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以民为本,敬德保民”的概念是谁第一个提出来的
常言道“得民心者的天下”,那这句话的起源和雏形是出自哪里呢,今天为大家说一说这一的思想起源。在古代社会夏、商、周时期,社会的性质是奴隶主贵族制,与后来封建制不同,他们战与四方,掠取人口与钱财,抢夺回来的人口大部分充当奴隶。同时,在那个时期做什么事情都要占卜,出征要占卜,改制要占卜,甚至连出门溜达都要占卜,占卜后的内容就刻写在龟甲上,这就是甲骨文,也是证明我国第一个世袭制朝代起源于夏的有力证据。
那时夏朝亡于夏桀,因为当时国家遭受天灾,而一国之君夏桀不思根本之道,而是出兵去掠取周边的方国,来化解国家内部的问题与矛盾,这一政策一开始还能够平息国民的怨恨,但经过几场战争后,国民不堪重负,国家军队且战且败,搞的是民不聊生,怨声载道。
后来商朝的第一任国君汤对夏朝进行革命,一举推翻了下夏王朝。后来经过前八后五的搬迁国都,最后定居于殷。殷商最后一位王大家都知道,乃纣王,他建立了诸多酷刑,如炮烙。商纣王把国家搞的是乌烟瘴气,国民是苦不堪言。对周围的附属方国肆意增加朝贡,不缴纳就出兵讨伐你。
商朝势大,附属小国是敢怒不敢言,后来“小邦周”文王!韬光养晦,暗中蓄力,为武王做好了伐纣的基础,最终一举推翻了商王朝的统治,建立周朝。
周在建立之初仍然延续夏和商的礼仪制度,在武王死后,尚在襁褓之中的成王继位,此时周公践行王权,代王施政。而周公继位后开始思考前朝灭亡的原因,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制度。这个巨大的变革即为周公的“制礼作乐”。周人在革殷商之命后,继而革殷商之礼,近代史学大家王国维在其名著《殷周制度论》中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
在后来如孔子曾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殷承于夏,周又承于殷,在周代以后虽然经过百世也还能看出它们的承接关系。
同时《左传·文公十八年》,其中记载季文子的话说:“先君周公制礼作乐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尚书·召诰》记载周公总结夏、商灭亡的经验教训时说道:“我虽然不知道夏、商的统治应该延续多少年,但是它们因为不敬阙德故而失去了天命,早早离开了历史舞台。”
周人已经认识到“天命无常”,即天命会发生转移,而这个转移的基点就是“德”,是民心所系。也就是说,天命以人心向背为根据决定王权的兴衰,而民心的向背又取决于统治者的“德”。于是的重神事转移到人事中来,同时用礼乐制度来表现和巩固周人之“德”。周公提出“敬德保民”的思想,这就是“以民为本,敬德保民”思想的起源,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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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中的德治内涵
一、枫桥经验的渊源及历史沿革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枫桥经验始于1963年的四类分子“改造运动”,当时中共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社会注意教育运动,中共浙江省省委选择诸暨、萧山、上虞等县作为社教地点并贯彻了中共中央对于四类分子“一个不杀,大部不捉”的指示。毛泽东在接到诸暨等地经验的汇报后肯定称其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此即为最原始的枫桥经验,其主要精神是“捕人少,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主要是对敌斗争的经验,是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1978年改革开放使我国社会发生根本性的巨变。经济建设年代是一个消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时代,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年代。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枫桥在全国率先对经过长期有效改造,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摘帽,推动了全国落实四类分子政策的顺利进行。枫桥为四类分子摘帽是一个重新调整社会关系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社会开始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也意味着“对敌斗争”在我国基层社会的淡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枫桥经验也逐渐引入了许多新的内涵。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党的十七大以来,浙江省委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把深化“枫桥经验”作为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载体,致力于关注民情、改善民生、发展民主、维护民安、促进民和,每年都召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化基层平安建设的有关会议,坚持每年集中力量突破一、两个重点难点问题,扎实做好加强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积累的基础上深化,创造“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的新经验,建立“治安联防、矛盾联调、问题联治、事件联处、平安联创”的新机制,形成“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的新格局,体现了“枫桥经验”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
