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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立是什么时候成为超亿富豪的(王宗立)

王宗立是什么时候成为超亿富豪的(王宗立)

王宗立:不要以“吃定心丸”之名为不法资本鸣冤叫屈

读《贾康:民营企业大可在中国安心发展》的一点感想

贾康老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对其人不熟,与其无任何利害嫌隙,但对他这篇有些文不对题的文章——《民营企业大可在中国安心发展》中的有些观点确实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1. 在谈民营经济时,不能只谈贡献,不谈代价。现在都说,民营经济对社会作了“五六七八九”的贡献(即民营经济为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市场主体数量)。但需要说明的是,民营企业的社会贡献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是等价关系,贡献也好,发展壮大也罢,归根来讲离不开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下的工人群众的支持:一是人民政府对其制定的扶持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多年,每一届政府都出台了大量培育、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网络上很容易找到,在此不再赘述。二是以压缩国有和集体企业自身发展利益为代价,为民营企业发展换取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无论是上世纪80年代的承包、租赁,还是90年代的“抓大放小”,对中小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折价变卖(不应讳言的,还包括国有集体资产的流失),实际上缩小了公有经济的势力范围,扩大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三是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国有集体职工失去了国家集体的福利政策和安全屏障,下岗或自主创业,或待业,为民营企业制造了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说这些的意思,是想提醒贾老师,不要因民营经济的所谓巨大贡献就忘乎所以,把马克思早就澄清的“是资本家养活工人,还是工人养活资本家”的问题,再拎出来重新迷惑一下世人,给人民以“民营企业家是社会的救世主”的暗示。

2. 在谈民营企业家时,不能只让民营企业家“吃定心丸”,不给不法资本家“打清醒剂”。需要声明的是,本人不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国策,而反对不要“社会主义”这个前置定语的市场经济,反对迷信、崇拜市场逻辑,反对把它看成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无所不能、没有任何时空条件限制的“葵花宝典”。在中国大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面的“社会主义”这四个字不是可有可无的,它规定的是中国市场经济的性质,标志的是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方向和目的——共同富裕。中央对发展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原初意义之上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市场逻辑的逐利本质一旦过度地发挥作用,危害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时,或者有此迹象和倾向时,党和国家必然要强势出击,毫不手软地进行匡正、引导和规范。如果贾老师不是新自由主义的拥趸,恐怕也应该赞成我这个观点。那就不应该在中央对各类坐大的不法资本匡正、规制的关键时刻,抛出“让民营企业吃好定心丸这个命题”,并以所谓民营企业家直言“我早就做好了准备,味道不对、风头不利时,我可以拔腿就走”来要挟中央对不法资本规制的决心和意志,而应该帮助中央对不法资本家打几针“清醒剂”。

3. 在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时,不能只讲受银行部门歧视的原因,不讲市场逻辑本身固有的原因。小微企业融资难,一个原因是,市场逻辑嫌贫爱富本性的必然使然。由此贾老师更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这个限定词语、国家实行调控管理的万分必要性。另一个原因是,由市场逻辑本性导致的当前金融资本对自身本质功能的异化。也就是金融由原来的投向实体经济,通过实体经济实现金融增值,直接变异成了现在更赚钱的以钱炒钱、以钱生钱的方式,很大程度上省略了投向实体经济这个中间环节,即:把G-W-G’异化为G—G’。在这样的融资环境下,作为实体经济的大量小微企业想融到资又谈何容易?我们应当看到中央之所以要匡正、规制不法资本,也恰恰正是整顿、优化融资环境的必要。所以,贾老师不应以民营经济代言人的身份抱怨银行机构搞歧视,如果贾老师真的“从大局,从战略,从现代化客观要求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等层面考虑”,那就应该对市场逻辑过度驱利所导致的不法资本坐大进行严厉批判,为中央匡正、规制不法资本,营造更加健康的融资环境提供坚定的舆论支持。

