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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天下手机号码测吉凶查询免费(号令天下手机号码测吉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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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性格和运势竟然和手机号有关,快来看看你的手机号,是吉是凶

上期我们聊了数字能量之从身份证最后一位数看你的婚姻,今天继续聊数字能量,与您生活密不可分的手机号码,每个人都有手机,每个手机号都是独一无二的,手机是你和别人沟通的桥梁,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也成了你的随身物品,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你知道你的手机号也是有吉凶之分的吗?手机号的数理吉凶就像风水、阳宅会影响运势命理的意义一样,也以五行数理分析手机号码吉凶,并通过手机号码分析手机主人的性格和运势吉凶。

李易聊易礼,用最通俗的语言来说易经,用最简单的方法教你最实用的易经,活学活用,现学现用,让易经不再神秘。

通过五行数理分析手机号码的吉凶我们需要把手机号码按组分成以下几种:

1:天医 13 31 68 86 49 94 27 72

2:生气 14 41 67 76 39 93 28 82

3:延年 19 91 87 78 43 34 26 62

4:伏位 11 22 33 44 66 77 88 99

5:绝命 12 21 69 96 84 48 37 73

6:祸害 17 71 89 98 64 46 32 23

7:五鬼 18 81 79 97 36 63 24 42

8:六煞 16 61 74 47 38 83 92 29

很多朋友看到这里总认为从名字上看天医、生气、延年、伏位代表的号码是好的,绝命、祸害、五鬼、六煞代表的号码是不好的,其实不是这样的,不同数组相配会得到不同的磁场能量,同时适合不同的工作性质的人使用,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每个数组都有每个数组的能量,能量相加会产生不同的磁场,影响号码主人的性格和运势,数字能量就是这么神奇,不信我们一起来看看:

绝命包含八个数组:12 21 69 96 84 48 37 73

1:性格:勇敢、重朋友、反应快、企图心旺盛、判断力敏锐、敢冒险、心软、执着、好胜心强。

2:缺点:冲动容易暴躁、不圆融、以自我为中心、情绪管理差、不守信用、情绪不稳定、易有官司、性格偏激、好赌、轻信他人、犯上抗上。

3:感情:易分手很难有结果、家庭协调能力差、离婚率高、爱恨分明。

4:事业:绝命磁场的人具有超强的企划、谋略和判断能力、头脑反应快,容易成为老板的智囊团。他们喜欢挑战不可能的工作,适合投资、股票、金融理财等行业

5:钱财:绝命磁场的人很会赚钱,但是他花钱的速度会大于赚钱的速度,左手进财右手出财,有固定资产但是缺乏现金。

6:健康:要注意肝肾、糖尿病、泌尿系统疾病。

手机号上有绝命数组不用害怕,关键是看这组数字的导向,举个例子:21这组数字是绝命,普通理解这个数组不好,其实不然,我们来看看绝命数组和其他数组相配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磁场以及什么样的结果:比如213是由21(绝命)和13(天医)两个数组组成的,这个组合是绝命加天医,手机尾号是213的人,投资容易赚钱。比如218是由21(绝命)和18(五鬼)两个数组组成的,这个组合是绝命加五鬼,手机尾号是218的人投资就会亏,而且是大亏。

今天先聊这么多,风水无处不在,时时刻刻影响着我们的性格和命运,对手机号判断吉凶有兴趣的朋友关注,想知道自己手机号吉凶的请私信。

周公解梦,最详吉凶参考

《周公解梦》是靠人的梦来卜吉凶的一本于民间流传的解梦书籍,而有些版本的解梦说法已经完全脱离的本意,看完让人迷惑。希望通过以下详细的吉凶参考,能帮助到大家。

数理密码

旭初出无云大吉 旭出见光好事至 云开日出凶事散 日月入怀子女贵 拜月星烧香大吉

天光照身疾病除 天时雨散百忧解 天明妇人生贵子 天门赤至有大起 仰面朝天大富贵

乘龙上天主大贵 上天求妻儿女贵 上天取物位王位 飞上天富贵大吉 登天上屋得高官

天星明主公卿至 天愈明益寿命吉 渡天河主有所吉 登天上屋得高官 天地合所求皆得

日月昏暗孕妇吉 日月欲出有官职 月月合会妻有子 负抱日月贵侯王 吞日月当生贵子

礼拜日月大吉昌 旭光入屋官位至 星入怀主生贵子 持执星宿大富贵 巡天摩星位公卿

云起四方交易昌 五色云主大吉昌 云雾游事大吉利 雪下及时大吉利 雪落身上万事成

行路逢雨有酒食 雷霆作声官位至 雷声心畏私居吉 身受霹震主富贵 雷光照身有吉庆

狂风大雨人死亡 风吹人衣主疾病 忽大风国有号令 风如吼主远信至 赤虹见吉黑虹凶

夕满天百事惧悦 雷从地震主志遂 雪不沾身主孝服 阴雨晦时主凶事 黑云至地时气病

霜雪降主事不成 云赤白吉青黑凶 见浮云谋事不成 流星不落主移居 云忽遮日主阴私

星落有病及官司 日月衔山奴欺主 天裂有分国之忧 雪落家庭主丧事 日月落忧无父母

地理、山石、树木类

家中生柏大吉昌 庭前竹木喜重重 枫生屋上百事遂 兰生庭前主添孙 果林中行主得财

入果园中大发财 桑生屋上主有忧 果树多熟子孙安 扫地除粪家欲破 粪土堆者钱财众

林中树生添贵子 种植树木大吉昌 登大树名利显扬 上树勿折有死伤 与人分花主分散

枯木开花子孙兴 大树落叶屋中吉 立树下贵人仳荫 树生掌上父母忧 大木勿折主凶恶

担木来家得财喜 欲伐大树多得财 地动主迁官位吉 地裂主疾病大凶 修平田地大吉昌

地高下下平主病 卧于石上主大吉 地中黑气上主凶 运大石家主富贵 石上得利禄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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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石安稳无忧虑 登岩抱石官职迁 手弄小石生贵子 身入山中百事吉 自身取土破践辱

