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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是什么意思(理是什么意思)

理直气壮是什么意思(理是什么意思)

中国哲学反复提及的“理”到底是什么意思?

宋明理学自周敦颐始,及至二程自家体贴出天理,再到朱熹集大成,“天理”二字不断被讨论并逐渐成为理学的核心概念。

作为一个中国人,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时不时地听到“理”这个字。那么,“理”在中国哲学中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贯穿中国哲学始终的概念是“道”,只是到了宋朝才开始出现“道的理化”现象。道的本义是人或物要想通过某处所必须经过的大路,后引申为人与物必须遵守的道理和恪守的规范。宋明理学兴起之后,“形上”与“形下”之辩、“道器之辨”、“理气之辩”随即展开。同时,“道”被“形而上学”化或“本体论”化,其在后周时期所富含的丰富韵味也逐渐消逝,成为了一个纯粹的“思想物”。“理”这一概念则逐渐成为与“道”、“天”同一层次的哲学范畴。大体上说来,中国古代初期思想重视道,及至宋明则开始重视理。

罗光先生指出:“在‘理’没有成为哲学上的专有名词时,古书中多用‘道’,少用‘理’……儒家的本体论,到宋朝理学家时,才正式讨论,成为哲学的重心。‘理’也是到了理学家时,才成为哲学上的专门名词。”王葆玹先生认为:“在先秦两汉时代,‘理’的含义仅仅指万事万物各不相同的形式,而不是指事物共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先秦两汉时代‘理’的真正含义,是物物有理,而不是物物同理。然而,在宋明,‘理’的首要含义是,物物同出一理,一理即是绝对本体。”由此可见,“理”这一概念历经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不同时期其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北宋时期,中国无论是科技还是文化都达到了空前的发展水平,对事物的认识也提升到规律的寻求阶段。因此,宋代理学家重视对“理”的探索有其深厚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基础。他们以“理”为最高核心范畴建立思想体系,且试图推天道以明人事,此“理”不仅体现在自然界内的万事万物之上,而且对人类社会的事物也依旧有所观照。由于当时社会初定,五代十国的混乱时期结束不久,刚刚建立的宋王朝急需稳定社会秩序,而汉唐儒学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自然要求儒学的发展必须进入一个新的形态。所以宋代理学家普遍重视人事,并且要为人事寻找到天道上的依据,从而使其具有稳固的根基。

程颢曾经略显自豪地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其实,在后周时期“天理”二字就已经出现,所以程颢说“天理”二字是他自己体贴出来的肯定不是说他发明了“天理”这一概念,而是指他赋予了“天理”二字新的含义。在宋代以前,“天”或“道”往往是最高的范畴,及至二程,“理”则代替了“天”与“道”成为最高的哲学范畴,“天”与“道”成为“理”的不同侧面的称谓。

二程不仅提出了“理”或“天理”这一概念,而且对“理”或“天理”的性质与特点进行了精辟的论述。首先,“理”作为事物运行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它是涵盖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没有任何事物可以脱离“理”而存在。“理”无处不在且是唯一的存在,万事万物虽纷繁复杂各不相同,然其所遵循的始终是“一个天理”。“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志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这就是说,不论具体事物如何变化万殊,最终都要以这一个理为基础。不仅一物之“理”即为万物之“理”,而且万物与“我”是同一“理”,“己”与“理”合而为一,内外一“理”,所以程颐说:“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所以能穷者,所谓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这也就是说,由于“万物皆是一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穷尽一物之理从而推出万物之理,并不需要格尽天下之物。朱熹进一步发展了“理一分殊”思想并做了具体论述。“理一分殊”是程颐提出的,他认为张载整篇《西铭》的思想精华就是“理一分殊”。朱熹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都贯穿了“理一分殊”这一思想。“所谓‘理一’,是指天理作为本体从根本上讲具有唯一性,万事万物之理本是同一个天理;所谓‘分殊’,是指作为同一本体的天理体现在各种具体事物上又有千差万别的呈现状态,现实的具体事物各有其自己的‘所当然之则’与‘所以然之故’”。“理一分殊”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在绝对统一的天理之下又有现实差异,并且给现实的具体事物提供了一个存在的基础。

除此之外,中国哲学中的“理”也和我们现在所说的西方概念中的“理”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不同。例如,中国的先贤往往强调“理”与“气”相即不离,且此“理”可以通过“气”流行发用,从这一意义上讲,二程之“理”乃是一能“动”之“理”,而非静止之“理”。西方哲学史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对理也有探讨,但他所说的“理”是“静理”、“死理”,而非“活理”。柏拉图所说的“理”与具体事物没有任何关系,不仅不能发用流行,甚至因为二者之间截然不同导致人们根本没有认识“理”的途径。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他在晚年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但即便如此,他的理论体系始终存在着这么一个无法弥合的内在矛盾。以至于西方的后世学者只要不抛弃这一观点,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二程与柏拉图不同,他们在体贴出“天理”这一思想后,随即推天道以明人事,使其学说带上鲜明的伦理特征。既然“天理”是万事万物都必须遵循的必然法则,那么儒家伦理纲常自然也就成为了个人必须遵守的社会秩序。自此,二程为人世间的社会秩序找到了一个坚实的本体基础。朱熹在二程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把二程所提出的基本原则细化,认为三纲五常等具体的道德规范即是“天理”,并要求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应该说正是这一点,使朱熹的理论较之二程有更大的局限性,但同时也是因为这一点,使朱熹的理论受到统治者的推崇从而发扬光大。

中国哲学反复提及的“理”到底是什么意思?