4. 在谈民营经济发展时,不能只看发展民营经济的必要性,不看社会主义引领的方向性。不应讳言,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它既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面,也必然有与社会主义相矛盾的一面,所以出现姓资姓社问题的争论不应回避。关于贾老师文章中所谓姓社姓资贴标签的问题,不管你贴也好,不贴也罢,只要私有制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它都会在那里客观地存在着。荀子说“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这话用在这上面同样适用。我们要做的是,用法制的思维和手段,积极规制、引导它们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促进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服务于共同富裕这个共同的价值旨归,防止它们坐大成为社会主义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消极因素。所以,贾老师不要以让民营企业“吃定心丸”之名,行为不法资本鸣冤叫屈之实。不法资本就是不法资本,在社会主义制度环境下,它注定不合时宜。“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旧事物的衰落、消亡和新事物的诞生、壮大是同样不可避免的。纵使屁股坐在不法资本立场上的专家巧舌如簧,也改变不了逻辑对历史和现实的自在推演。因为真相有且只有一个,唯物辩证法不会说谎。

(作者:山东省成武县 王宗立;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长江日报】创新协同发展 助力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

2019年6月11日,为期3天的2019长江经济带(武汉)水务发展技术交流博览暨武汉市水治理技术联盟成立大会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武展)正式开幕。该会议由武汉市水务局联合武汉市碧水集团公司、武汉市水务集团公司、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主题为“创新协同发展,助力长江经济带生态建设”。

此次会议于6月11-13日举行,邀请了沿江八省两市的专家代表进行交流,并特邀了住建部城建司原司长张悦、长江勘察设计院钮新强院士、武汉大学夏军院士、中科院水生所曹文宣院士等专家做主旨报告。大会宣布成立武汉市水治理技术联盟,围绕“四水共治”“保护母亲河”等重点议题进行技术探讨交流。此次大会的召开将为长江经济带水务行业发展搭建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助力国内外相关企业开拓长江经济带水务行业市场。

专家观点

抓紧制定城市水系统空间规划,实现流域系统治理

钮新强 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近年来,武汉市大力推进“四水共治”,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建议:

坚持流域统筹,实现系统治理。按流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坚持“源头减排、流域治理、片域统筹、全域管理”,抓紧制定城市水系统空间规划。

因地制宜,灵活构建灰、绿、蓝基础设施体系。通过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及改造,实现雨水净化和削锋减排;通过雨污分流、末端截污和深/浅地下存储等设施的建设,减少进入水体污染负荷;通过河湖滞、蓄、消、纳,减小内涝及水环境风险。

加强水源地保护与建设,保障城市清洁水源。通过优化长江和汉江取排水口布局,建设高标准应急水源等措施,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强化节水意识与措施,建设节水型城市,以节水的方式从源头上减少城市污水产生量。

武汉海绵城市建设还面临巨大挑战

夏军 中国科学院院士、武汉大学教授、水安全研究院院长

数据显示,经3年海绵建设改造,武汉试点区内计划的288个项目已基本完工,建设面积38.5平方公里,初步实现了海绵体 “呼吸吐纳”的功能。主要成果体现在青山港、东湖港等污染水体水质得到改善;2017年8月24日,武汉5点至6:30,突降暴雨,雨量达113.5毫米(超百年一遇),经拉网式排查,已完工试点项目未出现长时间渍水;2019年5月25日武汉大雨,已无长时间渍水路段。

但结合城市建设,目前在海绵建设监测与监控、已建项目全周期的运维能力等方面还存在问题,亟待改进。同时,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20%的城区要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2030年要达到80%。距离目标,武汉还需加大海绵城市建设步伐。

建议加强城市建设与绿色发展的系统思维、系统治理、系统管控的战略规划;要切实加强城市建设的系统监测与监控以及模型验证与定量评估;加强海绵城市的科学技术创新能力;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体制与制度创新,工作要扎实、实际,不能一刀切。