弁山落地主失位 上山恐怕禄位至 上山毁坏主凶恶 游视高山春夏吉 行走土坡病思除

居住高山有喜事 山行得财福禄至 抱物上山孕贵子 山中农稼衣食丰 枯木再发子孙兴

堂上地陷主母忧 园林茂盛大吉林 树木枯死宅不安 林中坐卧病欲疗 树木凋零主人凶

身体、衣物、鞋器类

自身白衣人所谋 梳头洗脸百忧去 身拜尊长大吉昌 身上汗出主凶恶 身病虫生得军职

身上虫行病患安 绳索系身长命吉 枷销临身病欲来 身成肥瘦皆为凶 面对官者主大吉

露体无衣主大利 妇人披头有私情 头白主长命大吉 头生两角有争执 头秃发落皆凶事

面生疮黑主子凶 头发自落忧子孙 头发再生主长寿 沐浴迁官疾病除 洗手洗足旧患除

照镜明吉暗者凶 破镜照人主分散 手足脓血出大吉 尿足阳人大吉亨 露头披发阴人深

披头盖脸官司至 剪剃头发家内凶 眉与人齐禄位至 齿自落之父母凶 齿落更生子孙兴

文书用印有名声 带印主梦生贵子 穿新袍主添妻妾 穿锦绣衣子孙荣 洗涤衣物皆大吉

披蓑衣主大恩至 被油污衣大恩泽 衣服欲破妻外心 新衣濽来百事凶 与人衣服主患至

裁衣穿孝服皆吉 衣带自解百事吉 穿黄衣洗衣皆吉 穿白衣主有人邀 穿青衣神人助力

众人穿紫主情弊 众人穿青家人散 众人穿白主官事 众人穿红大吉利 妻穿夫衣生贵子

女人穿衫平无事 与人共衣妻私情 失却衣时妻难逃 好被自盖得富贵 人穿己履妻有私

得靴鞋主奴婢吉 失履主奴婢逃走 脱靴束带主有凶 鞋破子孙妻妄病 穿麻鞋百事和合

新授官爵主贵子 乞得鞋履人助力 木履脱时己出厄 见做新旗大吉利 与人相砍大吉庆

被刀出血分酒殖 持刀刺人主失利 刀斧自伤大吉利 得人刀斧禄位至 刀落水中妻妾亡

失落刀剑主破财 带刀剑行有财利 磨刀剑锋快大吉 与人刀剑皆主凶 剑在床头大吉利

女人带刀大吉庆 女人拔刀主有子 剪刀主分财之事 剪刀剪物主得财 剪刀折股妻妾凶

枪塑主官位吉利 见军兵散主有凶 钟磐有声远人来 钟豉大鸣福禄至 打鼓有声远人来

佛神、鬼魅、屋门类

诸佛菩萨大吉利 法师登座有疾病 老君真入皆大吉 画神佛者得人钦 看神佛者妻有子

佛共人言有福助 入神庙神动大吉 僧师教授念经吉 道士女冠言语吉 和尚女姑看经闷

被鬼神打大不吉 堂上神佛大吉利 神佛不成形大凶 身受戒行者子孝 与神女通得贵子

拜佛欲动有大财 见老君言有仙分 看老君陈事大吉 佛神嗔怒皆不吉 王侯并坐大吉利

来见贵人不得凶 与圣贤说话大吉 使命入门大吉利 白衣召作使死亡 拜尊长者大吉庆

先祖考言永食吉 人云死者得长命 人在外呼之召凶 我欲共汶去夫凶 人云不用汝大吉

与恶人言有口舌 被杀害吉伏藏凶 身生羽翼飞大吉 身脱走得脱病去 与人交易主有疾

贫穷兵居主大吉 合伴同行凶事至 一切贵人皆吉利 上高堂大富贵至 高楼饮酒富贵至

家起高楼安稳事 上城为人所拽吉 上城被执官职显 城郭扩大财喜多 城中行凶出门吉

连城青色有喜吉 登赤城郭主大吉 盍城上屋大吉利 上屋主富出园吉 上屋破坏家道凶

堂上有棺身安乐 正堂倒陷家主凶 覆盍屋宇长命吉 屋宅更新主大吉 风吹屋动主迁移

迁入他人新宅吉 居出宅主妻喜事 搬移破屋得美妻 人或典房主官位 家道贫穷大吉利

酒扫宅舍远人来 典卖典舍主失位 屋宅无人主死亡 屋下穿身有暗昧 逾墙度宅险事去

与人事屋主大凶 与妇人争屋主吉 屋梁忽析主大凶 院宅坑下主死亡 妻男墙下官位至

墙上掘土世更改 军人入宅主大吉 死央瓦落妇争间 屋中生马男信至 屋中生草家欲空

屋上生松柏益寿 修理田舍有大喜 入寺院中生贵子 寺舍有经病人痊 迁移尼寺主病至

起盍仓库福禄至 门自开妻有私情 门户裂开主大吉 门户忽开主大吉 门户大开大吉利

门更新主生贵子 门户破碎有凶事 城门大开主口舌 宫城塞者口舌至 门户闭塞不通事

门户败坏主大凶 门扇自折奴仆走 门户内无人大凶 修移门户大吉利 石为门户主寿命

门前生草作刺史 门前坑沟事不成 天火烧门主丧事 屋开小门主私情 穿井见水远信至

井自损坏家大败 井前沸溢主得财 井枯涸者家财散 井中照身禄位至 身置井中疾病凶

屋在井中主见病 取井水清吉浑凶 井水负泥出主财 井水欲干家欲败 井中有鱼身主贵

窥井有声口舌生 伏藏井中刑狱事 醉落井中官事至 家住井中长子凶 人云出井喜气至

淘井造井主大贵 器皿落井有喜事 灶下流水有横财 灶下燃火有声名 灶釜破财有死亡

灶下吹风家破散 灶下器鸣主口舌 屋有二灶事不成 修造厨灶大吉利 在官厨中得财禄

