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记性是如何炼成的?漫说作家的博闻强记
博闻强记,亦作“博闻强志”或“博闻强识”,意思就是腹中诗书见闻多,而且记忆力惊人。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博大精深,爰古爰今,代不乏才,天公抖擞,多降奇贤。自民国至当下,学者作家,博闻强记、过目不忘者,亦不胜枚举,仅举例说一说。
汪曾祺
戏文都装在脑子里
在西南联大时,汪曾祺师从沈从文,师徒情深,得沈从文小说之真传,成“乡情小说”高手,以风俗画的手法表现故乡高邮地区的旖旎景物和风土人情。其新时期创作的短篇小说《受戒》和《大淖记事》,植根于中国文化沃土,凝思昨日与今天之间,追忆故乡独特习俗,以清丽散淡的笔墨,呈现诗意之美。其《故里杂记》等,又将笔触转入市井生活的描绘,其间寄寓与文化相关的悠长恬淡的人生和质朴的人性。
不错,汪曾祺的小说避开了当代主流文化,但呈现出了普通劳动者对健康美好生活的追求,肯定他们美而恒久的人性价值。在当代文学语境中,无论从哪个角度讨论八十年代文学,汪曾祺都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存在,如他自己所说:“我守住了‘京派小说’的遗风流韵。”
汪曾祺也是位博闻强记的作家,他曾到我家四合院做客,见我书房除落地窗外,三面书柜堆满了书,他问,老弟藏书这么多,读透过几部?在我踌躇如何回答之际,他很认真地说:“我家藏书不多,但都认真研读过,不少我可通本背诵。”说着,不紧不慢地背诵起他恩师沈从文的《湘行散记》,那是沈从文第一次回乡时,重温“那个业已消失的童年梦境”、在对人生和历史的思索之下构成的散记。
船上站着的鱼鹰、石滩上走着拉纤的人,“历史对他们俨然毫无意义,然而提到他们这点千年不变无可记载的历史,却使人引起无言的哀戚……”汪先生背诵的《一九三四年一月十八日》,我读过,也能记住些,但汪先生背诵之精准,令我望尘莫及,惊为天人。
坊间传说,汪先生能将他写的《沙家浜》剧本只字不落地背下来,这件事《十月》副主编张守仁也跟我说过。我曾向汪先生求证,先生淡然一笑说:“自己写的东西,岂有背不下来之理。”接着他轻描淡写地说,他一生很喜欢京剧,且把京剧的儒雅、趣味乃至语言风格带到了小说里。
他与京剧众多名角甚为熟悉。“文革”前,《芦荡火种》(《沙家浜》前身)的导演迟金生和主演赵燕侠找到他,希望他帮助写几段有分量的唱词。写了几段后,大家都非常满意,后来他成了《沙家浜》主创编剧。一天正要排戏,不料打印的剧本不知所终,大家十分着急,汪先生说没啥,都装在我脑袋里。他给大家把剧本流畅地背诵一遍,排演中有演员唱词忘了,他脱口说出。这让导演、演员见识了老头儿的捷才和超强记忆力。
王蒙
重写小说不在话下
在王蒙自传《半生多难》中,王先生写过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到首都师范大学教书的情景,其中还有一段写了与我“谈得来”,一起去香山春游等文字。相处日久,我发现年轻的王蒙不仅深谙小说之道,有真才实学,而且博闻强记。
他讲鲁迅散文《雪》,浸透了鲁迅的悲怆与伤痛、孤独与奇绝,说那是鲁迅以雪自况自喻。讲课时引经据典,特别是不断背诵鲁迅相关的文章,让听者莫不豁然贯通领悟。闲聊时,中外名著的片段,都会如泉涌般流淌出来,我说先生记性真好,他会以王蒙式的幽默说:“抱歉,一不小心,它们就溜达出来了。”
青年王蒙
一次,我们到农村参加劳动,同住一间大炕。这盘能睡半个排人的大炕,成了类似文学会所的地界儿,大家休息或傍晚时都聚在这儿,听王蒙背诵他尚未出版的《青春万岁》的片段。至今我还记得,他扬起手,朗声背诵:“所有的日子,所有的日子都来吧,让我编织你们……”把我们带进充满阳光的青春岁月。
他背诵自己的诗《错误》,用诗阐述黑格尔“杂多与统一”的命题;有同学没读过给那篇他带来苦难、几成齑粉的《组织部新来的年轻人》,他会一字不落地背出来,大家听得出,小说以清雅委婉的笔墨,表达了一个内涵严肃的主题。
“文革”结束,王蒙回到北京,重返文坛,继续孜孜于探索人心的秘密,其作品构成了一部知识分子的“心态史”,大放异彩。我有幸在《当代》编发了他集中反映知识分子命运史和心态史的“季节系列”四部长篇小说。这一百二十万字的长篇小说,实际上带有自传色彩,与他的《王蒙自传》互成犄角、相映成趣,成为他四十年生活命运的写照。
但神奇的是,王蒙一生从不写日记,所有纷繁丰富的生活素材,都依靠记忆。王蒙说,这些烙印在大脑中的记忆,曾是痛苦战栗的折磨,然而他将之变成一种宽恕、一种温存。他说,记忆是“对生与不生的唯一证明,是对自我和存在的唯一证明,是对苦和甜的唯一回应的抚平”。
王蒙的博闻强记是有了名的,我亲历的不少。“文革”前,王蒙的《青春万岁》交给我社。一九七九年要出书时,书稿却找不到了,百般无奈,王蒙只好重写,写了几万字,我兴冲冲告诉他,书稿在仓库找到了。拿重写的与三十年前的原稿相对照,几乎完全一样,见证者莫不惊骇。
一次我让王先生写个短篇,先生兴致勃勃用当时时髦的电脑写了,我去拿时,先生焦急地说,小说让电脑吞了。见我着急,安慰我说,我重写,不会影响《当代》排版。第二天我拿着重写的文稿到印刷厂去排版,过了一天,先生打电话告诉我说,在电脑丢失的那篇又莫名找到了。我取回,与排出的清样一对,天哪,一字不差!
