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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罪论是什么意思(受害者有罪论)

受害者有罪论是什么意思(受害者有罪论)

极目快评|女子喝醉酒就活该被猥亵?兜售“受害者有罪论”是纵容犯罪

极目新闻记者 李冬

8月24日,浙江嘉兴一家酒吧门口,一女子疑醉酒后遭男子猥亵。酒吧店员称涉事两人均非酒吧顾客,且不清楚女子是喝醉还是被下药,直到发生猥亵行为,市民这才报警。(极目新闻8月25日报道)

男子的行为匪夷所思,事件迅速引发大众关注,但还有诸多疑问待解。女子到底是醉酒还是被人下药?为何女子倒在路旁没有朋友或同事陪伴?涉事男子和女子又是否认识?这些都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但女子是受害者,男子是加害者,这不难分辨。

令人错愕的是,网友评论中出现了有不少指责受害女子的声音。部分网友竟认为,女人喝醉酒属于不自重,最后被猥亵也不值得被同情。

按照这个逻辑,女子喝醉酒就活该遭猥亵?无论如何,该男子在公共场合猥亵没有意识和反抗能力的女子,影响非常恶劣,且涉嫌犯罪。有律师分析称,从网传视频来看,涉事男子带有明显追求性刺激的不法目的,符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涉嫌构成猥亵罪,且属于加重情节,应从重处罚。

所幸,这些负面声音被更多理性的网友回击:喝醉并不犯法,醉酒也不是他人可以进行猥亵的理由。

首先,女子当晚不省人事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在不清楚真相的情况下妄加评论,并不客观;其次,在文明法制的社会里,即使女子喝醉酒,大家也应保护她不受伤害,共同制止、谴责不法行为。

还有网友称,女子只身一人醉酒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出于保护自己的考虑应该谨慎触酒或有朋友陪同。这类提醒无疑也是善意的。正如我们不能完全杜绝有醉酒事件发生一样,也几乎不可能确保醉酒时周围没有任何坏人。

言论是一把双刃剑。善意的言论会给世界带来光明和希望。恶意的言论好比是一把看不见的刀,看似随口的一句话,但会给人深深的刺痛。“女人醉酒不自重,被猥亵也不值得同情”这样的言论,其实就是一种受害者有罪论,这样怀有恶意质疑别人的言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也会散播不当暗示,甚至纵容犯罪。

恶意往往来得很突然。违法者违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道德品行的缺陷,和受害者并无直接关联。谴责、惩罚犯罪嫌疑人,不对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同情的余地,才是尊重法律、守护文明社会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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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罪论,背后是什么样的心理机制?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受害者有罪论的现象,社交媒体发布有人被伤害的新闻,然后就会有一群吃瓜群众在留言区冷嘲热讽。

例如有个人晚上10点钟走在路上,被抢劫了,手机等财物都被洗劫一空。消息报导以后,马上就有一群人开启了咒骂模式,说:“大半夜地你出门干什么?晚上不出门不就不被抢了,活该!这都是你罪有应得的结果!”

按道理来说,其实并不应该谴责受害者的,他被抢劫要被谴责的应该是抢劫的人才对,为什么会有受害者有罪的现象发生呢?

这里面涉及的心理现象,主要来自于偏见以及归因偏差的状态,是社会心理学层面的常见的心理过程。

众所周知,要感同身受将心比心,是需要同理心能力的。有了这个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弱者、以及保持善良的态度去面对社会。然而每个人所遇到的环境不同,承载的心理压力以及心智化程度具有差异,这会导致同理心的缺失。

同理心缺失之后,人们就会陷入受害者的归因状态里面,把外归因的模式套在他们身上加以分析。所谓外归因,指的是一个人做事情背后的所产生的原因分析,是来自于外部环境所导致的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情绪背后,是会受外界的因素所导致。

比如刚才所说的被抢行为。假如是外归因,你会分析他被抢的原因是“身上带的钱太多了,财不外露,他露了出来,被别人发现,引起了歹心,然后被攻击”的分析过程。这个想法出来以后,就会觉得被抢的人“罪有应得”,或者说他们咎由自取。

要是不出门,怎么会被抢呢?

从逻辑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分析也并非完全错误,它确实是符合逻辑的。你有钱——别人盯上了要来抢你——被抢受到伤害——理由是你有钱要抢你,这里的外归因,倒也符合人之常情,也很现实的感受较为符合。

而从受害者本身角度来讲,他自身也会产生质疑、怀疑自己做法的感受,也会内疚,是不是我太显眼了,被人报复?或者是我不应该半夜出门,要是真得早点回家,不碰上强盗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这种情境归因的过程,从而内化到自我认识的感受,得出了这样的体验。

不过反过来讲,这种归因的背后,可能也会存在“偏见”,具有极端的非黑即白的不合理信念。逻辑是对的,没错,可是这种认知的背后是缺乏辩证思维的,也是较为偏激的认识模式。

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买到假货了,然后你说他“谁怪你这么蠢的?早点认清楚这个东西是假的不就行了,怎么会上当受骗?”

