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几种常见类型 人际交往分为哪三大类
人际关系分为哪几种类型。人与人交往之前要充分地了解人际关系的类型,这样我们才可以经营好自己的人际关系。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人际关系分为哪几种类型的相关内容。
一、人际交往几种常见的类型1、是血缘人际关系。
此种人际关系是无法改变的。通常是由血缘联系和姻亲联系所构成的人际关系。
这种人际关系以家庭为中心,形成一个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组成的家庭,如亲子、祖孙、叔侄、甥舅等,血缘人际关系是人际关系中最直接、最普遍的关系。
2、是地缘人际关系。
此种人际关系是因居住在共同的区域,以地域观念为基础而形成的人际关系。
地缘人际关系常常以社会历史和文化为背景,使人际关系带有文化传统、心理纽带和乡土色彩,如邻里关系、同乡关系等等,地缘人 际关系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十分广泛。
3、是业缘人际关系。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人际关系,如同事关系、师徒(生)关系、经营关系等。
这种人际关系是以共同的事业、志趣为基础的.业缘人际关系打破了血缘人际关系和地缘人际关系的界限,以事业和志趣为纽带,在人际关系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对社会最有影响。
二、人际交往分为哪三大类人们都会有自己的人际关系,同自己的关系亲密度不同,距离不同,往往就会产生不同层次的人际关系和社交关系。
社会人际学家从人际关系的距离划分,认为人际关系分为三个基本的层次。
最深的一个层次是稳定关系,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人际关系的稳定性、和谐度比较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往往不会因为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受到影响。
接下来靠外面的一层是共同联系。共同联系往往建立在共同经历的基础上,这些经历使得他们相互了解,相互依赖,相互帮助,从而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亲密联系。
最外面的一层是相关联系,相关联系通常是指那些不认识或者不怎么熟悉的人,只不过彼此之间通过媒介或者因为一些偶然的机会产生了交集。
历史新高考:古代的商业贸易、货币、信贷及商业契约
一、 商业贸易的起源与发展
(一)起源
1.时间:原始社会后期。
2.原因:社会分工发展、产品剩余及私有制的产生,出现了交换,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起商业贸易。
(二)发展
1.古代中国
(1)商朝: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交换的商人。当时商业主要掌握在官府和贵族手里。
(2)春秋战国时期:“工商食官”的格局被突破。
(3)秦汉时期:货币、车轨、度量衡的统一,促进了全国的商品流通。
(4)从隋唐到两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坊市分区制度逐步瓦解,商业进一步繁荣。
(5)元、明、清时期: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手工业发展,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的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形成全国范围的商业贸易网络,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商帮兴盛。
2.西方
(1)古埃及:商业的历史十分悠久,在金字塔壁画上,已经有了人们在市场上交换产品的场景。对外贸易控制在国家手中,国王经常派商队到国外去从事贸易活动。
(2)古希腊:各城邦形成了若干个商业贸易中心,海外贸易十分活跃。
(3)古罗马:地中海地区商贸繁荣,海外贸易航线四通八达。拜占庭帝国一度垄断了中国丝绸等东方奢侈品在欧洲市场的贸易。
(4)阿拉伯:商人在亚、非、欧三洲之间从事中介贸易,活动范围遍及世界各主要文明区域。
(三)商业贸易的影响
商业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大大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
二、 货币、信贷、商业契约
(一)货币的发展及其作用
1.发展表现:中国早在商朝就用贝等天然物作为货币。公元前11世纪,古埃及开始用铜块和银块作为货币。公元前8—前7世纪,小亚细亚出现了金属铸币。
2.作用:货币的诞生,对人类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它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便利了商品交换和流通,并成为财富的象征。货币促使商业的功能由最初的互补余缺向逐利增财转化。