更有奇者,有一天与先生同去美术馆看画展,我特别喜欢一幅写意画上的长题跋,于是准备抄写,先生拉我就走说:“我只要瞄上一眼,就记住了。”果然,到先生家,他把那题跋顺手写给我。第二天又陪秦兆阳去看画展,顺便核对,竟一个字不差。就博闻强记来看,王蒙不就是当代的王粲么?正所谓,真名士自风流。
来源:北京晚报五色土·品读
文字:汪兆骞(有删改)
监制:张力
编辑:陆琪
流程编辑:吴越
辅警因追星威胁“人肉”网友,警方通报:已解聘!
近日,有网民发文称,自己与一名疑似西安阎良公安系统内的警务人员因追星产生争执,该警务人员便私信威胁自己,并声称可以查到自己的个人信息。
12月8日晚,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称网传 “警务人员”确为该局辅警张某,但未发现其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通报表示,该局已解除张某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报全文如下:
12月7日,网传我局工作人员私信某网民声称要查询其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我局警务辅助人员张某(女,24岁)在与某网民私信过程中发生争执,导致情绪失控,为恐吓对方,信口编造要查询其个人信息。经进一步调查,其没有接触、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条件和权限,也未发现其通过他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况。
目前,我局已根据辅警管理工作规定解除张某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张某原所在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的民警田某责令检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毛某诫勉。
此事件反映出我们队伍中个别民辅警存在的特权思想,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我们将以此为鉴,不断强化民辅警队伍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西安阎良公安微博截图。
对于以上处理结果,涉事网民表示认可,转发该通报,称“为西安阎良地方警局公检法部门的处理速度和结果点赞”。
该网民还发文向网友们道谢,并称:“衷心希望每一个人在互联网的世界都能安心安定拥有自己的隐私,不会被威胁恐吓挟持,即便遭遇同类的事也能勇敢并坚持成功的维护到自己权利。”
九派新闻注意到,目前,涉事辅警张某的微博ID已更换,微博内容也全部不可见,主页显示为“没有公开博文”。
【此前报道】
网友称被疑似警务人员威胁“人肉”
12月7日晚,一网民发文称,一名疑似西安阎良公安系统内的警务人员通过微博私信威胁自己,并声称可以查到自己的个人信息。
根据该网民发布的私信截图,一位ID“别感动999”的网民通过私信威胁其“不要让我查到你的ID哦”“我说能查到就能查到,还能查到你的开房记录啥的”以及“查到啦”等。
网民发文称被疑似警务人员威胁“人肉”。
该网友提供的其他截图显示,“别感动999”疑似为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的一名警务人员。“别感动999”曾在10月14日发布一条微博,展示了警务人员的相关工作标识和证件信息,包括肩章、胸牌、胸扣等。据大皖新闻,根据其展示的身份标识,记者看到其警务编号疑似为“FJ8233”。
威胁“人肉”的网民曾发布有关其警务人员的证件。
而在被网民质疑其涉嫌利用公职身份“人肉”网民后,该疑似警务人员还通过私信予以否认,“我不是公职人员”。
而被“人肉”网民也公开表示,其唯一诉求就是要求对方公开道歉。
12月7日20时29分,“别感动999”曾发微博进行道歉,表示“不应该为莫不相识的互联网明星强出头”“不应该私信素人网友威胁恐吓”,不过记者8日再次查看时,发现这条微博内容已被删除。
当事人曾发文道歉(已被删除)。
事件曝光后引起极大关注,不少网民纷纷声援被私信威胁网民,并对威胁者的身份进行质疑。
12月7日晚11时36分,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官方微博发布回应:12月7日,网传我局工作人员私信某网民声称要查询其个人信息。针对此情况,我局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感谢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而在8日凌晨,被威胁“人肉”的网民再次发声,“我对此表示非常焦虑和惶恐,并且心情和状态都不佳,以至于完全耽误了我今日的工作。希望能给本公民一个满意合理的解决方式。”
据网友发布的内容,“别感动999”是于适粉丝。12月8日,在电影《封神三部曲》中饰演姬发一角的于适及其工作室发布倡议书,呼吁粉丝文明上网,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于适Yosh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表示追星是美好的,但是不理智的后果很严重。
也有网友对西安阎良公安的办事效率点赞,有网友还表示一起维护网络安全。
律师: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
据锦观新闻12月8日报道,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涉嫌犯罪。
胡磊律师表示,根据两高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构成了上述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务人员通过内网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将留下相应的网络查询痕迹,违法查询信息的人员很容易被发现。”胡磊律师说。
(读特客户端综合自@西安阎良公安、大皖新闻、相关方微博、锦观新闻、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