枫桥经验在坚持法治与自治结合的基础上,正在全面吸收传统中国的一项重要治理经验,即德治。
二、枫桥经验中的德治内涵
我们不得不注意到,枫桥经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于矛盾的彻底调解,对于在法律范围内可以调解的纠纷进行最大化的调解处理以最大限度的将矛盾根本解决,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定。这与我国古代法治思想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我国古代法治的核心思想即是德治。
所谓德治,是把道德教化作为主要的治国手段,追求社会道德的协调,利用道德的内在约束力来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德治将道德与政治、法律有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德治是我国儒家经世思想的核心,源于自夏至周逐步形成的“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等礼治思想。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德治我国古代儒家与法家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相辅相成,互相吸收借鉴。如韩非子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在其思想著作中极为强调德的作用;春秋著名法家人物管仲在治理国家时就极为重视德治,其在《管子.牧民》中总结“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克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同时,儒家也通过诸如以礼入法等儒家思想法律化之类的行为将德治的思想贯彻到法律中。
德治思想是建立在民本思想基础之上的。我国古代很早就有朴素的民本思想,即认为人民是国家的唯一重心,民为邦本,本固则国宁。尽管从本质上来看,儒家的民本思想归根结底还是以君为本,对民的重视是立足于君主的利益,是为了君权永固和家天下的长久,但民本思想还是在中国历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客观上使统治者更多地重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更多地考虑人民的利益。
1、“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调解政策体现了德治中“无讼”的理念
枫桥经验中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重要的一环即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积极调解纠纷,将矛盾彻底在基层解决。为此,枫桥在各个居委会、村甚至是一些重点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2015年枫桥关于调解纠纷的数据表明枫桥镇共成功调处民间纠纷1000多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7.2%,其中80%的纠纷在村一级即得到了解决。这种依靠调解解决双方矛盾的作法具有解决矛盾彻底,节约司法资源等优点。而这种依靠调解等非讼制度解决矛盾的作法,与德治中“无讼”的理念异曲同工。在当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乡土社会传统的观念和秩序受到冲击甚至瓦解,而法治的权威和秩序尚未建立。这种情形影响了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而我国传统德治思想中,“无讼”一直是德治的理想和目标。如孔子就明确提出“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我国历史上也素不以实际具备专业司法素养的“酷吏、干吏”为能,反而对善于使用道德教化,止争息讼的儒者型官吏赞誉有加。我国传统文化整体以和谐为最大特征,向来不以诉讼为能,反而将诉讼视为凶事。所谓“讼,凶事也”、“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就个人而言,息讼是爱惜自己的面子,保持自身品德,维护家族声誉之所需;而对国家而言,无讼更是维护礼教,弘扬道德的大事业。古代甚至达到了厌讼、贱讼的地步。例如春秋时郑国人邓析是我国有史可考以来最早的律师,其人主张“不法先王,不事礼义”并著竹刑,私家传授法律,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甚至以类似讼师的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结果被时人视为“好治怪说,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愚惑众。”后邓析甚至因兴讼被郑国执政大臣子产借故斩首。但总的来说,无讼的原则体现我国儒家思想中“礼之用,和为贵”的德治内涵。枫桥经验中以非讼手段调处矛盾纠纷的方法处理矛盾,有助于国家发展和谐社会的价值,体现了德治中尽量减少纠纷,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现有国家法所确立的以公力救济为特征的纠纷解决方式,表面上排除了冲突所引起的社会障碍,但不能消除当事主体的心理对抗。