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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发现公职人员以前超生处罚案例(现在发现公职人员以前超生)

现在发现公职人员以前超生处罚案例(现在发现公职人员以前超生)

多地修改规定!对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广西人大网9月27日消息,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修改前,广西的计生条例规定要求,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被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此外,上述计生条例还修改了违法生育者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条件,删除了原规定的关于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期限,修改为“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地的计生条例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通过,自当日起施行。据修改前的计生条例,公职人员“超生”会被开除,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公职人员“超生”,面临的是行政处分。

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计生条例显示,国家人员若超生,面临的不再是“超生即开除”,而是“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2020年6月9日,宁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此次修改删去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开除处分的内容,修改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5月14日,针对此前广东发生的公职人员生三胎被开除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2019年,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研究。审查研究认为,我国人口发展已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和其他一些严格控制措施、处罚处分等规定,虽有上位法的一定依据,但总的看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和方向,应当适时调整,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启动修改完善工作。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紧密关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及时认真研究,为国家尽快出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生育政策及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对策建议。

公职人员超生二胎,小孩户口落在他人名下数年怎么转回

公职人员在二胎政策之前生育的孩子,把户口落在亲戚家‌‌,现在想将孩子户口迁入自家,能办理户口迁入吗?还有作为公职人员会有什么影响吗?

现在孩子要读初中了,想把户口转回来,就怕影响孩子读书,连当时办的出生证明也是填了别人的信息,因为户口的问题,也尝试过找很多办法,一直迟迟没有结果。自己亲生的孩子,在法律上只能是别人的孩子,到底要怎么办?孩子的户口还能迁回来吗?现在的处境真的特别为难。孩子一出生不随父不随母上的户口,是会被判定是违规上户口,而且是不能直接证明孩子是你家孩子?

更何况连出生医学证明人生第一证,上面的父母也是别人,那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办法是有的。只要孩子是你亲生的,就一定有办法把孩子的名字写进家户口簿,如果有遇到迁户难,无户口,上错户口,出生证信息错误等户籍问题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对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渐成趋势,全国已有多地改规定

据广西人大网9月27日消息,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修改前,广西的计生条例规定要求,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对国家人员的超生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被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这意味着,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此外,上述计生条例还修改了违法生育者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条件,删除了原规定的关于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限制期限,修改为“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地的计生条例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通过,自当日起施行。据修改前的计生条例,公职人员“超生”会被开除,而修改后的计生条例显示,公职人员“超生”,面临的是行政处分。

2018年9月30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获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计生条例显示,国家人员若超生,面临的不再是“超生即开除”,而是“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2020年6月9日,宁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此次修改删去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开除处分的内容,修改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5月14日,针对此前广东发生的公职人员生三胎被开除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2019年,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了审查研究。审查研究认为,我国人口发展已呈现出重大转折性变化,地方性法规中“超生即辞退”和其他一些严格控制措施、处罚处分等规定,虽有上位法的一定依据,但总的看已经不适应、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和方向,应当适时调整,建议有关方面研究启动修改完善工作。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紧密关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及时认真研究,为国家尽快出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生育政策及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提出对策建议。

来源:澎湃新闻

现在超生还会被罚款么?超生能休产假么?

单位可否以超生为由辞退员工?记得在咱们小时候,当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非常严格,如果超生,会丢了工作,甚至还要被罚款。现在,国家号召大家生二孩、三孩,有的人甚至还生了四孩、五孩,现在如果超生还属于违法么?

1、目前超生不违法,但不能享受法定的福利待遇。

目前,在一些地方性规定中已将三孩政策落到具体规定中,比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纵观此规定,整体倾向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但对于即使生育了三个以上子女的情况,也没有规定处罚措施,只是依法不享有法定的福利待遇,比如:延长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

另外,2021年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已将原先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超生情况下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条款删除,目前不论是根据国家层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超生情况均未规定处罚措施。所以,现在国家提倡计划生育,但即使超生也不属于违法,不用被罚款。目前网上仍有很多文章提到现在超生仍然会被罚款,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还是基于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之前的法律规定,而按照最新规定已经没有这种限制了,只是超生情况下不享有法定的福利待遇而已。

所以,既然法律上都已经没有了限制,单位如果再以超生为由处罚员工那单位就是违法了,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既然超生不属于违法,还能休产假么?

可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是女职工生产的,就依法享有法定的98天产假,但不符合法定生育政策的,无法享受延长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福利待遇以及生育津贴等生育待遇。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的生育津贴,应当提供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提到“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产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由本人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由此可知,超生情况下,员工只能依法申请休法定的98天产假,但是生育津贴、延长产假等福利待遇将不再享有。

在此情况下,个人的收入也将受到影响,因为在法定生育政策之外的,单位在员工未提供劳动期间是可以不按正常劳动期间工资标准发放的,所以,除非你已经实现财务自由,否则超生之前还是要先想清楚了现实问题再行动。

3、单位以超生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前面的第一个问题已经提到目前超生不属于违法,也不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也没有员工超生这一项。所以,单位以超生为由辞退员工没有合法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

以上是对超生问题的简单总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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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相关的更多问题总结可以在百度查阅“第二十三章 产假法律风险防范”,在我的专栏里总结了产假常见的45个问题及应对措施。