自炊臼者妻妾亡 淘厕者主得横财 上厕在尿尿中吉 厕中屎溢大吉利 粪中坐者主大凶

金银、家具、人文类

金银珠宝主富贵 金银珠玉大吉利 金银杯皿生贵子 金银作铛器大吉 玉积如山大富贵

得金主环生贵子 铜铛主有口舌至 珠玉满怀主大凶 得玉碗器物皆吉 见铁器物主得财

铅与钖者主得财 得铜物主大富贵 镶嵌器物疾病去 还人钱物病疾去 拾得钱物皆大吉

钱春夏吉秋冬凶 家中分财主离散 赠彩帛者主有权 贵人赐绫锦官至 人赐绢帛大吉昌

与人丝帛大凶恶 得他人麻布衣凶 得布帛远亲来至 与人衣服官事至 寻丝绢主进入口

箱器主口舌之事 新安床帐远人来 床帐出门者妻亡 床帐收换移居吉 床上有蚁主不祥

床帐破损妻欲亡 开帐幔主有酒食 帐幔坏者妻子病 床脚新换奴仆凶 上床卧者大凶恶

血在床妻妾有奸 洗床帐则主大吉 破席者主失官位 换席入吉出则凶 毁帘幔者妻有奸

新帘者主得好妻 蒲席合坐得官位 好被自盖主大吉 见好枕有贵人扶 见手帕主有口舌

手帕缚布病患至 毛扇忽持官事至 得鼎者主得大财 釜溢者主得大财 玉石器主有人助

铜铁破主丧事来 铛盏破主有恶事 磁碗者主酒食至 磁碟者主口舌至 匙主益妻妾子孙

筋主益田宅奴仆 盆主益仓库大吉 棳盆脱底主财散 火盆瓮器大富贵 洗面盆者美妾至

大小盆者主团圆 得盆子者所求得 桶盛水者主大吉 桶无水者主大凶 人送大桶主得利

桌架于宅事不成 锯主有断决之事 碾衣石移居大吉 锤钻者主侵害事 锤欲举动有人扶

錾主被驱者大吉 熨斗盛火好事成 熏笼者益增产业 人与秤者主权位 绳索主长命大吉

绳索断者主凶恶 人与錾者得拾金 人与帝者主得官 屎尿污身主得财 大便满地主富贵

落厕出吉不出凶 厕屋上卧主得财 在泥中所求不成 失大小便主失财 污泥衣裳主产凶

男女沐浴上床凶 沐浴尘上疾病安 洗头迁居疾病除 被辱骂惹人词讼 夫妻宴会主相别

夫妻相驾主疾病 夫妻分钗主别离 夫妻相打欲和会 同妇人行主失财 抱妇人主有喜事

与妇人交有邪崇 与妇人共坐大吉 抱夫主人得财喜 妇人与夫人大吉 夫妻各与梳头吉

夫妻相拜主分散 交接男子主失财 妻着锦衣生贵子 妻有孕主外私情 见妇人阴主口舌

妇人赤身主大吉 男人裸体命通达 兄弟分别口舌临 新生男女主大吉 见嫁娶及孝主凶

文书、田园、船车、路桥类

各类经书大富贵 五色纸者大益财 吞五色纸诗书进 几上有书禄位至 诗主书写字大吉

有人教书大富贵 见读书者大聪明 观人读书生贵子 得日历者中黄中 封书信者主通达

手弄笔砚主远信 人与墨者文章进 他人送笔主才进 得大赦者宅舍凶 就人卜易主疾病

受人纸钱主大吉 公座移动主迁官 受职上官财物来 佩印公爵主大吉 佩印信者名誉出

缓印改选生贵子 打球者主得虚名 兵马入城福禄至 率众破贼所求得 将卒随行主喜事

征人初出事未成 征人回者主疾病 见军兵败主凶事 己射人必主远行 人躬己有行人至

持弓失者主大吉 挽弓弦卫主凶恶 人送弓弩得人助 弩弦难上兄弟散 弓弩相闻主争论

戈钺有光禄位至 披甲仗剑得高官 田中生草主得财 种田广大有禄位 自种田禾主出行

见种田者禄位至 教人耕种远行至 使人种田地大吉 买人田宅主迁职 身在禾中大吉利

破败田地主大吉 割收田禾家居安 屋上生禾宜位吉 见禾豊收富贵长 见麦稻主得大财

梗精米者有财吉 五谷茂盛主得财 谷穗齐秀大吉利 米谷堆吉散主凶 大小麦主妻私心

大豆苗叶子孙凶 得禾忽失主得志 粟麦必有猷物至 种菜主长命富贵 乔麦面饼官事至

萌芽者主凶事连 船飞行主大富贵 乘船渡江河得官 船中有水主得财 乘船看日月得职

乘船过日月主富 乘船饮酒远客至 与人同船主移居 乘船风帆大吉利 乘船见舵主安稳

乘船桥下过大吉 病人乘船必主死 助父乘船官位至 身卧船中主有凶 执火入船主大吉

家中乘船主无财 乘船看花酒食至 船车破碎主不祥 车轮破夫妇相别 车不行所求不遂

车入门主有凶事 病人上车主大凶 丧车过者主灾散 行车白马主大吉 四马驾车吉反凶

见四路通名利遂 道中得财主通达 道泥荆棘事不成 大道崩陷主失财 修桥梁者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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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渡桥主有官事 桥上坐主禄位至 见桥坏主有官事 携手上桥妻有孕 桥上呼唤讼得理

