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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快评|女子喝醉酒就活该被猥亵?兜售“受害者有罪论”是纵容犯罪
极目新闻记者 李冬
8月24日,浙江嘉兴一家酒吧门口,一女子疑醉酒后遭男子猥亵。酒吧店员称涉事两人均非酒吧顾客,且不清楚女子是喝醉还是被下药,直到发生猥亵行为,市民这才报警。(极目新闻8月25日报道)
男子的行为匪夷所思,事件迅速引发大众关注,但还有诸多疑问待解。女子到底是醉酒还是被人下药?为何女子倒在路旁没有朋友或同事陪伴?涉事男子和女子又是否认识?这些都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但女子是受害者,男子是加害者,这不难分辨。
令人错愕的是,网友评论中出现了有不少指责受害女子的声音。部分网友竟认为,女人喝醉酒属于不自重,最后被猥亵也不值得被同情。
按照这个逻辑,女子喝醉酒就活该遭猥亵?无论如何,该男子在公共场合猥亵没有意识和反抗能力的女子,影响非常恶劣,且涉嫌犯罪。有律师分析称,从网传视频来看,涉事男子带有明显追求性刺激的不法目的,符合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涉嫌构成猥亵罪,且属于加重情节,应从重处罚。
所幸,这些负面声音被更多理性的网友回击:喝醉并不犯法,醉酒也不是他人可以进行猥亵的理由。
首先,女子当晚不省人事的具体原因尚不明确,在不清楚真相的情况下妄加评论,并不客观;其次,在文明法制的社会里,即使女子喝醉酒,大家也应保护她不受伤害,共同制止、谴责不法行为。
还有网友称,女子只身一人醉酒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出于保护自己的考虑应该谨慎触酒或有朋友陪同。这类提醒无疑也是善意的。正如我们不能完全杜绝有醉酒事件发生一样,也几乎不可能确保醉酒时周围没有任何坏人。
言论是一把双刃剑。善意的言论会给世界带来光明和希望。恶意的言论好比是一把看不见的刀,看似随口的一句话,但会给人深深的刺痛。“女人醉酒不自重,被猥亵也不值得同情”这样的言论,其实就是一种受害者有罪论,这样怀有恶意质疑别人的言论,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也会散播不当暗示,甚至纵容犯罪。
恶意往往来得很突然。违法者违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道德品行的缺陷,和受害者并无直接关联。谴责、惩罚犯罪嫌疑人,不对违法犯罪行为保留同情的余地,才是尊重法律、守护文明社会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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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有罪论,背后是什么样的心理机制?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受害者有罪论的现象,社交媒体发布有人被伤害的新闻,然后就会有一群吃瓜群众在留言区冷嘲热讽。
例如有个人晚上10点钟走在路上,被抢劫了,手机等财物都被洗劫一空。消息报导以后,马上就有一群人开启了咒骂模式,说:“大半夜地你出门干什么?晚上不出门不就不被抢了,活该!这都是你罪有应得的结果!”
按道理来说,其实并不应该谴责受害者的,他被抢劫要被谴责的应该是抢劫的人才对,为什么会有受害者有罪的现象发生呢?
这里面涉及的心理现象,主要来自于偏见以及归因偏差的状态,是社会心理学层面的常见的心理过程。
众所周知,要感同身受将心比心,是需要同理心能力的。有了这个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弱者、以及保持善良的态度去面对社会。然而每个人所遇到的环境不同,承载的心理压力以及心智化程度具有差异,这会导致同理心的缺失。
同理心缺失之后,人们就会陷入受害者的归因状态里面,把外归因的模式套在他们身上加以分析。所谓外归因,指的是一个人做事情背后的所产生的原因分析,是来自于外部环境所导致的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情绪背后,是会受外界的因素所导致。
比如刚才所说的被抢行为。假如是外归因,你会分析他被抢的原因是“身上带的钱太多了,财不外露,他露了出来,被别人发现,引起了歹心,然后被攻击”的分析过程。这个想法出来以后,就会觉得被抢的人“罪有应得”,或者说他们咎由自取。
要是不出门,怎么会被抢呢?
从逻辑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分析也并非完全错误,它确实是符合逻辑的。你有钱——别人盯上了要来抢你——被抢受到伤害——理由是你有钱要抢你,这里的外归因,倒也符合人之常情,也很现实的感受较为符合。
而从受害者本身角度来讲,他自身也会产生质疑、怀疑自己做法的感受,也会内疚,是不是我太显眼了,被人报复?或者是我不应该半夜出门,要是真得早点回家,不碰上强盗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这种情境归因的过程,从而内化到自我认识的感受,得出了这样的体验。
不过反过来讲,这种归因的背后,可能也会存在“偏见”,具有极端的非黑即白的不合理信念。逻辑是对的,没错,可是这种认知的背后是缺乏辩证思维的,也是较为偏激的认识模式。
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买到假货了,然后你说他“谁怪你这么蠢的?早点认清楚这个东西是假的不就行了,怎么会上当受骗?”
问题的关键是,没买之前你怎么知道这东西是“假”的存在?你既非鉴定专业人士,又缺乏专业的辨别能力,怎么能在短时间内识别这东西是好是坏?买到假货,真的是买家的问题吗?
