之君,阴阳相比,而辅佐之,使万民豫乐和顺。至其行政,一法天道,如寒极则温风至,暑极则凉风至,世之所好好之,世之所恶恶之,赏罚公明,毫无私意,是豫之时也。但执政负国家之重,威权独揽,未免近逼,或致动群僚之“疑”,启君心之“疾”,尾大不掉,亦可惧也。惟当尽其至诚,勿有疑虑,乃能合众力以安其上,庶几上之信任愈隆,将赏其功劳,而封建为侯,有不服王命者,即命之以征伐。上卦《震》之方伯,动而俱进,下卦《坤》之众民,悦而顺从,谓之“利建侯行师”。四体《震》,《震》为长子,故曰“建侯”;以一阳统众阴,故曰“行师”。此卦五爻以下,有《比》之众,《比》为建国亲侯,故曰“建侯”;
三爻以上,有师之象,故曰“行师”。“利”字括“建侯”“行师”两行,豫之时势如此。上下悦乐之余,《豫》之极,危之基也,所当反之以《谦》,一转移而天下治乱安危系焉。惟其善则归君,过则归己,利公而不专,害审而不避,是为大臣处《豫》之道,而上下交泰矣。
通观此卦,其要旨不出“顺以动”三字。凡顺之至者,不动则不悦,动而顺应,故悦。未顺则不先,既顺则不后,由气机之自然而已。豫之时心劳意足,其乐已极,处乐之极,遂至纵情逸欲,流连忘返,亦恒情所不免也。圣人忧之,故未《豫》而先者为“鸣豫”,不动者为“介”豫,坐而观者为“盱”,当豫而顺者为“由,”过豫而不忘者为“疾”,极豫而忘返者为“冥”。在初爻则戒其“穷”,在六三则警其“悔”,在六五则防其“疾”,在上六之“渝”,则危不可长,幸其终改。“鸣”、“盱”、“疾”、“冥”四者,居《豫》之咎,所谓失豫者也。惟六二之“介于石”,为能熟察忧乐治乱之机,故顺莫善于“贞”,动莫善于“由”,“贞”以待顺,“由”以行动,由未豫而豫必至,既豫而豫不忧。天地圣人之悦豫无疆者,惟其能处乎豫也。读此卦而圣人谆谆于世之意,可见矣。
按:六爻言《豫》不同。初六上六之《豫》,逸豫也;六二之《豫》,几先之豫也;六三之《豫》,犹豫也;九四之《豫》,和豫也;六五之疾,弗豫也;《彖》之言《豫》,众人和同之豫也;爻之言《豫》,各人一己之豫也。要之示悦豫之必与众同,非可自私之意也。盖人事不可无豫,人心不可有豫也。
《周易注疏》
《彖》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疏】“《彖》曰豫刚应而志行”至“大矣哉”。
○正义曰:“豫,刚应而志行,顺以动,豫”者,“刚”谓九四也;“应”谓初六也。既阴阳相应,故“志行”也。此就爻明豫义。顺以动,坤在下,是顺也。震在上,是动也。以顺而动,故豫也。此以上下二象明豫义也。自此巳上,释豫卦之理也。
“豫顺以动,故天地如之,而况建侯行师乎?”者,此释“利建侯行师”也。若圣人和顺而动,合天地之德,故天地亦如圣人而为之也。天地尊大而远,神之难者犹尚如之,况於封建诸侯、行师征伐乎?难者既从,易者可知。若“建侯”能顺动,则人从之。“行师”能顺动,则众从之。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自此以下,广明天地圣人顺动之功也。
若天地以顺而动,则日月不有过差,依其晷度,四时不有忒变,寒暑以时。“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者,圣人能以理顺而动,则不赦有罪,不滥无辜,故“刑罚清”也。刑罚当理,故人服也。“
豫之时义大矣哉”者,叹美为豫之善,言於逸豫之时,其义大矣。此叹卦也。凡言不尽意者,不可烦文其说,且叹之以示情,使后生思其馀蕴,得意而忘言也。
然叹卦有三体:
一直叹时,如“大过之时大矣哉”之例是也;
二叹时并用,如“险之时用大矣哉”之例是也;
三叹时并义,“豫之时义大矣哉”之例是也。
夫立卦之体,各象其时,时有屯夷,事非一揆,故爻来適时,有凶有吉。人之生世,亦复如斯,或逢治世,或遇乱时,出处存身,此道岂小?故曰“大矣哉”也。
然时运虽多,大体不出四种者:
一者治时,“颐养”之世是也;
二者乱时,“大过”之世是也;