新造桥者大相合 桥断者主有口舌 桥柱折者子孙凶 夫妻入市主置产 见市中无人主凶

人请饮酒主长命 与人饮酒有口舌 与人吃会富贵至 筵会客人家欲破 饮食者主哭泣事

饮酒至醉主疾病 贵人赐宴主疾病 与贵人对饮大吉 人请吃酥酪主喜 与人吮乳尊亲至

与人吃蜜大吉利 食水者主得大利 死人食者主疾病 食羊肉于堂上吉 食犬肉主有争讼

食猪肉主疾病至 刀割猪肉主生疾 食生肉凶熟肉吉 食自死肉主离别 食鹅肉主亡疾病

食鸡鸭等肉皆吉 食馒头主口舌散 食烂瓜主生疾病 食饼食饭心不遂 食瓜子主生贵子

食柿食柑主疾病 食柿桃离而复合 食枣者主生贵子 食桑椹主生贵子 食粟者主有分离

食梨者主失财帛 食茄者主妻有子 食葱韭主有争斗 食蒜者主有灾害 食菜菜见黄主凶

被人杀害者大吉 杀死他人大富贵 持刀自杀者大吉 杀人血污衣得财 持刀相杀见血吉

刀伤出血主酒食 刺刀见血主大吉 炙身见血流大吉 刀斧自伤主大吉 持刀砍人自失财

人砍头脑中二吉 断头而行主大喜 被人脚踢主求财 打妻妾者主失力 被妻妾打者主凶

被人打者主得力 女人互殴主病至 兄弟瓦殴大吉利 看见杀人主大吉 被人签刺大吉昌

向人叩头百事吉 与人互骂者主吉 受人凌辱主得财 杀猪犬者大吉利 杀羊打羊主病凶

杀虎豹主得重印 杀牛鹿者大富贵 杀牛食肉主生财 杀驴骡马有酒食 杀龟者主有丧事

水火、盗贼、欢乐、病亡、六畜类

水上行者主大吉 水上立者主凶事 水流洋洋有亲婚 水上火出主大吉 自在水中大吉利

自落水中不出凶 饮水不休得大财 连水绕身有讼狱 大河澄清大吉祥 人家有水儿子亡

江海涨漫大吉昌 河水沙石益文章 火烧日月有人助 火烧河水长命吉 火烧山野大显达

火烧自屋主兴旺 火焰炎炎主发财 火从地生疾病至 执火乘行官位至 大火烧天主国安

身在火中贵人扶 火烟黑色主疾病 火把行路大通达 把火烧井主病至 宅中火光大吉昌

厨中火出主急事 听选燃火作明府 烧人臭秽主大吉 见烛者主大发财 灯烛光明主大吉

众人闱炉和合吉 恶人相引疾病至 赶贼入市不出凶 强贼入宅主家破 与贼同行大吉利

己身作贼所永得 与人哭泣有庆贺 放声大哭欢乐至 身着孝服官禄至 远人来悲泣主凶

床上哭泣主大凶 见歌舞者口舌至 家中欢喜百事吉 怀中琵琶得人助 他人与笛有名声

与人拍板有口舌 塞上歌乐主丧事 吹笙者主有更改 吹笛打鼓有吉庆 他人作乐讼有理

雾齿哭者有争讼 病卧为人扶加官 病重者主有凶事 自疾病者主有喜 病人歌唱主大凶

病人哭笑疾病除 病人起者必定死 病人装车必死亡 死人哭泣主口舌 死人立者主大凶

死人复活主有信 见人死自死者吉 子死者有添喜事 见先亡尊亲大吉 问吊他人主生子

冢墓高者大吉利 新冢棺椁主忧除 冢墓上有云气吉 冢墓门开百事吉 汶墓上明吉暗凶

冢墓生树吉折凶 冢墓上开花大吉 墓中棺自出大吉 抬棺入宅禄位至 死人出棺外客至

棺殓死人主得财 开棺见死人者吉 见棺水土得大财 空野无人主远行 牢狱崩坏有赦吉

坐狱中必有恩赦 盗贼自入狱大凶 牢狱臭污百事吉 贵人走脱疾病除 赶贼行见者大吉

枷销临身疾病至 枷销析损口舌散 枷销入宅主大凶 绳索系身大吉利 身被罗网主官非

被罗网罩主酒食 被人决罚禄位至 被人作贱者大吉 被人梆主疾病至 被官打身主孝服

自以杖决耻辱生 枷销怕怖主分散 入官词讼主大吉 邀人入官主酒食 吏引入司主大吉

贵人走马官事明 拷讯杖责主大吉 龙蛇入门主得财 龙蛇入灶有官至 蛇化龙行贵人助

妇人见龙生贵子 龙蛇杀人主大凶 蛇蛟人主得大财 蛇入怀中生贵子 蛇行水内主迁荣

蛇随人去妻外心 蛇入谷道有口舌 蛇绕身者生贵子 蛇多者主阴司事 蛇赤黑口舌青吉

蛇黄白主有官事 凤凰主有贵人助 凤集掌上母病至 孔雀者主大吉利 鹤上天小有口舌

鹤鸣者禄位大显 鹤入怀中生贵子 鹤驾车主征代事 放鹤者主得财吉 孔雀飞舞有文章

鹦鹉妇人主口舌 鸳鸯散去主妻凶 凫入宅中有大凶 驾鹤者主禄位至 鸠鸣者妇人有喜

燕飞入怀妻生子 空中鸟鸣主妻亡 飞鸟入怀主吉利 捉住飞鸟远信至 燕子至有远客来

雀相争斗有官事 鸦雀相噪主酒食 鹅鸭同游添好妾 鸣赴蛇来人引荐 洗鸡得官鸣口舌

鸡抱卵主有大喜 鸡在树上主得财 麒麟者名振天下 猛虎大吼主得官 白象江猪官位至

狮子叫吼名声震 虎入宅中官职重 猛狼不动见官吉 豺狼恶犬有盗贼 狼啖脚者主不行

骆驼豹豸行重印 熊龙主身生贵子 群兔上未得贵官 獐鹿在家益官禄 活鬼在园百忧去

猫捕鼠者主得财 白鼠引路人提携 鼠咬人衣所求得 鼠大走主有善事 山猴主有争讼端

白猿主有禄位得 黄牛来家主富贵 水牛主先祖索食 牛上山坡大吉昌 牵中上山主富贵

牛触人凡事不成 牛出门好事立至 水牛来家主丧事 牛生犊所求皆得 骑牛入城有喜临

牵牛羊来家欢乐 马舞庭前凶事散 马行千里大喜至 乘马快喜钝主凶 走马来往文书事

马入室主奸情事 马驼钱物失禄位 被马咬有禄位至 骑驴骡主得财吉 杀猪吉猪自死凶

