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星座

诺的繁体字多少画(诺的繁体字)

诺的繁体字多少画(诺的繁体字)

常用字范式之一二六

常用字范式之一二六、十一画之六:

唱:

《说文解字》:“唱,导也。从口、昌声。”。

(口:参见三画之一“口”)

(昌:参见八画之八“昌”)

口、昌两范式叠加:依律发声倡导以歌犹口发声以盛其情而有所倡导者是唱字之范式。

患:

《说文解字》:“患,忧也。从心上贯吅,吅亦声。”。

(心:参见四画之二“心”)

(丨:参见二画“丨”)

(吅:参见四画之九“吅”)

心、丨、吅三范式叠加: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犹持二中左右为难阴阳不适忧其招引灾祸者是患字之范式。

唯:

《说文解字》:“唯,诺也。从口、隹声。”。

(口:参见三画之一“口”)

(隹:参见三画之一“隹”)

口、隹两范式叠加。犹凡言归于总而发于一者是唯字之范式。

崖:

《说文解字》:“崖,高边也。从屵、圭声。”。

(屵:参见八画之八“屵”)

(圭:参见三画之一“圭”)

屵、圭两范式叠加:犹山地高边矗立垂于下者是崖字之范式。

崭:

崭:从“嶄”省。

崭:繁体字写作“嶄”。

嶄:从山,从斬。

(山:参见三画之二“山”)

(斬:参见八画之六“斬”)

山,斬两范式叠加:高耸之尖锐突出犹刀削之峰岭危岩者嶄字之范式。

繁体字“嶄”简化为“崭”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崇:

《说文解字》:“崇,嵬高也。从山、宗声。”。

(山:参见三画之二“山”)

(宗:参见八画之十七“宗”)

山、宗两范式叠加:犹山之极其嵬高若隐鬼神让人敬畏仰望者是崇字之范式。

圈:

《说文解字》:“圈,养畜之闲也。从囗、卷声。”。

(囗:参见三画之一“囗”)

(卷:参见八画之十五“卷”)

囗、卷两范式叠加:养家畜之栏围犹环绕将之四周包围者是圈字之范式。

铜:

铜:从“銅”省。

铜:繁体字写作“銅”。

《说文解字》:“銅,赤金也。从金、同声。”

(金:参见八画之十二“金”)

(同:参见六画之五“同”)

金、同两范式叠加,犹与金之形色相同者是銅字之范式。

繁体字“銅”简化为“铜”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铲:

铲:从“鏟”省。

铲:繁体字写作“鏟”。

《说文解字》:“鏟,鏶也。一曰平。从金、産声。”。

(金:参见八画之十二“金”)

(産:参见六画之十一“産”)

金、産两范式叠加:犹以铁撮取削平清除者是鏟字之范式。

繁体字“鏟”简化为“铲”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银:

银:从“銀”省。

银:繁体字写作“銀”。

《说文解字》:“銀,白金也。从金、艮声。”

(金:参见八画之十二“金”)

(艮:参见六画之十五“艮”)

金、艮两范式叠加:可与金相较者是銀字之范式。(黄金即金之专用名,白金谓之銀。)

繁体字“銀”简化为“银”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甜:

甜:同“甛”

《说文解字》:“甛,美也。从甘、从舌。舌,知甘者。”。

(舌:参见六画之七“舌”)

(甘:参见五画之三“甘”)

甘、舌两范式叠加:像糖或蜜之滋味犹使舌甘美者是甛字之范式。

繁体字“甛”简化为“甛”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梨:

《说文解字》:“梨,果名。从木、利声。”。

(木:参见四画之一“木”)

(利:参见七画之九“利”)

木、利两范式叠加:犹一种果名者是梨字之范式。

犁:

繁体字“(

)”简化为“犁”是根据古人(异体字、同旁字)书法省笔规范简化。

移:

《说文解字》:“移,禾相倚移也。从禾、多声。一曰禾名。”。

(禾:参见五画之三“禾”)

(多:参见六画之九“多”)