如果真的这么去想,你就会发现这样的心理防御机制就不合理了,会有“投射”的想法在里面,明明问题的制造者是卖家,制造假货售卖的那个人,却把责任压在买家身上,这种负面情绪只会让问题的本质趋于严重。
社会心理学家曾对这样的行为做个分析,认为这些人责怪受害者,本质上是由于“公平世界信念”的缘故。所谓公平世界信念,主要是指内心合理化的防御机制。就像一个人被袭击,被殴打了,毫无疑问你听到这个消息以后会感到难过。
与此同时,你肯定也会感到恐惧,万一这件事有一天发生在自己身上怎么办?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种害怕呢?于是我们会通过说服自己,那个人是罪有应得的,从而减轻自己被伤害的恐惧感。
瞧,这个人被伤害了,咎由自取,都是他自己作的,这就不怪我了吧?以后这件事也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这种合理化以及否认的心理防御态度,会让受害者有罪论的想法得到巩固。因为他们必须得这么做,才能化解内心的不安和难受。
从这个原理大家也不难看出,每个人做出受害者有罪论的过程,也是他们内心的恐惧表现,越是害怕,就越会做出这种极端的行为,表面他目前的生活状态过得不是很好。
人性的心理就是这么复杂,有时候加以分析,你会发现背后会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着他们,从而导致了群体间心理层面的差异。
受害者有罪论,背后是什么样的心理机制?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受害者有罪论的现象,社交媒体发布有人被伤害的新闻,然后就会有一群吃瓜群众在留言区冷嘲热讽。
例如有个人晚上10点钟走在路上,被抢劫了,手机等财物都被洗劫一空。消息报导以后,马上就有一群人开启了咒骂模式,说:“大半夜地你出门干什么?晚上不出门不就不被抢了,活该!这都是你罪有应得的结果!”
按道理来说,其实并不应该谴责受害者的,他被抢劫要被谴责的应该是抢劫的人才对,为什么会有受害者有罪的现象发生呢?
这里面涉及的心理现象,主要来自于偏见以及归因偏差的状态,是社会心理学层面的常见的心理过程。
众所周知,要感同身受将心比心,是需要同理心能力的。有了这个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弱者、以及保持善良的态度去面对社会。然而每个人所遇到的环境不同,承载的心理压力以及心智化程度具有差异,这会导致同理心的缺失。
同理心缺失之后,人们就会陷入受害者的归因状态里面,把外归因的模式套在他们身上加以分析。所谓外归因,指的是一个人做事情背后的所产生的原因分析,是来自于外部环境所导致的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情绪背后,是会受外界的因素所导致。
比如刚才所说的被抢行为。假如是外归因,你会分析他被抢的原因是“身上带的钱太多了,财不外露,他露了出来,被别人发现,引起了歹心,然后被攻击”的分析过程。这个想法出来以后,就会觉得被抢的人“罪有应得”,或者说他们咎由自取。
要是不出门,怎么会被抢呢?
从逻辑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分析也并非完全错误,它确实是符合逻辑的。你有钱——别人盯上了要来抢你——被抢受到伤害——理由是你有钱要抢你,这里的外归因,倒也符合人之常情,也很现实的感受较为符合。
而从受害者本身角度来讲,他自身也会产生质疑、怀疑自己做法的感受,也会内疚,是不是我太显眼了,被人报复?或者是我不应该半夜出门,要是真得早点回家,不碰上强盗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这种情境归因的过程,从而内化到自我认识的感受,得出了这样的体验。
不过反过来讲,这种归因的背后,可能也会存在“偏见”,具有极端的非黑即白的不合理信念。逻辑是对的,没错,可是这种认知的背后是缺乏辩证思维的,也是较为偏激的认识模式。
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买到假货了,然后你说他“谁怪你这么蠢的?早点认清楚这个东西是假的不就行了,怎么会上当受骗?”
问题的关键是,没买之前你怎么知道这东西是“假”的存在?你既非鉴定专业人士,又缺乏专业的辨别能力,怎么能在短时间内识别这东西是好是坏?买到假货,真的是买家的问题吗?