猪豚变人官事至 猪羊搔痒主口舌 骑羊上街主得财 犬吠人鬼来求食 犬吠主人失财凶

龟入井宅富贵至 龟蛇相同主生财 见龟者主女人贵 捉龟者主丧事至 见鳖者主有得财

鱼飞水上百事散 井内有鱼迁官至 张网捕鱼大吉利 人捕鱼主食皆吉 抢鱼食鱼主小疾

水中钓鱼大吉利 林中渔腊事不成 群鱼游水主有财 鲤鱼妻有孕贵吉 大鱼扬动主声名

小鱼生子大吉利 干鱼下水命复通 虾变鱼主失财物 身坐鱼虫病患除 虾蛤鸣走有口舌

水蛭主女人失财 蛤蜊主老来生子 飞蛾入灯他人败 蚊子咬人主有失 蜈蚣咬人寿命吉

不问东西|现实版丐帮:号令天下,莫敢不从!花子不出,谁与争锋

【注:文中使用所有语料截至清代。】

除非为了享受那“绝对的自由”,浪迹天涯,是没有人愿意做乞丐的。但是,乞丐,历史上好像从来没有绝迹。在“士、农、工、商、兵”的社会阶层划分中,没有乞丐的一席之地。乞丐是不入流的,处在社会底层的底层,是穷困中的穷困,绝望中的绝望。

乞丐有不同的种类。

一、绝望的真乞丐

古时候有些人因为瞽目、耳聋、嘴哑、腿瘸、伤残或严重的皮肤病,无钱治疗,又没有被慈善机构收容,沦为乞丐。

(瞽目、瘸腿、秃顶的乞丐。图源:《横穿克里塞——从广州到曼德勒》)

这种乞丐,对生活绝望,对社会绝望,对人生绝望,甚至对乞讨都感到绝望。最重要的是,他已经饿得天旋地转,了无生机,来日无多。他随机走进一家商铺,向店主苦苦哀求,要口饭吃。店主见多识广,无比厌烦,本想轰走了之。但这一次,乞丐好像铁了心,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店主打量着这个乞丐,无奈地摇摇头,表示自己没有“零钱”,想给,给不了。

店主所谓的零钱,是指官府以次充好,克扣铜钱中的“铜”,混杂进去一些“劣币”,如铁钱、锡钱。比如100文铜钱,混入18文、20文、50文乃至60文或者更多的劣币,导致各个地区的币值完全不一致,好像过山车一样起伏不定。官府空手套白狼,变相赚取老百姓的血汗钱,百姓只好“一文掰作两文花”。店主示意乞丐先给自己一枚劣币,自己再返还给乞丐一个铜钱。算计下来,店主相当于只给了乞丐一个劣币的价值,也就是说,乞丐一次乞讨所得,只有半文钱。

(在商铺里乞讨的乞丐,店主“找零”。图源:《市井图景里的中国人》)

乞丐也摇了摇头,他身上早已身无“半”文。

店主又看了乞丐一眼,心肠一软,把一文钱扔到柜台上,满脸厌恶状,“去去去去去!”。乞丐千恩万谢,趴在地上,叩头作揖,小心翼翼后退出去。

他漫无目的地在街巷中游走,没有起点,没有终点,不时地向擦肩而过的行人乞讨,嘴里絮絮叨叨,“行行好”“给点吃的吧”。实在走不动了,他坐在污秽寒冷的地上,把一只手糊上污泥或者粪便,向路人行乞。路人穿着干净,打扮整洁,看到这副肮脏模样,臭气袭来,无不掩鼻遮口,躲躲闪闪。心慈手软的,扔下一粒果子或一枚铜钱,落荒而逃。那些铁石心肠的人,脚步匆匆而过。乞丐已经饿得天翻地覆,他顺便抓住一个人,秽物沾满路人的衣服。乞丐对路人的破口大骂已经麻木漠然,他处在垂死的边缘,咒骂是什么,羞辱是什么,尊严是什么。他全然绝望了。

(三个乞丐。图源:《广州散记》)

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他饥寒交迫而死。没有人知道他是谁,从哪里来,死后将葬在哪里。

英国人威廉·R·葛骆说,通州有个乞丐在一家服装店铺乞讨,无非要一个铜钱。店员心情欠佳,非但不给,还指着鼻子破口大骂。乞丐本已经绝望,受此刺激,羞愤交加,决定“死给你看”。这个一心求死的乞丐留了个心眼,藏身于店铺之中,直到店员关门走人。第二天,店员上班时,打开店门,乞丐佝偻的尸体从栋梁上悬挂下来,僵硬冷淡,乞丐已经在店铺里悬梁自尽。

绝望的真乞丐,生无可恋,通过自杀这种方式,让店员吃上官司,变相地与他“同归于尽”,了此残生。

二、伪装的假乞丐

马路边,街道上,一群人围观在一起,头头脑脑,影影绰绰,议论纷纷,甚是热闹。挤进去,地面上坐着一个人,显而易见是个乞丐。

乞丐正襟危坐。他前方那块平整的石板上,密密麻麻用笔写着一群字,围观群众默默认读,却又识不得几个。有好事者读出声来,众人侧耳倾听,竟感觉字正词圆、情真意切、文采斐然、催人泪下。围观群众个个摩拳擦掌,义愤填膺,当场谴责官府的腐败、灾祸的无情、老天爷的不开眼。七七八八中,众人恍然知晓了乞丐悲惨的家庭遭遇和凄惨的人生故事。

地面上坐着的乞丐,裸露着两条浮肿的腿,就像长时间泡在水里的猪头,惨白无血色。这双腿实际已经腐烂变形,它可怕地向后扭曲着,明显遭受了重创,不可能再直立行走了。惨白之上,皮肤溃败,东沟西壑,骨肉模糊,让人怀疑就连筋骨都已经被锈蚀。这哪里还是完整的人腿啊,简直就是黑乎乎的一堆垃圾。更触目惊心的是,这片血肉模糊中,隐隐地,可见上面布满疮疤,伤疤硬撑开来,好像一只垂死挣扎的白蝙蝠。让人怀疑,这个人,要么掉进了杀猪的滚水中,要么在熊熊燃烧的山火中,烧烤了几个小时。