禾、多两范式叠加:禾多其熟也欲相扶相倚在旁而及犹位之挪动者是移字之范式。

笨:

《说文解字》:“笨,竹里也。从竹、本声。”。

(竹:参见六画之七“竹”)

(本:参见五画之一“本”)

竹、本两范式叠加:竹里谓其内质白犹白痴者是笨字之范式。

有点喜欢繁体字

#你觉得有必要恢复部分繁体字吗#

繁体中文即小篆演变为隶书(之后又出现楷书、行书、草书等书法)后产生的中文书写体系,目前已有二千年以上的历史,直到20世纪一直是各地华人中通用的中文书写标准。1950年代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在繁体中文的基础上所做的简化形成了新的中文书写标准,即简体中文。简体中文主要由传承字以及1950年代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推行的简化字所组成。目前,简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内地以及东南亚(如马来西亚、新加坡)使用,繁体中文主要在中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

中国历史上,从上古到西汉,官方的规范字体与现代的繁体字字体有显著差异。直到秦朝出现东汉盛行的隶书,才与现代繁体字字体较为接近。历代朝廷通过编写"字书"颁定的规范汉字,相对于民间自发使用的各种简化字,具有官方权威性。但秦后历朝所用之玉玺及各级官印,仍使用篆体。中国大陆于1956年开始制定和推行简化字。从此,简化字在中国大陆成为了规范汉字。繁体字就是与简化字相对的传统汉字。

中国最早的文字是象形文,你若有时间,一个个字的去研究、去了解,其实是一件很有趣的事,也会从中理解这个字的准确含义。繁体字比简体字更多的保留了一些象形笔划,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

我个人是喜欢繁体字的,因为没有经过简化的繁体字更有形、意的结合,是一种优雅的象征。比如“爱”这个字写成繁体为“愛”,它的中间是有一个“心”的,没有心的爱如何成其爱呢;再比如“车”字,繁体为“車”,就是一个马车的形状;音乐的“乐”,在繁体中为“樂”一眼望去,便似丝竹之乐缓缓而来。

于繁体字的喜爱也是我个人的喜好罢了,目前繁体字简化为简体字的原则是"述而不作"、"约定俗成,稳步前进",也就是说尽量采用已经在民间长期流行的简体字,只作收集整理和必要的修改,遵照"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原则进行简化。

展赛评委以“繁简混用硬伤”,冤枉了多少书家

书法创作中文字的繁简问题

■李庶民

有微信朋友曾就书法创作中繁简字混用的问题问我有何看法,要讲清这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绝非一两部专著可以说清楚的。而讨论的前提是,首先要将“繁体字”“简体字”“简化字”这三个概念界定清晰。而目前看到的有限的讨论文章,多是将“简体字”与“简化字”这两个概念混淆不清。简而言之:简体字应是指历史上已经约定俗成的与其繁体相对应的简笔字,其中有些或与古今字、异体字、通假字相缠绕。而简化字应指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85年改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实行的《汉字简化方案》中,除了利用历史上已有的那些简体字之外的新造简化字。这样,可以判断一幅书法作品中若用了简体字,则不能算作繁简字混用;而若用了简化字,则可算作繁简字混用。

赵孟頫“采”

陆柬之“採”