如果真的这么去想,你就会发现这样的心理防御机制就不合理了,会有“投射”的想法在里面,明明问题的制造者是卖家,制造假货售卖的那个人,却把责任压在买家身上,这种负面情绪只会让问题的本质趋于严重。
社会心理学家曾对这样的行为做个分析,认为这些人责怪受害者,本质上是由于“公平世界信念”的缘故。所谓公平世界信念,主要是指内心合理化的防御机制。就像一个人被袭击,被殴打了,毫无疑问你听到这个消息以后会感到难过。
与此同时,你肯定也会感到恐惧,万一这件事有一天发生在自己身上怎么办?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种害怕呢?于是我们会通过说服自己,那个人是罪有应得的,从而减轻自己被伤害的恐惧感。
瞧,这个人被伤害了,咎由自取,都是他自己作的,这就不怪我了吧?以后这件事也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这种合理化以及否认的心理防御态度,会让受害者有罪论的想法得到巩固。因为他们必须得这么做,才能化解内心的不安和难受。
从这个原理大家也不难看出,每个人做出受害者有罪论的过程,也是他们内心的恐惧表现,越是害怕,就越会做出这种极端的行为,表面他目前的生活状态过得不是很好。
人性的心理就是这么复杂,有时候加以分析,你会发现背后会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着他们,从而导致了群体间心理层面的差异。
被打女子穿衣有问题?“受害者有罪论”是给暴力找借口
近日,浙江永康一名女子上公厕被殴打一事,在网上受到广泛关注。11月19日晚,抖音名为“仙气乐蕴”的用户发帖称,她于10月30日下午上公共厕所时,遭一男子尾随并持续殴打20多分钟,造成“鼻子骨折眼眶骨折”。视频显示,当事人被剃光的头部有多道伤疤,眼睛肿胀,血肉模糊,与受伤前照片对比差异巨大。
11月20日上午,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就此发布警情通报称,事发当日犯罪嫌疑人俞某(男,19岁)即被抓获归案,并于次日被刑拘。11月14日,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势鉴定,被害女子徐某所受伤势为轻伤二级以上。伤势最终鉴定结论将待被害人伤情稳定后依法作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当事女孩小徐在电话中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她已回家休养,身体还未完全康复。
正常上个厕所,没想到飞来横祸,当事人的遭遇令人同情。与此相应,施暴者的行为则使人感到愤怒。不过,此事在网上传播以后,某些人竟挑起了受害者的毛病,怀疑被打者是因为“穿衣有问题”,或是与打人者有“情感纠纷”才遭到伤害。对此,被打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声称:事发时没有衣着暴露,事发前不认识涉事男子,希望网友“口下留情”。
施暴者已经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此时,受害者最需要的就是休养疗愈,走出阴影。若不是外界的议论实在令人难以承受,被打女子又何必在身体未完全康复的情况下,在网上作出这样的澄清和解释呢?出于对受害者的关心,大家都希望警方能早日查清案件,还受害者以公道。没有事实凭据,仅凭想象就去推测女子被打事件背后的原因,甚至鼓吹“受害者有罪论”,不仅无助于真相水落石出,也会给当事人带来困扰。
由于事件的受害人为女性,且事发之后本人又专门对外说明自己是正常的穿衣打扮,这很多人不由得要追问:女性在遭遇了暴力后,凭什么非得解释自身的衣着有没有问题?社会上为何又会出现这种给暴力行为“找借口”的思维?退一万步讲,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如何穿衣都是个人自由,即便在其他个别案件中,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确实存在情感纠纷,也无法将暴力侵害正当化。暴力就是暴力,面对此类事件,我们不能因为一些旁枝末节的事情,绕开暴力的本质去剖析问题,甚至把受害者遭受的痛苦归咎于受害者自身。这是对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对施暴者的纵容。
当下,综合媒体报道,可以看到此案还有很多地方需要相关部门查证。比如,关于嫌疑人的精神情况,受害女子徐某和嫌疑人俞某家属有不同看法;而施暴者的作案动机是什么,在媒体采访报道的内容外,调查部门也应深挖彻查。在法治社会,公民在看待违法事件时当有法治思维,对于施暴者的惩处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进行。但不论是公民发表意见和看法,还是司法部门最终作出裁决,事实都至关重要。在舆论场上,脱离事实进行判断,注定难以令人信服。
面对这起事件,很多人可能会因此联想到过去发生在女性身上的暴力事件。一直在舆论场上阴魂不散的“受害者有罪论”,也会加深社会的偏见。这时,真正重要的是聚焦于犯罪嫌疑人,查明案情,用事实细节回应无端猜疑,使施暴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保障社会安全感,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那些听起来很有道理实际是歪理的话,教你怎么回怼
一个巴掌拍不响把你脸伸过来我让你听个震天响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苍蝇不仅叮无缝的蛋,还叮你刚才吃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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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儿配不上帮你养老
棍棒底下出孝子棍棒底下只会出 拔氧气管的笑子
女人结婚才是完整的。
五脏六腑俱全怎么就不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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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过了30只有别人挑你的份了只要我有钱就可以挑别人
没成功就是你不努力不一定努力了就会成功,这本来就不是必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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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结婚都老了怎么 结婚是能防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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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他惹你不惹别人?还是你自己有问题为什么就他惹我 别人不惹我?我可以自己先从自己找原因,但不是你一上来就说是我自己的原因。
不需要受害者有罪论
吃亏是福这福气给你要不要啊!
只有到手的才是福气
你要感谢曾经伤害过你的人应该永远感谢当时挺过来的自己。而伤害永远是伤害。
伤害不值得感谢
没生过孩子的人生不完整那您的意思是没有一个男人的人生是完整的?况且儿孙自有儿孙福,没有儿孙我享福。
不管男女 都要结婚有个归宿
人的归宿不是婚姻而是骨灰盒
他只是个孩子千万不要放过他
上述的有些话(加·的话)放在特定的语境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正是因为有些人不论语境滥用这些话才会让人感觉歪理十足。所以在发表上述语录的时候要注意当时语境,切记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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