(身体“残疾”的乞丐。图源:《汉人:中国人的生活和我们的传教故事》)

乞丐弯成一只虾,给围观人群作叩头状。就见他上半身其实也严重受创,全身几乎没有一处完好的地方。乞丐嘴里念叨着一成不变的台词,“可怜可怜我吧。”

路人目瞪口呆,被这悲惨的景象打动,世界上还有比这更惨的吗?世界上还有比这更惨的吗?纷纷要慷慨解囊,以共克时艰,救人于危难。乞丐眼里闪过一丝狡黠,迅捷低眉顺眼,免得让人识出破绽。

伪装的假乞丐属于“云游”乞丐,他们不属于任何行业组织,也没有上级领导,搞个体经营,乞讨所得,中饱私囊。一人吃饱,全家不饿。

伪装的假乞丐没有组织纪律性,也没有地域、地盘概念,四处乱窜,走到哪算哪,过一天算一天,不会自我管理,更不会理财。

“下班”后,这些乞丐艰难地挪动惨绝人寰的双腿和身躯,到了街巷转角处,飞快地收拾好以假乱真的道具,健步如飞,那些惨重的病痛不治而愈。灯红酒绿的生活向他招手,他开始花天酒地,肆意消耗唾手而得的钱财。

三、现实版丐帮

有人认为,在中国,没有哪个行业没有组织或协会,就连最不入流的小偷和乞丐都有自己的专属帮会。

(丐帮众弟子。图源:《花甲忆记》)

乞丐的帮会,叫作丐帮。

丐帮帮主也是乞丐,由乞丐全体大会选举产生。帮主不得世袭,不得转让,不得通过“宫斗”或者“军事政变”来达成。而完全凭靠群众基础,谁愿意多为群众办事,谁工作能力强,谁德高望重,谁群众基础好,谁当选。帮主是乞丐的首领,对丐帮和乞丐们的生死存亡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乞丐们都非常重视这次选举,绝不会无故不出席,借口生病不参加,或者随便说个人的名字作为候选人。

美国人何天爵认为,“在整个大清帝国内,只有乞丐这一社会阶层才享有选举的权力。”当时的北京,就有一个丐帮,该丐帮有男女两个帮主。何天爵见过这位女帮主,并与之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交谈,双方就一些彼此关心的国际国内问题深入交换看法,达成诸多共识。据他介绍,“这位女帮主是个老太太,年纪大约六十五到七十岁之间,穿着整洁、得体。谁见到她,暗地里都会产生敬佩之情。”

丐帮帮主“一般穿着黄色的袍子,戴着官帽,衣服有盘纽”。黄袍加身,帮主完全是皇家规格、帝王待遇。势力范围广泛的丐帮帮主,确实统领江湖,号令天下,俨然丐帮中的皇上。金庸大侠没有欺骗大家。

丐帮遵循严格的帮会规矩。入会者须提出申请,由2-3名推荐人联合推荐,推荐的目的是确保此人确是乞丐,防止“坏人”混入帮会,充当官府的眼线或卧底。缴纳一定费用,方能入会。会馆中设有祠堂,供奉着过世的帮主和长老们的牌位,早晚都有香烛供奉,香气氤氲。入会仪式在丐帮会馆的大堂举行,祭拜祖师爷,给观礼者每人一枚槟榔作为见面礼。入会后的乞丐,得到一张护身符,佩戴在身上,相当于乞丐身份证和通行证,奉“命”乞讨。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丐帮有丐帮的规矩,“遇红白喜事之家,可索讨喜钱,然必给予本帮收据,张示于门,一应兄弟,不准再去滋扰。”

(也是乞丐。图源:《中国乡村生活》)

帮主会安排人员或亲自出马,积极主动地与辖区范围内的商贾富豪取得联系,密切沟通,就该丐帮管辖范围内各商家“赞助费”的收取额度(比如每月五六百文)、收取方式(比如现金支付)、收取频率(比如每月一次,或者一年一付)、收取后的凭证颁发、新凭证换发、对乞丐滋扰的惩处措施和力度等进行友好而深入的商谈。这笔常态化的收入,存入丐帮的固定银号户头,由丐帮的专职财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支配,不得贪污,不得私吞,不得挪作他用。既要保证日常的行政办公支出,也要保证帮主和高级别长老必需的出行和社交活动支出,还要不时地分发给有关丐帮成员,救孤、济困、扶老、助残,或者用于发放节日费,或者用于红白喜事。

每年的固定日子,商贾富豪们集资,诚挚邀请丐帮一众人等在大酒楼吃顿饭,以感谢长时间以来丐帮提供的无私保护和帮助。

与商家谈妥后,丐帮会在商铺门柱上贴上红纸条,上书“大吉大利”四个大字,或者挂个小葫芦,作为一定期限内免予乞讨的标识。一年一换新,年初再重新认捐,诚信经营,童叟无欺。

辖区内普通民众,“参照执行”。

有了这张红纸条或者这个小葫芦,相当于有了“免死金牌”,任何乞丐均不得在商定好的期限之内,再次上门乞讨。如果有违反者,店家可以把他捉住,痛打一顿,扔出店外。或者捆绑起来,通知丐帮前来领人,交由丐帮,根据帮规发落。

即便帮主亲自出马,多方联系,积极沟通,主动示好,辖区范围内的某些大富大豪仍然油盐不进,不以为然,自以为是,拒绝交纳“赞助费”、“保护费”。

这种情况下,经与丐帮众长老和弟子商得一致,帮主派出一个精兵强将,单枪匹马前往该商家。

这名众望所归肩负重任的乞丐,全身肮脏不堪,臭不可闻。衣服就是千千万万的碎布片,被风一吹,几乎赤裸。他长发及腰,头发蓬松,污垢扎堆,虱子占据了整个脑袋,势必成千上万。脸上糊满污泥或者粪便,抓取的痕迹纵横交错,历历在目。眼睛倒还分明,在乌黑纵横的脸上,狡黠地转动。一根老朽的木棍夸张地敲打着地面,沉闷而热烈,由远及近,不紧不慢地来到商家门前。他一屁股坐在地上,搓眼掏耳,挖鼻抠脚,把抠挖的东西,放在鼻子上细细地闻,认真地揉搓成一团,朝着围观人群,弹了过来。商家根本没法做生意,又赶又打,把他轰走。