(二)信贷
1.两河流域:公元前22—前21世纪,两河流域出现了经营借贷的商人,神庙、宫廷也从事放贷业务。
2.古埃及:公元前16—前11世纪,古埃及出现了较为完备的借贷合约。借贷行为必须有证人,还要履行担保等程序,受到法律保护。
3.古希腊: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商业迅速发展,货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专业从事货币兑换、保管和汇兑的货币经营行业开始兴起,出现了汇票的雏形。
4.中国:《周礼》中已经有了借贷纠纷的记载。春秋时期,实物借贷形式已经比较普遍,并出现了货币信贷。唐朝的信贷业务,由存贷款发展到汇兑,出现了类似现代汇票的“飞钱”。宋代交子、会子等纸币开始使用,逐渐取代不少汇兑业务。明朝中期以后,钱铺等新式金融机构盛行。到了清朝,除传统借贷关系外,资本性借贷也有显著发展,出现了本票性质的庄票。
(三)商业契约
1.古埃及:公元前3 000年左右,契约在古埃及广泛使用。凡转让重要财产,都要在地方或中央官署达成书面契约,由书记官登记、备案,以证明财产的所有权。
2.两河流域:公元前2 600年左右,两河流域的人们已经使用契约。古巴比伦时期,订立契约是普遍现象。契约除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在所从事活动中的责、权、利以外,在末尾必须有双方的盖章,以及几位证人的签名。
3.中国:中国商周时期就产生了契约。汉朝以后,凡是涉及买卖、租佃、借贷等财产关系和收养、雇佣、立嗣等人身关系的事宜,当事人之间几乎都要订立契约。唐宋以后,契约的应用更加广泛。
知识拓展:
一、古代商业发展的变化及特点
1.变化
(1)商业活动场所:先在城市,后向农村集市贸易发展,至明清出现专业性的市集、市镇;先是固定时间、场所,再到后来打破界限。
(2)交易内容:先以贩运、交流地区间的土特产品、经营统治者所需要的奢侈品为主,到后来以一般人民所需的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为主。
(3)交易媒介:从最初的物物交换到以贝壳等为代表的一般等价物;再后来以固定统一货币为媒介。北宋时出现世界上最早纸币——交子,明清时期白银成为主要货币。
(4)流通领域:最初都局限于流通领域,到明清时逐渐出现“生产与自由的雇佣劳动相结合、商人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生产过程”的现象。
(5)商人组织:由最初的亲缘关系发展为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的组织。如明清时期的晋商和徽商。
(6)商人地位:由社会地位低下,到宋元明清时期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但古代士农工商等级观念始终未改变。
(7)生产关系:明清时期出现雇佣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这是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标志。
2.特点
(1)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不平衡性。
(2)抑商政策,商人社会地位低下,商业发展艰难曲折。
(3)受制于农业的发展。(4)政府对商业的控制逐渐减弱。
(5)城市经济职能逐步增强,明清时期对外贸易由盛转衰。
二、概念解读
1.坊与市
秦汉时,在京都、郡、国所在的城内,多有官府在指定的地区设立并由官府管理的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市”,与居民所住的“里”“坊”严格分开。唐初市坊严格的分区。按唐制,两京及诸州、县治所在的城市,始准设市,长安东、西二市,洛阳有南、北、西三市。市设市令、市丞掌管交易,凡买卖均须立契约,不立契约者为违法。市内按规定时间集散。宋以后市坊制度逐渐突破,坊与市的区别逐渐消失;夜市广泛出现,除州县治所外,凡为“要路”而交易繁忙者皆设市,且民间也有许多自发的市。
2.柜坊与飞钱
唐代专营钱币存放与借贷的机构称为柜坊。柜坊所藏物品,主要是钱帛、粟麦。钱,一部分是柜坊自备的资金,一部分是别人的存款。因柜坊资金大,有钱人愿意寄存钱财,柜坊又兼似后世的钱庄。唐代广泛使用铜钱,人们预先将铜钱存放在柜坊,在进行买卖时,取用比较方便。铜钱每贯重六斤四两,要携带大量铜钱出门,既重又很不方便。市场上有了代人存钱的柜坊,自然很有利于商贸的开展。柜坊实已具有近代初期金融市场的某些业务雏形,这是唐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
飞钱亦称为便换,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汇票,是唐宪宗时代产生的一种汇兑制度,当时经济日益发展,铜钱数量不足,加上铜钱携带不便,因而产生此种汇兑方式,这种汇兑方式减低了对铜钱的需求,缓和钱币不足的问题,同时减轻了商人携带钱币的不便。中国的钞票来源于飞钱。飞钱是迄今为止已知最早的纸币雏形,这是纸币的前身,比宋代交子要早两百年,到了宋代纸币才开始作为一种地方货币由政府在四川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