三者离散之时,“解缓”之世是也;
四者改易之时,“革变”之世是也。
故举此四卦之时为叹,馀皆可知。
言“用”者,谓適时之用也。虽知居时之难,此事不小,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故坎、睽、蹇之时宜用君子,小人勿用。用险取济,不可为常,斟酌得宜,是用时之大略。举险难等三卦,馀从可知矣。
又言“义”者,《姤卦》注云:“凡言义者,不尽於所见,中有意谓”者也。是其时皆有义也。略明佚乐之世,相随相遇之日,隐遯羁旅之时,凡五卦,其义不小,则馀卦亦可知也。
今所叹者十二卦,足以发明大义,恢弘妙理者也。凡于《彖》之末叹云“大哉”者,凡一十二卦。若《豫》、《旅》、《遯》、《姤》凡四卦,皆云“时义”。
案:《姤卦》注云:“凡言义者,不尽於所见,中有意谓。”以此言之,则四卦卦各未尽其理,其中更有馀意,不可尽申,故总云“义”也。《随》之一卦亦言“义”,但与四卦其文稍别。四卦皆云“时义”,《随卦》则“随时之义”者,非但其中别有义意,又取随逐其时,故变云“随时之义大矣哉!《睽》、《蹇》、《坎》此三卦皆云“时用”。
案:《睽卦》注云:“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蹇卦》亦云“非小人之所能用”。此二卦言“大矣哉”者,则是大人能用,故云:“大矣哉”!其中更无馀义,唯大人能用,故云“用”不云“义”也。《坎卦》“时用”,则与《睽》、《蹇》稍别,故注云“非用之常,用有时也”。谓《坎》险之事,时之须用,利益乃大,与《睽》、《蹇》“时用”文同而义异也。《解》之“时”,《革》之“时”,《颐》之“时”,《大过》之“时”,此四卦直云“时”,不云“义”与“用”也。
案:《解卦》注难解之时,非治难时,故不言“用”。体尽於《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以此注言之,直云“时”者,寻卦之名则其意具尽,中间更无馀义,故不言“义”,其卦名之事,事巳行了,不须别有所用,故《解》、《革》及《颐》事巳行了,不须言“用”。唯《大过》称“时”,注云:“君子有为之时。”与《解》、《革》、《颐》其理稍别。《大过》是有用之时,亦直称“时”者,取“大过”之名,其意即尽,更无馀意,故直称“时”,不云“义”,又略不云“用”也。
周易的真正解读——彖[tuàn]
\"元亨利贞\"是乾卦的彖辞,彖辞是对每卦主旨的阐释。彖辞又称彖或卦辞,世传爲文王所作,但据笔者考证大部分卦的彖辞可能更早,甚至能追溯到母系社会时期,《归藏》、《连山》时代。相传彖是一种神异动物,能咬断铁器、判断是非,《周易》用来判断一卦的吉凶。彖辞和爻辞是《周易》原有的文辞,诸家称之爲\"经\"。
由于这个古老传说的启示,更重要的是六十四卦的卦辞皆曰彖,我们需要把彖字做一番分析,或许会对我们理解《周易》有所帮助。彖能够咬断铁器,这当然只是传说,因爲在《周易》彖辞成文的时代,也许铁器还没有出现。但古人这样形容,至少说明彖的牙齿是非常锐利的,或彖本身就是锐利之物。
《说文·彑[jì]部》曰:\"彖,豕走也。从彑从豕省。\"又曰:\"彑,豕[shǐ]之头,象其锐而上见也。\"许君释彖爲豕,豕势音同,豕卽有势的猪,俗曰公猪,猪头并不尖锐,但雄野猪的獠牙突出而上翘,所以许君曰\"锐而上见\"实指雄野猪的獠牙。
《说文·口部》曰:\"喙,口也。从口彖声。\"《左传·昭公四年》:\"深目而豭[jiā]喙\",猪嘴曰喙。鸟嘴也非常锐利,所以鸟嘴亦曰喙。喙从彖声,彖是喙本字,所以彖包含豭喙(猪獠牙)及鸟喙。古人用野猪的獠牙或鸟喙磨制爲
骨刀、骨鍼[zhēn]等,骨刀可作判断之器,彖音卽断、判音之急读,断、判卽[jí]彖音之缓读。彖判断同韵,其古音或本同。音同义通,因此可将判断用的骨刀、骨鍼等理解爲彖。