(丐帮中的“精兵强将”。图源:《中国家庭中的儿童生活》)

丐帮不会就此束手。他们很清楚,如果让一家得手,两家、三家、四家,会瘟疫一般地蔓延,“示范效果”极其明显,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往后丐帮就不用在江湖上混了。

第二天一大早,五六十个乞丐将这个商家团团围住,他们不打算武装夺取政权,不打算发生肢体冲突,只是静坐,搞“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把店铺坐了个水泄不通。有的用老朽的木棍无休无止地敲打地面,梆梆梆梆。有的把几个铜钱放在烂瓷盆里,持续快速晃动,吱吱吱吱。有的用木板敲打空洞的竹筒,咚咚咚咚。有的用两块木块互相对撞,哒哒哒哒。有的用几块铜片凌乱地敲击,咔咔咔咔。有的乞丐站起身来,四仰八叉夸张地伸着懒腰,从怀里掏出一条青蛇,放在柜台上,店里的顾客立时被吓得呜哩哇啦。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店铺里简直就像奏响了一场噪音交响曲。

乞丐们彻底控制住了局面。

生意应该是做不成了,商家投降。

(小乞丐——丐帮的花朵与未来。图源:《北京与北京人》)

作者 刘小程

主播 大圣神功六王爷

编辑/后期 凌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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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为什么这么特殊?

有天下者,必建京畿以为根本,然后建邦国。畿,即首都周边的地区。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朝廷实现对地方的有效统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之前,朝廷只能加强对京畿的直接控制,尽量保证中央的实力大于地方,作为保护朝廷的屏障。因此,京畿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安定,其地位必然也和地方迥然不同。

早期王朝有限的控制力

商周时我国即有京畿(或王畿)的概念。《诗经·商颂·玄鸟》是祭祀武丁的诗篇,写道:“邦畿千里,维民所止。”我们知道商朝对地方的统治能力相当有限,四海之内为九州,天子占得其一作为畿内。按照《礼记》的说法,商汤取得天下后,共分一千七百七十三国,而王畿之内仅九十三国,这就意味着商王虽贵为天子,但真正掌控的地区却不多,一旦天子无道致使朝廷衰弱,地方大小方国的首领很快就会掀起叛旗。

天子生活的地方及其附近,基本就是他能直接管理的地方(图为殷墟,商后期都城遗址)(图源.pexels)﹀

武丁即位时的商朝便处于诸夷皆叛的窘境,他必须要不停地征战才能完成中兴大业,即便如此也只是维持了众方国表面上的臣服,到了末年,武王伐纣,八百诸侯会孟津,商朝还是没能摆脱众叛亲离的结局。

周朝继承了殷商的千里王畿观念,并且对王畿之外的地区作了更为明确的等级划分:“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西周邦国畿服制度﹀

在分封制的体系下,诸侯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仍然有不服从天子号令的风险,于是朝廷在军队编制上也明文规定天子拥有六个军(一万两千五百人为一整编军),而诸侯们多则三军、少则只有一军,以礼法的形式确保王畿的绝对优势。

但现实是无常多变的,礼法也不能阻止天子权威旁落。诸侯如何经营领地天子是管不到的,实力在此消彼长中逐渐失衡,到了春秋战国诸侯更是完全失控,郑庄公可以公然拒绝朝觐,麾下的祝聃一箭将天子的威严射得荡然无存,足见整个先秦时代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力其实非常有限。哪怕是秦朝以后,中央集权成为主流,地方实力膨胀而形成割据的事件也比比皆是。

愈加崇高的政治地位

京畿的重要地位就意味着它与地方的管理有别,官职也要追溯至周朝的“内史”。内史掌“爵、禄、废、置、生、杀、予、夺”这八项大权,位高权重。秦朝统一后设郡三十六,唯独咸阳周边的京畿地区继续沿用内史这一官职,表达高于郡守的地位。

汉承秦制,有所损益,并且扩大了秦内史地的范围。景帝二年(公元前155),朝廷先是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右内史更名为京兆尹、左内史更名为左冯(píng)翊,朝廷又将秦时掌管列侯事务的主爵中尉改为右扶风,合称“三辅”。三辅共治长安,长安以东为京兆,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

汉朝对京畿的管理显然要严于地方郡国,除了必要的军事存在,还有高压的监察。武帝加强集权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徙民政策,早在三辅制度成型前,武帝便于元朔二年(公元前127)颁布了《迁茂陵令》,将地方富豪一律迁徙到茂陵。到了晚年,面临巫蛊之祸的困扰,武帝还设置了司隶校尉负责监察三辅、三河及弘农。

汉长安城未央宫遗址(图源.pexels)﹀

不过多重的管理制度仍不免疏漏,来自左冯翊、右扶风不法之徒常常流窜到京兆地界作案,宣帝时的京兆尹赵广汉叹道:“乱吾治者,常二辅也!诚令广汉得兼治之,直差易耳。”意思是其他二辅的官员扰乱他的管理,如果都交由他来兼任,那就容易多了。

东汉迁都洛阳后,以河南尹为中心形成新的京畿地区,但三辅由于是祖宗陵庙的所在,故不改名号,“京兆”也随之传到后世。隋唐时期,长安重返首都的地位,经历多次调整,唐玄宗于开元年年(713)最终改雍州为京兆府。唐朝在京畿管理的特殊之处在于宗室曾经出任过名义上的主官——太宗、中宗、睿宗在登基前都曾兼任过雍州牧,而真正负责治理的是长史,在开元元年和雍州一起被改制,重新称作“京兆尹”,总理众务。