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支流生态修复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曹文宣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2018年9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新格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第24条曾明确指出,“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议武汉市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河流作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所保护的虽然是水中的水生生物,特别是珍稀特有鱼类,但是保护区的管理要求沿岸居民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一些有损保护功能的生产建设活动,这就会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保护区建设使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的地区,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通过青衣江、安宁河、水洛河和藏曲等河流生态修复的案例分析,武汉市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借鉴推广。

杭州治污强“抓手”:河湖长制与污水零直排

冯一军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当前各地治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杭州市为了解决自身的“水问题”,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全力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治水成效初步显现。

武汉市于2017年提出以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四水共治”为突破口,重点实施排水防涝、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村水污染治理等工程,在治水上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有一些特色做法。武汉、杭州两地可以在治水理念、方法上多多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武汉水治理任务艰巨但必须采取行动

Arjen Koomen 荷兰凯谛思高级水管理咨询顾问

武汉湖泊众多,但水环境状态却不尽相同,有些水体仍然存在污染问题。我认为可以进行水生态系统分析,例如借鉴荷兰的水生态关键指标,来帮助武汉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系统,同时通过分析采用最经济的措施来提升这些湖泊的水质生态环境。

而对于水生态而言,底泥的沉积率、匹配的栖息地、人类活动的干扰、水体的连通和分散都是提升水质生态指标的关键因素。

水量控制也是武汉面临的一个问题。在旱季需要保证湖泊港渠中有足够的干净水量,而在雨季,河流、湖泊以及港渠中的水位又往往太高。

污染水体治理进入攻坚战阶段,要改变“重建轻管”现象

王宗平 华中科技大学市政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武汉市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在污染水体治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进入全面攻坚战阶段。

目前,污染水体治理技术手段很多,但原理都万变不离其中,政府在选择技术方案时应避免选择高大上的技术和设备,增加投资成本。

污染水体治理应打人民战争,广泛发动群众,赢得群众理解可使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可使群众主动维护河岸卫生,群众监督有时比信息系统监控更管用。应改变“重建轻管”现象,高度重视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重新梳理并认识城市排水系统,充分做到“收污水”“挤外水”

王家卓 中规院(北京)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我国城市建成区内大部分是分流制排水系统,还有部分合流制排水系统和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每种排水体制都不能算完美。当前很有必要对我国的城市排水系统进行重新梳理和认识。对于武汉市而言,应在充分借鉴国际国内经验的基础上,利用海绵城市的理念,借助当前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的政策东风,充分做到“收污水”“挤外水”,对分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混错接改造,并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对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溢流污染控制,从而助力打好当前的污染防治攻坚战。

削减雨水径流所形成的面源污染势在必行

姜应和 武汉理工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

武汉市先后通过“清水入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四水共治”“污染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等行动计划,使城市污水对水体所形成的点源污染已得到基本控制。为了实现水体质量的全面提升,削减雨水径流所形成的面源污染负荷已势在必行。对武汉市大尺度雨水管网的模拟分析结果表明,武汉市的初雨判据宜采用初雨径流深度且可取7毫米,初雨宜采用管网末端调蓄方式;对道路、停车场及屋面等下垫面上的雨水径流监测结果表明,雨水中有机物和总磷以非溶解态为主,初雨可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处理。除了对初雨进行末端调蓄处理外,武汉市还应多部门齐抓共管,从源头上控制污水管错接至雨水管、阳台上洗衣机废水直排雨水管、街尘水冲入雨水口、餐馆潲水和油烟直排雨水管等非常规面源污染,才能实现面源污染的有效控制。

湖泊治理须加大监测“对症下药”

刘正文 维也纳大学湖沼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武汉市应加大对湖泊等水体生态系统(理化与生物指标)的监测,深入分析湖泊等水体生态系统退化的机理与主要驱动因子,为制定有效方案奠定基础;率先以水体生态状态改善为治理目标,探索我国水体(地表水)评价新标准;坚持以流域外源污染负荷治理为核心、内源污染负荷控制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技术路线,早日实现水体水质和生态状态的根本好转,同时为我国其他省市水体治理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