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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说是谁提出的(阴阳说)

阴阳说是谁提出的(阴阳说)

用辩证的思维来理解阴阳,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阴和阳,既可以表示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一般来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着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晦暗的,都属于阴。以天地而言,天气轻清为阳,地气重浊为阴;以水火而言,水性寒而润下属阴,火性热而炎上属阳。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包括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四个方面。

阴阳对立:是指处于一个统一体的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斗争。阴阳对立是阴阳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斗争。阴阳学说认为:阴阳双方的对立是绝对的,如天与地、上与下、内与外、动与静、升与降、出与入、昼与夜、明与暗、寒与热、虚与实、散与聚等等。

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即阴和阳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每一方都以对立的另一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故说“阳根于阴,阴根于阳”、“阳生于阴,阴生于阳”、“孤阴不生,独阳不长”。

阴阳消长:是指对立互根的阴阳双方的量和比例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不断地增长或消减的运动变化之中。在正常情况下,阴阳双方应是长而不偏盛,消而不偏衰。若超过了这一限度,出现了阴阳的偏盛或偏衰,是为异常的消长变化。

阴阳转化:是指相互对立的阴阳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各自向其对立面转化。此种转化,一般是指事物或现象总体属性的改变,即属阳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变为属阴,属阴者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转变为属阳。阴阳转化是阴阳双方运动变化的又一基本形式,一般在阴阳的消长变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