唐十八陵都在关中(图源.pexels)﹀

宗室出任京尹的习惯被宋朝所继承。安史之乱以来,经济重心南移越来越不可逆转,愈发贫瘠的关中再也不适合继续作首都,朱全忠篡唐自立,定都于开封。五代战乱频仍,开封的首都地位倒是没有变化,一直到北宋。只是开封府尹并非常置,与唐朝相仿也是多由宗室或者皇储兼任,真正治理的是文官,若无宗室出任府尹,则由权知府全权负责,小事可自主裁决,大事才要上报,掌土地、人民、户口、赋役、农桑、学校、祀典、狱讼等多项大权。

靖康耻犹未雪,南宋初期仍要面对金国巨大的军事压力,新的首都临安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演变成可直接参与朝廷事务的特别行政区。例如在南宋乾道七年到九年(公元1171-1173),当时还是太子的光宗赵惇拜领临安府尹,赵惇直接将自己的东宫当作办公地,短暂地废除了临安府的通判、签判等,转而任命自己中意的少尹、判官、推官。

赵惇(1147—1200年),宋朝第十二位、南宋第三位皇帝﹀

常规状态下的临安府主官还兼任浙西路安抚使,增加了调动军队的权力,在朝廷事务上还负责承受御前文字、收索皇帝的印玺批文与实封、受理省台寺等机构以及下辖各县的文书、承办大型礼仪活动与国信(两国通使作为凭证的文书)。

宋朝将京畿拔高到特别行政区的做法使得它远远突破了传统范畴,为元明清的京畿管理产生了重要影响。清朝时负责治理北京的顺天府尹便不与直隶总督存在隶属关系。皇帝的许多诏令都是把顺天府尹与直隶总督并列,例如同治年间僧格林沁的灵柩回旗,朝廷著“顺天府府尹、直隶总督、盛京将军、奉天府府尹、各饬所属沿途妥为照料”。

拱卫京师的地缘需要

古代王朝选择首都名义上要看哪里有“帝王之气”,背后却是来自地缘的现实考量,京畿地区的划分也是如此,为拱卫京师服务。划分方式大体上有两种:一是自身以险要之地为界,防备游牧民族和割据势力的侵袭;二是多设陪都,与京师互相协调,也是一个王朝走向末路的备用首都,延续统治以图东山再起。

李渊起兵太原,所以太原便成为唐朝的北都(图为晋祠公园李世民雕像)(图源.pexels)﹀

明朝的南北直隶制度恰好就是两者兼具。成祖朱棣就是从北京起兵夺取皇位,登基后的他迅速做出了迁都决定,奠定了之后南北直隶的二京制。除了政治因素外,蒙古的残余势力同样不容忽视:“习见燕都之宫阙、朝市,不无窥伺之情。太宗靖难之勋既集,切切焉为北顾之虑,建行都于燕,因而整戈秣马,绝漠犁庭,亦势所不得已也。”明朝对北直隶的区域划分也是充满了军事意图,北方依托长城上的军事要塞为界,而南方则有保定“北控三关,南达九省,地连四部,雄冠中州”,形成了完整的防御体系。

南京故宫就是明朝应天府(南京)的皇宫,旧称紫禁城(图为今南京故宫宫城核心区遗址)(图源.pexels)﹀

当然南直隶作为龙兴之地仍然享有崇高的地位。它地处江南,是全国的经济和文化中心,担负着为北京运输税收和粮食的重任。所以明成祖在南直隶保留了一套级别相同的中央机构,尽管在实权上远远不如北直隶,但用意也很明显,如果将来北直隶有失,南直隶的这套班子就能迅速启用,在短时间内恢复秩序,不至于让局势立刻失控。

二京制确实给了明朝存续的机会。1644年,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打进北京城,崇祯皇帝吊死于煤山,福王朱由崧在南京被大臣们拥立为帝,定号弘光。起初南明的形势远没有那么糟糕,入关后的满清忙于剿灭各路起义军,而南明仍握有半壁江山,物力、财赋、人力也比立足未稳的满清雄厚。军事上尚有江北四镇,加上位于武昌的左良玉部,南明完全拥有卷土重来的实力。

弘光朝廷铸造的铜钱﹀

然而朝野上下尚不思同仇敌忾而执意于党同伐异,对满清志在统一的野心也估计不足,没有抓住收复故土的机会,坐视清军消灭李自成,自身也因为内讧受到严重的损耗。导致二京制完全没有发挥它该有的作用,弘光政权坚持仅一年有余便宣告灭亡,明朝残余再也无法阻拦满清的铁蹄。

综上,我国京畿的特殊性是经历朝历代的积累而成,且与中央集权的加强相同步,最终使首都发展成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于一体的大都会,这也是我国人固有的首都观念。

参考资料:礼记正义.郑玄;宋史.脱脱;文献通考.马端临;中国古代社会.何兹全;西汉京畿制度的特征.崔在容;唐宋京畿制度管理初探.贾玉英;清代顺天府与京畿社会治理研究.王洪兵

* 本文由作者提供,不代表地缘谷立场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发布,事关高层民用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8日应急管理部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明

2021年6月2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条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条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第十三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第十五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高层公共建筑内应当确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机构或者电工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由其管理的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七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八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九条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第二十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一条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第二十三条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四条除为满足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所设置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附属库房外,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其他库房。

高层民用建筑的附属库房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二十九条高层民用建筑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指示避难层(间)的位置。

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第三十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鼓励高层住宅建筑的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和逃生疏散器材。

第三十一条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卷帘下方还应当在地面标识出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电柜电源开关、消防设备用房内管道阀门等应当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等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条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

第三十三条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共有部分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第三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情况;

(三)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七)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使用危险部位。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三十八条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

第三十九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鼓励、引导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四十一条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第四十二条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

高层公共建筑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高层住宅小区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三条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场所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规模较大或者功能业态复杂,且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有关单位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场所、功能分区、岗位实际编制专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以下统称分预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和分预案分别组织实施消防演练。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

演练前,有关单位应当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进行公告;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五条高层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四十六条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火灾发生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扑灭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三)业主,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四)使用人,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应急管理部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