汉字历史嬗变过程中的“简—繁”(如“然”与“燃”、“采”与“採”等)、“繁—简”(如“秦”下省去一“禾”、“利”字省去两点等)、“简—繁—简”之变错综复杂,故书法作品中繁简字之辨是个一言难尽的课题。今天看一件作品中是否有繁简字杂用,也不仅仅是从书法作者所写的字中有无《简化字总表》中所列的简化字作判断依据的,因为表中的某些“简化字”是已经历史认定了的“简体字”或异体字,与今天我们社会上所使用的,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整理的简化字并非是完全相同的一个概念。如“万”作为“萬”的简化字用,早在春秋战国时代便很普遍了;“无”作为“無”的同音、同义字,在战国、秦汉简牍中已多见,《说文解字》将“无”列为“無”的“奇字”;“为”作“為”的简体字用,早在汉简当中便已经出现;“师”作为“師”的简体字,已见于唐代颜真卿的书法作品中;“门”作为“門”的简体字,已见于居延汉简中;“宝”作为“寶”的简体字,汉代以后常见;“旧”作为“舊”的简体字,已见于辽代字书《龙龛手镜》中,徐渭《花卉图卷》(藏上海博物馆)题诗:“兰亭旧种越王兰……”即用“旧”字;唐人杜牧行草书中,“爐”即写作“炉”……一些简化或用笔画少的替代某些笔画多的现成字,一旦约定俗成,便成为社会认定的“简体字”。这些简体字进入字库,便会进入正式文本之中。如“声”作为“聲”的简体字、“后”作为“後”的简体字,至迟在宋代书籍刻本中便已出现;“边”作为“邊”的简体字、“办”作为“辦”的简体字,至迟在明代刻本中便已出现。据《宋元以来俗字谱》所收,到清代刻本中已有6240多个简体字在使用。书家写简体字更是常见,明代书家李应祯自己落款往往将“應”写作“应”,甚至可以说,一些简体字的出现,往往是书家对正体字(篆、隶、楷)在书写过程中的草写(简、连、省、变)时有意无意创造出来的。汉字字体的演变,“正—草”之变是一个推进要素,也是影响“繁—简”之变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居延汉简中有“言字旁”的字“謹”“計”“謝”“許”等都已写作“谨”“计”“谢”“许”;北魏、隋唐乃至宋代书家多有将“亂”写作“乱”的;宋代米芾手书的欧阳修散文名作《昼锦堂记》碑刻中,有“记”“将”“荣”“盖”“闾”“劳”“险”“绅”“谓”“尝”“乐”等14个简体字与我国现行的通用规范简化字完全相同(详情见《光明日报》1995年11月8日《汉字简体字九百年前就出现》的报道)。实际上,汉字的简化是与文字的起始、发展、完善、规范一路相伴的。如“蠶”的俗字“蚕”,元、明时很多书家都在写;“虫”与“蟲”原本是两个音、义不同的字,后来的书写中将“蟲”省作“虫”,类似“蚕”“虫”这样的情况后来都成为了通行的简体字。

王宠“应”与“應”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某些简体字并非是今日与某些简化字相对应的繁体字,如古代“亲”是“新”的简体字(见元人陈俨《尊经阁记》等),今用作“親”的简化字。“听”音①

,笑貌;音②

,开口貌;后来才借为“聽”的简体字,今用作“聽”的简化字。“还”音①

,《宋元以来俗字谱》谓同“還”(

),但居延汉简中“還”已写作“还”,今作“還”(

)的简化字。“杂”原是“朵”的异体字(见《龙龛手镜》),今用作“雜”的简化字,白蕉《兰题杂存》即用“杂”字。

汉字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说文解字叙》)。即独体为文、合体为字,文字是对这两类不同结构的合称,简化字都是“字”的简化。汉字由生发到成熟,是由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在实践应用过程中社会需求的指导下完成的。汉字不同于表音文字体系,每一字都是属于集形、音、义于一体的表意文字体系,其数量古今差异很大。汉代的《说文解字》原收9431个字,加上重文与徐铉新附字共计11000余字。到清代的《康熙字典》收字已达47035个。到1985年定稿的《汉语大字典》收字已达56000个左右。而《中华字海》更是多达85568个,但仍有些古代碑帖上的字难以尽收其中。

启功“虫”与“蟲”