不仅如此,诉讼中的对立地位有时候甚至增长了彼此间的对立情绪,个别纠纷经过诉讼后反而扩展为后续长期的对抗,在周围社会中也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将矛盾就地化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及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采用非讼手段调处纠纷,不仅能够彻底解决矛盾,还能使当事双方从内心接受解决的结果,对事后关系的修复也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我国农村仍旧是一个熟人社会,人际关系的修复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2、枫桥经验中加强基层组织与群众联系体现了德治中民本思想的内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化及矛盾凸显的新形势。群众工作特别是农村基层工作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群众工作的对象、利益及诉求更加多样化,群众的维权意识法律意识在增强,这就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基层一些政法干部就提出了“硬办法不敢用,老办法不顶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疑惑。而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也是枫桥经验历经50余年来历久弥新的关键所在。新时代要传承好枫桥经验,把握好枫桥经验的精髓,就必须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顺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诸暨,就在新形势下采用新的方式加强与群众血肉联系,第一是将村、镇的便民服务中心与镇政府的四个平台直接连通,将基层的相关信息实时上传。群众办事只要在村里的便民服务中心跑一次即可。对于村里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通过镇里的四个平台都可以得到及时沟通和有效化解。同时当地法院、司法局采用远程视频法律咨询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普及法律知识,使得村民与基层组织联系更为紧密。第二是自2013年以来诸暨在枫桥镇等基层实践中试行“三上三下”的民主决策机制。其中“一上一下”是由村两委会在群众中收集议题,再将议题下发征求意见;“二上二下”是将议题与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恳谈酝酿,确定议题方案;“三上三下”是由党员会议集体审议议题,再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议题通过后再付诸实施。2016年起,枫桥镇全面开展枫源式行政村创建活动,明确各村在涉及重大经济建设、重点事业发展、重要民生项目时必须执行“三上三下”规范程序。“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的实施,不久形成了民意引导决策,权力阳光运行的村务民主管理新局面,不仅避免了以往村务管理因决策行政化,干部说了算导致影响干群关系,引发各类矛盾纠纷现象的发生,也增进了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了解和联系。
枫桥经验中加强基层组织与群众联系,发动群众参与共治体现了我国德治中民本思想的内涵。我国古代的先贤们早就认识到了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民本一词最早出现于《尚书.五子之歌》,原文为:“皇祖有讯,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夏朝夏康之弟劝诫夏康而作的诗歌,意思是民众是国家的根本,作为统治者要敬民、重民、爱民,认识到民众力量,自我约束,修善德行,慎重处理民事。到了春秋儒家兴起之际,孔子将民本思想进一步发展。《论语.雍也》中记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重,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这段话的含义为能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就是比尧舜还强的圣人。战国时期的孟子更加激进,其认为民贵君轻,君主不为民谋生,则是罪人。《孟子.梁惠王上》中孟子提出“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殍,此率兽而食人也。”的观点,甚至将不爱民力的君主比作禽兽。而在我国古代民本思想最大的政治体现就是允许广开言路,向皇帝直接上书陈述意见或者申诉冤情。反面例子如春秋时周厉王禁止民众公开表达意见,导致民众道路以目甚至不敢说话。其臣属召穆公便劝诫周厉王此乃堵黄河之口,百姓发表意见才能体现出治理国家的好坏,结果周厉王不听,后国人暴动将周厉王放逐。正面例子如战国时齐威王、楚庄王在进行政治改革的同时采取设立意见箱等方式接纳人民意见,采取有利于国家发展的政策;西汉贾山著《至言》向汉文帝进谏,阐述广开言路的道理,认为广开言路,善于养士,国家就会强大,好比“雷霆之所击,无不摧折;万钧之所压,无不糜灭。”汉文帝即采取其意见广开言路。而汉武帝也是通过广开言路,鼓励民众上书言事,才能为制定盐铁专卖等当时有利于国家发展的经济政策开了个好头。甚至晚清著名的公车上书也是借着广开言路的政策而发生。而德治思想也影响着统治者制定允许民众进行申诉的政策。如西汉汉文帝接受淳于缇萦的上书申诉,不仅宽免了其父亲甚至还废除了肉刑。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甚至允许民众若认为官员有贪腐行为可直接将其绑送京师。这些加强与群众联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作法都是我国德治内涵中民本思想的具体表现。