宋明理学自周敦颐始,及至二程自家体贴出天理,再到朱熹集大成,“天理”二字不断被讨论并逐渐成为理学的核心概念。

作为一个中国人,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时不时地听到“理”这个字。那么,“理”在中国哲学中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其实,贯穿中国哲学始终的概念是“道”,只是到了宋朝才开始出现“道的理化”现象。道的本义是人或物要想通过某处所必须经过的大路,后引申为人与物必须遵守的道理和恪守的规范。宋明理学兴起之后,“形上”与“形下”之辩、“道器之辨”、“理气之辩”随即展开。同时,“道”被“形而上学”化或“本体论”化,其在后周时期所富含的丰富韵味也逐渐消逝,成为了一个纯粹的“思想物”。“理”这一概念则逐渐成为与“道”、“天”同一层次的哲学范畴。大体上说来,中国古代初期思想重视道,及至宋明则开始重视理。

罗光先生指出:“在‘理’没有成为哲学上的专有名词时,古书中多用‘道’,少用‘理’……儒家的本体论,到宋朝理学家时,才正式讨论,成为哲学的重心。‘理’也是到了理学家时,才成为哲学上的专门名词。”王葆玹先生认为:“在先秦两汉时代,‘理’的含义仅仅指万事万物各不相同的形式,而不是指事物共同的形式。也就是说,先秦两汉时代‘理’的真正含义,是物物有理,而不是物物同理。然而,在宋明,‘理’的首要含义是,物物同出一理,一理即是绝对本体。”由此可见,“理”这一概念历经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不同时期其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北宋时期,中国无论是科技还是文化都达到了空前的发展水平,对事物的认识也提升到规律的寻求阶段。因此,宋代理学家重视对“理”的探索有其深厚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基础。他们以“理”为最高核心范畴建立思想体系,且试图推天道以明人事,此“理”不仅体现在自然界内的万事万物之上,而且对人类社会的事物也依旧有所观照。由于当时社会初定,五代十国的混乱时期结束不久,刚刚建立的宋王朝急需稳定社会秩序,而汉唐儒学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自然要求儒学的发展必须进入一个新的形态。所以宋代理学家普遍重视人事,并且要为人事寻找到天道上的依据,从而使其具有稳固的根基。

程颢曾经略显自豪地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其实,在后周时期“天理”二字就已经出现,所以程颢说“天理”二字是他自己体贴出来的肯定不是说他发明了“天理”这一概念,而是指他赋予了“天理”二字新的含义。在宋代以前,“天”或“道”往往是最高的范畴,及至二程,“理”则代替了“天”与“道”成为最高的哲学范畴,“天”与“道”成为“理”的不同侧面的称谓。

二程不仅提出了“理”或“天理”这一概念,而且对“理”或“天理”的性质与特点进行了精辟的论述。首先,“理”作为事物运行所必须遵循的法则,它是涵盖天地间所有事物的,没有任何事物可以脱离“理”而存在。“理”无处不在且是唯一的存在,万事万物虽纷繁复杂各不相同,然其所遵循的始终是“一个天理”。“天下之理一也,涂虽殊而其归则同,虑虽百而其志则一。虽物有万殊,事有万变,统之以一,则无能违也。”这就是说,不论具体事物如何变化万殊,最终都要以这一个理为基础。不仅一物之“理”即为万物之“理”,而且万物与“我”是同一“理”,“己”与“理”合而为一,内外一“理”,所以程颐说:“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所以能穷者,所谓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这也就是说,由于“万物皆是一理”,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穷尽一物之理从而推出万物之理,并不需要格尽天下之物。朱熹进一步发展了“理一分殊”思想并做了具体论述。“理一分殊”是程颐提出的,他认为张载整篇《西铭》的思想精华就是“理一分殊”。朱熹在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中都贯穿了“理一分殊”这一思想。“所谓‘理一’,是指天理作为本体从根本上讲具有唯一性,万事万物之理本是同一个天理;所谓‘分殊’,是指作为同一本体的天理体现在各种具体事物上又有千差万别的呈现状态,现实的具体事物各有其自己的‘所当然之则’与‘所以然之故’”。“理一分殊”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在绝对统一的天理之下又有现实差异,并且给现实的具体事物提供了一个存在的基础。

除此之外,中国哲学中的“理”也和我们现在所说的西方概念中的“理”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不同。例如,中国的先贤往往强调“理”与“气”相即不离,且此“理”可以通过“气”流行发用,从这一意义上讲,二程之“理”乃是一能“动”之“理”,而非静止之“理”。西方哲学史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对理也有探讨,但他所说的“理”是“静理”、“死理”,而非“活理”。柏拉图所说的“理”与具体事物没有任何关系,不仅不能发用流行,甚至因为二者之间截然不同导致人们根本没有认识“理”的途径。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他在晚年不断修正自己的观点,但即便如此,他的理论体系始终存在着这么一个无法弥合的内在矛盾。以至于西方的后世学者只要不抛弃这一观点,无论怎么努力都无法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二程与柏拉图不同,他们在体贴出“天理”这一思想后,随即推天道以明人事,使其学说带上鲜明的伦理特征。既然“天理”是万事万物都必须遵循的必然法则,那么儒家伦理纲常自然也就成为了个人必须遵守的社会秩序。自此,二程为人世间的社会秩序找到了一个坚实的本体基础。朱熹在二程的基础上继续向前推进,把二程所提出的基本原则细化,认为三纲五常等具体的道德规范即是“天理”,并要求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应该说正是这一点,使朱熹的理论较之二程有更大的局限性,但同时也是因为这一点,使朱熹的理论受到统治者的推崇从而发扬光大。

理智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