汉字作为最具艺术特质与人文内涵的独特文字体系,以其表现能量巨大,语义所指与能指丰富,形、音、义整体表达精确,读音韵律悦耳生动等无可比拟的优越卓立于世界民族语言文字之林。汉字书法在世界各国的书法艺术之林中也是表现力丰富、内涵深厚、历史悠久、体系完备的顶尖级艺术,是世界艺术之林中的奇葩。汉字经历了数千年的嬗变过程,由过去的单音节字—词形态,转变为单音节字—词与多音节字—词的复合形态。就整个表意体系而言,其渐进过程中除了字音、字义的地域性、历史性及历时性的变化外,字形的变化也是十分复杂的。其中,“繁—简”之变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繁简变化是汉字字形变化的主要动因,是汉字进化的一种方法与途径,汉字书写由仿形线条向准仿形线条最后向点线的纯符号化演变,都与字形的繁简变化有关。书写过程中的“简、连、省、变”导致了原结构部件与点线的解散与重组,再经过符号归类、异体兼并、约定俗成、政令规定等复杂过程,最后进入社会公约下的体系之中。

柳公权“礼”与“禮”

汉字的“繁—简”之变,互为动因,互为因果,从汉字的诞生之日起,便以“简—繁”“繁—简”互动的因果律活跃于汉字流变的长河中。如同“字体”与“书体”这两个概念既不同又有相互交错的内涵,并在今日书坛已被混淆不分,“简化字”与“简体字”这两个概念看似一般无二,细辨则其实有别。狭义的“字体”与“书体”两个概念可辨析为:字体即篆、隶、楷、行、草之谓,书体即楷书中颜、柳、欧、赵,行书中苏、黄、米、蔡……之谓。

汉字经历了由简到繁、简繁互动、化繁为简的交替过程,简体字是在汉字实用过程中取径快捷、方便、约易、从简等临时从宜的书写中产生的,其中简、连、省、变的草化、符号化是简化的重要方法,这些简体字作为“俗写”,一开始大都用于非正规的文本与场合中。而随着其强有力的适用、适宜性传播,则以约定俗成的身份给以社会的、体制的认可,将其形、音、义与其相对应的繁体字原型关系明确,甚至会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公布,从而进入到正规文本与场合,进而成为国家法定文字。因此,简化字与简体字二者可与“书体”与“字体”一样分为广义与狭义,其概念所指既有重合的部分,又有不同的所指。简洁地说,今天的简化字包括了历史上的简体字,而历史上的简体字与今天的简化字并不在同一个范畴之内。

颜真卿“与”与“與”

历史上曾有众多的“简体字”产生,有时是十分随意甚至是混乱的,特别是春秋战国与南北朝,“文字异形”造成了很多混乱,大量地随意增减笔画,改易偏旁部首等无序行为制造了数量众多的异体字、错别字,而今天绝大多数已经被淘汰,有少部分进入到“简化字”字库中。当今书家的作品尤其是楷、行、草作品若出现繁简字共用时,则应辨明其中所用是古已有之的简体字,还是新制定公布的简化字。退一步说,若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有的简化字,也应当视为合理合法的。真正的繁简字混用应是指误用、错用,如将“傅山”写作“付山”,将“万俟”“万纽于氏”写作“萬俟”“萬纽于氏”……“傅”与“付”是两个不同的姓,“傅”为舜的后代,以傅国得姓,商代有傅说;“付”为战国时郑国人史付的后代,明代有付吉。“万俟”之“万”读如

,“万俟”为复姓;“万纽于谨”之“万”虽读音如

,但“万纽于”为复姓,其“万”字即本字,非是“萬”的简化字。今日书坛多有将“皇后”写成“皇後”、“竹里馆”“墟里烟”写成“竹裏館”“墟裏烟”者,皆是不辨繁与简与本字所致,是文化修养不足所致。有些简体字与繁体字,则是在古代已经并行不悖、同时使用的如“礼”与“禮”、“乱”与“亂”、“无”与“無”、“舍”与“捨”、“与”与“與”、“怜”与“憐”……作为一个书法家,文字修养是必备的基本功,了解乃至熟知繁简字,辨别简化字与简体字概念之异同,应该是字内功。一些书法展览的评委,自己不了解某些繁简字的关系,不能辨别简化字与简体字之异同,评选中动辄以“繁简字混用”作为“硬伤”将一些并没有错用简体字的作品“斩立决”,不知冤枉了多少书家。虽然说“哪个庙里都有冤死的鬼”,但还是要尽量少制造一点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