3、发动群众参与共治体现了德治中的公天下思想内涵
要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必不可少。近年来枫桥群众自发组织了多种形式的义工社团、公益团队和志愿者组织,形成多股维稳护安的社会力量。枫桥镇党委及政府因势利导,着力推进社会组织化、组织社会化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其中的典型即为红枫义警。红枫义警在成立之初具有方向不明,主旨不清的缺陷。枫桥派出所及时开展对口指导工作,根据义警成员各自的特点及能力,培养其成为以夜间巡逻为主开展服务的公益团体。如今红枫义警已经成为了一支当地重要的社会治安力量。枫桥经验中将传统的为民做主变为由民。这种作法体现了我国德治思想中公天下的内涵。公天下的思想内涵源远流长。如战国时《吕氏春秋》一书中就提出了“天下为天下人之天下论”后,被我国各种先贤不断完善发展。西汉鲍宜在其对皇帝上书时即称:“天下乃皇天之天下也……夫官爵非陛下之官爵,乃天下之官爵也……治天下者当用天下之心为心,不得自专快意而已也”。而致君望尧舜的北宋大儒王禹偁则接前人思绪,提出“夫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理之得其道则民辅,失其道则民去。”明确阐明天下属于天下人的主张。到了明清之际,由于社会动荡引发的时代思潮,使得当时的诸位大儒从批判君主专制的角度,更为激烈的表达了公天下的理念。如王夫之提出:“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夷狄盗逆所可尸,而抑非一姓之私也。”、“不以天下私一人。”而顾炎武则主张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主张民众参与治理。因此,发动群众参与自治是民众对政治生活的高度参与,体现了我国德治内涵中公天下的价值观。
4、枫桥经验对服刑人员的帮扶体现我国德治内涵中道德教化的作用
枫桥经验中尤为重视对于服刑人员的帮扶。2004年5月13日起枫桥即为浙江省确定的三个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之一。当地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及时调整监督方式、手段、范围、目标,积极参与和推进社会治理。枫桥经验帮扶服刑人员的具体体现为深入研究监所工作规律,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引导社会专业人员对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医学救助、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努力把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适应社会,自食其力的合法公民。推进监地合作战略,推广出、入(监)所教育模式,把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社会再就业培训总体规划,利用社会专业力量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社会适应性训练,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创造了各种条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以2012年数据为例,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为0.1%,刑释放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占衔接人员总数的0.56%,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国德治思想中道德教化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与作用。王国维所论“古之所谓国家者,非徒政治之枢机也,亦道德之枢机也。”我国德治中有善政不如善教的理念。孔子即提出“举善而教,不能则劝”的理念。孟子则更进一步,主张“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同时,在政府对于官吏的选择上道德也具有根本性的地位。如科举成制以前,人才的选择尤重社会的推荐与公选。如汉代的察举制,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就是将操守卓越,有较好社会声望和口碑人选入政府。而在我国对于人身份不甚看重,如囚徒中出现过伊尹、彭越等人才。而且我国对能够改过自新,痛改前非的人则从无歧视之意反而将之数为典范。如西晋周处,少时横行乡里,百姓苦之,将其列为吴中三害之一。后周处欲改过自新但又担心时间太晚便找陆云求教,陆云开导其称:“古人贵朝闻夕改,君前途尚可,且患志之不立,何忧名之不彰。”周处便磨砺意志,发奋好学,后周处在西晋仕官,在平定氐人叛乱时战死,时人皆称许其为忠臣;又如北齐高延宗,少时荒诞,甚至用囚犯试刀,但后来加以悔改,死战抵抗北周入侵,国破后多次欲自杀殉国,在被北周杀死时表现壮烈,也为人所称道。综上所述,枫桥经验中对于服刑人员的帮扶,培训其生存技能,使其在回归社会后有一技之长,防止其重新犯罪与我国德治思想内涵是一脉相承的。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借鉴、吸收我国德治思想的优秀内涵才能更好的发扬和创新枫桥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