《说文·竹部》曰:\"篆,引书也。从竹彖声。\"古人用骨刀(䇂)在木头、龟甲、骨头、竹简上契刻文字,这种契刻的过程与文字都叫篆,篆从彖声,可知䇂刀本爲野猪獠牙或者鸟喙磨制的彖。《玉部》曰:\"瑑,圭璧上起兆瑑也。从玉,篆省声。\"《集韵》瑑音篆,别字作。用䇂在玉器上雕刻纹饰或文字叫瑑,瑑从篆省声,篆从彖声,可知雕刻玉石用之䇂本爲彖。《彔部》曰:\"彔[lù],刻木彔彔也。象形。\"彔爲录本字,本有刻录、钞写、纪录等义。彔从水从彖省,刻录文字需用彖(䇂)也。《刀部》曰:\"剥,裂也。从刀彔。彔,刻也。彔亦声。一曰剥割也。\"用刀分离动物的皮肉爲剥,剥从刀彔,说明剥皮用之刀具本亦彖。古代讼官用彖在木、骨上契刻判辞,决断诉讼,古人认爲是神奇的彖在作用,故神之爲彖可以决断是非。这样一路分析,我们都会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因爲后世传说龙生九子中,镂刻于刀环、剑柄上的睚眦,雕塑在狱门或官衙正堂上的狴犴[bì àn],雅好斯文的负屓,等,这几个神异物的造型都似乎与彖非常象相,或许都是从彖义衍生而出的。
又,篆瑑传转音同,篆瑑卽用䇂刀刻文纪事而传达、转递给别人、后人,彖爲篆瑑本字,彖篆瑑可互见其义。撰僎譔传转音同,由篆瑑传又可知撰僎譔义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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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噬嗑」卦卦辞、「彖」辞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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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shì hé]卦:与人合作噬 [shì]:嗂也。喙也。——《说文》。
嗑[hé]:“嗑”通假“合”,合口也。——《说文》
噬嗑:咬合、啮合。
(原文)卦辞:“噬嗑”亨,利用狱。
(评注)亨:有利于成功。
利:……才有收益。
用:可施行也。——《说文》
狱:确也。注:《召南》传曰:狱,埆也。埆同确,坚刚相持之意。——《说文》。“坚刚相持”,形容“坚”与“刚”彼此相互对立、互不相让。
利用狱:形容【噬嗑】卦要在合作双方意见相持不下之时才有收获。
卦辞大意:【噬嗑】卦是有利于成功的,适用于合作双方意见相持不下之时。
(原文)《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评注)颐中有物:言而有物。
明:“明”通假“盟”,结盟。(出处)此邦之人,不可与明。——《诗·小雅·黄鸟》
章:兴盛。
柔得中:循序渐进地得到双方都可接受的结果。
上行:更进一步的合作。
不当位:不能称心如意。
彖辞大意:言而有物,才能被称为“合作”。与人合作了才能成功,“刚”与“柔”本来就是分开的,行动起来才能结合在一起,“雷”与“电”只有合起来才能兴盛。逐渐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才能更进一步,虽不能完全称心如意,却适用于合作双方意见相持不下之时。
(原文)《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评注)雷电,噬嗑:这是对卦象的来描写(本人与朱熹观点相同,认为应该写为“电雷”)。【噬嗑】卦内卦为<震>,外卦为<离>,<震>为雷,<离>为电,(上电下雷,所以个人认为应当写为“电雷”)。
先王以明罚敕法:先王要严明刑罚,整饬法度。(以惩罚与人合作中的宵小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