问题的关键是,没买之前你怎么知道这东西是“假”的存在?你既非鉴定专业人士,又缺乏专业的辨别能力,怎么能在短时间内识别这东西是好是坏?买到假货,真的是买家的问题吗?

如果真的这么去想,你就会发现这样的心理防御机制就不合理了,会有“投射”的想法在里面,明明问题的制造者是卖家,制造假货售卖的那个人,却把责任压在买家身上,这种负面情绪只会让问题的本质趋于严重。

社会心理学家曾对这样的行为做个分析,认为这些人责怪受害者,本质上是由于“公平世界信念”的缘故。所谓公平世界信念,主要是指内心合理化的防御机制。就像一个人被袭击,被殴打了,毫无疑问你听到这个消息以后会感到难过。

与此同时,你肯定也会感到恐惧,万一这件事有一天发生在自己身上怎么办?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种害怕呢?于是我们会通过说服自己,那个人是罪有应得的,从而减轻自己被伤害的恐惧感。

瞧,这个人被伤害了,咎由自取,都是他自己作的,这就不怪我了吧?以后这件事也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这种合理化以及否认的心理防御态度,会让受害者有罪论的想法得到巩固。因为他们必须得这么做,才能化解内心的不安和难受。

从这个原理大家也不难看出,每个人做出受害者有罪论的过程,也是他们内心的恐惧表现,越是害怕,就越会做出这种极端的行为,表面他目前的生活状态过得不是很好。

人性的心理就是这么复杂,有时候加以分析,你会发现背后会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着他们,从而导致了群体间心理层面的差异。

受害者有罪论,背后是什么样的心理机制?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受害者有罪论的现象,社交媒体发布有人被伤害的新闻,然后就会有一群吃瓜群众在留言区冷嘲热讽。

例如有个人晚上10点钟走在路上,被抢劫了,手机等财物都被洗劫一空。消息报导以后,马上就有一群人开启了咒骂模式,说:“大半夜地你出门干什么?晚上不出门不就不被抢了,活该!这都是你罪有应得的结果!”

按道理来说,其实并不应该谴责受害者的,他被抢劫要被谴责的应该是抢劫的人才对,为什么会有受害者有罪的现象发生呢?

这里面涉及的心理现象,主要来自于偏见以及归因偏差的状态,是社会心理学层面的常见的心理过程。

众所周知,要感同身受将心比心,是需要同理心能力的。有了这个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弱者、以及保持善良的态度去面对社会。然而每个人所遇到的环境不同,承载的心理压力以及心智化程度具有差异,这会导致同理心的缺失。

同理心缺失之后,人们就会陷入受害者的归因状态里面,把外归因的模式套在他们身上加以分析。所谓外归因,指的是一个人做事情背后的所产生的原因分析,是来自于外部环境所导致的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情绪背后,是会受外界的因素所导致。

比如刚才所说的被抢行为。假如是外归因,你会分析他被抢的原因是“身上带的钱太多了,财不外露,他露了出来,被别人发现,引起了歹心,然后被攻击”的分析过程。这个想法出来以后,就会觉得被抢的人“罪有应得”,或者说他们咎由自取。

要是不出门,怎么会被抢呢?

从逻辑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分析也并非完全错误,它确实是符合逻辑的。你有钱——别人盯上了要来抢你——被抢受到伤害——理由是你有钱要抢你,这里的外归因,倒也符合人之常情,也很现实的感受较为符合。

而从受害者本身角度来讲,他自身也会产生质疑、怀疑自己做法的感受,也会内疚,是不是我太显眼了,被人报复?或者是我不应该半夜出门,要是真得早点回家,不碰上强盗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这种情境归因的过程,从而内化到自我认识的感受,得出了这样的体验。

不过反过来讲,这种归因的背后,可能也会存在“偏见”,具有极端的非黑即白的不合理信念。逻辑是对的,没错,可是这种认知的背后是缺乏辩证思维的,也是较为偏激的认识模式。

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买到假货了,然后你说他“谁怪你这么蠢的?早点认清楚这个东西是假的不就行了,怎么会上当受骗?”

问题的关键是,没买之前你怎么知道这东西是“假”的存在?你既非鉴定专业人士,又缺乏专业的辨别能力,怎么能在短时间内识别这东西是好是坏?买到假货,真的是买家的问题吗?

如果真的这么去想,你就会发现这样的心理防御机制就不合理了,会有“投射”的想法在里面,明明问题的制造者是卖家,制造假货售卖的那个人,却把责任压在买家身上,这种负面情绪只会让问题的本质趋于严重。

社会心理学家曾对这样的行为做个分析,认为这些人责怪受害者,本质上是由于“公平世界信念”的缘故。所谓公平世界信念,主要是指内心合理化的防御机制。就像一个人被袭击,被殴打了,毫无疑问你听到这个消息以后会感到难过。

与此同时,你肯定也会感到恐惧,万一这件事有一天发生在自己身上怎么办?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种害怕呢?于是我们会通过说服自己,那个人是罪有应得的,从而减轻自己被伤害的恐惧感。

