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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到女朋友怀孕孩子不是我的(梦到女朋友怀孕)

梦到女朋友怀孕孩子不是我的(梦到女朋友怀孕)

恋爱期间导致女友怀孕流产,女方可否要求男方赔偿?

【 案 件 介 绍 】#恋爱#

小美是个单身女青年,在正值当婚的年纪,某天意外在一个实名制婚恋网站上与小川相识,小川在该婚恋网站上的信息显示为单身,二人线下约见后,相谈甚欢,随后陷入热恋。

在小川和小美持续两年的交往中,小川始终称自己离异。在日复一日的相处中,小美将小川的花言巧语信以为真,以为自己寻得良人,在做好了和小川结婚的规划后,便与小川同居在一起,并且在此期间意外怀孕,又在小川的劝说下做了流产手术。

但在小产后不久,小美不经意间得知了小川并未离异的真相,随之精神受到重创,一气之下,将小川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川向她出具书面致歉信,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0余万元。

【 法 官 意 见 】#婚姻# #​特殊侵权纠纷:恋爱期间导致女友怀孕流产,北京市首例“性权利”获赔15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小美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小川在婚恋网站上有意主动结识小美,并且多次邀约促成二人的同居生活。小川通过自己的谎言以及朋友配合的方式,恶意长期向小美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小美得知实情后精神上备受打击。

小川的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而且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由于小川的行为过错,所以直接误导原告对其性权利进行的处分。小川的行为不仅仅对小美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还侵害了小美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川赔偿小美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有关报刊上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小川承担。

【 明 月 律 师 解 读 】#普法行动#

在我国的《民法典》里,其实并未明确规定“性权利”的条款,在通讯技术发达的今天,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层出不穷,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都值得深究,在逐渐开放的交友环境下,已婚男士乔装成单身,骗财骗色的案例屡见不鲜,尤其是妙龄女青年被欺骗感情后,还要承受流产带来的身体问题和精神损害。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特别的现实意义,在性行为逐渐开放包容的同时,非法欺骗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应当是被严厉打击的,是为法律所不容的。一般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针对人格权下的身体权、健康权受到精神侵害的赔偿,根据评残等级就能确定赔偿范围,该案的特殊性就是界定伤害的是“性权利”。

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各大法院的判决来看,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前述费用应由男方承担。实践中,法院一般基于公平原则倾向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但特别注意的是:精神损失费!

我国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判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属双方自愿行为,女方终止妊娠亦存在自愿的因素,并无侵权的事实,故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的请求,甚至认定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而不予受理。

如果男方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欺骗女方与其同居导致怀孕的,法院一般会认定男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具有主观过错,侵犯了女方的“性权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支持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相 关 法 律 条 文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