瞧,这个人被伤害了,咎由自取,都是他自己作的,这就不怪我了吧?以后这件事也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这种合理化以及否认的心理防御态度,会让受害者有罪论的想法得到巩固。因为他们必须得这么做,才能化解内心的不安和难受。

从这个原理大家也不难看出,每个人做出受害者有罪论的过程,也是他们内心的恐惧表现,越是害怕,就越会做出这种极端的行为,表面他目前的生活状态过得不是很好。

人性的心理就是这么复杂,有时候加以分析,你会发现背后会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着他们,从而导致了群体间心理层面的差异。

被打女子穿衣有问题?“受害者有罪论”是给暴力找借口

近日,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在网上受到广泛关注。11月19日晚,抖音名为“仙气乐蕴”的用户发帖称,她于10月30日下午上公共厕所时,遭一男子尾随并持续殴打20多分钟,造成“鼻子骨折眼眶骨折”。视频显示,当事人被剃光的头部有多道伤疤,眼睛肿胀,血肉模糊,与受伤前照片对比差异巨大。

11月20日上午,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就此发布警情通报称,事发当日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岁)即被抓获归案,并于次日被刑拘。11月14日,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当事女孩小徐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她已回家休养,身体还未完全康复。

正常上个厕所,没想到飞来横祸,当事人的遭遇令人同情。与此相应,施暴者的行为则使人感到愤怒。不过,此事在网上传播以后,某些人竟挑起了受害者的毛病,怀疑被打者是因为“穿衣有问题”,或是与打人者有“情感纠纷”才遭到伤害。对此,被打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声称:事发时没有衣着暴露,事发前不认识涉事男子,希望网友“口下留情”。

施暴者已经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此时,受害者最需要的就是休养疗愈,走出阴影。若不是外界的议论实在令人难以承受,被打女子又何必在身体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在网上作出这样的澄清和解释呢?出于对受害者的关心,大家都希望警方能早日查清案件,还受害者以公道。没有事实凭据,仅凭想象就去推测女子被打事件背后的原因,甚至鼓吹“受害者有罪论”,不仅无助于真相水落石出,也会给当事人带来困扰。

由于事件的受害人为女性,且事发之后本人又专门对外说明自己是正常的穿衣打扮,这很多人不由得要追问:女性在遭遇了暴力后,凭什么非得解释自身的衣着有没有问题?社会上为何又会出现这种给暴力行为“找借口”的思维?退一万步讲,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如何穿衣都是个人自由,即便在其他个别案件中,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确实存在情感纠纷,也无法将暴力侵害正当化。暴力就是暴力,面对此类事件,我们不能因为一些旁枝末节的事情,绕开暴力的本质去剖析问题,甚至把受害者遭受的痛苦归咎于受害者自身。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对施暴者的纵容。

当下,综合媒体报道,可以看到此案还有很多地方需要相关部门查证。比如,关于嫌疑人的精神情况,受害女子徐某和嫌疑人俞某家属有不同看法;而施暴者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在媒体采访报道的内容外,调查部门也应深挖彻查。在法治社会,公民在看待违法事件时当有法治思维,对于施暴者的惩处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进行。但不论是公民发表意见和看法,还是司法部门最终作出裁决,事实都至关重要。在舆论场上,脱离事实进行判断,注定难以令人信服。

面对这起事件,很多人可能会因此联想到过去发生在女性身上的暴力事件。一直在舆论场上阴魂不散的“受害者有罪论”,也会加深社会的偏见。这时,真正重要的是聚焦于犯罪嫌疑人,查明案情,用事实细节回应无端猜疑,使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保障社会安全感,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那些听起来很有道理实际是歪理的话,教你怎么回怼

一个巴掌拍不响

把你脸伸过来我让你听个震天响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苍蝇不仅叮无缝的蛋,还叮你刚才吃的饭

“我吃的盐比你吃的饭都多”

我二十岁你四十岁,我一天吃四碗饭不撑,你一天吃两袋盐不咸吗?经验是用来做事的,不是用来压人的。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嫁出去的女儿配不上帮你养老

棍棒底下出孝子

棍棒底下只会出 拔氧气管的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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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脏六腑俱全怎么就不完整了?

为了孩子再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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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有钱就可以挑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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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结婚都老了

怎么 结婚是能防腐吗?

打玻尿酸防腐效果更佳

为什么他惹你不惹别人?还是你自己有问题

为什么就他惹我 别人不惹我?我可以自己先从自己找原因,但不是你一上来就说是我自己的原因。

不需要受害者有罪论

吃亏是福

这福气给你要不要啊!

只有到手的才是福气

你要感谢曾经伤害过你的人

应该永远感谢当时挺过来的自己。而伤害永远是伤害。

伤害不值得感谢

没生过孩子的人生不完整

那您的意思是没有一个男人的人生是完整的?况且儿孙自有儿孙福,没有儿孙我享福。

不管男女 都要结婚有个归宿

人的归宿不是婚姻而是骨灰盒

他只是个孩子

千万不要放过他

上述的有些话(加·的话)放在特定的语境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正是因为有些人不论语境滥用这些话才会让人感觉歪理十足。所以在发表上述语录的时候要注意当时语境,切记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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